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变更设计管理办法(暂行)

合集下载

《工程变更管理实施暂行办法》

《工程变更管理实施暂行办法》

***工程变更管理实施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财政投资项目的管理,严格控制工程成本,维护工程现场签证的严肃性,明确变更签证经办人员的职责,使工程变更审批操作有序、快捷规范,结合松山湖管委会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松山湖管委会财政投资的建设项目.第三条为了有效控制审核工程变更,管委会成立工程财务专责小组和工程变更审核小组。

第二章工程财务专责小组和工程变更审核小组的职责第四条工程财务专责小组的人员组成及职责一、工程财务专责小组的人员组成:工程财务专责小组组长由管委会常务副主任担任,常务副组长由管委会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管委会分管招投标的副主任、总经济师、总工程师担任,组员由工程代建中心、规划局、财政分局、采购中心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现场项目负责人参加会议。

二、工程财务专责小组的主要职责:(一)负责工程变更的审核论证,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必要情况下邀请专家共同审核讨论,以确保工程变更的科学性、合理性。

(二)工程财务专责小组不定期召开会议,日常工作由工程代建中心负责,其主要工作职责为:1、确认由工程变更审核小组审批通过的单项变更投资估算费用50万元以下的工程变更;2、审批单项工程变更投资估算费用在50万元(含50万元)—100万元的工程变更;3、审核单项工程变更投资估算费用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工程变更,并报管委会主任(市分管领导)审批;4、研究改变建设标准、投资控制、变更内外立面效果等工程建设管理中的其它事项.第五条工程变更审核小组的人员组成及职责一、工程变更审核小组的人员组成:工程变更审核小组组长由管委会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工程代建中心负责人担任,组员由工程代建中心、规划局、财政分局、政府采购中心、控股公司相关专业人员组成,现场项目负责人参加会议.二、工程变更审核小组的主要职责:(一)负责所有工程变更的审查论证,提出审查意见,复杂的工程变更技术方案应邀请有关专家进行论证,确保工程变更的规范性、合理性、科学性和准确性。

《工程建设项目变更管理暂行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变更管理暂行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变更管理暂行办法》工程建设项目变更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变更行为,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变更管理,保障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和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建设项目变更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公众参与原则,尊重现场施工实际情况,坚持保证工期、质量、安全、效益的原则,维护建设工程项目合法权益。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变更应遵循科学合理、节约资源、绿色低碳、环境友好原则,提高建设工程项目经济、可持续发展水平。

第四条工程建设项目变更应注重规划、设计、施工等全过程的统筹协调,提高建设工程项目的整体效益和综合效益。

第五条工程建设项目变更应注重信息公开和监管,建立健全风险评估、技术审查、质量检验、安全监测等机制,确保工程建设项目变更的合法、透明、公正和公开。

第二章工程建设项目变更管理第六条工程建设项目变更应坚持立项前、设计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前等不同时段的管理,按照项目管理的全过程对工程建设项目变更进行合理管理。

第七条工程建设项目变更应经过完整的程序,包括变更需求的形成、变更方案的制定、技术评审、技术协调、审查批准、变更实施、监督检查等环节。

第八条工程建设项目变更应遵循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社会效益显著、安全可靠等原则,不得破坏原有工程结构、影响原有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九条工程建设项目变更应注重风险控制和安全管理,设立适当的安全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以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十条工程建设项目变更应建立变更档案,对变更过程、变更方案、变更结果等进行记录和留存,以备日后参考。

第三章监督管理第十一条工程建设项目变更监督管理应落实主体责任、产生效益责任、安全质量责任等制度,全方位监督工程建设项目变更工作的实施情况。

第十二条工程建设项目变更监督管理应建立健全的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工程建设项目变更事项进行评估和监督,提高变更质量和效率。

第十三条工程建设项目变更监督管理应注重事中和事后监管,并指导和支持各相关部门和企业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变更的管理和监督。

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新

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新

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新水利工程作为关乎国计民生的重要基础设施,其设计变更管理至关重要。

为了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严格控制工程投资,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工程效益,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总则(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加固等各类水利工程的设计变更管理。

(二)设计变更的定义水利工程设计变更是指自水利工程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之日止,对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所进行的修改活动。

(三)管理原则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应当遵循科学、合理、经济、安全的原则,严格履行审批程序,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保障公共利益。

