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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人员出入境管理制度

单位人员出入境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单位人员出入境管理,确保国家利益、单位利益和个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因公、因私出国(境)的人员。

第三条出入境管理应遵循合法、合规、高效、便捷的原则。

第二章出国(境)管理第四条出国(境)申请1. 因公出国(境)人员,须提前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详细说明出国(境)目的、时间、地点、行程安排等。

2. 因私出国(境)人员,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办理手续,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第五条出国(境)审批1. 单位领导对出国(境)申请进行审批,审批内容包括出国(境)目的、时间、地点、行程安排等。

2. 出国(境)审批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六条出国(境)证件管理1. 出国(境)人员须按规定办理护照、签证等相关证件。

2. 单位负责为出国(境)人员办理签证手续,并妥善保管相关证件。

第七条出国(境)行前教育1. 单位对出国(境)人员进行行前教育,内容包括国家法律法规、外事纪律、安全防范等。

2. 出国(境)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我国外交政策。

第三章入境管理第八条入境报告1. 出国(境)人员回国后,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单位报告入境情况。

2. 报告内容包括入境时间、地点、停留期限等。

第九条入境物品管理1. 出国(境)人员回国时,须按规定申报携带的物品。

2. 单位对回国人员的行李物品进行抽查,确保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条单位应加强对出国(境)人员的管理,定期对出国(境)活动进行检查。

第十一条对违反本制度的人员,单位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本单位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本制度的实施,旨在规范本单位人员出入境行为,提高出国(境)管理效率,确保国家利益、单位利益和个人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全体人员应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本制度。

国家工作人员因公和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制度

国家工作人员因公和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制度

国家工作人员因公和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制度国家工作人员因公和因私出国管理工作制度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全县国家工作人员因公和因私出国活动的管理,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意见。

第二条本制度中所称的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的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第三条因公出国的内容因公出国的范围和条件1、因公出国是指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新经济组织等因公务对外交往的需要,派遣团组和人员出国[以下简称因公出国]。

2、因公出国境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办理因公出国任务审批手续,并按有关的规定办理护照、因公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以下简称出国证件]以及相应的签证。

不准异地办理护照,不准通过因私渠道出国从事公务活动。

3、因公出国人员的各类申请归口县政府外事办公室管理。

各组团参团单位申报出国,应经过集体讨论,各单位的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出访请示件原则上需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有关负责人不得签发有本人参加的出访请示件。

各组团参团单位一般应在2个月前就组团或参团事由提出申请,报请县委、县政府批准,不得擅自报名,否则组织、外事部门将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4、因公出国必须有明确的公务目的和实质性内容。

派遣团组要坚持“少、小、精”的原则,严格把握组派出国团组和选派出国人员,组团人数一般控制在6人以内,原则上不超过10人。

严禁以各种名义照顾与公务活动无关的人员出国。

从事政府管理和有特殊工作需要的党政干部出国培训,由组织、人事部门按有关规定组织。

5、除参与省、市党委政府统一组织的出国活动外,国家工作人员因公出国届内原则上不得超过2次。

除特殊情况,间隔时间须2年。

每次出访一般不超过2个国家,应视工作需要尽量压缩在外停留时间。

出访1国的,最长不超过7天;出访2国的,不超过10天;出访3国以上的,不超过12天。

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增加出访国家和延长在外停留时间。

国家公职人员出境管理制度

国家公职人员出境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国家公职人员出境管理,维护国家利益和形象,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中担任公职的人员,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其他单位中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员。

三、出境管理原则1. 坚持依法管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制度规定进行出境管理。

2.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确保出境管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3. 坚持从严控制,严格控制公职人员因私出境,确保国家利益不受损害。

4. 坚持教育引导,加强对公职人员的爱国主义教育、纪律教育和法制教育。

四、出境管理职责1. 公职人员因私出境,需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审核同意后,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护照。

2. 公职人员因公出境,需按照单位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护照、签证等相关证件。

3. 公职人员出境前,应向所在单位报告行程、停留时间、联系方式等信息。

4. 公职人员出境后,应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和所在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和形象。

五、出境管理审批1. 公职人员因私出境,需提供以下材料:(1)因私出境申请书;(2)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证件;(3)所在单位出具的因私出境证明;(4)其他相关材料。

2. 公职人员因公出境,需按照单位规定,履行审批手续,提供以下材料:(1)因公出境申请书;(2)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证件;(3)单位出具的因公出境任务批准文件;(4)其他相关材料。

