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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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上市流程的五大阶段

企业上市流程的五大阶段

企业上市流程的五大阶段一、股份公司的设立根据《公司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两种方式。

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在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方式中,发起人必须认足公司发行的全部股份,社会公众不参加股份认购。

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2022年10月27日修订实施的《公司法》将募集设立分为向特定对象募集设立和公开募集设立。

(一)设立条件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

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

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

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发起人、认股人缴纳股款或者交付抵作股款的出资后,除未按期募足股份、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或者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的情形外,不得抽回资本。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发起人必须依照规定申报文件,承担公司筹办事务。

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是公司最重要的法律文件,发起人应当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或《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及相关规定的要求,起草、制订章程草案。

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公司,章程草案须提交创立大会表决通过。

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的,须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公司章程草案。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拟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应当依照工商登记管理规定的要求确定公司名称。

中级会计经济法: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

中级会计经济法: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

第四部分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2017年单选题;2018年单选题、判断题;2019年多选题;2020年多选题;2021年单选题)(一)设立方式1.发起设立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2.募集设立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老侯提示】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

(二)发起人2人-200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50%)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链接】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为50人以下,可以为1人。

【老侯提示】股份有限公司对发起人的人数有限制,对股东人数无限制。

(三)募集设立程序1.发起人认购股份(≥35%)2.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1)必须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股书;(2)应当由依法设立的证券公司承销,签订承销协议;(3)应当同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

3.认股人缴纳股款认股人未按期缴纳所认股份的股款,经公司发起人“催缴”后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公司发起人可以对该股份另行募集。

4.召开创立大会(1)发起人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30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

(2)发起人应当在创立大会召开15日前将会议日期通知各认股人或者予以公告。

(3)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发起人、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

(4)创立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5.申请登记董事会应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6.认股人合法抽回股本(1)未按期募足股份;(2)发起人在30日内未召开创立大会;(3)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

【老侯提示】上述情形认股人可以按照所缴股款+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要求发起人返还。

【例题1·多选题】(2020年)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发起人只能是自然人B.发起人不得超过200人C.发起人半数以上应当在中国境内有住所D.发起人只能是中国公民『正确答案』B C『答案解析』选项A,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选项B C,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选项D,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既可以是中国公民,也可以是外国公民。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流程及注意事项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流程及注意事项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流程及注意事项关于XXX设立流程及注意事项以发起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经过前期筹备、签订发起人协议、申请名称预先核准、起草公司章程、缴纳出资、召开发起人会议、申请设立登记、开业前其他准备工作等流程,现就各项流程及注意事项作简要说明:一、前期筹备工作组建发起人筹备会议或筹备组是公司发起设立的起点,只有发起人按照法律规定做好筹备会议,公司的设立才能顺利进行下去。

(一)审查发起人的资格,确定发起人审查发起人资格时,应注意以下几点: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2人以上200人以下的发起人,此处的发起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发起人中应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作为发起人需有关部门批准的,必须在审批得到核准后才能成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

(二)拟定公司的组建方案设立公司必定会有一定的投资方向,发起人筹备会议有必要约请一些专业机构对公司的投资项目进行市场调查并做出可行性阐发,以最终确立公司的投资方向和谋划规划,从而拟定公司各方面的放置。

拟定的组建方案普通包括以下内容:投入股分有限公司的资产、人力资源放置及组织结构框架;对资金投向及可行性进行阐发,进行效益预测。

(三)组织发起人筹备委员会(或筹备组)虽然发起设立不会涉及到向社会募集资本,但其设立仍会经历一段较长的时间。

这段期间的工作既繁琐又复杂,所以有必要组建一个专门负责这些具体工作的委员会。

在确定发起人后,发起人可以提议并推荐人员组成筹备委员会,负责按照发起人的意思来完成具体工作。

(四)约请中介机构公司在设立过程中会涉及到许多专业性的程序,例如验资、出具法律意见书等相关文书的编制。

这些专业性较强的程序对于发起人来说是完成不了的,所以,在公司设立过程中,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聘请相关中介机构。

一般来说,需要聘请的中介机构主要有:聘请经验丰富的律师事务所作为法律顾问,并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约请资产评价机构进行资产评价(非货币出资时),出具资产评价报告;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经营效益进行预测、验资等;聘请咨询机构和财务顾问。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与上市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与上市

