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终止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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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终止补偿
法院审理后认为,信托公司被依法撤销的情况下,清算组的意志代表信托公司的意志。双方虽然未签订劳动合同,无劳动关系终结的时间点,但终止情形出现的法律事实,却产
生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不符合立法本意且与法理相悖。因此,法院认定终止通知有效。
5) 其它:
终止流程的再造即强化终止流程中的证据保留,确保做到所谓“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
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有据可查。
劳动合同终止补偿
发布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来信内容:公司终止劳动合同补偿问题您好!
我于2020年4月进入渝北区一家合资公司上班,签订了2年的劳动合同,今年4月30日
到期。今年初新部门经理上任,4月中旬经理通知我,由于金融危机,企业需要调整,所
以公司决定不续签合同。在此我想咨询一下公司不续约的经济补偿问题。
1、我在此公司上班两年,经济补偿金是否按进入公司服务年限算,满一年赔偿一个月,
两年赔两个月的标准,还是按公司说法按新劳动法从2020年开始算经济补偿金?
2、公司没有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可以要求公司支付一个
月的代通金?还是公司不需要提前通知,不需要支付代通金?
3、无工作后,可否自行去交纳生育保险金,怀孕能否享受生育保险?
4、公司是按月扣取了失业保险费的,按合同年限,我是否能享受到6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2)合同目的已经实现。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的劳动合同在其约定工作完成以后,
或其他类型的劳动合同在其约定的条款全部履行完毕以后,合同因目的的实现而自然终止;
办理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办理结果:你好!现就你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1.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如果用人单位不愿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从而使原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
位应按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在本单位工作每满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而在《劳动合同法》未实施前,由于没有这样的规定,因此,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则没有经济补偿。
(2)考虑到个人所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数额较大,而且被解聘的人员可能在一段时
间内没有固定收入,因此,对于个人所得税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
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具体平均为:以个人所得的一次性经济
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
税法规定计算激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
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在计算离职经济补偿时,以劳动者的实发工资或者基本工资作
为计算基数,从而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这就必须理解“工资的”含义。
2.劳动合同到期终止与解除劳动合同不一样,没有劳动合同终止必须提前三十天通知
对方的规定。
劳动合同终止后用人单位不是一定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给劳动者,只有在法律明确规定
的情况下才应以给付,具体情形如下:
乙方办理完各项交接之后5日内,甲方向乙方提供解除劳动合同、党团关系、计划生
育的证明。乙方应于劳动合同解除后15日内到甲方办理档案、社会保险、党团关系、计
划生育关系转移手续,逾期不办责任自负。
3.根据《重庆市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人员需具备下列条件方可领取失业保险金: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以上的;在法定
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按规定办理失业和求职登记的。单位与职工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办理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书面告知其按照
有关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和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及档案自终止或
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送失业人员户口所在区县(自治县)失业保险经办机
构审查。失业人员自原单位签发有关证件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户口所在区县(自治县)失
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和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
根据其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确定。其中累计缴费时间满两年
不足三年的为六个月。
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
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
4.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由单位统一参保,为在职职工缴费,不能以个人身份参保。
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表现形式还有许多,如滥用关于严重失职,对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单方解除权;滥用关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单方解除权等等。甚至不以任何理由,只根据老板及个别领导的好恶,或打击报复,或因人际关系,强行辞退老板或个别领导“不顺眼”的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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