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建筑工程管理)金华市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设置标准与准则研究
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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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置标准1 总则1.0.1为加强浙江省城市建筑工程配置停车场(库)的规划管理,改善城市静态交通环境,使停车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符合城市交通组织需要和管理要求,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浙江省按行政建制设立的市和镇的城市规划区内各类新建、改建和扩建建筑工程配置停车场(库)。
1.0.3 城市建筑工程的配置停车场 (库)设置、设计,必须保障交通安全,配置合理,使用方便,并应满足道路动态交通、城市环境保护和城市防灾安全的要求。
1.0.4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 (库)的设置和设计,除应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的有关设计标准和规范要求。
2 术语2.0.1 城市建筑工程 Urban architectural engineering泛指城市规划区内包括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公共建筑、住宅以及工厂、仓库等。
2.0.2 公共建筑 Public building泛指为人们提供公共服务和使用的各类建筑。
主要有行政办公建筑、文教体卫建筑、商业金融建筑等。
2.0.3 配置停车场(库) Accessory parking lots (garages)指各类建筑工程依据有关规定所附设的,为本建筑工程内各单位就业人员以及前来联系工作、洽谈业务人员提供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的专用场所。
2.0.4 基地出入口 Entrance/exit of bases指各类建筑工程建设用地上内部道路与城市道路的连接口。
2.0.5 停车场(库)出入口 Entrance/exit of the parking lots (garages)指各类建筑工程配建停车场(库)与其内部道路的连接口。
2.0.6 城市 Big city指城市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50万以上的城市。
2.0.7 中等城市 medium city指城市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20万以上、不满50万的城市。
2.0.8 小城市 town指城市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不满20万的城市。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区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通知-金政办发〔2015〕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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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区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通知正文:---------------------------------------------------------------------------------------------------------------------------------------------------- 关于印发金华市区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通知金政办发〔2015〕97号婺城区、金东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金华市区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已经市政府第10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8月18日金华市区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金华市区城乡规划管理,保障城乡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的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等,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金华市区行政区域内,除临时建设工程之外的建设项目,本规定正文及附件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条城乡各类建设,应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乡、村规划;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及其保护范围内的建设应按批准的专项规划执行。
在建设和管理中,除执行本规定外,还应当服从其他相关专业的规范和标准。
第二章用地管理第一节城市用地分类和适建范围第四条金华市区城乡用地分类和代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分为:建设用地(H)和非建设用地(E),其中城市建设用地(H11)分为:居住用地(R)、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A)、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工业用地(M)、物流仓储用地(W)、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S)、公用设施用地(U)和绿地与广场用地(G)等八大类(详见附表一)。
第五条各类建设用地的划分和使用,应遵循土地使用兼容性的原则。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区机动车停车场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金政办发〔2016〕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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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区机动车停车场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区机动车停车场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金政办发〔2016〕77号婺城区、金东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金华市区机动车停车场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13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8月15日金华市区机动车停车场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金华市区机动车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改善城市停车环境,促进城市交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金华市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金华市区二环路(含二环路)以内停车场规划、建设、管理及运行等相关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停车场,是指供各类机动车停放的露天场所和室内场所,包括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和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公共停车场,是指为社会车辆提供停车服务的场所,包括独立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和建设工程配建的公共停车场。