股份主要具有以下特点:
① 股份代表的资本额一律平等,所包含的权 利和义务也一律平等。
② 股份可以自由转让和流通。
③ 股份具体表现为股票,股票作为股份的证 券形式,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 书面凭证。
(二)股份的分类
1、记名股和无记名股 2、普通股和特别股 3、额面股与无额面股
1、记名股和无记名股
记名股——是指将股东的姓名或名称记载 于股票上的股份。
无记名股——是指股票票面不记载股东姓 名的股份。
2、普通股和特别股
普通股——是指法律和公司章程对股东权 利不作特殊规定的股份。
特别股——是指股东的权利由法律和公司 章程作出区别于普通股股权的特殊规定的 股份。
3、额面股与无额面股
额面股——在股票票面上表示一定金额的 股份 。
3、募股申请
在取得允许设立股份公司的批准之后,由于 采用募集设立的方式需向发起人以外的社会 公众筹集资金,因此必须向国务院证券管理 部门递交募股申请。
4、公告招股说明书
招股申请被批准后,发起人应当制作招股说 明书并进行公告。招股说明书应当附发起人 制定的公司章程,并载明下列事项:发起人 认购的股份数、每股的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无记名股票的发行总数、募集资金的用途、 认购人的权利义务、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及 逾期未募足时认购人可撤回所认购股份的说 明。
第三节 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概念和分类 二、股票 三、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发行 四、股份的转让
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 概念和分类
(一)股份的概念
(二)份的分类
(一)股份的概念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我们可以从以下三个 方面加以理解: 第一,股份是公司资本的组成部分,是构成 资本的最基本的计算单位,也是均等的计算 单位。 第二,股份是计算股东权利义务的单位。 第三,股份是股东行使权利的计算标准。

第二章 股份有限公司概述-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原则、方式、条件

第二章 股份有限公司概述-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原则、方式、条件

2015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内部资料2015证券发行与承销第二章 股份有限公司概述知识点: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原则、方式、条件● 定义: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采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的企业法人。

在公司设立的原则上,我国《公司法》第六条规定,设立公司,符合《公司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 详细描述: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设立和向特定对象募集设立,实行准则设立原则。

但某些特殊行业在申请登记前,须经行业监管部门批准,如证券公司的设立须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即核准设立为例外;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开募集设立,实行核准设立制度。

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发起人必须认足公司发行的全部股份,社会公众不参加股份认购。

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2人以上200人以下。

(2)、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发起人必须依照规定申报文件,承担公司筹办事务。

(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公司住所。

例题:A.正确B.错误正确答案:B解析:本题所要考核的知识点是经理的任职资格和聘任。

股份有限公司的经理由董事会聘任。

所以,本题说法错误。

2.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起草的公司章程草案须提交()表决通过;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的,须向()报送公司章程草案。

A.创立大会;中国证监会B.股东大会;中国证监会C.董事会;财政部D.监事会;财政部正确答案:A解析:本题所要考核的知识点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

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程序

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程序

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程序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程序,是指公司成立所必须进行的一系列包括认缴资本、订立公司章程、登记注册行为的过程。

其程序比任何形式的公司设立程序要复杂与严格。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程序,因设立方式不同而有别。

《公司法》第74条第1款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

根据《公司法》第74条第2款规定:发起人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即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由发起人自己认足,不向社会公众公开募集资本.根据中国公司法的规定,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步骤如下:(1)认足股份。

中国公司法规定,以发起人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以书面形式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发行的股份。

即在确定了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及总股本数,每一股份的金额后,各发起人以书面形式许诺自己将要认购的股份数,并且各发起人所认购的股份总额及股款总额等于公司要发行的总股份及总资本额。

否则,发起设立的形式不能成立。

(2)缴纳股款。

中国公司法规定,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以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发行的股份后,应即缴纳全部股款,即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必须一次缴纳全部股款。

不可以分期缴纳。

中国发起设立认缴股款的形式可以是货币,也可以是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非货币出资,要进行评估折价,转移产权给公司,具体规定如下:《公司法》第80条: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

对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土地使用权,必须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并折合为股份。

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土地使用权的评估作价,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发起人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20%。

