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人案件现场勘查重点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杀人案件现场时指犯罪嫌疑人在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时候,实施杀人、碎尸、隐藏掩埋、抛散尸体、尸块以及其他与犯罪有关的痕迹物证的场所。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鉴于故意杀人行为严重侵犯被汉人的生命权,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我国刑法将其规定为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中的最严重的犯罪行为且规定了包括死刑在内的较严重的刑罚。
杀人案件现场通常呈现出以下特点:
1.绝大多数现场上有被害人的尸体、尸块、尸骨或者血迹,现场痕迹、物证较多。
2.犯罪分子实施杀人行为一般是有目的的,有的甚至是有计划的。
3.杀人现场很容易遭到破坏。
杀人案件现场勘查时指侦查人员使用现场访问、实地勘验的方法,依法对与杀人案件有关场所、物品、人身、尸体等进行勘验、检查的活动。杀人案件的侦破通常从现场勘查开始,勘查人员应及时进行杀人案件的现场访问和实地勘验,全面收集与杀人案件有关的各种信息证据材料,尽可能地实现以下目标,也是杀人案件现场勘查的重点:
1.查明事件性质
实践中,自杀、他杀、老死、病死意外事故死亡等均可能造成死亡结果。在上述死亡原因中,他杀的非法他杀属于刑法中界定的犯罪行为,侦查部门应该将其作为刑事案件立案侦查。如果某处发现尸体,侦查人员一般应赶往现场进行勘查。通过勘查,根据现场情况,结合证人证言,判断事件性质。
2.查明死亡原因、死亡时间
在同样的事件性质中,被害人的死亡时间却可能不同。侦查人员要通过现场勘查,尽快查清死者死亡时的具体原因,如果是窒息死亡还是中毒死亡、锐器损伤死亡还是钝器损伤、脑部损伤死亡还是心脏损伤死亡或失血过多死亡等。将法医对尸体的检验请款与现场访问得来的情况相结合,尽可能查明被害人的死亡时间。
3.查明犯罪分子进出现场的路线、杀人的方法
在犯罪分子进出现场的通道上,常常遗留有犯罪分子在现场窥探、钻入、翻越、蹬踩时留下的痕迹、物证。侦查人员要仔细分析这些痕迹、物证。判明犯罪分子进出现场的方法、路线。以此判断犯罪分子与被害人之间的关系。
在同样的死亡原因中,犯罪分子杀人的方法可能不同,不同的杀人方法在尸体上表现出来的伤痕特征不同。侦查人员需根据尸体损伤的形态、特征,分析杀人所用的工具,判断现场是否遗留可疑的杀人凶器,以此推测犯罪分子杀人的方法。
4分析现场是否主体现场,伪装现场
在大多数情况下,发现尸体、尸块的地点一般都是犯罪分子实施杀人行为的现场即杀人的主体现场.但在有的情况下,发现尸体、尸块的地点并非犯规分子实施杀人行为的场所,是杀人后移尸抛尸的场所即关联现场。实践中,有的犯罪分子为了混淆侦查视线、逃避打击,对现场进行伪装,如将非法他杀案件伪装成执行任务杀人或者自杀、图财杀人的犯罪分子故意碎尸或者焚尸、婚恋纠纷杀人的犯罪分子故意翻乱现场拿走财物等。侦查人员应通过现场勘查,查明尸体的位置、姿势、损伤程度、现场遗留的与犯罪有关的痕迹、物品、现场结构
以及其周围环境是否一致等,查找被害人的身份、现场上遗留的拖拉、搏斗、血迹、足迹、交通工具的方向来分析现场是否主体现场、伪装现场。
5查明被害人的基本情况
在现场勘查过程中,侦查人员要进款进行现场访问,结合尸体、尸块的勘验请款,查明被害人的基本请款,一次推断犯罪分子杀人目的。如果是无名尸体,应尽快查清被害人身源每一起杀人案件都有自己的特点。每类杀人案件也有各自的特点,但所有的杀人案件同时又具有共同的一些特性。它们的共同特点是:
(一)多有比较明显的因果关系。
(二)多有尸体伤痕可供勘验,痕迹物证较多。
(三)多有比较周密的预谋准备过程。
(四)作案手段残忍,方式多样、狡猾。
在对杀人案件现场进行实地勘验同时,侦查人员应在一定范围内及时开展现场访问,通过对案发地点及周围了解现场情况的公民的访问,发现、收集与犯罪有关的线索、证据材料。杀人案件现场访问的对象主要是报案人、发现人、被害人的家属及其他知情人。
通过现场访问需查明
一.发现案件的情况、现场原始状态
侦查人员可以通过对报案人、发现人的现场访问,向其了解现场、尸体、尸块发现时间、地点及详细经过;发现现场原始状况,尸体的位置、姿势、状态、尸块的抛散状态,现场与犯罪有关的痕迹物证的分布状态等;现场是否变动,变动原因及变动、变化的具体情况;发现现场时是否有人在场或在现场经过;对现场采取何种保护措施等。
二.如果案发时间内杀人案件现场周围有人居住或经过,那么他们可能了解与案情或与犯罪有关情况。侦查人员可以通过他们了解到作案现场的情况、可疑人员等一系列有关作案的信息,从而结合实地勘验的有关情况推测作案时间及经过。
三.被害人基本情况
通过对被害人的亲属、领导、同事、邻居进行现场访问,了解被害人的基本情况,被害人生前的活动情况及当时的精神状态,有无自杀因素以及是否有精神病等。
四.犯罪嫌疑人或可疑人员的体貌特征
对于现场目击者的杀人案件,侦查人员要向现场目击者了解犯罪嫌疑人的体貌特征。对于现场没有目击者的杀人案件,要向现场周围知情人了解可疑人员的体貌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