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会工作条例
学生会规章制度及管理条例(精选7篇)

学生会规章制度及管理条例学生会规章制度及管理条例(精选7篇)在生活中,制度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制度是维护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们做事的底线要求。
你所接触过的制度都是什么样子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学生会规章制度及管理条例(精选7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学生会规章制度及管理条例篇1一、组织条例1、材料工程系学生会设主席,副主席,文宣部,生活部,学习部,纪检部,宿管部。
2、各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1-2名,干事若干名(根据工作需要而定);3、主席、副主席组成常务主席团,领导学生会工作,并分管学生会各部、处的工作。
4、每学期开始,各部须对人员进行统计,并交由学习部部长进行统一备案。
二、例会条例1、学生会每周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例会,主要总结上一周工作,并对本周工作进行布置,由学习部部长对会议进行记录;2、学生会各部每两周至少召开一次例会,主要总结上两周工作,并对本周工作进行布置,安排人员进行监督并对会议进行记录;并及时将会议情况反映到系主席,由系主席汇总,交由主席团审阅;3、各委员不得缺席每周的委员例会,如有特殊情况须向主席请假。
无故缺席一次的给予扣除职务分五分的处罚,无故缺席两次的,取消其优秀学生会干部的评选资格;无故缺席三次的;经主席团批准,有权利将其开除出学生会;4、各部开例会时,学习部必须认真做好会议的考勤工作。
对于无故缺席者,将给予扣除1-3分的处罚,如无故缺席三次者,作自动退出学生会处理。
三、工作条例1、学生会在工作上实行分工不分家,所有学生会成员要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2、工作中倡导团队合作精神,要保持工作的整体性和一致性,要服从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工作中不得无故离开,有事需向上级请假,否则扣月末考评分1-5分。
3、各部在工作结束后必须认真做好工作总结,并交由学习部审阅,否则不列入本月工作考核范围之内;4、每学期结束前,各部部长必须对本学期的工作作一份总结,并统一交学习部汇总;5、每学期开学前,各部必须交一份学期工作计划并交学习部审核通过6、各部活动前,必须认真做好财务预算,并交学习部审核,数额较大者经由主席团讨论,并交学生科审批后,方可进行;7、各部活动结束后,由部长填写一份详细的记录表,及时上交学习部;要将经费使用情况及时上报学习部,由主席团确认后,方可报销;8、对于在学生会工作中表现突出者,在每学年的学生干部、干事评优中,将优先考虑;9、对于在学生会工作中不负责任,经常迟到、早退、缺席,受部内处分的以及工作不积极的学生会干部、干事,取消其每学年的评优资格;四、办公条例1、进入学生会的工作人员不得穿拖鞋,剃光头,不得穿奇装异服,男生不得留长发;2、在学生会办公室内不得吵闹、喧哗,嬉戏玩耍。
学生会这规章制度

学生会这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发挥学生会在学校管理和服务中的作用,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进一步增强学生的自律性和自觉服务精神,制订本章程。
第二章学生会的性质和任务第二条学生会是学校最高权利机构,是学校团结师生,服务师生,联系校外的桥梁,是推进学校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工作的重要力量。
第三条学生会的任务是:1.代表全体学生的利益,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2.组织开展各项学生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
3.开展学生自律教育,引导学生参与学校管理。
4.联系校内外社会资源,服务校园发展。
第三章学生会的组织结构第四条学生会由全体学生组成,学生会实行常设机构,分为主席团、部门调研组、学术科技组、文体娱乐组、宣传策划组和实践服务组。
第五条学生会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组成,主席团是学生会的最高领导机构。
部门调研组、学术科技组、文体娱乐组、宣传策划组和实践服务组分别负责学生会下设的各项具体工作。
第四章学生会的选举第六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由全体学生通过投票选举产生,主席团成员在校内享有一人一票的选举权。
第七条其他机构成员由主席团成员提名产生,并经全体学生投票选举产生。
第五章学生会的活动第八条学生会组织各种形式、多样化的活动,包括学术讲座、志愿活动、文艺演出、体育比赛等,旨在提高同学们的综合素质。
第六章学生会的纪律第九条学生会成员要遵守学校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学生会规章制度,服从学生会领导安排,不得违背学生会行为规范。
第十条学生会成员要保护学生会的声誉,维护学校的形象,在校园中做出成绩的同时,要注意品行端正,保持虚心好学的态度。
第七章学生会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一条学生会有制订本章程和内部管理办法的权利。
学生会有提出对学校管理和服务的建议的权利。
第十二条学生会要为学校和同学服务,认真履行每一项工作任务,不得懈怠。
第八章学生会的监督和评议第十三条全体同学有权对学生会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学生会要认真接受,并加以改正。
学生会要定期向全体同学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学生会规章制度及管理条例

