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引咎辞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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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引咎辞职制度完善路径探析

官员引咎辞职制度完善路径探析

官员引咎辞职制度完善路径探析建立引咎辞职制度是加强政府官员责任意识,建立健全问责机制的重要举措。

但在我国当前的形势下,要把这项制度真正落到实处并发挥其应有的效用尚存在一定的现实困难。

基于责任政府的视角,对该制度在我国现行体制下的适用性及其运作做出分析和讨论。

标签:引咎辞职;政府监督;责任政府1 目前国内引咎辞职的现状官员引咎辞职制度在大部分西方国家并无法律条文上的明确规定,而是作为一种“不成文的规定”运行,是权力制衡的自然产物。

2002年7月中共中央颁布的《党政干部选拔任用条例》首次将引咎辞职纳入领导干部任用制度当中,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

2003年12月,重庆开县井喷特大事故夺去了243条人命,中石油老总马富才多次表示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提出引咎辞职; 2005年11月,当时的国家环保总局局长解振华因为发生在吉林和黑龙江两省的松花江污染引咎辞职,震动全国。

2008年9月份,山西省襄汾县溃坝事件,该省省长孟学农引咎辞职;也是在9月份,河北省石家庄市“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中,国务院批准当时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长李长江引咎辞申请。

虽然种种迹象显示引咎辞职制度在我国开始推行起来,但是否能够真正有效的实现激发官员政治良知和政治耻感,并以个人的方式承担责任还有待商榷。

引咎辞职如果只是一场风暴而不能成为一个制度,它就只是一项短期的操作性措施,它所产生的只是运动效应而非制度效应。

2 实施“引咎辞职”制度的面临的困境2.1 传统政治文化、思想观念存在的障碍(1)“官本位”思想浓厚。

传统行政文化中的“官本位”、“人治”观念、特权观念、等级观念根深蒂固,阻碍着行政法制建设的推进。

(2)公民问责意识淡薄。

“只有唤起公民意识,吸引人民积极主动参政,不断完善公民权利对公共权力的制约机制,才能保证政府正确反映民意,真正忠诚于人民或公民。

”(3)责任意识缺失。

责任意识的缺失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①重权力轻责任;②不求有功但求无过;③对上不对下。

建立引咎辞职制度

建立引咎辞职制度

建立引咎辞职制度,解决领导干部“能上不能下”问题从1993年《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颁布施行起,我国公务员制度在设计、实施到完善等方面,都一直致力于通过健全科学的管理机制,以去除以往能进不能出、能上不能下、“铁饭碗”、“铁交椅”等“机关病”。

一方面,除建立退休、升降、交流等制度实现公务员的正常交替更新外,公务员制度还特别设立了辞职辞退制度,使机关人事管理不再死水一潭。

另一方面,公务员制度中的廉政约束机制也逐步发挥“威力”。

这主要体现为有关公务员纪律、处分和回避制度以及对领导和“热点”职位有计划地轮岗,对有亲属关系的公务员在任职和执行公务时实行回避等,加强了对公务员的有效监督。

2005年颁布的《公务员法》更是突出了对公务员的严格管理:除规定了严明的行为规则和考核、惩戒制度外,还规定了公务员9项基本义务、16项基本纪律,进行严格考核,而考核结果则与职务的升降、与涨工资发奖金以及辞退相挂钩;违反纪律的要受处分。

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的辞职,是公务员根据本人意愿,辞去所担任的职务,离开公务员队伍,解除与所在机关的任用关系的行为。

既包括辞去公职,又包括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辞去公职和自愿辞职以及领导成员的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

针对领导干部辞职,《公务员法》第82条规定,领导成员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应当引咎辞去领导职务。

领导成员应引咎辞职或者因其他原因不再适合担任现任领导职务,本人不提出辞职的,应当责令其辞去领导职务。

但辞去领导职务与辞去公职不同,公务员辞去领导职务后还保留公务员身份,还可能安排别的工作。

在国外,引咎辞职是选举产生的政治官员的一种自责行为。

而在我国,官员的引咎辞职是近年才发展起来的一种党政领导干部承担责任的方式。

早在2002年中央颁布实施的《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就对领导干部引咎辞职作了明确规定。

“《公务员法》在此基础上,将引咎辞职制度法制化。

党政干部引咎辞职制度难以真正推行的根源

党政干部引咎辞职制度难以真正推行的根源

党政干部引咎辞职制度难以真正推行的根源逯士博 河南省委办公厅大楼办摘 要:当前,在我国推行领导干部引咎辞职制度,存在诸多阻力。

究其根源,一是没有一套完善的权力制衡机制,二是我国官员的产生方式不合理;三是既得利益集团关系网盘根错节,社会风气有下滑趋势。

关键词:引咎辞职 制衡 制度陷阱 话语权在民主和法制制度完备国家,官员引咎辞职制度推行的很好,官民之间形成了良好的互动。

但在我国,由于封建专制主义思想余孽太多,官民力量不对称,官强民弱,再加上现行政党制度的弊端,引咎辞职制度在推行的过程中存在诸多阻力。

究其根源,一是没有一套完善的权力制衡机制,二是我国官员的产生方式不合理;三是既得利益集团关系网盘根错节,社会风气有下滑趋势。

一、没有一套完善的权力制衡机制权力制衡对引咎辞职制度的推行至关重要,从2004年起,我国从法规层面正式开始推行引咎辞职制度,但与引咎辞职相匹配的权力制衡机制并没有获得实质性进步,在没有权力制衡的体制下,引咎辞职制度极难落实。

