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乐表演社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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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乐表演社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器乐表演社性质:器乐表演社是以高崖中学学生为主要成员的学生器乐社团,是经学校批准的学生组织。
第二条器乐社宗旨:
1、拓宽学生视野,丰富校园文化生活。
2、培养学生学习音乐的兴趣,提高音乐表现能力、音乐鉴赏能力和器乐表演能力。
3、发挥学生特长,培养音乐新苗。
4、辅助音乐学科教学,展示音乐教学的成绩与特色。
第二章组织
第三条器乐社成员:高崖中学全体在校学生,凡提出申请要求自愿加入者,均享有入社资格。
第四条
器乐社组织机构:器乐社设社长1名,副社长3名,理事若干名。理事由本人申请和班主任推荐,经器乐社选举后产生。器乐社理事职责:1、全面提高自己的音乐修养,做普通器乐社成员的表率。2、协助社长组织各项活动。社长、副社长由指导老师提名,经器乐社全体理事会选举后产生。社长、副社长负责日常事务。学生理事、社长、副社长的聘期均为一年。
第五条器乐社指导组:器乐社在学校艺体教研组的指导下开展活动。由本校音乐教师负责具体指导。
第三章活动
第六条器乐社常规活动:校园课外音乐活动,专业指导、讲座,年度优秀社员评选。
第七条
器乐社演出:器乐社定期举办器乐比赛以及音乐创作活动,夏、冬各举办一次展演。
第四章社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器乐社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1、参与器乐社活动的权利。
2、享受指导教师具体指导的权利。
3、享有器乐社设施的使用权。
4、创作出优秀的作品,有权在器乐社展演。
5、评选优秀社员的权利。
6、对器乐社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第九条器乐社成员有以下义务:
1、参加本社活动,维护本社声誉的义务。
2、在完成日常学习的基础上,主动积极地进行音乐学习和创作,创作出优秀作品。
3、爱护公共设施的义务。
4、按时交纳活动费用。
第五章经费
第十条本社的经费来源:学校拨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