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水土保持实施细则

辽宁省水土保持实施细则
辽宁省水土保持实施细则

辽宁省水土保持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执行国务院发布的《水土保持工作条例》,遵循防治并重,治管结合,因地制宜,全面规划,综合治理,除害兴利的方针,切实做好我省的水土保持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省水土保持委员会由省计委、经委、科委和财政、水利、农牧、林业、城建环保、铁道、交通、地质、煤炭、冶金、社队企业管理、科研等部门组成,由一名副省长任主任。其办事机构设在省水利电力厅。各市、地和有防治水土流失工作任务的县(区)人民政府,都要设立水土保持委员会,其办事机构设在水利部门。

各级水土保持委员会的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水土保持的方针、政策、法令;进行水土保持查勘,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和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做好水土保持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水土保持的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和宣传工作;管好用好水土保持经费和物资等。各级水土保持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任务是:

1.计委负责编制水土保持的长期计划,把水土保持列为山区建设、改变生产条件的重要措施。

2.经委、计委、财政等部门,在制定和审批各部门、各地区的山区丘陵区基本建设规划时,应把水土保持规划及投资等列入规划。

3.农牧部门负责水土流失地区土壤改良、种植牧草、绿肥作物、蓄水保土等农业措施,和修筑水平梯田、合理利用土地,管理国营农

牧企事业单位和社队的开荒、参园、蚕场、牧场建设,并负责牧草籽的供应和牧草种植的技术指导。

4、林业部门负责采种、育苗、植树造林、封山育林、森林抚育、护林防火。荒山坡地造林整地,要防止水土流失。森林采伐必须兼顾水土保持,及时更新,并采取防止水土流失的有效措施。

5.水利部门负责水土保持小流域的综合治理工作,包括水库库区的水土保持,山区小型水利和水土保持工程的修建与管理,以及水利施工中采石、取土场地的处理。

6.铁道、交通、冶金、煤炭、社队企业管理等部门,分别负责公路、铁道邻近地区和工矿区所属地域内的水土保持工作。

7.财政部门负责按批准的预算及时下达拨付水土保持经费,并检查监督经费使用情况,坚持专款专用,合理开支,使之充分发挥经济效益。

8.科委和农科院、林土研究所等科研单位,负责水土保持综合试验研究和对治理工作的技术指导。

9.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门要参与水土流失治理规划审查,改善生态环境,防止破坏生态平衡。

第三条报社、电台、电视台和出版等有关宣传部门,应有计划地开展水土保持的宣传工作,提高干部和群众对水土保持重要性的认识,普及水土保持科学知识。

第四条防止水土流失,要动员社会力量,主要依靠群众自力更生,搞劳动积累,国家有重点地给予适当扶持。各级计划、财政、水

土保持部门,应将水土保持各项经费列入国民经济年度计划。

第五条有水土保持任务的乡(社)、村(队)和国营农、林、牧场,要在当地政府制订的水土保持总体规划指导下,根据当地具体情况,制订具体的水土保持计划,认真组织实施。

第六条对在水土保持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各级政府要按国务院发布的《水土保持工作条例》的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违反《水土保持工作条例》和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收缴水土流失危害赔偿费,并对肇事单位的负责人或肇事人给予应得的惩处。

第二章水土流失的预防

第七条山区、丘陵区和风沙区的耕地、树木、草原、荒山、荒坡,必须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严加保护,防止水土流失。开垦荒坡、采伐森林、发展蚕场、牧场、参园、开矿采石、扒山皮土或从事其它与水土保持有关的生产建设,必须制订水土保持实施方案,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进行。对未经批准或批准后未按水土保持方案实施的,除没收生产的粮食、药材、木材、石料等物资外,并按毁坏程度每亩每月收缴水土流失危害赔偿费五元以上。县以上水土保持部门有权责令他们限期搞好水土保持。

第八条二十五度以上的陡坡地,主要用于植树造林,禁止开荒种植农作物和中草药材。违者,每亩收缴水土流失危害赔偿费二十元以上,对其中毁坏的树木,由林业部门按规定处罚,并责令破坏者限期造林种草,保证成活,直到恢复植被为止。二十五度坡以上的耕地

和药材用地,要做出停耕计划,限期植树种草,尽快恢复植被。

第九条二十五度坡以下的荒山,在采取水土保持措施的基础上,积极发展林、果、蚕、牧等业生产,一般不要垦荒种植农作物。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禁垦坡度以下开荒耕种,必须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并采取水土保持措施,接受水土保持部门的监督。擅自开荒耕种的,责令退耕造林种覃,并每亩收缴水土流失危害赔偿费二十至五十元。

第十条风沙危害严重区,崩山、滑坡的危险区,易发生泥石流区,靠近铁路、公路、河流、渠道两侧的山坡,水库淹没区周围,自然保持区,风景区,禁止毁林开荒、挖沙和开山炸石。违者,按各地区的具体规定,给予经济处罚。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采伐林木,必须经过有关部门批准,禁止乱砍滥伐。严禁在幼林地、封山育林区、防风固沙林和特种用途林内滥伐林木、拾柴、放牧、开采沙石等。

按国家计划采伐森林,必须对采伐迹地及时进行更新和防治水土流失。对容易造成水土流失危害的地方,只许进行间伐。山脊和裸岩地的林木禁止采伐。违者,不论单位或个人,每亩收缴水土流失危害赔偿费五十元以上。

第十二条水利、铁道、交通、工矿、电力、国防、勘探等部门,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兴建工程,施工前必须做出防治水土流失实施方案,报请所在市(地)、县级水土保持部门审批和监督实施,对防治措施有分歧意见时,报请上一级水土保持部门核批。所需经费由

设计部门列入工程概算,由建设部门支出。对拒不采取水土保持措施者,每年每亩收缴水土流失危害赔偿费一百元以上,并责令施工主管部门限期搞好水土保持,直到水土不流失为止。情节较严重的,应追究领导责任。

第十三条社员按规定分得的自留山,首先要营造薪炭林,有条件并适宜栽树、栽果、种牧草的,可以栽树、栽果、种牧草。自留山上不准开荒耕种、建房、取土、埋坟,在自留山上进行樵采、采集等活动,不准造成水土流失。违者,要按各地的具体规定,给予处罚。通过自留山已解决社员烧柴的地方,必须把集体的山林封死管严,防止破坏植被。

