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容器—材料》国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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Ⅴ 条文说明 3.3 压力容器受压元件用钢应附有钢材生产单位 的钢材质量证明书原件,容器制造单位应按质量 证明书对钢材进行验收。如无钢 材生产单位的钢 材质量证明书原件时,则应按TSG R0004中2.1 的规定。对符合TSG R0004中2.11所规定的情况, 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应对钢材进行复验。
GB150.2《压力容器—材料》
Ⅴ 条文说明
3 总则 3.2 采用本标准未列入钢号的钢材时,除奥氏体型钢材外 均应符合附录A的有关规定。允许采用已列入国家标准中 的奥氏体型钢 材,但其技术要求(如磷、硫含量,强度指标)不应低于 本标准所列入相应钢材标准中化学成分相近钢号的规定。
GB150.2《压力容器—材料》
GB150.2《压力容器—材料》
ⅳ主要变动:第四章 钢板
增加了8个低合金钢钢板钢号: 12Cr1MoVR(g)、 12Cr2Mo1R、 12Cr2Mo1VR、 12MnNiVR、 15MnNiNbDR、07MnNiMoDR、08Ni3DR和06Ni9DR; ‡ 增加了6个高合金钢钢板钢号: S11972、S30409、S31008、S39042、S22253和 S22053; ‡ 提高了碳素钢和低合金钢钢板的超声检测要求(表3); ‡ 钢板的使用温度下限作了详细规定(表4); ‡ 增加了使用ISO9328‐2中的P265GH和P355GH钢板的 具体规定。
GB150.2《压力容器—材料》
Ⅱ 修订依据 1、按TSG R0004—2009的相关要求进行修订; 2、国内新材料标准的制订、修订、发行与实施 情况; 3、国内新材料的制造、检验与复验数据; 4、GB150‐1998标准实施以来收集到的意见; 5、近期国外同类标准的修订情况。 Ⅲ 框架对照(略)
GB150.2《压力容器—材料》
3.8 碳素钢和低合金钢钢材的冲击试验要求 3.8.1 碳素钢和低合金钢钢材(钢板、钢管、钢锻件及其 焊接接头)的冲击功最低值按表1的规定。
GB150.2《压力容器—材料》
Ⅳ主要变动 篇幅量对比 GB150‐1998 4 材料 1 正文:page 8—25 18页 2 附录A: page 131—134 3页 3 附录C(材料部分): page 141—143 2页 4 附录F: page 174—180 7页 5 附录H: page 215—216 1.5页 合计31.5页 GB150.2‐2011 1 正文: page 1—32 32页 2 附录A: page 33—37 5页 3 附录B: page 38—46 19页 4 附录C: page 47—48 2页 5 附录D: page 49 1页 合计49 页
GB150.2《压力容器—材料》
ⅳ主要变动:第五章 钢管 增加了4个低合金无缝钢管: Q345D 、12Cr2Mo1, 09MnNiD和08Cr2AlMo; 增加了2个奥氏体型无缝钢管:1Cr19Ni9和0Cr25Ni20; 增加了4个双相钢无缝钢管:S21953、S22253、S22053 和S25073; 增加了5个奥氏体型焊接钢管: S30408、S30403、S31608、S31603 和S32168; 增加了3个双相钢焊接钢管:S21953、S22253、S22053; 增加了用钢棒制造接管的相关规定。
Baidu Nhomakorabea
GB150.2《压力容器—材料》
Ⅳ主要变动 ‐‐‐第2章引用文件 钢材标准全部进行了更新; 钢板标准增加:GB19189(高强钢)、 GB24511、NB/T 47002.2(镍‐钢)、 NB/T 47002.3(钛‐钢)和NB/T 47002.4(铜‐钢) 共5个钢板标准; 钢管标准增加: GB/T 12771(流体输送焊接)、 GB/T 21832(双相焊接)、 GB/T 21833(双相 无缝)、 GB/T 24593(焊接)计4个不锈钢钢管 标准; 钢棒标准增加:GB/T4226(不锈冷加工钢棒)。
GB150.2《压力容器—材料》
ⅳ主要变动:第三章 总则
碳素钢和低合金钢钢材(钢板、钢管和钢锻件) 的冲击功最低值
按TSG R0004的规定提高了指标; 按TSG R0004所规定的安全系数重新确定了钢板、 钢管和钢锻件的 许用应力;
增加了钢材进行腐蚀试验的条文; 增加了钢板制 造单位制造高强或设计温度低于‐40℃钢板材料 的规 定。
3.6.2碳素钢和碳锰钢钢材在高于425℃温度下长期使用时, 应考虑钢中碳化物相的石墨化倾向。 3.6.3奥氏体型钢材的使用温度高于525℃时,钢中含碳量 应不小于0.04%。
GB150.2《压力容器—材料》
3.7压力容器受压元件用钢材的使用温度下限 3.7.1钢材(奥氏体型钢材除外)的使用温度下 限(相应受压元件的最低设计温度)按第4章至 第7章相关条文的规定。 3.7.2奥氏体型钢材的使用温度高于或等于196℃时,可免做冲击试验。低于-196℃~-253℃, 由设计文件规定冲击试验要求。 3.7.3对用于低温低应力工况的钢材,其使用温 度下限按GB150.3附录E的规定。
GB150.2《压力容器—材料》
3.5 压力容器受压元件用钢应当是氧气转炉或者电炉冶 炼的镇静钢。对标准抗拉强度下限值大于或者等于 540MPa的低合金钢钢板和奥氏体-铁素体型不锈钢钢 板,以及用于使用温度低于-20℃的低温钢板和低温钢 锻件,还应当采用炉外精炼工艺。
