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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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设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关于建设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关于建设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建设工程变更管理办法5篇建设工程变更管理办法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变更管理办法为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强化相关职能部门和管理人员职责,扼制“低中高结”现象,节约建设资金,提高建设效率,保证工程质量,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通知等文件,对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制定有关变更管理办法,具体如下。

1.适用范围1.1因甲方要求改变建设标准、调整建设方案、增减建设规模;因政府、行业行政法规的调整而产生的要求变化。

1.2工程量计算有遗漏或错误,包括工程量清单漏项、丢项、工程量计算有误等;以及因人工、材料调价而造成的变更(大包干项目不调价;按合同约定条款调整材料价差引起的造价增减不纳入变更范围内)。

1.3现场实际情况与设计文件所描述的情况不一致,包括地质勘察与实际情况不符;设计图纸的错、漏、缺,或设计不合理而对某些部位设计调整及修改。

此类变更属于勘察/ 设计勘误,同时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建设单位根据各自职责,视情况追究相关人员、单位责任。

1.4不可预见的施工现状改变,无法实现设计图纸意图,必须根据现场实际条件调整设计方案,或改变施工组织而产生的变化。

1.5场地土石方等以合同预估量形式进入预算清单及合同的项目,不适用于本办法。

2.变更的分类2.1一类变更2.1.1单项造价增加50万元(含)以上,且不超合同金额(土石方预估量及甩项项目金额除外)20%的工程变更。

2.1.2累计变更超过合同金额20%的建设项目,还需再增补变更的项目,无论数额多少,均为“一类变更”,并根据《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视实际情况予以责任追究。

2.1.3城市道路、桥梁、排水等建设工程的实施范围、主要材料、工程等级、规划线形、道路规划宽度、桥位、桥跨组成、结构体系、水利防洪标准、主要工艺流程的调整等。

2.1.4凡涉及工程规划总平面图及相关技术经济指标、建设规模(面积)、建设内容、使用性质、工程等级等与原规划总图、可研批复、初步设计方案不符而导致的变更。

工程设计变更相关管理制度

工程设计变更相关管理制度

工程设计变更相关管理制度一、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制度的制定背景工程设计变更是工程实施过程中常见的情况,其原因可能包括客户需求变化、设计不合理、施工难度超出预期等。

如果设计变更管理不当,可能会导致工程质量下降、进度延误、成本增加等问题。

因此,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制度具有重要意义,可以有效地提高工程项目的质量和效益。

二、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制度的编制目的本制度的编制旨在规范和统一项目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工作,明确设计变更的发起、审批、实施流程,保证设计变更的合理性和效率,确保项目工程设计和实施的质量和安全。

三、工程设计变更管理主体1、工程项目部:负责制定和实施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制度,负责对设计变更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2、工程设计单位:负责工程设计的编制和实施,对设计变更方案进行评审和修改。

3、工程施工单位:根据设计变更方案进行工程施工,确保按照变更设计的要求完成工程。

四、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流程1、设计变更的发起设计变更的发起可以由任何参与工程项目的方进行,包括业主、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

发起设计变更的方需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变更的原因和必要性。

2、设计变更的评审设计变更的评审由项目工程部门负责组织,评审小组由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人员组成。

评审小组进行细致的研究和探讨,判断设计变更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影响范围。

3、设计变更的批准如果设计变更得到评审小组的认可,会提出设计变更的批准申请,由项目负责人进行批准。

批准后,设计单位需要对变更方案进行详细的编制和修改。

4、工程施工设计变更经批准后,需要由施工单位根据变更设计方案进行工程施工。

施工单位应认真遵守设计变更要求,确保变更后的工程质量和安全。

5、设计变更的记录和归档设计变更过程中的各阶段都需要做好相关记录和归档工作,以备查证和追踪。

设计变更后,要对设计文件进行更新和整理,以保证设计文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五、工程设计变更管理中的注意事项1、在设计变更的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变更对项目工程质量、进度和成本的影响,尽可能减少不良影响。

公司建设工程项目设计变更和技术核定管理办法

公司建设工程项目设计变更和技术核定管理办法

XX有限公司建设工程项目设计变更和技术核定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进一步加强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动态管理,规范各参建单位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控制工程造价,依据国家、XX市及公司有关管理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定义设计变更是指,项目施工图经审核通过后,设计单位根据参建相关单位提出的要求,对原施工图纸做出的变更。

技术核定是指,为顺利完成项目建设,由施工单位所出具,涉及合理施工措施等技术事宜,并经建设单位和参建单位协助核定的凭证。

第三条指导原则设计变更和技术核定的办理应有利于优化工程项目功能、质量、投资和进度,坚持实事求是,先批准、后变更,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保证相关内容的真实性、合理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现场情况与设计不符或设计不合理时,各参建人员应及时主动提出变更建议。

未经批准自行变更和施工的,相关参建人员要承担全部责任。

第四条类型划分设计变更分为重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两种类型。

符合以下三种情况之一的,属重大设计变更:一、涉及建筑使用功能、建设标准等变更的;二、单个变更引起工程造价调整超过100万元的;三、变更后引起工程造价超出项目总投资的。

