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A经济法权利时效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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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A经济法权利时效总结

★普通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为2年。特殊:身体受到伤害、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延付拒付租金、寄存财物丢失毁损等的诉讼时效期为1年;国际买卖合同、技术进出口合同的诉讼时效期为4年;

★当事人对二审判决不服,可在2年内申请再审,但不影响判决的执行;

★可撤销的民事行为,自行为成立时起超过1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对可撤销合同,应在知道、应当知道之日起1年内行使撤销权;

★合同保全中对债务人不当的行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行为发生之日5年内未行使则消灭;

★对破产企业放弃自己的债权等五种行为的撤销权,如该行为发生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6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的期间内”,清算组有权行使撤销权,如该行为于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1年内被查出,则由人民法院追回财产;

★赠与合同的撤销权,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行使;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

★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而消灭;

★债权人要求保证人对其在破产程序中未受清偿部分的承担保证责任,应当在破产程序终结后6个月内提出;

★担保权人可在诉讼结束后的2年内行使担保物权;

★票据权利:

◆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2年。2年内不行使,权利归于消灭。

◆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

◆票据对前手的追偿权在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付起6个月。票据的再追偿权为3个月;

★清算时债权的申报:

◆个人独资企业的债权人接到通知之日起30天内,未接到通知60日内

◆公司的债权人接到通知之日起30天内,未接到通知90日内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解散后原债权人连续5年未提出,债务人清偿责任消灭

★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则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间之日起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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