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学生宿舍文明建设管理办法
2024年学生宿舍卫生管理制度(四篇)
2024年学生宿舍卫生管理制度1、宿舍卫生管理规定:宿舍卫生由舍长负责安排,确保每日执行卫生轮值制度。
值日生需每日进行两次清扫,保持宿舍整洁,并及时将垃圾装袋投放至指定地点。
每周,宿舍全体成员需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洁大扫除。
2、内务卫生标准:①实行“五统一”:被褥叠放整齐划一;洗漱用具、桌上、书架上的物品摆放一致;鞋子、行李箱的放置统一;②遵守“四不准”:禁止私拉电线、绳索、铁丝;禁止乱贴乱画;禁止随地吐痰、乱丢垃圾,禁止向窗外、阳台外扔垃圾、倒水或抛弃废物;禁止将杂物、菜渣、剩饭倒入厕所、冲凉房、走廊等处的管道;③门窗玻璃需保持洁净,墙壁无灰尘、无蜘蛛网,地面清洁无痰迹,桌面无灰尘、无污垢;④保持宿舍内务的统一、整齐、清洁和美观。
3、内务卫生检查规定:①每单周(双周)宿舍将组织专人进行定期的内务卫生检查,宿舍管理老师每天进行不定期检查,并及时公布检查结果。
②每次卫生检查将进行评分,评分将作为评选“文明宿舍”、“星级宿舍”和“宿舍管理先进系”等评选的依据。
③对于卫生检查不合格的宿舍,将按照学院的宿舍管理及卫生条例进行处理。
4、学生宿舍布置规范:宿舍布置需遵循规范化,以确保宿舍的文明、整洁、美观和有序。
根据各宿舍楼的住宿条件,制定相应的宿舍布置规范,具体要求如下:⑴整体布置:室内家具和生活用具应按要求定点摆放,宿舍布置应力求美观大方,格调健康高雅。
①书桌、行李架等家具,热水瓶、脸盆、桶、卫生洁具等应根据实际情况,遵循美观、有序、方便生活的原则统一定点摆放(主要针对普通宿舍)。
②室内应经常通风,保持空气清新。
⑵墙面:墙面布置需统一、美观、健康。
所有张贴物应使用透明胶固定,不得使用浆糊、胶水、图钉。
⑶床面:①夏秋季,蚊帐及帐杆应齐高,起床后应将帐帘等挂起。
冬春季,需将蚊帐统一取下;②起床后需按要求叠好被子,枕头放在被子上方,衣物等应叠好,放置在被子内侧;③床面不得堆放杂物;④鞋子、行李箱等应整齐摆放;⑸桌面:除学习时间外,桌上仅可放置茶杯、装饰品、计算机和少量常用书籍,并应整齐摆放。
学校文明宿舍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生宿舍管理,营造安全、卫生、文明、和谐的宿舍环境,培养学生良好的生活习惯和道德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住宿学生。
第三条学校文明宿舍建设以“安全第一、卫生先行、文明共进、和谐共生”为原则,通过加强宿舍管理,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第二章宿舍安全管理第四条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实行责任制,宿舍管理员负责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第五条学生宿舍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禁止私拉乱接电线、使用大功率电器。
第六条学生宿舍内禁止饲养宠物,禁止在宿舍内进行吸烟、酗酒、赌博等违法活动。
第七条学生宿舍内禁止随意更改房间布局,禁止擅自改动水电设施。
第八条学生宿舍发生意外事故时,学生应立即报告宿舍管理员和学校相关部门,并配合处理。
第三章宿舍卫生管理第九条学生宿舍内应保持整洁,床铺叠放整齐,物品摆放有序。
第十条学生应自觉保持宿舍卫生,定期打扫宿舍,做到地面无污垢,墙壁无灰尘,门窗无蜘蛛网。
第十一条学生宿舍内禁止乱扔垃圾,应将垃圾放入指定的垃圾桶内。
第十二条学生宿舍内禁止堆放杂物,禁止在宿舍内乱涂乱画。
第四章宿舍文明建设第十三条学生宿舍内应遵守公共道德,尊重他人,文明用语,不扰民。
第十四条学生宿舍内应积极参与宿舍文化建设,开展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
第十五条学生宿舍内应自觉维护宿舍公共设施,爱护公共财产。
第十六条学生宿舍内应加强宿舍成员之间的团结,共同营造和谐、温馨的宿舍氛围。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第十七条对遵守本制度,宿舍环境整洁、安全,学生表现良好的宿舍,学校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八条对违反本制度,造成宿舍环境脏乱、安全隐患,或者有违法行为的宿舍,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罚款、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处罚。
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浙江高校寝室管理制度范文
浙江高校寝室管理制度范文浙江高校寝室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寝室管理,加强学生的宿舍纪律和安全意识,营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宿舍管理的若干意见》等相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寝室分配第二条寝室的分配原则是以班级为单位、同层级原则、男女分开。
第三条学校将根据学生的专业及年级,按照一人一床的原则分配寝室,确保每个学生都有足够的个人空间。
第四条不同专业和年级的学生,根据特殊需求或申请,可以调整寝室分配,但需要提前向寝室管理员提出申请,并得到批准。