(炉外精炼是把转炉或电炉中所炼的钢水移到另一个容器中(主要是钢包)进行精 炼的过程。也叫“二次炼钢”或钢包精炼。炉外精炼把传统的炼钢分为两步。)
TSG R0003 简单压力容器
GB150.2《压力容器—材料》
TSG R0004中1.4条 1.4.1 只需要满足本规程总则、设计、制造要求的压力容器 本规程适用范围内,容积大于或者等于25L的下列压力容器,只需要 满足本规程第1、3、4章的规定: (1)《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不适用的移动式空气压缩机 的储气罐; (2)深冷装置中非独立的压力容器、直燃型吸收式制冷装置中的压力容 器、铝制板翅式热交换器、空分装置中冷箱内的压力容器; (3)无壳体的套管热交换器、螺旋板热交换器、钎焊板式热交换器; (4)水力自动补气气压给水(无塔上水)装置中的气压罐,消防装置中 的气体或者气压给水(泡沫)压力罐; (5)水处理设备中的离子交换或者过滤用压力容器、热水锅炉用膨胀水 箱; (6)电力行业专用的全封闭式组合电器(如电容压力容器); (7)橡胶行业使用的轮胎硫化机以及承压的橡胶模具; (8)机器设备上附属的蓄能器。
GB150.2《压力容器—材料》
Ⅳ主要变动 ‐‐‐第6章 钢锻件 ‡ 增加了4个低合金钢锻件 20MnNiMo、12Cr2Mo1V、12Cr3Mo1V和 08Ni3D; ‡ 增加了5个奥氏体型高合金钢锻件 S31668 、S30409、S31008、S31703和 S39042; ‡ 增加了2个奥氏体‐铁素体型高合金钢锻件 S22253和S22053。 ‡ 加了中常温用钢锻件的使用温度下限规定(表 增 10)。
GB150.2《压力容器—材料》
Ⅳ主要变动 ‐第7章 螺柱(含螺栓)用钢棒 ‡ 增加了钢号 20# (同时取消了Q235A); ‡ 调整了35CrMoA和40CrNiMoA低温用螺柱的 最低冲击试验温度;(7.1.4) ‡ 提高了30CrMoA、35CrMoA和40CrNiMoA螺 柱的低温冲击功指标; (表14) ‡ 增加了高温用高合金钢螺柱S31008; ‡ 增加了应变强化处理的S30408低温螺柱用钢 棒的规定。(7.2.5)
TSG R0004 降低了确定钢材许用应力的安全系数,提高 了压 力容器用材料的技术要求。如:冶炼方法;钢的化 学成分;碳素 钢和低合金钢(钢板、钢管和钢锻件)V型 缺口试样冲击功指标;
GB150.2《压力容器—材料》
修订背景(续) 钢板超声检测合格级别;境外牌号材料的使用要求;新材 料(未列入本规程引用标准的材料和已列入本规程引用标 准的材 料)的使用规定等。 因此需要根据TSG R0004‐2009的相应要求对钢材标准 的技术 要求做出修改。我国对很多压力容器用材料标准 进行了修订,压 力容器用材料的产品质量有了很大提高, 技术要求高的一些新 材料相继研制成功,一批压力容器 用新材料标准的发布实施, 均为GB150.2的制订提供了 必要的前提条件。
GB150.2《压力容器—材料》
Ⅴ 条文说明 1 范围 GB 150的本部分规定了压力容器受压元件用钢材 允许使用的钢号及其标准,钢材的附加技术要求, 钢材的使用范围(温度和 压力)和许用应力。 本部分适用于设计温度‐253℃~800℃、设计压 力不大于35MPa的压力容器。(总则:-269~900 ℃) 本部分不适用的范围为:GB150.1规定的不适用 范围;制冷、造纸行业的容器,搪玻璃容器和简 单压力容器;TSG R0004中1.4条所规定的范围。
GB150-98:4.1.3 压力容器受压元件用钢应由平炉、 电炉或氧气转炉冶炼。钢材的技术 要求应符合相应的国 家标准、行业标准或有关技术条件的规定。
GB150.2《压力容器—材料》
3.6 压力容器受压元件用钢材的使用温度上限
3.6.1钢材的使用温度上限(相应受压元件的最高设计温 度)为本标准各许用应力表中各钢号许用应力所对应的最 高温度。如在工艺过程中,钢材需短时在高于使用温度上 限操作时,由设计文件规定。许用应力表中粗线右侧的许 用应力系由钢材10万小时的高温持久强度极限所确定。
GB150.2《压力容器—材料》
GB150.2 压力容器 第2部分:材料
2012.03.11
GB150.2《压力容器—材料》
目次 修订背景 修订依据 框架对照 主要变动 条文说明
GB150.2《压力容器—材料》
修订背景
GB 150‐1998已颁布实施(98年10月1日)已经10多年 了。10 多年来国家一批与压力容器相关的规范和标准都 进行了修改、更 新,同时还新制定颁布了一批与压力容 器用材料密切相关的标准, 特别是TSG R0004‐2009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已 于2010年12月 1日正式实施。
GB150.2《压力容器—材料》
Ⅳ主要变动 ‐‐附录A、B、C 、D 附录A中增加了4个低合金钢板:12Cr2Mo1VR、 15MnNiNbDR、08Ni3DR和06Ni9DR,2个低合 金钢管09MnNiD和08Cr2AlMo; ‡ 录B中列入了新增钢号的相关性能数据参考值; 附 ‡ 录C中列出了高合金钢统一数字代号和牌号的 附 对照表; 附录D中列出了Q235系列钢板的使用规定。
GB150.2《压力容器—材料》
TSG R0004中1.4条 1.4.2 只需要满足本规程总则、设计和制造许可要求的压 力容器 容积大于1L并且小于25L,或者内直径(对非圆形截面, 指截面内边界的最大几何尺寸,例如矩形为对角线,椭 圆为长轴)小于150mm的压力容器,只需要满足本规程 总则和3.1、4.1.1的规定,其设计、制造按照相应产品标 准的要求。
1.4.3 只需满足总则和制造许可要求的压力容器 容积小于或者等于1 L的压力容器,只需要满足本规程总 则和4.1.1的规定,其设计、制造按相应产品标准的要求