六、出境管理监督1. 公职人员出境后,所在单位应定期了解其出境情况,确保其遵守法律法规和本制度规定。

2. 公职人员出境期间,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制度规定的行为,所在单位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3. 公职人员出境回国后,应向所在单位报告出境期间的情况,接受单位监督检查。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负责解释。

XX金融控股公司因公和因私出入境证件管理规定

XX金融控股公司因公和因私出入境证件管理规定

XX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因公和因私出入境证件管理规定为进一步加强XX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员工因公和因私出入境证件(以下简称出入境证件)的管理,根据《关于加强我市因公出国(境)证件申办、收缴和保管工作的通知》(穗府外函〔2010〕95号)文件精神,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一、管理范围集团公司领导班子成员、集团公司本部中层干部、辖属一级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及按照相关规定需纳入统一管理的人员。

二、管理原则管理范围内人员的出入境证件必须及时上交、集中保管。

三、证件种类因公护照、因公赴港澳通行证、因私护照、因私赴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四、管理部门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为出入境证件管理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收缴和保管出入境证件,并设立专柜保存。

保管人员对出入境证件的使用、收缴情况要进行登记,并及时催收出国(境)人员的出入境证件。

五、上交的期限1.因公出国(境)返回后,须在10天内将因公出入境证件交回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因私出国(境)返回后,须在7天内将因私出入境证件上交。

2.因故未按时出国(境)的,应在审批部门批准后一个月内,及时上交已申领的出入境证件。

3.管理范围内新任职人员,自任职文件下发10天内主动将出入境证件交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保管。

六、出入境证件的领取凡再次出国(境)的,必须凭相应的《因公出国及赴港澳任务批件》或《领导干部外出请假呈批表》,领取出入境证件。

负责保管出入境证件的人员,必须按程序核对审批表格,依照批准事项发放出入境证件,并由领取出入境证件的人员在登记表上签字确认。

七、其它规定1.对未上交或未及时上交出入境证件的人员,给予批评教育,并视情况在一定时期内停止受理其再次因公和因私出国(境)的申请。

2.未按规定审批而要求领取出入境证件的,证件保管人员应以拒绝。

3.各辖属企业参照本规定,制定本企业的出入境证件管理办法,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做好相关人员出入境证件管理。

4.本规定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单位工作人员护照管理制度

单位工作人员护照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我国单位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的管理,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党政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的规定,维护党纪政纪,保障国家安全和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单位的在职工作人员。

三、护照管理原则1. 依法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对单位工作人员的护照进行管理。

2. 统一保管:单位工作人员的护照由单位统一组织保管,不得私自携带或转借他人。

3. 审批制度:单位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需按照组织、人事管理权限履行审批手续。

4. 请示报告:单位工作人员出国(境)回国(境)后应在10天内将所持出国(境)证照交由指定部门统一管理。

四、护照管理职责1. 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护照管理制度,组织开展护照管理工作。

2. 单位领导负责对护照管理工作的领导和监督。

3. 单位工作人员应积极配合护照管理工作,自觉遵守护照管理制度。

五、护照管理流程1. 申请:单位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需向单位人事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 审批:单位人事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报单位领导审批。

3. 保管:单位工作人员获得批准后,将护照交由单位人事部门统一保管。

4. 出国(境):单位工作人员出国(境)需按照规定履行报备手续,并在回国(境)后10天内将护照交回单位人事部门。

六、违反规定的处理1. 单位工作人员未经批准擅自携带或转借他人护照的,一经发现,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2. 单位工作人员出国(境)回国(境)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将护照交回的,将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3. 单位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未履行审批手续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单位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通过实施本制度,加强对单位工作人员护照的管理,有利于规范出国(境)行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提高单位工作人员的法制观念和纪律意识。

公司出国(境)证件管理制度

公司出国(境)证件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公司员工出国(境)证件的管理工作,保障公司业务顺利开展,维护公司及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因公出国(境)的员工,包括但不限于商务考察、技术交流、培训、参加会议等。

三、证件管理职责1. 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出国(境)证件的统一管理,包括证件的申请、审批、发放、回收、保管等工作。

2.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对本部门申请出国(境)的员工进行初步审核,确保申请材料真实、完整。

