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
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
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宗教活动对于社会和谐稳定、文化传承和个人心灵寄托具有重要作用。
为保障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的规范运行,维护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制定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势在必行。
二、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的目的1.确保财务资产安全: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财务资产的保护,预防财产丢失、损坏或侵占。
2.规范财务管理程序:确立财务核算、审计、报告等各项制度,保证财务运作符合法律法规,严禁财务欺诈行为。
3.提高财务透明度:加强财务信息的公开与公示,提高信教群众对于财务管理的知情度和监督度。
三、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的责任主体1.宗教组织:作为宗教活动场所的运行主体,宗教组织承担着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的主要责任。
宗教组织应设立财务管理部门或委员会,负责制定财务管理制度、进行财务核算和报告。
2.政府部门: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的监督与指导,并定期进行检查和审计工作,确保宗教活动场所的财务管理符合法律法规。
3.社会监督:社会各界应当积极参与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通过舆论监督、举报等方式推动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的规范实施。
四、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1.财务制度建设:(1)制定财务管理制度,明确各项财务流程、权限和责任。
(2)建立财务核算制度,确保账务准确清晰。
(3)修订财务报告制度,及时向政府部门和社会公示财务状况。
2.财产保护措施:(1)加强对财务资产的防火、防盗等安全措施。
(2)设立财物存储区域,建立相应的台账,明确管理责任和程序。
3.支出控制和管理:(1)制定预算管理制度,明确各项支出限额和审批程序。
(2)加强对支出的核查与核对,严防财务违规行为。
4.财务审计与报告:(1)定期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财务审计,确保财务报告真实透明。
(2)及时向政府部门和社会公示财务报告,接受政府部门和社会监督。
五、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的法律责任1.违反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的,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
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宗教事务局•【公布日期】2022.04.08•【文号】国家宗教事务局令第18号•【施行日期】2022.06.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宗教正文国家宗教事务局令第18号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宗教活动场所的财务行为,加强宗教活动场所的财务管理,维护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宗教事务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宗教活动场所,是指按照《宗教事务条例》等规定登记的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和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
第三条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应当坚持依法依规、真实完整、安全有效的原则。
第四条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宗教活动场所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应当报为其办理宗教活动场所登记的宗教事务部门(以下称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五条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主要包括下列任务:(一)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对本场所的财务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二)进行会计核算处理,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实施财务公开,如实反映本场所财务状况;(三)合理编制预算,统筹安排、节约使用资金,保障本场所正常运转;(四)规范本场所收支管理,严格审批程序;(五)规范本场所资产管理,防止资产流失,维护合法权益。
第六条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财产、收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哄抢、私分、损毁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处分。
第七条宗教事务部门、财政部门依法对宗教活动场所的财务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财务管理机构和人员第八条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机构,配备会计、出纳、资产管理等必要的财务人员。
财务管理机构在本场所管理组织的领导下对本场所的财务进行统一管理。
第九条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机构一般由财务管理机构负责人以及财务人员等组成。
会计、出纳应当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的专业能力。
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办法
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办法
宗教活动场所是传承宗教信仰和精神文化的场所,是宗教团体开展宗教活动、服务信众的重要载体,也是社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场所的财务管理至关重要,不仅能保障场所的正常运转,更能维护信众的利益和宗教形象。
一、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
对场所的收支、资产和财务实现“专人专管、规范运作”,健全会计核算、财务报表、资金管理等制度,同时建立完善的内部审计机制,确保财务运作的透明和规范。
二、开立独立账户。
场所财务与个人或其他团体、组织的财务要分开管理。
开立独立账户,账户资金只能用于场所建设、维护和相关宗教活动,不得违规占用、挪用或套用于与宗教无关的事项。
三、落实收支管理。
对场所的每笔收入及支出必须进行登记、汇总和审核,要实现“先支出、后核销”,发票及时盖章,发票和收据开具要规范,确保公开、公正、公平。
四、加强资产管理。
对场所的资产、设施和物品要建立档案,进行盘点,建立日常维护保养制度,定期核算资产,防止资产流失或损坏,保证场所正常使用。
以上是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的基本办法,宗教界要积极引导、规范和加强财务管理工作,做好场所的财务管理工作。
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宗教事务局令第7号