第五条学校会为每个寝室分配一名寝室管理员,负责协助管理和解决寝室生活中的问题。
第三章寝室生活规定第六条寝室内禁止存放违法违规物品,包括但不限于毒品、非法武器、危险化学品等。
第七条寝室内禁止吸烟,禁止使用明火,禁止使用高功率电器设备。
第八条寝室内禁止乱扔垃圾,寝室内应保持干净整洁的环境。
第九条寝室内不得擅自进行装修和改动,需要进行装修和改动的,须向寝室管理员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十条寝室内禁止大声喧哗,不得影响他人正常休息和学习,夜间尤其要保持安静。
第十一条寝室内禁止聚众赌博、饮酒等违法违规活动,不得扰乱寝室秩序。
第十二条寝室内不得私拉乱接电线,不得使用非法电线,保持用电安全。
第十三条寝室内禁止养宠物,禁止养殖植物。
第十四条寝室内禁止携带和使用大型家具和器具。
第四章寝室管理员的职责和权利第十五条寝室管理员是寝室管理的主要责任人,应当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寝室的正常秩序。
第十六条寝室管理员有权制定寝室内的具体管理规定,并与寝室成员达成共识后执行。
第十七条寝室管理员应当协助学校进行寝室安全巡查,及时发现并处理寝室内的安全隐患。
第十八条寝室管理员有权对违反寝室生活规定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并可以向学校或班主任汇报情况。
第十九条寝室管理员有权组织寝室内的卫生清洁和公共区域的整治维护工作。
最新宿舍安全文明管理条例(精选5篇)
最新宿舍安全文明管理条例(精选5篇)最新宿舍安全文明管理条例【篇1】一、目的:为加强员工宿舍管理,给大家营造一个整洁、舒适、安全、有序的住宿环境。
二、寝室长职责:1、男女宿舍各设立室长一名,全面负责本宿舍的卫生、纪律、安全等方面的工作。
2、每月制定本宿舍的卫生值日表。
3、寝室长有义务向行政人事部及时汇报寝室内发生的异常情况,否则视情节轻重,对寝室长进行过失处理。
三、作息时间:1、员工晚上外出必须在23:00之前归宿,如不能按时回宿舍者,应以请假条的形式报寝室长请假,每月每人不能超过3次。
如超过3次,寝室长有权对违纪者处以50元/次的扣款。
如因工作原因不能按时归宿的,须由部门最高主管签属的证明。
如没有按时归宿,且无夜归证明单或未向寝室长长以书面形式请假的,也将予以50元/次的罚款。
2、22:00以后禁止在寝室内接待外来人员,禁止留宿外来人员,凡私自留宿外来人员者,每次罚款100元,连续三次则取消住宿资格。
如寝室长未对其明确指出或劝阻,则予以过失处理。
如外来人员留宿期间发现公物损坏、财物丢失等,将由当事人负责赔偿。
四、卫生制度:1、员工必须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共同维护宿舍良好的卫生环境。
2、每位员工必须按照寝室长安排的卫生值日表按时打扫寝室卫生,包括倒垃圾。
3、值日员工不按规定打扫卫生或不按规定投放垃圾,经寝室长提醒后仍不执行者,由行政人事部视情节轻重予以20-50元罚款。
4、宿舍所有垃圾必须用垃圾袋装好,由各宿舍当日轮值人员提到指定地点放好,如检查时发现不按要求放置者,罚款10元/次。
凡住宿员工将垃圾乱丢乱放者(包括扔出窗外)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5、凡在检查中发现卫生不合格的寝室,该寝室长将受到过失处理,如有明确责任者,则同时给予该责任者作相应的处分。
五、水、电管理:1、所有寝室的照明灯具及线路必须由公司派专人安装、维修,禁止乱接临时电线,不准超负荷用电,不准用不符合规定的装置,违者予以100元/次的罚款。
学校宿舍文明制度规章
一、总则为了加强学生宿舍管理,营造文明、和谐、安全的居住环境,培养学生良好的生活习惯和文明素养,特制定本规章。
二、适用范围本规章适用于我校全体住宿学生。
三、宿舍卫生与整洁1. 宿舍内保持整洁,床铺叠放整齐,物品摆放有序。
2. 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定期开窗通风,保持室内干净卫生。
3. 禁止在宿舍内乱扔垃圾,不得将垃圾堆放在走廊、公共区域。
4. 禁止在宿舍内饲养宠物。
5. 定期打扫宿舍卫生,保持宿舍环境整洁。
四、用电安全1. 遵守宿舍用电规定,不得私拉乱接电线。
2. 使用电器时,注意安全,不得超负荷用电。
3. 禁止在宿舍内使用大功率电器,如电炉、电热毯等。
4. 发现电器故障或安全隐患,及时报修,不得自行处理。
5. 离开宿舍时,确保电器已关闭,拔掉电源插头。
五、消防安全1. 宿舍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2. 禁止在宿舍内吸烟、使用明火。
3. 定期检查消防设施,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4. 遇到火灾,立即拨打火警电话119,并迅速撤离现场。
六、人际交往1. 尊重他人,团结友爱,营造和谐的宿舍氛围。
2. 互相帮助,共同维护宿舍卫生和秩序。
3. 禁止在宿舍内大声喧哗、打闹。
4. 不得在宿舍内进行赌博、酗酒等违法活动。
5. 男女宿舍之间不得互串,尊重彼此隐私。
七、作息时间1. 遵守宿舍作息时间,按时作息,保持良好的生活习惯。
2. 上课期间,不得在宿舍内玩耍、睡觉。
3. 离校期间,关闭门窗,确保宿舍安全。
八、纪律要求1. 服从宿舍管理,遵守宿舍规章制度。
2. 不得随意更换宿舍床位,不得私自调整宿舍布局。
3. 不得擅自将宿舍出租或转让他人。
4. 不得在宿舍内从事商业活动。
5. 不得在宿舍内从事危害他人安全和利益的行为。
九、奖惩措施1. 对遵守宿舍规章制度、表现良好的学生给予表扬和奖励。
