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各项目部对外欠款调查摸底的通知 -
催收调查走访通知范文大全
催收调查走访通知范文大全尊敬的各位调查员:大家好!为了更好地了解和掌握债务催收的实际情况,提高催收效率,我们计划进行一次催收调查走访。
特向各位通知,希望大家积极参与,并按照以下安排进行相关工作。
时间安排:本次催收调查走访将于XX年XX月XX日开始,预计为期两周。
具体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点至下午5点。
调查目的:1.了解债务催收工作的实际情况,掌握各地区不同机构的催收方式和效果;2.了解债务催收过程中所面临的困难和挑战,寻找解决方案;3.对债务催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并提出改进建议。
调查内容:1.调查对象:主要包括各地区催收机构、债务催收人员、债务人等;2.调查方式:走访催收机构、与催收人员进行面对面交流、填写调查问卷等;3.调查重点:催收方式、效果评估、债务人态度、催收困难、法律问题等。
工作要求:1.积极配合:请各位调查员积极参与,按时按要求完成相关任务;2.认真负责:面对催收机构和债务人员时,请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3.准备充分:请大家提前学习相关催收法律法规、了解债务催收工作的基本知识,在调查过程中掌握相关数据和信息;4.保密工作:请大家严格遵守相关保密要求,不得将调查过程中获取的信息泄露给外部人员。
调查结果:1.调查报告:请各位调查员在调查结束后,按照规定的格式撰写调查报告,详细记录所走访的催收机构、债务人员的情况,总结问题和建议;2.结果分析:根据调查报告,我们将对债务催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和总结,并提出改进措施。
最后,再次感谢各位调查员的支持和合作!相信通过大家的努力,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债务催收工作的实际情况,进一步提高催收效率,为债务人提供更好的服务。
祝工作顺利!此致敬礼XX公司日期:XX年XX月XX日。
河北省水利厅关于报送水利基建工程拖欠账款问题清单的通知
河北省水利厅关于报送水利基建工程拖欠账款问题清
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水利厅
•【公布日期】2022.10.20
•【字号】
•【施行日期】2022.10.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
正文
河北省水利厅关于报送水利基建工程拖欠账款问题清单的通
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水利(水务)局,雄安新区规建局,厅直有关单位: 为全面掌握水利基建工程账款支付情况,防范和化解拖欠水利基建工程参建单位账款,优化营商环境,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现对全省水利基本建设项目账款拖欠情况进行排查,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开展全面排查
请各地各单位抓紧对辖区内在建和已完工尚未竣工验收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账款拖欠情况进行排查,排查范围包括使用省级以上资金的雄安新区防洪、蓄滞洪区安全建设、新建水库和大中型病险水库(闸)除险加固、江河主要支流治理、中小河流治理等工程;排查内容包括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检测、咨询以及项目法人直接采购的货物等各类合同款项,凡应结未结和应付未付账款均属本次排查内容。
二、建立问题清单
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排查工作,对排查发现的问题要建立清单台帐,严禁漏报瞒报,并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认真填写《水利基建工程拖
欠账款问题清单》(见附件),于2022年10月底前加盖公章后,报省水利厅水利工程建设处。
三、加强日常监管
各地、各项目主管部门要以此次排查为契机,从工程发包、协议签订、合同履约等环节加强监督检查,防范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隐患;财务部门要加强资金监管,跟踪审计工程款支付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河北省水利厅
2022年10月20日。
关于做好建筑工地民工工资清欠专项检查的
绍兴市柯桥区建筑业管理局文件绍柯建管〔2017〕54号关于做好建筑工地民工工资清欠专项检查的通知各建筑业企业:为有效防范和及时查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共柯桥区委办公室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欠薪预警和处置工作联动机制的通知》(区委办〔2015〕118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建筑工程农民工工资清欠情况的调查和检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时间安排企业自查时间:2017年7月19日至7月31日─ 1 ─检查时间:采用随机抽查。
二、各建筑业企业应做好以下几点1、各公司要把民工工资兑现工作作为当前重要工作来抓,积极动员部署,分解责任到人。
建立健全公司民工工资兑现领导小组,足额发放民工工资,积极应对民工工资纠纷的紧急情况,防止民工群体性上访和突发性事件的发生。
2、各公司、项目部要进一步加强管理,做好应急预案,对所属工程包括近阶段竣工项目的民工工资兑现情况作一次深入彻底的摸排检查,特别是已经有拖欠工资现象或有上访苗头的工地,要尽快制定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案。
3、各总承包企业要配备现场专职劳务用工管理人员监督民工工资的发放,并认真做好劳动用工基础资料整理工作,对已发放民工工资的部分资料特别是经相关人员签字的考勤表和工资单,要作相应的归档整理,妥善保存;对未发放的民工工资的部分,应按照约定的工资发放时间,仔细核对基础资料并将工资直接发放到民工本人手中,由民工及项目部签字盖印,确保民工工资按时发放。
严禁将民工工资由“包工头”代发,若因代发而发生的欠薪纠纷将由总承包企业负责。
4、按照绍柯政协发[2015]2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意见》未妥善处理好民工工资兑现,造成民工集体上访的,经查实后,将追究公司及项目负责人的责任,并按─ 2 ─相关法规及绍柯政协发[2015]2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意见》从严处理。
关于开展项目部商务工作检查的通知