二、设计变更的分类(一)重大设计变更对工程规模、工程任务、工程布局、工程结构、工程投资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的设计变更,属于重大设计变更。

例如,改变主要建筑物的等级、改变主要建筑物的结构形式、增加或减少主要建筑物的工程量等。

(二)一般设计变更除重大设计变更以外的其他设计变更,为一般设计变更。

如局部工程结构的优化、次要建筑物的布置调整等。

三、设计变更的提出(一)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可根据工程实际需要提出设计变更要求,但应提供充分的变更理由和依据。

(二)设计单位设计单位在发现设计存在缺陷或需要优化时,应主动提出设计变更建议。

(三)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地质条件与设计不符、施工条件发生变化等情况,可提出设计变更申请。

(四)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在监理工作中,发现工程存在质量、安全隐患或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有权要求建设单位进行设计变更。

四、设计变更的审批程序(一)重大设计变更审批重大设计变更由项目法人组织编制设计变更报告,经原初步设计审批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

(二)一般设计变更审批一般设计变更由项目法人组织审查确认后实施,并报项目主管部门核备。

五、设计变更文件的编制(一)设计变更报告内容设计变更报告应包括变更的原因、依据、内容、方案比选、对工程质量、安全、投资、工期等的影响分析及相应的保障措施等。

工程变更管理暂行办法

工程变更管理暂行办法

工程变更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市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承担的建设工程的工程变更管理工作,依据政府有关法规,结合公司工程建设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工程变更的定义工程变更指已签订合同的工程建设项目在合同执行期间发生的涉及合同标的、数量、质量、合同价等变化的变更事项,如勘察设计变更、工程量调整、材料与设备变更等。

工程现场签证是指合同中工程量清单没有包含且属于施工图以外的施工现场发生的临时构筑物工作内容。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市公司投资建设的项目。

第二章工程变更的分类第一条工程变更按其内容的重要性和增减投资额分为三类:(一)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属Ⅰ类变更:1、对工程的建设规模、技术标准、重要构筑物的设计方案、主要设备及施工工法进行变更;2、需增减的单项投资额超过主合同价10%或100万元以上的变更;3、对合同中经市联合发展有限公司批准的建设规模、技术标准及重大设计方案的工程变更以及需通过调整工程总预算(概算)来处理其费用变化的工程变更。

(二)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属II类变更:在不改变整体工程技术标准的条件下,在进行技术经济论证的基础上的局部变更,单项变更增减投资额在主合同价10%以下且在100万元以下5万以上的变更。

单项变更增减投资额在主合同价10%以下的II类变更又细分为:II(A)变更:单项变更增减投资额为20~100万元(含20万元)的II类变更;II(B)变更:单项变更增减投资额为5~20万元(含5万元)的II类变更。

(三)Ⅲ类变更:凡不影响主体结构及总体布置,且单项变更增减投资额在在主合同价10%以下且在5万元以下的,均属Ⅲ类变更。

第三章工程变更的管理第一条工程变更管理原则:(一)事前控制原则:变更提议单位应充分考虑变更审批时间对工程的影响,提前报批。

正常情况下,工程变更文件的审批手续应在拟变更项目实施之前办理,对未经批准擅自进行工程变更的,追究相应责任;重点急办项目的变更:对重点急办项目的变更确认,应组织专职小组现场确认,人员应由业主、主管部门、施工、监理、设计单位等参加,采取先确认变更理由、范围、费用标准,后补手续的快捷程序。

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

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

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诸多社会问题,如灾害频发、环境污染加剧、水质降低、水能利用效率低等问题,都与水利工程建设密不可分。

在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水利工程建设长期投入大量的资源和经费,以及计划、设计及实施等各个环节的变更,水利工程建设缺乏有效的变更管理机制,导致水利工程运行质量不达标,成果劣化耗费巨大,甚至延误建设进程。

为此,2016年9月1日,中国水利部发布《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的具体要求。

《办法》首先提出,水利工程设计变更需要坚持法定程序,执行有关规定,确保工程项目的安全可靠,确保实施设计变更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其次,《办法》明确了设计变更的分类,包括临时变更、设计过程中变更和工程施工变更等。

