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村庄规划编制指引

合集下载

广东省县 市 域乡村建设规划编制指引 试行

广东省县 市 域乡村建设规划编制指引 试行

广东省县(市)域乡村建设规划编制指引(试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〇一六年八月目录1 总则 (1)1.1 编制目的 (1)1.2 适用范围 (1)1.3 编制主体 (1)1.4 编制要求 (1)1.5 编制原则 (2)1.6 规划期限 (3)2 基础调查 (3)2.1 资料准备 (3)2.2 现状调查 (3)2.3 相关规划解读 (4)2.4 现状综合分析 (5)3 乡村建设规划目标 (5)4 乡村体系规划 (5)4.1 分区体系规划 (6)4.2 村镇体系规划 (6)4.3 分类体系规划 (7)5 乡村用地规划 (7)5.1 乡村建设用地规模 (7)5.2 乡村用地管控要求 (8)6 基础设施建设规划 (8)6.1 规划原则 (8)6.2 规划内容 (8)7 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 (13)7.1 规划原则 (13)7.2 规划内容 (13)8 乡村风貌规划 (15)8.1 乡村风貌建设分区 (15)8.2 风貌分区指引 (15)8.3 重点片区风貌指引 (17)9 村庄人居环境整治指引 (18)9.1 整治内容 (18)9.2 分类指导 (20)9.3 其他要求 (21)10 实施机制 (21)10.1 整县推进模式 (21)10.2 资金投入机制 (22)10.3 规划技术支持 (22)10.4 长效机制建设 (22)11 成果要求 (23)11.1 规划文本 (23)11.2 规划图纸 (24)11.3 规划说明书 (26)11.4 专题研究报告 (26)附录一 (27)规划技术路线 (27)附录二 (28)乡村公共服务设施分级配置参照表(示例) (28)附录三 (29)县(市)域村庄分类一览表(示例) (29)附录四 (30)县(市)域乡村建设项目库(示例) (30)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指导和规范县(市)域乡村建设规划编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改革创新、全面有效推进乡村规划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村〔2015〕18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指引。

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33号——广州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33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33号——广州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33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33号——广州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33号《广州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已经2015年10月19日市政府第14届18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市长:陈建华2015年11月4日广州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2012年3月27日市人民政府第14届10次常务会议通过2015年10月19日市人民政府第14届185次常务会议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实现城乡规划编制和规划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和法制化,保障城乡规划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的制定、修改和实施,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市的规划区可以划分为城市规划区、镇规划区和村庄规划区。

第三条各项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和建设,应当按照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村庄规划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相关规划执行;尚未编制上述规划的,应当按照上层次城乡规划和本规定执行。

第四条本市按照规划的城市区位和功能定位要求,对各项建设实施规划密度分区管制。

规划密度分区在城市总体规划中划定,具体控制指标和要求在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村庄规划中规定。

第五条城乡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应当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强化国家中心城市地位、建设宜居城乡和现代产业体系的“首善之区”、建设面向世界、服务全国的国际化大都市、走新型城市化发展道路为目标,保持历史文化名城和“山、水、城、田、海”的城市格局,发挥城乡规划引领城乡建设、改善生态环境、维护社会公平、保障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的公共政策作用,坚持以人为本,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广东省村庄规划编制指引(试行)

广东省村庄规划编制指引(试行)
-2-
(5)简明规范,通俗易懂 规划成果应简明扼要、规范严谨、通俗易懂,做到村民 易懂、村委能用、政府好管。 1.4 规划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 例》、《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南》、《村庄整治技术规范》、《土 地利用现状分类》等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县(市) 域乡村建设规划、镇(乡)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 上位规划及专项规划。 1.5 规划期限 村庄规划期限原则上为 5-10 年,并应与县(市)域乡村 建设规划、镇(乡)总体规划等上位规划的规划期限相衔接。 其中,近期规划期限为 3-5 年。 规划期满后,如村庄用地规划、设施规划等核心内容与 上位规划的强制性内容无重大冲突的,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 表大会同意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核通过,可将该村庄规划的 规划期限适当延长。 1.6 规划范围 村庄规划范围为本村行政区域。自然村编制村庄规划可 根据实际需要划定规划范围。
-I-
第一章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和 《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 实施意见》(粤发〔2018〕16 号)工作部署,根据省委办公 厅、省府办公厅《关于全域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生态 宜居美丽乡村的实施方案》(粤办发〔2018〕21 号)有关要 求,规范我省村庄规划编制,引导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指引。 1.2 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本省农村地区及城镇规划区内未纳入城 镇规划管辖的行政村,开展“多规合一”的村庄规划编制和 管理实施。 连片建设发展的多个行政村,可按区域统筹思路合并编 制村庄规划。已编制规划的村庄,应依据本指引整合规划成 果并进一步修编完善。有条件的自然村(20 户以上,下同) 可参考本指引单独编制村庄规划。 在符合本指引的基础上,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 况明确有关细则。已编制整治创建规划的省定贫困村,无需 重复编制规划。