学生会规章制度及管理条例学生会是学校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为了保证学生会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工作效率,加强组织纪律性,特制定以下规章制度及管理条例。
一、学生会成员的基本要求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思想道德素质。
2、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3、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奉献精神,能够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4、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能够与其他成员密切配合,共同完成工作任务。
5、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沟通能力,能够有效地组织开展各项活动。
6、学习成绩优良,能够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做到学习工作两不误。
二、学生会组织机构及职责学生会设主席一名,副主席若干名,下设学习部、宣传部、文艺部、体育部、生活部、纪检部等部门。
主席职责:1、全面负责学生会的工作,制定学生会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2、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组织召开学生会例会。
3、代表学生会向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汇报工作,争取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对学生会工作的支持。
4、处理学生会的日常事务,对学生会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副主席职责:1、协助主席做好学生会的工作,完成主席交办的任务。
2、负责分管部门的工作,指导和监督分管部门的工作开展情况。
3、及时向主席汇报分管部门的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和意见。
学习部职责:1、组织开展各类学习活动,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
2、协助学校教学部门做好教学管理工作,收集同学们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组织开展学习竞赛、学术讲座等活动,提高同学们的学习兴趣和学习能力。
宣传部职责:1、负责学生会的宣传工作,制作和发布学生会的各类宣传材料。
2、组织开展各类宣传活动,宣传学校的方针政策和学生会的工作成果。
3、负责学校宣传栏的管理和更新工作。
文艺部职责:1、组织开展各类文艺活动,丰富同学们的课余文化生活。
2、选拔和培养文艺骨干,为学校的文艺活动提供人才支持。
学生会工作条例

学生会工作条例(一)总则第一条学生会的性质、宗旨学生会是校党支部领导下的学生群众组织,是学生行使民主权力,进行自我管理的组织机构,在政教处的直接领导和校团委的具体指导和帮助下进行工作。
学生会的宗旨是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引导学生开展以学习为中心,以“三好”为目标,努力造就自己早日成为祖国需要的“四有”新人。
第二条,本会的基本任务在校党支部的领导和政教处的指导帮助下,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带领广大学生树理想、守纪律、创三好,提高政治觉悟和道德水平,积极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余活动,保证《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同时维护学生正当权益,反映学生建议、意见和要求,促进同学之间、师生之间的团结,创造稳定的、优美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二)会员第三条会员条件凡取得本校学籍,承认本条例的学生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四条会员权利(一)在本会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对开会工作有讨论、建议、批评监督的权利。
(三)在本会内有参加各种业余活动的权利。
(四)有向上一级学联组织,直至全国学联提出建议、申诉和声明的权利。
第五条会员义务(一)积极上进,努力做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二)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承担本会委托的各项工作。
(三)实事求是,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四)自觉遵守校规校纪。
(三)组织和职权第六条组织原则民主集中制。
第七条学生代表大会(一)代表大会为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二)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
如有特殊情况,可延期或提前。
(三)代表大会的代表由各班民主选举产生,代表名额按学生人数的比例分配。
(四)代表大会的职权1. 听取和审查上届学生会的工作报告;2.制定、讨论和修改本会章程;3.选举新的学生会委员。
第八条学生委员会(一)学生委员会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为本会的最高领导机关,并向大会负责。
(二)学生委员会由学生代表按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
学生会工作条例

学生会工作条例会议制度一、主席团例会制度1.主席团例会是根据学生会工作的需要,而由主席召集主席团成员召开的会议。
2.会议由主席主持,交流信息,安排本周的工作任务。
3.主席因事不能到会,则需要托一位副主席召集主席团成员开会,会后须向主席汇报开会内容。
4.重大工作、活动决策,应通过会议讨论决定,并由主席负责向院党委、学生处、院团委请示。
5.如有特殊情况应根据实际需要召开主席团会议。
6.秘书长负责会议记录。
二、主席联席会议制度1.主席联席会议是由院学生会主席召集各专业学生会主席召开。
会议召开时间、地点由院学生会主席决定(通常是一个月一次)。
2.会议目的是商讨有关重大活动的决策及工作,对全院学生会阶段性的工作进行总结。
增强院学生会与各专业学*生会之间的交流与了解。
3.会议由院学生会主席团主持,根据会议议程听取各专业学生会的汇报,并布置工作。
4.院学生会将在会议召开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各专业学生会主席。
5.各专业学生会主席须依时出席,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或早退。
如有特殊情况,应由本专业主席团其他成员代为出席。
6.院学生会秘书处负责考勤工作,并作会议记录。
三、部长例会制度1.部长例会是根据学生会工作的需要而召开的各部门部长会议。
出席人员为主席团、秘书处成员、各部正副部长与会人员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或早退。
因故不能到会的,当以书面形式向秘书处请假,并由本部门其他干部代为出席,否则根据考勤制度处理。
2.与会人员必须穿戴整齐,佩戴工作证,提前十五分钟到场,并自觉到签到处签到。
3.部长例会由主席团主持,主席团根据会议议程听取各部部长汇报工作情况,布置本周工作任务,并由主管副主席对主*管部门的工作进行总结,作出指导。
4.部长例会过程中,与会者可对学生会工作的多个方面进行讨论,最终由主席团决议。
5.会前征得秘书长同意的前提下,各部部长可安排本部干事列席会议。
列席会议的干部对会议所讨论的问题可以提出自己的看法。
6.秘书处负责考勤工作,并作会议记录。
学生会组织条例及工作职责

