鲜、冻动物性水产品 标准文本(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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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畜、禽产品编制说明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畜、禽产品编制说明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畜、禽产品》(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一、标准起草的基本情况(一)任务来源、起草单位、起草人根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卫生部)《2010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清理完善工作安排》,由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天津市卫生监督所和承担本标准的清理整合和修改工作。

本标准起草负责人为戴月,主要起草人有戴月、袁宝君、戴金增、崔春明、张兵、常征等,负责资料的查询和汇总、数据的收集和整理、标准的修订和送审等工作。

(二)简要起草过程1.对现行卫生标准广泛征求意见;2.查阅参考文献、比对国内外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汇总历年数据,分析并提出修订方案和意见;3.制作标准文本初稿;4.确定标准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5.汇总意见,修改,形成标准送审稿。

二、标准的重要内容及主要修改情况(一)标准名称按照国务院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安排,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格式要求,对现行GB 2707-2005《鲜(冻)畜肉卫生标准》、GB 16869-2005《鲜、冻禽产品》和GB 18394-2001《畜禽肉水分限量》进行清理整合后,将标准名称修改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畜、禽产品》。

(二)范围经过清理整合后,本标准适用于鲜(冻)畜、禽产品。

(三)术语和定义本次标准修订是对现行GB 2707和GB 16869的整合,参照《肉与肉制品术语》(GB/T19480-2009),对术语和定义部分修改如下:1.鲜畜、禽肉活畜(猪、牛、羊、兔等)禽(鸡、鸭、鹅等)宰杀、加工后,不经过冷冻处理的肉。

2.冻畜、禽肉活畜(猪、牛、羊、兔等)禽(鸡、鸭、鹅等)宰杀、加工后,在≤-23℃的环境下冻结的肉。

3.畜、禽副产品活畜(猪、牛、羊、兔等)、禽(鸡、鸭、鹅等)宰杀、加工后,所得畜禽内脏、头、颈、翅、脚(爪)等可食用的产品。

4.调理畜、禽肉制品活畜(猪、牛、羊、兔等)、禽(鸡、鸭、鹅等)宰杀、加工后,添加调理料而得的产品。

(四)原料要求整合现行的GB 2707和GB 16869,修改为:屠宰前的活畜、禽应来自非疫区,并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检验合格。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卫生标准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卫生标准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卫生标准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是指从水域中捕捞或者养殖的鱼类、虾类、蟹类等水生动物,是人们日常生活中重要的食品之一。

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对鲜冻动物性水产品的卫生标准有着严格的要求。

首先,鲜冻动物性水产品的生产和加工环节必须符合卫生标准。

生产企业应当
建立健全的生产管理制度,加强从原料采购到生产加工的全程监控,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卫生安全。

生产场所应当保持清洁,加工设备应当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确保产品不受外界污染。

其次,鲜冻动物性水产品的贮存和运输环节也是卫生标准的重点。

在产品贮存
过程中,应当采取适当的温度控制措施,避免产品变质和污染。

运输过程中要保持车辆和运输容器的清洁卫生,避免细菌和其他污染物的传播。

另外,鲜冻动物性水产品的销售环节也需要符合卫生标准。

销售场所应当定期
进行卫生检查和清洁,保持环境整洁。

销售人员应当接受相关卫生知识培训,提高对产品卫生安全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同时,消费者在购买鲜冻动物性水产品时,也应当注重产品的卫生状况,选择有资质的销售渠道购买。

最后,对鲜冻动物性水产品进行检验和监测也是确保产品卫生安全的重要手段。

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完善的检验监测体系,对产品进行抽样检验,确保产品符合卫生标准。

同时,加强对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对违反卫生标准的企业进行处罚和整改。

总之,鲜冻动物性水产品的卫生标准是保障消费者健康的重要保障。

只有严格
执行卫生标准,加强监管和管理,才能确保鲜冻动物性水产品的卫生安全,让消费者放心食用。

冷冻水产品国家标准

冷冻水产品国家标准

冷冻水产品国家标准冷冻水产品是指在低温条件下制成的各种饮用水、果汁、茶饮等饮料,经过冷冻后成为冰块或冰球等形态的产品。

由于冷冻水产品直接接触人体,对产品质量和安全性的要求十分严格。

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权益,国家对冷冻水产品的质量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