2. 对违反宿舍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的学生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给予处分。
十、附则本规章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学校名称】【发布日期】。
学生宿舍精神文明建设管理制度
学生宿舍精神文明建设管理制度一、宿舍制度的重要性学生宿舍是校园里学生生活的重要场所,宿舍制度的规范与否直接关系到学生的安全、学习和成长。
良好的宿舍制度能够培养学生的自律意识和良好的生活习惯,提升整体素质,形成良好的宿舍文化氛围。
二、宿舍卫生管理1. 定期检查:学校应该定期进行宿舍卫生检查,对于卫生状况不合格的宿舍进行清理整顿,并对宿舍进行评分,为后续的文明宿舍评选提供参考。
2. 宿舍卫生责任:每个宿舍成员应当自觉地承担起维护宿舍卫生的责任,保持宿舍的整洁和环境的卫生。
3. 卫生物品配备:学校应该充分配备卫生纸、垃圾桶等必要的卫生物品,为学生提供良好的生活条件。
三、宿舍秩序管理1. 作息时间:制定规定学生宿舍的作息时间,确保学生有充足的休息时间,保证学习效果,并避免晚归现象的发生。
2. 安静环境:加强对宿舍内部及周围环境的管理,创造安静的学习氛围,避免打扰他人休息和学习。
3. 管理制度:建立宿舍管理委员会,居住在宿舍的学生共同参与宿舍事务的决策和监督,提高宿舍管理的透明度和参与度。
四、宿舍安全管理1. 防火安全:加强对宿舍消防设施的维护和使用,设置逃生通道,组织学生进行火灾疏散演练,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
2. 电器使用:规定宿舍内电器的使用方式和时间,杜绝电器线路因过度使用而导致的电火灾隐患。
3. 人员出入管理:对宿舍的出入口进行人员的有效管理,确保安全可控,杜绝陌生人进入宿舍。
五、宿舍设施管理1. 设施配备:学校应该提供良好的宿舍设施,包括床、书桌、椅子等,确保学生的正常生活和学习需求。
2. 设施维护:学生应当自觉维护宿舍设施的完好,如有损坏应及时上报学校,并依规定进行修理或更换。
六、宿舍文化建设1. 文化活动:举办丰富多样的宿舍文化活动,如宿舍晚会、宿舍比赛等,增强宿舍集体凝聚力。
2. 宿舍公共空间利用:合理规划和管理宿舍公共空间,为学生提供学习和休闲的场所,促进交流和合作。
七、宿舍外出管理1. 出行登记:学生外出时应填写外出登记表,并提供外出目的、时间和归返时间。
浙江省文明寝室建设标准(试行)
3.文化氛围(15分)
3.1校园氛围(5分)
1.学校每学期至少组织开展1次寝室文化活动,丰富学生业余生活。
现场查看、随机抽查、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
2.公寓的门厅、楼道、走廊、宣传栏、公告栏等布置突出文化氛围、有育人功能。
3.学校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专门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学生寝室教育管理工作问题。
4.2工作机制(15分)
1.建立干部教师联系学生寝室制度。全体校领导、中层干部都要联系学生寝室,确保每个寝室都有干部教师联系,定期深入学生寝室开展工作,每月每人到寝室不少于1次。
2.完善公寓学生记实考评制度,建立健全将学生在寝室中的言行表现与各类评奖评优、入党等挂钩的制度措施。
1.学生公寓服务设施齐备,供配电、给排水、电梯、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等配置齐全,按照行业规定进行年检,并确保运行良好。宿舍楼内楼道、卫生间等地有禁烟标志。
现场查看、查阅资料、随机抽查、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
2.寝室内不使用电炉、热得快、吹风机等大功率电器;不私接乱接电线网线;注意防火,节约水电,及时熄灯;寝室成员安全防范意识强,寝室无人时及时关门。
备注:考核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档。得分90分(含)以上为优秀;75分(含)-90分的为合格;75分以下为不合格。
3.寝室成员遵纪守法,不带危险品、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及凶器入寝室;不留宿校外人员;服从宿管人员的安排管理;无火灾及人身伤亡事故,无违规现象。
4.定期开展寝室卫生检查,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安全隐患排查,每年对管理服务人员、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及消防演习;有突发事件应对预案;管理服务人员及学生能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熟悉有关报警报案的电话号码和报警程序。
学校宿舍文明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宿舍管理,营造文明、和谐、安全的居住环境,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学生及宿舍管理人员。
第三条宿舍文明建设应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服务至上、规范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宿舍卫生管理第四条学生应自觉维护宿舍卫生,保持宿舍环境整洁。