广州市村庄规划编制指引

广州市村庄规划编制指引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县级市人民政府批准 公布
村庄布点规划编制与审批流程图
--
编制单位选定 开展现状调查和研究
形成规划初步方案
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 区(县级市)政府组织,多部门专家联合
审查 修改完善形成规划草案并进行公示
完善草案,形成最终成果
区(县级市)政府批准公布,市城乡规划 主管部门备案
村庄规划编制与审批流程图
--
布局,建设“天蓝、地绿、水净”的美丽乡村,推动生态文明建设。
第二章 规划主要内容
第七条 以镇(街)为基本单元,在村庄规划现状摸查成果的基 础上,对村庄现状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收集、整理基础资料, 强化村庄的现状分析和背景分析,通过数据分析镇村的规模、产业和 职能、空间、设施分布的类型和特点。
--
(三)规划的修改 村庄布点规划、村庄规划的调整,应当向原规划审批机关提出
调整报告,经审查同意后组织开展。 (四)村庄布点规划和村庄规划编制与审批流程图 编制单位选定 开展现状调查和研究 形成规划初步方案 区(县级市)政府组织,多部门专家联合 审查 修改完善形成规划草案并进行公示 完善草案,形成最终成果
--
(五)工作例会制度 各区(县级市)应不定期召开各区县(市)村庄规划编制实施工 作领导小组工作例会,听取各镇(街)村庄规划进展情况汇报、决策 村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各镇(街)村庄规划工作进度等。 (六)定期报告制度 各区(县级市)应每两周将村庄规划最新进展情况报送市委办公 厅督察处和市村庄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每两周向五大机关市领导信 息报送相应挂点督导村庄的规划编制进展情况,并适时邀请市领导赴 挂点督导村庄调研、督导。 八、本指引由广州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附表1 村庄建设用地规模汇总表………………………………………………… 49 附表2 村域城乡用地分类表……………………………………………………… 50 附表3 村庄建设用地分类表……………………………………………………… 51 附表4 村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项目配置标准表………………………… 52 附表5 《广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在编)确定的保护村落一览表 53 附表6 村庄近期建设行动计划…………………………………………………… 56 附表7 历史文化资源分布图制图统一标准和要求……………………………… 57 附表8 历史文化保护总图制图统一标准和要求………………………………… 58 附表9 历史文化资源保护汇总表统一标准和要求(示意)…………………… 59 附表10 保护范围一览表统一标准和要求(示意)…………………………… 60

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指引(试行)

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指引(试行)

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指引(试行)粤建规字[2005]72号(广东省建设厅2005年7月4日)1 总则1.0.1 为规范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根据《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制定本指引。

1.0.2 广东省行政区域内设市城市和省人民政府指定的镇,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适用本指引。

其它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可参照执行。

1.0.3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主要任务是:以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或者分区规划为依据,对建设地区的土地使用性质、使用强度、工程管线和配套设施以及空间环境等控制要求作出详细规定,作为城市规划管理的依据,并指导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1.0.4 设市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省人民政府指定的镇为县城镇的,其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省人民政府指定的镇为其它建制镇的,其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1.0.5 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之前,应先行制订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计划。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计划由各市(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制订,报同级人民政府审定,并报上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计划的调整由原制订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计划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报同级人民政府审定,并报上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1.0.6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成果包括:技术文件、法定文件和管理文件。

成果草案须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经公开展示后报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由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1、技术文件是法定文件和管理文件的技术支撑和编制基础。

技术文件编制的内容和深度应符合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的要求。

2、法定文件是规定控制性详细规划强制性内容的文件。

法定文件应充分考虑资源利用、公众利益和公共安全等因素,具有强制性实施的约束力,同时便于公众理解和监督。

广东省村庄整治规划编制指引(试行)

广东省村庄整治规划编制指引(试行)

广东省村庄整治规划编制指引(试行)1总则1. 0. 1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建设部《关于村庄整治工作的指导意见》与《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决定》、《广东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纲要))的相关要求,更好地指导村庄建设和整治,依据《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村镇规划编制办法》、《村镇规划标准》等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指引。

1.0.2村庄整治是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而进行的基本的房屋、设施和环境整理。

各市、县近期的村庄整治工作重点是结合当地实际,有重点、有步骤地组织村庄开展改水、改厕、改路、改灶、改房等五改工作,逐步改善村容村貌。

1.0.3村庄整治规划是指导和规范村庄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的专项规划。

编制村庄整治规划应当在现状评估的基础上,依据政府发布的指导性目录,,合理确定村庄整治的具体项目和整治要求,并提出实施计划和措施。

村庄整治规划应符合已批准的上层次城镇总体规划和村庄、集镇总体规划等要求,并符合相关的政策、法规和规范。

1.0.4中心村及村民户数在50户以上的自然村,在编制村庄整治规划时,应参照本指引的要求开展工作。

1.0.5本指引分为基本要求和其它要求:基本要求是原则上应当达到的,其它要求则各地可根据实际取舍。

其它要求用斜体字表示。

1.0.6各县应从实际出发,尽快制定村庄建设和人居环境整治的指导性目录,为村庄整治规划提供指导和依据。

2规划原则2.0.1政府引导,村民参与政府应加强政策指导、技术服务,但应避免行政命令和包揽代替。

应积极引导村民参与和监督村庄整治规划的编制与实施工作。

村庄整治规划过程中所有成果应当及时公开,确保规划确定的目标、内容和实施方法能充分体现村民意愿和利益。

2.0.2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村庄整治切忌照搬城镇建设模式,避免大拆大建。

要坚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稳步推进.应立足实际,采取多种有效的形式,分类指导。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08.12•【字号】穗府办〔2015〕44号•【施行日期】2015.08.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穗府办〔2015〕44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8月12日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省委、省政府批准的广州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设立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土规划委),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省管权限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审核。