关于开展项目部商务工作检查的通知各建筑安装企业:为加强工程造价管控,加强对项目结算工作指导与检查,提升造价人员业务能力,确保结算资料的及时性和有效性,提升工程结算审定效率,为工程收款和清欠提供有效依据,集团公司定于6月份开展项目部商务工作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成立检查组组长:XXX 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副组长:XXX集团公司商务管理部部长第一小组:XXX XX公司结算处处长(小组长)XXX XX公司经营处副处长XXX XX公司经营处副处长第二小组:XXX XX公司预结算中心主任(小组长)XXX XX公司商务处副处长XXX XX公司商务处处长第三小组:XXX XX公司商务处处长(小组长)XXX XX公司副总经济师、商务处处长XX XX公司商务处副处长第四小组:XXX XX公司商务处处长(小组长)XXX XX公司经营公司副经理XXX XX公司商务处副处长三、检查内容(1)项目合同履约情况。
(2)项目结算资料收集情况(见附件2)。
(3)项目债权债务及成本管理情况。
四、检查方式(一)采用交叉互检的方式。
每个公司抽检2个在建或刚完工的项目。
检查小组成员不参与本公司项目部检查,由其他小组对本公司项目进行检查。
(二)项目部做好检查准备。
项目部并必须提前准备好资料,以便于检查小组查阅。
(三)检查小组检查。
检查小组对项目部合同履约情况、结算资料收集情况、项目债权债务及成本管理情况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四)反馈检查情况。
召开会议,由小组长汇总检查成员意见,向项目部反馈检查情况,并提交项目商务工作检查记录表(见附件3)。
(五)检查总结。
本小组检查任务结束后,由小组长总结检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建议。
五、其他事项项目检查行程安排(见附件1)如有变化将另行通知。
不尽事宜请与集团公司市场经营部联系,联系人:XXX,手机:XXXXXXXXXXX。
附件:1.项目检查行程安排表2.项目结算资料检查清单3.项目商务工作检查记录表XXXX集团有限责任公司XXX年5月25附件1:项目检查行程安排表附件2:工程结算资料目录清单检查表项目名称:检查日期:附件3:项目商务工作检查记录表项目名称:检查日期:。
化解单位债务的通知(3篇)
第1篇各单位、各部门:为进一步加强债务管理,优化债务结构,降低债务风险,确保单位财务稳健运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现将有关化解单位债务工作通知如下:一、背景与意义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单位在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民生保障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但在发展过程中,也积累了一定的债务。
当前,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复杂多变,债务风险不容忽视。
为切实保障单位可持续发展,降低债务风险,有必要对我单位现有债务进行全面梳理、分类处置,确保债务风险可控。
二、工作目标1. 全面摸清债务底数,做到心中有数。
2. 科学制定债务化解方案,确保债务风险可控。
3. 加快推进债务化解工作,降低债务规模。
4. 完善债务管理机制,防范新增债务风险。
三、工作原则1. 依法合规: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确保债务化解工作合法、合规。
2. 分类施策:根据债务性质、期限、利率等因素,分类制定化解方案。
3. 风险可控:确保债务化解过程中,风险可控,不影响单位正常运营。
4. 稳步推进:在确保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稳步推进债务化解工作。
四、工作内容(一)全面摸清债务底数1. 成立债务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单位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债务清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2. 开展债务调查:各部门要全面梳理本部门债务情况,包括债务种类、金额、期限、利率、担保情况等,形成债务清单。
3. 汇总分析:债务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对各部门上报的债务清单进行汇总分析,形成单位债务总体情况报告。
(二)分类制定化解方案1. 短期债务:对短期债务,要根据资金回笼情况,制定还款计划,确保按期偿还。
2. 中长期债务:对中长期债务,要根据项目效益、还款能力等因素,制定还款计划,降低利息支出。
3. 担保债务:对担保债务,要积极与债权人协商,争取解除担保关系。
(三)加快推进债务化解工作1. 加强沟通协调:债务清理工作领导小组要积极与债权人沟通协调,争取债权人理解和支持。
天津市建设管理会关于开展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的通知
天津市建设管理会关于开展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8.10.22•【字号】建筑[2008]945号•【施行日期】2008.10.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天津市建设管理会关于开展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的通知(建筑[2008]945号)各区(县)建委,各局、集团(总公司),施工企业及各有关单位:为落实市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防止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长效机制的通知》要求,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确保建筑业农民工及时、足额、顺利拿到工资,巩固和完善农民工工资“月支付,季结算”制度,维护社会稳定,市建委决定从10月中旬起,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的专项检查活动。
现就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一、专项检查范围全市所有在施工程项目工地,包括年内已竣工的工程项目。
二、专项检查内容(一)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情况;(二)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的合同备案和合同履约情况;(三)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
包括现场考勤制度、农民工实名制备案信息上传制度、劳务队长持证上岗情况;(四)用工单位的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
三、专项检查方法和步骤专项检查分成企业自查、区(县)全面检查和重点抽查三个阶段进行:(一)企业自查阶段(从10月25日至11月15日)1、各施工企业应当对照本次专项检查的主要内容,以总包项目部为单位认真组织开展在施工程自查,对各项目部被拖欠工程款数额,以及应支付未支付的农民工工资、拖欠材料款等情况一一摸底。
各总包项目部须于11月20日前,将本项目的自查表(见附件1)报送工程所在区(县)建委。
2、各施工企业应迅速开展拉网式大排查,全面掌握本企业所有在施项目的农民工实名制管理情况。
务必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对排查出来的隐患要立即处置,并落实专人督促整改。