首先,冷冻水产品的原料应当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标准,不得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和超过允许使用量的食品添加剂。

原料水应当符合饮用水卫生标准,不得含有致病菌和其他污染物质。

此外,对于果汁、茶饮等冷冻水产品,应当使用新鲜、无污染的水果和茶叶原料,确保产品口感和营养成分的质量。

其次,冷冻水产品的生产工艺应当符合卫生标准和生产操作规范。

生产车间应当保持干净整洁,生产设备应当定期进行清洗和消毒,生产作业人员应当经过相关培训并持有健康证明。

在生产过程中,应当对原料水进行严格的处理和过滤,确保产品中不含有杂质和异物。

同时,冷冻水产品的冷冻过程应当符合相关技术要求,确保产品的冷冻效果和口感。

此外,冷冻水产品的包装和储存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包装材料应当无毒无害,符合食品包装卫生标准,不得对产品造成污染。

冷冻水产品应当在规定的温度条件下进行储存,避免产品融化和变质,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最后,冷冻水产品的标签和说明应当真实准确,不得夸大产品功效和营养成分,不得违反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

产品标签应当包含产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等信息,并标明产品的储存和使用方法,提醒消费者注意产品的使用安全。

总的来说,冷冻水产品国家标准的制定和执行,是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权益,促进冷冻水产品行业的健康发展。

只有严格执行标准,加强监管和检测,才能确保冷冻水产品的质量和安全,让消费者放心饮用。

希望生产企业和监管部门共同努力,共同维护冷冻水产品行业的良好形象,为消费者提供更加安全、放心的冷冻水产品。

免浆鱼片执行标准

免浆鱼片执行标准

免浆鱼片执行标准
免浆鱼片是指已经去除了鱼骨和鱼刺,经过加工处理后可以直接食用或用于烹饪的鱼片。

免浆鱼片的执行标准通常由国家或行业组织制定,以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以下是一些可能适用于免浆鱼片的执行标准:
1. GB 2733-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该标准规定了鲜、冻动物性水产品的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内容。

2. QB/T 2989-2008 冻鱼糜制品》:该标准规定了冻鱼糜制品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3. GB/T 31081-2014 冻鱼糜制品》:该标准规定了冻鱼糜制品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可能有不同的执行标准,具体的执行标准应该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和市场需求来确定。

同时,免浆鱼片的生产企业也应该根据自身的生产工艺和产品特点,制定相应的企业标准,以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食品标准模板范本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食品标准模板范本

ICSQ/ABCD ****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ABCD 0001S—2010前言本标准编写格式依据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

本标准卫生指标参照GB 10144《动物性水产干制品卫生标准》及《其他水产加工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制定,感官指标和特性指标根据产品特征及工艺配方进行制定。

本标准由****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企业标准 编写与备案专业提供企业标准编写备案服务,欢迎垂询。

Q1270007512企业标准工作室1、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标准文本;2、企业标准/注册标准/执行标准+编写/备案;3、采用国际标准产品认可(采标标志)申报备案;4、企业标准体系建立/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创建。

鱼松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鱼松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鲜冻旗鱼、金枪鱼等深海鱼种为主料,以食用猪油、白砂糖、食用盐、酱油、味精和豌豆粉等为辅料,添加或不添加海苔碎片、芝麻等,经选料、熟化采肉、搓松、调味炒松、冷却、包装等工艺制成的鱼松产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317 白砂糖GB 2717 酱油卫生标准GB 2733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卫生标准GB 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验GB/T 4789.5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志贺氏菌检验GB/T 4789.7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副溶血性孤菌检验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T5009.15 食品中镉的测定GB/T 5009.17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T 5009.37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T 5009.44 肉与肉制品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T 5009.56 糕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T 5009.190 海产食品中多氯联苯的测定GB 5461 食用盐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7718 预包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8967 谷氨酸钠(味精)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 10146 食用动物油脂卫生标准GB/T 11761 芝麻GB/T 12457 食品中氯化钠的测定GB 13113 食品容器及包装材料用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成型品卫生标准GB 14881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GB/T 23374 食品中铝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GB/T 23596 海苔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02号[2007]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 产品分类3.1 按产品所使用的原料鱼品种不同,分为旗鱼松、金枪鱼松等;3.2 按产品风味不同,分为原味、海苔芝麻味等。