2.取消采矿权出租合同审批。

3.取消石矿粘土矿季度销售情况备案。

4.取消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评审结果备案。

5.取消企业改制土地估价报告备案。

6.取消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备案。

7.取消采矿权人防治地质灾害的抢险、救护应急方案备案。

8.取消采矿权抵押备案。

9.取消由城市、县人民政府或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部门实施的重要地块城市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批。

10.取消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审查。

11.取消户外广告设置审查。

12.取消永久性测量标志拆迁前备案。

13.取消编绘出版地图试制样图备案。

14.取消非本市甲、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取得本市除城市总体规划外的编制任务备案。

(二)增加的职责。

1.不动产登记。

2.地图审核。

3.测量标志拆迁审批。

4.丁级测绘资质核准。

5.县级基础测绘项目技术设计书核准。

6.丙、丁级测绘作业证核发。

7.测绘项目备案。

8.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划定和调整。

广州市城市更新单元详细规划报批指引(2022年修订稿)

广州市城市更新单元详细规划报批指引(2022年修订稿)

广州市城市更新单元详细规划报批指引(2022年修订稿)一、概述(一)工作目标。

为进一步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管理工作,规范城市更新单元详细规划报批流程,明确各阶段工作要求,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关于深化改革加快推动“三旧”改造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广州市城乡规划程序规定》《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城市更新工作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的要求。

(二)城市更新单元。

本指引中所指“城市更新单元”是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单元的一种类型,以低效存量用地再开发利用(城市更新改造项目)为主。

(三)城市更新单元划定。

以城市更新项目范围为基础,可包括多个更新项目,以成片连片统筹规划为基本原则,综合考虑道路、河流等要素及产权边界、行政管理界线等因素,保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相对完整,落实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单元划分要求,划定城市更新单元。

城市更新单元内可结合具体更新项目划分子单元(街区单元)。

(四)城市更新单元详细规划。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统筹组织,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各区分局(广州空港经济区国土规划和建设局)具体负责,可结合城市更新需要组织编制或者修改城市更新单元范围内的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即城市更新单元详细规划。

区政府(广州空港经济区管委会)按照《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是城市更新第一责任主体,负责统筹推进本辖区内的城市更新工作。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规划统筹引领和刚性管控原则。

强化规划在城市建设中统筹引领和刚性管控的重要作用,落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管控要求,结合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科学编制城市更新单元详细规划,合理确定规划指标,有序推动城市更新项目实施。

(二)坚持依法依规原则。

严格遵守详细规划编制、修改、审查、审批的法律法规及法定程序,开展城市更新单元详细规划相关工作,坚持市规划委员会专家领衔、集体审议、投票表决、全程公开的客观独立审议制度。

(三)坚持高效审批原则。

落实“放管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根据《广东省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管理办法》建立“单元详细规划+地块详细规划”分层编制和分级审批管控体系,既坚持全市规划“一盘棋”,又提高审批效率。

2016年08月01日 《广州市城市更新片区策划方案编制工作指引》

2016年08月01日 《广州市城市更新片区策划方案编制工作指引》

1.《广州市城市更新片区策划方案编制工作指引》第一章总则1.1[目的依据]为规范广州市城市更新片区策划方案的编制,根据城市更新相关政策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工作指引。

[说明]依据《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第二十三条,“纳入城市更新片区实施计划的区域,应当编制片区策划方案”。

编制城市更新片区策划方案,应当遵循广州市城市更新“1+3”政策文件以及国家、省、市城市更新政策规范文件。

1.2[适用范围]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更新片区策划方案编制适用本指引。

[说明]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更新片区策划方案要按本指引的程序与内容要求进行编制。

1.3[编制任务]城市更新片区策划的主要任务是:依据城市更新中长期规划,结合经批准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村庄规划,以及国家、省、市政府相关政策文件精神,对城市更新片区的目标定位、更新项目划定、更新模式、土地利用、开发建设指标、公共配套设施、道路交通、市政工程、城市设计、利益平衡以及分期实施等方面作出安排和指引,明确地区更新实施的各项规划要求、协调各方利益、落实城市更新目标和责任。

城市更新片区策划是城市更新年度计划编制的基础,是下一步城市更新项目实施方案的指引及依据。

[说明]城市更新片区策划方案与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及重点地区的城市设计在编制范围、内容和深度上需予以区分:城市更新片区策划方案侧重于改造政策实施方面,包括产业升级、土地整备、征收补偿等;控制性规划侧重于从城市用地发展上的指标与功能的体系,论证用地可承载容量,以及落实道路、绿地、市政、公配内容;重点地区城市设计则侧重于形态和空间的控制及实施过程,包括城市界面、景观序列设计、建筑立面修饰、建筑高度控制等。

1.4[编制原则]以城乡统筹、产城互动、节约集约、生态宜居、和谐发展为引领的新型城镇化理念为指导,城市更新片区策划方案编制应充分体现公共政策属性,在优先保障和鼓励增加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公共利益前提下,有效实现各方利益的平衡,提高城市品质。

