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培训机构收费退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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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word版)北京市培训机构收费退费管理办法

(完整word版)北京市培训机构收费退费管理办法

北京市培训机构收费退费管理办法北京市民办学校退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促进本市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维护民办学校及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经本市或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面向社会举办的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和教育机构(以下简称学校),包括本市民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民办普通中小学、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民办教育培训机构。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学校所退费用,是指学校向学生收取的学费、住宿费以及代收代管费用。

第四条新生在报到前提出退学的,学校应退还学生预交的所有费用。

学生在学校开始上课前提出退学的,学校应当退还学生所缴纳的全部学费,并按照学生实际住宿时间和实际发生其他教育服务情况,扣除已经发生的住宿费及其他代收代管费用,退还剩余部分。

第五条按学期收费的全日制学校,学生在开始上课后的一个月内提出退学的,学校应核退80%的学费;一个月以后两个月以内提出退学的,学校应核退60%的学费;开学两个月后学生提出退学的,学校可以不退本学期的学费。

学校应按照学生实际住宿时间和实际发生的其他教育服务情况,扣除已经发生的住宿费及其他代收代管费用,退还剩余部分。

第六条按学年收费的全日制学校,学生在第一学期提出退学的,学校应按第五条的规定退还本学期相关费用,并将其余学期的学费、住宿费和未发生的代收代管费用退还学生。

学生在第一学期结束后提出退学的,学校应按第四条及第五条的规定,退还其余学期相关费用。

第七条在民办学校参加短期、业余培训的学生,在完成本期二分之一课时前提出退学的,学校应按已完成课时的比例,扣除相应比例的学费及已发生的代收代管费用、相关税费后,退还剩余部分。

培训机构学费退还管理办法

培训机构学费退还管理办法

培训机构学费退还管理办法一、背景和目的培训机构作为提供学术培训和教育服务的机构,需确保学费的合理管理。

本文档旨在规范培训机构学费退还的程序和条件,保护学员的权益,并维护良好的教育市场秩序。

二、学费退还的条件和标准1. 学员因个人原因不再参加培训项目,可以申请学费退还。

2. 学员需提前提交书面申请,并解释退还原因。

3. 退还的学费金额将根据以下标准确定:- 提出退费申请的时间距离培训项目开课日在30天以上的,可退还80%的学费;- 提出退费申请的时间距离培训项目开课日在15-30天之间的,可退还50%的学费;- 提出退费申请的时间距离培训项目开课日在15天以内的,不予退还学费。

4. 特殊情况下,培训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学费的灵活退还,但需遵循公平、公正原则。

三、学费退还的流程1. 学员需要向培训机构提出书面退费申请,并提交相应的支持材料。

2. 培训机构收到退费申请后,将在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进行审核,并作出决定。

3. 如果退费申请符合条件,培训机构将在审核通过后15个工作日内将学费退还至学员指定的账户。

4. 如果退费申请不符合条件,培训机构将向学员解释原因,并说明相关退费政策。

5. 学员如对退费决定有异议,可以向培训机构提出申诉,并提供相关证据支持。

四、学费退还的责任和义务1. 培训机构应建立健全学费退还管理制度,并向学员明确该制度的相关规定。

2. 培训机构应及时、公正、合理地处理学员的退费申请。

3. 培训机构应对学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和退费申请材料保密,严禁泄露或非法使用。

4. 学员应如实填写退费申请表,并提供真实、准确的退费原因和材料。

5. 学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退费申请,逾期将不再受理。

五、违约责任1. 如培训机构未按照本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学费退还手续,学员有权要求培训机构按照约定退还学费,并可以向有关监管部门投诉。

2. 学员提供虚假信息、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未按要求提供支持材料的,培训机构有权拒绝退费,并保留追究学员法律责任的权利。

培训中心收费退款管理规定修订版

培训中心收费退款管理规定修订版

培训中心收费退款管理规定修订版
一、背景
1.1 为了确保培训中心与学员之间的合作关系公平合理,特修
订培训中心收费退款管理规定。

二、退款政策
2.1 学员如需退款,需在培训课程开始前提出申请,逾期申请
将不予受理。

2.2 学员提出退款申请后,培训中心将按照以下政策处理:
- 若学员提出退款申请时间在课程开始前三个工作日内,将全
额退还学费;
- 若学员提出退款申请时间在课程开始前的第四个工作日至第
十个工作日之间,将退还学费的50%;
- 若学员提出退款申请时间在课程开始前的第十一个工作日起,将不再受理退款申请。

2.3 学员在培训课程开始后提出退款申请,将不予受理退款申请。

三、退款流程
3.1 学员申请退款时应填写退款申请表格并提交至培训中心。

3.2 培训中心将在收到学员的退款申请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审核申请并处理退款事宜。

