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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福建大方睡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

文件的第一次反馈意见

福建大方睡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并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由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推荐的福建大方睡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申请文件提出反馈意见,请公司与主办券商予以落实,将完成的反馈意见回复与主办券商内核/质控部门编制反馈督查报告(模板见附件一),通过全国股转系统业务支持平台一并提交。

一、公司特殊问题

1.1请公司补充说明并披露为解除境外架构注销相关主体的进度情况。请主办券商和律师补充核查并发表意见。

1.2公司在天交所挂牌。请主办券商和律师补充核查并发表意见:(1)根据《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公司股权在天交所挂牌转让,投资者买入后卖出或卖出后买入同一交易品种的时间间隔是否少于5个交易日;权益持有人累计是否超过200人。(2)公司股票是否存在公开发行或变相公开发行情形,公司股权是否清晰。(3)公司本次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提出挂牌申请,是否属于《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第二条约束的情形。(4)公司是否符合“股权明晰,股份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的挂牌条件。

1.3公司有机构投资者。请公司补充说明并披露:(1)公司引入机构投资者的定价依据;(2)公司与投资者签署的协议情况。请主办券商及律师结合机构投资者取得公司股权的价格、方式,进一步核查公司引入机构投资者是否与公司存在对赌协或其他投资安排。

1.4 请主办券商和律师就公司是否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业务问答——关于挂牌条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解答(一)》的相关要求履行核查公司的环保情况,作补充核查并发表意见。

1.5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客户中,有重合情形。请公司补充说明:(1)公司前五大客户重合的原因,前五大客户订单获得的方式;(2)公司目前产品的销售方式和渠道;(3)公司针对前五大客户重合所采取的措施;(4)公司、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前五大客户的关系。请主办券商和律师就前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就以下事项发表明确意见:(1)公司对前五大客户是否存有依赖;(2)公司、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前五大客户是否存有关联关系,订单获得方式是否合法、合规。

1.6请公司说明并披露相关部门对处罚的具体认定情况。请主办券商和律师作补充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7公司报告期内存在关联方占款的情形。(1)请公司披露报告期内关联方资金占用的产生原因、还款方式、是否签订协议并约定利息、对关联方资金占用的规范情况。(2)请公司披露针对关联方占款的内控制度。(3)请主办券商及会计师核查关联方资金占用的规范措施是否有效,期后是否仍发生关联方占款,并对公司与关联方资金独

立性发表专业意见。

1.8关于期初净资产数据的审计差异。2012年公司改制时经福建华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确认2012年10月31日净资产为15,609,634.70元,瑞华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中披露的公司2013年年初净资产为-19,908,526.19元,二者存在较大差异。(1)请公司补充披露并说明两次审计存在差异的原因和差异的具体内容、改制时评估值大于审计值的原因及合理性。(2)请主办券商和申报会计师结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试行)》的相关内容补充核查上述事项。

1.9关于海外销售。(1)请公司补充披露海外客户的中文名称、基本情况及其与公司的合作模式,是否通过境外经销商实现销售,补充说明并披露该客户的获取方式、交易背景、定价政策和销售方式。(2)请公司补充披露外销收入占总营业收入的比重、外销业务毛利率情况,及其收入确认方法和成本费用归集和结转方法。(3)请公司请补充披露报告期内产品各期出口退税金额,以及出口退税对公司业绩构成的影响。(4)请公司补充披露汇兑损益并说明汇兑损益对公司业绩构成的影响,作重大事项提示。(5)请公司补充披露货币资金、应收账款等科目中外汇的有关情况,并说明公司是否采取金融工具规避汇兑风险,分析并披露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及其管理措施。(6)请主办券商补充核查并就公司海外业务的真实性、合法合规性发表意见,并在《推荐报告》和《尽职调查报告》中补充说明对公司海外业务尽职调查方法。

1.10关于公司类型变更。2012年11月公司类型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12月公司形式由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2015年9月公司类型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请公司补充说明并披露历次公司类型变更的原因,请主办券商和申报会计师核查历次改制时净资产的真实性。

1.11关于公司偿债能力。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137.25%、80.28%和75.70%,流动比率分别为0.33、0.77和1.05,速动比率分别为0.26、0.68和0.98。(1)请公司结合行业情况、业务开展情况补充说明并披露原因。(2)请公司结合业务开展情况和现金流量情况等分析到期后还款情况以及未来的还款计划,并结合上述情况补充说明是否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3)请主办券商和会计师核查公司是否存在流动资金不足的风险,并就其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发表意见。

1.12报告期内公司毛利率持续增长。请公司结合业务开展情况、产品结构、成本费用等说明其原因及合理性。请主办券商和申报会计师核查。

1.13关于营业外支出。请公司补充披露报告期公司营业外支出的具体内容。若为罚款等支出,请主办券商和律师就报告期公司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违规发表明确意见。

二、中介机构执业质量问题

2.1公司说明书中的“公司独立性情况”表述错误,请修改。

三、申报文件的相关问题

请公司和中介机构知晓并检查《公开转让说明书》等申报文件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为便于登记,请以“股”为单位列示股份数。

(2)请列表披露可流通股股份数量,检查股份解限售是否准确无误。

(3)公司所属行业归类应按照上市公司、国民经济、股转系统的行业分类分别列示。

(4)两年一期财务指标简表格式是否正确。

(5)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披露挂牌后股票转让方式;如果采用做市转让的,请披露做市股份的取得方式、做市商信息。

(6)历次修改的文件均需重新签字盖章并签署最新日期。

(7)请将补充法律意见书、修改后的公开转让说明书、推荐报告、审计报告(如有)等披露文件上传到指定披露位置,以保证能成功披露和归档。

(8)申请挂牌公司自申报受理之日起,即纳入信息披露监管。请知悉全国股转系统信息披露相关的业务规则,对于报告期内、报告期后、自申报受理至取得挂牌函并首次信息披露的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时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披露。

(9)请公司及中介机构等相关责任主体检查各自的公开披露文件中是否存在不一致的内容,若有,请在相关文件中说明具体情况。

(10)请公司及中介机构注意反馈回复为公开文件,回复时请斟酌披露的方式及内容,若存在由于涉及特殊原因申请豁免披露的,请提交豁免申请。

(11)请主办券商提交股票初始登记申请表(券商盖章版本和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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