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建筑施工企业良好信用评价标准
珠海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范本

珠海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珠海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市建筑市场的施工企业信用信息的征集、评价、披露等管理行为,加快建设建筑市场信用评价体系,营造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根据《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意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珠海市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活动的施工企业的信用评价管理工作,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规建局”)负责全市建筑市场施工企业的信用评价管理工作,建立电子管理平台“珠海市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
第四条施工企业信用信息包括基础信息、良好信用信息和不良信用信息。
企业基础信息由企业在建筑市场经营中形成的自然信息构成,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企业人员情况、企业办公场所及设备情况等。
企业良好信用信息为企业在本市的生产活动及本市企业在市外的生产活动中产生的良好信用记录,包括:1.企业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行业协会表彰及通报表扬的情况;2.工程项目获得国家级、部级、省级、市级质量安全方面的奖项;3.积极落实地方质量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治理要求奖励分;4.有关部门依法确认予以记录的其它良好行为等。
企业不良信用信息包括:1.企业违反工程建设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行为;2.企业违反合同管理、劳动用工、城市建设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行为;3. 企业受到行业协会诚信诫勉及通报批评的行为;4.有关部门依法确认予以记录的企业其它不良行为等。
第五条施工企业基础信息的采集,由企业自行登录信息系统进行信息登记。
施工企业良好信用信息和不良信用信息,由市住规建局相关职能科室、执法监察支队,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市招标办、市城建档案馆、市造价站、市建管中心、市散装水泥办公室,以及横琴新区、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检站、安监站等各级建设管理机构、市建筑业协会、市建筑安全协会根据管理权限进行采集和评价。
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分内容和评分标准说明

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分内容和评分标准说明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分内容和评分标准说明一、总体要求1.本标准中同一企业、同一工程、同一性质的不同级别的表彰、获奖、科技创新等,按最高级别计分,不作重复累计计分。
2.本评分标准范围为芜湖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企业及项目各类表彰、奖励、不良行为。
3.本市企业是指在芜湖市市场监管部门注册并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
4.外地企业在芜设立子公司且子公司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子公司在芜的年度纳税、产值、吸纳本地就业人数、社会贡献评分可分别计入母、子公司。
5.各项信用指标均有有效期,失效的信用信息不予评价。
有效期即信用申报材料的生命周期,如:某奖项获奖时间为2018年1月1日,有效期为三年,企业申请对该奖项进行信用评价的时间为2020年7月1日,主管部门经审核确认后,该奖项在信用管理系统中的有效计分期至2021年1月1日止。
如企业申请对该奖项进行信用评价的时间为2021年1月2日,则该奖项超出评价有效期,系统不予登记。
6.严禁提供虚假信用信息证明资料,企业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取消当年度信用评分资格,且该年度信用总分归零。
二、企业基本信用分(一)企业初始分企业初始分18分,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建筑企业,在“芜湖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系统”中已录入基本信息的可获得18分初始分。
外地进芜企业,或在“芜湖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系统”中无基本信息的企业,需在系统中完善基本信息方可获得18分初始分。
评价有效期为长期。
由市级系统与省厅平台对接,获取企业信息。
平台无信息的,由市级录入。
(二)企业资质企业资质信息由系统自动抓取企业信息生成得分,最高得4分,评价有效期为动态,即企业资质等级发生变化后,系统自动更改得分。
(三)年度纳税额1.以上一年度企业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缴纳的完税证明为准。
2.企业提供税务部门的完税证明,评价有效期为一年。
3.市级主管部门汇总数据,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级录入。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信用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珠规建建[2013]27号【发布部门】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发布日期】2013.03.07【实施日期】2013.04.0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珠规建建〔2013〕27号)横琴新区、各区建设局、质检站、安监站,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单位:为规范建筑市场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企业及主要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的征集、披露、使用和管理行为,加快建设建筑市场信用体系,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我局制定了《珠海市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珠海市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二○一三年三月七日珠海市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市场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企业及主要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的征集、披露、使用和管理行为,加快建设建筑市场信用体系,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广东省企业信用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范围内对建筑市场责任主体及主要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的征集、披露、使用及管理,适用本办法。
建筑市场责任主体指建筑市场建设单位,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单位。
主要从业人员指注册人员和主要管理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信用信息,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能够反映或者描述企业及主要从业人员信用状况的信息。
第四条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为珠海市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单位。
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各职能科室、执法监察支队,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散装水泥办公室、城建档案馆、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监督管理中心,以及横琴新区、各区(经济功能区)规划分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检站、安监站等各级建设管理机构负责开展有关建筑市场责任主体及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的采集、记录和审核工作。
珠海市施工、监理企业诚信记录记分标准

