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房产测量规范
湖南省建筑工程竣工综合测量和建筑面积计算技术规程

DBJ 湖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DBJ43/T×××-2019J×××-2019湖南省建筑工程竣工综合测量和建筑面积计算技术规程(征求意见稿)2019-×-×-发布2019-×-×-实施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目次1 总则2 术语3 基本规定3.1 测量基准3.2 测量精度3.3 成果质量检查4 控制测量4.1 平面控制测量4.2 高程控制测量5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5.1 一般规定5.2 计算全部建筑面积的范围5.3 计算一半建筑面积的范围5.4 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5.5 特殊情况下建筑面积计算的相关规定6 房产测量与房屋面积计算6.1 一般规定6.2 房产勘测6.3 共有建筑面积分摊6.4 成果提交7 规划测量7.1 一般规定7.2 竣工地形图测绘7.3 竣工建(构)筑物测量7.4 建筑基底面积与建筑物面积测量7.5 车位测量与统计7.6 建筑工程竣工图绘制7.7 竣工规划比对7.8 主要技术指标编制8 绿地测量8.1 一般规定8.2 绿地面积测量9 消防测量9.1 一般规定9.2 建筑类别测量9.3 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测量9.4 防火、防烟分隔和防爆测量9.5 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测量9.6 消防设施测量10 人防测量10.1 一般规定10.2 人防建筑面积计算10.3 成果提交11 幕墙测量11.1 一般规定11.2 幕墙测量12 地下管线测量12.1 一般规定12.2 地下管线测量12.3 地下管线竣工图13 建设用地复核测量及地籍测量13.1 一般规定13.2 权属调查13.3 要素测量13.4 成果图测制13.5 宗地面积计算和汇总13.6 成果整理与组卷结合14 成果数据要求附录A 综合测量报告附录B 房产测量图表附录C 规划测量成果图表附录D 绿地测量成果图表附录E 消防测量图表附录F 人防测量成果图表附录G 幕墙测量成果图表附录H 不动产权籍调查表(试行)本规程用词用语说明引用标准名录附:条文说明1 总则1.0.1 为统一全省建筑工程综合测量技术标准和建筑面积计算,确保建筑面积计算和测量成果质量,满足城乡现代化建设发展、信息化管理和信息资源综合应用的需要,制定本规程。
房产测量规范第1单元房产测量规定

房产测量规范第1单元:房产测量规定前言本标准是在国家测绘局1991年5月发布的《房产测量规范》的基础上,结合近期科技的发展的生产的需求并参照国内外有关标准和规定制定的。
GB/T17986在《房产测量规范》的总标题下,包括以下两个单元:《第1单元:房产测量规定》;《第2单元:房产图图式》。
本标准的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附录B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建设部和国家测绘局提出。
本标准由建设部和国家测绘局归口管理。
本标准由国家测绘局测绘标准化研究所、南京市房屋产权监理处、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国家测绘局国土测绘司、广州市房地产测绘所、西安市房地产管理局产权产籍处等单位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吕永江、华如宏、唐国芳、刘大可、黄保华、岳答孝、孟娟。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城镇房产测量的内容与基本要求,适用于城市、建制镇的建成区和建成区以外的工矿企事业单位及其毗连居民点的房产测量。
其他地区的房地产测量亦可参照执行。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2260-199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6962-19851∶500、1∶1000、1∶2000比例尺地形图航空摄影规范GB/T17986.2-2000房产测量规范第2单元:房产图图式CH1003-1995测绘产品质量评定标准3总则3.1房产测量的目的和内容3.1.1房产测量的目的房产测量主要是采集和表述房屋和房屋用地的有关信息,为房产产权、产籍管理、房地产开发利用、交易、征收税费,以及为城镇规划建设提供数据和资料。
3.1.2房产测量的基本内容房产测量的基本内容包括:房产平面控制测量,房产调查,房产要素测量,房产图绘制,房产面积测算,变更测量,成果资料的检查与验收等。
3.1.3房产测量的成果房产测量成果包括:房产簿册,房产数据和房产图集。
房产测量的标准规范以及计算方法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城镇房产测量内容与基本要求,适⽤于城市、建制镇的建成区和建成取以外的⼯矿企事业单位及其毗邻居民点的房产测量。
其他地区的房地产测量亦可参照执⾏。
2 引⽤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通过在本标准中引⽤⽽构成为本标准的条⽂。
本标准出版时,所⽰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修订,使⽤本标准的各⽅应探讨使⽤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2260--1995 中华⼈民共和国⾏政区划代码GB 6962--1986 1:500、1:1000、1:2000⽐例尺地形图航空摄影规范GB/T 17986.2--2000 房产测量规范第⼆单元:房产图图式CH 1003--1995 测绘产品质量评定标准3 总则3.1 房产测量的⽬的和内容3.1.1 房产测量的⽬的。
