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具有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流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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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具有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流程说明
请各单位经办人仔细阅读本说明,并按所述要点办理制作金融社保卡业务。
一、基本概念
此前已在主城区办理不具备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其背面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字样,正面为持卡人照片、持卡人基本信息、芯片)的人员不需按本流程申办新一代金融社保卡(已有的老社保卡也会逐步更换为金融社保卡,办理时间及流程另行通知)。本办卡流程仅针对给既未办理过不具备金融功能的老社保卡、也未办理过加载金融功能的新社保卡的人员申办社保卡的情况。
需要申请办理加载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的(以下称新制卡人员),有单位的参保人员由单位经办人持相关材料统一办理,个体参保人员在所属街道社保所提交制卡申请。
单位经办人须确定本单位新制卡人员已经在本单位正常参保,且此前在现单位和原单位均未办理过不具备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方能办卡。若新制卡人员存在多个社会保障号或个人参保信息有错误的,必须先进行人员险种合并或人员基础信息维护后再提交制卡申请。
注:已办理过社保卡的人员重复新办社保卡的、有多个社保号而未进行合号的、参保信息有错误而未进行维护的,均可能造成社保卡无法正常使用。
二、表格填制要领
单位经办人每次为本单位新制卡人员提交制卡申请时需提交数据确认表、制卡统计表、单位制卡明细表、封装表,并出具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其中数据确认表需由单位经办人参照效果示意图及本说明中相关要求自行制作,其余表格直接用电子模板打印并填制即可(打印表格时请勿改动表格格式,否则可能无法提交申请)。
1、数据确认表
数据确认表用于提交新制卡人员的个人信息,作为制作金融社保卡的依据。每位新制卡人员需单独制作一张数据确认表。制作方法为:
对每一位新制卡人员,需准备一张空白A4纸,将新制卡人员的身份证正面(有照片那一面)复印在A4纸的左上角紧贴边缘位置,身份证的上缘和左缘距离A4纸的上边缘和左边缘均应小于1厘米。身份证复印件应字迹清晰易于辨认,否则可能因无法确认新制卡人员个人信息而无法制卡。
紧靠身份证下方粘贴一张一寸近期免冠正面标准红底或蓝底无边框彩色照片。照片上缘距离身份证下缘小于1厘米(旦勿与身份证重叠),左缘距离A4纸左边缘2至3厘米为宜。照片切忌折叠污损。
在A4纸中央偏右部分空白处手工填写下列四项基本信息(应尽可能让新制卡人员自行填写),包括“选择银行”、“交表人”、“交表日期”、“联系电话”。需先填写项目名称(如“选择银行:”),再填写对应的内容(如“中国银行”)。请注意字迹规范工整,无污损涂改。
“选择银行”即选择社保卡加载金融功能的开户行。由于金融社保卡的金融功能是通过为持卡人新增一个银行账户而实现的,与持卡人已有的银行账户无关,因此此处无需填写新制卡人员已有的银行账号,只需选择银行行号即可。银行行号填写必须与《01数据确认表效果示意图》中的制表说明部分列举的六家可选择银行的名称完全相同,比如若选择工商银行,
则只能填写“工商银行”,不能填写“工行”、“重庆工商银行”或“工商银行某某支行”。
“交表人”一项应填写新制卡人员本人姓名。若为经办人代为填写,则应填经办人姓名并在其后加“(代)”字样。
“交表日期”填写新制卡人员将其本人数据确认表交给单位经办人的日期。
注:《01数据确认表效果示意图》仅为示意及说明之用,实际提交的数据确认表需单独用空白A4纸按上述要求制作,请勿直接打印《01数据确认表效果示意图》作为模板制表。
2、制卡统计表
制卡统计表由单位经办人填制,每次提交申请材料时填制一份。其中“单位名称”填写需与单位参保登记的名称完全一致(即应写全称);“单位编号”即填写单位社保号,对既有金保编号(即城保号)又有农民工养老保险编号的单位,填写城保号即可;交表人数填每次提交申请资料时实际报送的新制卡人员人数,应与数据确认表份数相符。
3、单位制卡明细表
单位制卡明细表由单位经办人填制,每次提交申请材料时填制一份。单位经办人需将每次报送的所有新制卡人员的基本信息依次登记入表。其中个人社会保障号可在回盘信息(单位为职工参保,在社会保险公共业务窗口报盘后会返回“单位回盘信息”文件到单位经办人的U盘中)中的“个人编号”一栏查找,对既有农民工养老保险编号又有城保编号的人员,应填写城保编号。“选择银行”栏填写应与该人员的数据确认表上实际选择的银行一致。“分银行人数统计”栏填写本次报送的所有新制卡人员选择各家银行的实际人数。
表格左上方需加盖单位公章,右上方填写单位社保号。表格左下方“交表人”填单位经办人姓名;“交表时间”填经办人实际提交申请材料的日期;“联系电话”请务必填写经办人本人的有效联系电话。
“领卡签名”栏及表格右下方“接表人”、“接表时间”不填写。
本表页面设置方向为横向,打印时请勿改为纵向,请勿修改页面边距等固定格式。
4、封装表
“交表区县”填“江北区”。“交表单位”、“单位编号”、“交表人数”填制要求与《制卡统计表》的要求一致。“交表时间”、“交表人”、“交表人电话”填制要求与《单位制卡明细表》的要求一致。
5、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
单位经办人为本单位新制卡人员提交制卡申请时需持加盖公章的本单位介绍信、经办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介绍信上请注明经办人姓名、证件号码,并需明确注明由单位委托该经办人前来我局办理所属单位职工的金融社保卡业务。
若单位需长期委托固定的经办人办理此项业务,则可在第一次提交的介绍信上注明介绍信有效期限(需注明具体的有效期截止时间)。单位可在介绍信上同时指派多名经办人,此时需附带所有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此后在此有效期内由介绍信所指定经办人办理此项业务时,则不必再提交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只需出示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即可。若单位经办人发生变化或有效期届满,则需重新开具介绍信并确定新的有效期。
三、材料提交、缴费及领卡
单位经办人需准备纸质档案袋,将所有新制卡人员的数据确认表、制卡统计表、单位制卡明细表及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全部装入袋内,将封装表粘贴在档案袋正面,提交至我局社保卡业务窗口。不同单位的资料需用不同的档案袋装袋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