重大设计变更以外的其它变更为一般设计变更。

技术核定亦按上述情况分两种类型,一般情况下技术核定不应出现重大类型。

第五条内容规范设计变更和技术核定必须具体说明变更原因分政策原因、技术原因、标准原因和依据,有关协调情况,准确描述原设计和变更后的内容和要求,明确变更部位、图别、图号、轴线位置、实物量变动、位置变化、做法优化等内容。

做到字迹清晰、书写规范,相关图纸要符合《建筑制图标准》。

第六条审批权限重大设计变更应由基建部向分管公司领导报告,由分管公司领导决策审批事项;一般设计变更、技术核定由基建部会内审部负责决策审批。

单项变更或核定引起工程造价调整不超过2万元,同时同类变更累计工程造价增加额不超过合同金额5%合同额小于1000万元或50万元合同额大于1000万元的一般设计变更或技术核定,由项目负责人报分管经理同意后,按流程审批。

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关于如何管理现场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管理办法一、为了规范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行为,保证国有或集体资产投资资金的使用效益,杜绝或减少因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随意性而引起的工程造价纠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办法。

二、本市行政区域内由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其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必须根据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并在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中明确写明执行本办法,否则,不能作为办理工程结算的依据。

三、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必须遵循合法性、真实性、科学性、全面性和时效性的原则.四、设计变更是指,由于某种原因,需要变更原有施工图等设计文件资料时,由设计单位做出的修改设计文件或补充设计文件的行为。

五、现场签证,是指由于施工现场的各种原因,出现了与合同规定的情况、条件和事实不符的事件,需要明确并作为继续工程其他有关程序的依据和前提条件时,由发包人与承包人签字确认的备忘文件的行为。

现场签证必须同时有发包人、承包人、监理等有关单位的项目现场负责人签名.六、所称“现场工程师”是指,发包人派驻施工现场履行合同的代表、或者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者前述两者的统称。

七、工程开工前,发包人和监理单位必须明确“现场工程师”的具体人选、职权及行使职权的期限,并以书面方式通知承包人。

发包人代表与项目总监的职权不应相互交叉。

更换“现场工程师"或者变更其职权时,发包人或(和)监理单位应书面通知承包人。

八、设计变更的程序:1、设计变更的提出.设计单位、承包人、发包人或监理单位提出书面的设计变更申请和建议书时,需填写《工程变更申请表》,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变更的原因或依据;2)变更的内容及范围;3)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及投资估算的增减;4)变更对工期等相关工作的影响;5)必要的附图及计算资料等。

2、设计变更的审查和实施。

参与工程建设任何一方提出设计变更申请后,监理单位应根据设计工程变更引起的合同工期、质量、进度、造价等要素进行审查后,提出书面设计变更方案意见交发包人审查同意后,由发包人交由原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及估算,然后由发包人召集财务总监(若设)、财政局、监察局(若需要)等单位人员现场签定、核准变更事项,经发包人同意后,由原设计单位负责完成具体的设计变更工作,并签发出正式的设计变更通知书(包括施工图纸)。

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制度

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制度

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制度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制度现如今,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就是在人类社会当中人们行为的准则。

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而烦恼吧,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制度11、经批准的设计文件是施工的主要依据。

各项目部/施工队/全体施工人员都必须按图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设计有问题或由于施工方的原因需要进行设计变更及材料代用,应提出设计变更申请,办理签证后方可更改。

2、设计变更分为三种2.1.小型变更:不涉及变更原设计原则,不影响质量和安全经济运行,不影响整洁美观,且不增减预算费用的变更事项。

2.2.普通变更:不涉及变更原设计原则,不削弱部件强度(性能),不影响部件的质量和工艺,不影响生产运行和经济性,一次变更工程费用在1万元~5万元以内(不含5万元)的设计变更。

2.3.重大变更:变更原设计原则,变更系统方案和主要结构、布置。

修改主要尺寸及主要原材料和设备的代用等设计变更项目。

(一次变更经济费用在5万元及以上)3、设计变更审批手续3.1.在工程施工中,由施工单位提出设计变更事项,由项目部以《工程联系单》向工程监理提出;3.2.因施工需要所提出的小型及普通设计变更,由项目部直接向监理提出,重大的设计变更必须由项目部事先报公司总工程师(工程管理部专业工程师)同意后,方能按3.1.条执行。

3.3.设计下达的小型设计变更通知单经监理工程师签证后方可实施。

3.4.设计下达的普通设计变更单须附有工程预算变更单,并经项目法人或监理工程师签证后方可实施。

3.5.设计下达的重大设计变更单须附有工程预算变更单,当涉及初步设计主要内容的设计变更和总概算的修改应由原审批单位进行审批。

并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工程师签证后方可实施。

3.6.小型和普通设计变更可按签证后的电子邮件或传真件实施,重大设计变更必须收到原件后方能实施。

4、设计变更单及有关事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传递到公司相关部门(工程、质量、物资、计划经营)。

建设管理工程变更制度

建设管理工程变更制度

建设管理工程变更制度工程变更管理制度范本一、目的和原则为保证工程项目管理的有序进行,规范工程变更行为,确保工程质量与投资效益,特制定本工程变更管理制度。

本制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所有变更决策的合理性、合法性。

二、变更的范围和条件1. 工程变更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变更、施工方法变更、材料替换、工期调整等。