要想使引咎辞职制度规范化,常态化,必须靠权力制衡来调整和遏制,从根部找原因,方可做到标本兼治。

各级领导,不要老想着让下面的人引咎辞职,而自己却不愿意做表率。

主动引咎辞职的人,级别越高,越有影响力,越能促使更多的人主动引咎辞职。

首先要做到,权力公开,行政公开,信息公开,加大向民众公开政府所掌握的资讯,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放手让群众监督政府机构,各级部门依法履责。

其次是要从法规制度层面加大权力制衡的力度。

破除保守思维模式,消除传统陋习,具体来说,在以往,一旦体制内有了不同的声音,就视为异端,必须坚决加以消灭。

当事人就会被宣布为叛徒,世界万物的多样性决定了任何一个国家和政党,都不可能只用一个声音说话,用集权手段压迫众人用一个声音说话的,施压者必然灭亡。

没有权力制衡的国家是不会有前途的。

第三,必须建立起一套保障制度,来对应引咎辞职人员的生存问题。

很多都拼搏了很多年才好不容易上了去,一旦引咎辞职,无法获得参与竞争其他岗位的机会,在这样的关系到个人前途命运的大是大非前,官员们对引咎辞职若是不百般回避,那反而就不正常了。

关于领导干部引咎辞职制度的理性思考

关于领导干部引咎辞职制度的理性思考
21 00年 第 2期
贵州 民族 学院 学 报 ( 学社 会 : 版 ) 哲 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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跃而上 , 不能一下官复原职或另受重用 。
行条例》 中提出要 建立领导 干部 引咎辞 职制度 。20 02 年 中央颁 布实施 的《 党政领 导干部 选拔 任用条 例》 中
进一步对 引咎 辞 职 制度 的 内涵作 了较详 细 的 说 明。
重庆是 我国最早推行引咎辞 职的省份 , 0 1 3 20 年 月 2 t 7 E重庆市颁 布的《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安 全
无职的普通公 民, 应该站 在与普通 公 民相 同的一条从 零开始的起 跑线上 。既是零点位置 , 就不能一步登 天 、

领导干部引咎辞职制 , 引入 了风险机制 , 落实领 是 导干部责任制 的一种具体体现 。它能增强领导干部 的
责任心 , 强化督察工作 , 真正实行 优胜劣 汰 , 建立 和完 善一种能上能下 、 满活_ 的用人机制 。我国最早 在 充 力 19 9 5年中央 5号文件《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 任用工作暂
2 0日《 四川省党 政领导 干部引咎 辞职暂行 办法》 出台
后, 成都公交集 团公 司总经理朱纪 常和董事 长李祥生 因对 两个多月 内公共汽车事故相继造成 8 人死亡负有 重要领导责任 , 并于 20 0 4年 4月 2 8日引咎辞职 。 20 06年 1 1日《 月 公务 员法》 规定》 布实施 和《 颁 后, 其他西部地区如贵州 、 青海 、 肃等也都 根据本地 甘 区的实际情况制定 了引咎辞职 的相关规定 , 相继 引 并 咎辞职辞职 了一批 领导干部 。实 行引咎辞 职制度 , 让

领导干部引咎辞职制度刍议

领导干部引咎辞职制度刍议
文公和 身 边 卫兵 的 阻拦 自刎死 于 堂 前。 8 月 期 间先后 发 生了两 起 重大 的交 通事 故 , 共造成3 8 人 死亡 , 蒋
在我 国历史上 , 出现过像海瑞、 包拯等一大批铁面无私、
成谷成为我国引咎辞职制度 建立以来率先引咎辞职 的领导干
执法如山、 不畏权贵 的法官, 但是像李离一样 以身循法 的事例 部之一。 蒋成谷的引咎辞职在 当地甚至全 国各地产生了较大 确实不多见。 李离的故事值得我们每一名执法者反 思。 但是 , 影响, 许多人认为引咎辞职制度 已经开始正式实施 , 这样有利
我 国领导干部的引咎辞职制度具有十分悠久的历史渊源。
据《 史记 》 记载 , 早在 2 0 0 0 多 年 前 的 春秋 时期 , 晋 国 的一 名 典 不 断 推 进 , 领 导 干 部 引咎辞 职 制度 不 断 得 到完 善 。 我 国于2 0 0 4
狱长李离在具体审判工作 中能够执法如山、 秉公执法 , 有次,
目前我 国许多高官却无李离的半点风 范, 不仅下属失职之时 于对重大事故进行处理, 同时也是干部人事制度 改革、 推进领
4 2 1 人 民 论 坛 . P E o p L E - s T R I B u N E
I .
导干部 “ 能下” 的有力举措, 有利于增强领导干 部的责任感 。
在相关制度和法律法 规的推动下, 我国领导干部 引咎 辞
下属要高 的俸禄 , 下属做错事 自己必须 负责。 晋文公说:“ 照你 职制 度 于 新 世 纪 初 期 开 始 进 入 正 式 实 施 阶 段 。 2 0 0 2 年年初 , 这么讲, 下属犯罪 , 上司有责, 难道连寡人也有罪 了吗?”而李 重庆市彭水县副县长蒋成谷主动向组织递交了申请并 引咎辞 离始终认为他的手下造 成了冤假错案, 罪该处死 , 于是不顾晋 职, 原因是其在代管生产安全工作期间, 彭水县于2 0 0 2 年7 月、