《广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广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附件1广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草案修改稿(文中划线部分为新增内容或修改内容,加粗斜体部分为修改内容的简要说明)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和依据)第二条(规划区)第三条(适用范围)第四条(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第五条(密度分区)第六条(城乡规划编制体系)第七条(规划编制基本要求)第八条(六线)第九条(授权条款)第二章城乡规划勘查测量管理第十条(编制城乡规划应当具备的基础资料)第十一条(城乡规划工程地质勘察)第十二条(城乡规划基础测量)第十三条(城乡规划工程测量)第十四条(城乡规划勘察测量资料的管理)第三章城市规划区和镇规划区规划管理第一节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第十五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的内容)第十六条(建设用地使用性质的确定)第十七条(规划用地红线的划定)第十八条(建设项目的用地面积)第十九条(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的确定)第二十条(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的内容)第二十一条(居住用地)第二十二条(旧城更新及城中村改造)第二十三条(竖向标高)第二十四条(城镇公共道路和城镇公共绿地的界定)第二节建筑工程规划管理第二十五条(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内容及依据)第二十六条(建筑工程使用功能)第二十七条(建筑工程的高度控制)第二十八条(建筑工程的建筑间距控制)第二十九条(建筑退让控制)第三十条(停车配建)第三十一条(建筑工程景观控制)第三十二条(零星建筑工程)第三十三条(紫线范围内的建设控制及近现代优秀建筑的保护)第三十四条(传统骑楼街的保护)第三十五条(危破房工程)第三十六条(临时建设工程)第三节市政工程规划管理第三十七条(道路交通工程)第三十八条(城市轨道交通)第三十九条(其他交通设施)第四十条(管线工程)第四十一条(厌恶工程)第四章村庄规划区规划管理第四十二条(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内容)第四十三条(村民住宅建设控制1)第四十四条(村民住宅建设控制2)第四十五条(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四十六条(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第四十七条(违法建设认定、处罚、查处程序的法律适用)第四十八条(违法建设影响城乡规划程度的界定)第四十九条(违法建设责任人的确定)第六章附则第五十条(本规定与规划条例的关系及罚则)第五十一条(施行时间)附表:附表一居住用地容积率、建筑密度和绿地率控制指标表附表二居住建筑建筑间距表附表三建筑工程临规划道路边线、河涌规划控制边线、绿线退让(D)规定附表四建筑工程临铁路边轨中线退让(D)规定附表五建筑工程临架空电力线导线边线退让(D)规定附表六村民住宅建设控制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和依据)为加强城乡(删除“城市”)规划和建设管理,保障城乡(删除“城市”)规划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删除“城市”)规划法》、《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和《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广州市村庄规划编制与实施的实践、问题及建议

广州市村庄规划编制与实施的实践、问题及建议

m m Gu n zh uh sb na a l a d nuba ln igc a g a a ee v n r ei r npa nn omplt na i i ndma g en t s rhi i g lnn g ̄ mpit n ao na  ̄ tI r eac nvl epa i se a l n l l ae
前沿。近年来,其坚持城乡统筹,推进城乡协调发展, 在村庄规划方面进行了积极的创新与探索,从 “ 重点村 庄规划”到 “ 村庄规划全覆盖’ ,从 “ 整治规划”到 “ 示
范 村 庄 规 划” ,其 根 据新 时 朝 新形 式 进 行定 期 的 规 划检
讨反思与调整,取得了显著成效 。在探索实践的过程
划存在许多重点、难点问题,急需解决
广 州市
直走在城乡规划编制与管理技 术探索的
2广州市村庄规划编制的 索与实 探 践
广州市作为我国高度城市化的城市之一,其市辖十 区7 3 4 8 % 面积_ 分布有 1 3 个行政村。组团式的 二 9 1
城市 州市 村 庄 c
庄规划新的历史内涵与职能效用,村庄规划成为与控制 性详细规划 等地位 同等意义 同等效能 的法定规
展留用地布局分散,部分蚕食了生态廊道等。因此 究广卅 市村庄规划编制与实施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与 实践意义。本又重点分圻 了2 0世纪g 年代以来广 l 0 市 村庄规划编制体系与主体内容 变的过程,阐述了新日 其 . 广州市村庄规划体制的创新,对村|规划进行动态的 主
a d c t l v uin sn e 1 9 S. lcd e n o ̄ense olt ic 9 0 eu iatsG u n h u vt epln i n ov t ns i y mi o a gz o i l a nngin ai ,t d na cev la lno i epln ig ag o s au t fvl e ag a nn i lm e tt n an lZ stei p ra t s e n mi t s vlg pa nn m l nn o pl ̄ n bi1oiy ge n mpe nai ay e h m ot n l u sa ddi o s e i of i e ln igf l a pan igc m l ona dpu l 3 l an ls a d a c c p t o ̄ ar g esins o f u evl gepa ig u sf dsu g t o f rutr ia lnnn l