房产测量主要是采集和表述房屋和房屋⽤地的有关信息,为房产产权、产籍管理、房地产开发利⽤、交易、征收税费,以及城镇规划建设提供数据的资料。
3.1.2 房产测量的基本内容。
房产测量的基本内容包括:房产平⾯控制测量,房产调查,房产要素测量,房产图绘制,房产⾯积测算,变更测量,成果资料的检查与验收等。
3.1.3 房产测量的成果。
房产测量成果包括:房产簿册,房产数据和房产图集。
3.2 房产测量的基本精度要求3.2.1 房产测量的精度指标与限差。
本标准以中误差作为评定精度的标准,以两倍中误差作为限差。
3.2.2 房产平⾯控制测量的基本精度要求。
末级相邻基本控制点的相对点位中误差不超过± 0.025m。
3.2.3 房产分幅平⾯图与房产要素测量的精度3.2.3.1 模拟⽅法测绘的房产分幅平⾯图上的地物点,相邻于邻近控制点的点位中误差不超过图上± 0.5mm。
3.2.3.2 利⽤已有的地籍图、地形图编绘房产分幅图时,地物点相对于邻近控制点的点位中误差不超过图上 ± 0.6mm。
3.2.3.3 对全野外采集数据或野外解析测量等⽅法所测的房地产要素点和地物点,相对于邻近控制点的点位中误差不超过±0.05m。
长沙市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长沙市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2007-03-28 11:48:40 来源:好房子网阅读(216)次我要评论(0)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2005-09-23 -------------------------------------------------------------------------一、总则1、为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统一计算方法,制定本规范。
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
3、建筑面积计算应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
4、建筑面积计算除应遵循本规范,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二、术语1、层高story height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自然层floor按楼板、地板结构分层的楼层。
3、架空层empty space建筑物深基础或坡地建筑吊脚架空部位不回填土石方形成的建筑空间。
4、走廊corridor gallery建筑物的水平交通空间。
5、挑廊overhanging corridor挑出建筑物外墙的水平交通空间。
6、檐廊eaves gallery设置在建筑物底层出檐下的水平交通空间。
7、回廊cloister在建筑物门厅、大厅内设置在二层或二层以上的回形走廊。
8、门斗foyer在建筑物出入口设置的起分隔、挡风、御寒等作用的建筑过渡空间。
9、建筑物通道passage为道路穿过建筑物而设置的建筑空间。
10、架空走廊bridge way建筑物与建筑物之间,在二层或二层以上专门为水平交通设置的走廊。
11、勒脚plinth建筑物的外墙与室外地面或散水接触部位墙体的加厚部分。
12、围护结构envelop enclosure围合建筑空间四周的墙体、门、窗等。
13、围护性幕墙enclosing curtain wall直接作为外墙起围护作用的幕墙。
14、装饰性幕墙decorative faced curtain wall设置在建筑物墙体外起装饰作用的幕墙。
国标《房产测量规范》

国标《房产测量规范》《房产测量规范》文档模板范本一、引言《房产测量规范》是为了保证房地产测量工作的准确性、科学性和公正性,规范测量行为,保障相关参与各方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
旨在提供详细的测量规范,供相关从业人员参考使用。
二、术语和定义2.1 房产测量:指对房地产或房地产项目进行测量的工作。
2.2 房产测量规范:指对房产测量进行规范和约束的标准文件或指导性文件。
2.3 房产测量数据:指房产测量工作所获取的各种数据资料。
三、测量准备3.1 测量工作任务确认3.2 测量设备和工具准备3.3 测量控制点的建立3.4 测量基准的确定四、测量方法4.1 三角测量法4.2 弧长测量法4.3 平面多边形测量法4.4 高程控制测量法4.5 GPS测量法4.6 建筑物内部测量法五、测量数据处理5.1 数据采集与整理5.2 数据的计算与汇总5.3 数据的验证与修正六、测量报告编制6.1 测量成果报告6.2 测量图件的绘制和标注要求七、附件1. 附件一:房产测量任务书范本2. 附件二:房产测量数据记录表范本3. 附件三:房产测量结果报告模板八、法律名词及注释1. 《房地产测量法》:指我国法律中关于房地产测量工作的相关法规。
2. “产权证”:是指所有权证书或房地产权属证明文件。
九、困难及解决办法在实际执行本《房产测量规范》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以下困难:1. 测量现场复杂多变,导致测量误差无法控制的问题。
解决办法:加强测量前的现场勘察和测量控制点的设置,及时调整测量方法和设备。
2. 测量数据采集过程中出现错误的问题。
解决办法:加强数据采集的质量控制和校验工作,及时纠正错误数据。
3. 测量结果与实际情况不符的问题。
解决办法:加强与相关部门及业主沟通,核对相关资料,进行重新测量和校验。
附件:1、《房产测量任务书范本》2、《房产测量数据记录表范本》3、《房产测量结果报告模板》法律名词及注释:1、《房地产测量法》:我国法律中关于房地产测量工作的相关法规。
房产测量规范2016

房产测量规范2016房产测量规范是为了确保房产测量工作的准确性和标准化而制定的一系列规范和指导。
下面是一个大致的房产测量规范,包括准备工作、测量方法和结果验证等方面。
一、准备工作1. 审查测量范围和要求,确定测量对象和目标。
2. 检查和准备所需的测量设备、工具和材料。
3. 确定测量时间、地点和条件,包括天气、光线等。