2. 任何变更必须基于以下条件之一:- 法律法规或政策有新的要求;- 原设计与实际施工条件不符,影响工程质量或安全;- 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或降低成本;- 其他经认定的合理变更理由。

三、变更的申请与审批流程1. 变更发起人需提交书面变更申请,说明变更原因、预期效果及可能带来的影响。

2. 变更申请应先经过项目管理团队初步评审,评估变更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3. 重大变更须提交至项目业主及相关管理部门审议,并取得书面同意。

4. 变更批准后,应及时更新工程计划、预算等相关文件,并进行变更实施。

四、变更的实施与监督1. 变更实施前,相关参与方应对变更内容进行详尽的技术交底。

2. 变更实施过程中,项目管理团队应加强现场监管,确保变更按照批准的内容执行。

3. 变更完成后,应对变更效果进行评估,并形成书面报告备查。

五、变更的成本控制1. 任何工程变更都应进行成本估算,明确变更对项目总成本的影响。

2. 变更引起的成本增加应由责任方承担,除非另有约定。

3. 对于节约成本的变更,应合理分配节约部分的利益。

六、信息记录与文档管理1. 所有变更申请、审批文件、实施记录等均应妥善保存,作为项目管理的重要资料。

2. 变更文档应分类编号,便于查询和追溯。

七、违规处理违反本制度规定,未经批准擅自进行工程变更的,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责令改正、罚款、追究法律责任等。

八、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项目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工程 设计 变更管理制度

工程 设计 变更管理制度

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和依据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变更管理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工程设计变更的程序和流程,确保设计变更合理、可行、及时、完整及有效控制设计变更的范围和影响。

本制度依据《建设工程设计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设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可行的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变更等。

三、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流程1.设计变更提出1.1 当设计单位或业主方对工程设计提出变更时,应提交书面变更申请,包括设计变更的原因、内容、影响分析等相关资料。

1.2 设计单位应在接到变更申请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变更的必要性进行评估和分析,并形成初步意见。

2.设计变更评审2.1 设计单位将初步意见提交给业主方,并进行沟通和确认。

2.2 设计单位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设计变更评审,包括对变更内容的技术可行性、影响分析等进行评估。

2.3 设计单位将评审结果提交给业主方,业主方审查并决定是否通过变更。

3.设计变更实施3.1 设计单位经过业主方确认变更后,应立即通知相关人员进行设计文件的修改,并确保相关设计人员理解和遵守变更内容。

3.2 设计单位应与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方进行沟通,确保设计变更的顺利实施。

3.3 设计单位应及时更新变更后的设计文件,并将变更后的文件提交给相关单位备案和存档。

4.设计变更追踪4.1 设计单位应建立设计变更管理台账,记录设计变更的整个过程,包括申请、评审、实施等环节的情况。

4.2 设计单位应进一步分析设计变更的原因和后果,不断总结经验教训,为今后的工程设计提供参考。

四、设计变更管理的注意事项1.设计变更应尽量避免对工程造成重大影响,确保工程设计整体的合理性和系统性。

2.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变更管理流程操作,遵守相关规定,确保设计变更程序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3.设计单位应加强与业主方、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方的沟通和协调,确保设计变更的顺利实施。

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及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及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及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及施工现场签证的管理,提高设计变更的质量和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水平,保障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及施工现场签证管理。

第三条设计变更是指在项目的建设过程中,由于设计方案、技术要求、施工条件等原因的变化,需要对原设计文件进行调整、更改的行为。

第四条施工现场签证是指在施工现场,为了解决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施工质量和进度,临时下达的指令或文件。

第五条设计变更和施工现场签证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的要求,保证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第六条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及施工现场签证应由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相关人员应按照本办法的要求进行操作。

第七条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及施工现场签证应按照事先申报、审批、实施、验收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设计变更管理第八条发生需要设计变更的情况时,项目负责人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评估,确认变更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编制设计变更报告。

第九条设计变更报告应包括变更内容和理由、技术要求、预估影响、变更后的设计方案等内容,并提供相应的批准文件和证明材料。

第十条设计变更报告应提供给项目负责人审批,经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后续的设计变更工作。

第十一条设计变更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相关人员应按照变更后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

第十二条设计变更完成后,应进行验收,确保变更符合相关要求。

第十三条设计变更的文件和资料应及时归档,作为工程建设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章施工现场签证管理第十四条发生需要施工现场签证的情况时,项目负责人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评估,确认签证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第十五条施工现场签证应包括签证的内容和理由、工程影响、签证方式和措施等内容,并提供相应的批准文件和证明材料。

第十六条施工现场签证应提供给施工现场负责人进行批准,经批准通过后,方可进行后续的施工工作。

工程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项目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工作,制订本办法。

1.1为在施工过程中及时、正确地处理设计变更,控制工程规模、标准、质量、工期和造价,保证工程的正常、顺利进行,现根据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工程项目工程建设的特点,制定本办法,以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程序。