《广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广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附件1广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草案修改稿(文中划线部分为新增内容或修改内容,加粗斜体部分为修改内容的简要说明)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和依据)第二条(规划区)第三条(适用范围)第四条(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第五条(密度分区)第六条(城乡规划编制体系)第七条(规划编制基本要求)第八条(六线)第九条(授权条款)第二章城乡规划勘查测量管理第十条(编制城乡规划应当具备的基础资料)第十一条(城乡规划工程地质勘察)第十二条(城乡规划基础测量)第十三条(城乡规划工程测量)第十四条(城乡规划勘察测量资料的管理)第三章城市规划区和镇规划区规划管理第一节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第十五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的内容)第十六条(建设用地使用性质的确定)第十七条(规划用地红线的划定)第十八条(建设项目的用地面积)第十九条(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的确定)第二十条(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的内容)第二十一条(居住用地)第二十二条(旧城更新及城中村改造)第二十三条(竖向标高)第二十四条(城镇公共道路和城镇公共绿地的界定)第二节建筑工程规划管理第二十五条(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内容及依据)第二十六条(建筑工程使用功能)第二十七条(建筑工程的高度控制)第二十八条(建筑工程的建筑间距控制)第二十九条(建筑退让控制)第三十条(停车配建)第三十一条(建筑工程景观控制)第三十二条(零星建筑工程)第三十三条(紫线范围内的建设控制及近现代优秀建筑的保护)第三十四条(传统骑楼街的保护)第三十五条(危破房工程)第三十六条(临时建设工程)第三节市政工程规划管理第三十七条(道路交通工程)第三十八条(城市轨道交通)第三十九条(其他交通设施)第四十条(管线工程)第四十一条(厌恶工程)第四章村庄规划区规划管理第四十二条(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内容)第四十三条(村民住宅建设控制1)第四十四条(村民住宅建设控制2)第四十五条(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四十六条(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第四十七条(违法建设认定、处罚、查处程序的法律适用)第四十八条(违法建设影响城乡规划程度的界定)第四十九条(违法建设责任人的确定)第六章附则第五十条(本规定与规划条例的关系及罚则)第五十一条(施行时间)附表:附表一居住用地容积率、建筑密度和绿地率控制指标表附表二居住建筑建筑间距表附表三建筑工程临规划道路边线、河涌规划控制边线、绿线退让(D)规定附表四建筑工程临铁路边轨中线退让(D)规定附表五建筑工程临架空电力线导线边线退让(D)规定附表六村民住宅建设控制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和依据)为加强城乡(删除“城市”)规划和建设管理,保障城乡(删除“城市”)规划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删除“城市”)规划法》、《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和《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村庄道路横断面布置

村庄道路横断面布置

附件广州市村庄道路规划技术指引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二零一八年六月目录目录 (1)1 总则 (1)2 术语 (2)3、道路系统 (4)3.1一般规定 (4)3.2对外道路系统 (4)3.3村内道路系统 (5)3.4田间道路系统 (5)3.5村庄绿道系统 (6)4、道路等级 (7)5、道路横断面 (9)5.1一般规定 (9)5.2横断面布置 (9)5.3村庄绿道断面布置 (10)6、道路竖向 (12)7、道路交叉口 (13)8、道路附属设施 (14)8.1 道路安全设施 (14)18.2 道路铺装 (15)8.3 道路照明 (15)8.4 管线 (16)8.5 道路绿化 (16)8.6 道路景观 (16)附录1:参考规范 (18)附录2:村庄道路横断面布置 (19)21总则1.0.1为适应广州市村庄地区道路规划和建设的需要,统一规范广州市村庄道路规划中的主要技术指标,提高村庄道路规划水平,服务村庄规划的编制,以国家、省等行业相关标准规划为依据(详见附录)制定本技术指引。

1.0.2本技术指引适用于广州市农村地区的村庄道路专业规划编制。

1.0.3村庄道路规划应与广州市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上位规划及交通等其它专项规划协调,实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营造与村庄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交通环境,建立功能齐全的道路网结构,促进村庄可持续发展。

1.0.4村庄道路规划应衔接《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的交通运输用地分类,侧重安排在国家公路网络体系之外,以服务于农村农业生产为主要用途,宽度≤8m的农村道路,避免占用基本农田。

1.0.5村庄道路规划应符合现行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1.0.6技术指引中“应”表示强制性内容,“宜”表示指导性内容。

12术语2.0.1村庄地区远郊的独立村庄,位于城镇建成区外围,以农业及相关产业为主的地区。

2.0.2村干路与公路、市政路连接的道路,解决一个或者多个村庄的对外交通。

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0号——广州市村庄规划管理规定

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0号——广州市村庄规划管理规定

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0号——广州市村庄规划管理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1.07.20•【字号】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0号•【施行日期】2001.10.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0号《广州市村庄规划管理规定》业经2001年5月21日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01年10月1日起施行。

市长林树森二00一年七月二十日广州市村庄规划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村庄的规划管理,促进村庄社会、经济、环境的协调发展,加快农村城市化进程,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村庄规划,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建设,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村庄,是指设有村民委员会的农村村民居住和从事各种生产的聚居点。

本规定所称村庄规划,包括村庄总体规划、村庄建设用地规划和村庄修建性详细规划。

第四条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村庄规划管理工作并组织实施本规定。

区、县级市、特定管理区城市规划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村庄规划的实施与监督工作。

镇(街)城市规划管理所,作为区、县级市、特定管理区城市规划部门的下设机构,依照本规定协助实施村庄规划管理。

农业、计划、财政、建设、土地、房产、工商、环境保护、卫生、文化、公安、消防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规定。

第五条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把村庄规划的经费列入政府年度财政预算。

第二章村庄规划的编制与审批第六条村庄规划编制的主要内容、技术标准和成果要求,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

编制村庄规划,以村民委员会所辖土地范围为基本编制单位。

第七条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市村庄规划编制计划,并向各区、县级市、特定管理区下达每年度的村庄规划编制任务。

第八条村庄总体规划、村庄建设用地规划由镇(街)规划管理所会同镇(街)国土所组织编制。

广州市城乡规划程序规定 2019-12-21

广州市城乡规划程序规定 2019-12-21

广州市城乡规划程序规定(2011年10月21日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59号公布,根据2015年9月30日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32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因行政区划调整修改〈广州市扩大区县级市管理权限规定》等93件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改)第一章总则第T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规范城乡规划管理程序,保障城乡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的制定、修改、实施和监督检查程序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规定。

第二章城乡规划的制定第四条本市城市总体规划的制定、修改程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

第五条各专业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专业(专项)发展规划。

其中,有关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专业(专项)发展规划,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编制或者修改专业(专项)发展规划涉及空间布局和用地需求的,应公开展示规划草案,征询公众意见。