GB150.2《压力容器—材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 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 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 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共38项标准,其中新增加19项 具体变化情况见 GB150.2 引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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Ⅴ 条文说明
3 总则 3.2 采用本标准未列入钢号的钢材时,除奥氏体型钢材外 均应符合附录A的有关规定。允许采用已列入国家标准中 的奥氏体型钢 材,但其技术要求(如磷、硫含量,强度指标)不应低于 本标准所列入相应钢材标准中化学成分相近钢号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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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主要变动:第四章 钢板
增加了8个低合金钢钢板钢号: 12Cr1MoVR(g)、 12Cr2Mo1R、 12Cr2Mo1VR、 12MnNiVR、 15MnNiNbDR、07MnNiMoDR、08Ni3DR和06Ni9DR; ‡ 增加了6个高合金钢钢板钢号: S11972、S30409、S31008、S39042、S22253和 S22053; ‡ 提高了碳素钢和低合金钢钢板的超声检测要求(表3); ‡ 钢板的使用温度下限作了详细规定(表4); ‡ 增加了使用ISO9328‐2中的P265GH和P355GH钢板的 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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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修订依据 1、按TSG R0004—2009的相关要求进行修订; 2、国内新材料标准的制订、修订、发行与实施 情况; 3、国内新材料的制造、检验与复验数据; 4、GB150‐1998标准实施以来收集到的意见; 5、近期国外同类标准的修订情况。 Ⅲ 框架对照(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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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碳素钢和低合金钢钢材的冲击试验要求 3.8.1 碳素钢和低合金钢钢材(钢板、钢管、钢锻件及其 焊接接头)的冲击功最低值按表1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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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主要变动 篇幅量对比 GB150‐1998 4 材料 1 正文:page 8—25 18页 2 附录A: page 131—134 3页 3 附录C(材料部分): page 141—143 2页 4 附录F: page 174—180 7页 5 附录H: page 215—216 1.5页 合计31.5页 GB150.2‐2011 1 正文: page 1—32 32页 2 附录A: page 33—37 5页 3 附录B: page 38—46 19页 4 附录C: page 47—48 2页 5 附录D: page 49 1页 合计49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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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主要变动:第五章 钢管 增加了4个低合金无缝钢管: Q345D 、12Cr2Mo1, 09MnNiD和08Cr2AlMo; 增加了2个奥氏体型无缝钢管:1Cr19Ni9和0Cr25Ni20; 增加了4个双相钢无缝钢管:S21953、S22253、S22053 和S25073; 增加了5个奥氏体型焊接钢管: S30408、S30403、S31608、S31603 和S32168; 增加了3个双相钢焊接钢管:S21953、S22253、S22053; 增加了用钢棒制造接管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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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主要变动 ‐‐‐第2章引用文件 钢材标准全部进行了更新; 钢板标准增加:GB19189(高强钢)、 GB24511、NB/T 47002.2(镍‐钢)、 NB/T 47002.3(钛‐钢)和NB/T 47002.4(铜‐钢) 共5个钢板标准; 钢管标准增加: GB/T 12771(流体输送焊接)、 GB/T 21832(双相焊接)、 GB/T 21833(双相 无缝)、 GB/T 24593(焊接)计4个不锈钢钢管 标准; 钢棒标准增加:GB/T4226(不锈冷加工钢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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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主要变动:第三章 总则