1.2设计变更的含义是指对技术规范、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等作为向承包人提供的有关施工依据的设计文件的变更和数量的调整。

1.3设计变更的范围包括:对施工图所涉及的平纵线形、结构、型式、工程数量、规模、质量标准及任何一部分工程的标高、基线和尺寸等的变更。

第二章设计变更原则及条件第二条设计变更的原则及条件应遵照下述规定执行。

2.1设计变更必须遵守国家制定的技术标准和设计规范,符合初步设计批复的审查意见,并符合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

2.2设计变更必须坚持高度负责的精神与严肃的科学态度,尊重施工图设计,以保持设计文件的稳定性和完整性。

在确保工程质量和技术标准的前提下,对于降低工程造价、加快施工进度、节省良田、保护环境、提高安全性能、有利于工程管理方面有显著效果时,可考虑对施工图设计进行优化、变更和完善。

2.3设计变更由业主和总监理工程师按规定办理,任何个人和单位无权对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和变更指令。

2.4设计变更的依据必须是业主、总监理工程师或其授权人签发的正式文件。

2.5任何口头指令一律不作为承包人现场实施的依据。

凡不具备设计变更依据开始施工者,由此造成的后果和责任由擅自实施者自负。

2.6对未正式办理变更手续的设计变更,原则上一律不得实施,并不办理工程计量支付。

2.7在不增加投资或增加投资不多,有利于改善行车条件,或节省工程的维修、养护费用的,可提出变更。

2.8由于水利、工矿、文物、城建、地质、环保等方面原因或其它不可预见因素,必须改变设计,可提出变更。

2.9保持原设计标准和质量,不增加投资或增加投资不多,能解决特殊的技术问题的,可提出变更。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关于设计变更的规定与流程)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关于设计变更的规定与流程)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关于设计变更的规定与流程)引言在建设工程项目中,设计变更是一种常见的情况。

设计变更指的是在施工过程中对原始设计方案进行修改或调整的行为,其目的是为了满足实际施工的需要或改善工程质量。

然而,设计变更如果处理不当会导致施工进度延期、工程质量下降等问题。

因此,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中,对于设计变更的规定与流程应得到严格遵守和管理,以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

一、设计变更的范围1.结构设计:包括承重结构的设计方案、材料的选择等;2.建筑设计:包括建筑外观、内部空间布局等;3.给排水设计:包括水、电、气等设备的 layout以及管路设计等;4.环保设计:包括环境保护等相关要求的修改;5.工程量调整:包括施工中工程量的增减等。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应明确规定哪些内容属于设计变更的范围以及变更的限制和条件。

二、设计变更的流程设计变更的流程是指设计变更从提出到实施的各个环节和步骤,下面是设计变更的一般流程:1.变更需求提出:施工单位在实际施工中发现需要进行设计变更的情况,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提出变更需求,并说明变更的原因和影响。

2.变更评审:建设单位收到施工单位的变更需求后,应组织专业人员对变更需求进行评审,包括可行性分析、影响评估、成本评估等。

3.变更协商: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变更评审确定可行性后,应进行变更协商,协商内容包括变更的内容、变更费用、变更期限等。

如有需要可以召开变更协商会议,明确各方意见和要求。

4.变更合同签订: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变更协商一致后,应签订变更合同,明确各方责任、义务和变更事宜的详细内容。

变更合同应与原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变更实施:变更合同签订后,施工单位按照合同的要求进行设计变更的实施。

建设单位应对设计变更的实施进行监督和验收,确保变更后的施工质量符合要求。

6.变更记录归档:设计变更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将变更记录归档保存,作为施工合同管理的重要依据。

工程变更设计管理办法

工程变更设计管理办法

工程变更设计管理办法工程变更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需要对工程项目的设计方案进行修改或调整的情况。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工程变更不可避免,但如果管理不当,就可能会给项目进度、质量和成本带来不良影响。

因此,建立科学有效的工程变更设计管理办法,对确保项目顺利进行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设计变更申请、审批流程、设计变更控制和变更管控的角度,介绍一套较为完善的工程变更设计管理办法。

一、设计变更申请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当发现需要变更设计方案时,项目负责人或设计单位应及时向建设单位递交设计变更申请。

设计变更申请应包括变更理由、变更内容、变更的影响程度以及变更后的设计方案等相关信息。

此外,变更申请还应附带原设计方案、变更前的设计文件以及与变更相关的会议纪要等一系列文件。

这些文件的递交,旨在让建设单位全面了解变更需求,并为审批提供充分的依据。

二、审批流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流程应高效、规范,确保变更决策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一般情况下,建设单位应设立专门的设计变更审批小组,由项目负责人、设计师和技术专家等构成。

审批小组应对设计变更申请进行全面评估和审查,包括变更对项目工期、成本和风险的影响等方面。

审批小组还应邀请相关方面的专业人士,就变更内容进行讨论和研究,以确保变更后的设计方案能够满足需求,并符合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

三、设计变更控制设计变更的控制是确保变更实施的有序进行的关键环节。

在变更通过审批后,项目负责人和设计单位应立即启动设计变更控制程序。

首先,要对变更进行详细的技术分析和评估,确定变更的可行性和合理性。

其次,要制定变更的详细实施方案,明确变更要求、工期计划以及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的职责和协作方式。

