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竞聘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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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西学院第二轮岗位竞聘工作方案

一、岗位竞聘目的

开展岗位竞聘工作,是为了实行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的管理体制,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的用人机制,不断推进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充分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学校健康有序发展。

二、岗位竞聘原则

(一)科学设岗、统筹兼顾。在学校转型、提升、发展的总体战略部署之下,根据教学、科研、教辅、管理的实际需要,统筹兼顾各类人员结构现状,按照岗位结构比例标准,设置学校内部各级各类岗位。

(二)稳定骨干、优化结构。坚持“教学型、应用型、地方性”的办学定位,以教师队伍为主体,注意向一线教学科研岗位倾斜,优化岗位结构比例,合理配置人力资源,稳定和激励各类骨干力量,促进专业技术、管理和工勤人员队伍整体水平的提高。

(三)分类管理、逐级聘任。以岗位类别和层级为基础,建立校、院两级负责的岗位设置和管理体制,实现学校管理和各二级学院管理的有机结合。学校和各院按岗位竞聘工作权限,分别负责各级各类职务的岗位设置、工作目标管理、考核与聘任工作。

(四)平稳实施、逐步推进。在首次岗位设置管理和首

轮岗位聘任的基础上,全面深入开展第二轮岗位设置及聘任

管理工作,逐步形成设岗科学、聘用规范、良性竞争的全员

岗位聘任制度。

(五)注重实际、突出业绩。各类人员均应该竞聘与职

称系列、工种相对应的岗位,在岗位聘任工作实际操作中一

定要结合实际情况,突出工作业绩、注重工作实效,充分调

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学校健康有序发展。

三、各级各类岗位数量

(一)管理岗位

管理岗位各岗位数设置情况如表1。

表1:管理岗位设置数

岗位等级三四五六七八九对应职务级别正厅副厅正处副处正科副科科员岗位设置数 2 7 32 23 40 28 6 科级以上干部的聘任以具有相应干部管理权限部门的

任命文件为准。

(二)专业技术岗位

专业技术各层级各等级岗位数设置情况如表2。

表2:专业技术各层级各等级岗位设置数

内部较高等级岗位设置数

层级正高:73 副高:210 中级:302 初级:118 等级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设置数量41356 3468108 9112190 59 59

(三)工勤技能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设置数如表3。

对应现行称谓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

设置数量 5 27 40 17 已聘用岗位数0 45 25 11 空岗数 5 -18 15 6

表3:工勤技能岗位各等级岗位设置数

工勤技能岗位中三级工勤技能(高级工)岗位已聘用数远超过人社厅核定的岗位数,所以本次不能竞聘三级工勤技能(高级工)岗位。

四、第二轮岗位聘任聘期

我校第二轮岗位聘任聘期自2013年12月1日至2016年11月30日。

五、各类岗位任职条件

任职条件、岗位职责以《河西学院专业技术岗位、一般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岗位职责及聘任条件》为准。

六、组织实施

(一)成立组织机构

1.成立河西学院岗位竞聘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河西学院专业技术主系列岗位聘任工作小组(附件2)和河西学院专业技术辅系列岗位、一般管理岗位及工勤技能岗位聘任工作小组(附件3)。

2.各部门成立以行政主要负责人(主持工作的行政负责人或党总支负责人)为组长,党总支负责人(或行政领导)为副组长,各层次职工代表为成员的5—7人岗位设置及聘任工作小组。

(二)工作安排

1.2013年9月1日至2013年9月30日,草拟《河西

学院第二轮岗位竞聘工作方案》和《河西学院专业技术岗位、一般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岗位职责及聘任条件》。

2.2013年10月1日至2013年11月18日,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并提请学校研究通过《河西学院第二轮岗位竞聘工作方案》和《河西学院专业技术岗位、一般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岗位职责及聘任条件》。

3.2013年11月19日至2013年12月10日,竞聘申报、逐层审核、上报审批。

七、岗位竞聘程序

(一)学校公布岗位名称、岗位任职条件和岗位职数等。

(二)拟竞聘岗位的人员向本部门岗位竞聘工作小组提交书面申请,填写申报审批表,提交相关原材料。

(三)各部门岗位聘任工作小组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包括基本条件、岗位任职条件及专业技术岗位的业绩条件等),并将初审意见、申报材料报送学校岗位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事处)。

(四)学校岗位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聘任意见,提交各系列岗位聘任工作小组对竞聘人员的业绩成果进行审核,结合竞聘者所在部门意见,提出聘任意见。对竞聘者业绩成果有异议的,提请学校学术委员会组织相关专家认定。

(五)各系列岗位聘任工作小组将审核、评议结果报请学校岗位设置及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最后提请学校党委常委会议审批。

(六)公示。

(七)制发聘任文件,签订聘任合同。

(八)上报教育厅、人社厅审批。

八、岗位聘用有关事项

(一)除确因工作需要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同时在专业技术和管理岗位任职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

(二)各相关单位应严格按照学校下达的岗位职数聘用工勤人员,分布在学校非工勤岗位的工勤人员,原则上在设有工勤技能岗位的部门应聘上岗。

(三)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竞聘业绩条件中所涉及的工作业绩(含授课时数、教学成果、科研成果、各类奖励等)的统计办法为:

1.从2008年7月21日至2013年11月30日间专业技术职务没有发生变动的人员以2008年7月21日至2013年11月30日的成果为准;

2.在2008年7月21日至2013年11月30日间专业技术职务发生变动的人员以新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时间至2013年11月30日的成果为准。

(四)凡因辞职、辞退、自动离职、开除公职等原因,经学校同意与学校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不论其手续办理与否,不纳入此次岗位聘任范围;凡2013年12月1日前学校同意其调离而未办理调动手续且已事实上不在岗的人员,不纳入此次岗位聘任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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