《论我国公务员的引咎辞职制度》范文

《论我国公务员的引咎辞职制度》范文

《论我国公务员的引咎辞职制度》篇一一、引言公务员的引咎辞职制度,作为我国公务员管理的重要一环,对于提升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维护政府形象和公信力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本文旨在深入探讨我国公务员引咎辞职制度的内涵、实施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

二、引咎辞职制度的内涵及重要性引咎辞职,指公务员因其工作失职、行为不当等导致的公共利益损害时,根据有关程序,主动申请辞职,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该制度强调了公务员的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有利于激发公务员的责任感和荣誉感,同时也为提高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提供了保障。

三、我国公务员引咎辞职制度的实施现状(一)制度基础我国公务员引咎辞职制度的基础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为各级机关对不称职、工作失职的公务员提供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支持。

在制度框架内,不同部门、岗位的公务员,因各种原因导致的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都应遵循该制度进行管理。

(二)实施情况近年来,随着政府对公务员队伍管理的不断加强,引咎辞职制度在我国的实施力度也在逐步加大。

许多因工作失职、行为不当导致公共利益受损的公务员,根据相关程序进行了引咎辞职。

这既体现了公务员的责任感和担当精神,也体现了政府对公共利益的高度重视。

四、存在的问题及挑战(一)制度执行力度不足尽管我国有完善的引咎辞职制度,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仍存在执行力度不足的问题。

部分地区和部门对引咎辞职制度的重视程度不够,未能充分发挥该制度在维护公共利益、提升政府公信力方面的重要作用。

(二)缺乏统一标准当前,我国引咎辞职制度的实施缺乏统一的标准和程序。

不同地区、不同部门在处理因工作失职导致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时,存在处理标准不统一、程序不一致的问题,导致制度执行的效果受到影响。

(三)公众参与度不足在引咎辞职的过程中,公众的参与度较低。

当前阶段,公众对引咎辞职制度的了解和关注度不足,导致该制度在实施过程中缺乏社会监督,影响了制度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五、完善建议(一)加强制度执行力度应加强对引咎辞职制度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各级机关和公务员对制度的重视程度。

领导干部引咎辞职制度浅析

领导干部引咎辞职制度浅析

领导干
I j 廑浅析
文 /张 立 华
党 的 十 五 届 六 中全 会 指 出, 建 立 理 层 作 出 回 应 , 要 采取 辞 职 的 方 式 能 够 缓 接或间接的过错责任作为引咎辞职的依 健 全 领 导 干 部 引 咎 辞 职 等 制 度 。 导 干 和 政 府 以 及 他 们 所 在 的 政 党 承 受 的压 据 , 领 将过错责任人确定为必须 引咎辞职 部引咎辞职制度是对 “ 官本位” 的突破 , 力 ,避 免 遭 受 更 大 的损 失 。 这些 突 发 者,过错责任人转化为政治责任人 。 在 这 强化了公职人员的责任意识, 对于提高 事件 的责任追究 中, 过错责任 归责 方式 意味着在引咎辞职制度的运行和具体操 管 理 干 部 的 水 平 , 改 进 干 部 管 理 的 方 不适用, 政治责 任的确立 则在 一定程度 作过程 中, 过错责任人有可能采取主动 法 ,促 进 干 部 奋 发 工 作 、 上 能 下 机 制 上 满 足 了 民众 的要 求 。 能 辞职的方式逃避法律法规对其责任的追 的形成都有极 其重要的意义。 但从 目前 重 大 突发 事 件 的发 生 是 国外 引 咎辞 究 , 引咎辞职制度 因而也 由政府形象 的 各地 的实践来 看, 领导干部引咎辞职制 职行为 出现的最初和主要原 因, 国外能 维 护者 转变 为责任的逃逸者。 度 的真 正 含义 在 有 些地 方 并 没有 被 正 确 够 导致 引咎 辞职 行 为 发 生 的还 有政 绩平 在 众 多 的 关于 领 导 干部 引咎辞 职 制 地理 解, 一些地方推行的领导干部引咎 平 、 能力平庸 、 经济危机 以及私生活不 度 的解释中,都有 “ 工作失误造成较大 辞职 制度有悖于制度设计 的初衷 。 检点等。这几类现象虽然各有侧重,但 损 失 或 不 良影 响 的 ”这 样 一 条 。对 “ 工

《论我国公务员的引咎辞职制度》范文

《论我国公务员的引咎辞职制度》范文

《论我国公务员的引咎辞职制度》篇一一、引言随着社会进步与民主法制意识的日益加强,我国对于公共管理的效率和透明度要求也日益提高。

公务员作为国家行政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行为的规范性和道德标准对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国家发展具有重要影响。

因此,公务员的引咎辞职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针对我国公务员的引咎辞职制度进行探讨,以期更深入地理解其重要性及实际作用。