珠海市施工、监理企业诚信记录记分标准
一、建筑市场施工、监理企业良好行为记录记分标准
1、在珠海承接项目获得建设部、广东省、珠海市专项奖的分别加20、10、5分;
2、施工、监理企业在珠海从事建筑业活动中,获得建设部、广东省建设厅、珠海市建设局、区建设局或市建设局属下各职能部门表扬的分别加10、6、
3、1分。
3、施工、监理企业在珠海所承接的项目没有发现不良行为记录的,每个项目加1分。
二、建筑市场施工、监理企业不良行为记录记分标准
1、建筑市场施工、监理企业不良行为记录记分标准详见附表;
2、监理企业能够及时发现在建项目存在问题,并按规定报告建设主管管理部门的,不予记分;
3、监理企业所监理的项目发生一般、较大或重大安全事故的,分别追加扣分20、10、5分;
4、施工企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追加记分:
(1)因不良行为造成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主要责任的,追加扣分30分,负次要责任的,追加扣分15分;
(2)因不良行为造成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负主要责任的,追加扣分20分,负次要责任的,追加扣分10分;
(3)因不良行为造成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追加扣分10分,负次要责任的,追加扣5分;
(4)因不良行为造成生产安全事故,但尚未达到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标准,负主要责任的,追加扣分5分,负次要责任的,追加扣分3分;
(5)因质量安全隐患被停工整改,每次追加扣分2分;
(6)在规定期限内,对不良行为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追加扣分2分。
(7)所承建项目发生拖欠工人工资,引起工人群体上访事件或堵塞交通等重大恶性事件,经劳动保障部门确认,每次分别扣5分或10分。
建筑市场施工、监理企业不良行为记录记分标准。
珠海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修改

珠海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修改)(征求意见稿)第一条 为加快建立环境保护“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机制,督促企业持续改进环境行为,自觉履行环境保护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并引导公众参与环境监督,推进环境信用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价范围]珠海市辖区内工业企业纳入环境信用评价范围。
省环境保护厅评价范围内的参评企业,不纳入本市环境信用评价范围。
第三条 [组织实施]市级环保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各区(经济功能区)环保部门按照日常监督管理职责配合提出意见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四条 [评价原则]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应当遵循公平、公开、透明的原则。
环保部门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不得向参评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第五条 [评价等级]企业的环境信用,分为环保诚信企业、环保良好企业、环保警示企业、环保不良企业四个等级,依次以绿牌、蓝牌、黄牌、红牌表示。
第六条 [诚信企业]不存在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所述情形的,同时还自愿开展下列两种以上活动,积极履行环保社会责任的参评企业,可以评定为环保诚信企业(绿牌):(一)按要求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填报、提交排污许可证年度执行报告并公开,根据排污许可证年度执行报告,污染物排放量下降的;(二)自愿申请清洁生产审核并通过验收,且清洁生产证书全年处于有效期内的;(三)自愿申请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并通过认证,且认证证书全年处于有效期内的;(四)根据环境保护部为规范企业环境信息公开行为而制定的国家标准,即《企业环境报告书编制导则》(HJ 617-2011),全面、完整地主动公开企业环境信息的;(五)主动加强与所在社区和相关环保组织的联系和沟通,就企业的建设项目和经营活动所造成的环境影响听取意见和建议,积极改善企业环境行为,并取得良好环境效益和社会效果的;(六)自愿选择遵守环保法规标准的原材料供货商,优先选购环境友好产品和服务,积极构建绿色供应链,倡导绿色采购的;(七)主动举办或者积极参与环保知识宣传等环保公益活动的;(八)主动采用国际组织或者其他国家先进的环境标准与环保实践惯例的;(九)自愿实施履行环保社会责任的其他活动的。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公布日期】2013.03.07•【字号】珠规建建[2013]27号•【施行日期】2013.04.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珠规建建〔2013〕27号)横琴新区、各区建设局、质检站、安监站,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单位:为规范建筑市场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企业及主要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的征集、披露、使用和管理行为,加快建设建筑市场信用体系,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我局制定了《珠海市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珠海市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二○一三年三月七日珠海市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市场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企业及主要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的征集、披露、使用和管理行为,加快建设建筑市场信用体系,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广东省企业信用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范围内对建筑市场责任主体及主要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的征集、披露、使用及管理,适用本办法。
建筑市场责任主体指建筑市场建设单位,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单位。
主要从业人员指注册人员和主要管理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信用信息,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能够反映或者描述企业及主要从业人员信用状况的信息。
第四条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为珠海市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单位。
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各职能科室、执法监察支队,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散装水泥办公室、城建档案馆、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监督管理中心,以及横琴新区、各区(经济功能区)规划分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检站、安监站等各级建设管理机构负责开展有关建筑市场责任主体及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的采集、记录和审核工作。
珠海工程施工资质标准(3篇)