专用停车场,是指为本单位、本居住区车辆提供停车服务的场所,包括建设工程配建专用停车场、建筑区划内共有部位施划的停车位等。
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是指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背街小巷以及城市道路规划红线外与建筑物外缘之间开放式场地内施划的临时停车泊位。
第四条金华市区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按照“市级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各区具体负责”原则实施,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制定停车场建设年度计划,落实专项资金,确保加快推进。
《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设置标准与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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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印发《xx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设置标准与准则(2015版)》的通知宁政发〔2015〕146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xx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设置标准与准则(2015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xx人民政府2015年6月29日xx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设置标准与准则(2015版)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的规划管理,改善xx静态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xx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标准与准则》。
第二条本市市区范围内进行建筑物建设的停车设施配建,适用本《标准与准则》。
市区范围内根据用地发展和交通条件,划分为三类停车分区(见附图1):一类区:旧区,xx—xxxx—京沪铁路—红山路—xx—xx门xx—xx—xx—护城河—大明路—宁铜铁路—中山南路—集合村路—xx路—xx—xx围合的区域;六合xx老城(方州路—招兵xx—xx—八百xx合围区域)、xxxx老城(xx—104国道—天印大道—xx 合围区域)、xxxx老城(312国道—团结路—xx路—公园xx—xx合围区域)可参照一类区执行;二类区:指xx以南、xx公路以内除一类区以外的其他地区;三类区:指市区范围内除一类区、二类区以外的其他地区。
其中,办公类建筑停车分区按以下执行(见附图2),具体指标仍按照附表1执行:一类区:(1)主城区,包括xxxx公路,xx至xxxx,西、xx至xx的区域;(2)xxxx,包括xxxx核心区(沿xx大道—定向xx路—xx—xx围合区域)、xxxx老城(312国道—团结路—xx路—公园xx路—xx合围区域)、六合xx(xxxx—xx—沪陕高速—xx—健康路—白果路围合区域)、六合xx老城(方州路—招兵xx—xx—八百xx合围区域)、大厂xx;(3)xxxx老城(xx—104国道—天印大道—xxxx合围区域)、xx副城核心区(xx港—杨家圩地区及xx定桥xx中央商务区);(4)xx副城核心区和片区xx,包括仙鹤片区xx (xx大道—文澜路—xx—学典路围合区域)、白象片区xx(xx大道—守敬路—xx—科技xx路围合区域)、xx片区xx。
金华市停车配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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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停车配建标准摘要:一、引言二、金华市停车配建标准概述1.停车位数量规定2.配建车位比例3.停车设施建设要求三、金华市停车配建标准的实施意义1.缓解城市交通压力2.提高城市管理水平3.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四、金华市停车配建标准对市民的影响1.改善市民出行条件2.提高市民生活质量3.引导市民绿色出行五、结论正文:一、引言金华市作为我国经济发展较快的城市之一,城市交通问题日益凸显,停车难问题尤为突出。
为解决这一问题,金华市政府制定了一系列停车配建标准,旨在提高城市管理水平,缓解城市交通压力,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本文将对金华市停车配建标准进行详细介绍和分析。
二、金华市停车配建标准概述1.停车位数量规定金华市停车配建标准对各类建筑物的停车位数量进行了明确规定。
例如,住宅区的停车位数量应按照每户1.2个车位进行配建;商业建筑应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建1个车位。
2.配建车位比例金华市停车配建标准还对各类建筑物的配建车位比例进行了详细规定。
如住宅区配建车位比例不得低于1:1.2,商业区配建车位比例不得低于1:2。
3.停车设施建设要求金华市停车配建标准对停车设施的建设要求进行了详细规定,包括停车场的选址、设计、施工、验收等方面,以确保停车设施的质量和安全。
三、金华市停车配建标准的实施意义1.缓解城市交通压力金华市停车配建标准的实施将有助于提高停车位的使用效率,减少乱停车现象,从而缓解城市交通压力。
2.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有助于规范城市停车设施的建设,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提升城市整体形象。
3.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通过合理规划和建设停车设施,提高城市土地利用率,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四、金华市停车配建标准对市民的影响1.改善市民出行条件标准实施后,市民停车将更加方便,出行条件得到改善,生活质量得到提高。
2.提高市民生活质量合理的停车配建标准有助于提高市民出行效率,减少因寻找停车位而浪费的时间,从而提高市民生活质量。
金华市机动车停车场建设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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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机动车停车场建设和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金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12.14•【字号】金华市人民政府令第63号•【施行日期】2023.03.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公路正文金华市机动车停车场建设和管理办法(2022年12月14日金华市人民政府令第63号公布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停车场的规划和建设,规范停车场的使用和管理,缓解停车场供需矛盾,改善城市交通秩序,方便公众安全快捷出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机动车停车场的规划、建设、使用和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公交车、货车和危险货物等专业运输车辆停车场的规划、建设、使用和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停车场,是指供各类机动车停放的露天或者室内场所,包括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和道路停车泊位。