3. 员工本人负责按照规定提交出国(境)证件申请材料,并配合人力资源部完成证件办理相关手续。

四、证件申请与审批1. 出国(境)证件申请(1)员工需提前一个月向人力资源部提交出国(境)申请,包括出国(境)事由、时间、地点、行程等。

(2)提交以下材料:身份证、护照、户口本、工作证、出国(境)申请表、所在部门出具的出国(境)任务批准书等。

2. 证件审批(1)人力资源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出国(境)条件的员工,予以批准。

(2)批准出国(境)的员工,需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

五、证件发放与保管1. 证件发放(1)员工办理好出国(境)手续后,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发放护照、签证等证件。

(2)员工领取证件时,需签署《出国(境)证件领用协议书》。

2. 证件保管(1)员工出国(境)期间,需妥善保管证件,防止遗失、损坏。

(2)证件回国后,需在回国后三个工作日内将证件交还人力资源部。

六、证件回收与注销1. 证件回收(1)员工回国后,需在三个工作日内将证件交还人力资源部。

(2)人力资源部对回收的证件进行清点、登记,并妥善保管。

2. 证件注销(1)员工离职或因其他原因不再需要证件时,需在离职或原因发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证件交还人力资源部。

(2)人力资源部对回收的证件进行注销处理。

七、违规处理1. 员工未按规定办理出国(境)手续,擅自出国(境)的,公司有权追究其责任。

2. 员工出国(境)期间,如有违法、违规行为,公司有权解除其劳动合同,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因私出国(境)审批以及证件管理制度(2020年版)

因私出国(境)审批以及证件管理制度(2020年版)

因私出国(境)审批以及证件管理制度(2020年版)为了更好地加强和完善我区XXX系统干部因私出国(境)的审批和管理,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落实,我们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制定了XXX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以及证件管理制度,以下是具体内容:一、证件种类根据相关规定,我们将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纳入集中管理的出国(境)证件范畴。

二、管理对象本制度适用于区卫健局、区计生协会、区XXX全体在职在编干部,以及各医疗卫生单位所有在职在编干部职工,XXX雇员、临时合同工,以及各医疗卫生单位临时合同工。

三、总体要求1.我们将审批、证件管理和登记备案作为因私出国(境)管理的三大关键环节。

2.对于干部出国(境)探亲,一般不超过20天;出国旅游,不超过15天;出境(指香港、澳门)旅游,不超过7天,1年内出国(境)不超过2次,政府雇员、临时合同工一年出国(境)次数不作要求。

四、登记备案1.XXX、XXX、XXX所有在职在编人员、各医疗卫生单位正副院长(主任)需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做好备案登记,XXX办公室统一办理。

区妇计中心除正副主任外所有在职在编干部需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做好备案登记,由妇计中心人事部门办理。

区人民医院、中医院、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除正副院长(主任)外所有在职在编人员在各单位备案,原则上要求中级职称以上人员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做好备案登记。

4间乡镇卫生院、3间街道卫生服务中心除正副主任外所有在职在编人员由各单位人事部门自行备案登记。

XXX雇员、临时合同工由局办公室登记备案。

2.对于新进入XXX的干部和新调入各医疗卫生单位的正副院长(主任),需要及时填写《出入境管理特殊身份人员报备信息登记表》交局办公室,局办公室应按要求在15天内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做好备案登记。

各单位新进人员备案由各单位自行做好备案登记,需要到公安机关备案的人员(除正副院长(主任))由各单位人事部门按要求在15天内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做好备案登记。

最新出入境证件规定

最新出入境证件规定

干部职工因公和因私出入境证件管理规定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干部职工出国(境)证件的管理,根据《XXXXXXXX<关于重申出国(境)证件管理规定和严格身份证办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XXX办【20XX】X号)、《关于开展出国(境)证照管理及个人信息登记备案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XXX办【20XX】X号)等文件精神,现对干部职工因公和因私出入境证件管理作如下规定:一、证件种类根据有关规定,纳入集中管理的出国(境)证件有:因公护照、因公赴港澳通行证、因私护照、因私赴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二、报备对象1、领导班子成员。

2、副高(含)以上职称人员。

3、重要岗位负责人。

三、管理原则1、干部职工还未办理出入境证件、需要办理的,办公室、人力资源部必须严格备案、审查,并上报纪委、监察室。

2、干部职工已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在回国(境)后,必须按时上交人力资源部,集中保管。

四、管理的部门1、领导班子成员持有的证件交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上缴市委组织部集中保管。