3.3 若退款申请符合退款政策规定,培训中心将在十个工作日内将退款金额返还到学员指定账户。

四、特殊情况
4.1 培训中心保留在特殊情况下酌情处理退款申请的权利。

特殊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 培训中心无法按时提供已承诺的教育服务;
- 学员在课程开始前因健康、家庭等原因无法参加培训课程。

4.2 学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支持特殊情况下的退款申请,并由培训中心审核决定。

五、有效期
5.1 本培训中心收费退款管理规定修订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六、其他事项
6.1 如对本管理规定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请联系培训中心客服部门。

校外培训机构退费管理办法

校外培训机构退费管理办法

校外培训机构退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员和家长的合法权益,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的退费行为,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校外培训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学科辅导、兴趣班、培训课程等。

第三条校外培训机构应当依法合规经营,确保退费程序合法、公平、透明。

第二章退费标准第四条学员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申请退费。

第五条学员在校外培训机构已经学习的部分,按照已经学习的课时和服务费用进行折算,不得随意扣除。

第六条校外培训机构应当明确退费标准,并在合同中明文规定。

第七条学员因特殊情况需要退费时,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病例证明、迁户口证明等。

第三章退费程序第八条学员或其法定代理人申请退费时,应当书面提交申请,并携带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第九条校外培训机构在接到退费申请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书面通知学员或其法定代理人审核结果。

第十条校外培训机构应当依法依约将退费款项返还给学员或其法定代理人,退费方式应当与原付款方式一致。

第四章异议处理第十一条学员或其法定代理人对校外培训机构的退费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提出书面申诉。

第十二条学员或其法定代理人的申诉应当提供相关证据,并由校外培训机构另行审核。

第十三条如果经审核,学员或其法定代理人的申诉成立,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及时补偿或调整退费金额。

第五章处罚措施第十四条校外培训机构如果违反本办法,存在强制不合理扣费、未明示退费标准、不提供书面通知等行为的,由相关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本办法解释权归本校外培训机构所有。

这是一份校外培训机构退费管理办法的简要范例,具体的管理办法可能会因地区、机构性质和法规而有所不同。

校外培训机构在制定自己的退费管理办法时,应当充分考虑各种情况,确保学员和家长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课外培训机构费用退还管理办法(2023年版)

课外培训机构费用退还管理办法(2023年版)

课外培训机构费用退还管理办法(2023年版)课外培训机构费用退还管理办法(2023年版)一、背景和目的本管理办法旨在规范课外培训机构费用的退还流程,确保家长和学生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课外培训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学科培训、艺术培训、体育培训等。

三、费用退还原则1. 课外培训机构应当依法明示课程费用、杂费等项目的收费标准,并在与学生或家长签订培训合同时,明确约定退费的条件和金额。

2. 若学生或家长提出退费申请,课外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退费条件进行办理。

3. 课外培训机构不得以无故延迟、拖延或变相拒绝退费。

4. 课外培训机构应当及时向学生或家长退还应退款项,并提供相应的退费凭证。

四、退费流程1. 学生或家长提出退费申请后,课外培训机构应当及时受理并核实相关信息。

2. 课外培训机构应当在收到退费申请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完成退款手续。

3. 课外培训机构应当向学生或家长提供退费明细,明确退还的费用项目和金额。

五、争议解决1. 若学生或家长与课外培训机构之间发生退费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 若协商无果,双方可以依法通过调解、仲裁或诉讼等途径解决争议。

六、监督机制和责任追究1. 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课外培训机构费用退还的监督,确保相关政策的执行。

2. 对于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课外培训机构,监管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处罚和纠正。

七、附则1.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并取代之前的相关规定。

2. 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归XX(相关管理机构)所有。

3. 本管理办法所称的“学生”包括直接报名研究的自然人和经其承担监护责任的未成年人。

4. 本管理办法如有未尽事宜,根据实际情况可进行补充和调整。

以上为课外培训机构费用退还管理办法(2023年版)的主要内容,具体实施细则可由相关管理机构进一步制定。

培训学费退费的法律规定文件(3篇)

培训学费退费的法律规定文件(3篇)
(一)培训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二)消费者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
(三)培训课程名称、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地点;
(四)培训费用、支付方式、退费条件;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六)争议解决方式;
(七)其他约定事项。
第七条 培训机构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免除其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 本规定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结语
本规定旨在明确培训学费退费的法律规定,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培训市场秩序。各培训机构应严格遵守本规定,切实履行合同义务,为消费者提供优质、高效的培训服务。同时,消费者也应充分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合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消费者因特殊原因无法继续参加培训的,培训机构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和实际情况,给予部分退费或全额退费;
(四)消费者在培训合同签订后未满一个月提出退费申请的,培训机构应当退还全部预交费用;
(五)消费者在培训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提出退费申请的,培训机构应当退还预交费用的百分之五十;
(六)消费者在培训合同签订后一个月以上提出退费申请的,培训机构应当退还预交费用的百分之二十。
第五条 消费者因个人原因无法继续参加培训的,培训机构可以按照以下情形决定是否退费:
(一)消费者在培训开始前提出退费申请的,培训机构应当退还已收取的全部学费;
(二)消费者在培训开始后提出退费申请的,培训机构可以根据以下情况退还部分学费:
1. 培训课程未开始或未完成的,退还未开始或未完成部分学费的百分之百;