第1篇一、概述珠海工程施工资质标准是根据我国《建筑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珠海市建筑市场实际情况制定的。
旨在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提高施工企业的管理水平,促进建筑业的健康发展。
以下是对珠海工程施工资质标准的详细解读。
二、资质等级珠海工程施工资质分为五个等级: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
不同等级的资质对应不同的施工范围和业绩要求。
1. 特级资质:具备独立承担各类建筑工程施工的能力,可在全国范围内承接各类建筑工程。
2. 一级资质:具备独立承担各类建筑工程施工的能力,可在全国范围内承接各类建筑工程。
3. 二级资质:具备独立承担一定范围的建筑工程施工的能力,可在广东省范围内承接各类建筑工程。
4. 三级资质:具备独立承担一定范围的建筑工程施工的能力,可在珠海市范围内承接各类建筑工程。
5. 四级资质:具备独立承担一定范围的建筑工程施工的能力,可在珠海市范围内承接一定范围的建筑工程。
三、资质标准1. 企业资质等级标准(1)注册资本:特级资质不少于1亿元,一级资质不少于5000万元,二级资质不少于3000万元,三级资质不少于1000万元,四级资质不少于500万元。
(2)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职称,具有丰富的施工管理经验。
(3)项目经理: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丰富的施工管理经验。
(4)技术力量:具备相应的施工技术和人员。
2. 工程业绩标准(1)特级资质:近5年内独立承担过1项以上特级建筑工程,或2项以上一级建筑工程。
(2)一级资质:近5年内独立承担过2项以上一级建筑工程,或3项以上二级建筑工程。
(3)二级资质:近5年内独立承担过3项以上二级建筑工程,或5项以上三级建筑工程。
(4)三级资质:近5年内独立承担过3项以上三级建筑工程,或5项以上四级建筑工程。
(5)四级资质:近3年内独立承担过2项以上四级建筑工程。
四、资质审批程序1. 企业向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交资质申请材料。
2.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资质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珠海工程施工资质标准文件

珠海工程施工资质标准文件一、前言为了规范珠海市工程施工行业,提高施工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珠海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工程施工资质标准文件。
二、资质分类1. 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2. 专业承包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3. 施工劳务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三、资质条件1. 施工总承包资质:(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符合相应资质等级要求;(2)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包括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等;(3)具备相应的施工设备和施工工艺,能够满足施工需求;(4)具备良好的业绩和信誉,无不良记录。
2. 专业承包资质:(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符合相应资质等级要求;(2)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包括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等;(3)具备相应的施工设备和施工工艺,能够满足施工需求;(4)具备良好的业绩和信誉,无不良记录。
3. 施工劳务资质:(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符合相应资质等级要求;(2)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包括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等;(3)具备相应的施工设备和施工工艺,能够满足施工需求;(4)具备良好的业绩和信誉,无不良记录。
四、资质申请与审批1. 申请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施工劳务资质的单位,应当向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1)资质申请表;(2)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4)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证明;(5)施工设备和施工工艺说明;(6)业绩和信誉证明;(7)其他有关材料。
2.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当在收到资质申请材料后,依法进行审查,并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标准

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标准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是建筑行业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它直接关系到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以及合作伙伴的选择。
因此,建立科学合理的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标准对于行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标准应包括企业的资质情况。
这包括企业的注册资本、执业资格、技术人员数量和资质等级等信息。
这些信息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实力和能力,是评价一个施工企业信用的重要指标。
其次,施工企业的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情况也是评价标准的重要内容。
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是施工企业的基本素质,直接关系到工程的可持续发展和建筑安全。
因此,评价标准应包括企业过去工程的质量情况、安全生产记录以及相关的认证和荣誉等。
另外,施工企业的信用记录也是评价标准的重要内容。
包括企业的纳税记录、信用记录、合同履约情况等。
这些信息可以直观地反映出企业的经营状况和信用水平,是评价一个企业的信用的重要依据。
此外,施工企业的管理体系和人员素质也应列入评价标准。
包括企业的管理制度、质量管理体系、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以及员工的技术水平、职业素养等。
这些都是企业内在的软实力,直接关系到企业的整体素质和信用水平。
最后,评价标准还应包括企业的社会责任情况。
包括企业的环保政策、社会公益活动参与情况、员工福利待遇等。
这些信息可以反映出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和企业文化,对企业信用评价也具有一定的影响。
总的来说,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标准应该是一个全面、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包括企业的资质情况、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情况、信用记录、管理体系和人员素质以及社会责任情况等内容。
只有建立了科学合理的评价标准,才能更好地促进施工企业的健康发展,提高整个行业的信用水平。
珠海市建设局关于启用建筑施工、监理企业诚信行为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