第四条停车场建设管理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统筹规划、配套建设、有效管理、方便群众和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
第五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停车场规划建设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开发区(园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做好本辖区内的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做好本辖区内的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开展停车自治。
第六条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公共停车场的监督管理、人行道内停车泊位的设置等工作。
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停车场专项规划、停车场建设用地审批以及办理建筑工程规划许可时停车位指标的审核等工作。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人民政府2024年立法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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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人民政府2024年立法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2.05•【字号】金政办发〔2024〕5号•【施行日期】2024.02.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立法工作正文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人民政府2024年立法计划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金华市人民政府2024年立法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2月5日金华市人民政府2024年立法计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金华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办法》等规定,现就市政府2024年立法工作安排如下。
一、地方性法规项目安排(一)提请审议项目(3件)。
1.金华市租赁厂房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市消防救援支队起草;已通过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2.金华两头乌猪产业发展促进条例(整合金华市金华火腿保护条例)(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起草;6月底前提交草案送审稿;8月底前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3.金华市企业科技创新促进条例(市科技局牵头起草;8月底前提交草案送审稿;10月底前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二)预备项目(3件)。
1.金华市上山文化遗址保护条例(市文广旅游局牵头起草,9月20日前调研报告及条例草案初稿提交市司法局)2.金华市“后陈经验”传承发展条例(武义县人民政府、市民政局牵头起草,9月20日前调研报告及条例草案初稿提交市司法局)3.金华市户外广告管理规定(市行政执法局牵头起草,9月20日前调研报告及规定草案初稿提交市司法局)(三)调研项目(3件)。
1.金华市金义都市区规划协同管控规定(市资规局牵头起草,9月20日前调研报告提交市司法局)2.金华市磐安中药材保护发展规定(磐安县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起草,9月20日前调研报告提交市司法局)3.金华市住宅小区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管理规定(市建设局牵头起草,9月20日前调研报告提交市司法局)二、政府规章项目安排(一)审议项目(1件)。
整理物业停车场管理办法_金华市区住宅小区停车管理指导意见
![整理物业停车场管理办法_金华市区住宅小区停车管理指导意见](https://img.taocdn.com/s3/m/55f6377c360cba1aa911da34.png)
物业停JUNE 2021车场管理办法整理人尼克知识改变命运金华市区住宅小区停车管理指导意见1.为破解住宅小区停车难问题,规范住宅小区停车秩序管理,全面提升物业服务水平,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金华市物业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2.本意见适用于本市封闭式住宅小区汽车的停放管理。
3.本意见所称的物业住宅小区车位(库)包括:(一)住宅小区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库);(二)住宅小区内的防空地下室依照规定允许用作停车的泊位;(三)经业主大会或业主大会授权的业委会同意利用小区道路或者其他公用部位增设的公共停车泊位。
4.住宅小区停车管理在严格遵守《金华市物业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基础上,车辆停放应按照所在小区规定交纳汽车停放服务费。
5.住宅小区停车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车辆应停放在停车泊位内;(二)小区内车位应首先满足本小区业主的私家车小型汽车停放,禁止擅自停放大型车辆;小区停车位有空余的,可以临时供本物业管理区域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三)已购买车位(库)的业主应当将车辆停放在自己的车位(库)内,所在小区不能满足“一户一车一位”情况下,不应占用公用停车位;(四)遵守小区业主大会决议或经业主大会授权的业委会决定、管理规约和小区车辆管理制度,配合车辆停放管理人员的指挥;(五)依照规定或者协议约定按时交纳停车相关费用;(六)外来访客的车辆停放须服从车辆停放管理人员的指挥,有序停放。
6.有专业物业服务企业服务的住宅小区日常停车管理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自行管理的住宅小区由业主委员会负责;无专业物业服务且未成立业主委员的住宅小区由社区负责。
7.物业管理部门负责对物业服务企业工作的监督指导;属地政府负责辖区内住宅小区停车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
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负责对辖区内小区的停车管理纠纷进行协调处理;督促小区业主委员会开展停车管理工作。
8.利用小区道路或其他公用部位增设停车位的,应当有明显的标志标线,不得占用消防、救护车等应急通道。
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标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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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规发〔2006〕168号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标准细则第一条为合理确定我市各类建设项目的配建停车位标准,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当前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重庆市都市区的建设项目配建机动车停车位的规划管理。
第三条建设项目的配建停车位按照分区域、分类别的原则实施规划管理,有关配建标准详见附表。