二、公务员引咎辞职制度的定义及重要性引咎辞职制度是指,当公务员在工作中因疏忽或行为不当造成一定的损害和不良影响时,出于个人或集体责任感主动申请辞职,并对相关问题承担相应的责任。

此项制度体现了公共服务的透明性和道德自律的主动性,对于提高公务员的责任感和职业道德具有重要作用。

三、我国公务员引咎辞职制度的实施现状我国公务员的引咎辞职制度在法律上得到了明确规定,并在实践中得到了有效实施。

这一制度不仅要求公务员在出现工作失误时主动承担责任,也体现了国家对公务员队伍管理的严格要求。

此外,这一制度也使得公众对政府工作有了更多的监督和评价机会,为提升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和效率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四、引咎辞职制度的积极作用首先,引咎辞职制度有助于提高公务员的责任感和职业道德。

当公务员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引发严重后果时,会主动承担责任并选择辞职,这体现了其高度的责任感和道德自律。

其次,这一制度有助于提升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和效率。

公众可以通过监督和评价公务员的行为来参与公共事务管理,提高了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同时也能促进政府工作的效率提升。

最后,引咎辞职制度也是对其他公务员的一种警示和教育,提醒他们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和负责任的态度。

五、完善我国公务员引咎辞职制度的建议首先,应进一步明确引咎辞职的具体情形和程序。

这包括明确哪些情况下公务员应主动申请辞职,以及申请辞职的具体程序和要求等。

其次,应加强监督和惩戒机制。

除了通过制度约束公务员的行为外,还应建立完善的监督和惩戒机制,对那些未主动承担责任并辞去职务的公务员进行适当的处理和惩罚。

完善我国引咎辞职制度的思考

完善我国引咎辞职制度的思考

内 容 提 要本文以法律法规以及党的文件中关于引咎辞职制度相关规定的运行为研究对象,从责任政府建设的角度出发,阐释了我国引咎辞职制度的相关理论,揭示了我国引咎辞职制度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关建议和对策,以期为完善引咎辞职制度的理论和实践提供参考。

全文共分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介绍引咎辞职的内涵。

第二部分我国引咎辞职制度概述。

第三部分指出我国引咎辞职制度存在的问题及产生的原因。

第四部分分析国外引咎辞职经验和启示。

第五部分提出完善我国引咎辞职制度的建议和对策。

目 录引 言 (1)一、引咎辞职的内涵 (3)(一)何为引咎辞职 (3)(二)引咎辞职与其他辞职形式的区别 (5)(三)引咎辞职的中国特性 (6)二、我国引咎辞职制度概述 (8)(一)引咎辞职制度的发展变化 (8)(二)引咎辞职制度的理论基础 (9)(三)引咎辞职制度的基本内容 (14)三、我国引咎辞职制度存在的问题及产生的原因 (17)(一)引咎辞职制度存在的问题 (17)(二)引咎辞职制度存在问题的原因 (21)四、国外引咎辞职的经验和启示 (26)(一)国外引咎辞职的经验 (26)(二)国外引咎辞职的启示 (28)五、完善我国引咎辞职制度的建议和对策 (30)(一)建立权责明晰的政治体制 (30)(二)进一步细化明确规范以及健全相关配套相关制度 (31)(三)构建全新的行政文化 (38)结 语 (42)参考文献 (43)后 记中文摘要 (1)英文摘要 (1)引言近年来,我国引咎辞职制度初步建立并逐步运行起来。

一些地区和部门相继制定一些规定、办法,并有一些领导干部尤其是几位部长级官员引咎辞职引起震动。

2003年4月,中共中央批准实施的《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详细列举了九种领导干部应该引咎辞职的情形。

2006年施行的《公务员法》首次将“引咎辞职”纳入其中,使领导干部引咎辞职行为走上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

引咎辞职制度的实行,对建设责任政府、增强官员行政道德和社会责任感,敦促官员加强对自身及下属乃至所辖系统的行政伦理养成,一定程度上平息社会对政府行政行为失误、官员不廉洁等现象的不满情绪,塑造执政党的公信力和政府的良好道德形象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我国领导干部引咎辞职制度的思考(一)

我国领导干部引咎辞职制度的思考(一)

我国领导干部引咎辞职制度的思考(一)【摘要】党政领导干部引咎辞职制度的建立是我国建设责任政府的重要举措,标志着政府权力的不断规范化与政府责任的不断明确化。

但目前制度刚建立尚存在许多问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教训来完善这一制度及其内外执行环境,使其真正成为人民民主的体现与责任政府的切实表现。

【关键词】引咎辞职责任政府道德自律一、引咎辞职制度1.内涵引咎辞职作为一项制度,《公务员法》第八十二条规定:领导成员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应当引咎辞去领导职务。

《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党政领导干部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不宜再担任现职,本人应当引咎辞去现任领导职务。

(1)引咎辞职的主体是党政领导干部引咎辞职仅仅适用于特定的政府官员,主要指对失误或事故负有间接责任的领导成员,因尚未能追究其法律责任或其他行政、党纪处分,须以引咎辞职的方式来承担一定责任。

(2)引咎辞职是以“咎”为前提引咎辞职的‘咎’一般而言具备下列三个特征:责任非直接性;责任类别上应是非刑事类、非党纪处分类的责任;‘咎’所指称的仅仅是一种政治过失。

