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幼儿园前期物业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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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前期物业服务协议
甲方:
乙方:
前期物业服务是指: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委托合同》生效时止的物业服务。
本物业名称:。
甲方租赁房屋基本情况:
类型:幼儿园
座落位置:××市××镇“×××城”×地块号楼单元室建筑面积:平方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甲方签订《××市商品房租赁合同》时,甲乙双方就前期物业服务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参加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2、监督乙方的物业服务行为,就物业服务的有关问题向乙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3、遵守×××小区物业管理制度、《临时管理规约》和相关国家规定;
4、依据本协议向乙方交纳物业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5、装饰装修房屋时应遵守《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并与乙方签订《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并且应在交付使用之日起 120 天内完成装修;底商装修期可延长至 180 天。
6、商铺进行装修时,必须事先到消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消防主管部门的审批事项进行施工,施工完成后由消防主管部门进行验收。未取得消防主管部门的消防审批,不得施工。
7、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乙方,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
8、转让本物业时,事先书面通知乙方,告知受让方与乙方签订本协议;
9、由于本物业的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城(C 地块)物业管理制度、《临时管理规约》和相关规定而造成的损失、损害,由甲方承担连带民事责任;
10、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11、甲方自行办理人身、车辆及家庭财产的保险,乙方不承担甲方人身安全及车辆、家庭财产等的损失,但因乙方重大管理责任,直接导致甲方受损的,由双方依照法律规定进行解决;
12、保证物业的实际使用人遵守上述约定;实际使用人拖欠相关费用,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时,实际使用人与甲方承担连带民事责任;
13、甲方应当按设计用途使用房屋。因特殊情况需要改变使用性质的,需报政府相关部门批准,并应征得相邻业户及乙方的书面同意。
14、由于水、电消耗所产生的水、电费,均为代收代缴费用,由物业服务企业统一收取后支付给能源提供部门,收费标准执行政府相关规定,业主不得拖欠能源费用。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对处于公共区域的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保安、交通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
2、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城(C 地块)物业管理制度,并向业主公示;
3、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4、制止违反物业管理制度、《临时管理规约》和相关政府规定的一切行为;
5、乙方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城(C 地块)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城(C 地块)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6、依据本协议向甲方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
7、提前将装饰装修房屋的注意事项和限制条件书面告知甲方,并与甲方订
立《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8、不得占用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9、不对甲方(包括本物业的前业主)的任何不法行为承担责任。
第二条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一、房屋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
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二、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共用设施设备是指住宅小区内或单幢住宅内,建设费用已经分摊进入销售价格的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照明、供热线路、燃气线路、消防设施、绿地、道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用房等。甲方在房屋租赁合同中明确拥有专有使用权的共用设施及场地的维护管理责任,自交房之日起由甲方自行承担。
非公共区域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不属于物业服务范围,业主与业主之间应按照法律规定以及本协议约定妥善处理好相邻关系,也可以委托乙方提供有偿服务。
三、环境卫生管理
1、责任范围为小区规划红线以内,业主户门、私家花园以外区域;
2、定期集中收集垃圾,并对清洁区域进行清扫;
3、定期进行消杀。
四、秩序维护管理
1、责任范围为小区规划红线以内,业主户门、私家花园以外公共区域的秩序维护公共财产的监管;
2、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但不含业主或居住人员人身伤害、财产保险、保全、保管责任);
3、小区主要出入口视情况设秩维岗、流动岗或智能监控设施进行管理;
4、负责维护小区交通秩序;
5、发生治安案件、刑事案件、交通事故时,应及时报警,并配合公安部门进行处理。
五、绿化管理
1、对服务区域内的绿化植物进行养护、修整、病虫害防治;
2、对特殊植物进行冬季防寒处理。
六、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1、责任范围为机动车辆在收费停车场的看管;
2、对进入小区的机动车辆进行登记发放凭证,出门时凭证放行;
3、机动车长期存放的,应签订存车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等。
七、房屋装饰装修管理
按照物业服务企业制定的有关装饰装修的规定审核业主装修方案,与业主、施工单位签订《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并对装饰装修施工过程进行管理,
对违反《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约定的予以处理,并及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
门报告。
第三条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标准
一、综合管理:
1、服务与被服务双方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2、制定小区物业管理与物业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每年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不低于 90%;
4、承接项目时,对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验收
手续齐全;
5、管理人员、专业操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
或者岗位证书;
6、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建立齐全的小区物业管理方案,包括物业竣
工验收档案、设备管理档案、业主或使用人资料档案(含业主或使用人装修档案)、物业租赁档案、日常管理档案等;
7、管理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佩带标志;
8、对业主投诉在当日答复,对有效投诉 2 日内处理完毕,有效投诉处理率100%,回访率 100%;
9、根据业主需求,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之外的特约服务和代办服务的,
公示服务项目与收费标准;
10、对水、火、警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每年应组织 2 次应急预案演练;
11、劝阻、制止、处理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物业管理制度和《临时管理规
约》等的行为。
12、开展必要的便民服务措施。
二、保洁服务:
1、配有专职保洁人员;
2、服务区域内设有垃圾收集点,设置分类垃圾箱,垃圾袋装化,每日清运
2 次;
3、服务区域内设置果壳箱,每日清运 2 次,每天擦洗 1 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