碳素钢和低合金钢钢材(钢板、钢管和钢锻件) 的冲击功最低值
按TSG R0004的规定提高了指标; 按TSG R0004所规定的安全系数重新确定了钢板、 钢管和钢锻件的 许用应力;
增加了钢材进行腐蚀试验的条文; 增加了钢板制 造单位制造高强或设计温度低于‐40℃钢板材料 的规 定。
3.6.2碳素钢和碳锰钢钢材在高于425℃温度下长期使用时, 应考虑钢中碳化物相的石墨化倾向。 3.6.3奥氏体型钢材的使用温度高于525℃时,钢中含碳量 应不小于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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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压力容器受压元件用钢材的使用温度下限 3.7.1钢材(奥氏体型钢材除外)的使用温度下 限(相应受压元件的最低设计温度)按第4章至 第7章相关条文的规定。 3.7.2奥氏体型钢材的使用温度高于或等于196℃时,可免做冲击试验。低于-196℃~-253℃, 由设计文件规定冲击试验要求。 3.7.3对用于低温低应力工况的钢材,其使用温 度下限按GB150.3附录E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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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压力容器受压元件用钢应当是氧气转炉或者电炉冶 炼的镇静钢。对标准抗拉强度下限值大于或者等于 540MPa的低合金钢钢板和奥氏体-铁素体型不锈钢钢 板,以及用于使用温度低于-20℃的低温钢板和低温钢 锻件,还应当采用炉外精炼工艺。
(炉外精炼是把转炉或电炉中所炼的钢水移到另一个容器中(主要是钢包)进行精 炼的过程。也叫“二次炼钢”或钢包精炼。炉外精炼把传统的炼钢分为两步。)
TSG R0003 简单压力容器
GB150.2《压力容器—材料》
TSG R0004中1.4条 1.4.1 只需要满足本规程总则、设计、制造要求的压力容器 本规程适用范围内,容积大于或者等于25L的下列压力容器,只需要 满足本规程第1、3、4章的规定: (1)《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不适用的移动式空气压缩机 的储气罐; (2)深冷装置中非独立的压力容器、直燃型吸收式制冷装置中的压力容 器、铝制板翅式热交换器、空分装置中冷箱内的压力容器; (3)无壳体的套管热交换器、螺旋板热交换器、钎焊板式热交换器; (4)水力自动补气气压给水(无塔上水)装置中的气压罐,消防装置中 的气体或者气压给水(泡沫)压力罐; (5)水处理设备中的离子交换或者过滤用压力容器、热水锅炉用膨胀水 箱; (6)电力行业专用的全封闭式组合电器(如电容压力容器); (7)橡胶行业使用的轮胎硫化机以及承压的橡胶模具; (8)机器设备上附属的蓄能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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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主要变动 ‐‐‐第6章 钢锻件 ‡ 增加了4个低合金钢锻件 20MnNiMo、12Cr2Mo1V、12Cr3Mo1V和 08Ni3D; ‡ 增加了5个奥氏体型高合金钢锻件 S31668 、S30409、S31008、S31703和 S39042; ‡ 增加了2个奥氏体‐铁素体型高合金钢锻件 S22253和S22053。 ‡ 加了中常温用钢锻件的使用温度下限规定(表 增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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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主要变动 ‐第7章 螺柱(含螺栓)用钢棒 ‡ 增加了钢号 20# (同时取消了Q235A); ‡ 调整了35CrMoA和40CrNiMoA低温用螺柱的 最低冲击试验温度;(7.1.4) ‡ 提高了30CrMoA、35CrMoA和40CrNiMoA螺 柱的低温冲击功指标; (表14) ‡ 增加了高温用高合金钢螺柱S31008; ‡ 增加了应变强化处理的S30408低温螺柱用钢 棒的规定。(7.2.5)
TSG R0004 降低了确定钢材许用应力的安全系数,提高 了压 力容器用材料的技术要求。如:冶炼方法;钢的化 学成分;碳素 钢和低合金钢(钢板、钢管和钢锻件)V型 缺口试样冲击功指标;
