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压减财政供养人员开展情况的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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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压减财政供养人员工作开展情况的

汇报

为了更好的贯彻落实省委巡视组巡视反馈问题整改方

案中第五条“没有减压政府供养人员的有效措施”的具体要求,适应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需要,加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队伍总量控制,我局高度重视,召开了局班子扩大会专门部署此项工作,成立了专项领导小组,制定了专项整改实施方案,并多次召开小组专项会议研究讨论整改措施。具体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提高认识,规范管理

充分认识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用人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树立科学的用人理念。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用人管理,是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两学一做”的客观要求;是进一步严肃人事编制纪律,防止随意使用临时人员和借调人员、造成超编或变相超编现象,推进依法行政的必然选择;是控制行政运行成本,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提高工作效率的现实需要。从而进一步树立科学的用人理念,严格执行用人政策、纪律和程序,严控用人总量,规范用人行为。

二、硬化措施,只减不增

严格控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使用,特别是自聘人

员,压减财政供养人员,规范用人管理。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我们认真把关,严格审核,从严掌握新招聘人员,确保财政供养人员总数控制在最低水平。

(一)支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岗创业、辞职创业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关于人才工作的重要论述,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着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破除束缚人才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障碍,向用人主体放权,为人才松绑,进一步激发人才活力,形成具有竞争力的人才制度优势,为加快建设环京津新型工业基地、旅游商贸名城、魅力中等城市,重返百强、再创辉煌,提供强大人才支撑。

经过反复讨论,召开不同层次的座谈会和发放调查问卷等形式,征求多方意见,最后经市政府常务会讨论,制定出台了《遵化市支持事业单位人才离岗创业的意见》,专门召开了动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

允许我市事业单位(不含参公管理单位)管理人才、科技人才、实用人才(含工人身份)离岗在遵创办企业或到企业开展科技成果转化,离岗创业协议期限不超过文件的有效期,离岗创业协议期内原单位保留人事关系,不发工资,按原待遇、原经费渠道继续为其缴纳单位部分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代缴个人部分),档案工资和专业技术职务正常晋升, 做好职称评聘接续工作。期满重返原单位的,工龄连续计算。人才到企业兼职,可按规定领取相应报酬或奖励。

直接申请辞职的人员,在文件有效期内,由原单位按原待遇、原经费渠道继续为其缴纳单位部分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代缴个人部分)。

我局通过协调各单位加大宣传发动的力度,采取综合施治的办法,引导、鼓励、支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岗创业,支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职创业。截止目前,有离岗创业意向的18人,其中已经审批的4人,正在办理手续的5人。

(二)统筹用好人力资源

针对自收自支编制人员超编较多和教师队伍人员空缺的实际情况,妥善解决“有人没事干,有事没人干”的矛盾,开展自收自支人员支农支教工作。我局拟通过宣传、引导、考核等方式,从自收自支编制人员中选派300人支教。

1、成立组织

为做好此项工作,成立遵化市公开选派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王锦山为组长,市委常委、组织部长孙铁军、副市长李金良为副组长,组织部常务副部长代忠诚、编办主任齐福仓、财政局局长张雪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刘林生、教育局局长周璇、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石磊、公安局政治处主任张志营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主任由刘林生兼任。具体工作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其他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切实抓好此次选派工作。

2、支教原则

(1)有利于全市教育事业发展的原则;

(2)人尽其才,统筹人力资源的原则;

(3)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原则;

(4)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5)个人报名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的原则;

3、支教条件

(1)遵化市自收自支事业编制全日制大专以上的干部;

(2)年龄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

(3)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4)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5)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优良;

(6)身体健康,具备能适应支教岗位工作的身体条件;

3、人选确定

(1)当报名人数小于等于支教人数时,报名人员直接确定为支教人选。

(2)当报名人数大于支教人数时,采取面试的方式确定支教人选。面试工作由教育局负责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确定人选。

4、体检

人选确定后后,由遵化市人社局组织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选派资格。

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人员自理。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公示

对体检合格确定的拟选派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6、岗前培训

公示结束后,教育局对支教人员进行上岗前的业务培训,使支教人员尽快进入角色适应工作需要。

7、期限和待遇

在自收自支编制人员中选派300名工作人员到教育系统支教,期限为3年,期间实行“三不变”,即单位不变、编制性质不变,工资保险待遇不变,所需费用由市财政负担,工资等待遇由教育局统一发放。支教期满后,凡年度考核均合格且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方可转为全额事业编制,工作关系调转到学校,由教育局协助编办办理转编的有关手续,转编后原则上5年内不许调动。否则,仍回原单位继续工作,享受原单位同类人员待遇。

8、管理和考核

支教期间,支教人员的管理和考核由所在学校和教育局负责,原单位负责协助教育部门完善支教人员的有关手续。调资工作仍由原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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