二、测量方法1. 根据测量对象的特点选择合适的测量方法,如直接测量、间接测量或辅助测量等。
2. 根据测量目标选择合适的测量精度和测量装置。
3. 根据测量目标和测量范围确定测量控制点和标志点,进行控制点的测量和标记。
4. 根据测量要求和测量对象的特点选择合适的测量工具和测量技术,如全站仪、GPS定位、激光测距仪等。
5. 进行测量,并记录测量数据,包括测量点的坐标、高程、距离、角度等。
6. 对于复杂或特殊情况下的测量,应进行测量过程的合理控制和验证,如对测量结果进行多次测量、对比和验证。
三、结果验证1. 对测量数据进行处理和计算,得到测量结果。
2. 进行测量结果的验证,包括与现场实际情况的对比、与相关测量数据的对比等。
3. 对于存在差异或错误的测量结果,应进行重新测量和验证,直至满足测量要求和准确性。
四、质量控制1. 在整个测量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测量规范和操作程序。
2. 对测量设备和工具进行定期校准和维护,确保其准确性和可靠性。
3. 进行测量数据的备份和存储,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4. 不合格的测量数据应记录和处理,对异常或错误的情况进行分析和整改。
以上是一个大致的房产测量规范,具体情况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补充。
房产测量规范标准[详]
![房产测量规范标准[详]](https://img.taocdn.com/s3/m/0995666c04a1b0717ed5dd09.png)
房产测量规范1 总则为了规范房产面积测量,保护房屋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2000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则。
本规则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房屋登记的房产面积测量。
本规则所称房产面积测算系指房屋水平投影面积测量计算,它包括房屋建筑面积、共有建筑面积、产权面积、使用面积等测算。
2 术语自然层按楼板、地板结构分层的楼层。
房屋的自然层数房屋的自然层数,一般按室内地坪±以上自然层计算,房屋的地下层(负层)数按±以下的自然层计算。
房屋层高房屋的上下两层楼面、或地面至楼面、或楼面至屋面的垂直距离,局部不一致时,以主要部分的层高为准。
地上层数房屋±以上的自然层数。
采光窗在室外地坪以上的半地下室,其室内层高在以上(含,下同)的,计入地上自然层数。
地上层数用正整数表示。
地下层数房屋±以下,室内层高在以上的地下室(含采光窗在室外地坪以下)层数。
地下层数用负整数表示。
房屋总层数房屋的地下层数与地上层数之和。
假层、夹层、插层、阁楼、装饰性塔楼以及突出屋面的楼梯间、水箱间不计房屋层数。
地下室房间地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1/2的建筑物。
半地下室房间地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3但不超过1/2,且采光窗在地坪以上的建筑物。
架空层底层架空一定的高度,作为入口、存车、储藏、公共活动使用的空间。
结构转换层简称转换层,是指建筑物某楼层因上部与下部的平面使用功能不同而采用不同建筑结构类型,通过该楼层进行结构转换。
消防避难层简称避难层,是指作消防避难用的楼层。
技术设备层简称技术层(设备层),是指专用于为安装布置水、电、暖、卫系统等设施的楼层。
假层位于两自然层之间,在房屋外部难于判断的局部楼层。
夹层亦称附层,是指位于房屋自然层内的局部楼层,未形成完整楼层结构但属于房屋整体结构的一部分。
房产测量规范(最新版)

文件号:GB/T 17986房产测量规范第1单元:房产测量规定Specifications for estate surveying—Unit1:General rules for estate surveying2000 – 02 – 22 发布2000 – 08 – 01 实施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目录前言 (I)1 范围 (1)2 引用标准 (1)3 总则 (1)4 房产平面控制测量 (3)5 房产调查 (11)6 房产要素测量 (17)7 房产图绘制 (26)8 房产面积测算 (34)9 变更测量 (38)10 成果资料的检查与验收 (40)附录A(标准的附录)房屋、房屋用地调查表与分类 (42)附录B(提示的附录)成套房屋的建筑面积和共有共用面积分摊 (49)前言本标准是在国家测绘局1991年5月发布的《房产测量规范》的基础上,结合近期科技发展和生产的需求并参照国内外有关标准和规定制定的。
GB/T 17986在《房产测量规范》的总标题下,包括以下两个单元:《第1单元:房产测量规定》;《第2单元:房产图图式》。
本标准的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附录B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建设部和国家测绘局提出。
本标准由建设部和国家测绘局归口管理。
本标准由国家测绘局测绘标准化研究所、南京市房屋产权监理处、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国家测绘局国土测绘司、广州市房地产测绘所、西安市房地产管理局产权产籍处等单位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吕永江、华如宏、唐国芳、刘大可、黄保华、岳答孝、孟娟。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城镇房产测量的内容与基本要求,适用于城市、建制镇的建成区和建成区以外的工矿企事业单位及其毗连居民点的房产测量。
其他地区的房地产测量亦可参照执行。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房产测量规范