(3)强调官员的道德自律引咎辞职是在未犯法的前提下因工作失职引起的自责行为,实际上兼具政治责任和道德责任的属性,而不具有法律属性。

它强调的是官员的主观能动性。

(4)辞去的是领导职务《公务员法》规定“应当引咎辞去领导职务”,引咎辞职者辞职后并没有丧失公务员身份,丧失的只是领导身份。

2.引咎辞职制度的价值功能引咎辞职是一个舶来品,从本质上来讲是官员的一种自律行为,是出于道德义务加上社会舆论压力的一种选择。

国外引咎辞职是建立在明确的权力划分与权力监督以及发达的大众传媒与公众参与的基础上;而从目前情况来看,我国权力监督体系不完善,官员权责划分不明确,并且缺乏发达的大众传媒与公民参与,因此在我国将引咎辞职制度化是有必要的。

《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

《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

《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中组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党政领导干部辞职制度,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党政领导干部辞职包括因公辞职、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成员(不含正职)和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其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上列工作部门的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

第四条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本规定中的有关职责,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因公辞职第五条领导干部担任由人大、政协选举产生的领导职务,任期未满因工作需要变动职务,依照法律或者政协章程规定应当辞去现任领导职务的,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人大常委会或者政协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

第六条领导干部因公辞职,应当在接到党委(党组)通知后7日内,向任免机关提出辞去现任职务的书面申请。

第七条因公辞职的领导干部另有任用,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拟任职务与现任职务不能同时担任的,应当在任免机关批准其辞职后,再对外公布其新任职务。

第三章自愿辞职第八条党政领导干部因个人或者其他原因,可以自愿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或者公职。

第九条党政领导干部自愿辞职应当经过下列程序:(一)干部本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以书面形式向党委(党组)提出辞职申请。

辞职申请应当说明辞职原因等情况,同时辞去公职的还应说明辞职后去向等。

(二)组织(人事)部门对干部辞职原因、辞职条件等有关情况进行了解审核,并提出初步意见。

审核中应当听取干部所在单位的意见及纪检机关(监察部门)的意见,并与干部本人谈话。

(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党委(党组)集体研究,作出同意辞职、不同意辞职或者暂缓辞职的决定。

引咎辞职制度化的开端

引咎辞职制度化的开端

《公务员制度讲座》课程案例四“引咎辞职”制度化的开端——2004年4月中石油公司总经理马富才、吉林市市长刚占标、密云县县长张文引咎辞职(密云特大伤亡事故现场照片)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中石油川东钻探公司井喷特大事故、吉林省吉林市中百商厦“2·15”特大火灾事故、北京密云“2·5”特大伤亡事故发生后,2004年4月14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专门听取了事故调查情况的汇报,三起事故被定性为重大责任事故,有关责任人得到相应处理。

随后,中石油原总经理马富才、密云县原县长张文和吉林市原市长刚占标相继引咎辞职。

一、中石油川东钻探公司开县井喷特大事故与中石油总经理马富才引咎辞职2003年“12·23”开县井喷特大事故是中石油川东钻探公司有关人员在重庆开县罗家16H井的钻探过程中,违章操作导致井喷失控的责任事故。

由于周围群众疏散不及时,共导致243人中毒死亡。

“12·23”井喷特大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作业现场管理不严,违章作业,但却反映了安全教育不到位,安全责任制不落实,事故应急预案不完善,基础工作和基础建设薄弱等多方面的问题(重庆开县井喷特大事故案详细过程请另行上网查看)。

中石油集团公司总经理马富才在川东钻探公司井喷特大事故发生后,多次表示对事故发生如有领导责任,并提出引咎辞职。

经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鉴于这起特大事故人员伤亡和损失惨重,造成重大社会影响,为了严肃法纪、政纪,教育干部,对国家和人民负责,同意接受马富才辞去中石油集团公司总经理职务的请求,决定给予中石油集团公司分管质量安全工作的副总经理任传俊记大过处分,并对中石油川东钻探井喷特大事故负有重要责任的人员做出严肃处理。

二、吉林市中百商厦“2·5”特大火灾事故与吉林市市长刚占标引咎辞职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04年4月17日通报指出,吉林市中百商厦“2·15”特大火灾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

浅析引咎辞职制度

浅析引咎辞职制度

【 摘 要 】 本文分析了引昝辞职的基本概念, 以及与其它相关概念间的区别。引咎辞职制度在中国的推行有着其特殊的背景和积极意义, 但在推行
过程 中受到现有政府官员的道德素质、 社会文化背景以及现行体制和制度的制约 。因此在此基础上本文研究讨论 了引咎辞职制度实施 的积极 意义 , 以及 相应的完善措施 。必须从提升政 府官员和整个社会的道德责任水准与改革体 制、 建立健全制度两个方面为引咎辞职提供保 障。