珠海市建设局关于启用建筑施工、监理企业诚信行为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建设局•【公布日期】2007.09.17•【字号】珠建建[2007]143号•【施行日期】2007.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珠海市建设局关于启用建筑施工、监理企业诚信行为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珠建建〔2007〕143号)各有关单位:为提高工作效率,准确建立建筑市场施工、监理企业诚信行为档案,根据《珠海市建筑市场施工监理企业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我局开发了建筑企业诚信信息管理系统(登录珠海市建设信息网http://),本系统从10月1日起与《管理办法》同步启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招投标办、散装节能办、城建档案馆,以及各区(含经济功能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检站、安监站等各级建设管理机构负责诚信行为信息的采集和记录工作。
二、采集和记录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信息管理系统上报市建设局备案。
市建设局在5个工作日内将企业诚信行为录入信息管理系统。
在信息管理系统中,企业诚信行为记录保存期为3年。
三、社会各界可直接通过珠海建设信息网(http://)查询施工、监理企业行为记录和记分情况。
四、各有关单位要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要加强责任追究,对不认真履行职责,不作为,对企业信息不采集、不记录、不上报或记录内容失实,纵容、包庇不良行为企业的,追究当事人责任。
五、原市建设局颁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监理单位监督管理的通知》(珠府建[2002]370)及《关于对施工单位进行量化考核的通知》(珠府建[2003]267号)同时废止。
六、各有关单位在试行信息管理系统过程中,如有任何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书面方式报市建设局建管科,联系电话:2112542、2137675,联系人:吴倩、孔令川。
珠海工程施工资质规定要求

珠海工程施工资质规定要求珠海是我国广东省的一个重要城市,近年来经济发展迅速,城市建设日新月异。
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推进,工程施工资质成为衡量施工企业能力的重要标准。
珠海工程施工资质规定要求如下:一、资质类别与等级珠海工程施工资质分为12个类别,包括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矿山工程、石油化工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安装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冶炼工程、园林古建筑工程和建筑智能化工程。
每个类别又分为若干个等级,等级越高,企业的施工能力越强。
二、资质申请条件1.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注册资本应满足相应资质等级的要求;2. 具备与所申请资质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包括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造价工程师等;3. 具备相应的施工设备和施工场所;4. 具备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5. 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和业绩,无不良记录。
三、资质申请材料1. 资质申请表;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 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如申请升级);4. 企业章程;5.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6.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身份证复印件;7. 施工设备、施工场所证明文件;8. 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件;9. 企业业绩证明文件;10. 其他相关材料。
四、资质审批流程1. 企业按照要求准备资质申请材料,并向珠海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2. 珠海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进入公示环节;3. 公示无异议的,珠海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放资质证书。
五、资质管理1. 施工企业应按照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承揽工程,不得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2. 施工企业应定期向珠海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资质证书使用情况;3. 施工企业名称、地址、注册资本等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办理资质变更手续;4. 施工企业合并、分立、破产等情形的,应办理资质注销手续。
总之,珠海工程施工资质规定要求施工企业具备一定的综合实力,包括人员、设备、管理制度等,以保证工程施工的质量和安全。
珠海工程施工资质等级要求

珠海工程施工资质等级要求珠海作为中国南部的一个重要城市,近年来经济发展迅速,建筑行业也日益繁荣。
对于工程施工资质等级的要求,珠海市遵循国家相关规定,确保施工质量安全。
在这里,我们将详细介绍珠海工程施工资质等级的要求。
一、资质等级分类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分为三个等级:特级、一级和二级。
不同等级的资质对应的企业可以承担的工程范围也有所不同。
特级资质是建筑施工企业的最高资质,一级资质次之,二级资质较低。
二、资质申请条件1. 企业法人资格:申请人必须具有合法的企业法人资格,具备一定的注册资本和固定的办公场所。
2. 专业技术人员:企业需拥有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包括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造价工程师等。
3. 施工设备:企业需具备一定的施工设备,包括施工机械、仪器仪表等。
4. 安全生产条件:企业需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资质等级评定标准1. 特级资质:要求企业具有丰富的施工经验,较高的施工质量安全水平,具备承揽各类建筑工程的能力。
评定标准包括企业资产、专业技术人员、施工设备、工程业绩等方面。
2. 一级资质:要求企业具备一定的施工经验,较高的施工质量安全水平,可以承担一定规模的建筑工程。
评定标准包括企业资产、专业技术人员、施工设备、工程业绩等方面。
3. 二级资质:要求企业具备基本的施工能力,可以承担较小规模的建筑工程。
评定标准包括企业资产、专业技术人员、施工设备、工程业绩等方面。
四、资质申请流程1. 准备材料:企业需要按照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包括企业法人资格证明、企业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施工设备证明等。
2. 提交申请:企业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至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 审核公示: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核,并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
4. 颁发资质证书:审核通过后,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颁发相应的施工资质证书。
珠海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