临时变更是指在设计文件实施之前,由工程投资方和设计单位主张的变更措施。

设计过程中变更就是在施工设计过程中因技术要求等发生的变更,工程施工变更是指施工工艺变更、设备、材料变更、施工组织设计变更等措施。

同时,《办法》还详细介绍了设计变更的审批程序,其中包括设计变更通知书、设计变更申报书、变更审查意见书、变更审批决定书等。

这些文件要符合法规标准并附有具体实施要求,以确保设计变更的全程管理有序进行。

此外,《办法》还明确了设计变更会审制度,要求设计变更审核会应由设计申报方、投资方、监管部门、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组成,共同听取审核相关意见。

《办法》的出台,不仅对水利工程的设计变更进行了有序且规范的管理,还能够更好地促进水利工程业务的发展。

总之,《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是水利工程项目管理中极为重要的一部分,它面向水利工程设计变更和发展提供了完善的机制,保障其有效性,使水利工程建设更加持久、安全、可持续的发展。

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

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

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一、总则1、为了规范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确保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施工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建设单位对于水利工程设计阶段进行的变更及后期施工阶段进行的变更。

3、本办法所称的水利工程变更,包含了水利工程的设计、施工方案及施工图绘等内容的变更。

二、申请变更1、变更申请书变更 Apply书是变更前后提出变更的一个书面申请,包括变更内容、变更原因、变更后设计及施工风险评价等方面的情况,由建设单位提出。

2、变更申请审查根据变更申请书的内容,双方当事人交流讨论,由施工方向建设方就变更后的设计及施工风险进行评估,完善变更申请书,由建设方按照本办法审查,通过《水利工程设计变更审查意见表》对变更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即可进行下一步处理。

三、实施变更1、变更实施前变更实施之前,当事人应当认真查阅相关文件,了解变更后的设计及施工及管理等工作内容,并负责协调双方当事人以及相关工程合同的组织与协作。

2、变更实施建设方应当在变更实施过程中,重视技术审查、施工风险管理及监督、施工质量监督等工作,确保施工质量、安全有效。

3、变更受理费用变更实施过程中,与变更涉及的施工项目有关的受理费用由建设方承担,以审拆拆实际发生的费用时表示,受理费用可由建设方通过与施工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进行支付。

四、责任追究1、不得单独实施变更当事人不得单方面实施变更,必须按照变更申请,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通过双方当事人联合发起或建设方主动发起的设计变更申请审查程序,经变更审查审批过程后,才能实施。

2、安全设计质量受损和实施变更索赔对于变更过程中受到安全设计质量受损的,或因变更过程实施而出现的工程延期、费用及施工质量索赔等情况,应当双方当事人在变更后签订相应补充合同,解决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

3、违规申请及实施变更的责任当事人在违规申请及实施变更的过程中,造成严重违反有关规定的,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分别依法承担责任。

原创工程变更管理(暂行)办法及表格,非常全面

原创工程变更管理(暂行)办法及表格,非常全面

工程变更管理(暂行)办法1、总则1.1为规范工程项目管理,严格控制工程投资,合理控制工程变更,按照国家及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2工程变更是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过程中,由工程不同参与方提出,最终由设计单位以设计变更或设计补充文件形式发出的工程变更。

1.3本办法适用于综合楼项目各项工程建设项目的工程变更管理工作。

1.4 工程变更管理实行事前报审、层级管理的控制原则。

1.5 未按照本办法履行变更程序、未经批准、手续不完备的变更,一律不得执行,监理方不得计量,跟踪审计方不得计价。

一律不得作为竣工结算依据。

2、工程变更的分类管理2.1 按变更类别划分为五类:设计变更;计划变更;材料设备标准变更;工程增减变更;施工方案变更。

设计变更是指设计单位依据建设单位要求调整,或对原设计内容进行修改、完善、优化。

设计变更应以图纸或设计变更通知单的形式发出。

计划变更是指施工过程中,建设方因上级指令、技术因素或项目需要,调整原施工进度计划,改变施工顺序和时间安排的变更。

因承包方原因导致的计划变更不在本办法之列。

材料设备标准变更是建设方及相关单位要求变更有关工程建筑装饰材料、重要设备的规格、标准和档次的变更。

工程增减变更是指施工过程中,业主扩大或减少建设规模,增加或减少原招标工程量清单的建设内容的变更。

施工方案变更是指在施工过程中因工程地质条件、施工环境或施工条件的改变等因素影响,导致合同承包方向监理方、代理方和建设方提出的改变原施工方案的变更。

施工洽商和技术核定均不属于工程变更范畴,不作为工程计价依据。

2.2 按变更等级划分为二类:一般变更;重大变更。

一般变更是指工程投资变化在20万元以下的单次工程变更。

重大变更是指工程投资变化在20万元以上的单次工程变更。

2.3 除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明确界定的工程重大设计变更的行政审批需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外,所有工程变更必须严格按照本办法执行。