第十四条柞蚕场要逐步实现以亩定产,并加强蚕场建设和管理。要搞好补植,使每亩蚕场上的柞树,根刈达到200左右墩,中刈达到100墩以上,根刈五年生和中刈三年生柞树的郁闭度最低要达到0.7,并采取植物串带和必要的工程措施,防治水土流失。要建设中刈蚕场,提高担蚕量。如仍按剪子计算的,要将每把剪子放养面积逐步压缩到六十亩左右。要建立蚕业生产责任制,把蚕场的建设和管理使用同时包给蚕民,长期不变,蚕民年老不能进行养蚕时,其子女如有养蚕经验和技术,可优先承包其蚕场。乡(社)、村(队)与蚕民签订承包合同,要有防治水土流失的内容,对违背合同,造成水土流失者,除责令蚕民负责治理好以外,并视情节轻重,收缴危害赔偿费。

第十五条种植人参要着重提高单产和质量,严格控制面积,并防止集中连片栽参。禁止在二十五度坡以上的高山、陡坡上栽参和毁

林栽参。提倡平地栽参,林下养参。山上现有的参园,要有水土保持措施;人参收获后要及时造林种草;扩大参园,要报有关部门批准,违者,以毁林开荒论处,责令限期治理好,并每亩收缴危害赔偿费八十元以上。

第十六条搞好封山育林、育草,保护山区资源。凡适宜封禁的荒山、荒坡、荒沟,一律封起来,明确封禁范围和时间,建立制度,封住管严。在封禁期间,严禁进山打柴、割草、放牧、开荒。违者,视情节轻重,收缴危害赔偿费。

对现有山区自然资源,不论集体或个人以户承包的山林,都要严禁采取抹树头、扒树皮、连根挖等掠夺性的经营方式。对柴山要坚持打柴留树的原则,严禁砍柴“剃光头”的做法。采集山货野果,中草药材等,不准破坏水土保持。要明确规定采获山货野果日期,在规定期限外一律

不准上山采集。对擅自入山违犯上述规定者,按破坏水土保持论处。根据情节每人每次收缴危害赔偿费一元以上。对野果集中的地方,可改建为野果园或野果山,加强管理,防止破坏。

第十七条保护好草场(包括草山、草坡、草沟),禁止毁草开荒,破坏草皮和过度放牧。牧场要固定,实行划区轮牧,科学管理,建立合理利用制度。要在不断提高草场管理和产草水平的基础上,实行以草定畜,合理安排载畜量,做到畜、草平衡。草场要营造保护林和绿伞,播

种牧草、改良草场,恢复植被。岩石裸露的石质山区和封山育林区等

非放牧区,严禁放牧。二十五度以上的草坡,禁止放牧,规划为牧业用地的,只能做割草场,实行轮封轮割,人工种草。对擅自进入封山区放牧的单位和个人(包括放牧员),每只(头)羊、猪一次收缴危害赔偿费五角以上,每头(匹)牛、马、骡、驴收危害赔偿费三元以上。

第十八条为防止水土流失,山区、丘陵区、风沙区的各级政府,应组织乡(社)、村(队)和国营农、林、牧场建立封山育林、育草制度,积极发展薪炭林,实行节柴改灶,推广沼气,尽快改变铲草皮、刨疙瘩、滥樵、烧大柴等习惯。培育木耳、香菇等,不许毁林。发展果树,要采取水土保持措施。从事烧木炭、烧砖瓦、挖矿、采石等副业生产,必须结合生产规划和水土保持的要求制订具体办法,报经有关部门批准,有组织有领导地进行,严禁乱挖、乱倒土石和破坏植被。对于造成水土流失的,要根据情节轻重,按规定限期采取整治措施,并每亩收缴危害赔偿费十元以上。

第十九条水土流失危害赔偿费统一由水土保持部门核定款额和开据收缴,由县水土保持部门管理百分之四十,乡(社)管理百分之六十。用于恢复水土保持设施和治理水土流失,不准挪作它用。第三章水土流失的治理

第二十条治理水土流失,要本着“谁所有,谁治理,谁管护,谁受益”的原则,按照自然条件,以小流域为单元,实行全面规划,综合治理,集中治理,连续治理,做到治一处,成一处,受益一处。

第二十一条治理水土流失,必须按小流域为单元的总体规划,

进行规划设计,提出治理规划设计书和图纸,经县(区)以上水土保持部门批准,方可施工。

第二十二条有防治水土流失任务的地方,均应将水土保持小流域治理纳入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内容。在统一规划,综合治理,土地权属归集体的前提下,实行宜统则统,宜放则放,宜包则包,除下放自留山外,把现有荒山、荒沟、荒坡、荒滩,尽量包到户或联户进行开发建设。要坚持放宽政策,按能(经营能力)承包,签定合同,限期治理,搞好管护,受益分成,长期不变,允许继承。合同一经签定,集体和承包户都要信守。对于违反合同,只占地块不治理,或搞掠夺式经营者,集体有权终止合同。情节严重者,要给予经济处罚。对于不便分散经营的远山、深山、石质山,可以利用水土保持义务工进行统一治理,交专业队伍经营,也可由集体组织专业队(组)承包,明确任务,建立制度。实行以户承包为主体的多种形式小流域治理责任制。

第二十三条现有二十五度以上的坡耕地,应退耕还林、还草。五度至二十五度的坡耕地,要有计划地逐步修成水平梯田。五度以下的坡耕地,可采取等高耕作等水土保持措施进行耕种。

超坡地立即退耕确有困难的,要认真采取水土保持措施,并要做出建设基本农田和逐步退耕还林计划。

第二十四条享受国家补助费的水土保持小流域治理,要由县(区)水土保持部门(甲方)同乡(社)、村(队)(乙方)和县财政部门(丙方)签定合同。甲方负责安排治理任务补助费计划,制定规

划设计,进行施工的技术指导;乙方负责组织施工,按计划、合同要求,保质保量地完成治理面积和各项水土保持措施;丙方负责拨款,并进行财务监督。任务落实后,各方在合同上签字盖章,各执一份,严守信义。不按合同办事的,要负责经济责任。

第二十五条为了切实解决造林、种草所需苗木。种子,除靠国营农、林、牧场等有关单位育苗采种外,还应动员农村集体和农户本着自采种、自育苗的原则,建立苗圃和草籽基地。

第四章水土保持设施的管理养护

第二十六条各种水土保持设施(包括水土保持试验场地的设施),必须明确权属,按照“谁所有,谁治理,谁经营,谁管护,谁受益”的原则,建立管理养护组织,以户承包为主,落实各种形式的责任制,加强管理养护,做到随修随管,随栽随护,随毁随补,使各项设施经常保持完好。

第二十七条水土保持设施的管理养护范围包括:林草等植物措施的抚育、补植、抚育性采伐;封山、封沙、育林、育草区域的管理;草场、蚕场、参园、果园等水土保持措施的经营管理;梯田、治沟、造林整地等工程措施的保护、补修、修复、加固、提高标准;以及为水土保持服务的各项设置的管理、使用。