珠海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第一条为加快建立环境保护“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机制,督促企业持续改进环境行为,自觉履行环境保护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并引导公众参与环境监督,推进环境信用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价范围]珠海市辖区内工业企业纳入环境信用评价范围。
第三条 [组织实施]市级环保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各区(功能区)环保部门按照日常监督管理职责配合提出意见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四条 [评价原则]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应当遵循公平、公开、透明的原则。
环保部门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不得向参评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第五条 [评价等级]企业的环境信用,分为环保诚信企业、环境信用良好企业、环境信用警示企业、环境信用不良企业四个等级,依次以绿牌、蓝牌、黄牌、红牌表示。
第六条 [诚信企业]根据《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的规定,被省环境保护厅评为“广东省环保诚信企业”的企业,评定为珠海市环保诚信企业(绿牌)。
第七条 [不良企业]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定为珠海市环境信用不良企业(红牌):(一)因为环境违法行为构成环境犯罪的;(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按规定通过审批,擅自开工建设的;(三)建设项目环保设施未建成、环保措施未落实、未通过竣工环保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四)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控制指标的;(六)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倾倒、处置水污染物,或者通过私设旁路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七)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或者向无经营许可证或者超出经营许可范围的单位或个人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八)环境违法行为造成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的;(九)环境违法行为对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功能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十)违法从事自然资源开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其他开发建设活动,造成严重生态破坏的;(十一)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十二)被环保部门挂牌督办,整改逾期未完成的;(十三)以暴力、威胁等方式拒绝、阻挠环保部门工作人员现场检查的;(十四)违反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对重污染天气响应不力的;(十五)经催告后仍拒不履行环保部门作出的生效行政决定的;(十六)一年内因环境违法行为受到环保部门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十七)其他恶意环境违法行为。
珠海市建筑施工企业良好信用评价标准

国家级
住建部:有关质量、安全方面表彰或通报表扬等
每项加40分
3-5
广东省级
省人民政府:有关质量、安全方面表彰或通报表扬等
每项加50分
2年
表彰奖励证书或通报表扬文件(同一事项各等级奖项得分可以累加。评价标准未列入的项目经市住规建局确认可参照加分)
市场科、建筑业协会
3-6
省住建厅、省建筑业协会:有关质量、安全方面表彰或通报表扬等
加5分
1年
1-3
企业管理体系健全,管理人员到位
加5分
1年
1-4
企业执行“工资保证金和预储金”制度
加10分
1年
1-5
企业派专人负责管理项目现场劳动工资
加5分
1年
1-6
评价时点前两年内企业在本市有在建项目且未发生拖欠工人工资
加5分
1年
信用信息申报表
市场科、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1-7
评价时点前三年内企业在本市有在建项目且未发生拖欠工人工资(此项与1-6不同时加分)
5-9
质量、安全应急管理(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达标
每个项目质量加10分(质量、安全各5分)
序号
子序号
项目
评价内容
评价分数
有效期
依据
评价(核查)单位
5
5-10
项目管理加分
使用符合标准要求密目式安全网,建筑物外立面封闭严密、牢固,保持整齐、洁净
每个项目加3分
1年
信用信息申报表或加分文件(评价标准未列入的项目经市住规建局确认可参照加分)
加30分
3年
获奖文件或证书(企业承接的珠海市工程项目或本市企业在市外承接的工程项目。同一事项各等级奖项得分可以累加。评价标准未列入的项目经市住规建局确认可参照加分。)
珠海市建设工程评优指南

珠海市建设工程评优指南珠海市建筑业协会二○一七年五月一、参评工程奖项(一)珠海市级奖项(3项):1、珠海市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2、珠海市优秀建筑装饰工程奖;3、珠海市建设工程优质奖。
以上奖项由珠海市建筑业协会组织评选。
(二)广东省级奖项(5项):1、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2、广东省建设工程结构优质奖;3、广东省优秀建筑装饰工程奖评选办法(公共建筑装饰类;公共建筑装饰设计类;建筑幕墙类);4、广东省建设工程金匠奖;5、广东省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
以上奖项由珠海市建筑业协会向广东省建筑业协会推荐参评项目并加具推荐参评意见,协助省协会具体组织评选。
(三)国家级奖项:1、鲁班奖(由广东省建筑业协会推荐参评项目,中国建筑业协会具体组织评选,广东省建筑业协会和珠海市建筑业协会协助复评)。
以上国家级奖项均在珠海市建筑业协会和广东省建筑业协会组织评选的基础上,根据中国建筑业协会、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的年度评选要求和名额指标的分配,组织推荐珠海地区建筑施工企业进行申报。
二、珠海市级奖项评选程序指引(一)、珠海市建设工程质量评优设立三个奖项:1、珠海市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2、珠海市优秀建筑装饰工程奖;3、珠海市建设工程优质奖。
(二)、评选依据:1、《珠海市建设工程优质奖评选办法》珠建协〔2017〕9号;2、《珠海市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评选办法》珠建协〔2017〕10号;3、《珠海市优秀建筑装饰工程奖评选办法》珠建协〔2017〕11号。
(三)、各奖项参加评选时间:1、珠海市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符合基建程序的工程自开工后向珠海市建筑业协会质量技术部提交申报表,协会根据工程施工节点组织专家进行评选。
2、珠海市建设工程优质奖:上一年度完成竣工验收备案的工程可参与本年度珠海市建设工程优质奖评选,通常每年二月份开始受理市优质工程的申报材料,三月开始评选,四月公布当年度市优名单;每年六月份开始进行下一年度珠海市建设工程优质奖预申报工作。
珠海市建设工程评优指南