设计单位应根据变更实施方案,及时修订设计文件,并将变更情况通报给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确保变更内容的及时传达和沟通。

四、变更管控变更管控是变更管理的最后一环,目的是监督和控制变更的实施过程,有效防止变更带来的风险和问题。

项目负责人应建立变更日志和变更台账,对每一个变更进行记录和归档。

工程建设设计变更管理制度

工程建设设计变更管理制度

工程建设设计变更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工程建设设计变更的管理,提高设计变更处理的效率和质量,保障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阶段。

三、工程设计变更的定义工程设计变更是指在设计阶段由于工程建设的需要而对设计内容、图纸或方案进行调整和修改的行为。

四、设计变更的分类根据变更的性质和影响程度,设计变更可分为主观设计变更和客观设计变更。

主观设计变更是指设计方案变更或设计要求变更等。

客观设计变更是指由于客观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如工程要素的变化、规划调整等。

五、设计变更的流程1. 设计变更的发起设计变更的发起可以由业主方、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提出。

发起设计变更需提供详细的变更内容及理由,并在相关文件中加盖申请人的签章。

2. 设计变更的审核设计变更的审核由设计单位负责,审核内容包括变更的必要性、合理性、影响范围等。

设计单位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

3. 设计变更的确认设计变更经审核合格后,由业主方与设计单位签订设计变更确认书,明确变更内容、变更费用、工期变更等事项。

4. 设计变更的实施设计变更实施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完成,确保实施过程中不影响工程的正常进行,并保证设计变更的质量和安全性。

5. 设计变更的验收设计变更完成后,由设计单位进行验收,确认设计变更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6. 设计变更的归档设计单位应将设计变更相关文件进行归档保存,供后期查询和备案使用。

六、设计变更的管理要求1. 严格按照设计变更管理流程办理,确保设计变更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2. 设计变更需经过设计单位审核确认后方可实施,不得擅自改变设计内容。

3. 设计变更过程需及时记录和备案,确保设计变更过程的透明和可追溯性。

4. 设计变更费用应合理确定,并经相关部门审批后实施。

5. 设计变更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质量标准,确保设计变更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七、责任与处罚对于违反设计变更管理制度的单位或个人,将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进行处罚,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工程变更的管理制度

工程变更的管理制度

工程变更的管理制度一、目的和范围本制度旨在规范工程变更的管理流程,确保工程变更的合理性、有效性和可控性,防止因变更导致的工程质量、进度和成本的不利影响。

适用于本公司承担的所有建设工程项目的变更管理。

二、变更原则1. 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确保变更后的工程安全、适用。

2. 变更应基于充分论证,确保变更的必要性和经济性。

3. 变更应最小化对工程进度和质量的影响。

4. 变更应经过相关方的共同协商一致。

三、变更分类1. 设计变更:由于设计图纸或设计文件的修改而引起的变更。

2. 施工变更:由于施工条件、工艺或材料变化等原因引起的变更。

3. 用户需求变更:由于用户要求的功能、性能或其他需求变化引起的变更。

四、变更程序1. 提出变更申请:由变更发起方填写变更申请表,说明变更的原因、内容和预期效果。

2. 变更评审:项目管理团队对变更申请进行评审,评估变更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影响。

3. 变更批准:根据评审结果,由项目负责人或授权管理人员批准变更。

4. 变更实施:按照批准的变更方案,调整设计、施工计划或用户需求。

5. 变更记录:详细记录变更过程和结果,包括变更的内容、实施时间、涉及人员等。

6. 变更监督:对变更实施过程进行监督,确保变更按照批准的方案执行。

五、责任分配1. 项目管理团队负责变更的评审、批准和监督。

2. 设计单位负责设计变更的实施和修改。

3. 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变更的实施和调整。

4. 用户代表负责确认用户需求变更的内容和效果。

六、文档管理所有与工程变更相关的文档,包括但不限于变更申请表、评审记录、批准文件、实施记录等,都应当妥善保存,以便于追溯和管理。

七、违规处理对于未经批准擅自进行变更的行为,公司将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警告、罚款或其他纪律处分。

八、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公司项目管理部负责解释。

对于特殊情况下的变更管理,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处理,但需经过公司高层批准。

总结:。

建设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

建设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审批程序和严肃审批管理工作,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推进工程建设进度、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本建设程序的要求,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集团公司及所属全资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公司及均股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单位)范围内的新建、改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其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的变更审查、审批的管理工作,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总工程师技术负责制和总会计师(或分管副总经理)造价负责制。

总工程师负责建设工程初步设计的审查、修改、重大(要)设计变更等生产技术管理工作,总会计师(或分管副总经理)负责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结算、决算等工程造价管理工作。

第四条工程设计变更是指对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或施工图设计文件,因设计或非设计原因引起的对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所进行的修改、完善。

设计原因是指设计文件中存在的问题和缺、漏、错项,应要求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单,列入设计质量的考核;非设计原因是指工程由于某些不可预见的因素或客观环境发生了改变或应建设单位的要求发生了改变,最终由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联系单,列入建设单位的考核。

