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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校舍维修工程制度

学校校舍维修工程制度

学校校舍维修工程制度一、总则为了保障学校校舍设施的安全和有效运行,维护学生和教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维修工程制度。

二、管理体制1. 学校维修管理委员会学校维修管理委员会是学校维修工程的最高管理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学校维修工程发展规划、决定重大维修项目、审批维修预算等重要事项。

2. 维修部门学校设立专门的维修部门,负责日常维修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配备专业齐全的维修人员,确保维修工程的质量和效率。

3. 学校领导学校领导是维修工程的最终责任人,负责制定维修工程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监督维修工程的实施情况,并对维修工程质量和安全进行把关。

三、维修项目的确定1. 维修项目的确定应经过维修管理委员会的审批,明确维修的范围、目的、内容和预算等。

维修项目应符合学校的维修政策和规划,服务于学校的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

2. 维修项目应按照重要性和紧急程度确定优先次序,确保重点项目得到及时维修,维修工程的投入得到合理利用。

3. 维修项目的确定应充分考虑学校的经济实力和管理水平,合理确定维修的规模和标准。

四、维修预算的编制1. 维修部门应根据维修项目的需要编制维修预算,包括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的预算,确保维修工程的顺利实施。

2. 维修预算应经过维修管理委员会的审批,确保维修经费的安全和合理使用,避免出现浪费和滥用的情况。

3. 维修预算的编制应充分考虑学校的维修政策和规划,确保维修工程的质量和效率。

五、维修工程的实施1. 维修工程的实施应按照维修项目的要求和维修预算的安排进行,确保维修工程的质量和进度。

2. 维修部门应对维修工程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维修工程的顺利进行。

3. 维修工程的实施应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保证维修工程的安全和环保。

六、维修工程的验收1. 维修工程完成后,应进行验收工作,确保维修工程的质量达到预期要求。

学校舍管理与维修制度

学校舍管理与维修制度

学校舍管理与维修制度一、引言学校舍管理与维修制度对于提高学校舍建设质量、保障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学校舍作为学生学习和生活的场所,必须保持良好的状态。

为了更好地维护学校舍的管理与维修,制定一套科学有效的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二、学校舍管理制度1.舍地合理分配学校舍地应合理分配,保证教学楼、学生宿舍、图书馆等功能区域之间的合理布局,从而方便学生的学习和生活。

2.舍内物品布置与维护学校舍内的物品布置需要经过管理部门批准,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同时,要定期检查舍内物品的维护情况,及时修复或更换损坏的物品,以保持舍内的整洁和舒适。

3.舍内环境卫生学校舍内环境的卫生是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要条件之一。

学校应设立专门的环境卫生岗位,定期对舍内的卫生情况进行检查和整理,并进行必要的清洁工作,以保证舍内环境的卫生状况。

4.舍内设备器材管理学校舍内的设备器材应有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每年都要进行设备器材的清点和验收,发现问题及时进行修理或更换,确保设备器材的正常运行和使用。

三、学校舍维修制度1.舍内维修责任的确定学校应建立明确的舍内维修责任制度,明确各个职能部门和相关职责人的维修责任范围和权限,做到责任明确,便于管理和维修。

2.舍内维修项目管理学校舍内的维修项目需要根据维修情况和维修需求进行分类和管理。

重要的维修项目需要及时安排维修,并建立相应的维修档案,以便于今后的维修的跟进和管理。

同时,学校还应加强与维修单位的协调与合作,确保维修工作的质量和进度。

3.舍内维修资金管理学校应建立健全舍内维修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资金的使用范围和限额,定期进行预算和审计,保证资金的合理使用和监督。

4.舍内维修工作的总结与改进学校应定期对舍内维修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及时发现问题和不足,并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以提高维修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四、学校舍管理与维修制度的实施与推广1.培训与宣传学校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舍管理与维修的培训,提高他们的管理和维修能力。

中小学校舍维修_管理制度

中小学校舍维修_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确保中小学校舍的安全、美观、适用,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环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维修范围及原则1. 维修范围:(1)校舍主体结构及附属设施的维修、加固、改造;(2)校园内道路、绿化、照明、排水等设施的维修、改造;(3)校园内水电、暖通、消防等设施设备的维修、改造;(4)学校标志性建筑、景观设施等的维修、改造。

2. 维修原则:(1)安全第一,确保校舍及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2)实用美观,提高学校整体形象;(3)节约高效,合理利用资金,提高维修效益;(4)定期检查,预防为主,及时修复。

三、维修流程1. 维修申请:(1)学校各部门、班级发现校舍及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或损坏时,应及时向学校后勤管理部门报告;(2)学校后勤管理部门对维修申请进行初步审核,确认维修项目后,填写《中小学校舍维修申请表》。

2. 维修审批:(1)学校后勤管理部门将《中小学校舍维修申请表》提交给学校分管领导审批;(2)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学校后勤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维修工作。