规划管理区域划分如下:一区为渝中半岛地区(以控规编码为界);二区为主城一区以外都市区以内地区。
停车位配建标准按建筑类别进行划分,未列入附表中分类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参照有关标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的数量,根据建设项目所处区域、所属类别的配建标准和建筑面积(不含配建停车位自身建筑面积)计算确定,计算出的泊位数不足1个的按1个泊位计算。
第四条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可采用地面停车场、地下停车库、停车楼等方式设置。
第五条混合性质建筑物的配建停车位设置标准应分别与相关性质功能的规模对应,配建停车位总数应按照各种用途及其建设规模分别计算后进行累计。
第六条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建设项目中,受用地条件限制或停车需求确实较低的,其配套标准可适当降低,但一般不应低于附表配建标准的80%,且建设单位在出售(租)住房时须向购(租)房者公告该项目停车位的配建情况。
第七条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配建的停车场(库),其出入口应分开设置以方便使用。
在规划方案中应明确标示出公共建筑配建停车位的位置及数量。
为临街公共建筑配建的停车(场)库出入口,在满足有关规定和规范的前提下应临街设置。
第八条大专院校、中等专业学校、中小学校建设项目的配建停车位,按照扣除教学用房以后的建筑面积计算。
第九条火车站、汽车站、客运码头、机场、轨道交通站等交通枢纽项目,在方案阶段应编制交通影响评价报告并将其停车位配建数量作为交通影响评价的专项内容。
附表中配建指标为规划参考值。
第十条本细则中工业类建筑系指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中划分的传统工业项目,附表中厂房、仓库的停车位标准仅为规划参考值,建设单位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要作适当调整;高新技术产业中的楼宇工业等项目配建停车位标准按照附表中办公建筑的标准执行。
金华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金华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84133182ba0d4a7303763a74.png)
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建设用地分类和适建范围 (1)第三章建筑容量 (2)第四章建筑绿地 (5)第五章建筑间距 (6)第六章建筑退让 (11)第七章建筑高度 (14)第八章建筑基地出入口、配建停车位 (15)第九章居住区规划 (19)第十章公共配套设施 (21)第十一章其他 (23)第十二章附则 (24)附表一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附表二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附录一名词解释附录二计算规则附录三建筑间距图示金华市区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城乡规划管理,保证城乡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城乡规划部分)》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金华市规划区范围内除临时建设工程、村(居)民建房之外的建设项目,以及与城乡规划有关的设计和管理活动。
第三条各项建设工程的建设,应按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涉及建筑管理内容的,应当符合本规定。
历史文化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及其保护范围内的建设应按批准的专项规划执行,可不受本规定的限制。
第二章建设用地分类和适建范围第四条金华市区建设用地,根据其主要用途和功能分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分类为: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绿化用地和特殊用地等九大类,不包括水域和其他用地(附表一)。
第五条各类建设用地的使用,应遵循土地使用兼容性的原则,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按附表二规定执行;在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地段内进行建设的,应按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
第六条凡未列入《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附表二)规定适建范围,需修改规划用地性质的,涉及城市“绿线”、“紫线”、“黄线”、“蓝线”控制范围等强制性内容修改的,应当依法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报批。
第三章建筑容量第七条新建、扩建和改建建设工程的建筑密度、容积率等各项指标,应根据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控制性详细规划暂未覆盖又确需建设的地块,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或专项(专业)规划等上层次规划要求的前提下,应按《建筑密度和容积率控制指标表》(表一)的规定,宜采取单独编制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并按有关程序报批。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人民政府2020年立法计划的通知-金政办发〔2020〕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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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人民政府2020年立法计划的通知正文:----------------------------------------------------------------------------------------------------------------------------------------------------关于印发金华市人民政府2020年立法计划的通知金政办发〔2020〕12号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金华市人民政府2020年立法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2月27日(此件公开发布)金华市人民政府2020立法计划一、地方性法继续审议项目1件法规名称审议时间金华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2月初次审议项目2件(2020年内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法规名称提请主体初审专委报送市司法局时间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时间一审时间金华市无偿施救规定市政府教科文卫委3月15日前4月金华市城市绿化条例市政府城建环资委6月15日前8月30日前10月预备项目5件(条件成熟时可以在2020年或者以后年度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法规名称提请主体报送市司法局时间金华市金华火腿保护条例市政府9月10日前金华市物业管理规定市政府9月10日前金华市浙中生态廊道建设管理条例市政府9月10日前金华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市政府9月10日前金华市出租房屋管理规定市政府9月10日前调研项目4件(条件成熟时可以在2021年或者以后年度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法规名称提请主体报送市司法局时间金华市都市区规划建设管理规定市政府9月10日前金华市公共自行车管理规定市政府9月10日前金华市创新型城市建设促进条例市政府9月10