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正文:---------------------------------------------------------------------------------------------------------------------------------------------------- 国家宗教事务局令(第7号)《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已于2010年1月7日经国家宗教事务局局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局长王作安二○一○年一月十一日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宗教活动场所的财务行为,加强宗教活动场所的财务管理和监督,维护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宗教事务条例》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宗教活动场所,是指依照《宗教事务条例》等规定依法登记的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以下简称寺观教堂)和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
第三条宗教活动场所应当确保本场所资产安全有效,用于与其宗旨相符的活动以及社会公益慈善事业。
第四条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应当按照《宗教事务条例》、本办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场所的财务管理制度,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五条宗教活动场所应当成立财务管理小组,在本场所管理组织的领导下对本场所的财务进行管理。
财务管理小组一般由本场所管理组织负责人、会计人员、出纳人员等组成。
第六条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财产、收益受法律保护。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哄抢、私分、损毁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处分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财产。
第七条宗教活动场所的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对宗教活动场所的财务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会计制度第八条宗教活动场所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的规定,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
规范宗教场所财务管理制度
随着我国宗教事业的蓬勃发展,宗教场所的财务管理工作日益重要。
为了规范宗教场所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维护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现就规范宗教场所财务管理制度提出以下意见:一、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1. 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明确财务管理的职责、权限和程序,确保财务活动的合法、合规、透明。
2. 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工作由场所管理组织负责,设立财务主管,负责财务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3. 财务主管应具备一定的财务知识和管理能力,经过相关培训,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二、规范财务收支管理1. 宗教活动场所的财务收支必须按照国家财务、会计、税收等管理制度执行,确保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
2. 财务支出必须由经办人签字和财务主管审批方可报销,严禁违规支出。
3. 宗教活动场所的重大开支,必须提交场所管理组织集体讨论,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决定。
4. 财务票据由区宗教团体统一监制,领用时必须办理登记手续,票据不得随意丢弃或销毁,续领时须交旧换新,收回的票据结清封存,由会计妥善保管。
三、加强财务公开和监督1. 宗教活动场所应当以适当方式向信教公民公布财务收支情况和接受、使用捐赠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2. 按规定向区民宗局报告财务情况,接受政府部门监管。
3. 定期向公众及信教群众公开财务信息,实行财务透明化。
四、加强财务人员队伍建设1. 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加强对财务人员的培训,提高财务人员的业务水平。
2. 财务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严格遵守财务纪律。
3. 定期对财务人员进行考核,确保财务工作质量。
五、加强外部监督1. 政府部门应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 宗教事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明确监管职责,加强协作,共同维护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
3. 鼓励社会公众和信教群众对宗教活动场所的财务管理进行监督,共同维护宗教场所的财务秩序。
通过以上措施,有望规范宗教场所的财务管理制度,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为宗教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寺庙财务管理制度
寺庙财务管理制度1. 引言寺庙作为宗教场所,具有特殊的财务管理需求。
为了确保寺庙财务活动的透明、规范和有效,制定了本财务管理制度。
2. 财务目标寺庙的财务目标是确保寺庙财务活动的合规性、透明性和稳定性,提供良好的详细记录和报告,以支持寺庙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3. 财务部门设置和职责划分寺庙应设立财务部门,负责寺庙的财务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划分如下:•财务主管: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寺庙的财务管理工作。
•会计人员:负责寺庙财务的日常会计处理和记录工作。
•财务管理员:负责寺庙财务文件的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
4. 财务制度4.1 收入管理•收入来源:寺庙的收入来源主要包括信徒捐赠、佛事活动收入、寺庙资产运营等。
•收入核算:寺庙应建立严格的收入核算制度,确保所有收入记录准确完整,并及时入账。
•收入使用:寺庙的收入应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要求进行合理使用,必要时应进行审计和检查。
4.2 支出管理•支出预算:寺庙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财务年度预算,确保支出的合理性和可控性。
•支出审批:寺庙支出应经过合法授权和核准后才能进行,确保支出的合规性和合理性。
•支出记录:寺庙应建立详细的支出记录制度,包括支出凭证、报销单据等,以便日后核查和审计。
4.3 财务报告寺庙应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等,以提供对寺庙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全面了解。
财务报告应具备真实、准确、可靠的特点,且应及时向寺庙相关人员披露。
4.4 财务监督与审计为了确保财务活动的合规和透明,寺庙应定期进行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
审计人员应具备专业知识和经验,独立公正地对寺庙的财务活动进行审计,以发现和纠正潜在的问题和风险。
5. 财务风险管理寺庙应建立健全的财务风险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资金管理:合理安排寺庙的资金运作,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风险评估:对寺庙可能遭受的财务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
•内部控制: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机制,确保财务活动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制度