3. 维修实施:(1)学校后勤管理部门根据维修项目,选择合适的施工单位,签订维修合同;(2)施工单位按照合同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维修工作;(3)学校后勤管理部门对维修工程进行验收,确保维修质量。

4. 维修档案:(1)学校后勤管理部门建立维修档案,记录维修项目、施工单位、维修时间、维修费用等信息;(2)维修档案保存期限为五年。

四、维修资金管理1. 维修资金来源:(1)财政拨款;(2)学校自筹资金;(3)社会捐赠。

2. 维修资金使用:(1)严格按照维修项目进行使用,不得挪作他用;(2)定期对维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审计,确保资金使用规范、透明。

五、监督检查1. 学校成立维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监督维修工作的实施;2. 学校后勤管理部门定期对维修工作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3. 学校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学校舍检查与维修制度模版

学校舍检查与维修制度模版

学校舍检查与维修制度模版一、目的与范围本制度旨在规范学校舍的检查与维修工作,确保学校舍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适用范围包括学校内所有教学楼、宿舍楼、办公楼以及其他学校拥有的建筑物。

二、责任和义务1. 学校舍检查与维修由学校设立相应的部门或机构负责。

2. 学校领导应定期检查学校舍检查与维修工作的落实情况。

3. 学校舍维修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维修工作,确保工作质量和安全性。

4. 所有使用学校舍的师生员工要积极配合学校舍检查与维修工作,并及时报告发现的问题。

三、学校舍检查1. 学校舍检查应定期进行,具体频率由学校舍检查与维修负责部门或机构确定。

2. 学校舍检查应全面覆盖学校内所有教学楼、宿舍楼、办公楼以及其他学校拥有的建筑物。

3. 学校舍检查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a) 建筑结构和外观的完整性、稳定性以及安全性;b) 防火设施的完好和有效性;c) 供水、供电、供气等设施的正常运行;d) 消防通道和紧急出口的畅通情况;e) 基础设施的使用情况如厕所、卫生间等;f) 其他与学校舍安全和正常使用相关的因素。

4. 学校舍检查结果应记录并及时通知相关责任人,包括必要的维修和整改措施。

四、学校舍维修1. 学校舍维修应根据检查结果和维修需求,制定维修计划,并报学校领导批准。

2. 学校舍维修人员应按照维修计划进行维修工作,确保工作质量和安全性。

3. 学校舍维修工作应具备安全防护设施和措施,在维修期间做好安全监护和事故预防。

4. 学校舍维修工作完成后,应进行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告学校领导。

五、学校舍维修预算与资金管理1. 学校应根据学校舍检查和维修计划,制定相关的维修预算。

2. 学校舍维修资金应纳入学校预算,并按照相关程序进行使用和监督。

六、学校舍维修档案管理1. 学校应建立学校舍维修档案,包括但不限于学校舍检查、维修计划、维修记录、验收结果等。

2. 学校舍维修档案应按照规定进行归档和保存,方便后续查询和跟踪。

七、学校舍维修的监督和评估1. 相关部门或机构应对学校舍维修工作进行定期监督和评估,确保工作的有效性和质量。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7.05.11•【字号】浙财教字〔2007〕70号•【施行日期】2007.05.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财教字〔2007〕70号各市、县(市、区)财政局、教育局: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浙政发〔2007〕5号)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6〕6号)精神,我们制定了《浙江省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二〇〇七年五月十一日浙江省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校舍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国发〔2005〕43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财教〔2006〕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浙政〔2007〕5号)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以下简称“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的资金。

第三条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以市县为主。

各地根据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在校生人数和在用校舍面积、使用年限、单位造价等因素,在财政预算中安排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计算公式如下:预算年度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上年末中小学在用校舍面积×单位造价÷使用年限单位造价按不低于700元、使用年限在30-50年的范围内,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中小学校舍维修管理制度

中小学校舍维修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提高教育教学环境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中小学校舍维修管理,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加固、改造等。

第三条中小学校舍维修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二)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三)合理使用、科学管理的原则;(四)公开透明、民主决策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学校成立校舍维修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校舍维修管理的全面工作。

第五条校舍维修管理领导小组职责:(一)组织制定校舍维修管理制度和规划;(二)审核校舍维修项目,确保维修质量;(三)协调各部门,落实维修资金;(四)监督检查校舍维修工作;(五)总结校舍维修管理经验,完善管理制度。

第六条学校各部门职责:(一)教务处负责制定校舍维修计划,报校舍维修管理领导小组审批;(二)后勤保障部门负责校舍维修项目的组织实施;(三)财务部门负责校舍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监管;(四)审计部门负责对校舍维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五)校舍维修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校舍维修管理工作的日常协调、监督和考核。

第三章校舍维修规划与实施第七条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校舍维修规划,明确维修项目、资金来源、时间节点等。