第五条学生应每日打扫宿舍,定期进行大扫除,保持宿舍地面、墙壁、床铺、桌面等清洁。
第六条学生不得在宿舍内乱扔垃圾、乱涂乱画、乱堆乱放,不得在宿舍内饲养宠物。
第七条宿舍内禁止吸烟、饮酒、赌博等违法行为。
第八条学生应保持宿舍通风,定期晾晒被褥,防止霉变。
第三章宿舍用电安全第九条学生应遵守宿舍用电规定,不得私拉乱接电线,不得使用违规电器。
第十条学生应合理使用电器,不得长时间使用高功率电器,以免引发火灾。
第十一条学生离开宿舍时,应关闭电源,确保宿舍安全。
第四章宿舍秩序管理第十二条学生应遵守宿舍作息时间,按时休息,不得影响他人。
第十三条学生应保持宿舍安静,不得在宿舍内大声喧哗、播放音乐。
第十四条学生应尊重他人,不得在宿舍内进行不文明行为,如打架斗殴、恶意破坏等。
第十五条学生应自觉维护宿舍公共设施,不得随意损坏。
第五章宿舍文化建设第十六条学生应积极参与宿舍文化建设,营造积极向上的氛围。
第十七条学生应组织或参与宿舍文化活动,如读书会、文艺表演等。
第十八条学生应关心宿舍环境卫生,共同维护宿舍美好形象。
第六章宿舍违纪处理第十九条学生违反本制度规定,一经查实,将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理:(一)警告:对违反规定情节较轻的学生,给予警告处分。
(二)严重警告:对违反规定情节较重的学生,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三)记过:对违反规定情节严重的学生,给予记过处分。
(四)留校察看:对违反规定情节特别严重的学生,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五)开除学籍:对违反规定情节极其严重的学生,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学生宿舍文明与公德管理制度
学生宿舍文明与公德管理制度学生宿舍是大学生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宿舍的文明与公德管理制度对于营造和谐、安全、舒适的生活环境至关重要。
下面将分为十二个小节来展开回答写作,从宿舍规章制度、公共设施维护、噪音管理、卫生清洁、电器使用、个人物品管理、宿舍门禁控制、安全意识培养、消防安全、违反规定的处罚措施、宿舍活动组织以及宿舍管理的总结等方面来探讨学生宿舍文明与公德管理制度。
宿舍规章制度每个学生宿舍都应建立起一套完善的规章制度,明确学生宿舍的管理责任和守则。
这些规章制度应包括宿舍准入要求、进出宿舍的时间限制、禁止酗酒、吸烟等行为、晚归与请假制度等。
只有形成明确的规范,才能更好地管理宿舍。
公共设施维护学生宿舍中的公共设施是众人共享的,如厨房、洗手间、储物室等。
学生应爱护公共设施,保持设施的整洁和正常使用。
若发现有设施损坏,应及时报修或上报相关管理部门。
噪音管理多数学生宿舍都存在噪音问题,特别是晚上休息时间。
学生应自觉降低噪音,不进行大声喧哗、播放音乐、高声通话等。
晚上的学习时间需要特别注意,尽量减少对其他室友的干扰。
卫生清洁宿舍卫生是学生的共同责任。
学生宿舍应定期进行卫生清洁,保持宿舍的整洁和卫生。
每个学生都应承担起打扫卫生的责任,定期进行公共区域的清洁,保持宿舍环境的卫生。
电器使用宿舍中使用电器需要注意用电安全,遵守用电规定。
不得私拉乱接线路,不得使用损坏的电器,不得在无人看管的情况下使用大功率电器。
同时,也应节约用电,关注环保。
个人物品管理学生应当妥善保管自己的财物,尤其是贵重物品。
要做到不借贷他人的物品,不乱放行李,合理使用宿舍的储物柜和锁具,确保个人物品的安全。
宿舍门禁控制学生宿舍应设置门禁系统,严格控制出入人员的身份,杜绝陌生人进入宿舍楼。
宿舍楼门禁系统的管理应做到严密,确保宿舍区的安全。
安全意识培养学生应培养安全意识,在宿舍生活中时刻保持警惕。
不进行违章用电、违法操作等危险行为,学会正确使用逃生设施,并随时关注校园的安全通知。
浙大寝室卫生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营造整洁、舒适、安全的寝室环境,提高学生生活质量,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保障学生身心健康,根据《浙江大学学生宿舍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学生宿舍。
三、卫生标准1. 室内地面、墙壁、门窗干净整洁,无污渍、霉斑。
2. 床铺整齐,床上用品干净、叠放规范。
3. 储物柜、桌面、地面无杂物,物品摆放有序。
4. 室内无异味,无蚊虫、老鼠等害虫。
5. 卫生间、洗漱间干净整洁,无异味。
四、卫生责任1. 每位学生应自觉遵守本制度,保持寝室卫生。
2. 室长负责监督寝室卫生,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每周进行一次大扫除,由室长组织,全体成员参与。
4. 每月进行一次寝室卫生评比,评选优秀寝室。
五、卫生检查与评比1. 学校设立宿舍卫生检查小组,负责对寝室卫生进行定期检查。
2. 检查内容包括:寝室卫生、物品摆放、个人卫生等。
3. 检查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4. 优秀寝室给予表彰和奖励,不合格寝室责令整改。
六、违反规定的处理1. 对违反本制度的学生,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处分。
2. 对连续两次不合格的寝室,责令全体成员进行整改,并给予通报批评。
3. 对严重影响寝室卫生的行为,学校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宿舍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学校其他规定相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学校其他规定为准。
