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农牧厅政务服务窗口抽调工作人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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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农牧厅政务服务窗口抽调工作人
员的通知
【法规类别】农业管理
【发布部门】宁夏回族自治区农牧厅
【发布日期】2015.05.12
【实施日期】2015.05.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农牧厅政务服务窗口抽调工作人员的通知
厅直有关单位:
农牧厅行政审批政务服务窗口于2008年5月进驻区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以来,窗口累计受理各类行政审批事项181233件,没有出现延期办结、被投诉现象,窗口多次获得“红旗窗口”、“群众满意窗口”、“先进窗口”“青年文明号”等荣誉称号,多人次被政务中心评为“优秀共产党员”、“服务之星”、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窗口工作人员采取由行政审批事项单位轮流选派的方式进行,截至2014年底,各单位选派人员已轮流一遍。为了保证农牧厅审批工作的连续性,需要继续在厅属单位抽调工作人员从事审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调单位及人员
厅属具有行政审批职能或行政执法权的直属事业单位(具体单位及人员详见附件)。
二、调换程序及时间
根据《农牧厅行政审批政务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名额分配表》,每年抽调4人进入服务窗口工作,工作人员由厅农村经营管理与法规处(行政审批办公室)统一管理。原则上每年12月11日至12月31日,窗口组织新抽调人员跟班培训和业务交接,次年元旦后正式着装上岗。
三、窗口工作及人员管理
1.在政务服务大厅工作期间,脱离原单位工作岗位,接受区政务服务中心和派出单位双重管理。
2.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由区政务服务中心组织进行;日常考核情况由中心定期通报农牧厅,年度考核结果由中心评定后送厅人事与老干部处审核后,存入本人档案。
3.年度考核优秀的窗口工作人员由政务服务中心给予表彰奖励。因考核不称职、工作长期表现不好被政务服务中心退回的窗口工作人员,3年之内单位不得重用和提拔任用。
4.根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务服务工作需要,通过培训、学习考查等多种形式,加强对窗口工作人员的培训教育。
四、有关要求和待遇
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社厅、政务服务中心《关于
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队伍建设的通知》(宁组通[2014]130号),窗口工作经历视同基层工作经历;对连续3年获得政务服务中心考核优秀的工作人员,应列为后备干部人选,在干部任用、职称评定、评先评优时应向窗口优秀工作人员倾斜;窗口工作人员提拔任用时,把窗口工作经历和表现作为考核考察的内容之一,听取政务服务中心的评价和意见。
附件:农牧厅行政审批政务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名单
自治区农牧厅
2015年5月12日
附件
农牧厅行政审批政务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名额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