第八条校舍维修项目应遵循以下程序:(一)编制维修项目建议书;(二)校舍维修管理领导小组审批;(三)组织招标、确定施工单位;(四)签订维修合同;(五)组织实施维修;(六)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第九条校舍维修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执行以下要求:(一)确保维修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二)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发生;(三)合理控制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四)加强维修过程监督,确保维修进度。

第四章校舍维修资金管理第十条校舍维修资金来源包括:(一)国家财政拨款;(二)地方政府配套资金;(三)学校自筹资金;(四)社会捐赠。

学校舍管理与维修制度范本

学校舍管理与维修制度范本

学校舍管理与维修制度范本引言学校舍是学生学习和生活的重要场所,为了确保学生的安全和舒适,学校需要建立科学的管理与维修制度。

本文旨在提供一份学校舍管理与维修制度的范本,以供学校参考和借鉴。

第一章学校舍管理制度一、管理职责1. 学校行政部门负责学校舍的管理工作,制定相关政策和规定,并委派专人负责执行。

2. 各管理职能部门负责舍区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巡查、检修、保洁等。

二、巡查与记录1. 学校舍管理人员每天定时对舍区进行巡查,记录异常情况和问题。

2. 巡查记录应详实准确,包括时间、地点、问题的性质、存在的隐患等。

三、隐患排查与整改1. 学校舍管理人员要定期进行隐患排查工作,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2. 所有隐患整改工作要有明确的责任人,确保整改措施的及时有效。

四、维护与保养1. 学校舍管理人员要定期对舍区进行维护和保养工作,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2. 维护和保养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灯光、水电设备、门窗等的检查与修缮。

五、舍区安全教育1. 学校要定期开展舍区安全教育活动,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 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火灾预防、用电安全、交通安全等方面的知识。

第二章学校舍维修制度一、维修责任1. 学校舍管理人员要明确各维修项目的责任人,并建立健全的维修责任制度。

2. 维修责任人要及时响应维修需求,并按照统一流程进行维修工作。

二、维修报修与派单1. 学校要建立维修报修系统,学生、教职工可以通过系统报修。

2. 维修管理员收到报修后,应及时受理并派发维修任务给相应的维修人员。

三、维修流程与监督1. 维修人员要按照维修流程进行工作,并在维修过程中做好记录。

2. 学校要加强对维修工作的监督,确保维修质量和进度。

四、维修记录与反馈1. 学校要建立维修记录档案,详细记录每次的维修项目和维修情况。

2. 学校要定期邀请学生和教职工对维修工作进行评价和反馈,以改进维修服务质量。

结语学校舍管理与维修制度是保障学生生活与学习的重要环节,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适用的制度,并加强对制度的执行和监督。

上海市中小学校舍管理办法

上海市中小学校舍管理办法

上海市中小学校舍管理办法
为加强校舍维修保养工作,保证学校基础实施的完善,确保校舍合理安排使用,更好地为教育教学服务。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校舍管理办法,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有关校舍管理制度。

一、在校长室的领导下,建立校舍管理小组,由分管校长负责,总务主任及财产保管员具体实施执行。

二、对学校占地面积、建设面积、组室公布使用情况及建造、大修、改建等资料建立专门档案资料存档备查。

三、关于学校远期、近期规划按区局指示进行。

学校从实际出发,根据需要与可能,每年执行实施办几件实事,逐步改变校容校貌,美化、优化育人环境。

四、凡校舍大修、改建、校内搭建均应按照审批权限,并报区教育局及城建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凡内部组室调整间隔需经行政会议讨论决定。

五、建立经常性维修保养制度,对门窗、水电、绿地等除随坏随修外,每学期结束前对校舍内外进行大检查一次,进行加固、加油等保养工作。

六、在台风、汛期前对烟囱、车棚、围墙、地下室及树木修枝加固,清扫屋面,疏通天沟下水道,防止积水和意外事故,并将检查结果上报区教育局。

七、建立学校财产保管制度,落实到班级组室,平时有维修记录
卡,每学期检查二次,并进行评分,提供教导处作为考核依据。

八、加强值班护校工作。

除平时每晚有专人值班护校外,节日、假期、台、汛加强护校力量,做好防火防盗、防台防汛等安全保卫工作。

山东省中小学校舍设施维护管理

山东省中小学校舍设施维护管理

山东省中小学校舍设施维护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巩固集资办学成果,建立科学的校舍设施维护管理机制,确保校舍设施安全完整,优化育人环境,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关于学校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教育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校舍设施的维护管理应根据分级办学、分工管理的教育体制,按照系统管理、权责结合、标准统一、分类评级的原则实施。

