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运输管理规定资料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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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一、为认真贯彻执行煤炭行业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加强矿井窄轨运输安全生产管理,规范运输安全装备,提高运输基础管理水平,促进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健康发展,依照《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和《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二、各分管矿长负责属地范围内的窄轨运输管理工作,机电副总工程师和掘进副总工程师负责全矿井窄轨运输技术管理工作,与运输生产相关的各单位行政正职是运输安全第一责任人,并明确一名副职分管本单位运输管理工作。运管办对矿井窄轨运输安全负职能管理责任,安监处负责对矿井窄轨运输安全监督检查。
三、实行“属地管理”,各单位要认真落实维修和运输作业责任,积极开展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创建工作。运输区负责主运系统的轨道、安全设施、机电设备的维修管理;机电、保运、采掘等单位负责属地范围内的运输设备设施的维护管理;采区内部各区段的运输作业、小绞车、无极绳绞车的操作和把勾必须由负责该“属地”单位的绞车司机、把勾工负责。矿车及各种特殊车辆由运输区统一管理、维护。
四、井口调度分站应有运输系统图、小绞车安装位置图及轨道安全设施装备布置图。全矿实行现场小绞车上锁管理制度,绞车司机和信号把勾工凭证换牌拿钥匙上岗操作,并将使用地点的运输系统存在问题和隐患及时反馈到井口调度分站。调度分站人员每班将全矿运输系统的各类问题和隐患汇总并及时反馈到责任单位,安排责任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由责任单位到调度分站签字,做到问题和隐患闭合管理。
五、机电矿长、机电副总工程师每月组织一次全矿井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并召开一次运输专业会议。每周由机电副总组织运管办对各运输系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基层单位负责对本单位管辖的运输系统设备、设施进行日常检查和人员管理。
六、运管办要参与矿井窄轨运输的规划、设计、技术审查和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以及年度计划编制工作,负责矿井运输设备、安全设施的安装、竣工验收、移交等工作的管理。
七、各单位要健全和完善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
八、切实做好矿井运输大巷、主要采区轨道上、下山、地面运输轨道线路,直流供电网路、大巷照明、采区轨道提升设备、机车、矿车、人行猴车、井口操车设备、卸载中转设备和通讯、监控系统的使用、维修与管理工作。设备维修必须实行包机制,责任到人,并写在标志牌上,同时做好记录。
九、严格运输秩序。安监处负责对运输安全环境、设备、设施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运输沿线、副井上下口等重要路段的运输秩序进行维持。
十、矿井运输各岗位工种,包括信号工、扒钩工、装车工、运输调度员及各类司机都必须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并每两年进行一次复训。
十一、工程建设公司项目部的运输安全管理纳入矿统一管理,执行本规定。
十二、采区轨道、运输上山及长度超过200m、倾角大于15°的上下山掘进巷道要安装视频监控装置,于2011年一季度完成。
十三、运输系统的其它要求按照2011年《关于加强xx煤矿运输管理的特别规定》执行。
十四、本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本规定解释权为xx煤矿。
第二章平巷运输
一、基本要求
1、轨道运输平巷的净断面、人行道位置和安全距离必须《煤矿安全规
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
2、主要运输大巷、车场的轨道线路、架线网路的维修按《矿井轨道质量标准及架线维护规程》的要求进行,达到优良品,其它巷道的轨道线路必须达到合格品。
3、西部井采用架线机车运输,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要求施工轨道回流线和进入采区的轨道线路绝缘。
4、在运输大巷运行的各种车辆必须服从运输调度站的统一指挥,机车司机必须按照操作规程和规定的信号运行。因生产需要必须进入大巷的零星车辆运行前必须征得运输调度人员的同意,且有防范安全措施。
5、按《煤矿窄轨电机车年审细则》要求,每年对机车进行一次年审和技术测定,并将试验报告分别报送机电处。
6、主要运输大巷要求水沟畅通,盖板齐全,无杂物,无积水,无淤泥。
7、运输大巷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设置路标与警标,路标与警标的平面尺寸不得小于300×600毫米,且有反光显示功能(根据运输作业现场实际状况也可配备灯箱信号)。
8、井下架线电机车必须装备逆变电源,喇叭,且前有照明,后有红灯。弯道、井底车场和其他人员密集的地点(包括顶车作业区)要使用来车预报警装置(声光具备)。主要运输大巷、石门、井底车场要有充足的照明。巷道内要装设路标、警标、里程标及主要峒室标志牌。西部井的井下乘人车场,应有架线自动停送电装置或分区开关。
9、平巷乘人车场应有乘车须知,列车时刻表和列车去向指示牌等。主要道岔和弯道应悬挂技术特征牌板。
10、轨道及牵引网络。井下架线必须使用铜质架线,严禁使用钢铝线,架线终端装设二级绝缘。架线高度及敷设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每年按照要求,对井下杂散电流的整治情况进行测试。井下架线要实现分段控制,按采区或巷道等实际需要装设分断开关。变道及道岔前后应装设轨距拉杆。
11、对井口、变电峒室、采区大巷等处不回电的轨道和电机车回电轨
道之间必须加以绝缘。并按规定不能少于二处,二处之间的距离须大于一列车长度。主要运输巷道(大巷、井底车场和主运斜巷),轨型不得低于30公斤/米。
12、道岔全部实现气动化,主要道岔要实现司控。
二、电机车运输
1、电机车司机必须熟悉和遵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运输作业的条款和《操作规程》的各项规定。必须经培训考试取得合格证,持证上岗,并携带瓦斯便携仪。
2、车辆在行驶时,司机严禁将头或身体探出车外。司机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严禁在机车行驶中或尚未停稳前离开司机室。司机暂时离开岗位时,必须切断电动机电源,将控制器手把取下保管好,扳紧车闸,但不得关闭车灯。在有坡度的地方,还应用木楔将车轮掩住。
3、接班司机必须向交班司机详细了解列车运行、线路状况等,并对电机车手闸及撒砂装置、照明灯、警铃等进行检查确认。当电机车的闸、灯、警铃、连接器和撒砂装置中,任何一项不正常,都不得使用。
4、开车前应认真检查车辆组列、装载情况等,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司机不得开车。
1)各车的连接不正常;
2)牵引数超过规定;
3)矿车上装载的物料的轮廓超过牵引机车的轮廓尺寸;
4)列车的机车上及车辆上违章乘坐人员;
5)运送爆炸物、易燃性或腐蚀性物品时,在车辆使用、组列或装载等不符合规定;
6)存在其它影响安全的隐患。
5、接到发车信号后,先敲铃示警,然后松开手闸,逐渐加速到运行速度。
6、正常运行时,机车必须在列车前端,但调车和处理事故时,不受此限。如果用机车推行车辆,司机必须听从跟车人的指挥,速度要慢。对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