培训机构退费管理制度

培训机构退费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机构名称](以下简称“本机构”)退费管理,保障学员权益,维护本机构声誉,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机构开设的所有课程,包括但不限于面授课程、网络课程、线下活动等。

三、退费条件1. 学员因个人原因(如:工作变动、家庭原因等)需退费的,应在课程开始前7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申请。

2. 学员因疾病、意外事故等不可抗力因素需退费的,应在发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申请。

3. 学员因本机构原因导致课程无法正常进行,如课程取消、教师缺勤等,学员可无条件退费。

4. 学员参加课程后,因课程内容与宣传不符,可在课程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退费申请。

四、退费流程1. 学员向本机构提出书面退费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 本机构对学员提交的退费申请及证明材料进行审核。

3. 审核通过后,本机构将按照以下规定进行退费:(1)课程开始前7个工作日内提出退费申请的,全额退费;(2)课程开始前3个工作日内提出退费申请的,扣除5%的手续费后全额退费;(3)课程开始后提出退费申请的,扣除10%的手续费后全额退费;(4)学员因个人原因、疾病、意外事故等不可抗力因素需退费的,扣除5%的手续费后全额退费;(5)学员参加课程后,因课程内容与宣传不符需退费的,扣除5%的手续费后全额退费。

4. 本机构在审核通过后退费,退费方式为原支付方式。

五、退费期限1. 本机构应在收到学员退费申请及证明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2. 审核通过后,本机构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退费。

六、其他1. 本机构保留对退费制度的解释权。

2. 学员在退费过程中,应积极配合本机构进行审核。

3.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机构名称]年月日。

课外培训机构退款管理办法(2023年版)

课外培训机构退款管理办法(2023年版)

课外培训机构退款管理办法(2023年版)课外培训机构退款管理办法 (2023年版)1. 目的本退款管理办法旨在规范课外培训机构与学生之间的退款事宜,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良好的教育市场秩序。

2. 退款流程2.1 学生如需申请退款,应在课程开始后的一个月内向课外培训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2.2 课外培训机构应在收到学生退款申请后的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书面回复学生申请的结果。

2.3 若学生退款申请符合本退款管理办法的规定,课外培训机构应在收到申请后的十个工作日内退还学生已缴纳的学费款项。

3. 退款标准3.1 若学生在课程开始前提出退款申请,课外培训机构应全额退还学生已缴纳的学费款项。

3.2 若学生在课程开始后一个月内提出退款申请,课外培训机构应按照以下标准进行退款:- 退款申请提交后的一个月内,退款金额为已缴纳学费的80%;- 退款申请提交后的一个月后,不予退款。

4. 特殊情况4.1 若课外培训机构在课程开始前决定取消或延期课程,并且学生因此无法参加课程,课外培训机构应全额退还学生已缴纳的学费款项。

4.2 若学生因伤病或其他不可控因素无法继续参加课程,可以向课外培训机构提出退款申请。

退款金额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裁决,最终决定由课外培训机构负责。

5. 其他规定5.1 学生退款申请必须提供有效的退款理由,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5.2 本退款管理办法的规定仅适用于正式注册并合法经营的课外培训机构,不包括个人教师的私人培训课程。

5.3 课外培训机构应建立健全的退款管理制度,并公示在校内显眼位置。

以上为《课外培训机构退款管理办法 (2023年版)》的内容,自2023年X月X日起生效。

教育机构退费难可以向哪里投诉 北京

教育机构退费难可以向哪里投诉 北京

教育机构退费难可以向哪里投诉在当今社会,教育机构越来越多,人们对于教育的需求也越来越迫切。

然而,在与教育机构进行服务交易过程中,退费问题却常常成为困扰消费者的焦点。

一旦发生退费纠纷,消费者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本文将以北京地区为例,探讨教育机构退费难的问题及相应的投诉渠道。

退费难的原因教育机构的退费难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合同约定不明确在与教育机构进行服务交易之前,通常都会签订一份合同。

然而,有些教育机构的合同条款并不明确规定退费相关事宜,导致消费者在退费时陷入困境。

退费政策不公平部分教育机构在制定退费政策时存在不公平性,对于消费者的退费要求提出了较高的门槛或限制,使得消费者难以获得合理的退费。

退费流程繁琐有些教育机构在退费流程方面设置了许多繁琐的环节,消费者需要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才能完成退费流程,造成退费难度加大。