近几年来 , 随着我国干部制度的不断改革与深化 , 多地区都逐步建立 、 许 实行了引咎辞网司责制度, 并进行了深入的研究、 探索和实践。“ 引咎辞职” 一 词也逐渐成为了媒体使用频率较高的词汇, 为大家所熟知。 20 0 8年 9月 8日 , 山西 省 临 汾 市 襄 汾 县 发 生 了 … 起 特 别 重 大 尼 矿 库 溃坝事故 , 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依据《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 责任 追 究的规定》 和其他有关规定 , 党中央 、 务院 同意孟学农 引咎辞去 山西 国 省省长职务 。2 0 0 3年孟学农任职北京市市长 , 间因“ 期 非典” 事件而 引咎 辞职 , 这次辞职 在他的从政生 涯中 , 已经 是第二 次。事 实上 , 在中国现有 的干部管理体制 中, 引咎辞职已经不再 是官 员的 ‘ 种随意行为 , 而且 如果 放开视野 , 发现在国际上遭遇 重大事故时 , 会 引咎 辞职早已成为官 员们的 自觉行为。 从概 念上讲 , 引咎辞职指的是领导干部 因个 人能 力不够 、 自身行为不 当或工作失误造成较大损失或影 响, 不宜继续担任领 导职 务 , 而主动向任 命机关请求辞去所担任职 务的一种 自责行 为。引咎辞职 是领导人 自我追 究过失责任的一种形式 , 根据 《 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 应当引咎辞 , 职的情形大致包括 : 因工作失职 , 引发严重的群体性事件 , 或者对群体性 、 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 造成严 重后果或 者恶 劣影响 , 负主 要领导责 任的 ; 在安全工作方面严重失职 , 连续或者多次发生重大责任事故 , 或者发生特 大责任事故 , 负主要领导责任的 、 重要领导责任的等等情况。 引咎辞职不属于组织处 分, 它属于一 种官 员的 自责 行为。鉴于这 一 概念 , 需要理清引咎辞职与以下几个相关概 念的对应关系 : 首先是 引咎辞 职与免职。免职任免的是决 策主体 的权利和 行为 , 引咎辞职 是任免 客 而 体的权利和行 为, 这两种权利和 行为分属于 不同 对象。其次是 引咎辞职 与处分。干部处分是按统一规定 的标准和 等级 对干部进行惩诫的一种 方 式, 属于干部奖惩制度的重要 内容。引咎辞职与 处分两 者之间既 有区别 也有联系, 在实施引咎辞职时要防止那些贪污 、 败分子或重大事故直接 府 责任人利用“ 引咎辞职 ” 逃避 法律制裁 。再次 , 引咎辞职与责 令辞职 。引 咎辞职是个人的 自愿 、 自责行为 , 而责令辞职的特 点在 于辞职对象的被动 性和组织行为的强制性 。两 者在内容上 具有一定 的相似性 , 但二者 在行 为主体和责任程度上存在着 区别 , 不能混为一谈 。 尽管中央出台了关于 引咎 辞职 制度 的相关文件 , 对官 员辞职作 出了 硬性规定 , 但一些地方官 员在重大责任 事故发生之后 , 然会 出现逃 避责 仍 任和掩盖事实的现象 , 主动承担 责任 者并不 多见 。中国法学 会宪法学 研 究会副会长 、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 究生院 教授 , 名宪 政研 究专 家莫纪 宏 , 著 就孟学农以省长 身份 辞职事件 为话题 , 接受了 《 法制周报 》 者的采访 。 记 他认为 , 孟学农 的辞职 , 是对官场 文化的一 次有 力冲 击 , 是对现 有官场 文 化中缺少弹性现状的解构 , 也是相关制度在现实运作 中的一种有效体现。 由此可 见, 引咎辞职制度的实施有着其深远的意 义 :

公务员法 第八十二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公务员法  第八十二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公务员法第八十二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一、条文内容: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因工作变动依照法律规定需要辞去现任职务的,应当履行辞职手续。

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因个人或者其他原因,可以自愿提出辞去领导职务。

领导成员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应当引咎辞去领导职务。

领导成员应引咎辞职或者因其他原因不再适合担任现任领导职务,本人不提出辞职的,应当责令其辞去领导职务。

二、主旨:本条是关于担任领导职务公务员辞职的规定。

三、条文释义:根据本法第十六条规定,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领导职务是在各级各类机关中,具有组织、管理、决策、指挥职能的职务。

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也是公务员中的一分子,享有普通公务员的权利,也可以辞去公职。

同时,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与普通公务员不同。

担任领导职务,相应地承担了较大的责任,据此,本法规定了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辞去领导职务的制度。

建立领导干部辞去领导职务的制度,体现了权责一致的精神,是对公务员辞职制度的发展和完善,也是对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发展和完善。

需要说明的是,辞去领导职务与辞去公职不同,公务员辞去领导职务后,还保留公务员身份,还可能安排别的工作,还是公务员队伍中的一员。

根据本条的规定,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辞去领导职务,可以分为以下四种:一、因公辞职所谓因公辞职,是指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变动职务,依照法律或者有关规定,向任免机关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

因公辞职主要适用于选任制公务员,是公务员调动和交流应履行的一种正常的法律程序,体现了公务员对选举其担任领导职务机关的负责。

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三十八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国务院的组成人员,中央军事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出辞职的,由主席团将其辞职请求交各代表团审议后,提请大会全体会议决定;大会闭会期间提出辞职的,由委员长会议将其辞职请求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决定。