第二十八条各级政府要重视水土保持设施的管理养护工作。水土保持部门要设专人抓管护工作,研究管护办法,制订管护制度,总结推广管护经验。省、市(地)、县水土保持部门要设专职或兼职的

水土保持检查员二到三人,除监督检查管护工作外,并检查办理破坏水土保持案件。情节严重的案件,应由主管部门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土保持设施和水土保持试验场地、仪器、设备的义务,不得以任何借口进行侵占和破坏。对破坏水土保持设施的单位或个人,要给以经济制裁或行政处分,并责令限期修复,后果严重的,应由主管部门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教育与科学研究

第三十条各级政府的教育、水利、农业、林业等部门,有责任做好水土保持的宣传教育和技术普及工作。沈阳农学院和省水利学校、林业学校,应设置水土保持专业,培养水土保持科学技术人材。水土流失严重地区的中、小学校,要适当增加水土保持知识的教学内容。各级水土保持部门要开展水土保持技术服务和咨询工作,采取印发宣传资料、刊物和办技术训练班等形式,普及水土保持科学技术知识,帮助办好群众性的科研点,努力提高水土保持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

第三十一条水土流失地区的各级领导应重视水土保持科学研究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有关科研单位每年将研究的课题及资金器材要列入计划,也要从水土保持经费中抽出一部分作为水土保持科学研究经费。要健全水土保持科学研究机构与试验基地,及时解决存在问

题。农、牧、林、水等部门和有关科学研究单位,应把水土保持科学研究纳入本部门的科学研究课题,并及时总结推广科学研究成果。

第三十二条水土保持科学试验研究必须紧密联系实际,为防治水土流失和发展生产服务。要以应用技术的研究为主,尽快地研究出工效高、效果好、成本低的水土保持措施。要加强小流域综合治理前后的观测工作,为水土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评价,农林牧各项措施的合理配置和综合性研究,提供科学依据。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实施细则的解释工作,授权省水土保持委员会。

第三十四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环水保监理实施细则(通用)

第一章环水保监理工作原则 一、监理工作依据 国家有关环水保的法律法规和当地政府的相关规章制度;本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及批复意见;本项目的有关环水保设计文件;《保泸高速项目管理办法》等业主有关环水保的管理办法、文件。 二、监理工作方针 贯彻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和“三同时”制度,采用先进的高速环水保技术和严格的施工期环水保管理措施,切实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及相关批复意见中提出的各项环水保要求。 三、监理工作目标 环境污染控制有效,土地资源节约利用,工程绿化完善美观,水保措施落实到位,努力建成一流的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高速公路。 四、监理工作范围 主体工程、临时工程的施工场地、施工营地、施工便道、取弃土场、砂石料场及材料储存场、施工机械营地、制梁厂及其临近受影响的区域。 第二章环水保监理组织机构、环境保护体系及岗位职责 一、环水保监理组织机构 进场后,驻地办立即成立环水保监理组织机构,组织机构分工明确,责任清晰。组织机构在驻地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驻地办环水保专业监理工程师全面负责,开展好环水保监理的控制,使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始终处于可控状态。驻地办、专业监理工程理师及配备环水保监理人员,共同

做好环水保监理工作。环水保专业监理人员上场后,均要进行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的专项培训。 以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为活动纲领和行为准则,全面履行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针: 严格监理,提供顾客超值服务;预防污染,贯彻法律法规要求。以人为本,保证职工健康安全;持续改进,提升企业管理水平。 监理项目部环水保组织机构见图1-1。 图1-1 环水保监理保证体系 二、环水保监理保证体系 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开发和保护并重”的指导思想、“质量环水保双优”的工作方针,把环境保护与工程质量放在同等重要的地位,考核、评优实行“环水保一票否决制”。建立健全环水保监理保证体系,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驻地监理工程师:王占海 环水保专业监理工程师:张志义 路基监理工程师 桥梁监理工程师 隧道监理工程师 路面监理工程师 试验监理工程师 测量监理工程师 安全监理工程师 交安监理工程师 绿化监理工程师 合同监理工程师 监理员、资料员、试验员

水土保持项目实施方案

1.综合说明 项目背景 内黄县地处黄河故道,是河南省北部的一个边缘县,也是河南省黄河故道面积较大的县之一,属海河流域。水土流失面积占920平方公里,主要分布在13个乡镇,其中沙漠化土地336平方公里。境内有连绵起伏的沙带,也有白茫茫的碱坡。沙荒呈条形分布,均为黄河泛滥形成。在沙带之间有平方公里的青沙两合土易于耕作,沙地以下50米内有含水沙层易于打井提灌。 建国以来,在党和各级政府关怀下。内黄人民发扬自力更生,多渠道,多方位对沙荒进行分批治理,采用营造防风林、种植枣树、改良农田,多种方式治沙,在发展生态农业方面取得了初步成绩。 为强化水土保持监督检测体系和依法行政能力建设,加强水土保持科学技术支撑,全面推进新水保法宣传贯彻实施,有效防治水土流失,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依据安阳市财政局、安阳市水利局安财预〔2015〕641号文,内黄县水务局组织人员编制了《内黄县2015年水土保持补偿费项目实施方案》,涉及3个乡镇3个行政村,人口5200人。 项目建设内容 新打机井15眼(浅水井),建砼井台15座。 项目施工 项目实施时通过招投标选择专业施工队伍施工,专业队伍监理,实行合同制管理。

本项目总工期40天,有关建设程序完成后开始施工,力争2016年10月底前完成。 项目工程量及投资预算 内黄县2015年水土保持补偿费项目主要工程量:钻孔1050m,砼及钢筋砼90 m3,模板24m2。 主要材料用量:水泥30t,砂子45m3,碎石81m3。 工程投资:工程预算总投资24万元。 项目效益 项目建成后新增灌溉面积万亩,改善灌溉面积万亩。粮食年增产18万kg,人均年增加收入元。社会效益、生态效益也十分显著。2.项目概况 自然条件 气候 内黄县属暖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区,多年平均气温℃,月平均最低气温℃,极端最低气温℃,月平均最高气温℃,极端最高气温℃,全年无霜期210天,蒸发量1640mm,全年日照小时,冬春多北风,夏秋多南风,最大风速17m/s。 地形地貌 内黄县卫河以南属黄河冲积平原,卫河以北属漳河冲积平原的一部分。地形平坦,起伏较小,海拔高度一般在50~57m。卫河左岸西高东低,卫河右岸南高北低,地面平均坡降1/5000~1/6000。 全县沙地面积64万亩,占全县总面积的44%。沙地主要分布在

环保、水保监理实施细则(20201224225405)

