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产期心理保健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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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产期心理保健工作制度

孕产期心理保健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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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word范本!孕产期心理保健工作制度
1、根据孕产期特殊的生理心理状态,进行心理卫生的健康教育,促进孕产期心理健康,预防产后抑郁。

2、充分利用“助产士门诊”、“孕妇学校”等场地,进行孕产期保健知识的宣教,让孕产妇了解掌握孕产期相关的生理和心理卫生知识。

3、孕妇学校讲座内容,应有孕产期心理保健相关知识,并制作心理健康宣教资料,向就诊者免费发放。

4、门诊和住院部医师应了解孕产妇的饮食、睡眠和情绪状态,发现心理异常的孕产妇,建议及时接受诊治。

5、孕前保健门诊、孕期保健门诊、产科住院部、生殖健康科等科室,为就诊人员进行“爱丁堡产后抑郁量表”筛查,高分的及时转介到本院心理咨询室,并做好转介记录。

产科保健工作制度

产科保健工作制度

产科保健工作制度一、总则为确保母婴安全,提高产科服务质量,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1. 成立产科保健工作领导小组,由医院领导、产科负责人、护士长、助产士等组成,负责产科保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 设立产科保健工作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实施,包括工作计划、工作总结、资料整理等。

三、工作内容1. 孕前保健(1)开展孕前健康教育,普及孕前保健知识,提高孕妇自我保健能力。

(2)对准备怀孕的妇女进行全面的婚前医学检查,了解其健康状况,提供个性化的孕前指导。

(3)对有特殊健康状况的孕妇,制定个体化的孕前保健方案。

2. 孕期保健(1)开展孕期健康教育,普及孕期保健知识,提高孕妇自我保健能力。

(2)定期进行孕期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孕期并发症,确保母婴安全。

(3)对有特殊健康状况的孕妇,制定个体化的孕期保健方案。

(4)鼓励孕妇进行产后康复训练,促进身体恢复。

3. 产后保健(1)开展产后健康教育,普及产后保健知识,提高产妇自我保健能力。

(2)进行产后访视,了解产妇身体状况,提供针对性的保健指导。

(3)对有特殊健康状况的产妇,制定个体化的产后保健方案。

(4)开展产后康复服务,帮助产妇尽快恢复身体健康。

四、工作流程1. 孕前保健(1)婚前医学检查: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进行全面的婚前医学检查,了解其健康状况,提供个性化的孕前指导。

(2)孕前保健咨询:对准备怀孕的妇女进行孕前保健咨询,了解其健康状况,提供个性化的孕前保健方案。

2. 孕期保健(1)孕期检查:定期进行孕期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孕期并发症,确保母婴安全。

(2)孕期保健咨询:对孕妇进行孕期保健咨询,了解其健康状况,提供个性化的孕期保健方案。

3. 产后保健(1)产后访视:对产妇进行产后访视,了解产妇身体状况,提供针对性的保健指导。

(2)产后保健咨询:对产妇进行产后保健咨询,了解其健康状况,提供个性化的产后保健方案。

孕产期保健管理及工作规范

孕产期保健管理及工作规范

孕产期保健管理及工作规范一、引言孕产期保健是保障母婴安全、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重要环节。

为进一步规范孕产期保健工作,保障孕产妇和胎儿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二、组织管理1.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负责本辖区内孕产期保健工作的组织实施、管理和监督。

2. 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应承担孕产期保健技术指导、培训和评价等工作。

3. 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应按照本规范要求,建立健全孕产期保健工作制度,确保母婴安全。

三、孕产期保健服务内容1. 孕前保健:提供孕前咨询、生育指导、婚前医学检查等服务,促进健康生育。

2. 孕期保健:开展孕期定期检查、胎儿监护、孕期营养指导、孕期心理辅导等服务,确保母婴健康。

3. 分娩期保健:提供安全、科学的分娩服务,保障母婴安全。

4. 产后保健:开展产后访视、产后康复、母乳喂养指导等服务,促进产妇康复和婴儿成长。

四、孕产期保健工作流程1. 孕前咨询:对准备怀孕的夫妇进行健康状况评估、生育指导、遗传咨询等。

2. 孕期管理:建立孕产妇档案,进行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孕期并发症。

3. 分娩期管理:制定分娩计划,提供分娩服务,确保母婴安全。

4. 产后访视:对产妇和新生儿进行访视,评估产后健康状况,提供必要的产后康复和育儿指导。

五、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1.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根据本规范要求,制定本辖区内孕产期保健工作实施细则,并负责组织实施。