引咎辞职制度的发展与完善

引咎辞职制度的发展与完善

职行为来承担全部责任。 因此 , 如果没有健全的配套 制度保证 ,引咎辞职就变成了政府回避所应承担责
任 的工 具 , 俗 地讲 , 通 引咎 辞 职 就成 了 “ 卒 保帅 ” 弃 的手段 , 府部 门可借此 掩饰 其深层 次 的弊病 。 政 这最 终将 导致政 府 内部运行 中 的矛 盾逐 渐积 累 ,造 成无
立“ 为公众 服务 ” 的政府 形象 , 而要做 到这一 点 , 就要
实行行政 民主化 , 加强 政府 与公 众两 者之 间 的交 流 ,
为威胁 自己的竞争对手 , 而能够对领导唯命是从 、 阿
谀奉 承 的人更容 易获得 晋升 的机会 ,这将 直 接导致 行政 领导 低水平 的新 陈代谢 和行政 权力 的低 水平运 行。 可见在 没有激 励机 制的政绩 评估 体系 中 , 若仅仅 提 出引咎 辞职 , 只强 调领导 干部承担 责任 , 会使 一些
是一 种功 效强劲 、 性很 强 的“ 吏 良方 ” 推 行 的 普适 治 , 领域 、 围和层 次都 比较大 , 范 社会 对 引咎辞 职 的制度 功能 预期也 比较 高 。 些都表 明 , 国人事 制度 中强 这 我
存 在 的习惯 , 一种 不成文 的规 定 , 非专 门的制 度 是 而
委 和政 府部 门 , 求依 制度 推行 。从 内容上 看 , 要 引咎
辞职 的“ ” 咎 应与 行政处 分 、 纪处 分 的“ ” 党 咎 相重合 ,
也就是 说不仅 仅指 政治 责任 ,还应 包 含有 民事法 律 责任 、行政法 律 责任乃 至刑事 法律 责任 。从 性质 上 看, 引咎 辞职 的实施 大多 是强 制性 的。 许多要 求 引咎
危机 意识 和责 任意识 ,拉 近了领 导干部 与人 民群众 的距离 。因此 , 要进 一步发 展完 善引咎 辞职制 度 , 必 须立 足于我 国国情 , 充分认 识其 制度创新 的 意义 , 只 有这 样 才能准 确 把握 我 国 引咎 辞职 制 度 的性质 , 更 好地推 进这一 制度 的发展 与完 善 。

建立领导干部引咎辞职制度研究

建立领导干部引咎辞职制度研究

建立领导干部引咎辞职制度研究
屈家权;骆炜
【期刊名称】《人大研究》
【年(卷),期】2001(000)011
【摘要】领导干部引咎辞职制度是干部管理制度体系中不可或缺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

领导干部引咎辞职制度,有别于传统意义上的一般的辞职制度,它是领导干部对自己履行职权的过程的一种自查、自责、自咎行为。

此前,我国一些地方已在其“辖区”内试行或实施这一制度,但由于实行此制度的目的及目标不尽相同,对引咎辞职条件、时机等核心内容的认同、定性上也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因而使同一
【总页数】3页(P31-33)
【作者】屈家权;骆炜
【作者单位】西安政治学院人事管理教研室副主任;兰州军区68070部队政治部干部科科长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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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咎辞职制度对构建责任型政府的有效性研究——以省部级高官引咎辞职为研究视角

引咎辞职制度对构建责任型政府的有效性研究——以省部级高官引咎辞职为研究视角

引咎辞职制度对构建责任型政府的有效性研究——以省部级
高官引咎辞职为研究视角
刘睿娟
【期刊名称】《运城学院学报》
【年(卷),期】2011(029)003
【摘要】建立以行政首长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制度是新时期党中央、国务院大力建设责任型政府的突出表现,这-举措突出反映了党和国家坚持以人为本、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决心与勇气.但是,在当前省部级高官引咎辞职制度中,普遍存在的诸如理念偏颇、上辞下免、明辞暗复等问题也不容忽视.为了进一步完善引咎辞职制度,规范行政问责制度,构建有效责任政府的制度规范,需要分析这些问题形成的原因,并明确引咎辞职的条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以及后续任用等问题.
【总页数】4页(P67-70)
【作者】刘睿娟
【作者单位】山西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太原030006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6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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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引咎辞职制度,解决领导干部“能上不能下”问题
从1993年《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颁布施行起,我国公务员制度在设计、实施到完善等方面,都一直致力于通过健全科学的管理机制,以去除以往能进不能出、能上不能下、“铁饭碗”、“铁交椅”等“机关病”。

一方面,除建立退休、升降、交流等制度实现公务员的正常交替更新外,公务员制度还特别设立了辞职辞退制度,使机关人事管理不再死水一潭。

另一方面,公务员制度中的廉政约束机制也逐步发挥“威力”。

这主要体现为有关公务员纪律、处分和回避制度以及对领导和“热点”职位有计划地轮岗,对有亲属关系的公务员在任职和执行公务时实行回避等,加强了对公务员的有效监督。

2005年颁布的《公务员法》更是突出了对公务员的严格管理:除规定了严明的行为规则和考核、惩戒制度外,还规定了公务员9项基本义务、16项基本纪律,进行严格考核,而考核结果则与职务的升降、与涨工资发奖金以及辞退相挂钩;违反纪律的要受处分。

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的辞职,是公务员根据本人意愿,辞去所担任的职务,离开公务员队伍,解除与所在机关的任用关系的行为。