学生会组织条例及工作职责学生会组织条例第一条学生会是全体学生的群众组织,是党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组带。
第二条学生会在校党组织的领导下,和团委指导下进行工作,接受学生科、班主任的具体帮助。
第三条学生会委员会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7-9人组成,每届任期1-2年委员候选人经各班酝酿提名,经团委、学生科研究,报学校党委审定。
第四条学生会委员会设主席一人,副主席一人,下设学习、宣传、文体、生活保卫等部门。
主席、副主席、各部部长由委员会推选产生,根据工作需要,各工作部可聘请若干名学生会干事协助工作第五条学生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其最高权力机构是学生代表大会第六条凡承认学生会章程,在校正式注册的学生,均为学生会成员。
第七条各班班委是学生会的基层组织。
班委会在学生会的领导下,在班主任指导下进行工作。
第八条学生会的职权:1、筹备和召开学生代表大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
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大会提出的各项工作任务。
2、筹备选举下届学生委员会。
3、召开委员会,总结研究工作,讨论学生会工作报告,不值和检查各班班委会的工作。
4、对学生的奖惩提出建议。
4、协助学校创造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使全体同学在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全面发展。
5、关心同学切身利益,促进同学之间、班级之间、师生之间的团结。
6、反映同学的合理化建议和正当要求,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
7、加强同兄弟学校的联系和友谊三学生会干部岗位职责1、学生会主席:负责学生会工作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定期召开学生会会议。
检查学生会各部委工作,定期向学生代表大会或全校学生大会汇报工作。
主持学生会工作。
代表学生参加校内外的有关会议。
2、学生会副主席:协助学生会主席工作,负责填写学生学习生活大事记。
分工检査各部的工作,主持学生会活动,代表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关会议。
3、团组织部:根据学生会有关章程,负责管理学生会的日常工作,以使其正常、有序地运行。
通知校团委、学生会各种会议和重要活动;负责团委和学生会各类资料的起草、发送、并归档:负责团委组织财产的管理及使用。
中学生会工作管理条例

中学生会工作管理条例
根据中学生会的工作需要,制定以下工作管理条例:
第一条:中学生会的主要任务是代表全体中学生的利益,组织协调校内各项活动,并为中学生提供服务。
第二条:中学生会成员由全体中学生选举产生,由会长、副会长、各部门负责人组成,其中会长和副会长由全体中学生选举产生。
第三条:会长负责召开会议,组织中学生会工作,代表中学生与学校、教师及其他组织进行沟通和协调。
第四条:副会长负责协助会长工作,代理会长职务,并负责指导各部门的工作。
第五条:中学生会设立各个部门,包括学术科技部、文化娱乐部、体育部、组织宣传部等。
各部门负责人由中学生会选举产生,负责组织和管理各自的工作。
第六条:中学生会每学期召开一次全体会议,讨论重要事务,并制定工作计划和预算。
第七条:中学生会应及时向全体中学生公布工作相关信息,包括活动安排、申请表格等。
第八条:中学生会应以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管理和分配相关资源,确保各项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九条:中学生会应定期向全体中学生汇报工作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处理中学生的问题和反馈。
第十条:对于违反中学生会工作管理条例的成员,将依据情节轻重进行纪律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等。
第十一条:中学生会工作管理条例由全体中学生参与讨论和修订,并经过校方审核通过后生效。
以上为中学生会的工作管理条例,中学生会成员应遵守并履行相关职责,确保中学生会工作的开展和发展。
蒗蕖中学学校学生会工作条例

蒗蕖中学学校学生会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蒗蕖中学学校学生会是在校党委的领导下、校团委的指导下,团结带领全校青年学生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的群众组织(以下简称学生会)。
第二条学生会的基本任务是:1、坚持和宣传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遵循党的教育方针,贯彻素质教育精神,团结和带领全校同学刻苦学习,积极实践,奋发成才。
2、制定每学期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及时总结经验。
3、结合青年学生的特点、时代的特点、学校的特点、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活动,引导全校同学走健康向上的成长道路。
4、围绕学校中心工作,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开展各阶段的活动,维护学校稳定,优化育人环境,积极创造全校同学学习、生活和活动的和谐环境。
5、通过正常渠道,反映广大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参与学校有关事务的管理,配合学校解决好同学的学习、生活、活动上的困难,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努力为广大同学服务。
第三条依据《蒗蕖中学学生会章程》,结合我校学生会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工作准则第四条学生会开展工作必须在国家宪法和法律、校纪校规、学生会章程所有允许的范围之内。
第五条学生会必须自觉服从校党委的领导和校团委的指导。
第六条学生会开展工作、组织活动必须遵循以下原则:1、民主集中制2、独立自主3、公平公正4、深入实际、密切联系同学5、团结互助、分工协作6、服务同学、服务学校7、工作有计划和总结第三章工作职责第七条学生会工作必须坚持为广大同学健康成长服务,为学校的改革和发展服务。
第八条主席主持学生会全面工作,召集各部负责人及各系学生会负责人参加会议处理日常事务;负责向校党委、校团委及学生会执行委员会汇报工作,对学生会执委负责,同时受其监督。
第九条副主席协助主席做好学生会的各项工作、在主席因故不能正常工作时代行主席职权;负责学生会经费的管理工作。
第十条学习部负责了解全校同学的学习情况及对教师的意见、建议,定期收集整理并反馈给教务处的有关领导,积极宣传配合教务处有关教学方面的改革的实施,同时负责全校各系、班的黑板报的安排、检查、评比。
学生会工作规章制度范本