工程建设项目变更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变更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变更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政府工程建设项目变更行为,严格控制工程造价,确保工程变更科学合理、严谨规范、廉洁高效,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风电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及国家建设项目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本县政府(含使用国有资金)建设项目的工程变更。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政府工程建设项目的变更,是指政府工程建设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一)工程设计图纸的变更;(二)因建设单位原因造成施工方案的变更;(三)重要材料与设备的改变;(四)施工现场条件等实际情况与勘察报告等技术资料不符引起的现场签证及变更;(五)工程量清单与费用的调整;(六)因法律、法规、规章调整引起的变更;(七)其他导致工程造价发生较大变动的变更。

第四条政府工程建设项目变更应当遵循科学、合理、经济,先批准、后变更;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

工程变更应以书面或补充合同的形式签订,具体内容应与招标文件、施工合同相一致,不得签订与主合同、招标文件精神相违背的补充合同。

不得以工程变更名义,通过签订补充合同的形式肢解工程,规避招投标。

第五条工程项目施工中,遇暗沟、古墓、软基等地质实际情况与地质资料不符及不可预见且急需处理的情况,工程变更增加额在50万元以上(不含50万元)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组织相关专家召开变更审查会议,商定处理方案,形成书面意见,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抢修抢险应急工程及遇不可抗力等原因的,建设单位应在应急处理后及时履行报批手续,并保留相关影像资料。

第六条工程变更的程序:(一)由提出变更方以书面形式报监理单位,说明变更项目的名称、理由、概算及对工期影响;(二)建设单位组织相关责任单位进行实地勘察,初步核实变更的理由及变更的工程量;(三)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监理单位对工程变更的理由及变更的工程量进行洽商,并由参与洽商各方代表在洽商记录上签字盖公章;(四)需要设计单位出具变更文件的,应说明变更理由,由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设计单位的“设计出图专用章”方为有效。

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水规计〔2012〕93号)

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水规计〔2012〕93号)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水规计〔2012〕93号部直属各单位,各省、各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严格基本建设管理程序、规范设计变更行为,依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我部制定了《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二○一二年三月十五日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严格基建管理程序,规范设计变更行为,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控制工程投资,提高工程勘察设计水平,依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新建、续建、改(扩)建、加固等大中型水利工程的设计变更管理,小型水利工程的设计变更管理可以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设计变更是自水利工程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之日止,对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所进行的修改活动。

第四条水利工程的设计变更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严格执行工程设计强制性标准,符合项目建设质量和使用功能的要求。

第五条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机构应当加强对水利工程设计变更活动的监督管理。

项目法人应当加强对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的实施管理。

勘察设计单位应当着立提高勘测设计水平。

参与工程建设的各有关单位应当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重大设计变更。

第六条水利工程设计变更应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其中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水土保持设计、环境保护设计变更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已经批准的初步设计,不得肢解设计变更规避审批。

第二章设计变更划分第七条工程设计变更分为重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

重大设计变更是指工程建设过程中,工程的建设规模、设计标准、总体布局、布置方案、主要建筑物结构形式、重要机电金属结构设备、重大技术问题的处理措施、施工组织设计等方面发生变化,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投资、效益产生重大影响的设计变更。

《江苏省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

《江苏省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

江苏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交计〔2005〕311号)各市交通局,厅机关有关处室,厅公路局、厅质监站、厅招投标办,省高指、大桥指、苏通桥指,沪宁路扩指:《江苏省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已经第28次厅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和建议及时反馈至我厅(综合计划处)。

特此通知。

附件:《江苏省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二○○五年十二月十一日江苏省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路工程建设管理,规范公路工程设计变更行为,保证公路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及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交通部《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和《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本省交通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和省批准初步设计的新(改扩)建公路工程的设计变更,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设计变更,是指自公路工程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对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技术设计文件或施工图设计文件所进行的修改、完善等活动.第三条县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应当依据职责加强对公路工程设计变更活动的监督管理.第二章设计变更原则和分类第四条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公路工程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符合公路工程安全、质量和使用功能的要求,符合环境保护、资源节约的要求,符合工程项目合同文件条款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设计变更必须尊重原设计,保持设计文件的稳定性和完整性。