珠海市建设工程评优指南珠海市建筑业协会二○一七年五月一、参评工程奖项(一)珠海市级奖项(3项):1、珠海市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2、珠海市优秀建筑装饰工程奖;3、珠海市建设工程优质奖。
以上奖项由珠海市建筑业协会组织评选。
(二)广东省级奖项(5项):1、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2、广东省建设工程结构优质奖;3、广东省优秀建筑装饰工程奖评选办法(公共建筑装饰类;公共建筑装饰设计类;建筑幕墙类);4、广东省建设工程金匠奖;5、广东省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
以上奖项由珠海市建筑业协会向广东省建筑业协会推荐参评项目并加具推荐参评意见,协助省协会具体组织评选。
(三)国家级奖项:1、鲁班奖(由广东省建筑业协会推荐参评项目,中国建筑业协会具体组织评选,广东省建筑业协会和珠海市建筑业协会协助复评)。
以上国家级奖项均在珠海市建筑业协会和广东省建筑业协会组织评选的基础上,根据中国建筑业协会、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的年度评选要求和名额指标的分配,组织推荐珠海地区建筑施工企业进行申报。
二、珠海市级奖项评选程序指引(一)、珠海市建设工程质量评优设立三个奖项:1、珠海市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2、珠海市优秀建筑装饰工程奖;3、珠海市建设工程优质奖。
(二)、评选依据:1、《珠海市建设工程优质奖评选办法》珠建协〔2017〕9号;2、《珠海市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评选办法》珠建协〔2017〕10号;3、《珠海市优秀建筑装饰工程奖评选办法》珠建协〔2017〕11号。
(三)、各奖项参加评选时间:1、珠海市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符合基建程序的工程自开工后向珠海市建筑业协会质量技术部提交申报表,协会根据工程施工节点组织专家进行评选。
2、珠海市建设工程优质奖:上一年度完成竣工验收备案的工程可参与本年度珠海市建设工程优质奖评选,通常每年二月份开始受理市优质工程的申报材料,三月开始评选,四月公布当年度市优名单;每年六月份开始进行下一年度珠海市建设工程优质奖预申报工作。
珠海市公路工程施工及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doc

珠海市公路工程施工及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立法目的] 为规范我市公路工程建设市场秩序,促进施工和监理企业增强诚信自律意识,规范公路工程建设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行为,推动诚信体系的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关于印发建立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交公路发〔2006〕683号)、《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公路工程施工、监理企业和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交〔2018〕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公路工程建设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价定义] 本管理办法所称公路施工、监理企业信用评价是指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合同文件等,通过量化方式对具有公路工程施工、监理企业在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建设市场从业行为的评价。
第三条[评价原则] 信用评价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评价结果实行签认和公示、公告制度。
信用评价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各参建单位评价人对自身提交的评价结果签认负责。
第四条[主管部门职责]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负责我市公路工程建设的施工、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为:(一)依据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有关公路工程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管理的有关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珠海市公路工程施工、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工作。
(三)负责对在本辖区内地市投资和建设管理的公路工程项目(属于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评价范围)从业的施工、监理企业的投标行为和履约行为评价结果进行审核,对其他行为进行评价。
(四)负责具体组织实施除省交通运输厅评价范围外的国省道、市管公路项目的信用评价工作,建立信用档案,组织评审信用等级,发布信用评价等级信息。
(五)协助省交通运输厅做好本辖区施工、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的其他工作。
珠海工程施工资质规定最新

