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关于印发《物流企业综合评估收费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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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关于印发《物流企业综合评估

收费暂行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

•【公布日期】2005.08.15

•【文号】

•【施行日期】2005.08.15

•【效力等级】行业规定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

正文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关于印发《物流企业综合评估收费暂

行办法》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各相关企业:

现将我会制定的《物流企业综合评估收费暂行办法》印发,请参阅。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

二00五年八月十五日

物流企业综合评估收费暂行办法

(2005年7月7日物流企业综合评估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根据《物流企业分类与评估指标》国家标准(GB/T19680-2005),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以下简称联合会)开展物流企业综合评估活动,并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收费许可证D1*******规定,制定本收费办法。

一、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通过提供物流企业综合等级评估技术服务,在企业自愿原则基础上经协商,向申报物流企业综合等级评估的企业收取相应费用。

二、收费项目为等级评估申报费和审核公告费。

三、申报费主要用于支付处理企业申报文件工作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电话、传真、资料、档案保管等。

审核公告费主要用于审核和公告工作费用,包括专职审核员工资、兼职审核员劳务费、技术专家顾问费、审核办房租水电费和办公费、媒体公告费、证书牌匾工本费等。

四、申报费收费标准与缴纳程序:

A至AAAAA级等5个等级企业评估申报费均为300元,随申报材料向负责初审和推荐工作的企业所在地方评委会缴纳。地方未设立物流企业综合评估机构的,随申报材料向联合会评委会缴纳。

五、审核公告费收费标准与缴纳程序:

(一)A级、AA级5000元,经地方评委会审核确定企业等级,并向联合会评委会备案后,通知企业向地方评委会缴纳。通过联合会审核办申报的直接向联合会缴纳。

(二)AAA级、AAAA级9000元,AAAAA级15000元,经联合会评委会审核确定企业等级后,通知企业向联合会缴纳。

为确保审核工作的顺利进行,参评企业应在接到审核任务通知书后,按不低于30%的比例先行预付部分审核公告费。

六、联合会评委会以15%的比例按实际评估的等级从地方评委会A、AA级企业审核公告费中收取管理服务费。

对地方评委会推荐并初审的AAA级以上的企业,联合会评委会按实际评估的企业等级,从收取的审核公告费中按25%的比例向地方评委会支付工作费用。

七、企业等级晋升和企业等级复核免收申报费,审核公告费按相应等级初次审核公告费2/3的比例收取。

八、本办法解释权属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物流企业综合评估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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