鲜(冻)畜肉卫生标准

鲜(冻)畜肉卫生标准

鲜(冻)畜肉卫生标准鲜(冻)畜肉是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食品之一,其品质和卫生安全直接关系到人们的健康。

为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鲜(冻)畜肉卫生标准,以确保畜肉产品的安全和质量。

本文将就鲜(冻)畜肉卫生标准进行详细介绍,以便广大消费者更加了解鲜(冻)畜肉的相关知识。

首先,鲜(冻)畜肉卫生标准包括了对畜肉产品的生产、储存、运输和销售等环节的要求。

在生产环节,畜肉生产企业必须遵循相关的生产标准和操作规程,确保畜肉的生产过程符合卫生安全要求。

在储存和运输环节,畜肉必须在规定的温度下进行储存和运输,以避免畜肉变质和污染。

在销售环节,畜肉必须经过严格的检验和检疫,确保畜肉的卫生安全。

其次,鲜(冻)畜肉卫生标准还包括了对畜肉产品质量的要求。

畜肉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的质量标准,包括畜肉的外观、气味、口感和营养成分等指标。

同时,畜肉产品必须经过严格的检测和检验,确保畜肉产品不含有有害物质和微生物,保证畜肉产品的卫生安全。

再次,鲜(冻)畜肉卫生标准还包括了对畜肉产品包装和标识的要求。

畜肉产品必须在包装和标识上标注清晰的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企业信息等内容,以便消费者了解畜肉产品的相关信息。

同时,畜肉产品的包装必须符合食品包装的相关标准,确保畜肉产品在包装过程中不受到污染和变质。

最后,鲜(冻)畜肉卫生标准还包括了对畜肉产品的追溯管理要求。

畜肉生产企业必须建立完善的畜肉产品追溯管理体系,确保畜肉产品的来源可追溯、流向可查明,以便在发生食品安全事件时能够及时追溯和召回相关产品。

总之,鲜(冻)畜肉卫生标准对畜肉产品的生产、质量、包装和标识、追溯管理等方面都提出了严格的要求,以保障畜肉产品的卫生安全和质量。

消费者在购买和食用畜肉产品时,应当选择正规的畜肉生产企业的产品,同时注意查看畜肉产品的包装和标识,确保产品符合相关的卫生标准。

同时,消费者在食用畜肉产品时,应当注意煮熟煮透,避免因食用生熟不当而导致食品安全问题。

水产品卫生标准及卫生指标一览表2005版

水产品卫生标准及卫生指标一览表2005版
≤0.1
GB10132-2005鱼糜制品卫生标准
铅mg/kg鱼糜制品
≤0.5
无机砷mg/kg
鱼糜制品
虾糜制品
≤0.1
≤0.5
甲基汞mg/kg
食肉鱼(鲨鱼、旗鱼、金枪鱼、梭子鱼等)
其他动物性水产品
≤1.0
≤0.5
镉mg/kg鱼类
≤0.1
多氯联苯mg/kg
PCB138
PCB153
仅适用于海水产品,并以PCB28、PCB52、PCB101、PCB118、PCB138、PCB153和CB180总和计
非食肉鱼
≤1.0
≤0.5
镉mg/kg
≤0.1
多氯联苯mg/kg
PCB138
PCB153
仅适用于海水产品,并以PCB28、PCB52、PCB101、PCB118、PCB138、PCB153和CB180总和计
≤2.0
≤0.5
≤0.5
N-二甲基亚硝胺µg/kg
≤4
GB 10144-2005动物性水产干制品卫生标准
酸价(以脂肪计)(KOH)/(mg/g)
高脂鱼(鳓鱼、鲅鱼、鲑鱼)
低脂鱼
≤60
≤30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g/100g)
高脂鱼(鳓鱼、鲅鱼、鲑鱼)
低脂鱼
≤4.00
≤2.50
组胺:mg/100g
鲐鱼、金枪鱼
其它鱼类
≤100
≤30
铅mg/kg
≤0.5
无机砷mg/kg
≤0.1
甲基汞mg/kg
食肉鱼(鲨鱼、旗鱼、金枪鱼、梭子鱼等)
鱼类
其他动物性水产品
≤0.1
≤0.5
甲基汞mg/kg
食肉鱼(鲨鱼、旗鱼、金枪鱼、梭子鱼等)

