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破案、刑拘、释放、取保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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呈请立案报告书
李XX涉嫌强奸一案,我大队(所)X年X月X日接受,经审查,应立案开展侦查,特呈请对李XX涉嫌强奸行为予以立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李XX,男(女),X族,X年X月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XX,出生地XXXXX,XX文化,无业,住XXXXX。
该李自幼上学,X年初中毕业后无业。X年X月X日因被控告涉嫌强奸被群众扭送到X市公安局X分局。)若无嫌疑人,该部分内容写被害人情况。
现呈请对李XX涉嫌强奸予以立案。理由如下;
据控告人张X(女,25岁,住XXX号,XX厂工人)在X月X日控告:该张在X年X月X日X时许下夜班回家途经X路与X路交叉口时,被李XX强行拽至XX路一偏僻的花园被强奸未遂。
经查,X年X月X日夜X时许,李XX从XX路XX电子游戏厅出来,见到张XX下夜班步行回家,看其貌美,顿生邪念,便尾随其后,一直跟到XX路与XX路交叉口,看左右无人,李XX便强行将张XX拽至XX路花园内对其欲行强奸,遭到张XX强烈反抗,并将其脸部抓伤,张XX大呼“救人”,李XX仓皇逃走,被附近闻声赶来的群众赵XX、陈XX等人抓住,扭送到我队(所)。
我们认为,李XX涉嫌强奸张XX,应当追究李XX德刑事责任,且案件发生地属于我局刑警队(X派出所)管辖。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八十三条)之规定,拟立案侦
查。
妥否,请批示。
XX市公安局XX分局刑警队(派出所)
杜XX 万XX
X年X月X日
呈请破案报告书
发生在我市XX区的XX抢劫案,经分局专案组全力侦查,已查明主要案情,抓获犯罪嫌疑人,达到破案条件。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案件简况
X年X月X日,有两名犯罪嫌疑人以租车为名将被害人陈XX(男,35岁,住X市X区X路X号)及其所驾驶的豫XXX红色捷达出租车骗至X市X区X镇内,采取麻醉手段,将被害人陈XX所驾驶的出租车抢走。分局刑警队在当天将之立为抢劫案立案侦查。
二、侦查措施
1、通知各车管所、各交通稽查部门查车牌号为豫XXX红色捷达出租车;
2、调取收费站的录像资料;
3、调查询问受害人及有关证人,查明犯罪嫌疑人体貌特征及去向;4、发协查通报;
5、查找同类案件,寻求并案侦查。
三、破案经过
经工作,查明X抢劫案系犯罪嫌疑人张XX(男,30岁,住XX 市XX县XX镇XX村)、吴XX(男,25岁,住XX市XX县XX镇XX村)所为。X年X月X日,分局刑警队(派出所)经布控在XX市XX公园东门将两犯罪嫌疑人抓获,并将被抢的出租车缴回。经审讯,两名犯罪嫌疑人交代了携带XX药品窜至XX市对受害人陈XX进行抢劫的犯罪事实。
四、下步工作意见
做好对犯罪嫌疑人张XX、吴XX德进一步审讯工作,固定相关证据,做好提请批准逮捕、移送起诉工作。
综上所述,XX抢劫出租车案,主要犯罪事实已经查清,相关证据已经获取,犯罪嫌疑人已经到案,根据《公安局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拟请批准破案。
X市公安局XX分局XX(单位)
X年X月X日
呈请拘留报告书
犯罪嫌疑人王XX涉嫌抢劫罪,拟呈请拘留,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犯罪嫌疑人王XX,男,X年X月X日出生,居民身份证编号:XXXXXX,汉族,河南省X县人,初中文化,无业,现住X县人民路花园小区3号楼1单元5楼3号。(若有前科,写上判决、释放情况)
呈请拘留的理由和依据:
X年X月X日X时许,犯罪嫌疑人王XX窜至X县文化路5号院门口拦截住被害人李X,并用随身携带的匕首威逼李X,强行对其搜身,搜走李X身上人民币1000元后逃走。王XX在逃跑过程中被巡警当场抓获。
上述情节,有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犯罪嫌疑人供述和物证予以佐证。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王XX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之规定,涉嫌抢劫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之规定,拟对犯罪嫌疑人王XX予以拘留。
妥否,请批示。
X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派出所)
刘XX、陈XX X年X月X日
呈请取保候审报告书
我大队(所)X年X月X日立案侦查的代XX盗窃案,因犯罪嫌疑人代XX犯罪情节轻微,取保候审后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需对其取保候审。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犯罪嫌疑人代XX,男,XX省XX县人,生于X年X月X日,身份证号码XXXXX,X族,初中文化,住X县X镇XX村。
嫌盗窃被群众扭送到X市公安局X分局。
呈请取保候审的理由和依据:
犯罪嫌疑人代XX于X年X月X日下午6时许,携带作案工具“T”型锥,窜至X市XX,将被害人XXX停放在此处的一辆XX牌电动自行车盗走,该车经估价价值XX元。现因犯罪嫌疑人代XX经医疗检查,身患严重疾病(或传染病),不适宜羁押,看守所出具不适宜羁押证明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特呈请对犯罪嫌疑人代XX予以取保候审,由XX派出所执行。(取保候审方式:保证金XXX元或保证人张XX,男,X年X月X日生,住址XXXX,身份证号XXXXXXX)
妥否,请批示。
X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派出所)
刘XX、陈XX X年X月X日
呈请释放报告书
我大队X年X月X日立案侦查的代XX盗窃案,因犯罪嫌疑人代XX犯罪情节轻微,取保候审后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拟对其取保候审并予以释放。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犯罪嫌疑人代XX,男,XX省XX县人,生于X年X月X日,身份证号码XXXXX,X族,初中文化,住X县X镇XX村。
嫌盗窃被群众扭送到X市公安局X分局。
呈请释放的理由和依据:
犯罪嫌疑人代XX于X年X月X日下午6时许,携带作案工具“T”型锥,窜至X市XX,将被害人XXX停放在此处的一辆XX牌电动自行车盗走,该车经估价价值XX元。现因犯罪嫌疑人代XX经医疗检查,身患严重疾病(或传染病),不适宜羁押,看守所出具不适宜羁押证明书。现拟对犯罪嫌疑人代XX予以取保候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之规定,特呈请对犯罪嫌疑人代XX予以释放。
妥否,请批示。
X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派出所)
刘XX、陈XX 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