GB150.2《压力容器—材料》
修订背景(续) 钢板超声检测合格级别;境外牌号材料的使用要求;新材 料(未列入本规程引用标准的材料和已列入本规程引用标 准的材 料)的使用规定等。 因此需要根据TSG R0004‐2009的相应要求对钢材标准 的技术 要求做出修改。我国对很多压力容器用材料标准 进行了修订,压 力容器用材料的产品质量有了很大提高, 技术要求高的一些新 材料相继研制成功,一批压力容器 用新材料标准的发布实施, 均为GB150.2的制订提供了 必要的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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Ⅴ 条文说明 1 范围 GB 150的本部分规定了压力容器受压元件用钢材 允许使用的钢号及其标准,钢材的附加技术要求, 钢材的使用范围(温度和 压力)和许用应力。 本部分适用于设计温度‐253℃~800℃、设计压 力不大于35MPa的压力容器。(总则:-269~900 ℃) 本部分不适用的范围为:GB150.1规定的不适用 范围;制冷、造纸行业的容器,搪玻璃容器和简 单压力容器;TSG R0004中1.4条所规定的范围。
GB150-98:4.1.3 压力容器受压元件用钢应由平炉、 电炉或氧气转炉冶炼。钢材的技术 要求应符合相应的国 家标准、行业标准或有关技术条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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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压力容器受压元件用钢材的使用温度上限
3.6.1钢材的使用温度上限(相应受压元件的最高设计温 度)为本标准各许用应力表中各钢号许用应力所对应的最 高温度。如在工艺过程中,钢材需短时在高于使用温度上 限操作时,由设计文件规定。许用应力表中粗线右侧的许 用应力系由钢材10万小时的高温持久强度极限所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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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150.2 压力容器 第2部分:材料
2012.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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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次 修订背景 修订依据 框架对照 主要变动 条文说明
GB150.2《压力容器—材料》
修订背景
GB 150‐1998已颁布实施(98年10月1日)已经10多年 了。10 多年来国家一批与压力容器相关的规范和标准都 进行了修改、更 新,同时还新制定颁布了一批与压力容 器用材料密切相关的标准, 特别是TSG R0004‐2009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已 于2010年12月 1日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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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主要变动 ‐‐附录A、B、C 、D 附录A中增加了4个低合金钢板:12Cr2Mo1VR、 15MnNiNbDR、08Ni3DR和06Ni9DR,2个低合 金钢管09MnNiD和08Cr2AlMo; ‡ 录B中列入了新增钢号的相关性能数据参考值; 附 ‡ 录C中列出了高合金钢统一数字代号和牌号的 附 对照表; 附录D中列出了Q235系列钢板的使用规定。
GB150.2《压力容器—材料》
TSG R0004中1.4条 1.4.2 只需要满足本规程总则、设计和制造许可要求的压 力容器 容积大于1L并且小于25L,或者内直径(对非圆形截面, 指截面内边界的最大几何尺寸,例如矩形为对角线,椭 圆为长轴)小于150mm的压力容器,只需要满足本规程 总则和3.1、4.1.1的规定,其设计、制造按照相应产品标 准的要求。
1.4.3 只需满足总则和制造许可要求的压力容器 容积小于或者等于1 L的压力容器,只需要满足本规程总 则和4.1.1的规定,其设计、制造按相应产品标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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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 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 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 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共38项标准,其中新增加19项 具体变化情况见 GB150.2 引用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