2、干部职工因公和因私出入境证件,由人力资源部统一保管。

五、证件上交的期限持有出国(境)证照的干部职工应自觉将因公和因私出入境证件交由人力资源部集中保管。

无特殊情况的,因公出入境证件应在回国(境)7天内交保管部门统一保管;因私出入境证件应在回国(境)20天内交保管部门统一保管。

六、出入境证件的领取凡再次出国(境)的,必须凭相应的《因公出国及赴港澳任务批件》或《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查审批表》、《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审查审批表》,经分管领导审批后,依照批准事项领取出入境证件。

七、证件的管理1、人力资源部要指定专人负责收缴和保管出入境证件,并设立专柜保存。

保管人员对出入境证件的使用、收缴情况要进行登记,并及时催收出国(境)人员的出入境证件,每年要纪委、监察部门报告出入境证件使用和管理的情况。

2、负责保管出入境证件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有关收缴和保管工作的规定,不得擅自发放出入境证件。

因私出国境管理制度范本

因私出国境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为规范因私出国境管理,保障国家工作人员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因私出国境的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职和退休人员。

三、申请条件1.申请因私出国境的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犯罪记录;(2)工作表现良好,无违反单位纪律行为;(3)出国境的目的正当,符合国家利益和单位要求。

2.申请出国境的人员,应提供以下材料:(1)填写《因私出国境申请表》;(2)有效身份证件;(3)出国境事由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4)单位出具的同意函。

四、审批程序1.申请出国境的人员,应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审核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2.审批部门应在收到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

3.批准出国境的,申请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

五、证件管理1.申请出国境的人员,应在获得批准后,按照规定办理护照、签证等相关证件。

2.出国境证件的有效期限、使用范围及注意事项,由申请人自行了解。

3.出国境证件遗失、损坏的,申请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报,并办理补发手续。

六、出国境纪律1.出国境人员应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尊重当地风俗习惯,维护国家形象。

2.出国境期间,不得从事与公务无关的活动,不得泄露国家秘密。

3.出国境人员应按照规定时间返回,不得擅自滞留。

七、监督检查1.单位应加强对因私出国境人员的管理,定期检查出国境人员的出国境情况。

2.对违反本制度的人员,单位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八、附则1.本制度由本单位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因私出国(境)许可以及证件管理制度(2023年版)

因私出国(境)许可以及证件管理制度(2023年版)

因私出国(境)许可以及证件管理制度(2023年版)一、引言因私出国(境)是指个人事务、私人事务、商务、旅游、探亲、访友及科研等非公务性质出国(境)的行为。

为了规范因私出国(境)许可以及证件管理工作,便于管理和服务群众,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准许因私出国(境)的情况1. 私人事务准许出国(境)处理私人事务,如:探亲访友、旅游观光、参加国际学术、文艺、体育比赛、展览会议等。

2. 商务活动准许出国(境)处理经贸合同、往来款项、技术合作、项目洽谈等商务活动。

3. 技术服务准许出国(境)参加为进口设备、重要工程建设、国外援助等提供的技术服务。

4. 研究培训准许出国(境)参加海外短期进修、培训,学术考察等。

5. 其他准许出国(境)应急、人道主义救助等其他情况。

三、证件类型1. 护照因私出国(境)需持有有效护照。

护照由主管部门统一签发,有效期为10年,未满16周岁的儿童,有效期为5年。

2. 签证根据出访目的、持有护照类型、停留时间等因素,申领相应签证,签证种类包括:旅游签证、商务签证、学生签证、工作签证等。

四、证件申领和管理1. 申领因私出国(境)需要件的,应当提前向所在单位或者有关部门交涉、报批或者申请。

在规定期限内将有关证件申请书报送主管部门办理。

2. 管理领取护照后,应当自行妥善保管护照。

护照遗失、损毁、过期应当及时向主管部门补办或者重新办理护照。

临时需要出国(境),未取得相应证件的,可以到公安出入境管理机关申请办理临时证件。

五、服务保障出国(境)前,乘坐国际航班的旅客,应当提前了解相关航班信息、手续要求等信息,以免影响旅行。

如需帮助,可以向所在单位、有关部门和驻外使领馆咨询、求助。

六、违规处理对涉嫌出借护照、冒用证件、毁坏或涂改护照等违法犯罪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涉嫌违反本管理制度的,应当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单独或者配合其他行政管理措施进行处理。

七、附则本管理制度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因公、因私出入境证件管理制度.docx

因公、因私出入境证件管理制度.docx

因公、因私出入境证件管理制度为加强学院处级领导干部因公、因私出国(境)护照、证件的管理,严格外事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以及中央和省、市有关规定精神,经院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作出如下规定:一、管理的原则处级干部的出入境证件必须及时、完好无损地上交组宣部集中保管。