《房产测量规范》2009-03-05 09:02商品房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包括:1、各产权户的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配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以及为整幢建筑服务的共有房屋和管理房屋。
2、套(单元)与公共建筑空间之涞姆指羟揭约巴馇?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不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包括:1、从属于人防工程的地下室、半地下室。
2、供出租或出售的固定车位或专用车库。
3、幢外的用做公共休憩的设施或架空层。
共有建筑面积分摊原则为:产权双方有合法权属分割文件或协议的,按其文件或协议计算分摊;无权属分割文件或协议的,可按建筑面积比例进行计算分摊。
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方法是:1、多层商品住宅楼,须先求出整幢房屋和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再按幢内的各套内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2、多功能综合楼,须先求出整幢房屋和幢内不同功能区的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再按幢内各功能区内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共有建筑面积分摊计算的内容如有变化,应以建设部现行的有关文件规定为准。
一般来讲分摊面积是整栋楼的公用面积,当然房屋楼体的墙壁也在里面,带电梯的房子公摊相对大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1—2000),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房产平面控制测量第三章房产调查与勘测第四章房产图绘制第五章房产面积测算第六章房产变更测量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一、房产测绘的目的房产测绘主要是采集和表达房屋及其用地的有关信息,为房产产权、产籍管理、房地产开发利用、交易以及城镇规划建设提供数据和资料。
二、房产测绘的基本内容房产测绘的基本内容包括:房产平面控制测量、房产调查与勘测、房产图绘制、房产面积计算、房产变更测量等。
三、房产测绘的基本精度要求本细则以中误差作为评定精度的标准,以两倍中误差作为限差。
四、房产测绘的成果房产测绘成果包括房产分幅平面图、房产分丘平面图、房产分层分户平面图及内外业数据、薄册及其他信息载体。
国标《房产测量规范》

国标《房产测量规范》文档模板范本:国标《房产测量规范》【注】针对房产测量规范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内容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一、引言旨在规范房产测量的操作和要求,确保测量过程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适用于各类房产测量工程。
二、术语和定义2.1 测量面:指地面、屋面、立面等进行测量的表面或平面。
2.2 基准点:指确定测量坐标系中原点的点。
2.3 测点:指在测量过程中需要测定坐标的具体点位。
2.4 准直测量:指使用光学或电子仪器进行直接测量的方法。
2.5 视觉测量:指使用观察器进行测量,通过视线、目测等方式获得测量结果。
2.6 影像测量:指利用数字影像进行测量的方法。
三、测量规范3.1 测量准备3.1.1 确定测量任务和目标。
3.1.2 制定测量方案,包括测量方法、仪器设备等。
3.1.3 预先了解测量区域的情况,包括地形、建筑结构等。
3.2 测量基准3.2.1 根据需要选择合适的坐标系作为测量基准。
3.2.2 确定基准点,标定测量坐标系的原点。
3.3 测点的选择3.3.1 根据测量任务和目标,确定需要测点的位置。
3.3.2 根据实际情况,灵活选择测点的位置。
3.4 测量方法3.4.1 根据测点的特点和测量任务,选择准直测量、视觉测量或影像测量等方法进行测量。
3.4.2 在测量过程中,保证测量仪器的准确性和稳定性。
3.5 数据处理3.5.1 对测量数据进行检查和纠正,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3.5.2 根据需要,对测量数据进行处理和分析。
四、附件所涉及附件如下:1. 测量任务书2. 测量方案3. 测量图纸4. 测量数据记录表5. 数据处理结果报告五、法律名词及注释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1. 房地产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法,是国家关于房地产交易和管理的法律。
2.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是国家关于基本农田保护的法规。
六、遇到的困难及解决办法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以下困难及解决办法:1. 测量区域复杂,地形不规则:可以采用分块测量的方法,将复杂区域划分为多个相对简单的区域进行测量。
长沙建筑测绘方案

长沙建筑测绘方案长沙建筑测绘方案一、引言长沙市作为湖南省省会城市,经济发展迅猛,城市规划和建设需求不断增加。
为了满足城市建设的需要,建筑测绘方案的编制和实施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测绘工作的目标、内容、方法等方面,对长沙建筑测绘方案进行详细阐述。
二、目标1. 确保建筑规划的准确性和合理性;2. 保障建筑施工的顺利进行;3. 为城市管理和土地资源利用提供科学依据。