投诉渠道针对教育机构退费难的问题,消费者可以向以下机构进行投诉:北京市教育监督管理部门北京市教育监管部门是负责监督和管理学校教育机构的机构,消费者可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向其投诉教育机构的退费问题。

该部门会对投诉进行核实并进行调查处理。

北京市消费者协会消费者协会是专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组织,消费者可以通过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教育机构的退费问题,消费者协会将会为消费者提供法律援助和支持。

北京市教育局消费者还可以向北京市教育局投诉教育机构的退费问题,教育局会对投诉进行审查并要求相关教育机构进行整改。

消费者可以通过教育局官网或电话进行投诉。

如何提高维权效率除了向相关部门投诉外,消费者还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提高维权效率:保留相关证据在与教育机构进行退费纠纷时,消费者应保留好所有相关证据,如合同、付款凭证、退费政策等,以便后续证明。

可以试着协商解决在投诉之前,消费者可以尝试与教育机构进行协商解决,弄清原因,主动提出解决方案,以期更快更好地处理问题。

寻求法律援助如果消费者认为被教育机构严重侵犯了自己的权益,可以寻求法律援助,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退费问题。

培训机构收费退费管理暂行办法

培训机构收费退费管理暂行办法

培训机构收费退费管理暂行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培训机构的收费和退费行为,保障学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培训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地区范围内从事各类培训活动的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

第三条培训机构的收费和退费应当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收费管理第四条培训机构应当在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计费单位、收费依据等内容。

收费项目应当清晰明确,不得在公示的收费项目之外另行收取其他费用。

第五条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公示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者增加收费项目。

第六条收费应当开具合法票据,并注明收费项目、收费金额等信息。

第七条培训机构可以根据培训课程的特点和需求,选择按课时、学期、学年等方式收费,但应当明确收费周期和收费方式。

第八条对于预收费的培训课程,培训机构应当与学员签订培训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退费管理第九条学员因个人原因要求退费的,培训机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办理:(一)在培训课程开始前提出退费的,培训机构应当全额退还学员已缴纳的费用。

(二)在培训课程开始后,未超过总课时三分之一(含)的,培训机构应当退还学员已缴纳费用的三分之二。

(三)在培训课程开始后,超过总课时三分之一但未超过总课时二分之一(含)的,培训机构应当退还学员已缴纳费用的一半。

(四)在培训课程开始后,超过总课时二分之一的,培训机构原则上不予退费,但因特殊情况,如学员因重大疾病、意外伤亡等无法继续参加培训的,培训机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退还部分费用。

第十条因培训机构自身原因导致培训课程无法正常进行的,培训机构应当全额退还学员已缴纳的费用,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培训机构与学员对退费事宜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十二条学员提出退费申请后,培训机构应当在_____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在审核通过后的_____个工作日内将退费款项退还给学员。

北京市民办学校退费管理办法

北京市民办学校退费管理办法

北京市民办学校退费管理办法京教民〔2009〕3 号第一条为促进本市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维护民办学校及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经本市或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面向社会举办的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和教育机构(以下简称学校),包括本市民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民办普通中小学、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民办教育培训机构。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学校所退费用,是指学校向学生收取的学费、住宿费以及代收代管费用。

第四条新生在报到前提出退学的,学校应退还学生预交的所有费用。

学生在学校开始上课前提出退学的,学校应当退还学生所缴纳的全部学费,并按照学生实际住宿时间和实际发生其他教育服务情况,扣除已经发生的住宿费及其他代收代管费用,退还剩余部分。

第五条按学期收费的全日制学校,学生在开始上课后的一个月内提出退学的,学校应核退80% 的学费;一个月以后两个月以内提出退学的,学校应核退60% 的学费;开学两个月后学生提出退学的,学校可以不退本学期的学费。

学校应按照学生实际住宿时间和实际发生的其他教育服务情况,扣除已经发生的住宿费及其他代收代管费用,退还剩余部分。

第六条按学年收费的全日制学校,学生在第一学期提出退学的,学校应按第五条的规定退还本学期相关费用,并将其余学期的学费、住宿费和未发生的代收代管费用退还学生。

学生在第一学期结束后提出退学的,学校应按第四条及第五条的规定,退还其余学期相关费用。

第七条在民办学校参加短期、业余培训的学生,在完成本期二分之一课时前提出退学的,学校应按已完成课时的比例,扣除相应比例的学费及已发生的代收代管费用、相关税费后,退还剩余部分。

