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骨干人员评价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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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专业骨干人员评价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公司要求建立统一的人才评价体系的精神,为激励生产骨干人员立足本职,树立标杆、赶超先进,营造“学优、赶优、创优”的氛围,弘扬协同合作的团队精神,提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积极性、主动性,达到提升运行水平、控制事故的目的,同时为选拔、储备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提供依据制定本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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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股份公司所属从事熟料、水泥生产的

各子公司生产专业骨干人员的跟踪和评价;运行不满一年(不含调试期)的系统(烧成或制成),其对应各系列人员及公共系列人员不适用本细则。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三条股份公司生产技术部职责

一、以提升运行水平、遴选专业技术管理人员为目的制定并完善跟踪、评价体系;

二、建立生产专业骨干人员评价档案,随时跟踪、更新被评价人员所在公司、岗职的变化情况;

三、建立事故统计台帐,密切跟踪各子公司生产运行日报中窑、磨停机及台时变化情况,每月3日前将上月生产事故汇总表与相关公司核实性质及归属;

四、每月收集、汇总评价所需专业指标数据,每季度次月15日前发布季度及年度累计评价结果;

五、以年度为单位,向股份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提交生产专业人员评价报告。

第四条子公司职责

一、依据评价细则要求每月6日前向生产技术部报送相关生产运行报表、数据;

二、及时以书面形式向生产技术部通报本公司评价范围内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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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人员岗职变动情况,

三、对生产技术部提出的事故汇总出具专业责任归属意见,经生产主管副总确认后于每月10日前反馈生产技术部。

第三章评价内容

第五条评价范围:子公司工艺、设备(含维修)专业工程师岗位及以上、经理层以下范围内技术及管理人员(含操作师),依据生产单位设置及被评价人员职责范围划分成烧成、制成、公共三个系统,结合两类专业(工艺、设备)将被评价人员分作六个系列,同一公司同一系列人员作为一个团队进行整体评价。具体划分参见附件一《生产专业人员评价系列划分》。

第六条评价按系列进行,具体表现为按照同系列各公司人员得分进行的排序,排序分季度及年度累计两类,年度评价以累计排序结果为依据。

第七条生产专业人员评价项目分关键运行指标及生产事故次数两类,分别赋予50%权重。

一、关键运行指标依评价系列不同分别设置,主要为台时、运转率(可动率)、电耗、煤耗以及主要过程控制指标合格率,根据各类指标的重要程度分设不同权重;

二、生产事故按照《生产事故管理办法》中界定的事故标准进行统计,按照事故发生所在系统(烧成或制成)以及引发事故的专业因素确定系列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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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公共系统工艺、设备系列人员(维修部门、生产管理部门等所属各专业人员)的评价不进行运行指标设置及事故统计,其评价得分由本公司烧成、制成系统对应系列评价得分按权重计算得出。具体内容参见附件二《评价项目设置及权重》

第八条赋分标准

一、关键运行指标

(一)各指标基础分均为100分,设有目标值的指标项允许加分;(二)窑、磨台时、窑运转率、电耗、煤耗指标设置目标值,采用完成值优(劣)于目标值1%,±1分、最高加分不超过10分的赋分原则;

(三)水泥磨可动率、熟料28天强度及过程控制指标合格率不设目标值,实际完成值(百分数)乘以100即为该项实际得分值。(四)对于同一指标存在多条生产线情况,指标得分按如下公式计算:指标得分=∑(某生产线评价期得分×某生产线评价期产量/各生产线总产量)

(五)关键运行指标目标值不同于其预算值,为激励专业人员赶超优秀指标,在相关评价指标目标值的设定中突出“最优”标准,即综合考虑全公司同类系统及子公司自身近三年最佳年度完成数据,按不同权重计算得出,不具备同类系统时以自身近三年最佳年度完成数据确定。具体参见附件三《关键运行指标评价目标值测算方法》以及附件四《2009年生产专业骨干人员评价关键运行指标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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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值》

二、事故次数

(一)生产事故次数评价项基础分为100分,按一般、重大、特大事故分类,每出现一次分别扣5分、10分、20分;

(二)对子公司未提供责任归属的事故,则工艺、设备各系列均记录事故一次。

(三)修正系数

鉴于生产线数量增加,发生事故几率提高情况,设置事故次数修正系数K,K=1/(系统内生产线数量)。直径Ф<3.2m的磨机,每四台按一台计算。

四、评价最终得分

(一)非公共系统各系列最终得分=[∑(关键运行指标得分×分项权重)+(100-生产事故次数扣分×K)×0.5]

(二)公共系统各系列最终得分=烧成系统对应系列评价得分×0.6+制成系统对应系列评价得分×0.4

第四章评价适用说明

第九条依据本细则出具的评价结果用以反应子公司生产管理水平和专业人员的工作绩效,是公司选拔、储备生产专业骨干人员的重要依据,评价结果不用于被评价人员的绩效考核。

第十条本细则不适用于质量、矿山、发电系统专业人员的评价,此三类人员的评价另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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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细则解释权归股份公司生产技术部。

第十二条本细则自2009年4月1日起实

主题词:生产骨干人员评价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企业管理部2009年04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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