《公司法》第82条规定: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抵作股款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因此可见,中国也不允许劳务、信用作为出资方式,对于非货币出资,要求有关的评估机构如会计事务所,国有资产评估事务所依法公正地对财产进行估价,不得弄虚作假,损害发起人的利益或欺骗社会公众。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区别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区别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区别
一、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程度
(1)有限责任公司两权分离程度较低,其股东往往通过出任经营职务直接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决定公司事务。

(2)股份有限公司两权分离程度较高,法律对其规定较多的强制性义务
二、公司的设立方式
有限责任公司只能以发起方式设立,而股份有限公司既可以发起方式设立,也可以募集方式设立。

三、股东或者发起人人数的规定
(1)有限责任公司由50人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这主要是因为目前允许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所以取消了人数下限的规定。

(2)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人数为2人以上200人以下,且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四、股权转让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2)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外转让股权的,除法律特别规定的限制外,股票可以自由转让。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票时,其他股东无优先购买权。

一般的情况下,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可以自由转让股权,但是在法律特别规定下,股权转让也是会受到一定的限制
五、组织机构
(1)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但其并非是必设机构。

(2)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均为必设机构。

六、股权证明形式
(1)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的股权证明是以纸面记名方式的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不能转让、流通。

(2)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的股权证明是以纸面或无纸化的股票为出资证明,既可以采取记名方式,也可以采取无记名方式,即股东所持有的股份是以股票的形式来体现,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股票可以转让、流通。

股份公司设立方式有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两种吗

股份公司设立方式有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两种吗

股份公司设⽴⽅式有发起设⽴和募集设⽴两种吗设⽴股份公司并不是随随便便就可以设⽴的,它是有⼀定的⽅式和⼀定的条件的。

那么,实践中股份公司设⽴⽅式有发起设⽴和募集设⽴两种吗?如果是的话,这两种⽅式是怎样的呢?下⾯,店铺⼩编将针对上述问题做出详细解答,希望能够解开⼤家的疑惑,接下来⼤家就跟着⼩编⼀起来看看吧。

股份公司设⽴的⽅式有发起设⽴和募集设⽴两种吗?是的。

⼀、发起设⽴:⼜称“同时设⽴”、“单纯设⽴”等,是指公司的全部股份或⾸期发⾏的股份由发起⼈⾃⾏认购⽽设⽴公司的⽅式。

1、有限责任公司只能采取发起设⽴的⽅式,由全体股东出资设⽴。

2、股份公司也可以采⽤发起设⽴的⽅式。

3、我国法律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可采取发起设⽴的⽅式,也可以采取募集设⽴的⽅式。

4、发起设⽴在程序上较为简便⼆、募集设⽴:⼜称“渐次设⽴”或“复杂设⽴”,是指发起⼈只认购公司股份或⾸期发⾏股份的⼀部分,其余部分对外募集⽽设⽴公司的⽅式。

1、募集设⽴既可以是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股票的⽅式设⽴,也可以是不发⾏股票⽽只向特定对象募集⽽设⽴。

2、只有股份有限公司可以进⾏募集设⽴,有限责任公司不可以进⾏募集设⽴。

3、募集设⽴时,发起⼈认购的股份在公司股本总数中应占35%的⽐例。

4、募集设⽴在程序上较为复杂。

三、发起设⽴和募集设⽴的⽐较:1、发起设⽴⽐较适⽤于中⼩型企业,设⽴程序较为简单,社会影响性⼩,像⽆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等都可以选择发起设⽴。

2、募集设⽴程序较为复杂,具有较⼤的社会影响性,稳定性较差,因此往往只适⽤股份有限公司。

综上所述,股份公司设⽴⽅式有发起设⽴和募集设⽴两种,具体是怎样的⼩编已经在上⽂做了赘述,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如果您还有什么不理解的地⽅或者是还有其他⽅⾯的法律知识想要了解,⼩编建议您不妨登陆我们店铺的⽹站进⾏在线律师咨询,他们将针对您的问题为您做出详细解答。