设计变更单和设计变更联系单统称为设计变更文件。

第五条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可对工程设计、技术装备或其它任何部分进行必要的设计变更,以使建设工程使用功能更加合理。

工程设计变更的原则是:(一)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是建设工程实施的主要依据,设计单位要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内容、工程量和建设标准进行施工图设计,不得随意变更和修改;(二)若设计变更意见与初步设计批复内容不一致,应征得初步设计原审批部门的同意;(三)工程设计变更要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符合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要求,符合安全生产及安全设施设计的要求,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四)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的前提下,对于加快工程进度、降低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等方面有显著作用时,应考虑变更设计;(五)进行工程设计变更,应事先进行周密调查,备有图文资料,其深度与现有设计相同,以满足施工需要,并填写相关报告,详细申述变更设计的理由(包括与原设计的技术经济比较),报经批准后实施。

(完整版)建筑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完整版)建筑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广交会琶洲展馆二期工程及配套设施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一、为明确工程相关单位、业主(或称发包人、甲方、招标人、建设单位,下同)内部各部门的职责范围及权限,规范工程变更(简称变更)的分类及申报审批程序,保证工程质量与进度,有效控制工程投资,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出口商品交易会琶洲展馆二期工程和广交会琶洲展馆配套设施项目(简称广交会琶洲展馆二期工程及配套设施项目)所有的工程变更。

工程变更所遵循的原则为优化设计、不降低原设计使用要求、尽量降低或少增加工程成本,并按分类、分级的原则快速、准确、有序地予以处理。

三、所有工程变更,按本办法经批准后由监理单位下发变更指令,施工单位(或称承包人、中标人、乙方,下同)依据变更指令进行工程变更。

没有变更指令,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上述变更。

任何工程变更均不表示,也不应以任何方式使原施工合同作废或无效。

四、由于施工单位过失、违约或毁约及施工方法或工序引起的变更指令,变更增加的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业主有权不予认可和支付相关的变更费用,且工期不得顺延。

五、所有工程都须编制施工预算和施工图预算。

施工预算是指根据合同、施工图纸会审确认后的施工图、中标文件(如投标原则及单价等)及招标文件等编制而成的造价文件。

施工图预算是指编制单位根据合同、施工蓝图、定额文件及定额计价法的计价原则和有关规范等编制而成的造价文件。

六、增加合同外项目,引起工程数量和相应的单价、合同总价变化,应按照本办法的有关程序确定费用。

七、工程项目变更须有技术论证和经济分析,并按程序报批后实施。

对于某些特殊的工程变更(如抢险等时间上不允许的),经济分析未能及时与技术论证同步报送的,可先报该项目投资估算,但经济分析应在技术论证上报7天内报审,经审批的经济分析作为投资控制的依据。

八、工程变更是指经批准后由监理单位根据规定下发指令的任何工程改变。

以会审确认后的施工图为基础,凡相对于会审确认后的施工图发生工程数量变化的项目均为工程变更项目。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工程变更管理措施根据招标文件和建设项目管理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的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一、属于工程变更范围1、合同内容和数量的变更2、任何工作内容的质量或其他特征的变化3、工程任何部分的标高、位置和(或)尺寸的改变4、任何工作的删减,委托他人的除外5、超出工程承包范围的任何额外工作6、项目实施顺序或时间表的变更二、工程变更程序1、包括:设计单位对原设计中存在的缺陷提出修改意见、本矿提出的变更、监理单位提出的变更、施工单位提出的变更等四项,由本矿技术科上报煤业公司基建部,组织煤业公司、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对设计变更文件的必要性、经济性和施工的可操作性进行评估,经上级同意后,各方签署“工程设计变更单”,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通知单》。

三、变更评估应包括哪些内容1、确定工程变更项目的必要性。

2、确定变更项目与原项目施工的相似性和难度。

3、确定工程变更项目的数量。

4、确定工程变更单价或总价。

5、确定工程变更对工期的影响。

四、工程变更的评审、确定和实施过程根据项目的实施阶段,工程变更通常分为四个阶段:设计变更和施工变更两个方面。

根据变更内容的不同,设计变更又可以分为:1.设计缺陷变更;2.施工方因项目功能或标准变化而进行的深化设计变更。

施工变更可分为:1.施工条件变更;2.施工工艺变更;3.材料变更等的变更。

根据工程变更的不同类型,在工程变更的评审、确定和实施过程当中执行以下的规定:1、当发生设计缺陷的变更时,本矿技术科上报煤业公司,要严格审查变更的原因。

如果是因为设计者设计本身的原因而造成的变更,则变更的费用要由设计方承担。

同时建设单位要及时和设计方沟通,严格控制类似变更的出现。

如果是因为设计外部资料不符所造成的工程变更,严格追查数据与责任单位、责任人不一致的原因,由责任单位负责该部分的变更费用。

因为该部分变更的费用一般都比较大,所以本矿技术科要严格审查外部资料的准确性,建立专门的审查档案。

2、建设方(本矿)一般来说,改变项目功能或标准的深化设计变更占变更成本的比例最大,所以一定要根据投资标准而进行准确地审核,在方案的确定时一定要考虑原有施工条件的利用,尽量做到省时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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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1.目的为进一步加强集团及股份公司投资工程项目(含基本建设、技术改造、维大修项目)的建设管理,规范设计变更管理流程,提高建设项目管理水平,确保设计变更的及时性、合理性和经济性,有效控制成本,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适用范围2.1原设计不满足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标准的部分。