3、各省驻津建管处、各集团(总公司)依照各自管理职责积极督促、指导所属施工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专项督查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专项督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1.24•【字号】黔府办发电[2013]11号•【施行日期】2013.01.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民工工作正文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专项督查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13〕11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为切实做好清理解决全省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根据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指示要求,省政府督查室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国资委、省总工会等部门,对各市(州)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解决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13〕3号)进行专项督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督查时间2013年1月25日-30日二、督查方式主要采取随机抽查、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走访等方式。
三、督查内容(一)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情况1.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部署情况;2.落实包保责任的情况,包括拖欠单位名单及缴纳工资支付保障金、拖欠金额、包保责任人、清欠时限;3.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以来取得的成效;4.对重点拖欠行业、部位的稳控措施和办法;5.对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意见和建议;6.各地应急周转金建立和使用情况以及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的执行情况;7.是否存在影响清欠工作的地方性政策;8.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事件以及处理情况。
(二)重点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情况1.政府直接投资建设项目拖欠工程款情况;2.房地产开发项目拖欠工程款情况;3.中央在黔企业承建项目拖欠工程款情况;4.已竣工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情况;5.还款计划制定和执行情况。
四、督查要求(一)各市(州)政府要对照督查重点,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形成自查报告,对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整改,加快解决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确保春节前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涉及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劳动争议案件基本结案,因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基本得到控制,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合法报酬权,确保社会稳定。
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2016年全市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
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2016年全市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6.08.29•【字号】•【施行日期】2016.08.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2016年全市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各区(开发区)建设局、市建管相关站办:今年以来,我市建筑业继续保持快速发展态势,2016年上半年全市建筑业完成总产值3040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2.5%;完成建筑业增加值480.1亿元,同比增幅8.9%。
但受当前经济形势和今年雨灾影响,全市建设领域清欠工作总体形势比较严峻,部分市政及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的问题比较突出,特别是下半年至明年春节前是工程款结算和农民工工资支付的主要节点,涉欠的矛盾纠纷会更多,清欠的任务会更重。
近日,省住建厅专题下发了《关于开展2016年全省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湖北省、武汉市关于有效预防和解决好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的工作要求,维护建筑业企业和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省住建厅通知要求,市城建委决定开展2016全市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隐患排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排查范围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含年内已经竣工的项目)的所有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
二、排查内容(一)施工合同备案及施工许可发证情况(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二)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情况。