第六条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方可进行设计变更:(一)保持原设计标准质量,可降低投资或节省土地.(二)由于规划调整,需求、功能变化,建设环境条件变化,必须变更设计方案。

(三)由于文物、地质等方面的原因或其它不可预见因素,必须变更设计方案。

(四)保持原设计标准质量,投资得到控制,有利于解决特殊的技术问题或对缩短工期效果明显。

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水规计[2020]283号)

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水规计[2020]283号)

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水规计[2020]283号)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工作,加强设计过程中变更的管理和控制,提高工程质量,根据《水利建设工程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章设计变更的范围和程序第二条水利工程设计变更包括设计任务书、设计图纸、设计计算书、设计报告等方面的变更。

设计变更程序依次为:设计单位初审、业主单位审查、水利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变更内容,并履行相关手续。

第三章设计变更的审查和控制第三条设计单位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设计变更审核,审查内容包括设计依据、设计参数、设计方案等是否符合要求。

设计变更经初审合格后,提交给业主单位进行审查。

第四章设计变更的程序第四条设计变更需要经过设计单位初审后,由业主单位进行审查。

业主单位应根据设计需要和工程实际情况,综合评估设计变更的合理性、技术可行性及经济合理性,并做出审查意见。

第五章设计变更的确认和记录第五条水利管理部门应对设计变更进行审核,并确认其合法、合规。

设计单位应将设计变更及相关审批文件备案保存,以备工程验收时查阅。

第六章法律名词及注释1.水利建设工程管理条例:是对水利建设工程管理的基本法规进行规范和制定的法规文件。

2.设计任务书:是工程项目开展设计工作的指导文件,包括项目基本情况、设计任务及要求等内容。

3.设计图纸:是工程设计的主要表达方式,用于直观地表示工程的形状、尺寸、构造和安装方法等。

4.设计计算书:是工程设计过程中用于计算各种参数和数据的一种书面形式。

5.设计报告:是对工程设计过程中各个环节和结果进行总结和说明的文档。

附件:1.水利工程设计变更审核表格2.水利工程设计变更备案登记表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为示例,实际应根据具体需求进行修改和补充。

此文档仅供参考,请谨慎使用。

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

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

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投资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新建、扩建、改建水利工程的设计变更管理。

第三条设计变更应遵循科学、合理、经济、安全的原则,确保设计变更不影响工程总体功能、效益和安全。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水利工程从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的设计变更。

第三章设计变更定义第五条设计变更是指在水利工程实施过程中,因工程现场条件、政策法规、技术标准、设备材料等原因,需要对已批准的设计文件进行修改的行为。

第四章管理要求第六条设计变更应严格按照本办法进行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设计。

第七条设计变更应依据设计变更管理程序进行,确保变更过程的科学、规范、透明。

第八条设计变更应充分考虑对工程安全、质量、投资、进度等方面的影响,并采取相应措施加以控制。

第五章变更类型划分第九条设计变更按照影响程度分为重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

第十条重大设计变更是指对工程规模、布局、功能、主要建筑物结构形式、工程安全、重要技术标准、总投资等产生较大影响的设计变更。

第十一条一般设计变更是指除重大设计变更以外的其他设计变更。

第六章变更程序第十二条设计变更应遵循以下程序:提出变更申请;变更评估;变更审查;变更审批;变更执行;变更监督。

第十三条变更申请应由设计单位提出,经项目法人审查后,报送主管部门审批。

第七章变更审批第十四条重大设计变更应报请原初步设计审批部门审批。

第十五条一般设计变更由项目法人组织审查,报请原初步设计审批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设计变更审批部门应在收到完整申请材料后,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完成审批工作。

第八章变更执行与监督第十七条设计变更经批准后,项目法人应及时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变更实施。

第十八条设计单位应根据批准的变更文件,及时完成变更设计,并向施工、监理等单位提供变更设计图纸和技术文件。

江苏省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

江苏省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

江苏省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路工程建设管理,规范公路工程设计变更行为,保证公路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及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交通部《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和《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本省交通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和省批准初步设计的新(改扩)建公路工程的设计变更,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设计变更,是指自公路工程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对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技术设计文件或施工图设计文件所进行的修改、完善等活动。