三、测绘内容1. 地形测绘:包括地表地貌、地面高程、地势等的测量,为后续工程设计提供基础数据;2. 道路测绘:测量道路的宽度、长度、弯曲角度等,保证道路的合理规划;3. 建筑物测绘:包括建筑物的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等的测量,为建筑设计和施工提供准确的数据;4. 管线测绘:测量城市的水、电、气、通信等管线的位置及其关联关系,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四、测绘方法1. GPS测量:利用全球定位系统实现地面高程、坐标等数据的快速获取;2. 激光测绘:通过扫描测量仪器获取建筑物的点云数据,实现精确的建筑物测量;3. 遥感影像测绘:利用卫星或无人机获取城市的高分辨率影像,实现大范围地物的测量。
五、组织机构1. 建立专门的建筑测绘团队,包括测绘工程师、测量员、绘图员等;2. 配备先进的测绘设备,如GPS仪器、激光扫描仪等;3. 与相关部门合作,共同推进建筑测绘工作,确保测绘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实施步骤1. 建立项目计划:明确测绘的范围、内容、时间、人力和物力资源等要求;2. 实地勘察:到实地进行勘察,获取必要的现场数据;3. 测绘数据处理:对采集到的数据进行处理,生成测绘结果;4. 绘制建筑图纸:根据测绘结果,绘制建筑的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等;5. 数据报告编制:将测绘结果整理成报告,包括详细的数据和图纸资料;6. 质量检查:对测绘结果进行质量检查,确保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7. 成果交付:将测绘结果和报告提交给相关部门或客户,完成建筑测绘任务。
七、质量控制1. 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测绘标准进行操作;2. 引进先进的测绘设备和技术,提高测绘精度;3. 建立有效的数据管理和质量控制机制,确保数据的可靠性和一致性;4. 进行现场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5. 定期开展技术培训和交流,提高团队成员的技术水平。
国标《房产测量规范》

房产测量规范一、概述本规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的一项国家标准,旨在规范房产测量的方法、程序、要求和结果,保障房产权属、交易、登记、评估、税收等方面的公平、公正、公开。
本规范适用于各类房产的测量,包括住宅、商业、办公、工业等用途的房产,以及与房产相关的土地、车位、储藏室等附属物。
本规范不适用于特殊用途的房产,如军事设施、外交机构、宗教场所等。
●第二部分:术语和定义●第三部分:测量原则和方法●第四部分:测量程序和要求●第五部分:测量结果和报告二、术语和定义本规范中使用的术语和定义如下:●房产:指建筑物及其附属物,以及与建筑物相配套的土地。
●建筑物:指有固定位置、可供人们居住或从事生产、经营等活动的构筑物。
●附属物:指与建筑物相连接或相配套的设施或物品,如车位、储藏室、阳台、花园等。
●土地:指建筑物所占用或所配套的地面或地下空间。
●房产测量:指对房产的形状、位置、面积等属性进行实地勘察和计算的过程。
●房产面积:指房产在水平投影面上所占的面积,包括建筑面积和土地面积。
●建筑面积:指建筑物在水平投影面上所占的面积,包括各层楼面积和屋顶面积。
●土地面积:指土地在水平投影面上所占的面积,包括地上空间和地下空间。
●套内建筑面积:指建筑物内部各层楼之间墙体内侧或外侧(按照设计图纸确定)所围成的水平投影面积之和。
●共有建筑面积:指除套内建筑面积外,其他由多个业主共同使用或共同拥有的建筑部分所占的水平投影面积之和,如楼梯间、电梯井、管道井、走廊等。
●分摊建筑面积:指按照一定的比例,将共有建筑面积分摊到各个业主的套内建筑面积中,作为各个业主的建筑面积之一部分。
●建筑占地面积:指建筑物在地面上所占的水平投影面积,包括建筑物外墙、阳台、檐口等。
●地上土地面积:指地面上与建筑物相配套的土地所占的水平投影面积,如花园、停车场等。
长沙市房产测绘实施细

关于修订《长沙市房产测绘实施细则》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房产面积测算标准,统一市区及各县、市房屋面积计算规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7986—2000《房产测量规范》和《房产测绘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在认真研究讨论的基础上,重新对《长沙市房产测绘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长沙市房产测绘实施细则》自2014年6月1日起施行。
原长沙市房地产管理局长房地政发【2000】124号《长沙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印发<长沙市房产测绘实施细则>的通知》、长房地政发【2002】145号《长沙市房屋产权管理局关于印发<长沙市房产测绘实施细则>补充规定的通知》、长房政发【2006】064号《关于印发<长沙市房产测绘实施细则>房产建筑面积计算补充规定的通知》同时废止。
凡2014年5月31日前由房产测绘部门受理的房屋测绘项目,仍遵照原测绘技术标准进行测绘。
已预测绘、实测绘的房屋,在2014年5月31日后进行实测、变更测绘的,仍遵照原测绘技术标准进行测绘。
附:《长沙市房产测绘实施细则》。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4年5月25日长沙市房产测绘实施细则目录1总则 (2)2房产平面控制测量 (4)3房产调查与勘测 (5)4房产图绘制 (14)5房产面积测算 (19)6共有建筑面积分摊 (39)7房产变更测量 (49)8附则 (51)1总则为进一步规范房产面积测算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7986—2000《房产测量规范》和《房产测绘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自2014年6月1日起施行。