北京教育公司 退款

北京教育公司 退款

北京教育公司退款随着教育市场的竞争日益激烈,越来越多的家长选择通过培训机构来提升孩子的学习成绩。

然而,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些情况,导致家长需要申请退款。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重点讨论北京教育公司的退款政策,并提供相应的申请流程。

北京教育公司一直以来致力于为学生提供高质量的教育培训服务。

然而,如果家长在培训过程中遇到了一些特殊情况,需要申请退款,北京教育公司将根据相关政策进行处理。

首先,家长需要明确了解退款政策的具体要求。

根据北京教育公司的规定,家长在申请退款前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退学凭证、培训课程的收据等。

这些证明文件将有助于教育公司了解申请退款的原因,并进行相应的处理。

其次,家长需要注意退款申请的时间限制。

根据北京教育公司的规定,家长需要在培训课程结束后的一定时间内提出退款申请。

如果超过了规定的时间限制,教育公司将无法受理退款请求。

因此,家长在考虑退款的时候,务必要及时行动。

一旦家长准备好了申请退款的材料,并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申请,接下来就是等待教育公司的处理结果了。

根据北京教育公司的退款政策,他们会在收到退款申请后尽快进行审核,并在一定时间内给予回复。

如果退款申请符合相关规定,教育公司将会按照退款政策进行相应的退款操作。

然而,我们也需要明确一点,教育公司在处理退款申请时可能会遇到一些困难和限制。

比如,如果家长已经享受了部分的培训服务,那么教育公司可能会按照一定的比例扣除相应的费用后再进行退款。

此外,如果退款申请涉及到一些特殊情况,如合同违约等,教育公司可能需要额外的时间和程序来进行处理。

为了确保退款申请的公平公正,家长可以保留所有与退款有关的文件和凭证,以备双方需要时进行核对和沟通。

此外,家长在与教育公司进行退款沟通时,应保持耐心和理解,双方共同协商解决问题,以达到一个互惠互利的结果。

最后,北京教育公司也需要注意加强自身的管理和监督,确保退款政策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只有通过合理的退款政策和良好的服务,教育公司才能真正获得家长的信任和支持。

北京市艺术培训机构退费管理文件

北京市艺术培训机构退费管理文件

北京市艺术培训机构退费管理文件第一条:退费政策的制定1.本文件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北京市艺术培训机构的退费管理,保障学员的权益。

2.艺术培训机构应当根据国家及地方政策法规,制定详细的退费政策,并在招生时向学员和家长明确告知。

第二条:退费申请的条件1.学员在课程开始前提出退费申请,符合以下条件之一:a.学员或法定监护人因特殊原因无法继续参与培训;b.学员所选课程无法正常进行;c.学员或法定监护人因个人原因不满意培训服务。

第三条:退费的具体流程1.学员或法定监护人提出退费申请后,艺术培训机构应当及时安排相关人员进行核实,确保申请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2.核实通过后,艺术培训机构应当协商学员或法定监护人,就退费方式、金额、时间等事项达成一致,并签署退费协议。

3.艺术培训机构应当按照签署的退费协议的约定,及时退还学员或法定监护人的学费款项。

第四条:退费金额的处理1.如果学员通过银行或第三方支付机构缴纳的学费,退费时应将实际退还到原支付账户。

2.如果学员以现金形式缴纳学费,退费时应当以现金形式退还。

3.退费金额应当包括已经缴纳的学费、教材费、杂费等。

第五条:退费时限的规定1.艺术培训机构应当在接到退费申请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退费手续。

2.如果退费原因是因为无法正常进行课程,艺术培训机构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退还全部学费。

3.如果退费原因是学员个人原因,艺术培训机构可依据退费协议的约定,退还部分或全部学费。

第六条:退费管理的监督与投诉1.学员或法定监护人对退费流程和退费金额有异议,可以向艺术培训机构提出投诉,艺术培训机构应积极处理,并及时回复学员或法定监护人。

2.学员或法定监护人对艺术培训机构的处理结果不满意,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第七条:法律责任1.艺术培训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阻碍学员或法定监护人的退费申请,不得拖延退费时间,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艺术培训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或挪用学员的学费款项,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培训中心退费管理规定

培训中心退费管理规定

培训中心退费管理规定
1. 退费申请
1.1 学员可以在以下情况下申请退费:
- 临时有事无法继续培训的情况;
- 培训中心提供的课程与实际情况有明显差异的情况。

1.2 退费申请必须提前一周提交,学员需填写退费申请表并缴
纳一定的手续费。

2. 退费标准
2.1 培训中心退费标准如下:
- 在开班前提出退费申请的,可全额退费,扣除一定的手续费;
- 开班后但未上过课的,可退还课程费用的80%;
- 上过课但不满意的,可退还课程费用的50%。

