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岗物品进出管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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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目的
确保业主(住户)及管理区域的公共设施、物品不受损坏和丢失。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管理区域业主(住户)搬家或搬运大件物品进出管理区域的管理
3.0职责
3.1各管理处门岗保安员负责进出物品清点,登记。保存业主证明。 3.2保安主管对业主证明条进行检查保存。 3.3
“出入证”的使用范围 装修人员必须使用“出入证”。
3.4管理处规定物品进出限制 3.5禁止上下电梯物品:
3.5.1整块夹板或板料尺寸超出电梯轿厢空间尺寸; 3.5.2铝合金、不锈钢型材的长度超过 2
米;
3.5.3未经包装(指编织袋等装好),用铁丝线捆扎运输的红砖; 3.5.4未密封的液体材料。如信那水。
3.5.5超长超宽的其他物品和不用袋装好的装修垃圾;
注:以上物品允许上下楼梯,但损坏或污染楼梯道者,必须负责赔偿。
3.5.6 进入程序:
a ) 申请人在门岗处填写“人员出入门登记”由保安班长签字后可以进入。
b ) 保安队队员查验物品,检查搬入物品中有无禁止搬入的物品,核查无误放 行。 3.6搬出程序:
a ) 凭业主出具本人签字的证明,详细列出搬出物品清单。
b ) 查验业主的证明是否与业主(住户)登记相符,可以电话联系或请认识此 业主的管理人员
协助。
c)门岗保安员核查物品无误后放行,并保存业主出具的放行证明。
注意查看搬出物品有无夹带,或持条人神情是否自然。
3.7如业主不清楚保安员有责任向业主讲清必要的程序。
3.8如同一家多次进出,可在一张放行条上签明。
3.9搬运行为损坏公共设备的赔偿规定
3.9.1管理处对公共设施遭受损坏的行为,依据“谁损坏谁赔偿”的原则进行处理。
3.9.2在搬出搬入物品过程中,发现公共设施被损坏,保安人员应要求当事人签署公共设施负责赔偿保证,同时通知管理处主任或管理员到现场查看。
3.9.3特殊情况:对当事人提出的自己出人出钱维修的,管理处派管理员或维修人员督促维修工作,并验收。
4.0相关记录
《车辆、外来人员出入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