2. 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应建立健全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体系,加强孕产期保健专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3. 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应按照本规范要求,开展孕产期保健服务,确保服务质量。

4. 孕产期保健服务提供者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遵守职业道德,尊重孕产妇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六、质量控制与监督1.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建立健全孕产期保健工作质量控制与监督体系,定期对孕产期保健服务进行质量检查与评价。

2. 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应加强对辖区医疗保健机构孕产期保健工作的技术指导和监督。

妇女心理保健工作制度

妇女心理保健工作制度

一、根据妇女一生经历的特殊阶段的心理特点,进行青春期、孕产期、更年期的心理卫生健康教育,促进妇女的心理健康。

二、充分利用我院“健康宣教学校”等公众场合,进行孕产期心理保健等知识宣教。

三、院内开设青春期、更年期门诊,做好青春期、更年期妇女等重点人群的心理保健相关工作。

四、接受院内各科室轻度心理障碍患者的转介,建立院内院外双向转诊机制,并做好相关记录。

五、有针对性的进行个人和团体的心理咨询、心理治疗,遵守保密制度。

六、做好更年期综合症、产后抑郁重点人群个案管理。

七、做好转介登记等各种记录,定期进行自査,找出问题和缺陷,不断改进服务质量。

八、做好科室自査,接受院内职能部门的督査,对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持续改进。

孕期保健科心理咨询师岗位说明书

孕期保健科心理咨询师岗位说明书
4、明确自己工作性质,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心理咨询工作人员只能接受其专业能力范围内来访个案,如果发现无法帮助来访者,应作好适当的转询建议。
5、知晓工作职责、掌握诊疗常规,技术规范与流程。
6、定期自查,对存在问题与缺陷有改进措施。
7、每季度对转介服务工作量、内容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8、对更年期综合症、产后抑郁等重点人群建立专案管理,进行诊断,干预评估、跟踪随访。
性别
不限
年龄
专业
职称
初级及以上
学历
专科或以上学历
基本
要求
1、身体健康,恪尽职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
2、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服务意识,爱岗敬业。
能力标准
1、熟悉内科临床学科中与本专业密切相关的基础理论知识。
2、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人际关系。
应知
应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母婴保健法》、《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以及有关的医疗技术操作规程、本院的医疗制度、本岗位职责和有关工作制度等。
9、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妇女保健的健康教育活动,提供个性化的心理健康教育。
岗位工作标准
1、贯彻执行医院各项指令,完成各种医疗规章制度、检查与落实。
2、严格遵守医德规范,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3、坚守工作岗位,接诊及时,处理得当,保证患者医疗安全。
4、医疗文书书写规范、医疗质量良好,患者满意度290‰,
任职条件
孕期保健科心理咨询师岗位说明书
岗位名称
孕期心理咨询师
所在部门
孕期保健科
直接位职责
1、规范开展妇女心理保健咨询工作,热爱心理咨询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卫生部关于印发《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及《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印发《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及《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印发《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和《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的通知卫妇社发〔2011〕5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计划单列市卫生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实施办法,适应新形势下孕产期保健管理要求与工作需要,进一步规范孕产期保健工作,我部组织制定了《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和《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孕产期保健工作,保障母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孕产期保健是指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为准备妊娠至产后42天的妇女及胎婴儿提供全程系列的医疗保健服务。

孕产期保健应当以保障母婴安全为目的,遵循保健与临床相结合的工作方针。

第三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孕产期保健工作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孕产期保健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提供孕产期保健服务的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及其人员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开展孕产期保健服务工作。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五条卫生部负责制订相关的工作规范和技术指南,建立孕产期保健工作信息系统,对孕产期保健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的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一)落实孕产期保健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定期对辖区的孕产期保健工作进行督导、考核;(二)完善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和孕产妇危重症急救网络,确定承担孕产妇危重症抢救工作的医疗保健机构,确保辖区内至少有一所承担抢救任务的医疗保健机构;(三)组建孕产期保健技术指导组,负责孕产期保健的技术管理工作。