经市发展改革、城乡规划、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后,由各专业主管部门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并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相应纳入城乡规划。

第六条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遵循下列程序:(一)编制计划。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审定。

(二)组织编制。

市辖各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总体规划组织编制。

(三)公示。

控制性详细规划报送审查、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将规划草案予以公示,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业单位、专家和公众意见,并根据意见对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予以修改完善。

(四)审查。

市辖各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

广州市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广州市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二)市规划局指导和协调县级市规划局的规划业务工作。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谢谢观看
市规划局南沙、萝岗分局为市规划局派出机构。市规划局南沙分局(与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南沙区分局合 署)与市规划局南沙开发区分局(与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南沙开发区分局合署)合署;市规划局萝岗分局(与市 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萝岗区分局合署)与市规划局广州开发区分局(与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广州开发区分局 合署)合署,其管理体制、管理权限维持不变,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分别由南沙区、萝岗区制定。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乡规划、勘察测量、城建档案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相关地方 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开展城市总体发展战略规划的研究和组织编制,参与制定区域性发展规划、全 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四)会同市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全市历史文化名 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和规划的实施管理工作。
(五)负责组织编制全市重点地区的城市设计和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负责组织编制城市景观风貌规划, 负责重要景观地区、城市景观项目的规划管理。
(六)根据近期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用地计划,统筹指导全市用地功能布局和分期实施;负责组织全市重点建 设项目的选址论证;参与制定土地储备和出让计划。
(一)取消和调整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入原市文化局承担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监督管理的有关职责。 (三)增加开展城市总体发展战略规划研究和组织编制的职责。 (四)增加城乡规划统筹和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职责。 (五)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和综合交通规划的编制管理。 (六)加强对优秀近现代建筑的认定、保护和规划管理。 (七)加强对村庄规划组织编制和审批工作的指导,加强村庄规划管理。 (八)加强城乡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

《广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广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附件1广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草案修改稿(文中划线部分为新增内容或修改内容,加粗斜体部分为修改内容的简要说明)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和依据)第二条(规划区)第三条(适用范围)第四条(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第五条(密度分区)第六条(城乡规划编制体系)第七条(规划编制基本要求)第八条(六线)第九条(授权条款)第二章城乡规划勘查测量管理第十条(编制城乡规划应当具备的基础资料)第十一条(城乡规划工程地质勘察)第十二条(城乡规划基础测量)第十三条(城乡规划工程测量)第十四条(城乡规划勘察测量资料的管理)第三章城市规划区和镇规划区规划管理第一节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第十五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的内容)第十六条(建设用地使用性质的确定)第十七条(规划用地红线的划定)第十八条(建设项目的用地面积)第十九条(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的确定)第二十条(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的内容)第二十一条(居住用地)第二十二条(旧城更新及城中村改造)第二十三条(竖向标高)第二十四条(城镇公共道路和城镇公共绿地的界定)第二节建筑工程规划管理第二十五条(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内容及依据)第二十六条(建筑工程使用功能)第二十七条(建筑工程的高度控制)第二十八条(建筑工程的建筑间距控制)第二十九条(建筑退让控制)第三十条(停车配建)第三十一条(建筑工程景观控制)第三十二条(零星建筑工程)第三十三条(紫线范围内的建设控制及近现代优秀建筑的保护)第三十四条(传统骑楼街的保护)第三十五条(危破房工程)第三十六条(临时建设工程)第三节市政工程规划管理第三十七条(道路交通工程)第三十八条(城市轨道交通)第三十九条(其他交通设施)第四十条(管线工程)第四十一条(厌恶工程)第四章村庄规划区规划管理第四十二条(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内容)第四十三条(村民住宅建设控制1)第四十四条(村民住宅建设控制2)第四十五条(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四十六条(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第四十七条(违法建设认定、处罚、查处程序的法律适用)第四十八条(违法建设影响城乡规划程度的界定)第四十九条(违法建设责任人的确定)第六章附则第五十条(本规定与规划条例的关系及罚则)第五十一条(施行时间)附表:附表一居住用地容积率、建筑密度和绿地率控制指标表附表二居住建筑建筑间距表附表三建筑工程临规划道路边线、河涌规划控制边线、绿线退让(D)规定附表四建筑工程临铁路边轨中线退让(D)规定附表五建筑工程临架空电力线导线边线退让(D)规定附表六村民住宅建设控制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和依据)为加强城乡(删除“城市”)规划和建设管理,保障城乡(删除“城市”)规划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删除“城市”)规划法》、《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和《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1769.广州市新一轮村庄规划编制思路研究——以广州市白云区村庄规划为例

1769.广州市新一轮村庄规划编制思路研究——以广州市白云区村庄规划为例

1769.广州市新一轮村庄规划编制思路研究——以广州市白云区村庄规划为例赵楠代秀龙黎逸科孙鸥摘要:在国家、省、市层面关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政策以及《城乡规划法》实施的大背景下,对广州市上版村庄规划从规划编制、规划管理与实施方面进行回顾与反思,得出上版村庄规划基本实现全覆盖,但存在村规划标准与村规划建设行政许可实施细则缺位,与乡村规划建设许可制度的要求难以衔接,规划报建与控违、拆违的联动机制不完善,村民住宅报建程序复杂等规划编制以及规划管理方面的问题,导致村庄规划实施性较差。