股份制设立方式

股份制设立方式

股份制设立方式
股份制企业是一种由股东出资、按照股份比例享有分红权利和股权转让权利的企业组织形式。

在股份制设立方面,通常有以下几种方式:
1. 公开发行股票:企业可以通过公开发行股票来融资,建立股份制企业。

这种方式需要与证券交易所合作,由公众购买股票,每个股东享有相应的权利和利益。

2. 私募股份制企业:私募股份制企业是由少数股东出资组成的企业,这些股东通常是认识或信任彼此的人。

私募股份制企业的股份转让比较灵活,但缺乏公开市场流通的股份。

3. 公司股份制改制:有些原本的非股份制企业通过改制成为股份制企业,以便更好地吸引外部资本、提高企业的治理水平、增强竞争力等。

这种方式比较便利,但需要注意法律规定和程序。

4. 合资股份制企业:合资股份制企业是由两个或多个企业共同出资组成的企业。

这种方式可以吸纳合作伙伴的资金和技术,但需要谨慎选择合作伙伴和协调企业关系。

以上是几种常见的股份制设立方式,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和发展需求选择合适的方式进行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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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方式有何区别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方式有何区别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方式有何区别
1、发起数量不同,有限公司发起人在2到200人之间,有限责任公司在50人以下。

2、公司财务不同,有限公司财务必须向全社会公开,有限责任公司不必向全社会公开。

表决权不同,有限公司实行一票一股原则,有限责任公司按出资比利实行表决权。

3、责任承担不同,有限公司以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以其认缴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

4、设立方式不同。

有限责任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股份有限公司既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方式,又可以采取募集设立方式。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是一种公司类型的转换,通常涉及一系列的法律和行政手续,以确保公司的合法变更和经营。

以下是一般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步骤:
决策和准备:公司股东或董事会决定将有限责任公司转为股份有限公司,并制定相应的决议。

制定章程:制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明确股份结构、股东权益等。

股东大会决议:将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决议提交给股东大会,并通过股东决议进行批准。

提交申请:将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提交给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相关机构,填写申请表格并提供必要的文件和资料。

经审批登记:经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审批后,办理公司类型的注册登记手续,将有限责任公司转为股份有限公司。

更换营业执照:变更注册成功后,公司将获得更新后的营业执照,证明公司类型已经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通知相关机构: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后,需要通知相关机构,包括银行、税务部门、供应商等,更新公司信息。

需要注意的是,有限责任公司转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具体步骤和要求可能因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而有所不同。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会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召开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会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召开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会在
什么样的情况下召开
答:有下列情形之⼀的,应当在2个⽉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1)董事会⼈数不⾜《公司法》规定的⼈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数的2/3时。

在这种特殊情况下,应召开临时股东⼤会选举董事,补⾜董事缺额。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的1/3。

这种情况表明公司经营出现障碍,亏损严重,应及时召开股东⼤会加以解决。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为了防⽌⼤股东垄断公司事务⽽造成对⼩股东利益的损害,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公司法》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少数股东有权根据情况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为及时解决问题,使公司经营顺利进⾏,《公司法》规定,董事会认为有必要时,应召开临时股东⼤会,以及时解决公司经营问题。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监事会虽不参与公司经营,⼀般情况下也不负责召集股东⼤会,但却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享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权利,在监事会提议时,公司必须在法定期限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当公司章程做出规定时,公司必须在法定期限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公司法第七十八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公司法第七十八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公司法第七十八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一、条文内容: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

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二、主旨:本条是对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方式的规定。

三、条文释义:根据本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两种方式:(1)发起设立。

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即公司股份全部由发起人认购,而不向发起人之外的任何人募集股份。

与募集方式设立公司相比,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比较简便。

根据本法规定,发起设立公司的程序主要包括:发起人签订发起人协议;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并缴纳出资,其所认股款必须符合本法关于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元的规定。

发起人可以~次足额缴纳出资,也可以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但首期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发起人出资进行验资并出具证明;发起人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建立公司组织机构;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2)募集设立。

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即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在其设立时不仅自发起人认购公司股份,还有发起人之外的其他投资者认购公司的股份。

具体来说,其他投资者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广大的社会公众,即发起人向不特定对象募集股份;二是发起人向特定对象募集股份,即发起人不向社会公众募集股份,而是在一定范围内向特定对象募集股份,比如特定的机构投资者等。

设立规模较大的股份有限公司,仅凭发起人的财力往往是很难实现的。

以募集方式设立公司,能够从社会上聚集到大量资金。

根据本法规定,募集设立公司的程序主要包括:发起人签订发起人协议;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发起人先行认购公司股份,并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如果属于证券法规定的公开发行股份,应当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申请发行核准;发行申请经核准后募集股份;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聘请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并出具证明;召开创立大会,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如何成立股份有限公司流程是什么