第三条县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应当依据职责加强对公路工程设计变更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设计变更原则和分类第四条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公路工程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符合公路工程安全、质量和使用功能的要求,符合环境保护、资源节约的要求,符合工程项目合同文件条款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设计变更必须尊重原设计,保持设计文件的稳定性和完整性。

第六条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方可进行设计变更:(一)保持原设计标准质量,可降低投资或节省土地。

(二)由于规划调整,需求、功能变化,建设环境条件变化,必须变更设计方案。

(三)由于文物、地质等方面的原因或其它不可预见因素,必须变更设计方案。

(四)保持原设计标准质量,投资得到控制,有利于解决特殊的技术问题或对缩短工期效果明显。

(五)投资得到控制,有利于改善行车条件、路容景观、提高使用寿命或节省工程的维修、养护费用。

(六)投资得到控制,有利于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标准、提高功效和增进技术进步。

(七)施工图文件有错误、疏漏或设计明显不合理。

(八)其它有审批权限的部门批准变更的情况。

第七条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分为重大设计变更、较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设计变更:(一)连续长度10公里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2(二)特大桥的数量或结构型式发生变化的;(三)特长隧道的数量或通风方案发生变化的;(四)互通式立交的数量发生变化的;(五)收费方式及站点位置、规模发生变化的;(六)超过初步设计批准概算的。

建设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

建设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审批程序和严肃审批管理工作,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推进工程建设进度、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本建设程序的要求,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集团公司及所属全资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公司及均股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单位)范围内的新建、改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其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的变更审查、审批的管理工作,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总工程师技术负责制和总会计师(或分管副总经理)造价负责制。

总工程师负责建设工程初步设计的审查、修改、重大(要)设计变更等生产技术管理工作,总会计师(或分管副总经理)负责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结算、决算等工程造价管理工作。

第四条工程设计变更是指对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或施工图设计文件,因设计或非设计原因引起的对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所进行的修改、完善。

设计原因是指设计文件中存在的问题和缺、漏、错项,应要求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单,列入设计质量的考核;非设计原因是指工程由于某些不可预见的因素或客观环境发生了改变或应建设单位的要求发生了改变,最终由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联系单,列入建设单位的考核。

设计变更单和设计变更联系单统称为设计变更文件。

第五条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可对工程设计、技术装备或其它任何部分进行必要的设计变更,以使建设工程使用功能更加合理。

工程设计变更的原则是:(一)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是建设工程实施的主要依据,设计单位要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内容、工程量和建设标准进行施工图设计,不得随意变更和修改;(二)若设计变更意见与初步设计批复内容不一致,应征得初步设计原审批部门的同意;(三)工程设计变更要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符合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要求,符合安全生产及安全设施设计的要求,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四)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的前提下,对于加快工程进度、降低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等方面有显著作用时,应考虑变更设计;(五)进行工程设计变更,应事先进行周密调查,备有图文资料,其深度与现有设计相同,以满足施工需要,并填写相关报告,详细申述变更设计的理由(包括与原设计的技术经济比较),报经批准后实施。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市本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市本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市本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11.01•【字号】郴政办发〔2022〕34号•【施行日期】2022.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市本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中省驻郴各单位:《郴州市市本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1月1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工程变更范围及审批程序第三章工程变更管理第四章监督及责任追究第五章附则郴州市市本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市本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规范工程变更审批程序,有效提高政府投资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投资条例》《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本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限于项目概算批复范围和规模内进行限额调整。

第三条市本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的责任主体单位包括项目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代建单位和施工单位。

第四条市本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适用于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债券资金、专项资金、政府性基金、政府性融资以及其他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

第五条成立郴州市市本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人防办)、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国资委、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工程变更设计管理办法(暂行)
为适应建设单位管理体制的要求,严格履行投标承诺及强化合同意识,优化完善设计,加快工程进度,达到提高工程质量、增加企业经济效益的目的。

根据铁道部铁建(2005)146号关于《铁路基本建设变更设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标段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变更设计的基本原则
(一)变更设计必须遵循:一要调查研究,充分论证,实事求是;二要确保工程质量和设计的使用功能,保障施工安全;三要各方通力协作,正确、及时处理好变更设计。