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规范宗教活动场所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和财政部《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场所财务实行民主集中的办法进行管理,重大开支需经场所管理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所有开支均应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方可办理。
所得收入必须用于本团体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
第三条场所收支情况至少每半年向信教群众公布一次,接受宗教事务部门或相关业务部门的指导、监督、检查。
第四条设置会计、出纳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一切收支,均须凭证记账。
第五条场所的物资必须指定专人保管,造册登记,严格采购、发放手续,定期查点,做到“帐实相符”;奉献箱应由三人负责,当面开启清点。
第六条预算应当自求收支平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七条各项收入(包括实物)均应入账,统一管理,定期公布,并向当地宗教事务部门汇报收支情况。
第八条固定资产报废和转让,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核销。
大型。
精密贵重的设备、仪器报废和转让,应当经过有关部门鉴定,报宗教事务部门批准。
第九条发生划转撒并时,必须进行清算,清算时应当在宗教事务
部门和相关业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进行。
对单位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清理,编制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提出财产作价依据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做好资产的移交、接收、划转和管理工作,并妥善处理各项遗留问题。
第十条对未按规定履行财务管理制度,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由宗教事务部门视情节轻重,予以责令改正、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撤销场所登记。
宗教活动场所财务
宗教活动场所财务,财产管理制度
1、宗教活动场所民主管理小组,从小组成员中指定经济员,要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财务、财产的管理。
2、宗教活动场所的资金和财产由宗教场所所有,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借口借用、挪用、贪污、侵占。
3、对财物财产的登记、入帐、报销、结算和收支情况必须清楚,白收条不能作为报销凭据,如有特殊情况必须由民主管理小组集体讨论。
4、收入、支出和购物情况每半年一次公布于众,接受群众监督,并以书面形式上报统战科。
5、如需要更换经济员员,必须以书面形式办理交接手续,并通过主管部门批准。
6、宗教活动场所的经济收入主要用于维修、配备设施、购买材料、征订报刊和救助遗孀、鳏、寡、孤等方面。
7、宗教活动场所民主管理小组,根据宗教活动场所的经济收入情况,经所在主管部门同意,每年可以一至两次进行评比,并适当奖励表现突出的管理小组成员。
XXX开发公司党群工作部
2014年元月。
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制度
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制度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宗教活动场所的财务管理,保障宗教活动场所的正常运转和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财务管理机构1. 宗教活动场所设立财务管理机构,由主持或理事会委派专人担任财务管理员。
2. 财务管理员应具备一定的会计知识和实际操作经验,并接受过相关培训。
3. 财务管理员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宗教团体的内部管理规定,严格执行本制度。
三、收支管理1. 宗教活动场所所有收入必须按照国家有关税法进行缴税,不得有任何逃税行为。
2. 收入来源包括信徒捐赠、礼品销售、租赁等。
收入必须由财务管理员进行登记,并开具相应的收据或发票。
3. 支出必须符合宗教活动场所的实际需要,并经过主持或理事会审批后方可支付。
支出必须由财务管理员进行登记,并开具相应的支出凭证。
四、资产管理1. 宗教活动场所所有资产必须进行登记,并制定相应的资产清单。
2. 财务管理员必须对宗教活动场所的资产进行定期盘点,确保资产安全。
3. 宗教活动场所的固定资产必须进行折旧计提,折旧方法和期限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五、财务报表1. 宗教活动场所应制定财务预算和年度财务报表,报送主持或理事会审批。
2. 财务预算应包括收入、支出和利润等内容,确保宗教活动场所的经济运行合理、稳健。
3. 年度财务报表应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等内容,反映宗教活动场所的经济状况和运行情况。
六、审计1. 宗教活动场所应每年进行一次内部审计,并由主持或理事会委派专业机构进行外部审计。
2. 内部审计由主持或理事会委派专人进行,对宗教活动场所的收支情况、资产管理情况等进行检查核实,并制定检查报告。
3. 外部审计由专业机构进行,对宗教活动场所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并制定审计报告。
七、违规处理1. 对于财务管理机构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应当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2. 对于财务管理机构的违法行为,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八、附则1.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贯彻实施与宗教组织活动整体规划及宗教事务制度管理实用手册
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贯彻实施与宗教组织活动整体规划及宗教事务制度管理实用手册作者:编委会出版社:宗教文化出版社出版日期:20XX年10月出版开本:16开精装册数:全一卷光盘数:0定价:328元优惠价:180元进入20世纪,书籍已成为传播知识、科学技术和保存文化的主要工具。
随着科学技术日新月异地发展,传播知识信息手段,除了书籍、报刊外,其他工具也逐渐产生和发展起来。
但书籍的作用,是其他传播工具或手段所不能代替的。
在当代, 无论是中国,还是其他国家,书籍仍然是促进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发展必不可少的重要传播工具。
详细介绍:《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综合概述第一节财务管理概念第二节财务管理目标第三节财务管理内容第四节财务管理原则第五节财务管理环境第六节资金的时间价值第七节风险及报酬第八节筹资总论第九节权益资金的筹集第十节负债资金的筹集第十一节资金成本及资金结构第二章宗教活动蛹所流动资产与固定及无形资产管理基础第一节流动资产管理概述第二节货币资金管理第三节应收账款管理第四节存货管理第五节固定资产的特点和管理要求第六节固定资产折旧管理第七节固定资产日常管理第八节无形资产管理第三章教产财务管理第四章宗教组织的财务管理第五章宗救活动场所财务报酱及分析第一节财务报告的含义及其组成第二节财务分析的意义内容及方法第三节财务指标分析第四节财务状况综合分析及评价第六章宗救活动场所财务计划及预算第一节财务计划第二节销售增长及资金需求第三节企业财务预算第四节预算的编制方法第五节现金预算与预计财务报裹的编制第七章资本经营财务第一节资本经营概述第二节兼并与收购第三节剥离及分立第八章成本及费用管理第一节成本及费用管理概述第二节成本预测第三节成本计划第四节成本控制第五节成本分析第九章宗救活动事务譬理创新第一节宗教管理与宗教管理学第二节宗教管理的历史发展第三节宗教管理学研究的现状、方法与意义第十章宗教管理的基本方法、组织机构与政策第一节宏观宗教管理的基本概念第二节宏观宗教管理的基本方法第三节宏观宗教管理的组织机构第四节宏观宗教管理者第五节社会宗教政策第十一章宗教组织的社会治理第十二章宗教组织的社会行为耀范第十二章宗教组织的慈善公益活动管理第十三章微观宗教管理与宗教组织第一节微观宗教管理的基本概念第二节宗教组织第十四章宗教组织的决策第十五章宗教组织的计划第十六章宗教组织搞十七章宗教组织的控制第十八章宗教组织的的协调第十九章人事管理第一节教职人员与信众的管理第二节宗教组织人员的激励第二十章宗教活动的管理第二十一章宗教组织的事业管理第二十二章家教教育管理第二十三章宗教宣传与出版及法物制作与流通管理第二十四章宗教活动财