日前金华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规定市政府9月10日前二、政府规章(一)审议项目序号规章名称牵头起草单位报送市司法局时间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时间1金华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管理办法市卫生健康委7月15日前11月前(二)预备项目(条件成熟时可以在2020年或者以后年度提请审议)序号规章名称牵头起草单位报送市司法局时间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时间1金华市机动车停车场(库)建设和管理办法市综合行政执法局9月10日前视情况安排(二)调研项目(条件成熟时可以在2021年或者以后年度提请审议)序号规章名称牵头起草单位时间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时间1金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9月10日前视情况安排2金华市公路运输超限管理办法市交通运输局9月10日前视情况安排3金华市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市应急管理局9月10日前视情况安排4金华市餐饮业油烟污染管理办法市综合行政执法局9月10日前视情况安排5金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市建设局9月10日前视情况安排6金华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9月10日前视情况安排——结束——。
浙江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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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标准城市建筑和道路交通工程停车库(场)设计、设置规则2013年2月目录1 总则 (1)2 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库(场)的一般规定 (2)3 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库(场)的总平面布局、布置 (5)4 建筑工程配建停车位指标体系 (17)5 城市道路交通工程停车库(场)的一般规定 (24)附录A (32)附录B (33)1 总则1.0.1为保证城市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改善城市道路静态交通环境,使本省大、中、小城市的建筑、道路交通工程的停车库(场)规划、设计、建设符合城市交通组织需要和管理要求,特制定本规则。
1.0.2城市建筑、道路交通工程的停车库(场)设计、设置,必须保障交通安全,配置合理,使用方便,并应满足道路动态交通、城市环境保护、城市防灾安全的要求。
l.0.3本规则适用于城市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建筑、道路交通工程中的停放标准车型的公共停车库(场)和专用停车库(场),特种车型的停车库(场)参照执行。
1.0.4城市建筑、道路交通工程的停车库(场)的设计、设置,除执行规则外,尚应符合国家及本省现行的有关设计标准和规范要求。
2 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库(场)的一般规定2.0.1城市大型建筑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在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批选址意见书或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时,应征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意见,并提供交通影响评估报告书。
城市大型建筑工程项目指:(1)规划城市中心区内,建筑规模超过1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建项目及超过5万平方米的居住类项目;(2)规划城市副中心区、卫星城中心区内,建筑规模超过3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建项目及超过10万平方米的居住类项目;(3)除上述(1)、(2)以外的城市其他地区,建筑规模超过5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建项目及超过20万平方米的居住类项目;(4)交通枢纽、停车泊位在300辆以上的城市大型汽车停车库(场)等城市交通设施项目;(5)上述公建、住宅和城市交通设施项目的改建扩展项目。
2.0.2城市公共建筑、居住建筑的配建停车库(场)应与主体建筑位于道路的同侧,并在建筑项目用地范围之内,服务半径不宜超过300m。
浙江省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1021-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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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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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停车配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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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停车配建标准
根据《浙江省金华市市区停车场建设及停车管理办法》,金华市的停车配建标准如下:
1. 居住建筑:
- 每住宅单位的小汽车停车位应不少于0.9个,摩托车停车
位应不少于0.2个。
- 高层住宅的停车位应满足居民小汽车的停放需求,最低标
准是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0.3个停车位。
- 豪华住宅的停车位应满足每套住宅≥3个停车位的需求。
2. 商业建筑和办公建筑:
- 商业建筑每100个零售门店,应提供≥30个小汽车停车位,摩托车停车位按需配建。
- 办公建筑每100个办公室,应提供≥30个小汽车停车位,
摩托车停车位按需配建。
3. 公共服务设施:
- 医院、学校、体育馆、影剧院等公共服务设施,停车位应
根据日均接待人数确定,最低标准是每100人提供≥30个小汽
车停车位。
4. 商业综合体:
- 根据商业综合体的规模和业态确定停车位配建标准,最低
标准是每1000平方米建筑面积提供≥25个小汽车停车位。
以上是金华市停车配建标准的基本要求,具体的标准可能会根
据实际情况和建设规划的需要做适当调整。
建设单位在规划建设停车场时应遵守相关法规和规定,并确保停车位数量和质量的充分满足市民和企事业单位的停车需求。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解决市区停车难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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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解决市区停车难问题的通知佚名
【期刊名称】《金华政报》
【年(卷),期】2010(000)007
【摘要】<正>金政办发[2010]41号婺城区、金东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为切实解决市区停车难问题,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解决市区停车难问题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一)坚持利民、惠民原则。
树立停车场和停车设
【总页数】3页(P34-36)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U491.7
【相关文献】