学生会工作规章制度范本为规范学生会组织架构和工作流程,确保学生会工作有序、高效地开展,制定以下学生会工作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发挥学生会的作用,培养青年学生的组织意识和团队合作精神,提高学生自我管理和自我教育能力,促进校园文化建设和学风发展,特制订此规章制度。
第二条学生会是学生自主管理、民主选举的学生服务组织,属于学生自治组织的一部分。
学生会依法独立运作,支持学生的创新活动,推动学生的发展和进步。
第三条学生会工作遵循“为学生服务、帮助学生成长、维护学生权益、体现学生民主”的宗旨,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团结、民主、文明、开放的学生会精神。
第四条学生会的工作履行下列职责:1.组织和开展各项学生文化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2.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积极反映学生意见;3.组织和发展学生志愿服务,推动社会实践活动;4.开展学生学习辅导和学科竞赛活动,提高学生学习能力;5.组织宣传教育活动,提升学生思想道德素质。
第五条学生会工作实行分工负责、专兼结合的原则。
学生会各部门在工作中互相协调、密切配合,共同推动学生会工作取得更大成效。
第六条学生会工作由主席团领导、各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组成,负责学生会全面领导和协调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七条学生会设主席团、办公室、部长会议等机构。
各机构依据学生会工作需要设立,分工协作、协调合作。
第八条主席团是学生会的最高决策机构,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组成。
主席团负责决策重大事项,领导学生会全面工作,维护学生会的权益和声誉。
第九条办公室是学生会的执行机构,由秘书长领导,协助主席团具体执行各项工作。
办公室主要职责包括:协助主席团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协调各部门工作、处理日常事务等。
第十条部长会议是学生会的议事机构,由各部长组成。
部长会议主要职责包括:讨论决定工作计划、总结评估工作进展、提出建议完善工作制度等。
第三章部门设置第十一条学生会设有组织部、宣传部、文体部、志愿部等主要部门。
2024年学生会规章制度(2篇)

2024年学生会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生会是由校内全体学生组成的自治组织,旨在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并维护学生权益。
第二条学生会的宗旨是团结全体学生,代表学生发声,参与学校管理和决策,搭建学生与学校之间的桥梁。
第三条学生会的工作原则是自愿参加、平等参与、民主决策、公开透明、服务全体学生。
第四条学生会的工作重点是关注学生需求、组织学生活动、开展公益事业、维护学生权益。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学生会由主席团、各部门和班级学生会组成。
第六条主席团是学生会的最高决策机构,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组成,负责协调全体学生会及部门工作。
第七条各部门由副部长和成员组成,负责具体的工作内容,并向主席团报告工作。
第八条班级学生会是学生会的基层组织,由班级学生代表组成,负责班级内的事务管理和学生活动组织。
第三章选举制度第九条学生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学生投票选举产生,任期一年,可连任一届。
第十条各部门副部长由主席团提名,并经全体学生会通过,任期一年,可连任一届。
第十一条班级学生会代表由班级学生自行选举,任期一年。
第十二条选举时要公开、公正、公平,确保选举结果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第十三条对于选举中出现的违规行为,学生会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
第四章工作责任第十四条学生会主席团负责学生会的全面工作领导和决策,并向全体学生报告工作进展。
第十五条各部门负责学生会的具体工作内容,保证工作按时、按量完成,并向主席团报告工作进展。
第十六条班级学生会负责组织班级内的学生活动和解决班级事务,维护班级的正常秩序。
第十七条学生会成员应按时参加学生会的会议和活动,积极履行工作职责,代表学生维护权益。
第五章会议制度第十八条学生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由主席团主持,全体学生均有出席权。
第十九条全体会议负责听取主席团和各部门的工作报告,讨论并决定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学生会的日常工作由主席团常务会议负责,由主席主持,副主席和秘书长参加。
第二十一条学生会会议必须按时召开,会议决议需以多数表决通过。
初中学生会规章制度及管理条例

初中学生会规章制度及管理条例学生会是学校学生的自治组织,是学校联系学生的桥梁和纽带。
为了加强学生会的组织建设,提高学生会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特制定以下规章制度及管理条例。
一、学生会的宗旨和职责1、宗旨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促进同学全面发展,丰富校园文化生活,营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2、职责(1)贯彻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与学校的管理和建设。
(2)组织开展各类有益的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丰富同学们的课余生活。
(3)维护同学们的合法权益,反映同学们的意见和建议,为同学们排忧解难。
(4)加强与学校各部门、各班级的联系与沟通,促进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学生会成员的选拔和任用1、选拔条件(1)热爱祖国,热爱学校,热爱集体,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
(2)学习成绩优良,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创新精神。
(3)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无违纪违法行为。
(4)有责任心和团队合作精神,愿意为同学们服务。
2、选拔程序(1)自愿报名:符合选拔条件的同学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报名表格。
(2)资格审查:学生会对报名同学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
(3)面试选拔:组织面试,考察报名同学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4)公示录用:根据面试结果,确定录用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
三、学生会成员的权利和义务1、权利(1)有参与学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和会议的权利。
(2)有对学生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3)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4)有获得表彰和奖励的权利。
2、义务(1)遵守学生会的规章制度,执行学生会的决议。
(2)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3)积极参加学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为学生会的发展贡献力量。
(4)维护学生会的形象和声誉,不得损害学生会的利益。
四、学生会的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1、组织机构学生会设主席一名,副主席若干名,下设学习部、宣传部、文艺部、体育部、生活部、纪检部等部门。
2、职责分工(1)主席:全面负责学生会的工作,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制定工作计划和总结。
学生会的规章制度条例