务工作与事务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印发《20XX年全国规划财务工作要点》的通知藏传佛教活佛转世管理办法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办法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办法宗教事务条例中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贯彻实施与宗教组织活动整体规划及宗教事务制度管理实用手册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贯彻实施与宗教组织活动整体规划及宗教事务制度管理实用手册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贯彻实施与宗教组织活动整体规划及宗教事务制度管理实用手册《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综合概述第一节财务管理概念第二节财务管理目标第三节财务管理内容第四节财务管理原则第五节财务管理环境第六节资金的时间价值第七节风险及报酬第八节筹资总论第九节权益资金的筹集第十节负债资金的筹集第十一节资金成本及资金结构第二章宗教活动蛹所流动资产与固定及无形资产管理基础第一节流动资产管理概述第二节货币资金管理第三节应收账款管理第四节存货管理第五节固定资产的特点和管理要求第六节固定资产折旧管理第七节固定资产日常管理第八节无形资产管理第三章教产财务管理第四章宗教组织的财务管理第五章宗救活动场所财务报酱及分析第一节财务报告的含义及其组成第二节财务分析的意义内容及方法第三节财务指标分析第四节财务状况综合分析及评价第六章宗救活动场所财务计划及预算第一节财务计划第二节销售增长及资金需求第三节企业财务预算第四节预算的编制方法第五节现金预算与预计财务报裹的编制第七章资本经营财务第一节资本经营概述第二节兼并与收购第三节剥离及分立第八章成本及费用管理第一节成本及费用管理概述第二节成本预测第三节成本计划第四节成本控制第五节成本分析第九章宗救活动事务譬理创新第一节宗教管理与宗教管理学第二节宗教管理的历史发展第三节宗教管理学研究的现状、方法与意义第十章宗教管理的基本方法、组织机构与政策第一节宏观宗教管理的基本概念第二节宏观宗教管理的基本方法第三节宏观宗教管理的组织机构第四节宏观宗教管理者第五节社会宗教政策第十一章宗教组织的社会治理第十二章宗教组织的社会行为耀范第十二章宗教组织的慈善公益活动管理第十三章微观宗教管理与宗教组织第一节微观宗教管理的基本概念第二节宗教组织第十四章宗教组织的决策第十五章宗教组织的计划第十六章宗教组织搞十七章宗教组织的控制第十八章宗教组织的的协调第十九章人事管理第一节教职人员与信众的管理第二节宗教组织人员的激励第二十章宗教活动的管理第二十一章宗教组织的事业管理第二十二章家教教育管理第二十三章宗教宣传与出版及法物制作与流通管理第二十四章宗教活动财务工作与事务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印发《20XX年全国规划财务工作要点》的通知藏传佛教活佛转世管理办法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办法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办法宗教事务条例中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作者:编委会出版社:宗教文化出版社出版日期:20XX年10月出版开本:16开精装册数:全一卷光盘数:0定价:328元优惠价:180元本店订购简单方便,可以选择货到付款、汇款发货、当地自取等方式全国货到付款,满200元免运费,更多请登陆文成图书。
宗教场所财务管理经验做法
宗教场所财务管理经验做法说实话宗教场所的财务管理,我一开始做的很糟。
我当时就觉得,不就是管管钱嘛,能有多难,结果真上手就傻了眼。
我最先面临的问题就是收支记录特别混乱。
宗教场所有各种各样的收入来源,像信众的捐赠啊,一些法事活动可能也会有收入,可这些收入一开始都是随便记在小本子上,零零散散的。
我尝试把不同来源的收入分开记录,比如说就得像把不同种水果分类装筐一样,我专门弄个本子记捐赠,每一笔都写清是谁捐赠的、日期还有大概用途。
这就有点像去超市要清楚知道哪种菜放在哪个架子上,找起来方便。
支出的话那也一样乱得很。
修葺场所啦,购置日常用品啦,好多支出项。
我吃过一次亏就是忘记记录一笔买灯具的小钱,结果到月底对账的时候怎么都对不上。
从那以后我就定下规矩,哪怕再小的开支,像买支笔这样的事情,也必须及时记录。
可以做个简单的表格,日期、用途、金额这几栏,每做完一项支出马上填进去。
我试过很多次在心里想着待会儿记,结果转头就忘得精光。
还有人员管理这块,也得清晰点。
以前谁都能收钱管钱,那可不行。
我就确定几个专门的财务管理的人员,就像球队里选主力队员一样,让那些细心、可靠的人来负责。
并且要让他们互相监督,不能一个人说了算。
好比盖房子,多几根柱子撑着才稳固,不能就靠着一根柱子。
资金的安保也是个头疼的事儿。
现金放在场所内不太安全,我们就选择存到银行。
刚开始我也担心取钱不方便,但是后来发现现在的银行服务都挺好的,各种各样的业务渠道,需要钱的时候按照流程取就好了。
而且银行有账目明细,这对我们核对自己的财务情况也有很大帮助。
仓库管理和财务也是相关的,宗教场所经常会有香油、蜡烛之类的物资储存。
这些物资也得盘点清楚,价值也要算到财务里去。
我记得有一次盘点蜡烛的时候,发现实际数量和之前记录的对不上,也不知道是被老鼠咬坏了还是记录错了,从此以后定期盘点又成了新规则。
在预算这块呢,我一开始是没有概念的。
有时候上半年钱花得太多了,下半年都不知道怎么办。
民间信仰场所财务管理制度
民间信仰场所财务管理制度背景民间信仰场所是指占有一定地位,拥有一定信仰群众的供奉神明的场所。
一个民间信仰场所,不仅要有宗教上的主管和办事者,还需要有相应的财务管理人员。
财务管理人员要负责这个场所的财务收支和管理。
民间信仰场所财务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民间信仰场所的财务管理,促进民间信仰场所的良性、健康发展而规定的一种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民间信仰场所,旨在保障民间信仰场所的财务管理权益,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职责与权限财务管理人员的职责1.负责民间信仰场所的财务管理,包括财务收支记录、账目核算等工作。
2.负责制定场所财务管理制度和流程,不断完善管理制度。
3.负责与民间信仰场所管理人员进行沟通,在各个方面保证财务管理的顺利开展。
4.负责对民间信仰场所的经济收支及各项财务活动进行保密,不得向外泄露。
5.负责根据财务管理需要做好凭证、会计账簿、报表、归档等工作,并妥善保管好财务档案。
财务管理人员的权限1.可以协助制定并改变财务管理政策和控制程序。
2.可以根据民间信仰场所财务管理的规定,对财务相关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和审查,包括预算、拨款和支付等财务活动。
3.可以制定民间信仰场所财务管理的绩效评定方案,并根据评定情况对财务人员进行奖惩。
财务流程管理收入管理1.每一笔收入均应有书面凭证,凭证应体现金额、日期、内容等的详细情况。
2.收入记录应当详细,由财务管理人员和经办人员双方进行核对。
3.收入应当及时上缴财务管理人员,经财务管理人员核实后,有特定人员进行存储。
支出管理1.每笔支出均应当有相应文件作为支出凭证,并标明支出的项目内容和金额。
2.支出项目应进行编制预算,严格控制和审批。
3.支出应当符合政策、法律的要求,管理人员需对支出进行审查和审批。
账目核算1.经财务管理人员审核核实之后,每月应当对真实准确的财务凭证进行归档。
2.每季度底需要对已经归档的财务凭证进行检查,确保数据的获取与保存的准确性以及完整性。
内部控制1.财务管理人员需要和场所管理人员定期交流 check 点,了解场所的现状和财务状况,及时发现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隐患。
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制度
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场所的名称是寺庙,地址是第一山。
第二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宗教事务条例》《福建省宗教事务条例》《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办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本场所财务管理坚持依法依规、真实完整、安全有效的原则。
第四条本场所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民政局。
第二章财务管理机构和人员第五条本场所设立财务管理小组,张三为负责人张四为成员,其中张五、张六负责管理功德箱(奉献箱)。
功德箱(奉献箱)配有两把锁,由张五、张六各持一把钥匙,每月5号开箱。
财务管理小组在本场所管理组织的领导下对场所的财务进行统一管理。
第六条本场所配备的专(兼)职会计、出纳人员,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并且按规定每年参加会计继续教育。