1.1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规定了长沙市房产测绘的内容和基本要求,适用于长沙市行政区域内的房产测绘。
1.2房产测绘的目的房产测绘主要是采集和表达房屋及其用地的有关信息,为房产产权、产籍管理、房地产开发利用、交易以及城镇规划建设提供数据和资料。
1.3房产测绘的基本内容房产测绘的基本内容包括:房产平面控制测量、房产调查与勘测、房产图绘制、房产面积计算、共有建筑面积分摊、房产变更测量、成果资料的检查与验收等。
湖南省房产面积测算及共有经典建筑面积分摊新版规则

湖南省房产面积测算及共有建筑面积分摊规则1 总则1.0.1为了规范房产面积测量,保护房屋所有者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都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标《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则。
1.0.2本规则合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房屋登记房产面积测量。
1.0.3本规则所称房产面积测算系指房屋水平投影面积测量计算,它涉及房屋建筑面积、共有建筑面积、产权面积、使用面积等测算。
2 术语2.0.1自然层按楼板、地板构造分层楼层。
2.0.2房屋自然层数房屋自然层数,普通按室内地坪±0.00以上自然层计算,房屋地下层(负层)数按±0.00如下自然层计算。
2.0.3房屋层高房屋上下两层楼面、或地面至楼面、或楼面至屋面垂直距离,局部不一致时,以重要某些层高为准。
2.0.4地上层数房屋±0.00以上自然层数。
采光窗在室外地坪以上半地下室,其室内层高在2.20m以上(含2.20m,下同),计入地上自然层数。
地上层数用正整数表达。
2.0.5地下层数房屋±0.00如下,室内层高在2.20m以上地下室(含采光窗在室外地坪如下)层数。
地下层数用负整数表达。
2.0.6房屋总层数房屋地下层数与地上层数之和。
假层、夹层、插层、阁楼、装饰性塔楼以及突出屋面楼梯间、水箱间不计房屋层数。
2.0.7地下室房间地面低于室外地平面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1/2建筑物。
2.0.8半地下室房间地面低于室外地平面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1/3但不超过1/2,且采光窗在地坪以上建筑物。
2.0.9架空层底层架空一定高度,作为入口、存车、储藏、公共活动使用空间。
2.0.10 构造转换层简称转换层,是指建筑物某楼层因上部与下部平面使用功能不同而采用不同建筑构造类型,通过该楼层进行构造转换。
2.0.11消防避难层简称避难层,是指作消防避难用楼层。
2.0.12技术设备层简称技术层(设备层),是指专用于为安装布置水、电、暖、卫系统等设施楼层。
《长沙市房产测绘实施细则》补充规定

《长沙市房产测绘实施细则》补充规定各有关单位:为切实做好房屋面积计算,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建设部《关于房屋建筑面积与房屋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住房【2002】74号),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长沙市房产测绘实施细则>补充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长沙市房产测绘实施细则》补充规定根据国家建设部建住房【2002】74号《关于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与房屋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及《长沙市房产测绘实施细则》执行情况,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补充规定。
一、房产调查与勘测1、一幢房屋有两种以上结构的,在房产分幅图上以主要结构表示,但在勘测报告书内应分别注明。
2、房屋的自然层数按房屋±0以上的层数确定(复式房屋自然层数以套内空间最高位置计算),房屋层数与规划部门批建层数不相符的,应在勘测报告书内注明。
同一幢房屋在不同单元分别为标准和复式的,房屋层数以标准型单元的层数为准,同一单元内既有标准层,又有复式层的其房屋层数按该房的自然层数计算。
二、房产面和测算l、阳台围护栏向外倾斜的,按阳台底板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无顶盖阳台不计算建筑面积。
2、落地式突出窗,层高在2.2米(含2.2米,以下同)以上的计算建筑面积。
3、墙体向外倾斜式房屋,按各层底板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
4、有变形缝的房屋,若变形缝作为使用空间利用的,变形缝计算建筑面积。
5、跃层房屋按该房自然层数计算梯间面积,复式(上、下)层按套内最高部位认定的自然层计算梯间面积。
6、成套复式住宅上层为空的,本层相关外围墙体不计算建筑面积。
7、架空层作绿化、园艺使用的以及空中屋顶花园,不计算建筑面积。
8、临街房屋底层的走廊,不论是否有柱、是否有围护结构,若作为公众通行的社会性公共通道的不计算建筑面积。
9、利用楼梯下方空间的,因楼梯已计算建筑面积,该利用空间不再计算建筑面积。
10、与室内不相通的类似于阳台、挑廊、檐廊的建筑,不计算建筑面积。
长沙市房产测量规范(doc 16页)

长沙市房产测量规范(doc 16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1—2000),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房产平面控制测量第三章房产调查与勘测第四章房产图绘制第五章房产面积测算第六章房产变更测量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一、房产测绘的目的房产测绘主要是采集和表达房屋及其用地的有关信息,为房产产权、产籍管理、房地产开发利用、交易以及城镇规划建设提供数据和资料。