组织开展孕产妇死亡、围产儿死亡评审工作。

第七条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受辖区卫生行政部门委托,负责孕产期保健技术管理的具体组织和信息处理工作,包括以下内容:(一)定期组织孕产期保健技术指导组对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的孕产期保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及质量控制评价;(二)组织孕产期保健技术指导组开展专业人员技术培训;(三)具体实施孕产妇死亡、围产儿死亡评审工作,有条件的可开展孕产妇危重症评审工作;(四)负责信息资料的收集、分析和上报。

妇女心理保健工作制度(3篇)

妇女心理保健工作制度(3篇)

妇女心理保健工作制度1.设专人负责辖区内妇女保健相关信息收集与管理、孕前与孕产期保健管理与指导、妇女多发病防治与管理、避孕节育咨询与指导等妇女保健工作。

2掌握辖区内人口、已婚妇女、育龄妇女、孕产妇、人口出生、孕产妇死亡、围产儿死亡等基本情况,定期与相关部门进行核实。

3.开展青春期保健、婚姻期保健、孕产期保健、更年期保健、生殖健康、女职工保健、心理卫生等妇女保健工作,工作有计划、有总结。

4负责辖区内妇女常见疾病的筛查工作,对筛查情况进行登记,对筛查出的高危妇女进行随访治疗或转诊。

开展预防常见妇科肿瘤和生殖道感染性疾病的健康教育。

5.开展孕产妇死亡、围产儿死亡、出生缺陷监测工作,做好妇幼卫生的信息统计、分析总结、补漏和质控工作;掌握辖区内妇女健康状况和孕产妇死亡情况,分析影响妇女健康的主要因素,制定干预措施。

6.按要求做好以“知情选择”为主的避孕节育技术指导和服务。

7.开展健康教育工作,通过宣传展板、健康教育处方、培训讲座等多种形式,宣传、普及妇女保健科普知识。

妇女保健工作人员岗位职责1.按照妇女保健工作制度要求,做好妇女保健各项工作;开展保健门诊,实行首诊负责制。

2.认真做好辖区内妇女青春期保健、婚姻期保健、孕产期保健、更年期保健、生殖健康、女职工保健等妇女保健工作。

3.严格遵守妇女保健、计划生育技术工作规范,在执业范围内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工作,提供避孕、节育知情选择的咨询服务,发放避孕药具。

4.按照孕产期保健工作制度要求,做好孕产期保健各项工作。

认真进行孕期保健、产前检查、产后访视、营养咨询、医学指导等工作,做好高危妊娠的筛查与管理。

6.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工作,进行青春期保健、婚姻保期健、孕产期保健、科学喂养和避孕节育知识的讲座和指导,普及优生优育、妇女常见病及多发病的防治等卫生科普知识,提高妇女自我保健意识。

7.规范填写《西安市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记录表》,开展孕产妇死亡、围产儿死亡、出生缺陷监测等工作,做好报表的统计、分析和上报。

孕产妇保健管理工作制度

孕产妇保健管理工作制度

一、孕产期保健工作必须由执业医师、并经专业培训合格的专业人员负责。

二、本地户口的孕产妇和居住本地的流动人口孕产妇均应建立《母子健康手册》。

三、掌握辖区内孕产妇健康管理情况,提供孕产妇系统管理服务,妇女妊娠13周内建立《母子健康手册》,定期进行产前检查,孕妇在妊娠37周以上要进行自然分娩及母乳喂养等知识的健康宣传,促进自然分娩。

产妇出院后1周内访视1次,产后42 天健康检查1次。

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第三版)规范要求,为孕产妇提供基本公共卫生孕产妇健康管理免费服务项目。

四、每次产前检查时均对照《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表》筛查高危因素,对高危孕产妇进行专案登记,并在《母子健康手册》上详细记录,高危妊娠的发生、转归、结局等情况;根据职责分工,对高危孕产妇及时给予治疗或者转往上级医院就诊。

五、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宣教工作,制定年度孕妇学校工作计划,结合实际,合理设置课程内容,涵盖孕前、孕期、分娩期、产后、母乳喂养、孕期心理与营养、产前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
等内容,安排高年资、临床保健经验丰富的医护人员授课,每周至少开办一期。

六、开展孕产妇死亡、出生缺陷监测工作,认及时填写各种台账、报表,做好统计、分析工作。

围产期保健工作制度

围产期保健工作制度

围产期保健工作制度围产期保健工作制度是指针对孕妇在孕期、分娩和产后所需的保健工作进行规范和管理的制度。

该制度的目的是保障孕妇和胎儿的健康,预防孕期并发症和分娩风险,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和医疗服务,促进母子安全和平衡发展。

