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学习笔记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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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学习笔记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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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建设具有良好思想品德修养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促进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章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第三章资格和任用
第十条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
第十二条本法实施前已经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中任教的教师,未具备本法规定学历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教师资格过渡办法。
第五章考核
第六章待遇
第七章奖励
第四十二条外籍教师的聘任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第四十三条本法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学习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语言文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2000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及其健康发展,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社会生活中更好地发挥作用,促进各民族、各地区经济文化交流,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
第九条国家机关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公务用语用字。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三条公共服务行业以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服务用字。因公共服务需要,招牌、广告、告示、标志牌等使用外国文字并同时使用中文的,应当使用规范汉字。第三章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二条地方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管理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
第三章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干涉他人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法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学习内容:阿克苏地区中小学师德师风管理考评办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对地区中小学师德师风的考核,不断提升教师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素质过硬的专业化师资队伍,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依据《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结合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二、考核内容及量化标准
三、考核对象
四、考核方法和步骤
五、考核等次的确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分别奖励2—4分:
1、获得县级以上(包括县级)师德师风工作荣誉的教师;
2、热心公益事业、乐于扶危济困、见义勇为者;
3、参照考核内容及量化标准中工作实绩的部分内容给予奖励加分。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实行一票否决,考核等级定为不合格:
1、不遵纪守法、执行政策,有无原则上访行为的;
2、在学校向学生宣传宗教,在校园散布反动言论,或向学生传播有害身心健康的思想和信息的;
3、对宗教、迷信、民情情绪视而不见、态度暧昧,穿戴宗教服饰,做乃玛子、信教、封斋等行为的;
4、借职务或工作之便向学生、家长索要礼品、钱物,接受学生家长的宴请或让学生家长为个人提供服务的;
5、违反规定热衷有偿家教,工作日未经批准在校外社会培训机构兼职、兼课的;
6、组织、诱导学生参加非法组织、“黄、赌、毒”和迷信活动的;
7、在招生、考试、评估考核、职称评聘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组织、怂恿学生考试舞弊的;
8、讽刺、挖苦、辱骂、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后果严重,影响恶劣的;
9、因教师组织监管不力,导致发生重大安全稳定责任事故的;
10、擅自组织学生参加校外集会或商业性活动的;
11、所任教班级学生出现穿着宗教服饰,信教、封斋、作乃玛子的;
12、无正当理由拒绝服从学校合理工作安排或上级工作岗位调动,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到纪律处分的;
13、其他严重违反师德规范,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六、考核结果的运用
学习内容:《阿克苏地区教职工统一着装和仪容仪表管理规定》
一,教职工仪容仪表规范要求
1、着装方面,在学校期间或由学校组织参加校外各类集体活动是,教职工必须按照学校规定统一着装,不得穿奇装异服,不得穿戴具有民族色彩的服饰。
2、发型方面
3、妆容方面
4、言行举止方面: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不擅离职守,上课期间不接、不打电话,办公期间不闲聊不串岗,不上网做与教学无关的事,不在网上看、下载或转载不健康的文章和视频。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严格遵守教师不得信教、封斋、做乃玛孜等的规定,不得诱导学生参加非法组织,参与任何宗教活动。
二、违反教职工仪容仪表管理规定的处理
教职工着装不整或不符合要求者,学校应对其提出批评,并限期整改。拒不改正者,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关于规范我区中小学师生统一着装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规予以严肃处理,并扣除其适当师德考核分。教职工穿宗教服饰的,师德考核一票否决。
学习内容:阿克苏地区中小学学生统一着装和仪容仪表管理规定
一、中小学生仪容仪表规范要求
1、着装方面在学校期间或由学校组织参加校外各类集体活动时,学生必须按照学校规定统一穿制定的校服,不得敞胸露怀,不得睡意修改校服式样,不得在校服上乱涂乱画,不得穿高跟鞋、拖鞋或光脚穿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