包括: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合同签定情况,分包企业资质证照是否齐全有效,是否在资质范围内开展分包(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三)劳务用工管理情况(是否配备专职或兼职劳务用工管理人员,是否落实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
(四)核验在建项目《在建工程项目施工合同价款支付履约情况自查表》(由被检查项目在检查前填写)。
建设部关于组织开展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情况调查制定还款计划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组织开展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情况调查制定还款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建设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4.03.10•【文号】建市[2004]44号•【施行日期】2004.03.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建设正文建设部关于组织开展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情况调查制定还款计划的通知(建市[2004]4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利部、交通部、铁道部、信息产业部、民航总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国办发 [2003]94号),根据国务院《关于研究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城镇房屋拆迁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国阅[2004]41号)精神,建设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认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调查表》、《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调查表》(已经国家统计局核准,以下简称《调查表》)。
为做好调查统计及还款计划的制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按照《调查表》的要求组织开展全面调查,摸清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底数,2004年5月底前完成报建设部。
二、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各欠款单位按项目与施工企业协商制定还款计划,在2004年6月底前完成。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将还款计划汇总后报国务院办公厅,并抄送建设部。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在调查摸底结束后,将以下两类工程项目的名单及拖欠数额可直接报送水利等专业部门。
凡由水利等专业部门直接进行建设管理的项目,由其组织制定还款计划,并负责清欠工作。
1、水利部、交通部、铁道部、信息产业部、民航总局等部门直接进行建设管理的项目。
2、三峡工程、南水北调、西气东输等国务院直属管理机构管理的跨省市工程项目。
四、政府投资的工程,要带头制定还款计划,在2005年年底前偿清欠款。
其他拖欠的项目要合理制定还款计划,确保拖欠工程款分三年偿还。
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抓紧做好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调查摸底工作的通知-
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抓紧做好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调查摸底工作的通知正文:---------------------------------------------------------------------------------------------------------------------------------------------------- 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抓紧做好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调查摸底工作的通知(2004年5月24日)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山东省建管局:今年3月10日,建设部下发《关于组织开展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情况调查,制定还款计划的通知》(建市[2004]44号)。
5月13日和18日,建设部分两次召开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座谈会,督促、指导各地加快调查摸底工作的进度。
多数地区积极组织建筑业企业和建设单位核实欠款数量,并通过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向部进行了申报。
截至5月19日,全国共有46 934个工程项目在网上登录了拖欠工程款情况。
登录2000个工程以上的有黑龙江、浙江、安徽、江西、山东、广西、新疆等省、区,其中山东省登录 8 391个工程,广西登录5 665个工程,新疆登录4 707个工程。
但有的地区工作进展缓慢,辽宁、上海、福建、云南、西藏等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至今没有工程登录,江苏、湖南、海南等省只有不到10个工程登录。
已经登录的工程中存在欠款数额计量单位不准确、承发包双方不能就拖欠数额达成一致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及时审核认定等问题。
为确保按国务院要求三年完成清欠任务的目标,在2004年5月31日前摸清全国拖欠款数量,在6月底制定完成清欠计划,各地要切实做好以下工作:一、高度重视拖欠工程款的调查摸底工作,确保按期、按质完成。
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是保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宏观调控的重要措施,是本届政府的重要工作。
广东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摸底调查工作的紧急通知