下面是一个围产期保健工作制度的范例,供参考。

一、基本原则1.以人为本:将孕妇和胎儿的健康放在首位,关注孕妇的身心健康和生活品质。

2.群防群控:通过集中管理和分级负责的方式,实施围产期保健工作。

3.综合管理:将围产期保健纳入全面的医疗卫生管理体系,形成科学、系统、规范的工作机制。

二、工作内容2.孕期保健:进行定期产前检查,包括体检、血液检查、超声波检查等,及时发现和处理孕期并发症,指导孕妇合理饮食、适度运动和休息。

3.分娩保健:提供医学上的分娩辅导和康复指导,减少分娩风险和并发症。

4.产后保健:对产妇进行产后康复,包括身体恢复、心理疏导和乳房护理等,提供产后的医疗服务和社区支持。

三、责任分工1.卫生部门:负责制定围产期保健工作的政策和标准,组织实施孕妇健康管理和孕产妇排查工作,提供对孕产妇的义务医疗服务。

2.医疗机构:负责实施孕妇的产前检查和生殖健康教育,为分娩提供医疗服务,开展产后康复。

3.社区:负责开展孕产妇的健康宣教、个案管理和社区护理工作,建立健康档案,并对高危孕妇进行跟踪和管理。

4.孕妇家属:负责给予孕妇身心的照顾,提供相应的配偶陪伴和家庭支持。

四、保障措施1.优质服务:提供良好的医疗环境和服务,确保孕妇和胎儿的安全和健康,减少医源性损伤。

2.健康教育:通过宣传、展板和网络等方式,普及孕产期保健知识,加强家庭责任和社会支持。

3.资金保障:加大对围产期保健工作的投入,提供必要的医疗和保险资助,减轻孕妇家庭的负担。

4.法律保护:依法保障孕妇的合法权益,严禁歧视和虐待孕产妇,提供合理的产假和护理假等相关政策保障。

五、监督与评估1.监督机制:建立围产期保健工作监督机制,加强对医疗机构和社区的管理和督导,并接受公众监督。

产妇保健工作制度

产妇保健工作制度

产妇保健工作制度一、目的和原则产妇保健工作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障产妇身心健康,提供安全、有效、优质的妇幼卫生服务,降低孕产妇死亡率,提高住院分娩率,确保母婴安全。

根据《母婴保健法》和《国家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管理1. 成立产妇保健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分管副院长担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对产妇保健工作的全面领导、组织协调和监督。

2. 设立妇幼保健科,负责产妇保健的日常管理工作。

妇幼保健科应当配备具有一定专业水平和管理能力的人员,确保产妇保健工作的顺利开展。

3. 各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密切合作,共同做好产妇保健工作。

三、服务内容1. 产后访视:产妇出院后应当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产后访视,了解产妇的身体状况、母乳喂养情况、新生儿健康状况等,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帮助。

2. 产后健康检查:产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产后健康检查,以确定产后身体是否已经恢复正常。

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当及时处理。

3. 母乳喂养指导:为产妇提供母乳喂养的指导和支持,帮助解决母乳喂养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促进母乳喂养的成功。

4. 产后康复服务:为需要康复的产妇提供康复服务,包括形体恢复、心理康复等,帮助产妇尽快恢复身心健康。

5. 性保健和避孕指导:为产妇提供性保健和避孕的知识和指导,帮助产妇保持良好的性健康,避免不必要的怀孕。

6. 健康教育和宣传:通过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和宣传活动,提高产妇及其家庭对妇幼卫生知识的认识和了解,促进健康生活方式的建立。

四、服务流程1. 产妇出院前,由主治医师对产妇进行出院指导,告知产后访视、产后健康检查等相关事项。

2. 产妇出院后,妇幼保健科应当按照规定时间进行产后访视,了解产妇和新生儿的健康状况,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帮助。

3. 产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产后健康检查,如有异常情况,及时向主治医师报告并处理。

4. 妇幼保健科应当定期组织产后康复医师对产妇进行康复评估和康复治疗,提供形体恢复等方面的服务。

产房健康教育工作制度

产房健康教育工作制度

产房健康教育工作制度一、目的为了提高孕产妇的健康意识,增强自我保健能力,确保母婴安全,提高产科服务质量,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疗机构健康教育工作规范》和《母婴保健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健康教育组织管理1.成立产房健康教育小组,由科主任担任组长,护士长担任副组长,负责产房健康教育工作的组织与协调。