1.中共金华市委办公室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推行市领导联系市区重点建设项目工作制度的通知 [J], ;;
2.中共金华市委办公室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区深入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J], ;;
3.中共金华市委办公室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市领导联系市区重点建设项目工作制度的通知 [J], ;;
4.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贸易粮食局等部门关于切实加强市区千镇连锁超市和万村放心店工程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J], ;
5.中共金华市委办公室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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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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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1021-2005 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条文说明对照.下载可编辑..下载可编辑..下载可编辑..下载可编辑..下载可编辑.4 设置规则 4 设置规则4.1基地出入口设置 4.1基地出入口设置4.1.1城市快速路上严禁开设建筑工程基地出入口;城市主干道上应严格控制开设建筑工程基地出入口;设置在交叉口附近的建筑工程基地出入口,应开设在交叉道路中等级相对较低的城市道路上。
4.1.1 主要是针对基地在城市道路上设置车辆出入口,必将会影响城市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特别是在城市路幅宽、流量大,且车速快的快速道、主干路上,容易影响城市道路正常交通,造成交通事故频繁的情况,制定本条文。
4.1.2开设在主干道上的建筑工程基地出入口,距离交叉口道路红线转弯圆弧的起端,应大于120m或在基地的最远端;开设在次干道上的建筑工程基地出入口,距离交叉口道路红线转弯圆弧的起端,应大于lOOm或在基地的最远端;开设在支路上的建筑工程基地出入口,距离交叉口道路红线转弯圆弧的起端,应大于50m或在基地的最远端;4.1.3建筑工程基地出入口距地铁出入口、人行横道线、人行过街天桥、人行地道,应不小于50m;距公交车站应不小于20m;.距隧道引道端点应不小于150m;距桥梁引道端点应不小于80m。
4.1.2城市道路交叉口是城市道路交通最复杂,最易堵塞,交通事故最频繁的地区,为了减轻基地车辆出入口对城市道路交叉口的交通压力,制定本条文。
基地出入口距交叉口的距离计算方法(见下图)。
注:S为出入口距交叉口的距离。
4.1.3-4基地出入口若距离地铁出入口、人行横道线、人行过街天桥、人行地道、公交车站、隧道引道端点、桥梁两端太近,容易成为事故的黑点,为减少和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参照《城市道路设计规》关于停车场选址及出入口视线等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城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条文。
.下载可编辑..下载可编辑.4.1.4 建筑工程基地出入口与城市道路相交的角度应为75°~90°,且有良好的通视条件,基地出入口的视距参见图4.1.4。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区城市道路机动车停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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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区城市道路机动车停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区城市道路机动车停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婺城区、金东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金华市区城市道路机动车停车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金华市区城市道路机动车停车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城市道路机动车停车管理工作,进一步改善市区停车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和《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金华市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金华市区二环路以内利用城市道路停放机动车的管理。
城市道路停车泊位分为:城市道路单位占道停车泊位、城市道路收费停车泊位和城市道路免费停车泊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城市道路包括车行道、人行道。
第四条城市道路停车泊位的设置必须坚持科学规划、从严控制、统一管理、保障畅通的原则。
第五条城市道路停车泊位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停车泊位各类标志式样统一,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规范标准;(二)停车泊位各类标线清楚准确,统一采用白色实线,规格应符合国家相关规范标准。
第六条本办法所指“单位”,是指道路沿街的医院、银行、学校、宾馆、酒店、饭店、娱乐场所、商店、批发市场及其他营业单位。
第二章部门职责第七条市城管办负责市区城市道路机动车停车管理牵头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完成道路停车泊位的定点设计,每年开展对城市道路停车泊位设置的评估,适时进行优化调整。
相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负责市区城市道路停车泊位的行政许可。
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及配建标准条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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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Standards for planning parking lots (garages)In urban architectural engineering(报批稿)条文说明目次1总则 (1)3基本规定 (3)4设置规则 (5)4.1 基地出入口设置 (5)4.2 基地总平面布置 (7)4.3 配置停车场(库)出入口设置 (8)4.4 配置机动车停车场(库)设计 (8)4.5 机械停车库设计 (10)4.6 配置自行车停车场(库)设计 (11)4.7 基地交通设施及安全 (11)5配建指标 (13)Contents1 General Provisions (1)3 Basic Requirements (3)4 Set of Rules (5)4.1 Entrance/Exit of Bases Design (5)4.2 Layout of Bases Design (7)4.3 Entrance/Exit of Accessory Parking Lots (garages)Design (8)4.4 Motorized Vehicle Parking Area Design (8)4.5 Mechanical Parking Garages Design (10)4.6 Non- Motorized Vehicle Parking Area Design (11)4.7 Traffic Devices and Safety of Bases (11)5 Parking Standard (13)1 总则1.0.1 城市建设工程项目配建停车场(库)建设是城市静态交通设施建设的主体。