基于此,对新一轮村庄规划编制与管理的重点和方法进行研究。

在规划编制方面,提出制定前置规划标准、划定村庄规划区、将村民公众参与纳入规划编制程序;在规划管理与实施方面,建议建立规划管理工作体系,构建规划实施监控机制,建立村民公众参与机制,实施《乡村规划建设许可证》制度。

新一轮村庄规划编制研究旨在为广州市村庄规划寻求新思路、新路径,在城乡一体化方面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指导意义。

关键字:村庄规划;规划编制;规划管理;实施保障1 村庄建设、规划与管理现状1.1 村庄现状情况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钟落潭镇、太和镇、人和镇,共计118条行政村。

现状白云区村庄户籍人口总数为36.61万人,现状村庄建设用地8319.96公顷,人均村庄建设用地227平方米。

其中,村生活用地5203.01公顷,人均142平方米;农村集体经济留用地3116.95公顷,人均85平方米。

图1 广州市白云区四镇村建设用地现状分布图白云区从1996年开始即停止批准宅基地住房建设申请,十几年来,各镇人口不断增长,农村分户建房迫切需要土地安排。

在无法合法获得住房建设的情况下,许多村民进行违法建设。

自上世纪80年代初至今,白云区的村民住宅建设经历了从无序、宽松的管理到逐步纳入规范、严格的管理;从低潮到高潮、又渐渐平稳回落的几个阶段,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高密度、极度散布的“城中村”的形成(2)村庄布局分散、土地使用粗放,土地资源浪费严重(3)“空心村”、闲置土地出现(4)村庄设施配套水平低、环境问题较突出,村民生活质量有待提高1.2 村庄规划编制情况1.2.1 编制背景(1)国家背景党中央在十六届五中全会上指出要扎实稳步地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
一、总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第十次党代会关于走新型城市化发展的战略部 署,深入实施城乡发展一体化,推进广州村庄规划的编制与实施,根 据《广州市村庄规划编制实施工作方案》(穗文〔2013〕10号),结 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指引。
二、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指导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村庄布点规划和行政村规划 编制工作。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县级市人民政府批准 公布
村庄布点规划编制与审批流程图
--
编制单位选定 开展现状调查和研究
形成规划初步方案
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 区(县级市)政府组织,多部门专家联合
审查 修改完善形成规划草案并进行公示
完善草案,形成最终成果
区(县级市)政府批准公布,市城乡规划 主管部门备案
村庄规划编制与审批流程图
五、规划编制和审批程序要求 (一)规划的编制 1、村庄布点规划 (1)由各区(县级市)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市规划编制专责小 组指导和协调推进工作。 (2)注重现状调查和研究,规划编制过程中积极推动公众参 与、接受公众监督。规划报批前,经区(县级市)国土房管部门出具
--
用地规模核查意见后,由区(县级市)政府分别组织辖区(县级市) 城乡规划、国土、交通、农业、基础设施等相关专业主管部门审查、 专家审查规划草案,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0日,区(县级 市)应当将公示意见采纳情况汇总、说明,对不予采纳的意见和建议 应当说明理由。
--
第四条 村庄布点规划应该以镇(街)为基础单元开展,规划范 围为区(县级市)辖区范围。
第五条 村庄布点规划期限为2013年至2020年。规划近期期限为 2013年至2015年。
第六条 村庄布点规划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 城乡统筹原则。统筹全域的城乡居民点、产业发展空间、 生态保护空间、区域道路交通设施、城乡公用工程廊道、公共管理与 公共服务设施、平衡用地指标,实现配套设施共建共享,实现城乡一 体化发展。 (二) 分类指导原则。根据城乡统筹发展的要求和各村特点,按 照“分类发展,分类管理”的思路,合理确定村庄类型,提出不同类 型村庄差异化的发展指引,实现“宜工则工、宜农则农、宜居则居、 宜游则游”。 (三) 多规协调原则。重点协调土地利用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 及相关专项规划,集约节约利用土地,统筹安排落实集中规划建设的 项目和安排各村庄用地规模,促进多规协调。 (四) 适当集聚原则。因地制宜、兼顾民风习俗,鼓励村庄人 口、产业、用地适当集聚。通过工业入园、居住入区、空心村改造、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集聚等多种途径,引导和促进产业、住宅、 公共服务适度集中,促进土地的集约高效利用。 (五) 生态保护原则。整体保护自然生态系统,综合整治农田以 及居民点生态环境,延续“山、水、村、田”有机分散、适度集聚的
--
附件三 广州市村庄规划编制技术指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26 第二章 规定编制内容和要求…………………………………………………… 28 第三章 补充编制内容和要求…………………………………………………… 34 第四章 村庄规划成果要求……………………………………………………… 36 第五章 名词解释………………………………………………………………… 40
--
(五)工作例会制度 各区(县级市)应不定期召开各区县(市)村庄规划编制实施工 作领导小组工作例会,听取各镇(街)村庄规划进展情况汇报、决策 村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各镇(街)村庄规划工作进度等。 (六)定期报告制度 各区(县级市)应每两周将村庄规划最新进展情况报送市委办公 厅督察处和市村庄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每两周向五大机关市领导信 息报送相应挂点督导村庄的规划编制进展情况,并适时邀请市领导赴 挂点督导村庄调研、督导。 八、本指引由广州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六、资质要求 在广州市内承担编制村庄规划的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城市规划 编制资质。