浙江大学学生宿舍文明建设管理办法
浙江大学学生宿舍文明建设管理办法(浙大发后〔2007〕1 号)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围绕学校创建世界一流大学的目标,加强对学生宿舍的管理,提高学生的基础文明素质;保护全体住宿学生的利益,维护正常的生活秩序;活跃校园文化,创造良好的生活育人环境;培养学生成为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宿舍是住宿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休息的主要场所,是学校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和行为养成教育的重要载体。
第三条学校委托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宿管中心),作为对全校学生宿舍进行管理的专门机构。
宿管中心代表学校全面负责学生宿舍的管理、住宿资源的调配、物业管理、宿舍文化建设和行为养成教育,以及提出违纪事件处理的建议意见等。
宿管中心在各校区设立学生宿舍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校区宿管办),为住宿学生提供管理和服务。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浙江大学学生宿舍内所有在住学生(以下简称:住宿学生),包括:学校计划内招生的全日制学生(以下简称:计划内学生)和来校进修、学习或培训的各类人员(以下简称:计划外学生)。
本办法所称学生宿舍,包括校内外由浙江大学建造的学生宿舍、公寓、以租借或联建等方式用于安排浙江大学学生住宿的楼舍。
第二章 学生入住、住宿调整和退宿第五条凡本校录取的计划内学生,愿意遵守本办法规定的,均可入住学生宿舍。
经学校同意来校进修、学习或培训的各类计划外学生,由学校相关部门集中到校区宿管办办理住宿申请手续,个别学生可凭入学证明及有关证件,向各校区宿管办申请住宿。
住宿学生须签订住宿协议,办理住宿登记卡。
第六条根据学校教学和管理的要求,住宿安排遵循同一学院学生在不同宿舍类型中相对集中住宿、男女分宿的原则进行。
住宿学生应按照指定的学生宿舍楼、寝室、床位住宿。
未经宿管中心批准,任何人员不得私自入住学生宿舍或更换寝室、床位。
提前攻博、直接攻博等学生的住宿先按照硕士生的标准予以安排,待同一级的硕士生毕业后再按照博士生的住宿标准进行调整。
学生宿舍管理条例2024版
学生宿舍管理条例2024版《学生宿舍管理条例 2024 版》为了加强学生宿舍管理,创造一个安全、文明、整洁、舒适的学习和生活环境,特制定本管理条例。
一、宿舍分配与入住1、学生宿舍由学校统一分配,学生应按照指定的房间和床位入住,不得私自调换。
2、入住时,学生需认真检查宿舍内的设施设备,如有损坏或缺失,应及时向宿舍管理人员报告。
3、新生入学时,凭录取通知书和相关证件办理入住手续;老生每学年开学时,需按时办理注册和入住手续。
二、宿舍设施设备管理1、学生应爱护宿舍内的公共设施设备,不得损坏、私自拆卸或挪用。
2、宿舍内的门窗、桌椅、床铺、衣柜等设施如有损坏,应及时报修,维修费用根据具体情况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3、不得在宿舍内私自增设电器设备,如需使用电器,应符合学校规定的功率和安全标准。
三、宿舍安全管理1、学生应遵守消防安全规定,不得在宿舍内使用明火、乱扔烟蒂,严禁私拉乱接电线。
2、严禁在宿舍内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
3、离开宿舍时应关闭门窗、水电,保管好个人财物,以防丢失。
4、不得留宿外来人员,晚归或夜不归宿需提前向学校请假并说明原因。
四、宿舍卫生管理1、学生应保持宿舍内整洁卫生,定期打扫地面、桌面、窗台等。
2、个人物品应摆放整齐,不得乱扔垃圾,垃圾应及时清理至指定地点。
3、学校将定期组织宿舍卫生检查,对不达标的宿舍进行通报批评并要求整改。
五、宿舍作息管理1、学生应遵守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起床、就寝,不得影响他人休息。
2、午休和晚上休息时间,应保持宿舍安静,不得大声喧哗、打闹或进行影响他人休息的活动。
六、宿舍文明行为规范1、学生应尊重他人,不得在宿舍内发生争吵、打架等不文明行为。
2、不得在宿舍内进行赌博、酗酒等违法违纪活动。
3、提倡节约水电,爱护公共资源,共同营造良好的宿舍环境。
七、违规处理1、对于违反本管理条例的学生,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等处分。
2、多次违反规定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2024年大学宿舍管理规定(6篇)
2024年大学宿舍管理规定为确保学生宿舍内的学习与生活环境和谐有序,特此制定以下学生宿舍管理规定,以资遵循:一、学生宿舍管理服务中心依据学校年度招生规划及房源现状,综合调配本科生、研究生及进修教师的住宿安排,相关入住通知由招生部门负责传达至相应学生及教师。
二、新生及进修教师凭录取通知书及住宿费缴纳凭证,于院系迎新点领取宿舍钥匙,并携带住宿凭单至楼长办公室完成登记及照片提交后,方可正式入住。
三、入住者须遵循既定房间与床位分配,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调换。
空置房间与床位由宿舍管理服务中心统一管理,严禁私自占用。