根据理论研究,合理的城市机动车泊位供给总量宜控制在城市机动车总量的1.3-1.5倍,而建筑配建泊位(含部分公共泊位)宜控制在机动车总泊位的75%-85%(应视配建泊位是否开放和整体布局而合理配置)。
金华市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设置标准与准则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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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设置标准与准则研究1.概述 (2)1.1 目的与意义 (2)1.2 思路与方法 (2)1.3 适用对象范围与时限 (2)2.面临的问题及进展战略背景 (3)2.1 原标准执行的回顾与分析 (3)2.1.1 停车需求与供应间的差距较大 (3)2.1.2 占道停车现象严重 (3)2.1.3 配建停车场泊位使用不合理 (4)2.1.4 停车场布局不合理,缺乏统一规划与协调管理 (4)2.1.5 政策、管理、保障体系不完善 (5)2.2 城市及交通进展战略 (6)2.2.1 机动车将保持迅猛增加的势头,小汽车逐步进入家庭 (6)2.2.2 交通结构的变化 (7)2.2.3 土地开发强度不断增强,土地资源的压力越来越大 (7)3.配建停车设施现状调查 (9)3.1 典型公建与住宅调查实例介绍 (9)3.2 停车设施的供应现状及问题 (15)4.国内外典型城市的配建标准分析 (17)4.1 国外及香港、台湾指标的分析 (17)4.2 国内要紧城市配建指标介绍与分析 (24)5.关于金华市配建停车场(库)进展政策、策略的建议 (28)6.金华市建筑物分类及配建停车设施标准 (31)1.概述1.1 目的与意义金华市停车难、乱停车的现象,一个要紧原因就是许多建筑物没有配建停车设施或者者配建停车设施量不能满足需要,而建筑物配建停车的指标合理与否,准则是否完善,直接关系到配建停车设施供应的数量与质量.为了科学地回答停车设施供应与动态交通增长协调进展的问题,为了在新的形势下规范配建停车设施设置的标准与准则,引导配建停车设施的建设走向秩序化的良性循环,非常有必要制定金华市配建停车设施标准与准则,以期作为解决城市停车问题的要紧手段与突破口.通过对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设置标准与准则的有效执行,达到改善城市停车环境的目的,使金华市静态交通系统的进展走向科学合理的轨道.1.2 思路与方法本次研究是在对金华市的停车系统的现状及问题作全面、深入地分析的基础上,分析各类建筑的停车现状需求,参照国内外发达城市、国家的配建标准,依照金华市城市经济及城市交通的进展战略,提出适合金华的城市建筑物配建停车场设置标准.1.3 适用对象范围与时限本次研究的“金华市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设置标准”的适用范围,是金华市区范围内(各县城可参照执行)所有产生停车发生吸引的一定规模的建筑物与土地开发利用.由于国际上香港、新加坡、日本这些解决停车问题较好的国家或者城市,基本上都是五年进行一次停车配建标准检讨,而本次研究是着眼于金华市2003年的城市经济进展水平与城市交通战略,因此建议每隔五年重新检查一次本标准的执行效果,并对停车配建标准进行适当调整.2.面临的问题及进展战略背景2.1 原标准执行的回顾与分析车辆停放是交通过程中不可分割的构成部分,因停车难而加剧交通紧张,几乎成为我国许多城市的交通难题。
整理物业停车场管理办法_金华市区住宅小区停车管理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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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停JUNE 2021车场管理办法整理人尼克知识改变命运金华市区住宅小区停车管理指导意见1.为破解住宅小区停车难问题,规范住宅小区停车秩序管理,全面提升物业服务水平,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金华市物业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2.本意见适用于本市封闭式住宅小区汽车的停放管理。
3.本意见所称的物业住宅小区车位(库)包括:(一)住宅小区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库);(二)住宅小区内的防空地下室依照规定允许用作停车的泊位;(三)经业主大会或业主大会授权的业委会同意利用小区道路或者其他公用部位增设的公共停车泊位。
4.住宅小区停车管理在严格遵守《金华市物业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基础上,车辆停放应按照所在小区规定交纳汽车停放服务费。
5.住宅小区停车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车辆应停放在停车泊位内;(二)小区内车位应首先满足本小区业主的私家车小型汽车停放,禁止擅自停放大型车辆;小区停车位有空余的,可以临时供本物业管理区域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三)已购买车位(库)的业主应当将车辆停放在自己的车位(库)内,所在小区不能满足“一户一车一位”情况下,不应占用公用停车位;(四)遵守小区业主大会决议或经业主大会授权的业委会决定、管理规约和小区车辆管理制度,配合车辆停放管理人员的指挥;(五)依照规定或者协议约定按时交纳停车相关费用;(六)外来访客的车辆停放须服从车辆停放管理人员的指挥,有序停放。
6.有专业物业服务企业服务的住宅小区日常停车管理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自行管理的住宅小区由业主委员会负责;无专业物业服务且未成立业主委员的住宅小区由社区负责。
7.物业管理部门负责对物业服务企业工作的监督指导;属地政府负责辖区内住宅小区停车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
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负责对辖区内小区的停车管理纠纷进行协调处理;督促小区业主委员会开展停车管理工作。
8.利用小区道路或其他公用部位增设停车位的,应当有明显的标志标线,不得占用消防、救护车等应急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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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管理)金华市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设置标准与准则研究金华市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设置标准与准则研究1. 概述 (2)1.1 目的和意义 (2)1.2 思路和方法 (2)1.3 适用对象范围和时限 (2)2. 面临的问题及发展战略背景 (3)2.1 原标准执行的回顾和分析 (3)2.1.1 停车需求与供应间的差距较大 (3)2.1.2 占道停车现象严重 (3)2.1.3 配建停车场泊位使用不合理 (4)2.1.4 停车场布局不合理,缺乏统一规划和协调管理 (4)2.1.5 政策、管理、保障体系不完善 (5)2.2 城市及交通发展战略 (6)2.2.1 机动车将保持迅猛增加的势头,小汽车逐步进入家庭 (6)2.2.2 交通结构的变化 (7)2.2.3 土地开发强度不断增强,土地资源的压力越来越大 (7)3. 配建停车设施现状调查 (9)3.1 典型公建与住宅调查实例介绍 (9)3.2 停车设施的供应现状及问题 (15)4. 国内外典型城市的配建标准分析 (17)4.1 国外及香港、台湾指标的分析 (17)4.2 国内主要城市配建指标介绍与分析 (24)5. 关于金华市配建停车场(库)发展政策、策略的建议 (28)6. 金华市建筑物分类及配建停车设施标准 (31)1. 概述1.1 目的和意义金华市停车难、乱停车的现象,一个主要原因就是许多建筑物没有配建停车设施或者配建停车设施量不能满足需要,而建筑物配建停车的指标合理与否,准则是否完善,直接关系到配建停车设施供应的数量和质量.为了科学地回答停车设施供应与动态交通增长协调发展的问题,为了在新的形势下规范配建停车设施设置的标准与准则,引导配建停车设施的建设走向秩序化的良性循环,非常有必要制定金华市配建停车设施标准与准则,以期作为解决城市停车问题的主要手段和突破口.通过对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设置标准与准则的有效执行,达到改善城市停车环境的目的,使金华市静态交通系统的发展走向科学合理的轨道.1.2 思路和方法本次研究是在对金华市的停车系统的现状及问题作全面、深入地分析的基础上,分析各类建筑的停车现状需求,参照国内外发达城市、国家的配建标准,依照金华市城市经济及城市交通的发展战略,提出适合金华的城市建筑物配建停车场设置标准.1.3 适用对象范围和时限本次研究的“金华市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设置标准”的适用范围,是金华市区范围内(各县城可参照执行)所有产生停车发生吸引的一定规模的建筑物和土地开发利用.由于国际上香港、新加坡、日本这些解决停车问题较好的国家或城市,基本上都是五年进行一次停车配建标准检讨,而本次研究是着眼于金华市2003年的城市经济发展水平和城市交通战略,因此建议每隔五年重新检查一次本标准的执行效果,并对停车配建标准进行适当调整.2. 面临的问题及发展战略背景2.1 原标准执行的回顾和分析车辆停放是交通过程中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因停车难而加剧交通紧张,几乎成为我国许多城市的交通难题。