广东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摸底调查工作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4.06.23•【字号】粤建管函[2004]264号•【施行日期】2004.06.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建设正文广东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摸底调查工作的紧急通知(粤建管函[2004]264号)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现将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摸底调查工作的紧急通知》(内部明电,建办市电[2004]24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本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一、要尽快通知施工企业对建设部信息中心退回的拖欠款统计数据逐项工程进行核对,确保数据准确,并重新上网填报,要在《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调查表》(表样见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补充填写进入法律程序情况、建设单位认定情况。
填报的企业必须是直接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的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分包企业不需单独填报。
务必保证我省在6月30日前完成拖欠工程款数额的统计上报工作。
二、对拖欠数额已得到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双方确认的项目,要督促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尽快制定还款计划,并要求施工企业按《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调查表》的要求填写还款计划情况,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的还款计划进行网上认定,确保6月30日前将还款计划汇总上报建设部。
三、施工企业要按建设部《关于组织开展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情况调查制定还款计划的通知》(建市[2004]44号)的要求尽快上网填报,无论拖欠数额是否得到建设单位确认,有拖欠的工程项目都要上报。
建设单位已确认拖欠款数额的工程项目,要将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双方盖章认可的调查表或结算资料、法院判决书等提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供网上认定时使用。
无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的企业不需网上填报,但须交企业盖章的书面调查表。
宁波市建委关于开展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清欠检查工作的通知
宁波市建委关于开展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清欠检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06.25•【字号】•【施行日期】2009.06.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民工工作正文宁波市建委关于开展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清欠检查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市建管处:根据全国农民工工作办公室主任会议和全市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工资清欠督查工作。
为及时全面掌握全市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的进展情况,总结今年以来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的成绩和经验,分析当前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研究下阶段工作建议措施,现就开展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清欠检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内容(一)辖区内已纳入管理的在建项目及建筑业企业基本情况(项目数、面积、造价、企业数等)。
(二)人工工资支付担保的基本情况(企业数、保函额度,是否应保尽保等)以及动用情况(企业及项目名称、动用额度、后续情况等)。
(三)今年以来,各单位接待的农民工工资纠纷投诉反映情况、纠纷处理情况(起数、人数、企业数、金额、同比情况等);其中,对涉及政府投资项目、重大项目以及群体性事件的,需特别注明;对至今尚未解决的欠薪事件,需详细说明。
(四)各单位在加强农民工工资管理方面的主要做法及成效。
(五)当前经济形势下面临的新问题以及建议措施。
二、时间安排各单位应在2009年7月5日前完成检查工作,并于7月7日前将检查工作小结报我委市场处联系人:张波,联系电话:87191023,电子邮箱:***************。
三、工作要求(一)各单位要认真组织检查工作,明确责任,落实到人,确保数据完整翔实,及时上报。
(二)各单位要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做好市政府工资清欠督查的各项迎检工作。
(三)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当前经济形势下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落实各项制度和措施,切实加强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村级债务债权摸底清查的通知-岳政办函[2006]37号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村级债务债权摸底清查的通知正文:----------------------------------------------------------------------------------------------------------------------------------------------------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村级债务债权摸底清查的通知(岳政办函[2006]3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文件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5〕39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进乡镇机构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等5个文件的通知》(湘办发〔2005〕21号)的要求和农业部的统一安排,现就开展全市村级债务债权摸底清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当前,村级负债已经成为影响农村经济发展、农村社会稳定、基层组织运转和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巩固的主要问题之一。