2.产房健康教育小组成员包括医生、护士、助产士等,均应具备丰富的临床经验和健康教育知识。

3.产房健康教育小组负责制定产房健康教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并对健康教育效果进行评估。

4.产房健康教育小组应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健康教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健康教育质量。

三、健康教育内容1.产房健康教育内容包括孕产期保健知识、分娩过程、产后康复、新生儿护理等。

2.产房健康教育应注重个性化教育,针对孕产妇的不同需求,提供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服务。

3.产房健康教育应注重心理健康教育,帮助孕产妇克服分娩恐惧,增强信心。

四、健康教育形式1.产房健康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包括面对面教育、讲座、培训班、宣传册、视频等。

2.产房健康教育应充分利用现代化通讯手段,如微信、短信等,方便孕产妇随时随地获取健康信息。

3.产房健康教育应定期举办孕妇学校,邀请专家授课,提高孕产妇的健康知识水平。

五、健康教育实施1.产房健康教育应贯穿于孕产期全过程,从孕期开始,直至产后康复。

2.产房医护人员在临床工作中,应结合孕产妇的具体情况,进行实时健康教育。

3.产房健康教育应注重家属参与,提高家属的育儿知识和技能。

六、健康教育评估1.产房健康教育小组应对健康教育工作进行定期评估,了解孕产妇对健康教育内容的掌握程度。

2.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健康教育工作计划,改进教育方法,提高教育效果。

3.产房健康教育小组应定期向医院健康教育管理部门报告健康教育工作情况,接受指导和监督。

七、健康教育资料管理1.产房健康教育资料包括健康教育宣传册、视频、讲座课件等,应由专人负责管理。

卫生部关于印发《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及《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印发《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及《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印发《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及《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的通知卫生部关于印发《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和《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的通知XXX发〔2011〕5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XXX,XXX及计划单列市卫生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实施办法,适应新形势下孕产期保健管理要求与工作需要,进一步规范孕产期保健工作,我部组织制定了《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和《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1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孕产期保健工作,保障母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孕产期保健是指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为准备妊娠至产后42天的妇女及胎婴儿提供全程系列的医疗保健服务。

孕产期保健该当以保障母婴平安为目标,遵守保健与临床相联合的工作方针。

第三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孕产期保健工作的监督管理。

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孕产期保健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提供孕产期保健服务的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及其人员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开展孕产期保健服务工作。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五条卫生部负责制订相关的工作标准和技术指南,建立孕产期保健工作信息体系,对孕产期保健工作举行监督管理。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分负责本辖区的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一)落实孕产期保健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定期对辖区的孕产期保健工作举行督导、考核;3(二)完善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和孕产妇危重症抢救网络,确定承担孕产妇危重症抢救工作的医疗保健机构,确保辖区内至少有一所承担抢救义务的医疗保健机构;(三)组建孕产期保健技术指导组,负责孕产期保健的技术管理工作。

组织开展孕产妇死亡、围产儿死亡评审工作。

第七条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受辖区卫生行政部分委托,负责孕产期保健技术管理的详细组织和信息处置惩罚工作,包括以下内容:(一)定期组织孕产期保健技术指导组对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的孕产期保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及质量控制评价;(二)组织孕产期保健技术指导组开展专业人员技术培训;(三)具体实施孕产妇死亡、围产儿死亡评审工作,有条件的可开展孕产妇危重症评审工作;(四)负责信息资料的收集、分析和上报。

孕期保健的工作制度

孕期保健的工作制度

孕期保健的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孕期保健工作,确保母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孕期保健是指为准备妊娠至产后42天的妇女及胎婴儿提供全程系列的医疗保健服务。

孕产期保健应当以保障母婴安全为目的,遵循保健与临床相结合的工作方针。

第三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孕期保健工作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孕期保健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提供孕期保健服务的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及其人员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开展孕期保健服务工作。

二、组织与职责第五条卫生部负责制订相关的工作规范和技术指南,建立孕期保健工作信息系统,对孕期保健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的孕期保健工作管理:(一)落实孕期保健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定期对辖区的孕期保健工作进行督导、考核;(二)完善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和孕产妇危重症急救网络,确定承担孕产妇危重症抢救工作的医疗保健机构,确保辖区内至少有一所承担抢救任务的医疗保健机构;(三)培训孕期保健工作人员,提高孕期保健服务质量和水平;(四)组织开展孕期保健科学研究和交流合作。