第二章校舍维护第三条校舍是指学校的一切教学、办公、生活、校办产业等房舍。

第四条县(市、区)以上举办的中小学校舍产权属国家教育行政部门,乡(镇)、村举办的中小学校舍产权属乡(镇)、村集体。

校舍的使用管理权属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

第五条学校应对校舍经常进行检查维修养护,保证随坏随修;主管部门应对校舍定期查勘鉴定。

发现危房必须立即封闭停用,按有关规定加固或拆除。

大、中修项目由学校提前上报主管部门审批实施,主管部门应会同学校按有关标准检查验收,确保质量。

第六条校舍各部件按以下要求维修:1、门窗应保持完整无损,开启灵活,玻璃五金齐全,油漆完好。

外门窗可两年油漆一次,内门窗可三年油漆一次。

2、屋架应保持牢固,无虫蛀,无锈腐,不松动,不变形。

钢屋架应及时刷漆,餐厅、厨房屋架必须每年检修一次。

3、屋面应保持不渗漏,无破损,无杂物,平整完好,排水畅通。

瓦屋面可十年左右翻做一次卷材屋面可八年左右大修一次。

4、墙体应保持完好、平直、牢固,不裂缝,不弓凸,不倾斜;外墙面应保持粉刷、勾缝完好,不起壳,不剥落;内墙面、顶棚应保持平整光洁,可三年粉刷一次。

5、楼地面应保持平整完好,无空鼓,无裂缝,无破损。

6、落水管应保持完好无锈,可每年刷漆一次。

7、勒脚、散水应保持完好无渗;房屋周围应保持排水畅通。

8、水、电、暖设施应定期检测维修,严防跑、冒、滴、漏,确保畅通安全。

第七条未经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学校不得随意改建、扩建、拆除、出租、出借校舍,不得随意改动校舍结构和改变校舍用途。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财政部•【公布日期】2006.01.19•【文号】财教〔2006〕6号•【施行日期】2006.01.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专项资金管理正文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教育厅(局,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教委: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国发[2005]43号)和全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会议的精神,我们制定了《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附件: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教育部二○○六年一月十九日附件: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校舍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国发[2005]43号)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农村(含县镇)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的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行政办公用房、生活服务用房等校舍的维修改造(重点用于D级危房),不得用于偿还债务或挪作他用。

第三条农村中小学校舍危房等级由房屋安全鉴定部门按照建设部颁发的《危险房屋鉴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JGJ125-99])进行鉴定,并出具《农村中小学校舍安全鉴定报告》。

第四条中西部地区,中央财政根据农村中小学在校生人数以及校舍生均面积、使用年限、单位造价等因素,分省测定每年校舍维修改造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按照5:5比例共同承担。

东部地区,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所需资金主要由地方自行承担,中央财政根据其财力状况以及校舍维修改造成效等情况,给予适当奖励。

山东省中小学校舍设施维护管理暂行办法

山东省中小学校舍设施维护管理暂行办法

山东省中小学校舍设施维护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教育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校舍设施维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教财字[1993]23号各市地教育局(教委)、财政局、公安局(处):现将《山东省中小学校舍设施维护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具体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有什么问题和意见,请及时报告我们。

附:山东省中小学校舍设施维护管理暂行办法一九九三年五月二十八日山东省中小学校舍设施维护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巩固集资办学成果,建立科学的校舍设施维护管理机制,确保校舍设施安全完整,优化育人环境,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关于学校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教育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校舍设施的维护管理应根据分级办学、分工管理的教育体制,按照系统管理、权责结合、标准统一、分类评级的原则实施。

第二章校舍维护第三条校舍是指学校的一切教学、办公、生活、校办产业等房舍。

第四条县(市、区)以上举办的中小学校舍产权属国家教育行政部门,乡(镇)、村举办的中小学校舍产权属乡(镇)、村集体。

校舍的使用管理权属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

第五条学校应对校舍经常进行检查维修养护,保证随坏随修;主管部门应对校舍定期查勘鉴定。

发现危房必须立即封闭停用,按有关规定加固或拆除。

大、中修项目由学校提前上报主管部门审批实施,主管部门应会同学校按有关标准检查验收,确保质量。

第六条校舍各部件按以下要求维修:1、门窗应保持完整无损,开启灵活,玻璃五金齐全,油漆完好。

外门窗可两年油漆一次,内门窗可三年油漆一次。

2、屋架应保持牢固,无虫蛀,无锈腐,不松动,不变形。

钢屋架应及时刷漆,餐厅、厨房屋架必须每年检修一次。

3、屋面应保持不渗漏,无破损,无杂物,平整完好,排水畅通。

瓦屋面可十年左右翻做一次卷材屋面可八年左右大修一次。

4、墙体应保持完好、平直、牢固,不裂缝,不弓凸,不倾斜;外墙面应保持粉刷、勾缝完好,不起壳,不剥落;内墙面、顶棚应保持平整光洁,可三年粉刷一次。

校舍维修及安全工作制度

校舍维修及安全工作制度

校舍维修及安全工作制度一、总则为确保我国学校校舍的安全稳定,提高校舍的使用寿命,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校舍维修管理1.校舍维修的范围和内容校舍维修的范围包括:教室、实验室、宿舍、食堂、浴室、图书馆、体育馆等教育教学及生活设施。