若遇学校统一调整宿舍安排,入住者应予积极配合。
四、学生在办理休学、退学、出国等离校手续后一周内,必须搬离并腾空原宿舍床位。
毕业离校时,需归还宿舍钥匙、电话机等物品。
五、入住者有责任正常使用并妥善保护宿舍内各项设施与设备。
严禁在宿舍墙壁及家具上剔、凿、钉钉,或擅自更改其使用功能。
禁止使用利器刻画家具,或放置炽热物品以防损坏,如有损坏需按价赔偿。
六、入住者应严格遵守《学生宿舍文明卫生考核规定》,自觉维护宿舍文明、卫生、纪律与集体氛围。
室内应保持整洁,轮流值日,避免杂物堆积,床铺及被褥需每日整理。
七、为维护公共场所卫生,禁止在楼梯走廊泼水、堆放垃圾;禁止在宿舍内烹饪,不得将剩饭菜倒入盥洗池;阳台、走廊不得堆放废弃物或悬挂有碍观瞻物品。
八、入住者需增强安全防范意识,遵守消防法规,注意防火防盗。
宿舍内严禁存放有毒、易燃、易爆物品,禁止焚烧废弃物,严禁酗酒、赌博、斗殴及大声喧哗等行为。
九、宿舍内禁止张贴营销广告、淫秽图片,禁止任何形式的经营活动,禁止饲养小动物,禁止停放自行车。
十、严格执行《节约用水和用电暂行管理办法》,除正常使用计算机、电视机、收录机、电风扇外,禁止使用电炉、热得快等电加热器具。
严禁私接电线,违规者需对造成的损失负责赔偿。
十一、宿舍实行晚间熄灯制度,本科生宿舍23:00熄灯,研究生宿舍24:00熄灯。
2024年大学生宿舍管理规定(五篇)
2024年大学生宿舍管理规定卫生检查标准规定如下:1. 对于一学期内三次卫生检查不合格的个人,将被给予红牌警告,由其所在院系进行公开批评,并报备学生管理部门。
取消该学年的评奖评优评助资格。
2. 同一寝室若一学期内累计三次卫生检查不合格,将受到口头警告。
累计四次者,给予黄牌警告,同时进行通报批评,并通知所在院系。
若累计五次,将再次给予红牌警告,由院系进行教育,并报备学生管理部门,取消全寝室成员本学年的所有评优资格。
3. 寝室卫生连续五次被评为优,可享受两次免检。
若本学年已收到黄牌警告,连续三次为优可消除黄牌警告。
同理,若已收到红牌警告,连续五次为优可消除红牌警告。
五、用水、用电规定:1. 学校仅提供基本照明用电,已安装独立电表的寝室实行定量用电制度。
____度电。
超出额度,费用由寝室成员承担。
2. 对于已安装独立水表的寝室,实行定量用水制度。
每位全日制学生每月享有学校补贴的____立方水。
超出额度,费用同样由寝室成员承担。
3. 及时支付超额水电费是学生应尽的义务。
未按时支付的,将参照华东师范大学的相关规定执行,未支付水电费的毕业生将无法办理离校手续。
4. 学生宿舍内电力设施的安全管理需严格遵守。
电器故障应报告给物业宿管人员,由专业电工进行维修。
因违规操作造成的损失,由违规者负责。
5. 禁止任何形式的窃电行为。
窃电者除补交电费外,还将根据学校规定进行相应处分。
6. 必须严格遵守消防法规和学校关于节约用水、用电以及安全用水、用电的规定。
严禁在宿舍内存放或违规使用可能引发安全隐患的电器,如热得快、电炉等。
物业部门有权进行抽查,违规处理如下:①本科生和专科生首次违规,将没收器具并进行楼内通报批评。
第二次违规,除没收器具外,还将通报院系,取消评奖评优评助资格,并记入个人档案。
若引起重大事故,除赔偿损失外,还将依据学校规定进行处分,并追究法律责任。
私自使用大功率电器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学生本人承担。
②研究生首次违规,同样没收器具并进行通报批评。
宿舍文明管理规章制度
宿舍文明管理规章制度一、宿舍入住与布置1.一学年开始前,宿舍管理员将公布宿舍楼层和房间,学生需按照指定的房间入住。
2.学生入住宿舍后,需按照指定位置放置行李,并保持宿舍的整洁和干净。
3.不得私自更改宿舍内部的布置和设备,如需变动,需向宿舍管理员申请并经批准。
二、宿舍秩序与行为规范1.严禁在宿舍内吸烟,违者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2.宿舍内饮食时应保持卫生,不得将食物残渣和垃圾随意丢弃。
每周一次,由宿舍管理员组织进行一次集中清洁,确保宿舍内部的环境整洁。
3.宿舍内不得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以免造成电路负荷过大导致火灾。
4.不得将宿舍内的物品向室外抛洒,如发现有人抛洒物品,应立即制止并向宿舍管理员报告。
5.不得在宿舍内违规使用手机,如果需要使用手机,应前往指定的公共区域。
三、宿舍安全与保卫1.宿舍内严禁携带、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如火柴、烟花爆竹等。
2.宿舍内不得私藏或使用违禁品,如烟草、酒精、毒品等。
一经发现,将立即上报相关部门。
3.严禁在宿舍内充电、使用电热器具和电磁炉等高功率电器设备,以免引发火灾和电气事故。
4.宿舍内不得私自拆改宿舍门窗锁具,以免增加宿舍的安全隐患。
5.严禁在宿舍内进行赌博和其他违法犯罪活动,如发现有人有此类行为,应及时上报。
四、宿舍社交与相处1.提倡宿舍内共建和谐的人际关系,互相尊重、互相帮助、互相包容。
2.不得在宿舍内张贴、散发无关的广告宣传资料,影响宿舍的正常秩序。
3.如果宿舍内有人迟归或乱开门窗,其他入住者可向宿舍管理员反映,共同维护宿舍的安全。
4.宿舍内发生纠纷或矛盾时,应及时通过协商或请教宿舍管理员等途径解决,不得采取暴力或恶意言行伤害他人。
五、宿舍卫生与疫情防控1.宿舍内保持干净整洁,不得随地乱扔垃圾,垃圾需按时分类投放。
2.宿舍内经常进行通风换气,保持空气流通,并定期进行卫生清扫和消毒工作。
3.疫情期间,宿舍内人员必须按时测量体温,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并接受检查。
六、违规与处罚1.对于违反宿舍文明管理规章制度的学生,宿舍管理员将作出相应的警告和批评教育。
2024年学校宿舍卫生管理制度范文(四篇)