既包括辞去公职,又包括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辞去公职和自愿辞职以及领导成员的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

针对领导干部辞职,《公务员法》第82条规定,领导成员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应当引咎辞去领导职务。

领导成员应引咎辞职或者因其他原因不再适合担任现任领导职务,本人不提出辞职的,应当责令其辞去领导职务。

但辞去领导职务与辞去公职不同,公务员辞去领导职务后还保留公务员身份,还可能安排别的工作。

在国外,引咎辞职是选举产生的政治官员的一种自责行为。

而在我国,官员的引咎辞职是近年才发展起来的一种党政领导干部承担责任的方式。

早在2002年中央颁布实施的《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就对领导干部引咎辞职作了明确规定。

“《公务员法》在此基础上,将引咎辞职制度法制化。

因此,引咎辞职既有政治性,又有法律性,可以说是一种政治法律责任,这是我国法律责任体系中一种新的责任制度。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刘旭涛表示,建立引咎辞职制度,从法律上解决了长期困扰人事管理中领导干部“能上不能下”的问题,为建立一支适合新时期任务的领导干部队伍提供了法制保障。

专家认为,引咎辞职制度不同于公务员因自己直接的违法违纪行为导致的带有强制性的纪律处分和法律制裁,而是在领导成员的行为尚不够纪律处分和法律制裁的情况下承担政治责任的一种形式。

从严治政规范行为
10年中,全国年均处分公务员约1.5万人,约占3%。

我国公务员制度实行15年来,从严治政的理念一直渗透其间。

对官员的监督约束之弦始终紧绷。

2002年以来,有关部门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建立健全推进公务员行为规范建设的长效机制,重点加强对直接服务于群众的“窗口”部门、行政执法部门和掌管“人、财、物”的重点工作岗位公务员的行为规范教育,把公务员遵守行为规范的情况作为考核、奖惩、职务升降、辞退的重要依据,有效提升了广大公务员的道德水平,有力促进了公务员队伍作风建设。

2007年6月1日,作为《公务员法》配套法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正式生效施行。

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全面、系统规范行政机关公务员纪律处分的专门性行政法规。

据统计,1993年至2002年的10年中,全国共计处分公务员149929人,平均每年约1.5万人。

每年受处分人数约占公务员队伍总数的3%。

左右。

2002年以来,我国坚持从严治政原则,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工作纪律、廉政纪律等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严肃公务员纪律。

仅2003年,全国便对14213名行政机关公务员给予政纪处分。

2006年,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除北京、福建、湖南、广西、西藏)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处分人数约为8327人,
其中开除的914人;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受处分人数为169人,其中开除36人。

这也是迄今为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最新一组有关公务员作风建设的数据。

监督约束力度渐强
转变问责方式,深化问责对象,扩展问责范围
近来,关于公务员辞职辞退的新闻事件着实不少:
2007年底,河南省济源中级法院法官张鸿英因私自会见女当事人,并与之发生不正当关系被辞退。

根据《公务员法》、《法官法》的有关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清理清退不适合在法院工作的人员的通知》,济源中院做出这一决定。

今年2月,云南呈贡县投资促进局一位副局长在昆明召开的招商引资与开发区发展专题讲座上睡觉,被云南省委常委、昆明市委书记仇和严厉批评。

在之后召开的呈贡县纪委十一届三次全体(扩大)会议上,这位副局长被勒令辞职,该局局长因负直接责任也作深刻检查。

这也是昆明市公布《昆明市领导干部问责办法》以来处理的首起案例。

4月26日,记者登陆辽宁西丰县官方网站。

网站显示,县委书记一职已由原铁岭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叶德松接任。

而该县的前任县委书记张志国,早在今年2月就已被铁岭市委责成引咎辞职,并向市委写出深刻检查。

张志国的“下课”,起因于他同意公安部门介入并拘传记者的“西丰事件”。

今年3月,广州市人事局起草的《广州市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首问首办责任制试行办法(草案)》和《广州市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公共服务行为投诉处理办法(草案)》,由市法制办向市政府各部门征求意见。

文件如能出台实施,将对广州市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起到严格的约束作用。

根据草案,公务员有“不按公布的服务用语及服务礼仪接待来访人”等8种情形之一、被投诉并经调查核实6次的,将被辞退。

情节严重的,将依法给予处分。

“对公务员队伍的管理实行更严格的制度规范,有利于加强对公务员的管理和监督。

”刘旭涛教授表示,不断提高约束监督力度,有利于探索建立行政问责制度,转变问责方式,深化问责对象,扩展问责范围和领域。

公务员辞职的几种情形
程序:
公务员辞去公职,应当向任免机关提出书面申请。

任免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审批,其中对领导成员辞去公职的申请,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九十日内予以审批。

公务员辞职或者被辞退,离职前应当办理公务交接手续,必要时按照规定接受审计。

辞退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辞退的公务员。

领导干部辞职
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因工作变动依照法律规定需要辞去现任职务的,应当履行辞职手续。

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因个人或者其他原因,可以自愿提出辞去领导职务。

领导成员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应当引咎辞去领导职务。

领导成员应当引咎辞职或者因其他原因不再适合担任现任领导职务,本人不提出辞职的,应当责令其辞去领导职务。

(——摘自《公务员法》盛若蔚李彼格)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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