校舍维修的内容包括:屋面、墙面、地面、门窗、水电设施、消防设施、供暖制冷设施、照明设施等的维修、更换和改造。

2.校舍维修的计划和实施学校应根据校舍的实际情况,制定校舍维修计划,明确维修的项目、内容、规模、资金来源和实施时间。

校舍维修计划应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并按照批准的维修计划组织实施。

3.校舍维修的资金保障校舍维修资金主要由政府投入、学校自筹、社会捐赠等渠道解决。

政府投入的部分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4.校舍维修的质量和安全校舍维修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进行,确保维修质量。

校舍维修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施工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

校舍维修过程中,应确保施工安全,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三、校舍安全管理工作1.校舍安全检查学校应定期对校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校舍安全检查应包括但不限于:结构安全、防火安全、用电安全、用水安全、交通安全等方面。

2.校舍安全隐患整改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学校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确保师生安全。

学校应建立健全校舍安全隐患整改档案,记录整改过程和结果。

3.校舍安全应急预案学校应制定校舍安全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理程序、应急组织、应急资源等。

校舍安全应急预案应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4.校舍安全信息公示学校应定期向社会公示校舍安全信息,包括校舍基本状况、安全检查情况、安全隐患整改情况等。

5.校舍安全责任追究对违反本制度,导致校舍安全事故发生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校舍维修及安全工作的监督和检查1.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学校校舍维修和安全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学校整改。

实小校舍维修管理制度模版

实小校舍维修管理制度模版

实小校舍维修管理制度模版【实小校舍维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实小校舍的维修管理工作,确保师生安全,增强校舍使用寿命,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制定本校舍维修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实小的各类校舍的维修工作,包括常规维修、计划维修、应急维修等。

第三条实小的校舍维修管理工作应遵循科学合理、公正公平、公开透明、安全可靠的原则。

第四条实小应当建立健全校舍维修管理体制,明确责任、权限和工作程序,确保维修工作的顺畅进行。

第二章维修工作的组织与管理第五条实小应当设立校舍维修管理机构,负责校舍维修工作的组织与协调。

第六条校舍维修管理机构应当由专职管理人员组成,负责指导、监督和评估维修工作。

第七条实小应当制定维修工作计划,明确维修项目、时间和费用预算等。

第八条维修工作计划应当在每学期初编制,并定期向校内教职工和学生家长公布。

第九条实小可以采取委托外部单位进行维修工作,但必须确保外部单位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

第十条委托外部单位进行维修的,应当签订明确的合同,并明确维修费用、工期和质量要求等。

第三章维修工作的实施第十一条维修工作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和技术能力的人员进行。

第十二条维修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工作程序进行,确保维修工作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三条维修工作人员应当做好现场管理,保证工作区域的整洁、有序和安全。

第十四条维修工作人员应当按照规定使用合适、安全的工具和材料,严禁使用不合格或过期材料。

第十五条维修工作需要停电、停水等特殊情况时,应提前告知相关人员,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四章维修工作的监督与评估第十六条校舍维修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维修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维修工作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第十七条校舍维修管理机构可以利用专业机构或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维修工作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整改和提升。

第十八条维修工作完成后,应当进行验收,并对维修工作的质量、成本、效果等进行评估。

第十九条校舍维修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维修档案,记录维修工作的过程、结果和评估等信息。

校产校舍设施维修维护制度

校产校舍设施维修维护制度

校产校舍设施维修维护制度一、总则为确保我校校产校舍设施的正常运行,保障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学校设施的使用效率,延长校产校舍设施的使用寿命,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1. 学校成立校产校舍设施维修维护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总务主任、后勤部主任、资产管理人员等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2. 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校产校舍设施维修维护计划,审批维修维护经费,监督维修维护工作的实施。

3. 总务处负责校产校舍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定期组织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领导小组。

4. 后勤部负责校舍设施的维修维护工作,确保校舍设施的安全、卫生、舒适。

5. 资产管理人员负责校产的登记、保管、使用、报废等工作,建立健全校产档案。

三、维修维护内容1. 校舍设施:包括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体育馆、食堂、宿舍等建筑物的维护保养,以及消防设施、电气设施、给排水设施、门窗、楼梯、扶手等附属设施的检查、维修和更换。

2. 校产设施:包括教学设备、实验仪器、体育器材、办公设备、交通工具等设施的检查、维修和更换。

3. 校园环境:包括绿化、美化、卫生、安全等方面的维护工作。

四、维修维护程序1. 日常维护保养:由总务处和后勤部负责,定期对校舍设施和校产设施进行检查、清洁、润滑、调整等,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2. 定期检查:总务处和后勤部应定期对校舍设施和校产设施进行全面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领导小组,并制定维修维护计划。