2.2设计使用功能的调整。

2.3原设计施工工艺难以实现或实现造价过高。

2.4对原设计进一步优化,可节约投资。

2.5因不可预见的情况发生,原设计难以继续实施。

3.设计变更分类设计变更根据审核后预算费用的不同分为三类:一般设计变更、较大设计变更、重大设计变更。

3.1经审核后预算费用在10万元及以下的水工工程、2万元及以下的陆域工程、10万元及以下的工艺设备类工程设计变更,为一般设计变更。

3.2经审核后预算费用为10—50万元的水工工程、2—30万元的陆域工程设计变更、10—50万元的工艺设备类工程设计变更,为较大设计变更。

3.3经审核后预算费用在50万元及以上的水工工程、30万元及以上的陆域工程、50万元及以上的工艺设备类工程设计变更,为重大设计变更。

4.设计变更的审批4.1设计变更审批权限4.1.1一般设计变更(不含工艺设备类),由建设单位至少2名工程主管及1名预算人员审核,建设单位总工审批后,通知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通知单》,交付施工单位实施。

工艺设备类一般设计变更,由工艺设备小组至少2名工程主管及建设单位预算部门1名预算人员审核,工艺设备小组组长审批后,通知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通知单》,交付施工单位实施。

4.1.2较大设计变更(不含工艺设备类),由建设单位工程管理部门及预算部门审核,提交建设单位总工审查确认,经建设单位主要领导审批后,通知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通知单》,交付施工单位实施。

工艺设备类较大设计变更,由工艺设备小组及建设单位预算部门审核,提交工艺设备小组组长审查确认,经集团安技部部长审批后,通知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通知单》,交付施工单位实施。

4.1.3重大设计变更(不含工艺设备类),由建设单位工程管理部门及预算部门审核,经建设单位总工、主要领导审查后,报集团分管领导审批后,通知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通知单》,交付施工单位实施。

工艺设备类重大设计变更,由工艺设备小组及建设单位预算部门审核,经工艺设备小组组长、集团安技部部长审查,报集团分管领导审批后,通知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通知单》,交付施工单位实施。

4.2设计变更审批流程4.2.1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均可提出设计变更,由施工单位统一提报。

4.2.2施工单位填报《设计变更联系单》,并附预算单及相关资料,提出设计变更申请,送监理单位审批。

监理单位接到《设计变更联系单》后,须立即通知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于3个工作日内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对变更可行性进行论证审查,若方案可行,由设计单位编制《变更可行性报告》,报建设单位,并抄送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

总监理工程师在收到《变更可行性报告后》,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设计变更联系单》审核,报建设单位审批。

4.2.3 建设单位在监理单位提交《设计变更联系单》后,建设单位工程管理部门审核工程量,建设单位预算部门审核费用,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工艺设备类变更在监理单位提交《设计变更联系单》后,由工艺设备小组于2个工作日内完成工程量审核,建设单位预算部门于2个工作日内完成费用审核。

4.2.4一般设计变更及较大设计变更(不含工艺设备类),建设单位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重大设计变更(不含工艺设备类),建设单位审核后,报集团分管领导审批,在建设单位提交《设计变更联系单》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工艺设备类一般设计变更及较大设计变更,安技部于4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工艺设备类重大设计变更,安技部审核后,报集团分管领导审批,在安技部提交《设计变更联系单》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4.2.5设计变更审批后,3个工作日内报监审部备案。

4.3工程变更单价及费率确定顺序4.3.1采用工程量清单内的单价。

4.3.2采用合同内规定的价格计算方法。

4.3.3采用相应的预算定额及价格参考书。

4.3.4参考施工单位的实际支出证明协商价格。

4.4设计变更费用总额超过200万元或超过合同总价10%的,须按照集团相关规定与原施工单位办理补充协议。

5.设计变更实施5.1施工单位在收到各部门签认的《设计变更联系单》及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通知单》后,编制施工方案,报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审批后组织实施。

6.其他事项6.1本办法适用于工程造价增加的设计变更。

6.2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有关规定执行。

6.3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表1设计变更联系单编号:本变更单原件一式六份,是施工单位办理工程结算的直接依据。

设计变更联系单填写规范标准1. 《设计变更联系单》的正文部分必须采用电脑打印,不得手写。

2. 《设计变更联系单》的主送单位栏填写本联系单主要送达的单位,抄送单位栏填写监理或设计单位。

3. 变更依据栏填写根据××指令或因××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

4. 变更内容栏内须明确工程名称、对应合同、变更原因、变更时间、变更部位、规格型号、材料材质等,需要时可附照片及简图,简图注明图纸比例、图示尺寸,可根据变更单准确计算工程量及造价。