3. 退费流程
3.1 学员需按照以下流程进行退费:
- 提交退费申请表;
- 缴纳相应的手续费;
- 等待培训中心审核退费申请。

3.2 培训中心会在收到退费申请后的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通知学员。

3.3 若退费申请获得批准,培训中心将在三个工作日内将退款转至学员指定的银行账户。

4. 特殊情况处理
4.1 对于提前较短时间退费的学员,培训中心有权决定是否接受退费申请,并可能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退费金额的调整。

4.2 在退费过程中,如发生学员提供虚假材料、未按时缴纳手续费等违规行为,培训中心有权拒绝退款并追究相应责任。

5. 其他
5.1 培训中心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退费管理规定进行调整,并提前通知学员。

5.2 若学员对退费管理规定有任何疑问或建议,可向培训中心咨询或提交反馈。

以上为培训中心退费管理规定的内容,请学员仔细阅读并按照规定进行退费申请。

如有疑问,请及时与培训中心联系。

培训收退费管理制度

培训收退费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培训收退费行为,维护培训机构与学员双方的合法权益,提高培训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机构所有培训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课程培训、技能培训、职业资格培训等。

第三条本机构将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公平、公正、公开地收取和退还培训费用。

第二章收费标准与方式第四条培训收费标准根据培训项目、课程内容、师资力量等因素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将在课程简章中明确。

第五条培训费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收取:1. 银行转账;2. 现金支付;3. 支付宝、微信等在线支付;4. 其他合法支付方式。

第六条学员报名参加培训时,应按照规定缴纳全部或部分培训费用。

第三章退费规定第七条学员因以下原因要求退费,可根据本制度规定办理退费手续:1. 学员因个人原因无法继续参加培训;2. 培训机构因故取消或调整培训课程;3. 法律法规规定可以退费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退费标准如下:1. 学员在开课前退费,扣除报名费后,剩余费用全额退还;2. 学员在开课后退费,根据课程进度和剩余课时,按照以下比例退还:- 开课前一周内退费,退还80%的培训费用;- 开课后一周内退费,退还50%的培训费用;- 开课后两周内退费,退还30%的培训费用;- 开课后两周后,不予退费。

第九条退费手续办理:1. 学员提出退费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 培训机构审核退费申请,确认退费理由;3. 培训机构办理退费手续,将退费金额退还至学员原支付账户。

第四章附则第十条本制度由培训机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二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通过以上制度,本机构旨在规范培训收退费行为,确保学员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同时提高培训服务的透明度和可信度。

北京成人教育机构退费流程

北京成人教育机构退费流程

北京成人教育机构退费流程(一)协商,即主动与教育机构沟通退费事宜。

需要收集教育培训合同(如果有)、付款凭证(如有)、收据、发票等基本材料,甚至是截图,在必要的时刻也快可以当作一个有力的证据!证明事实上存在教育培训合同,证明教育机构确实有收费;注意要点:1、直接与机构的负责人协商,可以是法定代表人,可以是分校校长,不要总是和下面的销售人员或者教务人员协商,效果不好,也浪费时间,他们只会一味的让你兜兜转转达到牵着你的鼻子走的目的。

2、协商的过程中,需要言之有物,持之有理,据理力争,没有证据的言辞是苍白的,无力的。

3、协商的过程中需要抓住痛点和重点,比如虚假宣传、无资质办学、私账收款,不开发票,校外培训老师无教师资格证,等等,只有抓住要点才能让机构哑口无言,打消他们的气焰。

4、协商与投诉并用,协商与诉讼并用,有时主管机关的一个电话比什么都管用,有的时候收到法院的传票立马就退钱了,在法律程序的施压下,机构们不得乖乖的把钱退给你。

所以协商与诉讼并用的方法往往是最实用也是最有效的方法。

5、拒绝所谓的在走程序,需要审批,需要等领导回来,一般这些皆为托词。

(二)投诉,主要是针对培训机构的具体违法违规行为,向有关的主管行政机关报告并要求处理。

1、教育培训合同,受教育者或者参培者属于消费者,因此相关问题都可以向消费者协会(电话12315)投诉。

2、无证办学,一般的教育机构是归教育局管,职业教育类别的,也有可能是归人力资源与社会保证部门管理风格3、虚假宣传,这个一般来说是属于工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职权范围。

4、不开发票,私账收款,偷税,这个归当地的税务局管理。

5、拒不退费,直接向教育局反应(如果取得办学许可证一般会处理;如果教育机构没有取得办学许可证,教育局不一定会管,可以考虑一下工商局)。

6、也有很多消费者会找新闻媒体曝光,这也算一个很有效的方式。

(三)诉讼,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找律师帮忙诉讼。

注意要点:1、诉讼可以不请律师自己做,一般各地的法院立案大厅有各种模板,参照着写一个起诉状即可,复印相关证据材料,提交即可,等待机关给予回应。

教育培训机构退费管理制度

教育培训机构退费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教育培训机构的收费和退费行为,保障学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机构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收费管理1. 收费标准(1)培训机构应在招生时明确收费标准,并在校外培训合同中明确写明。