第七条财务管理小组负责人、会计、出纳由不同的人员担任,不得相互兼任。
财务管理小组负责人、会计、出纳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特殊亲近关系的,予以回避。
第八条本场所更换财务人员,由本场所管理组织集体研究决定,并监督其办理交接手续。
第三章会计核算管理第九条本场所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会计制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
第十条本场所建立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档案,并妥善保管。
建档要求、保管期限、销毁办法依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本场所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的规定,可以委托经批准设立的机构代理记账。
第四章预算管理第十二条本场所每年制定年度预算,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十三条年度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预算编制原则为收支平衡,量入为出。
第十四条本场所年度预算经本场所管理组织集体研究同意后执行,并在场所明显位置张贴公示。
第五章收入管理第十五条本场所各项收入及时入账,纳入财务管理。
寺庙财务怎样管理制度
寺庙财务怎样管理制度一、引言寺庙是宗教场所,也是宗教活动的组织者和管理者,对于寺庙的财务管理制度要求严格、规范,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理的运用。
本文将从多个方面来介绍寺庙的财务管理制度,包括收支管理、资金流转、会计核算等方面。
二、财务管理基本原则1、严格遵守国家财务管理法规,做到合法合规。
2、收支管理合理、公开透明,避免违规操作和挪用资金行为。
3、加强内部审计和监督,确保财务安全和有效运转。
4、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制度,确保资金运作规范稳定。
5、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避免滥用或挪用资金。
6、依法纳税,合理避税,确保财务合法合规。
三、财务管理组织结构1、建立财务管理委员会,由寺庙负责人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统筹决策和监管财务管理工作。
2、设立财务部门,负责日常财务管理工作,包括收支核算、资金管理、预算编制等。
3、建立内部审计部门,独立进行寺庙的内部审计工作,确保财务管理规范、合规。
四、收支管理1、制定收支管理规定,明确收支管理权限和程序,规范资金进出。
2、合理制定寺庙的财务预算,确保资金合理使用和分配。
3、建立资金监管制度,加强对资金流动的监督,避免资金挪用。
4、设立财务审批制度,对资金支出进行严格审核和审批,确保资金合理使用。
五、资金流转管理1、确保寺庙资金安全,加强对现金和银行存款的监管和管理。
2、合理规划资金使用,保证资金运作的稳定和有效。
3、建立资金使用台账,做到资金的进出有据可查。
六、会计核算1、建立健全的会计核算制度,包括财务报表、账簿管理、财务信息披露等方面。
2、加强对资金账目的核实和审计,确保资金账目真实可靠。
3、确保财务报表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到合法合规。
七、财务信息披露1、建立财务信息披露制度,定期公开寺庙的财务状况和资金使用情况。
2、做好对外财务信息的披露工作,确保公众对于寺庙财务状况的透明了解。
3、积极回应社会关于财务管理方面的疑问和建议,建立财务信息公开渠道。
八、财务管理监督1、建立财务监督机制,对寺庙的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庙财务管理制度
庙财务管理制度1. 序言为了规范庙会财务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庙会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庙会实际,制定本制度。
2. 应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庙会的财务管理工作。
3. 目的1.确保庙会财务活动符合法律法规的问责制要求;2.保障庙会财产安全和完整性;3.处理财务事务的透明公开;4.实现风险管理和财务控制。
4. 组织和职责庙会应当建立健全完整的财务管理组织结构,依照“三重制度”原则,即会长签署、官方盖章、主管部门审核。
庙会会长是最高财务管理人员。
负责全面协调和处理庙会财务工作。
5. 资金的使用1.庙会财务管理工作应严格按照相关预算进行;2.庙会财务管理工作实行开支凭证制度和收支平衡制度;3.庙会财务应当定期进行全面核算,如有不实现以及财物缺失,应当立即上报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处理。
6. 财务监管1.庙会要建立财务核算档案,年终总结和审核,从各种可能出现的疏漏方面做好计划汇总、预算编制、资金使用和全面监督等措施的保障。
2.庙会会长对庙会财务活动进行领导和监督,对财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加以纠正。
3.庙会应当通过理财公司、商业保险等方式,以保证庙会的资金安全。
7. 其他1.庙会应制订财务工作基本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等规章制度,确保庙会财务管理工作得到规范和完善。
2.庙会应当依照相关《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对相关财务人员进行工作培训,并定期进行考核和评估。
8. 结论本制度的制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庙会实际为依据,旨在保障庙会财产安全,实现对庙会财务管理工作的规范和完善,同时,该制度的执行,进一步引导庙会各成员全面遵守有关法律法规。
宗教场所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宗教场所的财务管理,确保财务活动的合规性、透明性和安全性,维护宗教场所和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宗教场所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依法登记的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和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场所。
第三条宗教场所财务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财务会计制度。
(二)真实完整:财务活动真实、完整、准确,不得弄虚作假。
(三)安全有效: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四)公开透明:财务活动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第二章财务管理组织与职责第四条宗教场所应设立财务管理机构,负责财务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财务管理机构的职责:(一)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活动合规、合法。
(二)负责编制和执行财务预算,合理使用资金。
(三)负责会计核算、会计报表编制、财务分析等工作。
(四)负责财务公开,接受监督。
(五)负责资产管理和监督。
第三章财务管理制度第六条财务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一)财务预算制度:合理编制预算,严格执行预算,定期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二)财务核算制度:按照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
(三)收支管理制度:严格收支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确保资金安全。
(四)财务公开制度:定期公布财务收支情况,接受监督。
(五)资产管理制度:加强资产管理,防止资产流失。
(六)财务审批制度:明确财务审批权限和程序,确保财务活动的合规性。
第四章财务管理职责第七条宗教场所财务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以下职责:(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确保财务活动合规、合法。
(二)按照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
(三)严格执行预算,合理使用资金。