如何成立股份有限公司流程是什么

On the road, our lives have been affirmed. Along the way, we have failed and succeeded, we have tears and moved, there are twists and turns, there are smooth roads, there are opportunities and dreams.悉心整理助您一臂(页眉可删)如何成立股份有限公司流程是什么导读: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流程有首先要有人发起发起人协议并且订签订章程。

然后收购公司股份,缴纳公司股份款投资。

最后建立公司各个运营机构。

在当事人出资以后,应当选举产生董事会等公司的各个机关。

去当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登记注册后,取得公司营业执照,这个有限公司即告成立。

一、如何成立股份有限公司流程是什么1、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全体股东(发起人)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工商局提交申请名称预先核准,需提交(1)全体股东(发起人)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人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3)工商局规定的其他材料;2、工商登记由董事会向工商局申请设立登记。

需提交材料:(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2)董事会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人证明;(3)公司章程;(4)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5)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其财产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6)发起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7)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等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聘用的证明;(8)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9)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10)公司住所证明;(11)工商局规定的其他材料。

以募集方式注册股份公司的,还应当提交公司设立大会的会议记录;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规定的注册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还需提交批准文件。

第24讲_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监事会

第24讲_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监事会

第四节股份有限公司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

( 1 )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 2 )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提示】发起设立,有且仅有发起人;募集设立,有发起人,也有认股人。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 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 2 人以上 200 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提示 1 】此处 2 人以上 200 人以下约束的是发起人,并不是对股份公司股东人数的限制。

【提示 2 】要求的是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不要求为中国公民。

2. 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 1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

( 2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的认股人未按期缴纳所认股份的股款,经公司发起人催缴后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公司发起人对该股份另行募集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募集行为有效。

认股人延期缴纳股款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请求该认股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 1 )发起设立:全体发起人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2 )募集设立:发起人制定→创立大会通过(出席会议认股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5. 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股份有限公司法的两种设立方式

股份有限公司法的两种设立方式

股份有限公司法的两种设⽴⽅式我国《公司法》第七⼗七条明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设⽴,可以采取发起设⽴或者募集设⽴的⽅式”。

也就是说,我国法律确认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设⽴⽅式有发起设⽴和募集设⽴两种⽅式。

发起设⽴,是指由发起⼈共同认购公司应发⾏的全部股份⽽设⽴公司。

为此,发起⼈必须认购法律规定的某类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

募集设⽴,即由发起⼈认购公司应发⾏股份的⼀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设⽴公司。

公司法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设⽴的规定:第七⼗六条设⽴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发起⼈符合法定⼈数;(⼆)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三)股份发⾏、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四)发起⼈制订公司章程,采⽤募集⽅式设⽴的经创⽴⼤会通过;(五)有公司名称,建⽴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六)有公司住所。

第七⼗七条股份有限公司的设⽴,可以采取发起设⽴或者募集设⽴的⽅式。

发起设⽴,是指由发起⼈认购公司应发⾏的全部股份⽽设⽴公司。

募集设⽴,是指由发起⼈认购公司应发⾏股份的⼀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设⽴公司。

第七⼗⼋条设⽴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以上⼆百⼈以下为发起⼈,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第七⼗九条股份有限公司发起⼈承担公司筹办事务。

发起⼈应当签订发起⼈协议,明确各⾃在公司设⽴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第⼋⼗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式设⽴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认购的股本总额。