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监理实庭环境的整体性是环境最基本特征,环境中任何一种因素的变化都能导致环境整体质量的变化 1. 工程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监理的依据 1.1 国家水利建设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作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1.2 经批准的开工项目环境评估意见书。 1.3 施工区域的环保规定。 1.4 本项目的设计文件及相关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程设计。 1.5 建设单位下达的有关工程项目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规定和要求。 1.6 委托监理合同、施工合同。 2. 工程特点与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要求 2.1 3. 工作范围及工作重点 3.1 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对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中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措施、方案、实施办法进行审核。符合相关规定,由监理工程师提出审核意见,报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3.2 审查施工单位现场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组织机构专职人员、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措施及相关制度的建立,是否符合要求。 3.3 督促施工单位与当地环保部门建立正常的工作联系,了解当地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要求和相关标准,取得当地环保部门的支持。 3.4 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措施进行跟踪检查,对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程项目进行检查及验收。

4. 改良土施工控制环境污染措施的检查 5.1 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投标承诺及批准的施工方案检查施工单位采用的机具设备及施工工艺。 5.2 采用拌和场集中配制时,检查堆料覆盖,拌和配料的封闭(或半封闭)设施。 5.3 对于路拌施工,检查撤灰、拌和使用设备,检查是否采取了有效措施控制扬灰。 5. 加强施工中环保措施的落实应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6.1 项目部在对施工队进行技术交底的时候要下达各项工作的环保作业指导书并提出具体的环保要求。 6.2 工程设施前要有原地貌的影响资料。 6.3 环保措施设施时要有施工工序、施工工艺、减缓措施及恢复措施的详细记录并及时报监理工程师。 6. 环境监控的主要内容 7.1施工准备阶段 7.1.1 核对设计文件,施工图纸中环境影响报告及水保方案审批意见的落实情况,并根据现场实际提出优化建议。 7.1.2 参加施工单位提出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的审查,就环保方面提出改进意见。 7.1.3 参加审查施工营地、施工场地、施工便道的平面布置及采取的环保措施,审查重点施工工艺的环保措施以及砂石料场的选址和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7.2施工期 7.2.1 在自然环保区内的施工行为和生活行为的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7.2.2 环评及设计中提出的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7.2.3 施工营地、场所的污水、垃圾的处置情况。 7.2.4 施工便道修筑和使用情况。(尤其在生态环境脆弱、敏感地带) 7.2.5 临时用地植被处理,恢复及水保措施。 7.2.6 其它(施工、监理单位日志等)

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办法

建设期水土保持工作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管理,防治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水行政部门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及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水土保持工作涉及的范围主要是水行政部门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中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 第三条开展水土保持工作,必须贯彻预防为主、全面规划、综合防治、因地制宜、加强管理、注重效益的方针。坚持谁开发建设谁保护,谁造成水土流失谁治理的原则。 二、分工与职责 第四条领导小组的工作职责: 1、认真组织公司全体人员,学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国家、省、部有关水保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2、积极联系本地区水保部门,明确工程项目的水保要求,制定和落实工程项目的水保措施。 3、加强各施工单位水保检查和监控工作,加强水土保持的监理、监测的管理。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各施工单位进行水保工作的评定。 4、督促各施工单位施工人员积极应用新技术、新材料,坚持清

结生产,综合利用各种资源,最大限度的降低各种材料的消耗,将工程项目对当地环境的影响减少到最低。 第五条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职责: 1、认真组织各施工参建人员,学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国家、省、部下发的有关水保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技术交底书。 2、积极配合当地水保部门,明确相关要求,制定和落实各项目水保措施。 3、加强日常检查和监控工作,加强对水土保持监理、监测的检查及管理,记录存档。 4、积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咨询单位的工作职责 1、咨询单位主要负责对水土保持设计方案和措施进行审查。 2、审查施工图设计时,应对水土保持措施、方案进行审核,不符合规定和技术要求的提出审查修改意见。 3、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对施工单位在施工工过程中的水土保持措施、方案、实施办法进行审核,提出审查修改意见。 4、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指导实施水土保持措施,发现存在问题分析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协调组织处理。 第七条设计单位的工作职责: 1、设计单位主要对水土保持的设计负责。在设计中要全面贯彻

南阳市水土保持规划

南阳市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 二〇一七年九月

南阳市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 南阳市水利局 南阳市水利建筑勘测设计院 二〇一七年九月

前言 南阳市位于河南省西南部,地跨长江、淮河、黄河三大流域,市域面积约2.41万km2;三面环山,北依伏牛山,东边是绵延起伏的桐柏山,中南部平坦开阔,以河流为骨架构成向南开口与江汉平原相连的马蹄形盆地,山地、丘陵、平原面积各占约1/3,呈半环阶梯状分布,类型多样,姿态万千。南阳地处我国南北气候分界线,北亚热带向暖温带的过渡地带,属典型的季风性大陆半湿润气候,特殊的气候条件和复杂的地貌类型,造成自然灾害频发,加之人口分布密集,生产活动频繁,加剧了水土流失。截止2015年底全市尚有水土流失面积5800km2,水土流失导致水土资源破坏、生态环境恶化、自然灾害加剧,威胁我市生态安全、防洪安全、饮水安全和粮食安全,成为制约我市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突出因素。 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水土保持工作。2002 年 11 月,党的十六大指出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建设生态文明的发展理念和战略举措。2007 年 10 月党的十七大又提出将建设生态文明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要求。2011 年 3 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修订实施,全面强化了水土保持规划的法律地位,并对新形势下的水土保持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新规定。2012年11 月党的十八大将“推进荒漠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中央农村工作会议、2014 年中央一号文件和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分别对加强水土流失治理、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水、能源资源等提出了明确要求。

水土保持行政执法处罚依据

水土保持站执法行为执法依据 (一)行政许可3项 1、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按照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没有能力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应当委托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机构编制。 水土保持方案应当包括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的范围、目标、措施和投资等内容。 水土保持方案经批准后,生产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要作出重大变更的,应当经原审批机关批准。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和审批办法,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120号)第十四条: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修建铁路、公路、水工程,开办矿山企业、电力企业和其他大中型工业企业,其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的水土保持方案,必须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依法开办乡镇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申请采矿,必须填写“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采矿批准手续。 (一)五百亩以下的,由县级水土保持主管部门批准; (二)五百亩至一千亩以下的,由地(市)级水土保持主管部门批准; (三)一千亩以上的,由省级水土保持主管部门批准。 开垦国有山坡地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六条:凡从事工矿生产和对生态环境、水土保持有影响的基本建设项目,应当依法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设施,应当列入建设

水土保持法(图解)