(四)负责财务公开,接受监督。
(五)加强资产管理,防止资产流失。
第五章监督与检查第八条宗教事务部门和财政部门依法对宗教场所的财务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宗教工作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宗教工作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宗教工作政策,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各级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和宗教教职人员。
第三条宗教工作财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公开透明;(二)专款专用,合理使用;(三)民主决策,科学管理;(四)廉洁自律,接受监督。
第二章财务管理组织第四条成立宗教工作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宗教工作财务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财务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和实施宗教工作财务管理制度;(二)编制和执行年度财务预算;(三)监督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和宗教教职人员的财务活动;(四)开展财务培训和宣传教育;(五)其他与财务管理相关的工作。
第三章财务收支管理第六条宗教工作财务收支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宗教工作政策执行。
第七条财务收支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和宗教教职人员的收入;(二)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和宗教教职人员的支出;(三)捐赠、资助、拨款等资金的使用;(四)其他与财务管理相关的事项。
第八条财务收支应实行预算管理,按照预算执行,不得擅自调整预算。
第九条财务收支应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确保资金的安全、合规、高效使用。
第四章财务核算与监督第十条宗教工作财务核算应遵循国家会计制度,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一条宗教工作财务核算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会计核算;(二)财务管理;(三)内部控制;(四)审计监督。
第十二条宗教工作财务核算应定期进行自查和审计,确保财务活动的合规性。
第五章财务报告与公开第十三条宗教工作财务报告应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第十四条财务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财务报表;(二)财务分析报告;(三)其他与财务管理相关的事项。
第十五条宗教工作财务报告应按照规定时限向有关部门报送,并接受监督检查。
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制度
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制度一、引言宗教活动场所是宗教团体开展信仰活动的场所,对于维护宗教团体良好的运行秩序和保障信徒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财务管理制度是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的核心内容之一,其目的在于确保财务资源的合理调配和监督,提高财务管理效率,防范财务风险。
二、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制度的必要性1. 保障财务资源的合理调配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制度的建立,能够确保财务资源的合理调配,避免少数人员滥用财务权益,造成不公平分配现象。
制定明确的财务管理制度,明确资金来源、资金用途等方面的规定,促进财务资源的有效利用。
2. 提高财务管理效率财务管理制度的建立,有利于推行科学的财务管理方式,提高财务管理效率。
制定财务审批流程、制度操作规范等,能够统一财务管理标准,减少管理人员之间的协调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3. 防范财务风险宗教活动场所因涉及到一定的财务活动,面临各种不同的财务风险。
建立财务管理制度,可以规范财务活动的各个环节,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对财务风险的预防和控制。
三、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1. 财务组织架构宗教活动场所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组织架构,明确各个财务岗位的职责和权限,确保财务管理的透明性和规范性。
2. 财务预算和预测宗教活动场所应根据实际需要,制定年度财务预算和长期财务规划,合理安排资金使用,提前预测和应对可能出现的财务风险。
3. 资金管理资金管理是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的核心环节。
应建立科学的资金管理制度,包括资金收支管理、资金监督和审计、资金安全保障等方面的规定,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理运用。
4. 费用管理宗教活动场所应建立费用管理制度,明确各类费用标准和使用范围,加强费用的核算和监督,避免费用的滥用和浪费。
5. 财务报告宗教活动场所应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向相关部门和信徒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四、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与监督1. 执行机构宗教活动场所应设立专门的财务管理部门或财务专职人员,负责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和监督。
民间信仰活动场所财务制度
民间信仰活动场所财务制度一、前言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是我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依然存在着许多寺庙、庵堂、祠堂等民间信仰场所。
这些场所通常由村民、信徒等组织维护管理,财务管理尤为重要。
为了规范和保障这些场所的财务运作,制定一套完善的财务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二、财务管理机构1.财务委员会每个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应设立财务委员会,由信徒或村民代表组成,负责监督和管理场所的财务活动。
财务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会议,审议和通过重要的财务决策。
2.财务主管财务主管由财务委员会委派,负责日常的财务管理工作。
财务主管应具备一定的会计知识和经验,能够独立处理财务事务,并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合理运作财务。
三、财务制度1.收支管理(1)收入:民间信仰活动场所通常依靠信徒捐赠、香火、祭品等收入维持运转。
财务主管应定期核算各项收入,并及时入账。
(2)支出:支出应合理、节约,主要用于场所的日常维护、修缮等事项。
财务主管应按照预算计划进行支出,避免超支。
2.资产管理场所的资产主要包括土地、建筑物、财物等。
财务主管应做好资产的登记、清查工作,确保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3.财务报告(1)月度财务报告:财务主管应每月向财务委员会提交月度财务报告,详细列出收支情况、资产状况等重要数据。
(2)年度财务报告:每年底应编制年度财务报告,对全年的财务状况进行总结和分析。
年度财务报告应经财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公布于信徒或村民。
四、财务监督1.内部监督财务委员会应对财务主管的日常工作进行监督,确保其遵守财务制度和规定。
财务主管应每月向财务委员会报告工作情况,并接受委员会的检查。
2.外部监督场所的财务活动应接受有关部门或监督机构的监督和检查。
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有权对场所的财务活动提出质疑,财务主管应积极配合并提供相关资料。