在发起⼈认购的股份缴⾜前,不得向他⼈募集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式设⽴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法律、⾏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经营范围;(三)公司设⽴⽅式;(四)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额和注册资本;(五)发起⼈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式和出资时间;(六)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七)公司法定代表⼈;(⼋)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九)公司利润分配办法;(⼗)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方式主要是什么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方式主要是什么
3、募集设立时,发起人认购的股份在公司股本总数中应占35%的比例。
4、募集设立在程序上较为复杂。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有哪些?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法定人数是指法定资格和所限人数两重含义。法定资格是指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可以作为股东的资格。法定人数是《公司法》规定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限定为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
4、发起设立在程序上较为简便
二)募集设立:
又称“渐次设立”或“复杂设立”,是指发起人只认购公司股份或首期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对外募集而设立公司的方式。
1、募集设立既可以是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设立,也可以是不发行股票而只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
2、只有股份有限公司可以进行募集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不可以进行募集设立。
公司设立的方式基本为两种,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
一)发起设立
又称“同时设立”、“单纯设立”等,是指公司的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部股份或首期发行的股份由发起人自行认购而设立公司的方式。
1、有限责任公司只能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由全体股东出资设立。
2、股份公司也可以采用发起设立的方式。
3、我国法律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可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也可以采取募集设立的方式。
(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其实,募集设立和发起设立都是大家在设立公司的时候经常会选用的。选择哪种方法来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是取决于当时的实际情况的,在资金周转比较困难的情况下,当然也能选择募集设立,但募集设立在发行股票的时候就比较局限性了,相对来说,发起设立要更加灵活一些。
(3)股东共同制定章程。公司章程由全体出资者在自愿协商的基础上制定,经全体出资者同意,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设立的程序是什么?

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设立的程序是什么?

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设立的程序是什么?1步是向政府申请。

第2大板块,认股募股部分,具体是开立帐户和认缴股款,与证券公司签订承销协议,与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

第三大步骤依次是召开创立大会、注册登记、备案、交付股票、公告。

在现代社会,公司是商业的主要运营模式。

实务中,当一家公司发展到一定规模时,为了融资需要,往往需要募集设立股份公司。

那么,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设立的程序是什么呢?为了解决您的疑问,小编特意为您搜集了以下资料,希望对您有帮助。

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公司(Stock corporation)是指公司资本为股份所组成的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以下为发起人,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

由于所有股份公司均须是负担有限责任的有限公司(但并非所有有限公司都是股份公司),所以一般合称“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公司产生于18世纪的欧洲,19世纪后半期广泛流行于世界资本主义各国,到目前,股份公司在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中占据统治地位。

二、股份公司募集设立的条件1、发起人符合法定的资格,达到法定的人数。

发起人的资格是指发起人依法取得的创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格。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发起人中须有过半数的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达到法定的人数,应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的发起人。

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但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式。

规定发起人的最低限额,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国际惯例。

如果发起人的最低限额没有规定,一则发起人太少难以履行发起人的义务,二则防止少数发起人损害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对发起人的最高限额则无规定的必要。

2、发起人认缴和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的最低限额。

股份有限公司须具备基本的责任能力,为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要达到法定资本额。

我国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最低限额不得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股份制的操作方法

股份制的操作方法

股份制的操作方法股份制是指企业的所有权归属于多个股东,股东以持有股份的形式参与企业的运营和分配利润。

股份制是一种灵活、高效的企业组织形式,能够吸引投资者参与企业经营,并实现股东的股东权益和投资回报。

下面将从股份制的成立、组织结构、股权交易、股东权益等方面详细介绍股份制的操作方法。

一、股份制的成立1. 确定适合股份制的企业类型:股份制适用于有较大资本需求、有较多股东的企业,如大型国有企业、集团公司等。

2. 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股份制企业最重要的法定文件,应包括企业的名称、注册资本、经营范围、股份构成、股东权益、董事会组成和职权、股东大会等内容。

3. 注册登记: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工商登记手续,取得法人资格。

4. 募集股本:通过公开发行股票、定向增发股票、发行可转换债券等方式,募集股本,吸引股东参与企业。

二、股份制的组织结构1. 股东大会:是股份制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通过投票表决决定企业的大事,如选举董事长、审批年度财务报告等。

2. 董事会:是企业的执行机构,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负责企业的日常经营和决策,职权包括制定企业发展战略、任命高级管理人员、制定公司治理制度等。

3. 监事会:监督企业的经营活动,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对董事会的决策进行监督。

4. 高级管理人员:根据董事会的任命,负责企业的日常管理工作,制定实施企业经营计划,组织实施经营决策。

三、股份制的股权交易1. 股票交易:股票是投资股份制企业的主要方式,股东通过购买、出售股票来实现股权的转让和交易。

股票交易可以通过交易所、经纪商进行,交易方式包括现货买卖、股票期权、股指期货等。

2. 股权转让:股东可以通过协议、公开招标等方式将自己的股权转让给其他投资者,转让需经过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批准,同时需符合相关法规和章程的规定。