二、管理的部门1.院党委组宣部负责处级干部的因私出入境证件(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管理工作,并对处级干部上交的因私出入境证件进行登记、造册。

2.院人事处负责处级干部的因公出入境证件(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护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因公普通护照、因公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下同)的管理工作,并对处级干部上交的因私出入境证件进行登记、造册。

三、上交的期限1.处级干部因私出入国(境)返回后,必须在10天内上交因私出入境证件。

因公出国(境)返回后,必须在一个月内上交因公出入境证件。

2.因故未按时出国(境)的,应在审批部门批准后三个月内,及时上交已申领的出入境证件。

3.新提任为处级干部的人员,自任职文件下发生效10天内主动将已申领的出入境证件交相应部门保管。

四、出入境证件的领取1.处级干部因私再次出国(境)必须凭《处级干部因私出国审批表》向院党委组宣部领取出入境证件。

2.处级干部因公再次出国(境)必须凭相应《因公出国及赴港澳台任务批件》由院党委组宣部政审合格后向院人事处领取出入境证件。

负责保管处级干部出入境证件的部门和人员,必须按程序核对审批材料,依照批准事项发放处级干部出入境证件,并由领取出入境证件的人员在登记表上签名。

五、其他1.所有处级干部不得私自留存出入境证件,不得以任何借口拒交。

对因丢失不能按时上交的,本人作出书面说明,按有关程序和规定办理报失手续;对其它原因造成不能按期上交的,由本人写出书面报告。

2.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上交出入境证件的处级干部,学院将会同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暂停为其办理出国(境)手续。

出国出境人员外事管理制度

出国出境人员外事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出国出境人员外事管理工作,确保国家利益、安全和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级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因公出国出境,以及因私出国出境的人员。

三、外事纪律(一)出国出境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安全和形象。

(二)出国出境人员应严守外事纪律,不得从事有损国家利益、荣誉和形象的活动。

(三)出国出境人员应遵守国际惯例和外交礼仪,尊重当地风俗习惯。

四、出国出境手续(一)因公出国出境人员:1. 按照规定,向单位提出出国出境申请,经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

2. 凭批准文件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护照、签证等证件。

3. 出国出境前,应参加行前安全教育培训,了解相关政策和注意事项。

(二)因私出国出境人员:1. 按照规定,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护照、签证等证件。

2.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非法活动。

五、出国出境后的管理(一)出国出境人员应保持与国内单位的联系,及时报告工作、生活情况。

(二)出国出境人员应遵守当地法律法规,不得参与违法活动。

(三)出国出境人员应关心国家大事,积极宣传我国政策,树立良好形象。

六、回国后的管理(一)出国出境人员回国后,应及时向单位报告工作、生活情况。

(二)出国出境人员回国后,应按规定参加回国后的相关培训、考核。

七、责任追究(一)对违反本制度,造成不良后果的出国出境人员,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二)对在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八、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本制度由外事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出国(境)证件管理制度范文

出国(境)证件管理制度范文

出国(境)证件管理制度范文出国(境)证件管理制度范一、引言出国(境)证件是国家对公民出境或者出国定居的身份证明和管理工具,是国际交往的重要凭证。

为了保障公民出国(境)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我国建立了完善的出国(境)证件管理制度。

本文将从出国(境)证件的类型、申请和发放程序、管理及违法处罚等方面进行详细论述。

二、出国(境)证件的类型我国的出国(境)证件分为两大类,即普通护照和外交、公务护照。

普通护照适用于绝大部分出国(境)人员,外交、公务护照则是专门为有关部门和人员出国(境)工作而设立的。

普通护照的种类又分为因私普通护照和因公普通护照。

因私普通护照适用于因私出国(境)人员,包括赴港澳台地区和其他国家(地区)旅行、探亲、商务、培训等;因公普通护照适用于因公出国(境)人员,包括公务访问、考察、参加会议、培训、执法、应急救援等。

外交护照和公务护照则为参加国际会议、外交活动、执行任务等特殊需要的人员提供便利。

三、出国(境)证件的申请和发放程序申请出国(境)证件需符合一定的条件和程序。

一般而言,申请人须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提供个人基本信息、出行计划、出国(境)目的、经济状况等相关资料,并到当地公安机关办理申请手续。

办理时间一般在5个工作日内,加急服务则可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审核通过后,申请人需缴纳相应的费用,并进行照相和指纹采集等手续。