1. 水土保持工作的目标是保护水土资源,改善生态环境,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2. 水土保持工作实行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全面规划、综合治理、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科学管理、注重效益的方针。 3在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制度。4.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加强水土保持宣传和教育工作,普及水土保持科学知识,增强公众的水土保持意识。 5.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破坏水土资源、造成水土流失的行为进行举报。 6. 国务院及省级人民政府水利部门负责组织水土流失调查,并向社会公告。

7. 在有关规划中,应有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的对策和措施,并征求水利部门意见。8. 地方政府应按照水土保持规划,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 9. 地方政府应当加强对取土、挖砂、采石等活动的管理,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违反该规定者处罚款。10. 在水土流失严重、生态脆弱的地区,应当限制或者禁止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活动,加强植被保护。 11. 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12. 禁止毁林、毁草开垦和采集发菜;禁止在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铲草皮、挖树兜或者滥挖虫草、甘草、麻黄等,违者罚款。

13. 林木采伐方案中应有水土保持措施,严格控制皆伐,禁止炼山造林。14. 生产建设项目选址、选线应当避让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 15. 生产建设项目开工前应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并报水利部门批准。16. 依法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17. 生产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应当验收水土保持措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产使用。18. 生产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渣,应当堆放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并采取防护措施。

环水保实施细则

第一节工程概况 1、工程概况 1.1 贵广铁路工程简介 新建贵阳至广州铁路(以下简称“贵广铁路”)跨黔、桂、粤三省区,自贵阳市的贵阳北站引出,至广州枢纽新广州站,正线全长857公里,该项目的建设还包括了贵阳、广州铁路枢纽改造及桂林、贺州相关铁路配套工程。为开通200公里/小时(预留提速条件)的Ⅰ级、双线电气化铁路。本线是《铁路“十一五”规划》中“继续扩展西部路网”所列新建铁路项目,是西南至华南地区便捷铁路新通道及西北至华南地区铁路新通道的组成部分,是一条以客为主、兼顾货运完善西部路网布局的区际快速铁路干线,可大大缩短西北、西南地区到华南珠三角地区的时空距离。建设贵广铁路对加强西南与珠三角地区经济联系,增强珠三角地区对贫困地区的辐射作用,落实西部大开发战略,建设和谐社会,优化和完善西部路网布局,提升西南地区对外通道运输能力,促进相关区域资源合理开发,带动旅游业进一步发展,繁荣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均具有重要意义。 1.2 GGTJ-13标工程标段简介 贵广铁路GGTJ-13标段正线范围为DK763+574.00~DK802+252.73(=DK803+700),线路长度38.671km(全段均含南广线38.671km)。主要工程:桥梁9座21.31km,隧道1座3.75km,路基13.61km,车站2座(三水南站、佛山西站)。 横江疏解区联络线: L1DK0+000~ L1DK3+576,L2DK0+000~ L2DK3+628,线路长度7.204km,其中桥梁2座4.516km,路基2.688km。 1.2.1工程范围 贵广铁路GGTJ-13标段一分部正线里程DK763+574~DK776+049.84,线路长度为12.475km,起于青岐涌西岸青岐涌特大桥155#墩,止于三水大桥南引道东侧显和特大桥广州台尾。本施工段主体工程有桥梁5座10.584km(青岐涌特大桥13标部分、思贤窖特大桥、江根特大桥、显和特大桥、安溪山塘大桥);路基1891.7m,共有4个区间段:DK767+442.965~DK768+248.51、DK770+961.3~

【农业】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附件: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项目(简称农发水保项目)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依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管理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水土保持工作特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简称国家农发办)批准、水利部 组织实施的农发水保项目。 第三条农发水保项目是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应遵循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的指导思想和方针政策,以保持水土、整治国土为基础,改善农业生产基本条件和生态 环境,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实现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农发水保项目参照基本建设程序管理,履行立项审批手续,按设计施工, 按进度报账,按标准验收。 第五条本项目实行中央、流域机构、省、地(市)、县分级管理。 第二章立项和报批程序 第六条农发水保项目根据规划分期实施,每个项目实施期为三年。 第七条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工程按项目区申请立项,以县为单位组织实施,项 目区选择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项目区应在《全国水土保持生态建设规划》及流域机构确定的重点治理区内,与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总体规划相衔接,避免与国家其他重点生态建设项目重复; 二、按流域或区域集中连片,规模治理。每个项目区水土流失治理面积一般不少于100-200平方公里; 三、当地政府重视,把水土保持工作列入领导任期目标和政绩考核内容; 四、所在地的水土保持机构健全,技术力量强; 五、有资金配套能力,项目区群众积极性高,投工投劳有保障。 第八条农发水保项目必须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履行立项审批手续。 可行性研究报告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简称省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并会同省农发(财政)部门初审,经流域机构审查同意后,与省农发(财政)部门联合向水利部、国家农发办 申报,并附流域机构审查意见,经审批后立项实施。 第九条县主管部门依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编制初步设计,经省主管部门审批后,作为施工和申请年度投资计划的依据。 第十条农发水保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报告,须由具有相应规划设计或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质的单位承担,按水利部《水土保持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暂行规定》编制。 第十一条省主管部门根据审批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步设计,按上年度投资计划的120%编制省级中央年度投资申报计划,于上年度6月底前,由省主管部门联合省级农发(或财政)部门报送水利部、国家农发办,抄送流域机构,并附项目初步设计批复文件。 第十二条水利部会同流域机构对省级中央年度投资申报计划进行审查,根据国家农发办下达的中央财政资金投资规模,于8月底前,确定下年度各省实施项目和中央财政资金

水土保持规划综合大纲

目录 目录 (1) 水土保持规划综合大纲 (2) 规划编制说明 (2) 规划提纲 (2) 1规划概要 (2) 2基本情况 (4) 3规划原则与目标 (6) 4水土保持分区 (7) 5预防监督规划(与监测)预防保护规划 (8) 6监测规划(水土保持监测网络规划)监督管理规划 (9) 7综合治理规划(治理措施规划) (10) 8科技示范推广 (12) 9投资估算 (13) 10效益分析及经济评价 (14) 11近期、远期实施意见 (15) 12组织管理 (16)