四、股份制的股东权益1. 分红权益:股东有权分享企业的利润分配,获得分红。

分红方式可以是现金分红、股票分红、红利再投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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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公司经营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方式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方式(1)发起设立又称共同设立或单纯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原则上发起设立公司可适用于任何公司的设立。

一般而言,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公司,是由于各个发起人的资金比较雄厚或者公司的资本总额无需太高,在创立公司时,无需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发起人的公司即刻构成公司的资本总额。

这种情形下发起人采用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公司,可以有效缩短公司设立的周期,减少公司的设立费用,降低公司的设立成本。

不过发起设立方式仅适用于规模不大的公司。

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时,现行公司法允许发起人所认购股份可以分期缴纳。

(2)募集设立募集设立也称为渐次设立或者复杂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在我国这种设立方式仅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

发起人采取募集设立方式设立公司,是希望通过想社会公众或者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而募集更多的资金,从而使公司能够具有更多的资本总额。

公司向社会公众或者特定对象募集股份的结果是,凡是持有股份的人都是公司的股东,所以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的公司,从其成立时起,其股东除发起人以外,还有社会公众或者特定对象。

募集设立包括定向募集和社会募集两种方式。

定向募集设立是指公司发行的股份除由发起人认购外,其余股份不向社会公开发行,但可以向其他法人发行部分股份,经批准也可向本公司内部职工发行部分股份;社会募集方式,是指公司发行的股份除由发起人认购外,其余股份应向社会公开发行。

定向募集方式具有发起设立和社会募集方式所不具有的优点,采用此种方式设立公司,可以不受股票发行配额的限制,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方式达到筹集资金和改变企业单一产权结构的目的,又可以掌握控制公司股权的主动性,同时还可以在条件具备时转化为社会募集公司。

但是定向募集方式也有其弊端,主要表现为透明度不高,公司内部职工股与社会个人股之间待遇相差悬殊等。

募集设立在广泛的筹集社会资金方面,具有发起设立所无可比拟的优越性。

它可以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充分吸收社会闲散资金,在短期内筹集设立公司所需要的巨额资本,缓解发起人的出资压力,便于公司的成立。

但也有其弊端:其一,这种设立方式须对外募集股份,还需召开创立大会,在审批程序上也较发起设立复杂,,而且还可能受到国家金融政策等方面的制约。

其二,由于股权的高度分散,不利于实现发起人对公司的控制权。

其三,因为募集设立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又往往是溢价发行,从而形成公司的创设利润,因此,就可能有发起人为了非法获得这部分的利润而借设立公司之名,行骗取钱财之实。