在一切操作完成后,出国(境)证件将交由申请人本人领取或邮寄到指定地址。

四、出国(境)证件的管理申请人在持有出国(境)证件期间需遵守一系列管理规定。

首先,持证人须妥善保管出国(境)证件,防止遗失、损毁或被盗。

其次,出国(境)证件不得转借他人使用,一经发现将追究相应责任。

同时,持证人须在证件到期前办理换发手续,届时应准备好相关材料并按时办理。

此外,持证人在出国(境)期间如需修改或补办证件,亦需按规定办理。

五、违法处罚对于违反出国(境)证件管理规定的行为,国家将予以相应的处罚。

人员出境管理制度内容范本

人员出境管理制度内容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单位人员出境管理,确保国家利益、国家安全和单位利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因公、因私出国(境)的在职员工。

第三条人员出境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2.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3. 简化手续,提高效率;4. 强化监督,确保制度执行。

第二章出境申请与审批第四条人员因公、因私出国(境)需提前向单位提出申请,填写《人员出境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第五条下列情况需审批:1. 因公出国(境):(1)参加国际会议、学术交流、培训等活动;(2)执行公务任务;(3)进行科研、考察等活动;(4)参加国际竞赛、评选等活动。

2. 因私出国(境):(1)探亲访友;(2)旅游;(3)就医;(4)其他因私原因。

第六条申请人需提交以下材料:1. 《人员出境申请表》;2. 身份证、护照;3. 因公出国(境)的,需提供相关单位出具的邀请函或任务书;4. 因私出国(境)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七条单位审批权限:1. 单位负责人审批因公出国(境)申请;2. 单位负责人审批因私出国(境)申请,涉及敏感地区或活动的,需报上级单位审批。

第八条申请人应在接到审批结果后,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章出境证件管理第九条单位负责为因公出国(境)人员办理护照、签证等出境证件。

第十条申请人应在接到审批结果后,及时办理护照、签证等出境证件。

第十一条申请人需在回国后7个工作日内,将护照、签证等出境证件交回单位。

第十二条申请人如有特殊情况,需保留护照、签证等出境证件的,应提前向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方可保留。

第四章出国(境)纪律与安全第十三条人员出国(境)期间,应遵守以下纪律:1. 遵守所在国家法律法规,尊重当地风俗习惯;2. 维护国家形象,不得从事有损国家利益的活动;3. 保守国家秘密,不得泄露单位秘密;4. 不得参与赌博、嫖娼等非法活动。

工作人员出入境制度范本

工作人员出入境制度范本

一、制度目的为规范工作人员出入境管理,确保国家利益和工作人员个人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在职工作人员及其家属申请办理出入境证件,以及因公出国(境)的相关事宜。

三、申请条件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规定的申请人条件。

2. 工作表现良好,无违法违纪行为。

3. 因公出国(境)的,需经单位批准。

四、申请程序1. 个人申请:工作人员需填写《(单位)因私出国(境)申请表》,明确出国停留时间、目的地、事由及费用来源。

2. 组织审核:单位人事部门对申请人进行审核,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了解出国人员党风廉政情况,对出国的建议。

3. 领导审批:申请需报经党组同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并盖章。

4. 出具同意函:单位人事部门根据领导审批意见,出具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

5. 办理证件:申请人凭同意函及相关材料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证件。

五、因公出国(境)管理1. 因公出国(境)需经单位领导批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2. 因公出国(境)人员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出国(境)任务,不得擅自改变任务、停留时间或目的地。

3. 因公出国(境)人员需在回国后及时向单位汇报工作情况。

六、出入境证照管理1. 工作人员出入境证照由单位统一管理,不得私自携带、转让或出售。

2. 工作人员出入境证照如有遗失、损坏,应及时报告单位,并办理补办手续。

3. 工作人员出国(境)前,需将证照复印件交单位存档。

七、监督检查1. 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对工作人员出入境申请、审批、证照管理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工作人员,单位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单位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3. 如遇特殊情况,可由单位领导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因私出国(境)证件集中保管和使用管理制度

因私出国(境)证件集中保管和使用管理制度

因私出国(境)证件集中保管和使用管理
制度
1、办理因私出国(境)手续须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申请人应详细说明因私出国(境)的有关事由,经由出国(境)相应管理权限的组织审批并出具《关于同意XXX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后,方可出国(境)。

2、因私出国(境)证件须实行分类分级集中管理,明确一名工作人员作为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的具体操作人员。