食品检测:常见不合格项目——解读汇总

食品检测:常见不合格项目——解读汇总

食品检测:常见不合格项目——解读汇总酸价(以脂肪计)酸价主要反映食品中油脂的酸败程度,食品中酸价超标会产生哈喇味。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糕点、面包》(GB7099—2015)中规定,酸价(以脂肪计)在糕点中最大限量值为5mg∕g0糕点中酸价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原料采购把关不严、生产工艺不达标、产品储藏运输条件不当等。

食用酸价超标的食品,可能引起肠胃不适等症状。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主要反映食品中油脂是否氧化变质。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坚果与籽类食品》(GB19300—2014)中规定,熟制葵花籽中的过氧化值限量值为0.80g∕100g0熟制葵花籽中过氧化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产品在储存过程中环境条件控制不当,导致油脂酸败;也可能是原料储存不当,导致脂肪过度氧化,使得终产品过氧化值超标。

食用过氧化值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肠胃不适、腹泻等症状。

澳酸盐澳酸盐是矿泉水以及山泉水等多种天然水源在经过臭氧消毒后所生成的副产物。

长期饮用澳酸盐超标的水,可能对人体造成一定伤害。

《饮用天然矿泉水》(GB8537—2008)中规定,饮用天然矿泉水中澳酸盐的检出值应小于0.0Img/L。

正常情况下,水中不含澳酸盐,但普遍含有澳化物。

澳酸盐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由于臭氧消毒时,水中澳化物被氧化生成澳酸盐。

界限指标界限指标是区别饮用天然矿泉水与其他饮用水的主要品质指标。

本次抽检的沁潇湘矿泉水(标称生产日期2019年4月17日)执行的标准为《饮用天然矿泉水》(GB8537—2008)(2019年6月21日废止),该标准规定界限指标-键最小限量值为0.20mg∕L,其产品标签标示界限指标-锯含量应在0.45mg∕L〜1.36mg∕L范围内。

抽检的天然矿泉水(标称生产日期2019年7月13日)执行的标准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用天然矿泉水》(GB8537—2018)(2019年6月21日实施),该标准规定,界限指标-偏硅酸的最小限量值为25.0mg∕L,界限指标一键的最小限量值为0.2Omg/L。

鲜(冻)畜肉卫生标准

鲜(冻)畜肉卫生标准

鲜(冻)畜肉卫生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鲜(冻)畜肉的卫生指标和检验方法以及生产加工过程、标识、包装、运输、贮存的卫生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牲畜屠宰加工后,经兽医卫生检验合格的生鲜或水冷畜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2723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T 5009.11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T 5009.12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5009.15食品中镉的测定GB/T 5009.17食品中总汞及无机汞的测定GB/T 5009.44肉与肉制品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2694 肉类加工厂卫生规范3 指标要求3.1 原料要求牲畜应是来自非疫区的健康牲畜,并持有产地兽医检疫证明。

