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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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资源有限公司管理文件
文件编号:## 第1版签发:###
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办法
1目的、定义及适用范围
1.1为了规范某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务用车集中统一管理,提高公务用车使用效率、确保车辆和驶乘人员的安全,降低公务用车使用费用,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1.2本办法适用于某资源有限公司境内各单元,境内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为“子公司”)可以参照执行或制订相应管理办法。
2公务用车的使用范围及原则
2.1公司公务车辆指:自有车辆(包括自购和长期租赁车辆)、短期租赁车辆、社会公共车辆。
2.2公司自有车辆具体使用范围包括:公司重大的经营业务活动、公司重要客户的接待、公司大型商务活动和公司重要公务活动的用车。
2.3凡已按公司规定享受私车公用补贴的员工,常驻工作地公务来往不得使用公务车,所发生的交通费用及私车公用费用不得在公务用车费中报销;外埠出差离沪前及抵沪后需乘坐出租车的,经所在单元负责人审核同意报销。
2.4凡属第2.3条款规定以外的员工在常驻工作地办理公务,原则上不得乘用公务用车,应使用更为经济的交通工具。如确实因工作需要(如携带易碎贵重物品等特殊物品及机要文件等)经所在单元负责人批准,可以乘用出租车。
2.5公司级会务、接待用车由办公室组织安排。
2.6自有车辆的使用及日常维护管理由办公室负责,未经批准不应外借其他单位使用。
2.7短期租赁车辆的使用遵循多渠道、社会化、有偿服务原则,在同等价格及服务条件下,优先租用宝钢内部租赁公司提供的车辆。使用外部租赁车辆仅限于办理公务,不得私用;要求随用随租,用完及时归还。
3职责
3.1办公室主任负责公司本部公务用车的实物管理;负责对公司车辆租赁、购买的初审和报审,负责公务用车有关管理制度的制订和执行情况的跟踪、检查;负责本部公务用车的调配、建立使用台账;负责公司本部公务用车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保证车辆的良好状态和安全使用;负责编报公司本部公务用车费用预算、日常费用控制的管理。
3.2财务总经理(境内)负责组织编制和下达公司公务用车费用年度预算;公务用车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的考核;公务用车费用预算的调整和追加管理;公司或子公司购置、新增长期租赁社会车辆的核定、上报;各单元用车费用结算、报销手续审核和费用支付;自购车辆资产的账务管理。
3.3人力资源部长负责补贴发放对象及费用标准的核定、提出发放清单;补贴费用的预算管理;编报、调整私车公用补贴费用年度预算。
3.4子公司负责本单位公务用车的安全使用管理,负责编报本单位公务用车费用年度预算;本单位公务用车使用及费用控制的管理;使用自有车辆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保险费、使用税、验车费等固定性费用)的缴付;负责本单位公务用车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保证车辆的良好状态和安全使用;负责对本单位公务用车的日常使用的规范管理,要有专人负责管理,使用审批流程规范,使用台帐要如实记录。
4公务用车费用管理
4.1公务用车费用是指使用自有车辆发生的各类费用(包括:使用自购车辆发生的通行费、保险费、使用税、验车费、油费、修理费、脚垫、座套用品、路、桥、停车费等;使用长期租赁车辆发生的租赁费及修理费、油费、脚垫、座套用品、路、桥、停车费等)和短期租赁车辆、社会公共车辆发生的费用,以及公司对自备车辆员工按规定发放的私车公用补贴。
4.2公务用车费用的管理遵循公司核定、单元控制、预算内支出原则。
4.3公司自有车辆因发生有责交通事故或使用不当发生的费用和损失,除保险公司理赔部分外,根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相关经济责任。
4.4自有车辆清洗、保洁费用纳入公务用车运行费用:车辆保洁用品由公司统一购置,司机按需领用;自有车辆司机负责车辆日常清洗
工作,公司提供车辆清洗设备;不具备清洗条件或无法提供清洗设备的,由公司统一购置洗车卡,司机登记领卡后前往指定清洗点清洗;原则上指定地点外的洗车费用不予报销。
5公务用车的租赁和购置流程
5.1公务用车的短期租赁车辆(指连续租期小于六个月的),公司由办公室负责人审签,子公司由总经理审签后,办理租赁业务。
5.2公务用车的长期租赁(指连续租期大于和等于六个月)和购置,按照集团公司《汽车专项控制购置管理办法》的文件规定执行,必须经集团公司审批。
5.2.1长期租赁和购置,由办公室提出租赁申请,完整填报“宝钢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车辆购置(更新、租赁)申请表”(见附件1:表格编号 HD01008-01A),同时提供书面材料,如实反映本公司现有车辆情况、申请购车和租车理由。经公司总经理审批,报送集团公司审批同意后,方可办理。
5.2.2子公司公务用车的长期租赁和购置,必须填写“宝钢集团有限公司孙公司车辆购置(更新、租赁)申请表”(见附件2:表格编号HD01008-02A),同时提供书面材料,如实反映本公司现有车辆情况、申请购车理由,报送财政、税务机关相一致的前一月度和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涉及抵债车辆留用的,还需提供有关车辆抵债协议或法院判决书等有关资料。经子公司总经理审核、签字后,报资产财务单元审核,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报送集团公司审批同意,方可办理。
5.3租赁车辆在同等价格及服务条件下,依次优先租用上海宝钢住商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宝钢交通运输公司和其他社会租赁公司提供的车辆。
6公务用车使用流程
6.1各单元指定专人负责在车辆运行系统中申请,明确用车的时间、地点、用途、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为保证用车需求,市内用车一般提前2个工作日提出,外省市用车一般提前3个工作日提出,外租车辆一般提前5个工作日提出。
6.2公司领导用车由秘书在车辆运行系统中申请,办公室统一安排。
6.3各单元市内用车申请提交本单元负责人批准后,由办公室根据用车情况处理派车。
6.4各单元市外用车,用车申请提交各单元负责人审批、经办公室负责人批准后,由办公室安排用车。
6.5申请人在使用自有车辆期间必须严格按照申请范围使用,不得途中擅自改变它用,如确因需要,应申报确认后方可使用。
6.6自有车辆严禁长期借给外单位使用,若确需业务需要临时外借的,必须经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批同意,并就有关安全责任签署协议后,方可外借。
6.7驾驶自有车辆人员必须持有有效证件,驾龄在两年以上。驾驶车辆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安全文明驾驶,爱护车内设施,保证车辆的清洁。在驾驶途中,所发生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而产生的费用由驾驶员自理。
6.8申请人在车辆使用后,应及时在系统中确认用车。
6.9自有车辆要有专人负责管理,并对每台车建立使用记录表(见附件3:表格编号#),对出车记录要及时、如实登记。
拟稿:### 日期:
审核:### 日期:
附件1:表格编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