3、因私出国(境)须严格履行申请和审批程序。

申请人持经审批的《XX县应急管理因私出国(境)审批表》到办公室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领取手续。

如出国(境)时间涵盖工作日,在领取证件时还须根据规定提供相关请假手续。

因私出国(境)人员回国后,应在10日内将已申领的出国(境)证件及时上交。

4、对违反出国(境)证件管理规定,拒不将所持的因私出国(境)证件上交集中保管的,或未按规定上交因私证件,又不履行正常报批手续擅自出国(境)的,或未按审批要求擅自变更因私事出国(境)行程、日期,或瞒报因私事出国(境)等情况,视情节轻重,依纪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记入当事人年度绩效考核中。

因私出国(境)人员审批和证照管理制度

因私出国(境)人员审批和证照管理制度

因私出国(境)人员审批和证照管理制度一、严格做好证照管理工作(一)做好出国(境)人员信息的登记备案工作严格执行因私出国(境)证照专人负责制和证照使用登记保管制度。

医院全体工作人员(含编制外各类人员)均纳入需要登记备案的人员范围;同时,所有人员的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均应如实上交,并对所有证照统一编号登记管理。

集中登记备案后,人力资源部将严格落实相关文件规定,及时做好备案信息变更工作,确保应备尽备;科室人员情况发生变化的,各科(部、办)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应及时向人力资源部上报。

(二)做好证照回收上交工作对因公出国(境)的人员,期满返回后7日内,应将其护照(通行证)送交市外事部门;对因私出国(境)的人员,期满返回后10日内,应将其护照(通行证)收回,按干部管理权限交相应组织人事部门集中保管。

因私出国(境)证件包括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其中,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按干部管理权限,市管干部的证件交由市委组织部干部调配科集中保管,市卫健委管理干部的证件交由市卫健委人事科集中保管,其他工作人员(含编制外各类工作人员)的因私证件交由院人力资源部集中保管。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统一由院人力资源部保管。

人力资源部主任和各科(部、办)主要负责人是因私出国(境)证件回收工作的责任人,要认真做好因私出国(境)证件回收和管理工作,以备查阅。

二、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出国(境)审批手续(一)登记备案人员中需要到市卫健委进行审批的人员范围(含编制外各类人员)及审批程序1.医院领导班子成员;2.医院各科(部、办)主任、副主任3.医院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取得资格未聘人员和低资高聘人员)。

以上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的,一律严格按照因私出国(境)审批程序实行医院和市卫健委党委两级审批。

即本人向院党委提出申请,经单位人力资源部审查并报医院主要负责人在签字同意后,由人力资源部工作人员报送至市卫健委人事科,由市卫健委人事科报请党委审批。

最新整理因公出国证照管理条例(汕头).docx

最新整理因公出国证照管理条例(汕头).docx

最新整理因公出国证照管理条例(汕头)因公出国证照管理条例(汕头)汕头大学因公出国(境)证照管理条例根据因公出国(境)证照管理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条例:1.严格实行出国(境)证照的领用登记制度,在外事管理科办理登记手续。

2.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因私证照交组织部集中保管。

3.持多次往返通行证赴港澳人员每次从港澳返回后,在5天之内将证件交外事管理科保管并登记。

因工作调动或任职期满的省管干部应将多次往返通行证交还外事部门注销。

4.外事管理科由专人负责保管,建立证照信息表,对证照的使用,收缴情况进行认真登记。

5.持因公证照人员在完成出访任务后十五天内将证照交还外事管理科保管,一律不得私自保存。

6.加强监督管理,对逾期未交证照者实行催收,书面通知所在部门负责人,不予批准下次出国(境)申请。

造成严重问题和不良影响的,要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对持证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并按规定处给予处罚;报告上级党委、发证机关和同级组织、人事部门。

7.严明纪律,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对弄虚作假、隐瞒身份办理出国(境)证照,以及擅自延长在国(境)外期限或擅自变更路线的,要给予批评教育,对有关负责人谈话诫勉,造成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的要依法给予处分。

8.在境外遗失证照应立即向驻外使领馆或外交部驻港、澳特派员公署报告,返校后要交回补发证照,并通过外事管理科向发证机关书面报告遗失情况;在内地遗失证照应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出具报告,同时向外事管理科报告,再由外事管理科向发证机关报告。