3.2 感官指标无异味、无酸败味。

3.3 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1规定。

表1 理化指标农药残留按GB 2763执行。

3.5 兽药残留兽药残留按有关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执行。

4 生产加工过程鲜(冻)畜肉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2694的规定。

5 包装包装容器材料应符合相应的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

6 标识定型包装的标识要求按GB 7718规定执行。

7 贮存及运输7.1 贮存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通风良好的场所。

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同处贮存。

7.2 运输运输产品时应避免日晒、雨淋。

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运输。

8 检验方法8.1 感官指标按GB/T 5009.44规定的方法检验。

8.2 理化指标8.2.1 挥发性盐基氮:按GB/T 5009.44规定的方法测定。

8.2.2 铅:按GB/T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

鲜冻水产品食材供货质量标准

鲜冻水产品食材供货质量标准
扇贝
外壳具固有色泽,平时微张口、受惊闭合,斧足与触管伸缩灵活,具固有气味。 肉质新鲜,无臭味,两贝壳相碰发出实响,且响声均匀,在静水中会伸出触角;表面清洁完整,无寄生物,外观完美,有光泽。
大海螺
外壳具固有色泽,肉质新鲜,无臭味,两贝壳相碰发出实响,且响声均匀,在静水中会伸出触角;表面清洁完整,无寄生物,外观完美,有光泽。
即食海参
颜色呈黑褐色,参体密实,肉质紧密,肉壁厚,手指掐弹性十足,海参刺粗壮、尖锐且不显得通透。口感有嚼劲,海参味道浓郁。
其他
鲅鱼要求新鲜,每条大约1.3斤;
小黄花鱼要求新鲜,每斤大约10条;中黄花鱼要求新鲜,每斤大约5条;大黄花鱼每条大约2斤;
偏口鱼要求新鲜,每斤大约10条;
舌头鱼要求新鲜,每斤大约10条;
★3)螃蟹、甲鱼、鳝鱼类等只能活宰现吃的水产类为活体,眼球透明,鳃鲜红,鱼体饱满有弹性,无离骨脱刺现象,肛门无异物流出。
4)水产品感官要求
品名
质量标准
黄尖鱼
头及体背呈青黑色,腹部白色,体表有光泽。
刀鱼段
表面色泽鲜亮,表皮银白,比较宽。
梭鱼
眼小橘红色,头及体背呈青灰色,体测淡黄色,腹部白色。
熏鱼
外观呈琥珀色,滋味醇厚,入口软绵紧密,香脆鲜甜。
体表:鳞片完整或较完整,不易脱落,体表粘液透明无异臭味,具有固有色泽;
鳃:鳃丝较清晰,色泽红或暗红,粘液不浑浊,无异臭味;
眼球:眼球饱满,角膜透明或稍浑浊;
肌肉:组织有弹性,切面有光泽,肌纤维清晰。
黄花鱼
鱼身颜色光度好;眼睛发亮且有光泽;鱼鳞亮且有光泽;鱼腮颜色鲜红;鱼鳍坚硬;对于鱼眼浑浊,凹陷、鱼身没有弹性,并且发粘、有异味,且与鱼身有较大区别则属于变质的鱼。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监管三司关于印发保健食品注册原辅料技术要求指南汇编(第一批)的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监管三司关于印发保健食品注册原辅料技术要求指南汇编(第一批)的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监管三司关于印发保健食品注册原辅料技术要求指南汇编(第一批)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4.04.14
•【文号】食药监食监三便函[2014]60号
•【施行日期】2014.04.14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食品安全
正文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监管三司关于印发保健食品注册原辅料技术要求指南汇编(第一批)的通知
(食药监食监三便函〔2014〕6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审评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和指导保健食品注册行为,在总结既往保健食品注册工作的基础上,我司组织制定了《保健食品注册原辅料技术要求指南汇编(第一批)》,现予以印发。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监管三司
2014年4月14日附件:
保健食品注册原辅料技术要求指南汇编(第一批)
基本原则
一、指南供保健食品注册工作参考使用,将根据食品标准制修订、保健食品注册等工作的开展不断完善,涉及的相关标准以最新版本为准。

二、指南涉及的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如
GB2761、GB2762、GB2763等关于真菌毒素、污染物、农残等标准的要求。

