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化厂工艺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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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化厂
工
艺
技
术
质
量
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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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
度
焦化厂发布
工艺管理制度
一、范围目的
本制度规定了工艺管理的组织职责、工艺规程、岗位操作规程、工艺变更管理、生产过程管理、工艺事故管理、工艺质量记录管理、考核及奖励等内容,进一步促进产品质量的稳定合格。
二、组织职责
1、全厂工艺管理由生技科负责,其它各部门配合,生技科主管主抓。
2、各生产车间严格执行工艺指标,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车间主任对车间工艺管理负责。
3、对生产中工艺异常问题,由生技科和车间共同进行分析,提出改进意见,车间进行实施。鼓励车间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消耗所进行的技改等活动。
4、生技科负责对全厂涉及生产技改工艺辅材采购计划进行审核。
三、工艺规程和岗位操作规程
1、本厂各车间、工段应严格执行生产工艺规程。
2、新产品或新工艺的工艺规程和操作规程及产品标准由厂负责人或生技科负责人组织编写试行稿,由生产管理部或技术质量部批准实施。
3、对原产品工艺规程和规程的修改由安环科、生技科组织,车间负责人配合执行。
4、安环科、生技科对工艺规程和操作规程的实施进行监控,对工序质量偏离控制范围的情况及时进行纠正。
四、工艺变更
1、工艺变更范围包括:生产能力变更、管线的改动、主要操作方法的改变、工艺参数改变、指标测试手段改变、阀门的增减、控制方案的改变以及化工设备、生产原料的改变等。
2、工艺变更程序
(1)进行工艺变更时需由车间负责人提出详细的工艺方案(必要时须有物料衡算和工艺流程图),以书面形式报安环科、生技科。
(2)安环科、生技科接到方案后组织车间进行可行性分析和验证,并由安环科、生技科报技术质量部审批。
(3)工艺变更后由安环科、生技科负责对有关技术标准及时进行修订。
(4)对于重大工艺的变更,由安环科、生技科制定方案,并由公司各部门论证,报安全环保部、技术质量部、生产管理部和总经理,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五、生产过程管理
1、安环科、生技科为不合格品的归口管理部门。
2、生产车间对生产过程进行管理,对生产中出现的不合格品要有原因分析及记录,由安环科、生技科进行调查核实,生产车间进行跟踪落实。
3、对生产过程中的不合格情况,车间应查明原因,并制定有效的纠正和预防措施,安环科、生技科为纠正预防的管理部门。
4、关键过程的管理
(1)关键过程是指对产品质量有重大影响或产品质量不稳定的过程。
(2)产品质量不稳定在必要时由安环科、生技科设置关键过程,由车间对工艺参数实行连续监控,车间定期对过程能力进行综合评价,安环科、生技科定期检查。
(3)关键过程的能力达不到要求时,由安全、生产部和生产车间组织人员查明原因,及时建立纠正预防措施,提高过程能力。短期查不出原因的,应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技术攻关,确保过程能力处于受控状态。
(4)各车间关键过程如下:
六、工艺事故管理
1、工艺事故的分级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2、事故处理应遵循“四不放过”原则,具体执行公司相关管理制度。
3、事故一旦发生,应立即电告公司有关部门领导,并组织控制。
4、对已发生的重大工艺事故和质量事故,应在三天内写出事故报告并送交总公司相关部门领导。
七、工艺质量记录管理
(一)记录控制
1、工艺记录主要包括岗位操作记录、生产交接班记录、巡回检查(工艺、设备)记录等。
2、工艺质量记录要求
(1)记录要真实、准确、及时、无超前和滞后记录现象。
(2)原始记录必须字迹清晰、无涂改、用仿宋字体。
(3)相关记录的填写人、审核人必须为本人签字,他人不得代签。
(4)记录要保持清洁、完整,并按要求及时装订。
(二)工艺指标控制
厂部控制工艺指标按厂级、车间级、班组级三级进行控制。
1、厂部控制工艺指标
2、车间控制工艺指标炼焦车间
(1)各测调项目:
(续表)
(2)技术规定:
1)炉延长结焦时间,应遵守以下规定:
2)全炉缩短结焦时间,应遵守以下规定:
3)编排推焦计划时,最短结焦时间不得短于周转时间15分钟,烧空炉时,结焦时间不得短于周转时间25分钟。
4)每昼夜允许最大升温速度不得超过60℃,横排最高温度与标准温度线相对应温度差不大于20℃,且相邻火道温度也不大于20℃。
5)立火道温度在交换后20秒时,不得超过1450℃,不得低于1100℃。
6)硅砖蓄热室顶部温度不得超过1320℃。
7)小烟道温度不得超过450℃,不得低于250℃,分烟道温度不得超过350℃。
8)焦饼中心温保持在950-1050℃,上下温差不大于50℃。
9)集气管温度应保持在80±3℃之间。
10)炉顶空间温度要低于850℃,一般控制在800±30℃。
11)焦炉煤气加热时,煤气预热后温度夏季为45-50℃,冬季为50-55℃。
12)炭化室底部压力在结焦末期时应大于5Pa。
13)集气管压力以吸气管下方炭化室底部压力在结焦末期大于5Pa来决定、保持,一般保持120-140Pa。
14)加热煤气主管压力不得低于500Pa,低于500Pa时,必须停止加热。
15)看火眼压力保持0-5Pa,严禁负压。
16)机、焦侧烟道走廊,地下室空气CO含量不得超过30mg/m3。
17)用焦炉气体加热时,相当耗热量不应超过2220-2460kj/kg。
18)炉体伸长量每年不应超过0.035%。
19)空气过剩系数保持1.2-1.25。
20)低压氨水压力不小于0.2Mp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