3. 维修维护实施:后勤部负责校舍设施的维修维护工作,总务处负责校产设施的维修维护工作。

维修维护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确保维修维护质量。

4. 维修维护记录:后勤部和总务处应建立健全维修维护档案,详细记录每次维修维护的时间、地点、内容、费用等信息,以便于管理和查询。

五、经费管理1. 校产校舍设施维修维护经费应纳入学校年度预算,由财务部门负责管理。

2. 维修维护经费的使用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未经领导小组批准,不得擅自变更或挪用。

中学校舍管理制度范文(二篇)

中学校舍管理制度范文(二篇)

中学校舍管理制度范文一、校舍维护与保养校舍是学生学习和生活的场所,为了确保校舍的安全和舒适,保障学生的学习环境,需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

校舍维护与保养是其中关键的部分。

1. 定期巡查:学校应每学期进行一次校舍巡查,检查校舍墙壁、窗户、屋顶等是否有破损,保证校舍的正常使用。

2. 日常保洁:每日有专人负责校舍的日常清洁工作,包括擦拭桌椅、清理地面等,确保校舍整洁干净。

3. 环境卫生:校舍周围环境的卫生也需要重视,保持草坪整洁,清理垃圾,消除卫生死角,创造良好的学习氛围。

4. 维修及时:一旦校舍出现破损或损坏,应及时进行修缮,确保学生不受安全隐患的影响。

二、设备管理设备管理是校舍管理的另一个重要方面,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和延长使用寿命。

1. 设备登记:学校应建立设备登记制度,对所有使用的设备进行登记,包括设备种类、数量、购买日期等信息,以方便管理和维修。

2. 定期维护:设备的定期维护是保证其正常运转的关键。

学校应制定维护计划,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保养,确保设备的可用性。

3. 合理使用:学校应加强对设备的使用教育,鼓励学生合理使用设备,防止损坏或滥用。

4. 损坏处理:一旦设备损坏,应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

三、安全管理安全管理是校舍管理的重中之重,学校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学生的安全。

1. 灭火器材:学校应配备适量的灭火器材,且定期检查和保养,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应对。

2. 安全疏散通道:学校应明确安全疏散通道,并定期进行检查,保障学生在紧急情况下的安全疏散。

3. 防盗设备:学校应安装合适的防盗设备,以保护学生和校舍财产的安全。

4. 清洁用品存放:危险清洁用品应分类存放,并加强管理,防止学生意外接触造成安全事故。

四、节约用电用水节约用电用水是校舍管理的重要一环,不仅可以减少开支,还能提高学生的环保意识。

1. 合理照明:学校应合理安排校舍的照明,采用节能灯具,避免长时间不必要的亮灯。

中小学校舍维修管理办法

中小学校舍维修管理办法

修水县中小学校舍维修管理办法(试行)为规全县中小学校舍维修管理,强化过程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校舍维修规化、制度化,现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安排原则校舍维修改造要本着“先急后缓,重点明晰,安全经济,适度改善”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工程技术标准和管理规,确保工程质量。

二、适用围(一)校舍维修是指学校房屋的屋面、地面、墙体、门窗、栏杆及校门、操场、道路、围墙、厕所、排水道、水电线路等设施的修缮(含绿化、防雷)。

(二)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我县公办学校(幼儿园)。

三、职责分工(一)学校职责:各学校为校舍维修实施责任主体,校长为第一责任人。

具体制定校舍维修方案,办理项目申报、设计、预算、采购、招标等相关手续,安排项目施工,合理使用维修资金,组织决算审计等。

(二)教育体育局职责:审查学校上报的校舍维修方案、经费预算等;指导、监督学校组织项目实施、资金使用、决算审计。

四、资金来源学校校舍维修的资金来源包括自筹资金、捐赠资金和专项资金等。

五、实施程序(一)申报、批准1、校舍维修项目,学校应于每年5月下旬和11月下旬前,拟订维修计划(并附维修预算清单),以书面形式报教育体育局审批,逾期不报,纳入下一期维修围。

2、教育体育局校建办负责对学校上报的维修方案进行审查,核实维修的必要性和工程量,并估算维修资金。

3、校舍维修资金一般应在学校年度维修费(按生均经费15%计算)中安排,缺口部分方可申报维修专项。

4、校舍维修项目资金概算1-10万元(不含10万元,下同)的,报局分管负责人审批;资金概算10万元以上的,报局班子会讨论通过。

5、校舍维修项目申报批复后,学校方可组织实施。

因自然灾害等因素引发的校舍安全隐患,由学校及时向教育体育局汇报,经审批后实施。

6、除应急排危项目外,校舍维修应集中在寒、暑假两个时间段进行。

(二)设计、预算1.凡涉及房屋主体结构安全的维修工程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维修方案,其它校舍维修项目由学校提供维修明细。

江苏省中、小学校舍管理办法(试行)

江苏省中、小学校舍管理办法(试行)