五、其他规定1.财务制度的修改应经财务委员会讨论通过,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2.财务主管发生职务变动或调动时,应及时移交财务工作,确保财务顺利进行。
宗教活动场所财务制度
宗教活动场所财务制度一、前言宗教活动场所是人们进行宗教信仰、教育和活动的重要场所,其财务管理是保障宗教活动正常进行、维护宗教财产安全的重要环节。
本文将围绕宗教活动场所的财务制度展开说明,从财务管理的原则、组织架构、会计核算、财务监督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财务管理原则1. 依法合规原则:宗教活动场所的财务管理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财务法规,合法、规范地开展财务工作。
2. 财务透明原则: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保障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及时披露,确保公开透明。
3. 财务独立原则:宗教活动场所的财务独立于其他机构,实行独立核算、独立审计,避免财务混淆。
4. 财务监督原则:建立健全财务监督机制,确保财务管理的合规性和规范性,防止财务风险。
5. 节约用款原则: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合理规划、科学管理资金,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做到节约用款。
三、组织架构1. 财务管理部门:宗教活动场所应当设立专门的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全面财务管理工作,包括会计核算、资金管理、财务监督等。
2. 财务会计人员:宗教活动场所需配备专业的财务会计人员,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确保财务工作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3. 财务监督机构:建立独立的财务监督机构,独立于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对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审计,防止财务违规行为。
四、会计核算1. 会计制度: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建立健全的会计制度,明确会计政策和会计核算方法,确保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 会计记录: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建立健全的会计档案,准确记录各项经济业务,包括资金收支、资产负债、成本费用等,确保会计数据的真实性。
3. 财务报表: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定期编制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及时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4. 财务审计: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定期进行内部和外部财务审计,确保财务工作的合规性和准确性,防范财务风险。
五、资金管理1. 资金来源:宗教活动场所的资金主要来源于信教人士的捐赠和宗教活动的收入,应当规范管理,合理利用,确保资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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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宗教活动场所的财务行为,加强宗教活动场所的财务管理和监督,维护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宗教事务条例》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宗教活动场所,是指依照《宗教事务条例》等规定依法登记的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以下简称寺观教堂)和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
第三条宗教活动场所应当确保本场所资产安全有效,用于与其宗旨相符的活动以及社会公益慈善事业。
第四条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应当按照《宗教事务条例》、本办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场所的财务管理制度,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五条宗教活动场所应当成立财务管理小组,在本场所管理组织的领导下对本场所的财务进行管理。
财务管理小组一般由本场所管理组织负责人、会计人员、出纳人员等组成。
第六条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财产、收益受法律保护。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哄抢、私分、损毁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处分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财产。
第七条宗教活动场所的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对宗教活动场所的财务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会计制度
第八条宗教活动场所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的规定,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
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主要负责人对本场所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等负责。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强令宗教活动场所会计人员伪造、变造、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
第九条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建立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档案,并妥善保管。
建档要求、保管期限、销毁办法依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
第十条宗教活动场所应当配备会计人员负责会计事务,或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的规定,委托经依法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宗教活动场所不具备前款条件的,可委托相关宗教团体的会计人员代理会计事务;或者在登记管理机关的指导下,联合聘请会计人员代理其会计事务。
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第十一条宗教活动场所的会计、出纳和财务管理小组负责人应当由不同的人员担任,不得相互兼任。
宗教活动场所的会计、出纳、财务管理小组负责人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特殊亲近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三章预算管理
第十二条宗教活动场所一般应当制定本场所的年度预算,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并以适当方式通报当地信教公民。
第十三条宗教活动场所的年度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预算一般应当自求收支平衡,量入为出。
第四章收入管理
第十四条宗教活动场所的收入主要包括: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受的境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
(二)提供宗教服务的收入和宗教活动场所门票的收入;
(三)经销宗教用品、宗教艺术品和宗教出版物的收入;
(四)从事社会公益慈善事业和其他社会服务的收入;
