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2011年非基药备案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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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2011年度医疗机构非基本药物备案
采购实施方案
根据卫生部等6部委下发的《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卫规财发…2010‟64号),为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制度,确保医疗机构药品供应,满足临床用药需求,进一步规范备案采购药品行为,结合我省2011年度非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结合我省2011年度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情况,开展备案采购工作。
二、总体目标
通过规范和完善非基本药物备案采购机制,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采购行为,保障医疗卫生机构用药安全有效、品质良好、价格合理、供应及时,让人民群众真正得到实惠。
三、组织机构和职责
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省备案采购方案的制定。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为具体执行机构。
四、采购范围
全省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等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五、采购工作方式
药品备案采购是药品集中采购的补充形式,采用“企业申请,专家评审,严格监管”的工作方式。本次非基本药物备案采购为全省统一备案采购。
六、药品备案采购原则。
(一)临床必需的原则。
(二)严格审查原则。备案采购的药品品种,应严格按照备案采购范围给予确定。
(三)合理确定价格的原则。备案采购药品的采购价格,按照本年度药品集中采购文件和相关价格规定,由专家评审委员会确定备案采购药品价格。
(四)特殊性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可不需备案,进行临时紧急采购(采购量为应急需要量):
1.因战争、自然灾害等,需进行紧急采购的;
2.发生重大疫情、重大事故等,需进行紧急采购的;
3.卫生部和省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情形。
七、备案药品采购范围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药品,可进入备案采购程序:
(一)2011年度非基本药物集中采购资料递交截止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批的药品。
(二)临床特殊用途和适用人群不同的药品品种。
(三)根据医疗机构的用药需求,临床不可替代的品种。
(四)通过议价空缺的独家通用名、剂型、规格。
(五)不能正常供应的急救、小品种、冷备、血液制品,待当年度“备案采购专家委员会”审定后,列入本年度医疗机构可自行采购药品目录范围。
八、备案采购的程序
(一)凡符合备案采购范围的药品,需申请备案采购的生产企业,按照当年度药品集中采购文件要求将资料递交到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
(二)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根据《云南省2011年度非基本药物备案采购实施方案》,负责收集整理备案采购药品品种报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由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审核确定备案采购目录。
(三)专家由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在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并组成“备案采购专家评审委员会”。
(四)“备案采购专家评审委员会”根据合理定价的原则,结合该产品的质量、价格、临床需要等综合因素,通过谈判方式合理确定备案采购价格。
九、监督和管理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备案采购药品的监督和管理。
(二)各级监察、纠风部门要加强对备案采购工作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备案采购的执行周期
备案采购药品的采购周期与当年度非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周期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