珠海工程施工资质规定最新珠海是我国南部沿海的一座美丽的城市,近年来经济发展迅速,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
工程施工资质作为衡量一个施工企业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准,对于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珠海工程施工资质规定如下:一、资质分类珠海工程施工资质分为12个类别,包括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矿山工程、石油化工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通信工程和其他工程。
每个类别又分为若干个等级,等级越高,企业的施工能力越强。
二、资质申请条件1.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2. 符合资质类别和等级的注册资本、净资产要求;3. 具备与资质类别和等级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4. 具备与资质类别和等级相应的工程业绩、施工设备和安全条件;5.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和道德品质。
三、资质申请程序1. 企业向珠海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资质申请材料;2. 珠海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发放资质证书;3. 企业凭资质证书参加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
四、资质管理1. 企业应按照资质证书规定的范围和等级承揽工程,不得超范围承揽工程;2. 企业应定期向珠海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资质证书使用情况;3. 珠海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的资质条件进行动态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4. 企业应按规定参加资质复审,逾期不办理的,视为不具备资质条件。
五、资质升级和降级1. 企业取得资质证书后,具备升级条件可以向珠海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资质升级;2. 企业资质升级按照申请条件和相关程序进行;3. 企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质量问题或者违反法律法规的,可以予以降级或者取消资质;4. 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过期应当重新申请。
总之,珠海工程施工资质规定旨在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
施工企业应严格遵守资质管理规定,不断提升自身实力,为珠海市乃至全国的建设事业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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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安全应急管理(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达标
每个项目质量加10分(质量、安全各5分)
序号
子序号
项目
评价内容
评价分数
有效期
依据
评价(核查)单位
5
5-10
项目管理加分
使用符合标准要求密目式安全网,建筑物外立面封闭严密、牢固,保持整齐、洁净
每个项目加3分
1年
信用信息申报表或加分文件(评价标准未列入的项目经市住规建局确认可参照加分)
加5分
1年
1-3
企业管理体系健全,管理人员到位
加5分
1年
1-4
企业执行“工资保证金和预储金”制度
加10分
1年
1-5
企业派专人负责管理项目现场劳动工资
加5分
1年
1-6
评价时点前两年内企业在本市有在建项目且未发生拖欠工人工资
加5分
1年
信用信息申报表
市场科、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1-7
评价时点前三年内企业在本市有在建项目且未发生拖欠工人工资(此项与1-6不同时加分)
市、区质量安全管理部门;市、区质检站、安监站
5-11
工地设置围挡符合要求且具有景观性、艺术性的
每个项目加2分
5-12
工地采用标准较高的“绿色”围挡
每个项目加3分
5-13
工地施工车辆出入口内侧按要求设置冲洗设施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安排值班人员和建立物料运输车辆进出管理台账
每个项目加2分
5-14
通报表扬
国家级
住建部:有关质量、安全方面表彰或通报表扬等
每项加40分
3-5
广东省级
省人民政府:有关质量、安全方面表彰或通报表扬等
每项加50分
2年
表彰奖励证书或通报表扬文件(同一事项各等级奖项得分可以累加。评价标准未列入的项目经市住规建局确认可参照加分)
市场科、建筑业协会
3-6
省住建厅、省建筑业协会:有关质量、安全方面表彰或通报表扬等
2-7
中国建筑业协会: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全国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
2-8
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
一、二、三等奖分别加40、35、30分
序号
子序号
项目
评价内容
评价分数
有效期
依据
评价(核查)单位
2
2-9
工程获奖
国家级
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建筑钢结构委员会:中国建筑工程钢结构金奖
省建筑业协会:优质结构奖
2-18
省建筑业协会智能建筑分会:智能建筑优质工程奖
2-19
省建筑业协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
2-20
珠海市级
市建筑业协会:优质工程奖