四、平面控制测量成果的整理和平差手薄的记载项目和原始观测数据记录,必须字迹清晰、填写齐全。
外业的原始记录不得擦拭、涂改、转抄,使用计算机记录时,所用软件须依法鉴定后方可使用。
二、三、四等和一、二、三级平面控制网都应分级进行统一平差或联合整体平差,平差后应进行精度评定,使用计算机平差时,所用软件须依法鉴定后方可使用。
五、平面控制测量应提交的成果平面控制测量应提交的成果包括房产测绘技术设计书、成果资料索引及说明、观测手薄、测绘仪器检定书、平差计算资料、点之记、控制点坐标成果表、控制点展点图,技术总结、检查验收报告。
第三章房产调查与勘测一、房产调查房产调查,就是对房产每个权属单元的位置、权属界限、权属、数量和利用状况等基本情况,以及地理名称和行政境界进行调查。
(一)丘与丘号丘是指地表上一块有界空间的地块,只属一个产权单元时称独立丘,属多个产权单元时称组合丘。
有固定界标的(如围墙、栏栅、房屋墙体等)按固定界标划分,没有固定界标的按自然界线划分。
丘界线有争议或界线不明的,用未定丘界线表示。
丘号以图幅为单位,从左至右,自上而下用数字1,2,…顺序编号。
该图幅内所编丘号为主丘号,跨相邻图幅的丘号称副丘号,用丘号加小括号表示。
跨图幅丘的主丘号应编在主门牌号(或单位大门)所在图幅内。
组合丘各用地单元以丘号加支号编立,丘号在前,支号在后,中间用短直线连接,称丘支号。
(二)幢与幢号幢是指一座独立的,包括不同结构和不同层次的房屋。
房产测量规范(0002)

房产测量规范房产测量规范1 总则1.0.1 为了规范房产面积测量,保护房屋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2000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则。
1.0.2 本规则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房屋登记的房产面积测量。
1.0.3 本规则所称房产面积测算系指房屋水平投影面积测量计算,它包括房屋建筑面积、共有建筑面积、产权面积、使用面积等测算。
2 术语2.0.1 自然层按楼板、地板结构分层的楼层。
2.0.2 房屋的自然层数房屋的自然层数,一般按室内地坪±0.00以上自然层计算,房屋的地下层(负层)数按±0.00以下的自然层计算。
2.0.3 房屋层高房屋的上下两层楼面、或地面至楼面、或楼面至屋面的垂直距离,局部不一致时,以主要部分的层高为准。
2.0.4 地上层数房屋±0.00以上的自然层数。
采光窗在室外地坪以上的半地下室,其室内层高在2.20m以上(含2.20m,下同)的,计入地上自然层数。
地上层数用正整数表示。
2.0.5 地下层数房屋±0.00以下,室内层高在2.20m以上的地下室(含采光窗在室外地坪以下)层数。
地下层数用负整数表示。
2.0.6 房屋总层数房屋的地下层数与地上层数之和。
假层、夹层、插层、阁楼、装饰性塔楼以及突出屋面的楼梯间、水箱间不计房屋层数。
2.0.7 地下室房间地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1/2的建筑物。
2.0.8 半地下室房间地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3但不超过1/2,且采光窗在地坪以上的建筑物。
2.0.9 架空层底层架空一定的高度,作为入口、存车、储藏、公共活动使用的空间。
2.0.10 结构转换层简称转换层,是指建筑物某楼层因上部与下部的平面使用功能不同而采用不同建筑结构类型,通过该楼层进行结构转换。
2.0.11 消防避难层简称避难层,是指作消防避难用的楼层。
湖南省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湖南省房产面积测算及共有建筑面积分摊规则第一部分房产面积测算一、房产面积测算的一般规定1.房产面积测算的内容房产面积测算包括房屋建筑面积、共有建筑面积、产权面积、使用面积等测算。
2.房屋建筑面积房屋建筑面积系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m以上(含2.20m,以下同)的永久性建筑。
3.房屋的使用面积房屋使用面积系指房屋户内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间面积,按房屋的内墙面水平投影计算。
4.房屋产权面积房屋产权面积系指权得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建筑面积。
房屋产权面积由市、县(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确权认定。
5.房屋共有建筑面积房屋共有建筑面积系指各产权人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筑面积。
6.面积测算的要求各类面积测算必须独立测算两次,其较差应在规定的限差以内,取中数作为最后结果。
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取至0.01m2。
房产面积测量精度分三级,如下表:房产面积精度等级一二三限?? 差0.02√s+0.0006S0.04√s+0.0002S0.08√s+0.0006S中误差0.01√s+0.0003S0.02√s+0.0001S0.04√s+0.0003S测量面积范围>100000 m2100000~20000m2<20000m2测量工具手持式测距仪经检定的纤维皮尺、钢尺测量方法两次测量取中数两次测量取中数两次丈量较差±2√(ma+mb×D×106)2+mz2±(0.0015+D/600)上式中:S——所测量的房产面积,D——测量长度ma、mb——测距仪的固定误差、比例误差mz ——测量距仪和反射面的对准误差。
7.测量中所使用的仪器、设备和测绘软件应按规定检定或鉴定。
