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就业求职中怎样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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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就业求职中怎样维权
劳动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独立法律部门,具有同民法等部门法同等的重要地位,它的发展却非一帆风顺。它保障了求职者的就业权利,大家学生就业维权可以用到它。下面是就为大家整理了大学生就业维权的一些方法,希望对你有帮助。
毕业生的就业权益保护主要分两个阶段,一个是求职择业过程中(即首次就业)的权益保护,另一个是就业上岗后(即劳动关系)的权益保护。不同阶段的权益保护有着不同的侧重内容:前者主要集中在就业协议的签订、试用期的纠纷方面,后者主要集中在劳动合同的履行方面。
首次就业维权建议
毕业生在首次就业过程中,一定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了解和掌握就业方面的知识和政策,并严格按照程序办事,使自己的合法权益能得到充分的保障而不致轻易受到侵害。
1.端正求职心态
毕业生求职时,往往会出现焦急、浮躁和盲目的心态,直接影响了他们在维护合法权益方面的态度和表现:或为不惜委曲求全;或不敢再“斤斤计较”;或被花言巧语诱骗而轻信对方。虽然不是“一次就业定终身”,但如果首次就业就令权益和身心都受到伤害,则必然会给自己未来的发展带来不小的负面影响。
2.掌握政策,学习法律
在求职、择业、签约之前,一定要全面了解和掌握毕业生就业政策,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知识储备。如此,才能在应聘和签约时保持思路清楚和条理明晰,及早识破不法单位故意设下的陷阱;如此,才能懂得如何通过合法的途径和手段解决就业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3全面了解用人单位
毕业生享有全面、真实了解用人单位的知情权。签约前,毕业生应该尽量多方面打听、了解用人单位的运作状况、招聘信誉、用人意图、岗位职责以及企业文化等情况。
如果有可能,最好去实地考察工作环境,尤其是颇为陌生的单位,未雨绸缪地将未来实际就业中权益受侵害的可能性降至最低。
4.慎重签订协议
在与用人单位签约时,落笔要慎重,仔细研究就业协议书及其补充协议中的条款,确认合理合法后再签字;重点注意试用期及违约条款的约定;尽量不要在协议书中留下空白条款;对用人单位的口头承诺要尽可能在补充协议中予以书面注明,并明确将来签订劳动合同时对此予以确认。
5.敢于据“法”力争
如果在求职应聘和签订协议的过程中发现有权益受侵害的不公平现象,不要害怕失去就业机会而忍气吞声,要学会积极运用法律的武器,力争自己的合法权益。缺乏诚信、用心不轨的用人单位不去也
罢,否则将来吃亏的还是毕业生自己。加强自身的维权意识,是阻止侵犯毕业生就业权益的现象泛滥的根本途径。
6.借鉴专家意见
如果在首次就业的过程中遇到疑惑和困难,要及时咨询有关专家、老师和家长。毕竟大学生在社会阅历方面还是一片空白,而法律专家的专业视角、学校老师的指导经验,对于毕业生来说不啻为莫大的帮助。此外,往届校友在就业中的经验和教训,也是可供应届毕业生就业维权参考的一笔宝贵财富。
大学生常遇就业陷阱1、刷信誉诈骗
让学生在网上帮人刷单,以高薪诱惑,抓住他们涉事未深和急于挣钱的心理,对初出校门的学生行骗。
2、打字诈骗
以印刷厂、广告公司等单位名义,发布新媒体应聘信息,招募手机聊天打字员,便通过植入病毒的木马让对方点击,直至骗到钱为止。
3、传销漩涡
传销组织鼓吹自己从事电子商务、人际网络、网络销售、框架营销等,用所谓的“经济理论”“市场营销手法”欺骗缺乏社会阅历的准大学生加入。同时,一些网络传销还会通过网络购物、付费广告点击、网络游戏、网络加盟、金钱游戏等载体发展下线。
4、通知应聘
招工短信、网络招工信息或者自己发出求职信息后,均有可能使自己成为受害者。骗子有可能让其到高档会所面试,然后让缴体检费、
面试费等,并让学生等候上班通知。
劳动就业权劳动就业权是劳动者最基本的权利之一。《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劳动就业权作为劳动者最基本的权利,又被称为工作权或狭义的劳动权。市场经济下的劳动就业权,是其所谓“限定劳动权”。这种“限定劳动权”的特点为,劳动动者的就业行为,是通过劳动力市场流动来解决,国家不再直接限制或包办,只有在劳动者自行寻求劳动机会或确保劳动机会有所不能时,国家始补充提供劳动者以适当机会或提供其维持生活必要之资金。即国家负有促进或保障就业的责任,但这种责任不同于计划经济下的劳动就业的统包统配,而是要创造就业机会和实行的失业救济。市场经济下的劳动就业权,一般包含两重含义:一重含义是自由工作或就业的权利,这一权利包含两个内容,一个是平等就业权,另一个是自由择业权。再一重含义是请求提供有报酬的工作机会的权利,又称职业保障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