(二)鼓励以节约投资、增加效益、确保质量、完善设计功能为目标的优化设计。

单位工程开工前必须进行现场核对和施工图优化,开工后仍要继续进行施工图优化,做到全过程优化。

(三)因该工程采用总价包干的合同管理模式,除工程质量、结构特殊需要、以及建设单位提出的要求情况外,一般不得进行增加投资的变更。

非甲方及设计原因所发生的变更设计,如有费用增加,增加费用由各单位承担,如有费用减少,节约费用归各单位所有。

如因甲方及设计方发生的设计变更将视情况根据相应的合同条款执行。

(四)变更设计坚持“先批准、后变更、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凡未按规定程序报批,自行变更施工者,要追究其
责任。

二、变更设计分类
根据铁建设[2005]146号文的要求变更设计分为Ⅰ类、Ⅱ类、Ⅲ类变更。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Ⅰ类变更设计:
1、变更建设规模、主要技术标准、重大方案的;
2、变更初步设计主要批复意见的;
3、变更涉及运输能力、运输质量、运输安全的;
4、变更重点工点的设计原则;
5、变更设计一次增减投资300万元(含)以上的。

(二)对施工图的其他变更为Ⅱ类变更设计:一次增减投资超过30万元(不含)但低于300万元(不含)、技术较复杂的变更设计为Ⅱ类。

(三)Ⅲ类变更:变更只是施工方案的变更并且费用不做增加,或者施工变更增加的费用低于30万元并在总承包风险费用包含的范围内均为Ⅲ类变更。

三、变更设计项目划分原则
(一)同一工点或同一病害引起的不可分割的一次性变更,为一项变更设计;
(二)同一工点中的不同变更内容、同一病害类型的不同工点、同一变更内容的不同段落应分别划分为不同的变更设计项目(初步设计批准单位批准者除外);
(三)变更设计必须按上述原则划分,严禁将变更设计项
目合并或拆分。

四、变更设计原因和责任
(一)变更设计分为以下5种原因:
1、完善设计的变更,是指对设计文件缺陷、错误、遗漏的修改、补充完善或优化。

2、工程质量事故的变更,是指按《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定》(铁建设[2003]48号)界定的工程质量事故引起的变更设计。

3、标准的变更,是指自治区发改委初步设计批准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模的变化引起的变更设计。

4、不可预见的变更,是指不可抗力、不可预见的外部因素等引起的变更设计。

5、其他变更,是指不属于上述原因的变更设计。

(二)变更设计应明确各参建单位需承担的责任及责任比重。

对有争议的变更设计原因和责任界定,应在会审纪要中记录各方意见,在变更设计通知单中明确。

I类变更设计、Ⅱ类变更设计由建设单位确定,Ⅲ类变更由施工单位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上报并由建设单位审批。

五、变更设计的组织与管理
(一)建设单位各级领导应本着“实事求是、保证质量、确保安全、增加效益”的原则,将变更设计工作做好,站在国家和企业高度,为工程质量、安全负责,加强对优化、变更设计的组织领导。

(二)建设单位成立设计变更组织机构,详见组织机构图。

(三)各施工单位建立变更设计登记台帐报表制度。

各单位按顺序、专业填写变更设计汇总表,每月上报建设单位工程技术安全管理部。

建设单位工程技术安全管理部各级技术人员都要深入现场,反复进行核对,发现问题及时研究上报,按变更设计程序进行变更。

(四)建设单位变更设计管理组织机构框架图
变更设计管理组织机构框架图
六、变更设计的流程和分工
(一)变更设计提议单提报。

由提议单位提出变更设计提议单,说明变更设计理由,提出技术经济比较资料,提交监理单位审核,由监理单位进行现场核对,经监理单位审查同意后,然后提交设计单位与设计咨询单位审核签字,最后将变更设计提议单交建设单位工程技术安全管理部,由建设单位工程技术安全管理部确定参加变更设计综合会审的单位与时间。

(二)建设单位工程技术安全管理部组织现场调查研究,对现场进行核对,对变更设计方案进行会审,形成现场会审纪要。

I类设计变更及涉及重大方案与原则的Ⅱ类变更设计,由建设单位分管工程的副总经理牵头,建设单位内部相关部门及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参加。