江苏省中、小学校舍管理办法(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83.03.03•【字号】•【施行日期】1983.03.03•【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江苏省中、小学校舍管理办法(试行)(1983年3月3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省中、小学校舍的管理和维护,确保校舍安全和合理使用,延长校舍使用年限,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小学校舍,包括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土地及附着地面的固定设施,其他建筑物、构筑物、运动场地、道路、林木、池塘沟渠及周围对外通道,校办工厂、农(林)场和植物园地等,以下概称校舍。

第三条中、小学校舍系国家的或集体的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利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

第二章校舍的权属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接管的学校校舍,各级政府(包括农村区、乡人民政府、人民公社和城镇街道办事处)拨给学校使用的公房和其他房屋,各级政府拨款兴建、征用、购买的校舍,各厂矿企业事业单位拨给或支持学校建造的校舍,学校以勤工俭学收益兴建的校舍,产权均属国家所有,由教育行政部门所属学校长期使用。

第五条各地房产管理部门经管的公房,现为学校使用的,产权属房产管理部门,在学校办学期间,教育部门有长期使用权。

此类校舍,如果房管部门原来不收房租的,校舍的维修、养护、翻建由教育部门负责;房管部门收取房租的,校舍的养护、维修、翻建均由房管部门负责。

教育部门根据教学需要和确保安全,商得房管部门同意,还可以对这类校舍的房屋进行改造,但不得用于举办与教育无关的事业。

第六条农村学校的校舍,除第二条所定范围外,凡历年社队集体兴建的校舍或主要由社队集体集资所建的校舍,其产权属社队集体所有,学校有长期使用权。

这类校舍,无论教育部门或社队集体,均不得将其改作与教育无关的用途。

今后农村学校校舍的修缮和修建,均按中共中央中发〔1980〕84号文件和国务院国发〔1981〕4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校舍的权属不变。

学校舍管理与维修制度范文

学校舍管理与维修制度范文

学校舍管理与维修制度范文一、引言本文旨在制定一套完善的学校舍管理与维修制度,旨在提高学校舍的整体管理水平,保证学校舍的安全性和舒适性,以提供良好的学习和工作环境。

本制度涵盖了舍内设施维修、舍外环境管理、紧急情况处理等内容。

二、舍内设施维修管理1.设施巡检制度为了确保学校舍内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学校将定期进行设施巡检。

具体措施包括:- 设立巡检小组,包括设施管理人员和维修人员;- 分配巡检任务,巡查各个区域的设施状况;- 做好巡检记录,及时发现并解决设施问题。

2.维修需求反馈与处理学校鼓励学生、教师和员工积极反馈学校舍内设施的维修需求。

具体措施包括:- 提供便捷的反馈渠道,如在线填写维修申报表、电话投诉等;- 进行分类管理,针对不同类型的维修需求采用不同的优先级处理;- 提高维修响应速度,确保及时修复设施问题。

三、舍外环境管理1.垃圾分类与处理学校鼓励舍内师生实行垃圾分类,促进环保意识的提高。

具体措施包括:- 提供明显的分类垃圾桶,设置分类标识;- 定期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教育活动,增加舍内成员的环保意识;- 制定完善的垃圾处理方案,保证垃圾的及时清理和处理。

2.绿化与美化管理学校致力于打造美丽的校园环境,创造良好的学习氛围。

具体措施包括:- 设立绿化及美化小组,负责校园绿化计划的制定和实施;- 定期修剪草坪、修整花木,保持校园的整洁和美观;- 种植多样化的花草树木,营造舒适的校园环境。

四、紧急情况处理1.火灾应急预案学校制定了详细的火灾应急预案,以确保师生的生命安全。

具体措施包括:- 对舍内人员进行火灾应急疏散演练,提高师生的应急反应能力;- 设置灭火器、灭火器、疏散通道等消防设施,保障火灾应急处理的必备条件;- 建立火灾报警机制,确保在火灾发生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2.紧急设施与设备维护学校将对紧急设施和设备进行定期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具体措施包括:- 对应急照明、应急供电等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测试;- 配备专职维修人员,负责紧急设施及时维护和维修;- 准备充足的备用设备,以备紧急情况下的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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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水县中小学校舍维修管理办法(试行)
为规范全县中小学校舍维修管理,强化过程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校舍维修规范化、制度化,现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安排原则
校舍维修改造要本着“先急后缓,重点明晰,安全经济,适度改善”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工程技术标准和管理规范,确保工程质量。

二、适用范围
(一)校舍维修是指学校房屋的屋面、地面、墙体、门窗、栏杆及校门、操场、道路、围墙、厕所、排水道、水电线路等设施的修缮(含绿化、防雷)。

(二)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我县公办学校(幼儿园)。

三、职责分工
(一)学校职责:各学校为校舍维修实施责任主体,校长为第一责任人。

具体制定校舍维修方案,办理项目申报、设计、预算、采购、招标等相关手续,安排项目施工,合理使用维修资金,组织决算审计等。

(二)教育体育局职责:审查学校上报的校舍维修方案、经费预算等;指导、监督学校组织项目实施、资金使用、决算审计。

四、资金来源
学校校舍维修的资金来源包括自筹资金、捐赠资金和专项资金等。

五、实施程序
(一)申报、批准
1、校舍维修项目,学校应于每年5月下旬和11月下旬前,拟订维修计划(并附维修预算清单),以书面形式报教育体育局审批,逾期不报,纳入下一期维修范围。