第七条医疗保健机构应当设立孕期保健科(室),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并提供以下服务:(一)提供孕期保健咨询和指导,包括营养、生活方式、心理等方面的保健;(二)开展孕期检查,提供胎儿生长发育监测和评估;(三)提供孕期并发症和合并症的治疗和管理;(四)提供分娩计划和产时保健服务;(五)提供产后访视和产后康复服务。

三、孕期保健服务第八条孕期保健服务应当根据妇女的年龄、健康状况、孕产史、家族史等因素,实行个性化管理。

第九条孕期保健服务内容包括:(一)首次产前检查:了解孕妇健康状况,进行全面的体格检查,评估孕妇和胎儿的风险因素;(二)定期产前检查:监测孕妇和胎儿的健康状况,及时发现并处理孕期并发症和合并症;(三)孕期营养指导:根据孕妇的体质和胎儿发育需要,提供合理的饮食建议;(四)孕期心理辅导:提供心理支持和辅导,帮助孕妇应对孕期心理压力;(五)孕期运动指导:根据孕妇的健康状况和胎儿发育需要,提供适当的运动建议;(六)分娩计划和产时保健:根据孕妇的需求和意愿,提供分娩计划和产时保健服务;(七)产后访视和康复:对产后妇女进行访视,提供康复指导和咨询服务。

孕产妇保健工作制度

孕产妇保健工作制度

孕产妇保健工作制度1.为妊娠妇女建立孕妇保健手册,并进行早孕检查与指导。

2.对孕产妇和围产儿进行访视,统计上报相关信息。

3.做好孕产妇与围产儿生命监测与管理工作。

4.对建册的孕妇进行高危筛查,筛查出的高危孕妇按要求进行登记、追访与管理。

5.核实孕产妇和围产儿死亡(含外地户口及外区户口)情况,填写死亡报告卡,及时上报。

产前检查制度1、对怀孕妇女做到早发现、早检查、早登记。

2、所有的孕妇应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进行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

3、对孕产妇进行孕早期卫生保健知识指导、提供卫生、营养、心理分方面的医学帮助。

告知孕期注意事项、避免接触各种有毒有害物质。

4、产前检查时要按照孕产期危险因素评分表进行高危因素筛查评分,并填写好孕产妇保健手册。

对发现高危因素或有异常症状的孕妇及时随诊、指导或转送上级医疗保健单位诊治,并列入高危孕妇个案管理。

5、孕12周、16周、20周、24周、28周、30周、32周、36周、37周、38周、39周、40周各进行一次产前检查,每个孕妇至少5次以上,高危孕妇应酌情增加产前检查次数,出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6高危孕妇要提前待产。

有临产征象:腹痛、破水、动红等情况时应立即持孕产妇保健手册到医院住院分娩。

产后访视制度一、产科应对在院分娩的产妇安排专人负责产后访视工作。

二、产妇分娩住院期间,医生应随时进行访视,(每天巡视检查不得少于6次)对产妇和新生儿进行认真的询问和检查,及时发现产后危险因素,确保产后母婴安全。

三、产后访视一月内不得少于3次,访视时间:产后7天、14天、28天。

产后42天必须作产后检查。

4、产后访视内容:相识产妇一般情况,包括肉体、饮食、睡眠、大小便、血压、体温等,检查子宫硬度及有无压痛、会阴伤口愈合情况、观察恶露量及性状;相识乳汁排泄情况,指点产妇精确哺乳、鼓励母乳喂养4—6个月;指点产褥期卫生,防治产后并发症。

五、新生儿访视:观察一般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指导计划免疫、新生儿护理及科学育儿。

孕产保健部工作制度

孕产保健部工作制度

一、为准备妊娠至产后42天的妇女及胎儿提供全程系列的医疗保健服务。

包括婚前、孕前、孕期、分娩期、产褐期保健服务;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产科住院服务。

二、协助上级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落实孕产期保健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工作规范,技术常规,定期对辖区的孕产妇健康管理工作进行督导、考核,开展技术指导及质量控制评价。