水土保持规划综合大纲 规划编制说明 1.适用范围:大、中流域水保编制,省、地、县级水土保持编制,专项工程规划,区域性规划 2.编制重点:重视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加强调查研究 3.规划期:省级10-30年,不超过50年;地、县级为10年 近期水平年(重点),远期水平年;水平年宜与国民经济计划及长远规划的时段尽可能一致。 4.规划编制的任务: ○1.进行综合调查和资料的整理分析; ○2.研究规划区水土流失状况、成因和规律; ○3.确定水土流失类型及分区; ○4.拟定水土流失防治方向,因地制宜地提出防治措施; ○5.拟定近期和远期的治理进度; ○6.估算规划区的治理总投资; ○7.预测规划实施后的综合效益并进行经济评价; ○8.提出规划实施的组织管理措施。 规划提纲 1.规划概要 2.基本情况 3.规划原则、目标与总体布局 4.水土保持分区 5.预防监督规划(与监测规划可单独列为一章) 6.治理措施规划(综合治理规划) 7.科技示范推广(技术支持) 8.投资估算 9.经济评价(效益分析) 10.近期、远期实施意见(进度安排) 11.组织管理 1规划概要 综述规划区的自然条件、水土流失状况和分区,规划的目标、依据和防治措施的总体布局及投资、进度、经济条件

水土保持法规文件汇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第十八条修建铁路、公路和水工程,应当尽量减少破坏植被;废弃的砂、石、土必须运至规定的专门存放地堆放,不得向江河、湖泊、水库和专门存放地以外的沟渠 倾倒;在铁路、公路两侧地界以内的山坡地,必须修建护坡或者采取其他土地 整治措施;工程竣工后,取土场、开挖面和废弃的砂、石、土存放地的裸露土 地必须植树种草,防止水土流失。 开办矿山企业、电力企业和其他大中型工业企业,排弃的剥离表土、矸石、尾 矿、废渣等必须堆放在规定的专门存放地,不得向江河、湖泊、水库和专门存 放地以外的沟渠倾倒;因采矿和建设使植被受到破坏的,必须采取措施恢复表 土层和植被,防止水土流失。 第十九条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修建铁路、公路、水工程,开办矿山企业、电力企业和其他大中型工业企业,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必须有水行政主管部 门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水土保持方案应当按照本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制定。 第二十七条企业事业单位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必须采取水土保持措施,对造成的水土流失负责治理。 本单位无力治理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治理,治理费用由造成水土流失的企业 事业单位负担。 建设过程中发生的水土流失防治费用,从基本建设投资中列支;生产过程中发 生的水土流失防治费用,从生产费用中列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 第十四条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修建铁路、公路、水工程,开办矿山企业、电力企业和其他大中型工业企业,其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的水土保持方案,必须先经水行 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依法开办乡镇集体矿山企业和 个体申请采矿,必须填写“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申请办理采矿批准手续。 建设工程中的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应当有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并签署意 见。水土保持设施经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不得投产使用。 水土保持方案的具体报批办法,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主 管部门制定。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 第十一条在山区、原区、丘陵区、风沙区、河谷川道区修建铁路、公路、水利水电工程,开办矿山、电力、建材企业,从事油气田勘探、开发和其他可能造成水土流失 的活动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外商投资企业,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中必须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项目审批部门的同级水土保持行政主管部 门批准,领取《水土保持方案合格证》后,方可领取环境影响报告书,办理有 关批准手续。

水土保持法考题+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通过,自()年3月1日起施行。 A.1991 B.1995 C.2010 D.2011 答案:D.2011 关键词:水土保持 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42条 2.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目的是(),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减轻水、旱、风沙灾害,改善生态环境,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A.防治干旱B.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 C.防治洪水 D.预防和治理水污染 答案:B.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 关键词:水土保持 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1条 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从事水土保持活动,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A.领陆 B.领水 答案:D.境内 关键词:水土保持 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2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所称水土保持,是指对()造成水土流失所采取的预防和治理措施。 A.自然因素B.洪水 C.人为活动 D.风沙 答案:A.C. 关键词:水土保持 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2条

5.水土保持工作实行()为主、保护优先、全面规划、综合治理、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科学管理、注重效益的方针。 A.惩罚 B.管理 C.预防 D.技术 答案:C.预防 关键词:水土保持 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3条 6.水土保持工作实行预防为主、()优先、全面规划、综合治理、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科学管理、注重效益的方针。 A.保护 B.管理 答案:A.保护 关键词:水土保持 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3条 7.水土保持工作实行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科学管理、注重效益的方针。A.全面规划 B.综合治理 C.因地制宜 D.突出重点 答案:A.B.C.D. 关键词:水土保持 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3条 8.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水土保持工作的统一领导,将水土保持工作纳入本级(),对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任务,安排专项资金,并组织实施。 A.城乡规划 B.水利事业发展规划 C.重点建设项目计划 D.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答案:D.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关键词:规划 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4条 9.国家在(),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制度。A.水土流失重点县 B.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 C.干旱地区 D.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新)环水保管理制度

贵州省六盘水至镇宁高速公路六枝至镇宁段(第三合同段) 环水保管理制度 编制:谭荆 审核:张晓新 四川武通路桥工程局 六镇高速公路第三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二0一一年四月十八日

环水保管理制度 环境保护目标: 严格按国家、交通部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及设计要求做好环保、水保的标准,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有关部委批复的环保、水保方案实施,确保工程所处的环境不受污染和通过国家验收。 环境污染控制有效,土地资源节约利用,工程绿化完善美观,节能、节材和水保措施落实到位,把施工对环境、邻近单位和居民生活的影响减少到最低程度。 第一章总则 一、为确保六镇高速公路工程实现“三个一流”目标,做好施工期间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工作,依照国家、交通部及贵州省、六枝特区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的相关法规,结合六镇高速公路第三合同段项目部(以下简称“本标段”)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贵州省、六枝特区环境保护法规,严格执行IS014000《环境保护体系》,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好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接受国家和地方政府对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监督检查,促进施工生产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保障员工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三、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水土保持法》、《水污染防治法》及其《实施细则》、《大气污染防治法》及其《实施细则》、《固体

废物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交通部及地方行政部门管理规定。 四、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管理范围 主要包括施工现场主体工程、临时工程的施工场地、工区驻地、施工便道、取弃土场、砂石料场及储存场、施工机械营地和制梁场及其临近受影响的范围。 五、建立环境监测体系,制定环境监测计划,全过程进行施工期间的环境监测,适时采取相应对策,减少对环境的影响。配合项目办、总监办、驻地办组织,广泛开展环境保护方面的各项活动;接受地方、行业环境保护部门的工作指导、监督、协调、理顺与地方、行业环境保护部门的工作关系。 六、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项目必须纳入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加强生产过程中废水、废(烟)气、施工扬尘、噪音(振动)、固体废弃物(碴)的排放控制,建立目标,实现达标排放。 七、工程项目施工临时用地要节约土地,尽量少占耕地。工程完工的同时,严格按照环保及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对临时设施、施工工点、取弃土场及其他施工区域范围做好环保及生态环境的恢复工作。 八、施工过程中,加强管理,减少对周围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的破坏和影响,防止水土流失,特别注意居民稠密区、水源保护区、风景游览区、自然保护区和国家重点保护的名胜古迹的环境保护 第九条各施工队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各自工程特点,排查本施工队内环境保护对象、目标,制定针对性的环境保护实施方案。必须把环