(2)收费标准应合理,不得高于市场平均水平。

(3)单次缴费不得超过60课时,3个月,5000元。

2. 收款方式(1)学员可以通过校外培训家长端、银行转账、现金等方式缴纳学费。

(2)培训机构应及时将学员缴纳的学费存入指定银行账户(监管账户),并开具正规发票。

3. 收据管理(1)培训机构应为每位缴纳学费的学员开具正规发票或收据,并加盖公章。

(2)发票或收据上应注明学员姓名、课程名称、金额等详细信息。

三、退费管理1. 退费条件(1)因培训机构原因导致学员无法完成学习计划,学员要求退学、退费。

(2)学员因国家承认的学历院校录取、应征入伍、重大疾病、意外伤亡、家庭特殊困难等正当理由提出退学退费申请。

2. 退费流程(1)学员提出退费申请,填写退费申请表。

(2)培训机构审核退费申请,确认符合退费条件。

(3)培训机构按原渠道退还学员学费,扣除相应费用。

3. 退费比例(1)学员在课程开始前提出退费,机构原则上在5日内按原渠道一次性退还所有费用。

(2)学员在课程开始后提出退费要求,应按已完成课时的比例扣除相应费用,其余费用原则上在15日内按原渠道一次性退还。

四、退费比例及扣除费用1. 退费比例(1)学员在课程开始前提出退费,退还全部学费。

(2)学员在课程开始后提出退费,按已完成课时的比例退还学费。

2. 扣除费用(1)学员因个人原因无法继续上课,扣除已上课时对应的费用。

(2)学员因国家承认的学历院校录取、应征入伍、重大疾病、意外伤亡、家庭特殊困难等正当理由提出退费,扣除5%手续费。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培训机构收费、退费管理规定-退款规定

培训机构收费、退费管理规定-退款规定

培训机构收费、退费管理规定-退款规定1. 定义本退款规定适用于所有培训机构的收费和退费管理,旨在保障学员的合法权益和培训机构的正常运作。

2. 退款条件2.1 学员提出退款申请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培训机构无法按时提供已约定的培训服务;- 培训机构因故无法为学员安排合适的培训师资;- 学员因健康或其他重要原因无法继续进行培训;- 培训机构违约或提供虚假信息。

2.2 学员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支持退款申请,培训机构有权要求学员提供合理的证明文件。

3. 退款流程3.1 学员提出退款申请后,培训机构应尽快受理并依法处理。

3.2 培训机构应在收到学员退款申请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退款手续,并将款项返还给学员。

3.3 如学员通过线上支付平台或银行转账方式缴纳学费,培训机构应通过相同方式进行退款,确保退款的安全和准确性。

4. 退款额度4.1 学员符合退款条件的,可申请全额退款。

4.2 如学员已经参与了一部分培训课程,退款金额应根据实际参与的课程时长和课程费用进行比例计算。

4.3 如学员因个人原因主动退学或违反培训机构的规定,培训机构有权扣除一定比例的费用作为违约金。

5. 退款审批5.1 培训机构应设立专门的退款审批程序,确保退款申请的公正和及时处理。

5.2 退款审批机构应由独立的相关人员组成,避免利益冲突。

5.3 退款审批机构应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对学员的退款申请进行审核和审批,并及时通知学员审核结果。

6. 退款争议解决6.1 如学员对退款申请的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培训机构提出申诉。

6.2 培训机构应根据申诉情况进行调查和处理,并于1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6.3 如学员对培训机构的申诉结果仍有异议,可以向相关行政部门投诉或采取法律手段解决争议。

7. 法律责任7.1 培训机构应依法履行退费义务,如果故意拖延退款或拒不退款,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2 学员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或故意违反退款规定,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培训机构内部退费管理制度

培训机构内部退费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培训机构退费管理工作,保障学员合法权益,维护培训机构正常运营秩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机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培训机构所有学员的退费申请处理。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退费工作顺利进行。

第二章退费条件第四条学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退费:1. 因培训机构原因导致学员无法正常上课,如课程取消、教师变动等;2. 学员因个人原因(如疾病、家庭变故等)无法继续学习,并提供相关证明;3. 学员入学前未充分了解课程内容,经咨询后申请退费;4. 学员入学后,因培训机构违反国家相关收费规定,可申请退费。