三、组织开展辖区妇女保健专业人员业务培训和适宜技术培训,积极推广孕产保健适宜技术。

四、掌握辖区内孕产妇基本情况,设专人分片负责辖区群体孕产妇保健工作。

五、按照孕产期保健指南规范开展孕产期保健服务,并将建册、产检等相关信息及时录入《XXX妇幼健康服务信息管理系统》。

六、开展高危孕产妇管理工作,设立高危孕产妇门诊,对高危孕产妇实行专案管理。

开设妊娠合并高血压、糖尿病专病门诊,专人负责开展专病专案管理工作。

七、开展妇女营养保健服务,设立妇女营养专科门诊,开展营养测评及干预、饮食行为评估及干预、营养性疾病诊治等业务,对重点人群(肥胖、高血压、糖尿病等)建立专案管理。

八、开展妇女心理保健管理,设立妇女心理行为专科门诊,开展孕产妇心理行为发育异常的筛查与评估,对产后抑郁进行早期干预并建立专案管理。

九、对产后盆底障碍性疾病进行筛查、宣教并指导行产后盆底康复治疗。

妇女心理保健专科工作制度

妇女心理保健专科工作制度

妇女心理保健专科工作制度一、目的和意义为了提高妇女心理健康水平,预防和治疗心理疾病,促进家庭和社会和谐,制定本工作制度。

本制度旨在规范妇女心理保健专科工作,保障妇女心理健康服务质量和水平,提高妇女心理保健工作者的专业素质和能力。

二、工作原则1. 坚持以人为本,关注妇女心理需求,尊重妇女的人格尊严和隐私权。

2.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注重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干预。

3. 坚持专业引领,提高心理保健工作者的专业素质和能力。

4. 坚持服务导向,提高妇女心理健康服务的可及性和便捷性。

三、工作内容1. 开展妇女心理评估:对青春期、孕产期、更年期等特殊生理时期的女性进行心理评估,了解其心理状况和需求。

2. 提供心理咨询和心理干预:为妇女提供心理咨询和心理干预服务,解决妇女心理问题,提高其心理素质。

3. 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普及心理保健知识,提高妇女心理健康的自我调适能力。

4. 心理疾病预防和治疗:对心理疾病高风险妇女进行早期发现、早期干预和治疗。

5. 心理康复训练:为心理疾病康复期的妇女提供心理康复训练,促进其社会功能恢复。

6. 开展妇女心理调查研究:了解妇女心理状况、需求和问题,为政策制定提供依据。

7. 培训和指导:对心理保健工作者进行专业培训和指导,提高其业务水平。

四、工作流程1. 心理评估:通过问卷、访谈等方式,了解妇女心理状况,评估心理风险。

2. 心理咨询和干预:根据心理评估结果,为妇女提供心理咨询和心理干预服务。

3. 心理健康教育:开展心理讲座、心理沙龙等活动,普及心理保健知识。

4. 心理疾病预防和治疗:对高风险妇女进行早期发现、早期干预和治疗。

5. 心理康复训练:为康复期妇女制定个性化的心理康复计划,进行康复训练。

6. 调查研究:开展妇女心理调查研究,分析妇女心理状况和问题。

7. 培训和指导:组织专业培训和指导,提高心理保健工作者的业务水平。

五、工作要求1. 配备专业人员:专科应至少配备2名执业医师和2名执业护士,执业医师应具备妇女保健、精神卫生和医学心理专业知识与技能。

妇幼保健和孕产期保健工作岗位职责

妇幼保健和孕产期保健工作岗位职责

第三章孕产期保健工作岗位职责第一节妇保科医师职责1、在科主任的领导和上级医师指导下,做好科内各项业务和日常医疗保健管理工作.2、严格执行妇女病普查工作常规及各项诊疗常规。

3、做好妇女各期保健及心理咨询工作。

4、做好围产期保健:通过孕前指导、孕期营养、心理保健、分娩期保健、产褥期保健及新生儿保健,保障母婴两代人的健康。

5、加强业务学习,及时了解国内外先进医学科学技术。

6、负责全市妇女保健业务培训,指导、督促各项工作。

第二节围产期保健医师职责1、在科主任领导和业务指导下进行工作.2、负责门诊孕产妇系统化管理工作。

2.1早孕建卡2。

2孕中期:妊娠16、20、28、30、32、34、36周,以后每周复查一次,直至分娩。

2。

3落实出生缺陷的三级预防措施,着重做好产前筛查,有指征者书面建议产前诊断。

2.4筛查高危妊娠,加强高危孕妇管理,并增加复查次数,严格落实急危重症孕妇急救及转诊制度。

2。

5监测胎儿生长发育,对孕妇进行营养指导。

2.6妊娠晚期主要防止妊娠合并症,并发症,加强对高危孕妇的分娩监护.3、积极宣传孕产妇保健知识及母乳喂养的好处,正确指导喂哺的技术与方法,同时观看母乳喂养录像片。