加50分(参建单位或联合体成员加10分)
1年
获奖文件或证书(企业在市内承接的工程项目。同一事项各等级奖项得分可以累加。)
市场科、建筑业协会、市建筑安全协会
每项加30分
3年
认定证书或文件
4-2
广东省级
每项加20分
4-3
珠海市级
每项加50分
5
5-1
项目管理加分
项目经理到位且履行职责
每个工程项目每项评价加2分,工程主体结构验收合格或竣工验收合格后评价,由企业申报或主管部门评价
1年
信用信息申报表或加分文件(评价标准未列入的项目经市住规建局确认可参照加分)
市、区质量安全管理部门;市、区质检站、安监站
每个项目加100分
6-5
省级
每个项目加80分
6-6
市级
每个项目加50分
6-7
在本市范围内协助行业主管部门参与抢险救灾
每个项目加10分
6-8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其他加分项目
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
6-9
项目完工后,建设单位认为施工企业表现优秀的,可申请加分
每个项目加5分
1年
建设单位书面表扬文件
辖区质检站、安监站
珠海市建筑施工企业良好信用评价标准(D1)
序号
子序号
项目评价内容Fra bibliotek评价分数有效期
依据
评价(核查)单位
1
1-1
企业市场行为加分
企业在珠海市成立独立法人机构,或设立分支机构
独立法人机构加20分,分支机构加10分
1年
证明材料(证件、合同、营业执照、参保证明等)
市场科,市建筑业协会配合
1-2
企业有固定办公场所(总承包企业不少于200㎡,专业分包企业不少于150㎡)
5-2
施工许可证载明现场管理人员按规定到位并履行职责,人员变更手续完善
5-3
认真执行项目人员实名制管理
5-4
认真执行《广东省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样板引路工作指引(试行)》制度
5-5
落实省、市质量通病防治措施
5-6
设置项目混凝土试件标养室(箱)
5-7
执行建材打假制度
5-8
工程初验或竣工验收未违反强制性条文
2-12
省建筑业协会:优质工程奖
加25分(参建单位或联合体成员加5分)
2-13
省市政行业协会:市政优良工程
2-14
省建筑业协会装饰分会:建筑工程装饰奖
2-15
省建筑安全协会: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
加20分(参建单位或联合体成员加4分)
2-16
省建筑安全协会: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
2-17
按规定做好扬尘控制措施、硬地化措施、绿化措施等
每个项目加2分
5-15
施工现场设置密闭式垃圾堆放点,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分类存放,并及时清运出场
每个项目加2分
5-16
新安装或已使用的施工升降机,安装施工升降机安全监控管理系统
每台加2分
5-17
认真落实质量、安全专项治理
每个项目加2分
5-18
认真执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带班制度
市场科、建筑业协会
3-2
住建部、中国建筑业协会:“全国工程质量管理优秀企业”、“全国建筑业AAA级信用企业”、“中国建筑业双百强企业”、 “全国建筑业先进企业” 等称号
每项加50分
3-3
国家安监局: “全国安全生产先进企业” 称号
加40分
序号
子序号
项目
评价内容
评价分数
有效期
依据
评价(核查)单位
3
3-4
2-21
市建筑安全协会: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
加40分(参建单位或联合体成员加8分)
2-22
区住建局:优良样板工程奖
2-23
区建筑安全协会:“双优工地”奖
加20分(参建单位或联合体成员加4分)
3
3-1
通报表扬
国家级
国务院:通报表扬
每项加100分
3年
表彰奖励证书或通报表扬文件(评价标准未列入的项目经市住规建局确认可参照加分)
市、区税务部门出具的税票或税务年度审计报告
2
2-1
工程获奖
国家级
中国建筑业协会:鲁班奖
加50分(参建单位或非主办的联合体成员加10分)
3年
获奖文件或证书(企业承接的珠海市工程项目或本市企业在市外承接的工程项目。同一事项各等级奖项得分可以累加。评价标准未列入的项目经市住规建局确认可参照加分。)
市场科、建筑业协会、市建筑安全协会
每项加50分
3-7
省安监局、省建筑业协会、省市政行业协会:“广东省优秀(先进)企业”或“广东省安全生产先进企业”称号,有关质量、安全方面表彰或通报表扬等
每项加40分
3-8
珠海市级
市人民政府:有关质量、安全、纳税等方面表彰或通报表扬等
每项加50分
1年
3-9
市住规建局、区人民政府:有关质量、安全以及经市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其他方面表彰或通报表扬等
每次加10分
1年
信用信息申报表或加分文件(评价标准未列入的项目经市住规建局确认可参照加分)
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量安全管理部门,市、区质检站、安监站
6-2
新政策试点
积极参与新政策试点工作
每个项目加10分
6-3
积极参与新政策试点工作,并取得良好效果
每个项目加15分
6-4
国家级
在本市范围内举行现场观摩、推广的工地
每项加40分
3-10
市建筑业协会:“珠海市建筑业优秀企业”称号
每项加20分
3-11
区住建局:有关质量、安全方面表彰或通报表扬等
4
4-1
施工工法
国家级
各级建筑业协会:在本市工程项目或本市企业市外工程项目上研发的工法(联合体成员加50%),市工程质监机构认可推荐的工法参照市级工法加分。同一工法可累计加分。
加30分
3年
获奖文件或证书(企业承接的珠海市工程项目或本市企业在市外承接的工程项目。同一事项各等级奖项得分可以累加。评价标准未列入的项目经市住规建局确认可参照加分。)
市场科、建筑业协会、市建筑安全协会
2-10
广东省级
省建筑业协会:金匠奖
加10分
2年
2-11
省市政行业协会;市政金奖
加30分(参建单位或联合体成员加6分)
加10分
1年
1-8
企业人员购买本单位珠海社保
每人加0.2分,上限5分
1年
社保证明
市场科、市建筑业协会
1-9
珠海市工商部门认定的上一年度重信用守合同单位
加10分
证书
1-10
上一年度企业在本市累计纳税(营业税及所得税)总额每满100万元加1分,不足100万的部分按100万计
不设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