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专教师工作量计算与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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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中专

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为规范学校教学工作,充分调动广大教师从事教学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教师的教学工作量计算更客观、公平、公正、合理、准确。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一、教学工作量计算的基本原则

1、教师教学工作量主要是指课堂理论教学、实训、实习教学、学校组织安排的期中期末考试、补考监考、阅卷,带队指导学生进行校外实习、举办专题

讲座等发生的教学业务量;教师接受学校下达的任务编写教学计划(大纲)、

实训、实习指导书等(含专业建设、课程改革)按照本办法第(四)款第2条

的有关规定计算报酬。

2、课堂教学工作量是指由教务处列入年度(学期)教学计划并正式下达到各专业科(部)的工作量。

3、教师工作量在实际工作中如有变动,诸如因故调课、代课或因学校其他原因造成的补课等以教务处教务员的《调课通知单》为依据进行计算。晚自习

辅导学时根据教师实际出勤情况据实计算。

二、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1、课堂理论教学工作量:

课堂理论教学工作量包括备课、授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考试等教

学环节。其教学工作量计算公式为:

教学工作量=Σ实际课时数×K1×K2

说明: 1、实际授课时间满45分钟计为1学时。

2、监考工作量:

教务处安排的考试(如期中考试、期末考试、补考、技能等级考试等)折

3、实践性教学工作量

①集中实训教学(如汽车拆装、钳工、电气焊实训教学,电子、电工实训

教学等)

实践性教学工作量 = 计划实践学时×实习人数/20×0.8

说明:因学校招生等原因造成不足20人者,按20人计算。

②集中实训教学(如会计手工模拟实习、会计电算化实训、物流管理实习、计算机上机实习、数控编程实习等)

实践性教学工作量=计划实践学时×实习人数/30×0.8

说明:因学校招生等原因造成不足30人者,按30人计算。

③集中实训教学(如汽车钣金工、喷漆工实训、普通机械加工实习、数控

加工实习等)

实践性教学工作量=计划实践学时×实习人数/10×0.8

4、额外任务工作量

①带队指导校外实习每工作日计2学时,并按学校有关规定报销差旅费。期间如遇晚上值班,则附加工作量,附加部分按超额工作补贴最低标准执行。

②实验室、实训室兼职管理员、网络管理、维护人员额外工作量核定为2

节/周。

5、其他非教学状况工作量核定:

①教务处下达任务教师制定教学文件:每门课程教学大纲,实验实习大纲按3学时计算工作量。讨论审定通过后一次性发放课时费。教务部门起草修订

教学计划不计工作量。

②编写学校内部教材、教参、讲义、实验、实习指导书、函授自学指导书等按10元/千字计算稿酬,编写任务由教务处下达,版权归学校所有。

③教师利用课外活动、节假日、公休日时间进行实验、实习室设备维修、教具制作、实验实习室建设等,由相关职能科室提出申请,学校按加班计算劳

动报酬。

④经申报立项、完成并通过验收的科研、教学改革项目的劳动报酬按学校另行规定执行。

⑤教师的教学工作量按实际上课时间计算,即因学校按国家法定节假日放假而无法安排补课的课时应相应减去。

⑥考试命题(含标准答案)按每套3学时计算工作量。

⑦学校统一组织的流水阅卷按30份/学时计算工作量。

⑧无教学任务的专(兼)职教师,经学校批准从事其他岗位工作,按所从事岗位计算岗位工资和津贴,不计算教学工作量。

⑨在校内外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折算工作量按另行规定执行。

⑩教师或教师组织学生参加学校或有关部门组织的各类比赛、技能竞赛等活动,其工作量按每小时计0.5标准课时计算,但需要提前申报由教务处批准

方可生效。

三、基本工作量的额定

①专任教师的基本工作量额定为12课时/周。

②教师教学工作量按照不同岗位进行计算,具体要求见下表。一般每学年

四、超工作量和津贴计算办法

①教务处根据《XX/XX学年第X学期教师任课情况一览表》、《教师标准

课时统计表》、《教师调课通知单》等核算统计教师实际工作量。教师应完成

每月基本工作量,如未完成基本工作量扣除对应课时量的绩效。

②教师超工作量以每周为单位,是该教师的实际工作量与其额定基本工作量的差值。计算公式为:

M超工作量= M实际工作量- M额定基本工作量

④因特殊原因需要教师代课,代课工作量以20元/课时计入超工作量津贴。

⑤因临时调课造成的增减课计算纳入时,授课班级规模系数K1和课程特

征系数K2均粗略为1。

⑥“双肩挑”(行政人员)授课时,每月按所在岗位全额发放岗位津贴,

超出标准课时部分按照相同职称超课时费的60%结算,课时不足不扣岗位津贴。

⑦班主任根据专业设置选定,兼职班主任按每月每个学生4元发放班主任

津贴。

⑧各部门,每月5日前将《教师标准课时统计表》统计无误后报教务处汇总,作为评定是否完成基本工作量及计算课时费的依据。教务处每月根据专、

兼职教师实际教学工作情况,按照基本工作量、超工作量、增减课时、其他津贴、超课时津贴等项目,编制出《X月份教师教学工作量汇总呈报表》,一式三份,经主管校长审核通过后,一份报财务室发放,一份留教务处存档,一份公示。

本规定自三月一日起执行,原同类文件同时废止。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学校有权对其中有关规定作适当修订。

xxxxxx学校教务处

2017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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