原则上90天之后才能补发。

9.严禁因公护照参加旅行社组织的出境游活动。

10.严禁以假名、假身份违规跨地区、跨部门违反审批程序和权限办理证件。

11.严禁因私赴港澳持用因公通行证及在港澳期间同时持用因公和因私通行。

12.对审核和办证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纪行为,追究当事人和责任人的相关责任,予以严肃处理。

对违规办理的通行证及时追缴。

13.外事管理科每季度对通行证收缴保管情况进行一次清查,发现问题,查明情况,及时解决。

出入境证件管理规定

出入境证件管理规定

干部职工因公和因私出入境证件管理规定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干部职工出国(境)证件的管理,根据《XXXXXXXX<关于重申出国(境)证件管理规定和严格身份证办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XXX办【20XX】X号)、《关于开展出国(境)证照管理及个人信息登记备案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XXX办【20XX】X号)等文件精神,现对干部职工因公和因私出入境证件管理作如下规定:一、证件种类根据有关规定,纳入集中管理的出国(境)证件有:因公护照、因公赴港澳通行证、因私护照、因私赴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二、报备对象1、领导班子成员。

2、副高(含)以上职称人员。

3、重要岗位负责人。

三、管理原则1、干部职工还未办理出入境证件、需要办理的,办公室、人力资源部必须严格备案、审查,并上报纪委、监察室。

2、干部职工已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在回国(境)后,必须按时上交人力资源部,集中保管。

四、管理的部门1、领导班子成员持有的证件交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上缴市委组织部集中保管。

2、干部职工因公和因私出入境证件,由人力资源部统一保管。

五、证件上交的期限持有出国(境)证照的干部职工应自觉将因公和因私出入境证件交由人力资源部集中保管。

无特殊情况的,因公出入境证件应在回国(境)7天内交保管部门统一保管;因私出入境证件应在回国(境)20天内交保管部门统一保管。

六、出入境证件的领取凡再次出国(境)的,必须凭相应的《因公出国及赴港澳任务批件》或《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查审批表》、《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审查审批表》,经分管领导审批后,依照批准事项领取出入境证件。

七、证件的管理1、人力资源部要指定专人负责收缴和保管出入境证件,并设立专柜保存。

保管人员对出入境证件的使用、收缴情况要进行登记,并及时催收出国(境)人员的出入境证件,每年要纪委、监察部门报告出入境证件使用和管理的情况。

2、负责保管出入境证件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有关收缴和保管工作的规定,不得擅自发放出入境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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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因私出入境证件管理制度
为加强学院处级领导干部因公、因私出国(境)护照、证件的管理,严格外事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以及中央和省、市有关规定精神,经院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作出如下规定:
一、管理的原则
处级干部的出入境证件必须及时、完好无损地上交组宣部集中保管。

二、管理的部门
1.院党委组宣部负责处级干部的因私出入境证件(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管理工作,并对处级干部上交的因私出入境证件进行登记、造册。

2.院人事处负责处级干部的因公出入境证件(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护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因公普通护照、因公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下同)的管理工作,并对处级干部上交的因私出入境证件进行登记、造册。

三、上交的期限
1.处级干部因私出入国(境)返回后,必须在10天内上交因私出入境证件。

因公出国(境)返回后,必须在一个月内上交因公出入境证件。

2.因故未按时出国(境)的,应在审批部门批准后三个月内,及时上交已申领的出入境证件。

3.新提任为处级干部的人员,自任职文件下发生效10天内主动将已申领的出入境证件交相应部门保管。

四、出入境证件的领取
1.处级干部因私再次出国(境)必须凭《处级干部因私出国审批表》向院党委组宣部领取出入境证件。

2.处级干部因公再次出国(境)必须凭相应《因公出国及赴港澳台任务批件》由院党委组宣部政审合格后向院人事处领取出入境证件。

负责保管处级干部出入境证件的部门和人员,必须按程序核对审批材料,依照批准事项发放处级干部出入境证件,并由领取出入境证件的人员在登记表上签名。

五、其他
1.所有处级干部不得私自留存出入境证件,不得以任何借口拒交。

对因丢失不能按时上交的,本人作出书面说明,按有关程序和规定办理报失手续;对其它原因造成不能按期上交的,由本人写出书面报告。

2.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上交出入境证件的处级干部,学院将会同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暂停为其办理出国(境)手续。

3.持照人未按规定上交出入境证件,造成遗失的,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或追究行政责任。

4.未按规定审批而擅自要求领取出入境证件的,证件保管部门可以拒绝。

本规定由院党委组宣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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