究其原因,主要是对静态交通需求的增长认识不足,规划落后,投资不足,停车用地未能控制,停车管理政策失误等。
虽然1988年公安部和建设部两部建筑物配建标准已颁布,但金华市一直没有据此制定相应的地方标准,因而在源头管理上,配建停车场未被列入前置审批程序,使会审与建设脱节。
只是近几年,随着交通问题日益严重,而且私人小汽车逐渐进入家庭,金华市才对居住区配建停车场作了粗略的规定(50车位/100户)。
但从金华的现状来看,这种不加区别一视同仁的规定只会造成“旱涝不均”和资源浪费。
由于历史的积淀,我们面临的形势非常严峻,问题相当严重。
2.1.1 停车需求与供应间的差距较大当前,金华市停车泊位供应严重不足,远不能满足停车需求。
到2002年9月为止全市本级机动车保有量83133辆(折合52438pcu),社会停车场4个,泊位数2762个,路边停车场10个,共有泊位数436个,配建停车场49个泊位数2855个,另有临时停车泊位585个,全市共计停车泊位6638个,平均停车位数12.7个/百辆<数据来源金华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关于解决城市机动车辆停放问题的意见和建议">,远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在全省地级市中排倒数第一。
并且随着全市机动车保有量激增(到2003年6月,机动车保有量已突破116000辆),机动车的停车泊位数仍保持原状。
目前,按照国际上平均一辆车至少有一个停车泊位的标准,金华市现需116000个泊位,尚缺少109362个泊位,随着机动车保有量的增长,这个缺口日益扩大.2.1.2 占道停车现象严重停车设施由三部分构成,分别是社会停车场、路边停车场和配建停车场。
从金华市目前停车设施的构成来看,配建停车场比例占43%,虽然这一比例与国内一些大中城市相比不算太低,但由于停车泊位严重不足,因而配建停车泊位在停车需求总体中仅占2.5%.相对而言,在停车总泊位供给较充分的前提下,配建停车场比例约为75%.金华市占道停车、路内违章停车现象严重,路边及违章停车占金华市停车总需求的95%.路边停车过多,占用了大量道路面积,形成路段“瓶颈”,影响动态交通;如江北两街,晚间高峰违章停车已造成各主要路口(特别是原新华书店路口)交通堵塞严重。
在日本,路内停车很少,属被取缔的范畴,目前路内泊位占总公共泊位的比例约为13%,香港是17%,台湾是20%,成都是33%,上海42%。
2.1.3 配建停车场泊位使用不合理配建停车场根据其所属建筑物的使用性质可分为几类,根据世界各国及我国一些大城市的研究成果,各类配建比例应有所不同。
据调查,金华市2000年以前建造的居住区大多未考虑机动车的停车泊位,而其它性质的公建建造时也基本无标准可循,高峰时,许多车辆都就近在人行道或路边停车,而这类停车属于违章停车,严重影响了当地动态交通。
产生这些不合理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由所属单位造成的主要是受经济利益驱使,配建泊位被挪作他用或启用不足,或者干脆在建设实施时未实施会审意见,压缩上报泊位数。
以五星大酒店为例,上报泊位为110个,实际配建停车场内泊位仅有36个。
另外规划上存在擅自变更配建停车场的用地性质的现象。
原大世界商场底楼的停车场,现已改作地下商场。
2.1.4 停车场布局不合理,缺乏统一规划和协调管理市区主要道路,繁华区域的停车场停车泊位供不应求,十分拥挤。
临近停车场各自为政,无信息互通,而驾车者不愿花时间盲目寻找,不仅增加无效出行而且造成违章停车。
一些国家和我国一些大城市因此引入停车诱导系统可有效提高泊位使用率降低相关道路交通负荷。
2.1.5 政策、管理、保障体系不完善1.缺乏相应的执行法规目前,金华市建筑物配建和占道停车处罚等方面的标准和法规还很缺乏;路边停车泊位的位置,按两部文件,是规划、公安两部门联合规划,但事实上,只是交通管理部门决定而规划部门不参与。
2.管理力度不够金华市对违章停车管理力度不够,对违章车辆管理的合法方式有拖曳车辆,锁定机动车车轮和粘贴违章停车通知单等,但由于种种原因而废止或未实行,现阶段只有粘贴违章停车通知单在实行,仅此一项也是没有全面实行。
3.执法不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理》第七十二条规定:新建、改建大型建筑物和公共场所,须设置响应规模的停车场(库)。
停车场(库)由城市规划部门审核,并征得公安机关同意后,方准施工。
但金华市屡见擅自占用和更改停车场用途的现象。
4.奖惩机制不健全交通设施属于准公用物品,具有排他性,既可由政府部门直接提供,也可由私人部门通过市场提供,即准公用物品的供给中,市场的因素与政府财政的因素兼而有之。
社会公共停车场民营化,可以提高社会停车场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也减轻政府负担。
目前政府并无优惠政策,民营投资无积极性。
对违章占用规划停车场的行为无明确的惩罚规定,无配建停车场或配建停车场不达标的项目仍然可以通过审批,源头不堵,亡羊补牢不止。
5.缺乏对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适应细则一些建筑物的配建停车场只租、售或只提供本单位使用,不允许临时停车,造成其富余的时空资源不能纳入全社会统一协调分配,对此尚无有力的法规依据进行限制,对许多引起停车环境混乱的细节问题,也缺少法规细则。
6.管理分工不明确金华市的停车存在多头管理的现象,交警、市政、城建部门共管,综合执法,多头共管导致管理混乱,责任不明确,对违规现象的定性不明确,惩罚措施不统一,标准不统一,管理缺乏权威性。
7.收费标准不合理目前,金华市的停车收费未进行详细的社会经济分析评价,路边停车由于投资少而定价很低,摩托车为0.5元/日,机动车为2元/日,该收费标准忽视了路边停车影响动态交通从而带来了高昂的社会成本,这一成本是隐性的,是由所有使用相关道路的出行者共同负担的。
路边停车收费不仅低廉,而且从便捷性上也优于路外停车场,这无形中也是对路边停车的鼓励。
但是,收费不合理并不能仅靠提高路内收费标准就可以解决,解决问题的根本还在于减少路边停车,从而把停车需求转向社会停车场和配建停车场解决。
这是培育和发展停车设施建设的一个重要条件,一旦良好的停车设施建设市场形成,并辅之相应的优惠政策,才利于吸引社会停车场的投资和配建停车场对全社会开放。
这样,市场就会逐步走向良性循环的轨道。
2.2 城市及交通发展战略2.2.1 机动车将保持迅猛增加的势头,小汽车逐步进入家庭一个城市的汽车保有量,取决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人口规模、道路容量限制、全国汽车产业政策和城市交通发展政策等因素。
根据金华市人均GDP以及其近年来的增长水平,对比世界发达国家的发展趋势和国内大城市的发展状况,我们可以看出,金华市在不久的将来将进入机动车快速增长的时期。
据近年统计数字,金华市本级机动车增长迅猛,下表列出近三年的统计数据,近两年的增长率已超过25%,由2003年6月的统计数据,机动车总量已达到116000辆,预计今年仍将保持20%左右的增长势头。
表2-1 金华市本级机动车增长统计数据近几年由于汽车工业被国家列为重点扶持的国民经济支柱产业,国家实施了一些扶植的产业政策,尤其是加入WTO后,我国的民族汽车也更是发展迅速,到2003年11月我国汽车2003年的产量已达到400多万辆,其中小汽车为147万辆,其中大部分被城市市场消化。
当前,“鼓励轿车进入家庭”已经被列入国家“十五”计划纲要中,随着国家一系列鼓励私人轿车消费的政策进一步出台及各种型号轿车的争相上市,金华市的机动车会加速发展。
为了适应城市机动交通的发展趋势,必须在机动车增长的高潮来临之前未雨绸缪,提高前瞻意识,适度超前规划和建设停车设施,以免加剧现有停车供需的矛盾。
目前金华市本级机动车拥有量与路外收费停车泊位相差悬殊,为解决停车难,停车乱的问题必须缩小这个差距,这就要使停车场的建设速度高于机动车增长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