第五条学员申请退费,需提供以下材料:1. 退费申请表;2. 身份证明;3. 学费缴纳凭证;4. 相关证明材料(如疾病证明、家庭变故证明等)。

第三章退费流程第六条学员提交退费申请后,培训机构应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

第七条审核通过后,培训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退费操作。

第八条退费方式:1. 现金退费:学员可选择现金退费,培训机构应在审核通过后3个工作日内将现金退还学员;2. 银行转账:学员可选择银行转账退费,培训机构应在审核通过后3个工作日内将学费退还至学员指定的银行账户。

第四章退费比例第九条退费比例按照以下规定执行:1. 学员在课程开始前申请退费,可全额退还学费;2. 学员在课程开始后,但未超过总课时20%的,退还50%学费;3. 学员在课程开始后,超过总课时20%的,退还30%学费;4. 学员在课程开始后,超过总课时50%的,不予退费。

第五章争议处理第十条学员对退费结果有异议的,可在退费结果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培训机构提出申诉。

第十一条培训机构应在接到学员申诉后3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并作出答复。

第十二条如学员对答复仍不满意,可向相关监管部门投诉。

第六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培训机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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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培训机构收费退费管理办法
北京市民办学校退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促进本市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维护民办学校及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经本市或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面向社会举办的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和教育机构(以下简称学校),包括本市民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民办普通中小学、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民办教育培训机构。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学校所退费用,是指学校向学生收取的学费、住宿费以及代收代管费用。

第四条新生在报到前提出退学的,学校应退还学生预交的所有费用。

学生在学校开始上课前提出退学的,学校应当退还学生所缴纳的全部学费,并按照学生实际住宿时间和实际发生其他教育服务情况,扣除已经发生的住宿费及其他代收代管费用,退还剩余部分。

第五条按学期收费的全日制学校,学生在开始上课后的一个月内提出退学的,学校应核退80%的学费;一个月以后两个月以内提出退学的,学校应核退60%的学费;开学两个月后学生提出退学的,学校可以不退本学期的学费。

学校应按照学生实际住宿时间和实际发生的其他教育服务情况,扣除已经发生的住宿费及其他代收代管费用,退还剩余部分。

第六条按学年收费的全日制学校,学生在第一学期提出退学的,学校应按第五条的规定退还本学期相关费用,并将其余学期的学费、住宿费和未发生的
代收代管费用退还学生。

学生在第一学期结束后提出退学的,学校应按第四条及第五条的规定,退还其余学期相关费用。

第七条在民办学校参加短期、业余培训的学生,在完成本期二分之一课时前提出退学的,学校应按已完成课时的比例,扣除相应比例的学费及已发生的代收代管费用、相关税费后,退还剩余部分。

学生在完成本期二分之一的课时后提出退学的,学校可以不再退还学费。

第八条学生在学期间应征入伍,持户口所在地政府武装部门出具的入伍通知书提出退学的,学校应当退还学生所缴纳的全部学费,并按照学生的实际住宿时间和实际发生其他教育服务情况,扣除已经发生的住宿费及其他代收代管费用后,退还剩余部分。

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提出退学的,学校在按第四至第七条计算退费额度时应给予特殊照顾。

第九条学校发布虚假招生广告和简章,或未能履行招生广告和简章中的承诺,学生提出退学的,学校应当退还学生所缴纳的全部费用。

第十条学生因病或其他原因经学校批准休学的,自休学之日到复学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应予退还,或经学校及学生本人(监护人)同意转入下一缴费学期(学年)。

第十一条学生在校期间因违法违规,被学校按照学生管理制度开除的,学费一般不予退还。

学校按照学生实际住宿时间和实际发生其他教育服务情况,扣除已经发生的住宿费及其他代收代管费用后,退还剩余部分。

第十二条学生提出退学的,学生本人或其监护人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未成年人提出退学申请,应由监护人签字确认。

第十三条学校接到学生提出的退学申请后,应予签收。

学校计算学生在校
学习时间占总学时的比例,应以学生向学校提出退学申请的时间为准。

学校在收到学生退学申请的5个工作日内,应给予学生书面答复,并办理退学及退费手续。

第十四条学生撤销退学请求的,应提交书面申请,经学校批准后,方可留校继续就读。

第十五条各民办学校依据本办法,可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校具体的退学退费管理办法,并通过张贴公告,编入招生简章(广告)、学生手册、入学须知等方式进行公示,并将有关内容编入学生入学协议中。

第十六条学生与学校在退费问题上发生争议的,可以在接到学校书面答复的2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有关纠纷调解部门提出书面申诉。

学校对学生提出的申诉有责任进行复查,并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

第十七条学生对学校复查结论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复查结论后,可以向学校的审批机关提出信访。

审批机关在接到学生书面信访后,按国家和本市有关信访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学生与学校在退费问题上发生争议的,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十九条民办幼儿园的退费依照市教委关于《北京市民办幼儿园年度考核评价标准及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2002年10月28日发布施行的《北京市民办高等学校收退费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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