(五)政府资助;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五条宗教活动场所的所有收入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及时入账,纳入本场所的财务管理。
第十六条宗教活动场所接受境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给捐赠者出具财政部门印制的收据或本场所统一印制编号的收据,加盖本场所印章。
接受的捐赠应当及时入账,捐赠的是实物的,应当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核价入账。
宗教活动场所设有捐款箱的,该场所应当指定三人管理捐款箱。
捐款箱开启时三人应当同时在场,当场清点捐款数额,登记并由三人签字后,交本场所财务管理人员入账。
第十七条宗教教职人员和其他任何人员不得将宗教活
动场所的财物据为己有。
宗教教职人员接收的捐赠给宗教活动场所的钱物,应按照本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及时入账。
第十八条政府资助宗教活动场所的专款,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九条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在银行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不得将宗教活动场所资金存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第五章支出管理
第二十条宗教活动场所的收入应当用于与本场所宗旨相符的活动以及社会公益慈善事业。
宗教活动场所的支出主要包括:
(一)宗教事务支出;
(二)基本建设支出;
(三)宗教教职人员生活支出及其他工作人员报酬支出;
(四)日常性支出;
(五)从事公益慈善事业和其他社会服务支出;
(六)其他支出。
第二十一条宗教活动场所的支出须经财务小组负责人签字同意,报本场所管理组织负责人审批,重大支出须经本场所管理组织集体研究同意,需要听取信教公民意见的,应当征求信教公民意见。
第二十二条宗教活动场所款项的出借须经本场所管理组织集体研究同意。
借方须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借款凭证,出借数额较大的,借方应提供担保或者抵押。
第二十三条宗教活动场所借入款项,应当考虑自身偿还能力,经本场所管理组织集体研究同意,保证按期偿还。
第六章资产管理
第二十四条宗教活动场所应该制定严格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宗教活动场所的财产保值增值。
第二十五条宗教活动场所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投资等。
第二十六条宗教活动场所的流动资产是指预期可在一年内(含一年)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主要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款项、预付账款、短期投资、存货和待摊费用等。
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加强对流动资产的管理,建立健全现金、银行存款、应收款项和存货等流动资产的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
第二十七条宗教活动场所的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五百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八百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主要包括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交通工具、文物和陈列品、图书以及其他固定资产。
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对固定资产登记造册,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或固定资产卡片,进行明细核算,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清查盘点,每年年度终了前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
对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应当及时查明原因,出具书面报告,并经本场所管理组织集体研究同意后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
宗教活动场所固定资产的出租、转让和报废应当经本场所管理组织集体研究决定。
第二十八条宗教活动场所的无形资产是指宗教活动场所拥有的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其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
宗教活动场所转让无形资产,应当经本场所管理组织集体研究决定,取得的收入计入本场所收入。
第二十九条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第三十条宗教活动场所使用的土地和拥有的房屋应当进行土地使用权属登记和房屋产权登记。
用于宗教活动的房屋、构筑物及其附属的宗教教职人员生活用房不得转让、抵押或者作为实物投资。
第三十一条宗教活动场所占有、使用的文物要依照有关规定妥善保护,不得损毁。
第七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二条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向其登记管理机关提供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接受和使用捐赠情况以及《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规定应当提交的有关附表。
宗教活动场所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对宗教活动场所提交的财务报告进行审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指导宗教活动场所进行整改。
第三十三条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定期以适当方式公布财务收支情况和接受、使用捐赠情况,接受信教公民的监督。
信教公民提出的合理的意见和建议,该场所管理组织应当采纳。
第三十四条宗教活动场所的财会人员有权按《中华人
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其他有关规定行使财务监督权,对涉及财务的违法行为,有权提出意见并向本场所登记管理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反映。
第三十五条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的主要负责人和财务管理小组负责人离任时,登记管理机关应当组织对其进行财务审计。
宗教活动场所更换财会人员时,应当由本场所管理组织集体研究决定,并监督其办理交接手续。
第三十六条宗教活动场所注销或者终止时,应当进行清算。
宗教活动场所清算时,应当在其登记管理机关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对本场所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清理,编制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提出财产作价依据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并妥善处理各项遗留问题。
清算后的剩余财产应当用于与本场所宗旨相符的事业。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对宗教活动场所会计事务未作规定的,从《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宗教活动场所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按照《宗教事务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责令改正;情节较重的,责令该场所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情节严重的,撤销该场所的登记。
第三十九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规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条本办法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