学生会的规章制度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生会是学生自治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的重要平台。
学生会的任务是维护学生权益,促进学生发展,推动校园文化建设。
第二条学生会应当依法独立自主开展工作,服务全体师生员工,维护校园和谐稳定,促进学校的发展繁荣。
第三条学生会的工作原则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学生代表大会的领导,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依法执行,积极负责的态度。
第四条学生会的章程是学生代表大会通过的根据学校章程和国家法律法规制定的组织原则和工作规定。
第二章学生会的组织结构第五条学生会由主席团、常务委员会、各部门、各学院学生会和班级学生会组成。
第六条主席团是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等成员组成,主要负责学生会的总体工作。
第七条常务委员会由主席团成员和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学生会日常的具体工作。
第八条各部门包括宣传部、组织部、学习部、实践部、文体部等,主要负责各自的工作任务。
第九条各学院学生会的主要任务是在本学院内进行学生工作,维护学生权益,推动学院文化建设。
第十条班级学生会是学生会的基层组织,主要负责班级内的学生工作,维护班级秩序和校园安全。
第三章学生会的工作职能第十一条学生会的主要职能是:(一)代表全体学生维护学生权益,向学校提出建议和意见;(二)组织开展各项学生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三)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播正能量,提升学生素质;(四)联系各部门、学院学生会和班级学生会,协调各方利益关系;(五)协助学校管理部门处理学生问题,促进校园和谐稳定。
第四章学生会的纪律规定第十二条学生会的成员应当遵守以下纪律:(一)严格执行学生会章程和工作计划,服从学生代表大会和主席团的领导;(二)保守学生会的机密,不得泄露学生会的内部信息;(三)不得违法违纪,不得参与违法活动,不得有损学校形象;(四)不得擅自利用学生会职权谋取私利,不得从事与学生会工作无关的商业活动;(五)不得参与学生会组织的活动时饮酒赌博,损害学生会形象;(六)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或学生会章程的行为。
团委学生会工作考核条例

团委学生会工作考核条例
一、考核对象:
全体团委学生会成员。
二、考核内容:
1. 工作态度:包括工作认真负责、执行力和团队合作精神等。
2. 工作业绩:包括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和工作成果等。
3. 工作进度: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
三、考核方式:
1. 根据团委学生会设立的工作考核表进行考核评分。
2. 每学期末进行一次综合考核,由团委主席根据各成员的工作表现进行评定。
四、考核标准:
1. 优秀:工作态度端正,工作业绩突出,能够高效完成工作任务。
2. 良好:工作态度积极,工作业绩稳定,有一定的工作能力和表现。
3. 一般:工作态度一般,工作业绩不稳定,需要提升工作效率和质量。
4. 较差:工作态度消极,工作业绩较差,需要改善工作态度和提高工作能力。
五、考核结果:
1. 根据综合考核结果,表彰优秀成员,奖励相应荣誉称号。
2. 针对表现一般或较差的成员,进行一对一辅导和培训,帮助其提升工作能力和态度。
六、其他事项:
1. 考核结果公布后,成员可对考核结果提出申诉,团委主席进行复核后最终确定。
2. 考核结果作为评定团委学生会成员任职资格的依据,也是选拔优秀成员的重要参考依据。
学生会规章制度及管理条例7篇

学生会规章制度及管理条例7篇学生会规章制度及管理条例【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校团委办公室职能,规范其使用与管理,增强办公室使用的规范性与明晰性,提高办公效率,本着责权统一的原则,现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的办公室管理包括办公室职能、物资管理、档案管理、值班管理、会议管理。
第二章校团委办公室职能第三条办公室职能第一项团委指导老师、学生副书记办公、专职团干办公;第二项举行小型会议;第三项收发各项文件;第四项存放各部门文件档案,办公室设有各部门文件存放柜,可用于文件整理及归档;第五项日常办公,办公室可用于各部门日常办公,整理资料等事务;第六项物资管理,校团委物资借用、归还等管理均在此办公室进行;第七项收集材料,收集基层上交材料,包括报名表、申报书、方案、征文等等。
第三章办公室物资管理第四条校团委办公室所有物资归团委所有。
第五条校团委物资旨在方便老师办公、各组织举行活动。
第六条校团委物资包括办公用品、办公设备、库房物资;办公用品包括笔、尺子、订书机、文件夹等常用办公用品;办公设备包括电脑、打印机、电话、饮水机、书柜等设备;库房物资指团委内设机构办公室存放的所有物资,包括地毯、麦克风等。
第七条校团委物资一般不外借,如需借出,必须在相应表格填写登记。
第八条物资使用与保管第一项办公用品的使用要以勤俭节约为原则,杜绝奢侈浪费;第二项所有校办公设备使用权属校团委所有,其他组织或个人不享有使用权;第三项所有办公用品使用完毕后,应立即放回原位;第四项办公设备若有损坏,需及时报修,以保证正常的办公室运作;第五项所有物资在使用过程中,如有恶意损坏或丢失现象,需作出相应赔偿;第六项值班结束后务必切断电脑、打印机、饮水机等办公设备的电源;第七项办公室电脑使用者未经相关人同意,一律不得删除、拷贝电脑资料;第八项办公室电脑使用者应合理使用电脑,不得利用其进行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保持电脑正常运作;第九项未经老师同意,任何人不能擅自使用老师的电脑;第十项打印机一般仅为团委学生副书记、专职团干使用,其他人未经老师同意不得擅自使用。
学生会工作条例