2024年学校宿舍卫生管理制度范文为加强校园文明建设,持续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提升文明素质,优化教育环境,确保宿舍环境符合“清洁、整齐、文明、有序”的总体标准,特制定以下制度:一、五项禁令:1. 严禁随地吐痰,禁止乱扔废纸、白色垃圾、果皮等废弃物;2. 禁止向窗外倾倒水或乱扔杂物;污水应倾倒至学校指定的地点;3. 禁止在宿舍内私自拉设绳子、铁丝及随意攀挂物品;4. 禁止在墙壁、门窗上张贴字画,严禁在墙上涂写、踢踏;5. 禁止在宿舍内进行打扑克、下棋、喧哗打闹及其他剧烈体育活动。
二、四项要求:1. 要求学生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包括勤洗脚、勤理发、勤换衣物、勤晒被褥;2. 学生宿舍及其周边区域和树坑需每日进行三次清扫(早、中、晚各一次);3. 做到五个“整齐统一”:床上被服用品叠放整齐统一,洗漱饮食用具摆放整齐统一,书籍物品存放整齐统一,衣帽用品挂放整齐统一,床下鞋子用品排放整齐统一;4. 确保地面、墙壁、门窗保持整洁干净,无灰尘、痰迹、蛛网等。
三、值日制度:学生宿舍的卫生工作由各宿舍舍长全面负责,并实行轮流值日制度。
四、检查制度:1. 学校将组织相关人员对“五项禁令”的执行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一旦发现违规行为,将立即要求整改,对情节严重者将进行严肃处理;2. 学生宿舍的卫生检查由学校政教处、团委学生会负责,检查结果将记录并作为评比学生宿舍的标准和依据。
2024年学校宿舍卫生管理制度范文(二)(三)个人卫生与宿舍内务卫生评估标准1. 环境整洁(____分)(1)地面清洁,无痰迹、杂物、污水或隐蔽污渍。
每发现一处不清洁或污渍扣____分。
(2)三包区域保持干净,地面无垃圾、污水,墙面无乱涂乱贴。
每发现一处不达标扣____分。
(3)各类家具如门、床、桌、凳、窗台、门窗框、书架、暖气设备等保持干净,无灰尘或污渍。
每发现一处污渍扣____分。
(4)窗纱和玻璃清洁明亮,无积尘。
窗纱或玻璃不干净扣____分,每处不干净扣____分。
浙江大学本科生宿舍文明建设管理条例
浙江大学本科生宿舍文明建设管理条例第一条学生宿舍是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休息的公共场所,也是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和行为养成教育的重要载体。
为加强学生宿舍管理服务工作,学校设立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简称宿管中心,下同),作为对全校学生宿舍管理的专门机构。
宿管中心将围绕学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四有”人才的中心任务和向世界一流大学迈进的总体发展规划,加强对学生日常生活的服务和引导,为广大住宿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营造良好的宿舍氛围。
第二条学生宿舍是高等学校的重要后勤支撑条件。
为体现高等学校良好的育人氛围,为了能够为住宿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生活条件,要求住宿人员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及宿舍管理规定,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体现大学生的良好精神风貌。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浙江大学学生宿舍内所有在住本科学生及进修、实习等短期住宿人员。
本条例所称宿舍楼,包括校内外由浙江大学建造的学生宿舍、以租借或联建等方式用于安排学生住宿的楼舍。
二、机构设置、职责范围第四条在除紫金港校区外的其它各校区,由浙江大学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简称宿管中心)代表学校全面负责学生宿舍的安全、卫生、纪律、学生素质教育、寝室文化建设、文明寝室评比、学生在宿舍内的记实考评及提出违纪事件处理的建议意见、寝室分配调整、家具管理,负责学生宿舍的规划、建设、住宿资源的调配及日常维修工作。
同时,宿管中心负责建立、健全各项学生宿舍管理规章制度,并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及时加以修订和完善。
紫金港校区学生公寓由紫金港校区学生教育发展服务中心负责,具体管理规定另订。
第五条宿管中心在各校区设立学生宿舍管理办公室(简称宿管办,下同)。
除专职管理人员外,宿管中心聘请部分干部、教师担任管理员(楼长);聘用品学兼优的的学生担任助理管理员(简称助管)。
第六条宿管中心的工作人员,将围绕“导教育人、服务育人、管理育人”的工作宗旨,为学生创造良好、文明的学习、生活和休息环境,切实提高广大同学的生活质量,营造良好的文明氛围,促使学生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大学寝室安全卫生文明建设
文明建设
文明建设
2. 节约资源
倡导节约用水、用电 等资源的行为,教育 学生树立环保意识, 共同营造节约型寝室
3. 团结互助
鼓励学生之间团结互 助,共同营造和谐的 寝室氛围。在遇到困 难时,相互帮助、共 同解决
文明建设
文明建设
4. 爱护公物
教育学生爱护寝室内 的公共设施和家具, 不随意破坏或损坏。 如有损坏,应及时报 修或赔偿
大学寝室安全、卫生、文 明建设
第四组 2023-12-17
2
-
目录