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形势下,村级债务得不到有效化解,新债发生的势头不加以遏制,将会引发一系列的问题和矛盾。
摸清债务底数是化解村级债务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建立村级债务预警机制和防止发生新债长效机制的基础。
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村级债务债权摸底清查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将其作为当前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工作的一件大事来抓,精心组织,统一部署,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和专项经费,认真组织好清查核实工作。
二、各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具体承担村级债务摸底清查的组织工作,要认真搞好摸底清查人员的培训,组织力量开展督促检查。
乡镇经管部门要指导和帮助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债务债权摸底清查工作,并做好统计报表填写上报、备案归档等工作。
建设部紧急通知做好拖欠工程款摸查工作
建设部紧急通知做好拖欠工程款摸查工作
佚名
【期刊名称】《经济管理文摘》
【年(卷),期】2004(000)013
【摘要】今年3月以来,多数省、自治区、直辖市按要求开展摸底调查工作。
但有一些省市对这项工作缺乏足够的重视,有的至今未按要求通过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上报,或只有少数工程上报(见全国书面及网上摸底上报数据汇总表);有的上报数据不准确,不能使用。
调查摸底是清欠工作的基础,关系到清欠目标能否按期完成。
6月初,国务院领导同志在听取清欠问题的汇报时,议定的第一项
【总页数】1页(P6)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426.9
【相关文献】
1.建设部关于做好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摸底调查工作的紧急通知 [J], 无
2.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查灾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紧急通知 [J], ;
3.建设部关于做好城市被拆迁居民安置工作的紧急通知 [J], ;
4.建设部关于贯彻中央文明委“讲文明、树新风”会议精神,认真做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J],
5.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做好地铁工程勘察计工作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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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XX学院关于开展对已发生未支付经济业务摸底统计工作的通知
山西XX学院
关于开展对已发生未支付经济业务摸底统计工作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为进一步掌握资金需求情况,切实做好资金调度工作,报请学校领导同意,决定开展对已发生未支付的经济业务摸底统计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摸底统计的截止时间
X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相关经济业务或事项;
二、摸底统计范围
1.已发生未支付基建工程、维修项目摸底统计表;
2. 已发生未支付的其他经济事项,包括设备、图书购置及其他经济事项等(见附件2);
三、经费来源
校拨经费
四、相关要求
请相关单位认真组织,如实准确填报,于X月X日上午下班前将“附件1、附件2”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提交到财务处(行政楼X室),电子版材料发至X,联系人及电话:X。
附件1:已发生未支付基建工程、维修项目摸底统计表(略)
附件2:已发生未支付其他经济事项摸底统计表(略)
财务处
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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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各项目部对外欠款调查摸底的通知
各分公司、办事处、直营工程项目部:
为切实做好2015年年底民工工资发放及材料款支付的相关工作,现经公司统一部署,在2015年度第四季度初至年底前对公司所属各竣工(或在建)项目部各类应收款及经济欠款的调查摸底工作,以最大程度地了解并掌握公司各项目部收款情况及对外拖欠的各类材料款、设备租赁费、分包工程款、民工工资应付款等情况。
望各分公司、办事处、直营工程项目部能按通知要求,尽快加以落实,顺利完成本次调查摸底工作(重点做好已竣工且后续没有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部、已出现支付纠纷项目经理部摸底调查)。
一、调查摸底的时间安排
各分公司调查时间:2015年10月15日至2015年12月25日。
各分公司调查情况上报时间:2015年12月30日前,将摸底情况汇总后,上报公司工程部。
二、调查摸底的主要对象、内容及组织机构
1、调查摸底的主要对象:主要针对已竣工(或完工)尚未结算完毕的项目部;在建工程主要做好对民工工资的支付情况的调查摸底工作,各分公司应指定专人(民管人员)执行所属分公司下辖项目的民工工资发放保障相关具体工作。
2、调查摸底的主要内容:主要对项目部的应收款;各种
材料、设备款的支付情况;机械、设备租赁费的支付情况;分包工程款的支付情况;民工工资的支付等情况进行系统性的调查摸底;并对调查后的情况应进行统一汇总。
3、调查摸底的组织机构:成员由各分司自行负责组建,组长由各分司总经理担任。
三、对各种欠款的支付计划及措施落实情况
对于调查摸底后查明的各项欠款,各分公司应积极会同项目部进行沟通与协调,初步拟定收款、还款计划,并明确还款资金的来源。
对于尚有资金缺口的项目,各分司也应及早进行部署与安排,落实好各种应对措施,并将计划与措施与12月底前上报公司。
开展公司所属各项目部应收款及对外各类经济欠款的调查与摸底,是保障项目部各方权益的需要,是确保公司年底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的需要,是严防群体上访讨薪事件发生维护公司形象的需要,各分公司、办事处、直营工程项目部相关人员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实事求是,做到各项数据仔细核对、认真分析,确保本次调查摸底真实有用。
**************有限公司
****年**月**日
附:民工工资及材料支付情况调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