学生会工作条例(总9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请直接删除即可----内页可以根据需求调整合适字体及大小--安徽工业大学学生会工作条例总则第一条为了切实加强我校学生会组织的自身建设,进一步推动学生会工作向规范化、科学化方面发展,从而更好地发挥学生会组织的职能作用,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校学生会是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和校团委的直接指导帮助下,依照法律校规章制定,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的学生自己的群众组织,凡取得安徽工业大学学籍的学生,不分民族,性别、宗教信仰均可为学生会会员。
第三条安徽工业大学学生会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安徽省学生联合会。
遵守《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安徽省学生会工作条例〈试行〉》。
第四条学生会的基本任务是:(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同学开展学习、科技、文体、社会实践等多种活动,促进同学全面发展;(二)维护校规校纪,倡导“团结、求实、勤奋、创新”的校风和学习、组织同学进行自我教育和自我管理,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三)组织同学开展勤工助学、公益劳动等自我服务活动,协助学校解决同学在学习和生活遇到的实际问题;(四)沟通学校党政与广大同学的联系,通过学校各种正常渠道,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参与涉及学生的学校事务的民主管理,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
第二章组织和职权第五条校学生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六条全校学生代表大会是校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关。
全校学生代表大会一般每三年举行一次,在特殊情况下,由校学生会主席团提议,并得到校学生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多数的同意,可以提前或推迟举行。
全校学生代表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当选代表参加才能召开。
全校学生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
全校学生代表大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审议和批准校学生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二)审查和决定学生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三)修改学生会工作条例;(四)选举学生会委员会;(五)选举出席上一级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六)讨论、决定应当由校学生代表大会议决的其它重要事项。
学生会工作条例(修订稿)

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交通运输管理系学生会工作条例(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学院教育管理的需要,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管理系学生会(下称学生会)工作,使学生会工作科学化、系统化、规范化,根据《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交通运输管理系学生会章程》特制定《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交通运输管理系学生会工作条例》。
第二条学生会的宗旨和任务(一)学生会以全心全意为全系同学服务为宗旨。
(二)倡导和组织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
(三)维护校规校纪、倡导和树立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四)协助我系团总支解决同学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第三条学生会成员个人素质(一)有坚定的政治立场,能正确理解党的方针、政策,并自觉贯彻到日常工作中去。
(二)有崇高的理想,要求进步,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三)具有强烈的事业心,以无私奉献的精神热心为同学服务。
(四)品学兼优,在各方面都能成为广大同学的楷模。
(五)能根据自身特点,积极参加各项活动,提高自身水平及能力。
(六)能主动团结同学,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第二章学生会成员的职责范围第四条学生会主席(一)主持学生会的全面工作,负责向系部汇报工作,反映学生意见和要求。
(二)负责召开学生会各部门负责人会议和参加院学生负责人会议,并向学生会传达系总体工作安排、进行具体分工。
(三)统筹各个部门的活动安排,并给予指导、帮助;听取各个部门的意见和要求。
(四)负责制定学生会的学期工作计划,检查和监督各个部门的工作情况,做好学期工作总结。
(五)负责组织学生会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
第五条学生会副主席协助主席主持学生会日常工作,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向主席汇报情况,参加制定学生工作计划,完成主席交待的任务;主席不在职时由团总支指定一名副主席代理主席职务并搞好对学生会各部门工作的考核。
第六条各部门分工各部门负责人负责主持本部门的日常工作,召开本部门成员会议,负责向上级汇报工作,制定部门工作计划,做好工作总结。
学生会工作条例(最新)