因此《公司法》对采取募集方式设立公司的发起人所认购股份应占公司所发行股份总数的比例做出了规定,第85条规定: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人够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来源:(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方式/cm/307919.html)公司经营.相关法律知识∙怎样选择风险投资公司/cm/659880.html∙监事会会议记录 /cm/659879.html∙股东退股协议写作要注意什么,退股协议书(2018最新)写格式2018 /cm/659878.html ∙公司变更股东的程序是什么样子的/cm/659877.html∙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需要的资料有哪些/cm/659876.html∙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cm/659875.html∙债权转股权有哪些意义/cm/659874.html∙2018公司员工入股协议书(2018最新)写格式2018,签订入股协议时需要注意什么 /cm/659873.html ∙公司注销后股东追加为被执行人的情形/cm/659872.html∙关于外资企业增资的相关规定(2018)是什么/cm/659871.html∙关于发布(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通知/cm/659870.html∙违反竞业限制支付违约金怎么计算/cm/659869.html∙向法院起诉时,能以有限合伙人作为原告吗/cm/659868.html∙上市公司股东怎么转让股份/cm/659867.html∙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主要权利有哪些/cm/659866.html∙隐名股东能否起诉要求确认其股东资格/cm/659865.html∙股东大会职权是什么,有什么用/cm/659864.html∙资产重组的定义及其方式是什么/cm/659863.html∙上市公司收购小股东权利怎么维权/cm/659862.html∙公司上市要先裁员吗 /cm/659861.html ∙工商股权变更登记程序是什么样子的/cm/659860.html∙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出资协议范本是什么样子的/cm/659859.html∙盗取商业机密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cm/659858.html∙未上市的股份公司发起人股权转让时其他股东具有优先购买权吗 /cm/659857.html∙外资企业的股权转让规定(2018)有哪些/cm/659856.html∙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cm/659855.html∙集团公司的设立与一般公司有什么不同吗/cm/659854.html∙保密协议违约金上限 /cm/659853.html ∙什么是有限责任和无限责任/cm/659852.html∙股权变更验资报告要提供吗/cm/659851.html∙股东名册需要记载哪些事项,股东名册的变更/cm/659850.html∙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法律风险有哪些/cm/659849.html∙公司股东违反出资义务如何解决/cm/659848.html∙公司注销清算报告实例模板/cm/659847.html∙公司分立的法律后果是什么/cm/659846.html∙企业股东资格年龄有要求吗/cm/659845.html∙股权转让掩盖借贷违法吗/cm/659844.html∙有限责任公司设立需要什么材料/cm/659843.html∙股权变更的时间是多久/cm/659842.html∙增资股权变更会对公司的影响有什么/cm/659841.html∙2018互联网著作权如何保护/cm/659840.html∙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有哪些职权/cm/659839.html∙高管人员受赠股权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cm/659838.html∙股东死亡后,其继承人有哪些权限/cm/659837.html∙欠网贷几千块钱不还的后果/cm/659836.html∙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等于个人独资企业/cm/659835.html∙隐名股东面临哪些法律风险/cm/659834.html∙个体户营业执照是否可以代办/cm/659833.html∙股东查阅权起诉状内容/cm/659832.html∙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有何区别/cm/659831.html∙外资企业联合年检2018年/cm/659830.html∙新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有什么规定(2018) /cm/659829.html∙股权变更要交印花税吗/cm/659828.html∙上市公司有哪些种类 /cm/659827.html ∙股权变更要交税吗 /cm/659826.html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应该怎么缴税/cm/659825.html∙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范本/cm/659824.html∙股东申请解散公司条件/cm/659823.html∙工商注册地址是哪里 /cm/659822.html ∙企业合并后什么时候办理注销登记/cm/659821.html∙自建房土地使用权证怎么办理/cm/659820.html∙公司解散遣散费怎么给/cm/659819.html∙股东出资不到位,股东权利是否应受限制/cm/659818.html∙公司解散员工通知书 /cm/659817.html ∙2018年事业单位工人退休年龄/cm/659816.html∙公司逃税怎么举报 /cm/659815.html ∙确认股东资格应以谁为被告/cm/659814.html∙公司不分红小股东应该怎么办/cm/659813.html∙股份公司入股亏损如何承担/cm/659812.html∙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内容/cm/659811.html∙对股东代表诉讼的原告有什么要求/cm/659810.html∙最新公司法司法解释四最高院解读/cm/659809.html∙公司注册资本认缴时间是多久,公司注册资金认缴的注意问题有哪些 /cm/659808.html∙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两法将有望合并吗/cm/659807.html∙股份公司发行的股票具有什么法律特征/cm/659806.html∙债权转股权应遵循的基本要求有哪些/cm/659805.html∙外资企业如何变更公司法人/cm/659804.html∙股东资格可以作为遗产继承吗/cm/659803.html∙违反保密协议仲裁案例/cm/659802.html∙投资公司章程范本 /cm/659801.html ∙监事会成员组成是如何的/cm/659800.html∙股权转让居间合同范本有哪些内容/cm/659799.html∙私营企业设立登记需要哪些审批程序/cm/659798.html∙企业分立的概念 /cm/659797.html∙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cm/659796.html∙离婚股权价值确定是什么样子的/cm/659795.html∙关于印发(股份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2018))的通知 /cm/659794.html∙有限责任公司长期不分配红利股东怎么办/cm/659793.html∙公司注销后能够追偿股东的出资吗/cm/659792.html∙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法定情形/cm/659791.html∙公司常见劳动纠纷与如何防范/cm/659790.html∙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要怎样做才有法律效力/cm/659789.html∙p2p借款合同 /cm/659788.html ∙合伙开公司程序和注意事项有哪些/cm/659787.html∙长期债务融资的优缺点分别有哪些/cm/659786.html∙股东诉权有什么法律规定2018(2018)/cm/659785.html∙员工离职后是否还要遵守自己签订的保密协议/cm/659784.html∙什么情况下公司可以回购股东的股权/cm/659783.html∙外资股权变更在办理审批中应该要注意哪些问题/cm/659782.html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cm/6597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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