Ⅱ类变更设计,对于按专业分类需建设单位组织的方案变更,由建设单位工程技术安全管理部牵头,组织建设单位内相关部门及咨询、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参加。

Ⅲ类变更设计由工程技术安全管理部牵头,组织相关设计、监理单位参加,对相关的变更方案进行审核,并形成最终的会议纪要。

(三)设计单位按会审纪要编制变更设计文件。

I类变更设计由设计单位有关技术负责人和相关专业处主管工程师签认,监理单位审查,(咨询单位审核),设计院总工程师签认,经建设单位批复后由分管副总经理签发《变更设计通知单》;Ⅱ类变更设计由设计单位有关技术负责人和相关专业
处主管工程师签认,监理单位审查,咨询单位审核,建设单位分管领导审批后由建设单位工程技术安全管理部签发《变更设计通知单》;Ⅲ类变更设计由设计单位有关技术负责人和相关专业处主管工程师签认,监理单位审查,建设单位分管领导审批后由建设单位工程技术安全管理部签发《变更设计通知单》;
(四)变更设计(概)预算的编制与审批。

I类变更设计概算由设计单位编制、设计院院总工审核,报建设单位工程技术安全管理部、计划部审核、建设单位分管领导审定后报建设单位总经理核备;Ⅱ类变更设计预算由设计单位编制、监理单位审查,报建设单位工程技术安全管理部、计划部审批、建设单位分管领导审批,符合总承包风险费支付范围的,计入当期总承包风险费。

不属于施工单位包干范围内,涉及到合同总价调整的报建设单位分管领导批准。

Ⅲ类变更设计清单及预算也由设计单位编制,建设单位审核,最终工程技术安全管理部归档。

(五)按照集团公司基建管理的相关规定,原州区至王洼铁路工程各类设计变更方案确定后均应报送集团公司相关部门审批,经集团公司批准后方可执行变更。

承包人、监理设计变更程序

七、变更设计文件组成
1、施工单位申报变更设计提议单,叙述变更理由、原因,提供原设计与变更设计技术经济比较资料等;
2、建设单位、咨询、设计、监理及施工单位现场会审纪要;
3、设计单位上报建设单位的变更设计报告(含概算);
4、建设单位的批复文件;
5、变更设计通知单及相关设计文件。

八、变更设计的实施
(一)各类变更设计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手续,必须有建设单位确认的变更设计图纸,方可据此施工。

(二)收到变更设计通知、纪要、设计文件后,建设单位工程技术安全管理部要及时传达到各施工单位,并进行变更设计后的专项技术交底。

九、变更设计应注意的问题
(一)变更设计建议的理由一定要充分合理,变更设计的申报资料齐全,图表标注清楚。

(二)各类变更设计同时发生或变更设计引起后续相关专业的修改,在计算工程量和费用增减时应全部纳入一次计列。

(三)会审纪要应说明工程变更前后情况、变更原因,明确责任单位及责任比重,制定工程措施和方案,确定费用处
理方案。

变更设计会审纪要
建设单位原州区至王洼铁路①标段 (变)纪[②] ③号
年月日,由建设单位主持,咨询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参加,对标段(某具体工点或项目)进行了现场勘察,经会审形成纪要如下:
变更设计提议单
工程项目名称:施工合同段:编号:
变更设计通知单
编号:原州区至王洼铁路工程标变号
监理单位。

变更设计工程量计算单
原州区至王洼铁路第标段第页共页
监理审查者:年月日咨询审核者:年月日
新建铁路原州区至王洼线工程
工程概(预)算书
合同编号:
工程项目:
上报金额:
批准金额:
预算编号:
施工单位负责人:(章)监理单位负责人:(章)
设计单位负责人:(章)
咨询单位负责人:(章)
建设单位工程技术部安全管理部负责人:
计划部负责人:
建设单位负责人:
年月日
变更设计送审表
原州区至王洼铁路工程标段变号
建设单位原州区至王洼铁路变更设计审批表
原设计与变更设计工程数量对比表
原州区至王洼铁路工程标段变号
工程变更设计管理办法
计算者:年月日监理签认:年月日
页脚内容99
原州区至王洼铁路变更设计工程数量汇总表(年)施工单位:
合同号:
页脚内容99
编制者:年月日监理工程师:年月日公司工程部主管工程师:年月日
新建铁路原州区至王洼线变更设计台帐
注:暂按此表统计上报
页脚内容99。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