4、认真执行产后检查各种规章制度及操作常规仔细、准确填写出生手册,严防事故差错的发生。

5、加强业务学习,及时了解国内外先进科学技术,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参加新技术的使用和科研工作,积累资料,总结经验。

6、参与辖区内孕产妇死亡、围产儿死亡、出生缺陷监测、评审工作。

第三节青春期保健医师职责1、在院领导和科主任领导下,服从分配,配合其他工作。

2、针对青春期保健的内容开展以下工作:合理营养,培养良好的个人生活习惯,适当的体育锻炼和劳动,心理卫生和性知识的教育。

3、对青少年进行体格检查,对筛选出的健康和行为问题及早给予防治。

4、严格遵守职责道德,保守病人隐私。

第四节孕妇学校宣教人员职责1、在科主任领导下进行工作。

2、认真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母乳喂养的好处;喂哺的技巧与方法;围产期保健知识;播放与孕产期保健有关的录像片;宣传优生优育知识。

妇女心理保健工作制度(三篇)

妇女心理保健工作制度(三篇)

妇女心理保健工作制度一、引言妇女心理保健是指通过科学的方法和手段,对妇女的心理健康状况进行评估、干预和保护的工作。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生活的变化,妇女面临着更多的心理压力和困扰,因此建立一套完善的妇女心理保健工作制度,对于保护妇女的心理健康、促进妇女的发展和提高妇女的幸福感具有重要意义。

二、制度目的1. 保护妇女的心理健康,预防和减少妇女心理问题的发生。

2. 提供妇女心理健康服务,满足妇女的心理需求。

3. 促进妇女的自我意识和自我认同,提高妇女的自尊和自信。

4. 改变社会对妇女的心理健康的认知和态度,消除对妇女的歧视和压迫。

5. 建立妇女心理保健网络,提供全方位的心理支持和协助。

三、制度内容1. 妇女心理健康评估(1)制定妇女心理健康评估工作指南,规范评估的流程和方法。

(2)开展定期的妇女心理健康调查,掌握妇女的心理健康状况和问题。

(3)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心理干预计划,提供针对性的心理服务。

2. 妇女心理干预(1)建立妇女心理干预体系,包括心理咨询、心理治疗、心理教育等多种干预方法。

(2)培训专业的心理咨询师和心理治疗师,提高干预的专业水平。

(3)为妇女提供心理危机干预服务,及时解决心理问题,防止心理危机的发生。

3. 妇女心理教育(1)开展妇女心理教育宣传活动,提高妇女的心理健康意识。

(2)制作心理健康教育材料和手册,普及相关知识,提供心理健康指导。

(3)设置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培养妇女的心理健康素养。

4. 妇女心理咨询(1)建立妇女心理咨询中心,提供咨询服务。

(2)设置咨询热线,24小时全天候接听咨询电话。

(3)为妇女提供个体咨询和团体咨询服务,满足不同需求。

5. 妇女心理支持网络(1)建立妇女心理支持网络,整合社会资源,提供心理支持和帮助。

(2)组织心理支持群体活动,鼓励妇女相互支持,分享心理经验。

(3)建立心理互助小组,提供交流和支持的平台。

四、实施机构和责任1. 政府相关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妇女心理保健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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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产期心理保健工作制度
1、根据孕产期特殊的生理心理状态,进行心理卫生的健康教育,促进孕产期心理健康,预防产后抑郁。

2、充分利用“助产士门诊”、“孕妇学校”等场地,进行孕产期保健知识的宣教,让孕产妇了解掌握孕产期相关的生理和心理卫生知识。

3、孕妇学校讲座内容,应有孕产期心理保健相关知识,并制作心理健康宣教资料,向就诊者免费发放。

4、门诊和住院部医师应了解孕产妇的饮食、睡眠和情绪状态,发现心理异常的孕产妇,建议及时接受诊治。

5、孕前保健门诊、孕期保健门诊、产科住院部、生殖健康科等科室,为就诊人员进行“爱丁堡产后抑郁量表”筛查,高分的及时转介到本院心理咨询室,并做好转介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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