宜昌市水土保持实施细则

宜昌市水土保持实施细则 (1999年4月16日宜昌市人民政府令第75号发布实施)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防治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水土资源,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单位和个人,均有保护水土资源、治理水土流失的义务;有权检举、制止破坏水土资源、造成水土流失的行为。 第三条本市及各县市区的水土保持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划定重点治理区、重点监督区、重点预防保护区,分年度安排专项资金,采取治理和预防措施。 第四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建立政府领导任期内的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并按年度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水土保持工作。 第五条本市及各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区域内的水土保持工作。 乡镇水土保持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具体工作由乡镇水利(水保)站承担。 各级计划、农业、林业、土地、环保、地矿、交通、城建、经贸等部门,应当依照法定职责,协同做好水土保持工作。 第二章预防 第六条本市各级林业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政府安排专项资金实施的重点预防保护项目,应当推行项目法人负责制,由项目法人单位与当地农村签订植树造林等合同,组织农村富余劳动力建造防护林及其他防护工程。 林业部门应当为承建人提供协调服务、技术指导和苗木供给信息并依法保护其承包权益。

第七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和居(村)民委员会,每年应当组织全民义务植树造林。 凡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均应参加所在地植树活动,每人每年义务植树3~5株。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组织本单位的公民,按照规定的时间、地段、数量及质量要求完成绿化任务。 第八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地封山育林,加强对植被的保护和管理。禁止毁林、毁草、烧山开荒、乱砍滥伐。同时有计划地发展小水电、沼气,推广节能灶和利用太阳能,逐步减少村民生活对林木的需求。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采伐林木,必须落实更新改造措施。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林木采伐方案,应当抄送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监督采伐人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并进行验收。 对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防风固沙林等防护林,只准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 第十条禁止在二十五度(含二十五度,下同)以上的荒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禁止开垦荒坡的具体范围,由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乡镇人民政府划定并在乡镇向全民公布。 本细则施行前已经开垦种植的,由县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作出限期退耕还林育草的规定;退耕确有困难的贫困山区,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扶持村民,逐步修成梯田以实现水土保持。 第十一条在山区、丘陵区修建铁路、公路、水工程,开办矿山、电力、建材等大中型工业企业,建设单位在其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必须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并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否则,环保部门不予批准其环境影响报告书,计划部门不予立项。 在山区、丘陵区开办小型工业企业、乡镇集体矿山企业及个体采矿的,或者开垦二十五度以下、五度以上荒坡地的,建设(开垦)单位或个人必须填写《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报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申请办理其他许可手续。 承担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任务的单位,必须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资格证书》。

(整理)市水土保持规划编制大纲

新疆市水土保持建设规划工作大纲 1.总则 1.1 规划的目的和意义 市在新疆经济发展中占有相当的地位,属于自治区经济最发达的县之一。但随着社会的发展,水土流失的危害已严重的制约着市的经济发展,为了改善市的生态环境条件,加快全县的经济发展,进行水土保持治理具有重要的意义。 1. 水土资源是人类生存最基本的条件,防止土壤侵蚀、进行水土保持规划和实施各项水土保持措施,是合理利用和开发水土资源的基础。 2. 风沙危害及土地沙化,已对市的“灌溉农业,荒漠绿洲”构成严重的威胁。据当地资料,市北部荒漠植被区,串珠状沙堆多分布于农田边缘,高度一般3—5米。 3.风蚀结果使土层变薄,土壤肥力减退,危及农业生产。尤其是市北部风蚀严重,造成土壤表土层的流失,使土壤结构遭到破坏,肥力降低,耕作土壤板结,微生物活动受阻,农作物生长期间,水肥供应失调。根据1996年市土地详查资料,水土流失造成耕地中低产田达57.2万亩,土地肥力普遍降低。 4.水蚀、风蚀结果切割、蚕食、淤积埋压良田,破坏土地

资源。淤积库区,影响水利工程寿命。暴雨或洪汛期间,径流汇集于侵蚀沟或河川,致使侵蚀沟发育,河川向两岸的侵蚀扩张,使原有平坦的土地支离破碎,使大量耕地遭到蚕食。防旱抗旱修建的池塘、水库以及灌溉渠道,经常被泥沙淤积,降低了工程效益,缩短了寿命,甚至完全失效。据资料,市1996年洪水受灾面积达几多亩,冲毁水利工程、农田、房屋损失近亿元,渠道淤沙近万方。 5.威胁城镇,破坏交通。河床淤高威胁公路、铁路及桥梁的安全。 因此,水土保持工作是促进市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为保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和2010年规划战略目标的顺利实施,必须大力加强水土保持治理工作,加强水利建设,合理配置、节约、利用和开发水土资源,加强各级防护林建设,种草植树,增加地面覆盖率,促进全市农林牧副渔业全面发展,使当地经济持续稳定增长,使人民生活更加富裕。 1.2规划依据 1.2.1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环水保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新建武汉至十堰高速铁路工程环水保工程(修订版)监理实施细则 编制: 审核: 批准:

中铁武汉大桥监理公司汉十铁路HSJL-6标监理站 2017年1月

目录 第一章专业工程特点及技术、质量标准 (1) 一、工程特点 (1) 二、主要技术标准 (12) 三、编制依据 (13) 四、编制说明 (14) 第二章监理工作范围及重点 (16) 一、工作范围 (16) 二、工作重点 (16) 第三章监理工作流程 (17) 第四章监理工作控制要点、目标及监控手段 (18) 一、架梁工程监理要点 (18) 二、主控内容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旁站部位和内容................ 错误!未定义书签。 四、监理安全质量应注意的问题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五章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18) 第六章旁站具体部位及工序 (42) 一、箱梁架设全过程; (42) 二、箱梁支座安装灌浆。 (42)

第一章专业工程特点及技术、质量标准 一、工程特点 1.地形地貌 汉十铁路HSSG-6标位于省襄阳市境内,线路走向总体为南东-北西向。由东向西可划分为江汉冲积平原区、随应丘陵区、汉江冲积平原区、武当山低山区四个地貌单元。 2.工程地质 枣阳~谷城段线路基本上在垄岗阶地行进,局部穿越一级阶地,一级阶地第四系全新统冲积层由黏土、粉质黏土、砂和砾石土组成,表层多分布有淤泥、淤泥质黏土等软土,软土厚度一般在15m以内;岗地表层第四系中、上更新统网纹黏土、粉质黏土、黏土,下部为砂砾石层或为黏性土充填的砾石层,上部土层具弱~中膨胀性,一般以硬塑~半干硬为主。坳谷表层局部分布有软塑~可塑的松软土,厚度一般3~6m。本段第四系覆盖层厚度总体呈“两端薄,中间厚”的盆地沉积特征,两端以滚河、谷城汉江为界,第四系覆盖层厚度在10~20m左右,往中间南