2、教育体育局校建办负责对学校上报的维修方案进行审查,核实维修的必要性和工程量,并估算维修资金。

3、校舍维修资金一般应在学校年度维修费(按生均经费15%计算)中安排,缺口部分方可申报维修专项。

4、校舍维修项目资金概算1-10万元(不含10万元,下同)的,报局分管负责人审批;资金概算10万元以上的,报局班子会讨论通过。

5、校舍维修项目申报批复后,学校方可组织实施。

因自然灾害等因素引发的校舍安全隐患,由学校及时向教育体育局汇报,经审批后实施。

6、除应急排危项目外,校舍维修应集中在寒、暑假两个时间段进行。

(二)设计、预算
1.凡涉及房屋主体结构安全的维修工程应委托有相应
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维修方案,其它校舍维修项目由学校提供维修明细。

2.学校根据方案或图纸编制校舍维修预算,将编制好的预算及方案或图纸报教育体育局审核。

单体项目5万元(或捆绑项目10万元)以上的校舍维修工程,需通过有资质的造价咨询部门进行预算,校建办审核。

校舍维修工程必须严格按批复预算执行,不得超支。

3、学校不得将维修工程化整为零、隐瞒工程量逃避公开招投标。

4、校舍维修方案及预算确定后,在施工过程中原则上不得调整。

若必须变更增加投入时,学校需书面向教育体育局提出变更申请,经审核批准书面答复后,方可组织实施。

(三)施工单位确定
1.学校维修方案确定后,招投标、施工过程、结算等环节必须全程公开,接受监督。

凡参加校舍维修、零星土建项目投标的单位,必须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安全资质证书和项目经理证书。

凡参加校园绿化工程项目投标的单位,必须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园林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2.预算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学校报所属地乡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批复要求确定施工单位。

预算金额在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项目,学校报所属地乡镇公共资源交
易中心招标。

预算金额在30万元以上项目,报建设主管部门公开招标。

(四)合同签订
根据中标结果,学校与中标人签定施工合同。

施工合同要求使用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的正式合同文本,合同中应明确施工期限、工程造价、付款方式、质量要求、安全责任等。

施工合同内容不得有违背政府采购及建筑工程管理相关规定。

合同签订后,送教育体育局校建办备案。

(五)施工管理
1、学校要明确专人负责,落实责任,严格按合同约定及相关规范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合理控制工期,严格控制工程造价。

2、严禁转包、违法分包或违反投标承诺分包工程。

3、5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要聘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公司对工程进行全过程监理。

加强材料及成品现场抽样送检工作,重点环节及部位须设计人员参加验收并签字。

4、施工过程中,学校应督促施工方做好施工用水、用电计量管理,完善临时设施,保持道路畅通,确保安全、文明施工。

(六)竣工验收
校舍维修工程竣工后,应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学校应向教育体育局校建办申报,按验收要求联系相关单位进行现场验收。

参加验收的人员现场填写验收结果并签名出具验收报告。

未经验收的项目不得投入使用。

(七)工程款拨付
1、按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

工程款按“4321”方式拨付,即工程主体完工验收合格前不超过工程款的4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支付工程款的30%,结算审计后支付20%,10%余款质保期满后付清。

2、工程款必须转入施工单位帐户,不得转入学校或其他个人帐户。

(八)资料整理及审计
1、校舍维修工程验收后,学校应及时办理结算手续,并按要求整理工程相关资料,及时归档。

资料内容包括:批准的维修修项目申报单、已审批的资金计划、校舍维修方案或设计图纸、预算、招标资料、开工报告、施工合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施工变更会审记录、设计变更、竣工图纸、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结算资料以及专题例会纪要等。

2、工程结算审计应先由学校、施工单位编制决算报告,经教育体育局核准后送有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初审,再送县审计局审定。

审计报告书由学校及局校建办同时备案。

六、纪律要求
(一)凡参与校舍维修的相关人员都要秉公办事,廉洁自律,认真负责,严格遵守工作纪律。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相关责任人员实施责任追究,视情节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1.校舍维修负责人及管理人员对工程质量监管不力,质量不合格造成安全隐患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2.在工程监管或招标过程中,循私舞弊、收受贿赂、索取回扣、吃拿卡要的;
3.维修账目混乱、核算不清或挪用建设资金、转移资金用途,造成资金流失或其他违纪违规问题的;
4.未经批准擅自进行校舍维修、擅自变更或增加项目的;
5.其他违反校舍维修纪律的。

七、附则
(一)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试行。

(二)本办法由县教育体育局校建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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