涉及《中国药典》的相关内容,应符合《中国药典》的有关要求。

三、指南未涉及的保健食品原辅料使用应符合《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

未制定国家标准的,可参照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中国药典》或制定企业标准。

四、保健食品监督管理应当按照保健食品批准的内容组织开展,本指南的相。

鲜冻水产品食材供货质量标准

鲜冻水产品食材供货质量标准
体表:鳞片完整或较完整,不易脱落,体表粘液透明无异臭味,具有固有色泽;
鳃:鳃丝较清晰,色泽红或暗红,粘液不浑浊,无异臭味;
眼球:眼球饱满,角膜透明或稍浑浊;
肌肉:组织有弹性,切面有光泽,肌纤维清晰。
黄花鱼
鱼身颜色光度好;眼睛发亮且有光泽;鱼鳞亮且有光泽;鱼腮颜色鲜红;鱼鳍坚硬;对于鱼眼浑浊,凹陷、鱼身没有弹性,并且发粘、有异味,且与鱼身有较大区别则属于变质的鱼。
鲤鱼
中粗强的绿褐色鱼,体表有光泽,肉质呈白色。
鲢鱼
体形侧扁、稍高,呈纺锤形,背部青灰色,两侧及腹部白色。头较大。眼睛位置很低。鳞片细小。腹部正中角质棱自胸鳍下方直延达肛门,胸鳍不超过腹鳍基部。各鳍色灰白。
桂鱼
桂鱼身体侧扁,背部隆起,色黄或淡绿,有黑色垂直条斑和小斑块,口大而能伸缩,下颌突向前上方,两颌和口盖骨上生有绒毛状细齿,并有发达的犬齿,背鳍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根根利刺组成。
外壳黑色,肉质呈黄白色或橙黄色,肉质丰满。
虾仁
品名、厂址、净含量、生产日期、保持期齐全。虾仁冰衣表面完整、清洁。肉质呈淡黄色或乳白色,无异味,组织坚密有弹性,有适当光泽。虾体基本完整,允许首尾部稍有残缺,清洁无杂质。
海蟹类
具有海蟹的固有气味,无任何异味,体表纹理清晰,有光泽,脐上部无胃印,步足与躯体连接紧密,提起蟹体时步足不松弛下垂。鳃丝清晰,白色或微褐色,蟹黄凝固不流动,肌肉纹理清晰、有弹性,不易剥离。
小海螺
外壳具固有色泽,肉质新鲜,无臭味,两贝壳相碰发出实响,且响声均匀,在静水中会伸出触角;表面清洁完整,无寄生物,外观完美,有光泽。
海螺干
颜色淡黄有光泽,肉净无内脏,干度适中,口味鲜淡,无异味,清洁干净。
蛤蜊
鲜活蛤蜊,活体比例不低于95%。

冷冻小龙虾虾尾质量要求

冷冻小龙虾虾尾质量要求

冷冻小龙虾虾尾质量要求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冷冻小龙虾尾的产品分级、质量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判定规则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小龙虾经清洗、去头后冷冻制品的质量要求。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5009.22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挥发性盐基氮的测定GB/T19857水产品中孔雀石绿和结晶紫残留量的测定GB23200.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动物源性食品中五氯酚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质谱法GB/T30891水产品抽样规范GB316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3165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41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31656.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水产品中土霉素、四环素、金霉素和多西环素残留量的测定GB31656.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水产品中硝基吠喃类代谢物多残留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GB31658.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动物性食品中氯霉素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GB/T36193水产品加工术语GB/T37062水产品感官评价指南农业部1077号公告-1-20XX水产品中17种磺胺类及15种口奎诺酮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小龙虾尾crayfishtails小龙虾经清洗、去头的部分(带壳)。

3.2冷冻生制品frozenuncookedfood用低温使小龙虾尾组织中水分转变为冰晶的方法加工的制品。

3.3冷冻熟制品frozencookedfood用低温使经过蒸煮后小龙虾尾组织中水分转变为冰晶的方法加工的非即食制品。

产品分级小龙虾应具有本身正常体色(深红色、红色、褐红色、青色),体形正常,体表干净无附着物;具有水产品的腥味,无臭味、无异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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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鲜活、冷冻动物性水产品,包括海水产品和淡水产品。

2 技术要求
2.1 感官要求
2.1.1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 的规定。

2.1.2贝类、淡水蟹类、龟、鳖、黄鳝应活体销售和加工,呈活体固有色泽和组织状态。

2.2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2.3 污染物限量
2.3.1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

2.3.2贝类毒素限量还应符合表3的规定。

2.4 农药残留限量和兽药残留限量
2.4.1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GB 2763及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告。

2.4.2兽药残留限量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告。

2.5 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

3 其他
冷冻产品应贮存在-18℃或更低的温度下。

禁止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物品同库贮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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