5. 工程负责人栏由发文单位的工程负责人签字。

6. 监理单位意见栏应确认变更的依据或原因是否充分、合理,并对涉及到的变更范围、材料、设备等现场核对确认,对工程量及预算提出参考意见。

7. 建设单位工程管理部门意见栏应对变更的合理性及工程量情况进行审核。

8. 建设单位预算部门根据工程主管计算的工程量,核算单价与总价,计算变更工程造价的预算额,预算额误差控制在5%以内。

9. 建设部门领导意见栏主要对变更工程的量和价进行控制性复核并签署意见。

10. 集团分管领导意见栏对以上意见进行审批。

11. 《设计变更联系单》须各部门签认盖章后方可对外发放,待施工完成后作为结算依据。

建设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办法1.目的为进一步加强集团及股份公司投资工程项目(含基本建设、技术改造、维大修项目)的建设管理,规范现场签证管理流程,明确各单位、部门责任,提高建设工程管理水平,控制项目投资,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下列情况可以提出现场签证2.1由现场不可预见的原因造成的处理费用;2.2定额及取费中未包括,按规定允许计算的各项费用;2.3材料改代造成的工程量变化;2.4工程中途停建、缓建造成损失费用;2.5在非正常施工条件下采取的特殊技术措施费;2.6受建设单位委托,发生的其他零星工程;2.7由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原因增加的其他费用项目。

3.现场签证分类现场签证根据审核后预算费用的不同分为三种:一类现场签证、二类现场签证、三类现场签证。

3.1经审核后预算费用在10万元及以下的水工工程、2万元及以下的陆域工程、10万元及以下的工艺设备类工程现场签证,为一类现场签证。

3.2经审核后预算费用为10—50万元的水工工程、2—30万元的陆域工程现场签证、10—50万元的工艺设备类工程现场签证,为二类现场签证。

3.3经审核后预算费用在50万元及以上的水工工程、30万元及以上的陆域工程、50万元及以上的工艺设备类工程现场签证,为三类现场签证。

4.现场签证审批原则4.1权限分级原则根据现场签证类别的不同,分别由建设单位分管领导或工艺设备小组负责人、建设单位主要领导或集团安技部部长、集团分管领导审批。

4.2时间限制原则现场签证应在施工单位提出《现场签证联系单》后1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审批后方可实施。

实施完成后施工单位填报《现场签证完成联系单》,相关单位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对。

4.3一单一算原则一个现场签证应编制一份预算单,且对应相应的工程合同。

结算时,结算值不得突破预算值。

4.4完工确认原则现场签证实施完成后,监理工程师、工程主管及预算人员须在完成后共同签字确认,如属隐蔽工程,须提供其影像资料,并在其覆盖之前签字确认。

4.5原件结算原则现场签证必须有齐备的、有效的原件作为结算的依据。

4.6标准表格原则所有现场签证单都必须使用本规定所附标准表格。

签证单必须由建设、施工、监理三方签字并盖章后方可生效。

5.现场签证审批5.1现场签证审批权限5.1.1一类现场签证(不含工艺设备类),由建设单位工程管理部门及预算部门至少2名工程主管及1名预算人员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后,交付施工单位实施。

工艺设备一类签证,由工艺设备小组至少2名工程主管及1名建设单位预算人员审核,工艺设备小组组长审批后,交付施工单位实施。

5.1.2二类现场签证(不含工艺设备类),由建设单位工程管理部门及预算部门审核,提交分管领导审查确认,经建设单位领导审批后,交付施工单位实施。

工艺设备二类现场签证,由工艺设备小组及建设单位预算部门审核,提交工艺设备小组组长审查确认,经安技部部长审批后,交付施工单位实施。

5.1.3三类现场签证(不含工艺设备类),由建设单位工程管理部门及预算部门审核,经建设单位分管领导、建设单位领导审查后,报集团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交付施工单位实施。

工艺设备三类现场签证,由工艺设备小组及建设单位预算部门审核,经工艺设备小组组长、安技部部长审查,报集团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交付施工单位实施。

5.2现场签证审批流程5.2.1施工单位填报《现场签证联系单》,并附预算单、相关图件及影像资料,提出现场签证申请,送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审批。

5.2.2施工单位提出现场签证申请后,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报建设单位审批。

5.2.3建设单位在监理单位提交《现场签证联系单》后,工程管理部门审核工程量,预算部门审核费用,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工艺设备类签证在监理单位提交《现场签证联系单》后,由工艺设备小组于2个工作日内完成工程量审核,建设单位预算部门于2个工作日内完成费用审核。

5.2.4 一类及二类签证(不含工艺设备类),建设单位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三类签证(不含工艺设备类),建设单位审核后,报集团分管领导审批,在建设单位提交《现场签证联系单》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工艺设备一类及二类签证,安技部于4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艺设备三类签证,安技部审核后,报集团分管领导审批,在安技部提交《现场签证联系单》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5.2.5《现场签证联系单》审批后,于3个工作日内报监审部存查。

5.3 签证工程的单价及费率按下列顺序确定5.3.1 采用工程量清单内的单价。

5.3.2 采用合同内规定的价格计算方法。

5.3.3 采用相应的预算定额及价格参考书。

5.3.4 参考施工单位的实际支出证明协商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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