水土保持管理办法

水土保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生态环境,预防与治理水土流失,保护与合理利用水土资源,做好水土保持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水土保持法》、《铁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规定》、《四川省实施<中华人民共与国水土保持法>办法》、路桥集团国际建设兰渝铁路LYS-11标项目部三分部《水土保持管理办法》,结合我标段所属建设项目工程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路桥集团国际建设兰渝铁路LYS-11标段三分部建设项目建设期内得水土保持管理工作。 第三条水土保持工作实行预防为主、全面规划、综合防治、因地制宜、加强管理得方针与谁使用土地谁负责保护、谁造成水土流失谁负责治理得原则。优先考虑生态环境保护与破坏后得生态环境建设,做到思想认识到位、方案编制到位、设计施工到位、竣工验收到位、资金落实到位,确保建设项目生态环境良好,防止水土流失。 第四条应加强对水土保持工作得领导,实行水土流失防治目标责任制;必须贯彻国家关于水土保持得法规,采取措施保护水土资源,防治因建设活动造成得水土流失;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得监督、检查。 第五条设项目得水土保持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应当同时验收水土保持设施。

第六条水保管理工作贯穿工程建设得全过程,其范围为工程得设计范围,含主体工程、临时工程、施工场地、施工营地、便道、取弃土场、砂石料场及材料储存场、 制梁场等及其临近受影响得区域。 第七条水土保持工作重点:严格控制工程占地,合理科学选择取弃土(砟)场地,严格控制施工期路基、桥梁、隧道工程以及取弃土(砟)场与临时工程引起得水土流失。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九条项目部设立水土保持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任组长,常务副经理任常务副组长,副经理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任组员,负责组织领导建设项目得水土保持管理工作。 组长:刘国波 常务副组长:闫朔 副组长:王建光薛辉陈继国 组员:冯宇谢靖宇刘少敏曲任权杨荣青 杜卫乾吴清强吴文迪王传奇邓先军 郭吉刚何健徐永顺陈建代发明 李振文隋哲姜贵龙刘佳生杨喜龙 石娟张海燕刘志广 工程管理部为水土保持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陕西省城市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导则.doc

陕西省城市建设项目水土保持 方案技术导则 (试行) 陕西省水土保持局 2016年5月

前言 本导则是根据《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50434-2008)、《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50433-2008)、《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规程》(SL387-2007)、《水土保持工程设计规范》(GB5101 8-2014)、《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试行)》(20 14)、《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等标准、规范的要求,在充分研究陕西省城市建设项目特点的基础上制定的,以指导城市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 本导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总则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 ——相关单位责任 ——各设计阶段任务和要求 ——水土流失防治目标 ——附录 本导则主持单位:陕西省水土保持局 本导则起草单位:西安理工大学、陕西省水土保持勘测规划研究所、中国电建集团西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导则总负责人:张秦岭 本导则主要起草参与人: 宋晓强、李占斌、王埃平、李鹏、刘铁辉、刘莹、彭晓刚、高海东、雷方、刘琦、阎岁胜、时鹏、程圣东、张乃畅、张振师 本导则参与工作人员:梁本岐、任春贤、尤亚楠、高健、任冰、王安娜、宫烁

1 总则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陕西省水土保持条例》等法律法规,遵循“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原则,采取 “蓄、连、净、排、用”,“拦、盖、填、控、复”水土保持措施,保护和利用水土资源,减轻城市内涝及管网阻塞,降低城市扬尘和雾霾,治理城市建设项目造成的水土流失,改善人居环境,构建绿色、生态、宜居城市,依据陕西省水土保持规划和城市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经验,融合海绵城市、低影响开发等国内外先进城市生态环境保护理念,制定本导则。 本导则适用于陕西省行政辖区内城市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

环水保实施方案

环水保实施方案 Document number:PBGCG-0857-BTDO-0089-PTT1998

目录 环水保实施方案

一、总则 为确保本工程环水保目标的实现,做好施工期间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工作,依照国家、交通部及有关省、市环水保的相关法规,结合本工程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有关省、市环境保护法规,严格执行ISO14000《环境保护体系》,并按照上级单位相关文件要求,做好环水保工作,接受国家和地方政府对环水保的监督检查,促进施工生产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保障员工身体健康。 二、目标 严格按国家、交通部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及设计要求做好环保、水保的标准,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有关部委批复的环保、水保方案实施,确保工程所处的环境不受污染和通过验收。 环境污染控制有效,土地资源节约利用,工程绿化完善美观,节能、节材和水保措施落实到位,把施工对环境、邻近单位和居民生活的影响减少到最低程度。 三、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水土保持法》、《水污染防治法》及其《实施细则》、《大气污染防治法》及其《实施细则》、《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 四、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济青高铁JQGTSG-2标施工全过程中环水保、文明施工工程。

五、工程概况 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承建新建济南至青岛高速铁路站前工程JQGTSG-2标,其中施工内容有:正线里程范围为DK1+800~ DK38+,线路长度公里;济南东动车运用所走行线施工里程范围为JDC1DK423+500~JD1DK426+,线路长度公里,以及标段范围内的拆迁及征地、管线迁改、路基、桥涵(含箱梁制架)、无砟轨道(含预制)、其它运营生产设备及建筑物、大临工程等。 主要工作内容:正线:桥梁4座公里,区间路基公里,站场(章丘北站)1个,公里,轨道板预制场一处,供应范围DK1+800~ DK70+200,24607块,无砟道床(包含轨道板运输、铺设、及其调试、精测网CPⅢ测设和精调),梁场2处,预制架设箱梁984孔,济南梁场492孔、章丘梁场492孔,正线框架桥1座计282顶平米,涵洞4座横延米;济南东动车运用所:路基公里,框架桥1座计顶平米,涵洞6座横延米;济南境内本标段及济南东动车所范围内三电及管线迁改。工程造价:亿元,合同工期48个月,调整后竣工日期:2018年12月31日。DK1+800-DK16+100属于济南市历城区,DK16+100- DK38+026位于章丘市。 六、组织管理机构 七、环保工作计划 完善环境和水土保持管理制度及措施,落实责任制度的控制管理,确保年度目标的总体实现。全面执行ISO14000环境保护体系的标准,系统地采用和实施一系列环境保护管理手段,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组织体系,制定目标和指标,并把目标分解到各个职能部门和施工队。 1、学习业主、监理文件传达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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