二、计算建筑面积应具备的条件根据计算建筑面积有关规定和规则,能够计算建筑面积的房屋原则上应具备以下普遍性的条件:1、应具有上盖;2、应有围护物;3、结构牢固,属永久性的建筑物;4、层高在2.20 m以上;5、可作为人们生产或生活的场所;其中:层高系指房屋的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至地面,或楼面至屋顶面(不包括隔热层高度)的垂直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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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1—2000),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房产平面操纵测量
第三章房产调查与勘测
第四章房产图绘制
第五章房产面积测算
第六章房产变更测量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一、房产测绘的目的
房产测绘要紧是采集和表达房屋及其用地的有关信息,为房产产权、产籍治理、房地产开发利用、交易以及城镇规划建设提供数据和资料。
二、房产测绘的差不多内容
房产测绘的差不多内容包括:房产平面操纵测量、房产调查与勘测、房产图绘制、房产面积计算、房产变更测量等。
三、房产测绘的差不多精度要求
本细则以中误差作为评定精度的标准,以两倍中误差作为限差。
四、房产测绘的成果
房产测绘成果包括房产分幅平面图、房产分丘平面图、房产分层分户平面图及内外业数据、薄册及其他信息载体。
五、坐标系统
房产测绘采纳长沙市独立直角坐标系和黄海高程系。
六、房产测绘技术方案
房产测绘工作开始前应依照任务和测区收集有关资料,在踏勘基础上制定最佳技术方案,编写技术设计书,在施工过程中应加强质量检查,测绘工作结束后编写技术工作总结。
七、测绘仪器维护
测绘仪器设备应定期检测,及时维修,使用中注意仪器的维护与安全。
第二章房产平面操纵测量
一、平面操纵网的布设原则
操纵点的布设,应遵循从整体到局部,从高级到低级分级布网原则,也可越级布网。
差不多操纵点应依照城镇大小规模和精度留有余地的原则选择首级操纵网的等级。
二、原有操纵成果利用
利用长沙市原有的操纵成果和资料,须按《房产测量规范》的规定和要求进行比较和分析,凡符合规范要求的已有操纵点成果,都应充分利用;对达不到规范要求的操纵点,利用其点位进行联测后平差计算,使其达到相应等级点精度要求。
因布设新区操纵网利用原有点联测时,须对所联测的原有操纵点进行检验和认定。
三、平面操纵点等级及要紧技术指标
末级相邻差不多操纵点的相对中误差不超过±0.025m。
房产平面操纵点包括二、三、四等平面操纵点和一、二、三级平面操纵点,各等级操纵点测量要紧技术指标按《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1—2000)规定执行。
四、平面操纵测量成果的整理和平差手薄的记载项目和原始观测数据记录,必须字迹清晰、填写齐全。
外业的原始记录不得擦拭、涂改、转抄,使用计算机记录时,所用软件须依法鉴定后方可使用。
二、三、四等和一、二、三级平面操纵网都应分级进行统一平差或联合整体平差,平差后应进行精度评定,使用计算机平差时,所用软件须依法鉴定后方可使用。
五、平面操纵测量应提交的成果
平面操纵测量应提交的成果包括房产测绘技术设计书、成果资料索引及讲明、观测手薄、测绘仪器检定书、平差计
算资料、点之记、操纵点坐标成果表、操纵点展点图,技术总结、检查验收报告。
第三章房产调查与勘测
一、房产调查
房产调查,确实是对房产每个权属单元的位置、权属界限、权属、数量和利用状况等差不多情况,以及地理名称和行政境地进行调查。
(一)丘与丘号
丘是指地表上一块有界空间的地块,只属一个产权单元时称独立丘,属多个产权单元时称组合丘。
有固定界标的(如围墙、栏栅、房屋墙体等)按固定界标划分,没有固定界标的按自然界线划分。
丘界线有争议或界线不明的,用未定丘界线表示。
丘号以图幅为单位,从左至右,自上而下用数字1,2,…顺序编号。
该图幅内所编丘号为主丘号,跨相邻图幅的丘号称副丘号,用丘号加小括号表示。
跨图幅丘的主丘号应编在主门牌号(或单位大门)所在图幅内。
组合丘各用地单元以丘号加支号编立,丘号在前,支号在后,中间用短直线连接,称丘支号。
(二)幢与幢号
幢是指一座独立的,包括不同结构和不同层次的房屋。
幢号以丘为单位,自进大门起,从左到右,从前到后,用数字1,2,…顺序按S形编号。
幢号注在房屋轮廓线的左下角,并加括号表示。
(三)测量号
测量号是指一幢房屋所在主丘的图幅号、主丘号、幢号,相互之间用短直线连接构成。
同一幢房屋只有一个测量号,它表示房屋所在的地理位置和该房屋产权档案存放的位置。
(四)房屋调查
房屋调查内容包括房屋座落、产权人、产不、层数、所在层次、建筑结构、建成年份、房屋用途、墙体归属、产权来源、产权纠纷和他项权利等差不多情况。
1、房屋座落
按地名办编制的地名、门牌号调记。
同一处房屋座落有新旧门牌号的,应全部调记并注明;
同一幢房屋有两个以上街道门牌号的,应全部注明;
房屋座落没有门牌号的,借用毗连房屋门牌号并加注东、西、南、北方位,也可用小区名称(或地名)第几幢来表示。
2、房屋产权人
房屋产权人指拥有房屋产权的法人或自然人。
(1)私房,一般按照产权证件或身份证件的姓名调记。
产权人已死亡的,应注明代理人的姓名;产权是共有的,应注明全体共有权人的姓名。
(2)单位所有的房屋,应注明单位的全称,两个以上单位共有的均应注明。
(3)房地产治理部门直接治理的房屋,公产应注明房地产治理部门的名称;代管产应注明代管及原产权人姓名;托管产应注明托管及托付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拨用产应注明房地产治理部门的全称及拨借单位名称。
3、房屋产不
房屋产不分为八类:国有产,用1表示;集体所有产,用2表示;私产,用3表示;联营企业产,用4表示;股份制企业产,用5表示;港、澳、台投资房产,用6表示;涉外产,用7表示;其他产,用8表示。
4、建筑结构
建筑结构分为六类:钢结构,用1表示;钢、钢筋混凝土结构,用2表示;钢筋混凝土结构,用3表示;混合结构,用4表示;砖木结构,用5表示;其他结构,用6表示。
5、房屋层数
房屋层数是指房屋室外地坪以上的自然层数,所在层次用自然数表示,地坪以下为地下层数,用负整数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