--
七、工作要求 (一)部门联动 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应遵循“市指导、区(县级市)负责,镇 (街)具体组织,村参与”的工作机制。采用村民参与规划编制,各 专责工作组技术指导,规划部门汇总落实,政府统一把关的方式,高 效、高速完成村庄规划全覆盖的工作任务。 (二)村民参与 通过健全村民参与工作制度,规范访谈、问卷调查、村民咨询委 员会、规划工作坊、规划公示以及村民代表大会审议等程序,充分听 取村民意见,最大限度发动村民参与村庄规划,使村庄规划切实符合 农民需求。 (三)驻村体验 各规划编制单位应深入村庄,驻村体验,采取实地踏勘、入户调 查、召开座谈会等多种方式,调查研究,全面了解村庄的风土人情, 分析、总结村庄规划建设存在问题,了解村民发展意愿,结合需求和 上层次规划要求编制规划。要求驻村体验时间不少于50人日。 (四)信息化管理 由市规划局负责,研究制定村庄规划编制成果数据标准,建立村 庄规划编制辅助平台及信息化服务平台,保证电子数据的规范化和标 准化,实现村庄规划一张图管理,为村庄规划制定和“落地”提供信 息技术支撑,同时鼓励各区(县级市)相应立项开展村庄规划信息化 服务平台。
--
布局,建设“天蓝、地绿、水净”的美丽乡村,推动生态文明建设。
第二章 规划主要内容
第七条 以镇(街)为基本单元,在村庄规划现状摸查成果的基 础上,对村庄现状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收集、整理基础资料, 强化村庄的现状分析和背景分析,通过数据分析镇村的规模、产业和 职能、空间、设施分布的类型和特点。
2、村庄规划 (1)由各镇(街)组织,各区规划分局(县级市规划局)负责 规划编制过程的技术指导与技术协调。 (2)应从农村实际出发,充分尊重村民意愿,体现地方和村庄 特色。规划报批前,规划成果需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 过,镇(街)审查同意,并经区国土房管部门出具用地规模核查意见 后,由区(县级市)政府分别组织辖区(县级市)城乡规划、国土、 交通、农业、基础设施等相关专业主管部门、专家审查规划草案,并 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0日,镇(街)应当将公示意见采纳情 况汇总、说明,对不予采纳的意见和建议应当说明理由。 (二)规划的审批 1、村庄布点规划 市辖区村庄布点规划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批,县级市村庄布 点规划由县级市政府审批,批准后公布。 2、村庄规划 村庄规划由区(县级市)政府审批,批准后报市城乡规划主管部 门备案。
附表1 村庄建设用地规模汇总表……………………………………………………………………………… 50 附表3 村庄建设用地分类表……………………………………………………… 51 附表4 村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项目配置标准表………………………… 52 附表5 《广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在编)确定的保护村落一览表 53 附表6 村庄近期建设行动计划…………………………………………………… 56 附表7 历史文化资源分布图制图统一标准和要求……………………………… 57 附表8 历史文化保护总图制图统一标准和要求………………………………… 58 附表9 历史文化资源保护汇总表统一标准和要求(示意)…………………… 59 附表10 保护范围一览表统一标准和要求(示意)…………………………… 60
附件一 广州市村庄布点规划编制技术指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8 第二章 规划主要内容…………………………………………………………… 10 第三章 村庄布点规划成果要求………………………………………………… 13
附件二 广东省村庄整治规划编制指引 1 总 则…………………………………………………………………………… 15 2 规划原则………………………………………………………………………… 16 3 规划内容………………………………………………………………………… 18 4 成果要求………………………………………………………………………… 21 5 规划的编制与审批……………………………………………………………… 24 6 规划的实施……………………………………………………………………… 25
附件四 广州市村庄规划中传统村落历史文化保护专项规划编制要求(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42 第二章 编制要求………………………………………………………………… 43 第三章 成果要求………………………………………………………………… 45 第四章 附 则…………………………………………………………………… 47
--
(三)规划的修改 村庄布点规划、村庄规划的调整,应当向原规划审批机关提出
调整报告,经审查同意后组织开展。 (四)村庄布点规划和村庄规划编制与审批流程图 编制单位选定 开展现状调查和研究 形成规划初步方案 区(县级市)政府组织,多部门专家联合 审查 修改完善形成规划草案并进行公示 完善草案,形成最终成果
三、规划编制技术要求 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包括村庄布点规划和村庄规划。 (一)村庄布点规划是对全区(县级市)村庄发展的整体部署, 按照《广州市村庄布点规划编制技术指引》(见附件一)进行编制。 (二)村庄分为城中村、城边村、远郊村、搬迁村四类,各类型 村庄按照不同要求开展规划编制。 1、城中村 条件成熟的,向广州市三旧改造部门申请旧村改造,编制专项改 造规划;条件尚未成熟的,按照城市社区建设的概念指导农村新社区 建设,依《广东省村庄整治规划编制指引(试行)》(附件二)要求 编制整治专项规划。
--
2、城边村、远郊村 需要编制村庄规划的城边村和远郊村按照《广州市村庄规划编制 技术指引》(附件三)要求进行编制。 3、搬迁村 对于搬迁村,划定村庄建设用地范围,可编制整治专项规划,按 照《广东省村庄整治规划编制指引(试行)》(附件二)编制。
四、时间要求 (一)村庄布点规划应当在2013年10月31日前编制完成,在2013 年12月31日前完成审批。 (二)村庄规划编制可分批分类开展,应当在2013年12月31日全 部编制完成。 (三)五区两县级市政府应当在2014年3月31日前完成村庄规划 审批。
--
附件一 广州市村庄布点规划编制技术指引(试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