学生会工作条例开学初,看到院学生会招新的海报,我便有了踊跃欲试的冲动,凭着这份冲动,以及一份天生的自信,我参加了竞选大会,根据自身特点,个人爱好以及专业需求,我选择了礼仪部,并且表示愿意服从组织调配,因为我知道无论哪个部门都可以锻炼人。
学生会是一个服务广大师生,锻炼学生能力,创建和谐校园的组织,能够最终成为其中的一员是我的荣幸,也是组织对我的肯定,所以当我在公布榜上找到我的名字时,心里感到无比的激动和自豪。
既然组织给了我一个展现自我的平台,那么我就要干出一番作为。
但是一转眼一学期就要结束了,回想这一学期来,我为组织做的事实在太少了,而领导给予我们的关心和帮助却实在太多了。
在已经召开的两次会议中,两位主席教会我们如何把自己的工作做好,并且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指出我们的不足,循循善诱,指导我们如何去改正,看到他们在百忙中还不忘对我们关心,我心里面感到很温暖。
做事情的热情也立刻大幅度增长。
虽然我进院学生会的时间不长,但我已经深深地“爱”上了她。
我知道在以后的日子里我会得到更多更好的锻炼,因为她有好的领导、好的宗旨、好的服务信念、好的组织机构,撇开其他不说,单拿我所在的礼仪部举个例子吧,虽然这个部门还很年轻,但她有着明确的办事宗旨,能够在自身组办一些活动的同时协助其他部门办好学生会举办的各项活动,而且部长对下属也很关心,每当有活动或会议时,部长会不厌其烦地给每个成员发信息,并且遇到成员时不会忘给她们适时的提醒,虽然这些事情都很小,甚至微不足道,但是殊不知水滴虽小却可以反射太阳的光辉。
事情虽小却体现了部长们自己本身的良好素质以及学生会良好的办事作风。
短短的三个月已经过去,但是这段时间里学生会所举办的各项活动却深深的烙在我的记忆里,各个部门都能积极的举办活动以达到服务师生,甚至服务社会的目的,在这个过程中,不但锻炼了我们的办事能力,组织能力,交际能力,更拓展了我们的视野,给予了我们很多书本上学不到的知识,这让学生提前适应了社会,为以后的工作打下了夯实的基础,学生会不愧是一座连接学校和社会的桥梁。
学生会工作条例

学生会工作条例第一条:学生会的性质学校学生会是学校校委会领导和政教处指导下的参与学校管理的学生组织。
代表广大学生行使民主权利,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组织机构。
第二条:学生会的宗旨学生会的工作要始终坚持以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为学校服务的宗旨。
第三条:学生会的职责1、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严格执行各项决议,辅助学校各项工作正常运行。
遵循维护学校统一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和《中学生行为规范》;将全校学生干部管理工作统一于学校管理,为学校整体管理水平的提高贡献力量。
2、充分体现学生高效自治的良好精神风貌,是整个学校学生综合素质的荣誉象征.对内发挥领导管理作用,对外代表学校形象,对学校的稳定和发展负有重要责任。
3、维护广大学生的正常权益,反映学生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协调学生与学校、学生与老师的关系,促进师生之间,同学之间的团结,创造稳定的优美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组织和动员广大同学参与学校管理,努力实现全校学生管理工作的一体化。
正规化,带动广大同学培养自律能力,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文化水平,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高标准的学生队伍。
4.校学生会根据协调制、民主制与一体化的原则正常开展工作,密切与学校其他组织部门的友好合作关系。
第四条:会员条件凡取得本校学籍、承认本条例的在校学生为本会会员。
第五条:会员义务以《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要求自己,努力做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自觉遵守校规,遵守学生会章程,执行决议,勇于承担各项工作自实事求是,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第六条:主席、副主席的职责1、在政教处的直接领导下,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了解学生的要求意见,发挥连接师生关糸的纽带作用。
2、制订学期工作计划,召开校学生会干部会议,安排布置各部工作。
3、及时向学校反映工作情况,传达上级指示精神。
4、协调各部门关糸,及时解决各部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5、副主席要负责好分管各年级学生会工作,组织制订年级工作计划并及时向学生会反映年级学生会的工作情况。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学生会主席团关于印发《学生会工作条例》的通知
学生会各部门:
《学生会工作条例》已经由学生会主席团审议通过,并已由秘书处存档。
现在印发给你们,希望你们认真学习,认真贯彻,认真落实,认真执行。
《条例》旨在加强学生会的纪律建设,提高全体学生干部的工作素质,增强学生会的领导,完善学生会的工作机制,为打造“最强学生会”奋斗。
大悟一中学生会主席团
2015年9月17日
学生会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生会工作条例》是依据《湖北省大悟县第一中学学生会章程》制定的,针对湖北省大悟县第一中学学生会(以下简称学生会)干部和学生会组织在履行职责时所必须遵守的工作条例。
第二条条例的执行,由主席团负总责。
第三条条例适用于各级学生干部和学生会组织的各项工作。
第四条学生干部应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坚定马克思列宁主义信念,端正态度,积极进取,乐于奉献。
第五条学生会各级组织应严格遵守条例规定,在条例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学生工作。
第二章会议制度
第六条学生会主席团、各部门、各年级应定期召开例行或专项会议。
第七条召开会议时,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缺席,因故迟到、早退、缺席的,应向会议负责人请假。
无故迟到、早退、缺勤会议,一个月超过三次的,给予留职察看处分,超过五次的,给予撤销职务处分。
第八条开会时,应按照会场布置就座,集中精神,认真聆听,认真思考,积极发言,做好会议笔记,需要向学生传达的,应及时、准确地传达。
不能讲小话、开小会,不能扰乱会场秩序,破坏会议纪律。
严重扰乱会场秩序、破坏会议纪律的,应给予内部警告处分,情节特别恶劣、屡教不改的,应给予撤销职务处分。
第九条会议负责人应提前将会议主要内容告知与会人员。
如果是临时或保密会议,可以不予告知。
会议作出的决定,如果有必要,应印发到各指定单位,并在校刊校报上登载。
第十条各部门、年级学生会召开非临时会议时,应邀请分管工作的主席团成员出席会议,并将会议纪要抄送主席团秘书处留存。
第三章油印制度
第十一条主席团印发的文件应由秘书处负责付印和分发。
第十二条各部门印发的文件应由分管工作的主席团成员书面批准,交付秘书处付印并分发。
跨部门发布的,应由常务副主席书面批准。
在所有会内组织印发的,应由主席团主席书面批准。
第十三条各年级学生会印发的文件应由本年级批准后,自行付印并分发。
第十四条禁止使用学生会的油印经费额度进行学生会工作没有直接联系或者没有得到批准的印刷,违者应按照油印费用照价偿还,并给予内部通报批评处分。
第十五条油印应遵从“简单、节省”的原则,不得铺张浪费、损公肥私,非特殊情况不得彩印,当油印费用过大时,应报请团委审批。
风纪部和秘书处应密切监督油印经费额度的使用。
第四章请示报告制度
第十六条各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向主席团报告工作。
第十七条在本部门认为事关重大时,应将事件书面报告主席团。
第十八条主席团副主席有书面批复分管部门请示的权利。
第十九条主席团主席有书面批复跨部门请示的权利。
第二十条本部门作出重大决定而未上报主席团审批的,应按照情节严重程度给予集体警告、留职察看或撤销职务处分。
第五章档案制度
第二十一条秘书处负责档案的保管工作。
所有的档案属于内部参考范围,未经主席团批准,不得对外泄露。
第二十二条主席团、各部门的会议记录;主席团、各部门、各年级学生会发布的文件;学校有关部门下发学生会
的文件;学生会干部在重要会议上的讲话稿;学生会印发的内部通讯等都属于应留存保管的档案。
第二十四条每年七月初,秘书处应将本届学生会留存的档案装订成册,予以上交,作为下一届学生会工作的材料。
第二十五条学生会干部信息、奖惩记录也应作为特殊档案单独保存。
第六章考评制度
第二十六条每月月底,主席团有关成员、风纪部、组织部、秘书处联合对各部副部长以上除主席团成员外(含副部长)进行考核。
并向主席团提交考核报告。
考核内容有:是否按时完成上级交给的工作;是否按时参加会议;是否受到学生举报;是否违纪;是否消极怠工等等。
考核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
连续三个月考核等级为良以下(不含良)的,应给予降职或撤销职务处分。
第二十七条考核的结果经过主席团批准后,内部通报各部门并由秘书处留存。
第二十八条体卫部每周对各年级各班大扫除情况进行考评,考评分为:最清洁、清洁和不清洁。
考评结果交分管工作的副主席批准后在下周一早的升旗仪式上通报全校。
第二十九条考评必须公平、公正、公开,严禁暗箱操作等行为。
风纪部应监督考评人员。
第三十条每学年度对干部考评结果予以汇总,评选出
最优秀干部,予以提拔。
第七章处分制度
第三十一条学生会处分分为:内部警告、内部通报批评、留职察看、停职反省、降职、撤职查办、开除出会。
第三十二条经过风纪部调查,的确属于违反有关规定的,可以给最高为留职察看处分。
给予停职反省以上处分的,应报请分管工作的主席团成员批准。
给予开除出会处分的,应由主席团批准。
第三十三条给予停职反省、降职、撤职查办处分的,主席团应另行选拔干部补充。
第三十四条给予处分应秉承着严谨认真、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不能在没有调查清楚事情情况的前提下,盲目地给予处分。
第三十五条给予处分时,应召开会议讨论。
主席团应派出成员出席,应允许被处分人参加会议并声辩。
处分决定应由被处分人签署意见。
被处分人对于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十五天内向主席团提出申诉。
第八章组织人事制度
第三十六条组织部应定期从高一年级学生干部中挑选出德才兼备、品学兼优、作风正派、积极进取、开拓求实的学生干部,拟出名单,作为后备干部。
名单由组织部部长保存,严禁向外部公布。
第三十七条当出现职务空缺需要选拔干部时,由组织部负责考核,拟出三名候选人名单,交主席团决定。
第三十八条组织部应积极联络各年级、各班团支部,做好团员工作。
第三十九条选拔干部应优先从学生会老干部、班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中选拔。
第四十条组织部挑选干部时应公平、公正、公开。
应接受学生监督。
第九章约谈制度
第四十一条对干部应实行定期约谈。
第四十二条约谈内容包括:工作情况、工作思路、思想状况、实际困难等等。
第四十三条对于干部的约谈,应该有组织专门选定人选进行。
第四十四条约谈内容属于保密范围。
第四十五条约谈发现重大问题的干部,可以报请主席团处理、
第十章临时机构制度
第四十六条当上级下发专门任务,且任务十分繁重时,根据实际情况,主席团应组织专门的临时机构负责。
临时机构应由主席团成员主管。
第四十七条临时机构直属于主席团,向主席团负责并
汇报工作。
第四十八条临时机构成员可以从各部门抽调,也可以由主席团选定。
临时机构解散后,成员回到原机构。
第十一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本条例的修订,需要主席团的批准并设立专门的组织起草。
本条例与学生会章程相冲突的地方,以学生会章程为准则。
与其他文件相冲突的地方,以本条例为准则。
第五十条本条例自发布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