CONTENTS
1
安全建设
2
卫生建设
3
文明建设
大学寝室安全、卫生、文明建设
1
安全建设
1. 安全设施
确保寝室楼内的安全 设施完好无损,定期 进行安全检查和维修 。安装烟雾报警器、 灭火器等,并确保其 有效工作
安全建设
安全建设
2. 安全制度
感谢同学们的聆听
第四组Biblioteka 文明建设5. 健康生活方式
引导学生建立健康的生活方式,合理安排作息时间,保证充足的睡眠和营养。同时,鼓 励学生在课余时间进行适当的体育锻炼和娱乐活动 综上所述,大学寝室的安全、卫生、文明建设是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和安全的重要措施 通过加强安全设施、制定安全制度、进行紧急疏散演练等措施,可以确保学生的生命安 全 通过保持卫生设施清洁、教育学生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共同维护公共卫生等措施, 可以营造一个干净整洁的居住环境 通过遵守文明礼仪规范、节约资源、团结互助、爱护公物和建立健康生活方式等措施, 可以营造一个和谐文明的寝室氛围 这些措施的实施需要学校、学生和家长共同努力和配合,以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全面 发展
卫生建设
寝室文明管理制度
寝室文明管理制度为了营造和谐、整洁的寝室环境,促进同学们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秩序,我们制定以下寝室文明管理制度,希望同学们能够认真遵守和执行。
一、宿舍守则1.1.爱护公共财物。
不得随意损坏和污染公共设施和设备,不得擅自挪动或占用他人物品。
1.2.保持宿舍整洁。
及时清理垃圾,保持床铺、书桌、衣柜等个人用品的整洁,不在宿舍内乱扔垃圾、乱涂乱画。
1.3.遵守宿舍安全规定。
不得使用违禁电器,不得私自接线,严禁使用明火燃烧物品,不得在宿舍内吸烟,禁止以任何方式违反电器安全管理规定。
1.4.维护良好的卫生习惯。
不在宿舍内乱吃零食,不进行不文明行为,不允许在宿舍内吵闹影响他人休息。
1.5.保持良好的生活作息。
不得在宿舍内大声喧哗,不得在宿舍内过度长时间播放音乐或视频等影响他人的行为。
1.6.不得私自留宿他人,不得擅自调换房间或拆改宿舍设施。
二、值班制度2.1.值班人员由同学们轮流担任,每人轮值时间为一周。
2.2.值班人员负责宿舍内卫生和设施的维护,及时整理公共区域,处理日常卫生问题。
2.3.值班人员必须保证在规定时间内到达值班地点,认真履行值班职责。
2.4.若值班人员因故不能按时到达值班地点,需提前向其他同学请假并找到替换值班人员。
2.5.值班人员需认真记录宿舍内有关安全、卫生等问题,并及时上报给辅导员和宿舍管理员。
三、违规处罚3.1.一旦发现有同学违反宿舍管理制度,将给予严肃处理。
3.2.轻微违规行为将由宿舍管理员进行口头警告,并要求改正,如情节严重,需要向辅导员汇报并给予相应处理。
3.3.严重违规行为将向学校纪律处进行汇报,经学校纪委审查后给予相应的处罚。
3.4.违规者必须配合处理,如有不服从情况将按照学校相关处罚条例进行处理。
四、督促和奖励4.1.同学们有权利在规范程序下对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对违规行为有权利提出处理意见。
4.2.同学们对守纪守法、积极文明的同学有权利给予表彰和奖励。
4.3.对于宿舍管理中负责任的同学,可以适当给予奖励和表扬,并记录到个人评优中。
浙江大学国际校区书院住宿制度要求与规范
浙江大学国际校区书院住宿制度要求与规范(2018年6月更新)1、住宿管理规定(1)在国际校区就读的浙大学生,在遵守书院管理规定,服从书院安排、并按时交纳住宿费和其他费用的前提下,可申请入住书院,并在书院规定的时间办理入住手续。
(2)书院在资源允许和符合书院整体住宿安排原则的前提下,考虑个人意向进行住宿安排。
(3)学生办理住宿手续后,按照书院安排的寝室入住。
(4)未经书院许可,不得擅自搬离或互换寝室,不得将床位私自转让、出租或留宿他人。
(5)住宿学生应按时足额缴纳住宿费、超额电费等费用。
住宿费每学年缴纳一次,每学年按照八个月计算。
寒暑假期间,甲方会安排申请留校学生集中住宿,住宿费另行收取。
(6)住宿学生可在每学年第一学期第六周和每学年最后一周提出住宿调整的申请。
学年结束或寒暑假期间,书院根据工作和管理的需要进行住宿调整。
(7)学生住宿时间与国际校区院历学习时间一致。
如学生因毕业、结业、退学、开除、休学、转学等原因结束学业,按学校要求的时间,凭相关材料到书院办理退宿手续。
(8)国内学生统一安排在书院内住宿,本科二年级及以上学生因个人原因需在书院外住宿的,应在前一学年结束前两周办理书院外住宿申请手续,经批准后方可校外住宿。
留学生奖学金生(奖学金包含住宿费)统一安排在书院内住宿。
自费留学生可在入学时申请书院外住宿。
(详见9校外住宿管理规定)(9)办理完成离校手续或退宿手续后,学生须在三日内搬离书院。
(10)书院有权对住宿学生的寝室文明、内务卫生、安全行为及设施使用情况进行不事先通知的检查,并有权进行日常的管理和监督。
所有住宿学生均有义务维护书院住宿管理相关规定,任何不良行为会列入个人品行记录,甚至会被取消住宿资格。
2、电器使用管理规定(1)书院公共区域内的电器仅限在公共区域使用,并按电器使用说明安全操作,不得拆卸或挪入个人寝室使用。
(2)除个人计算机外,大于200瓦的大功率电器不得带入书院,如有特殊需要,须向书院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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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学生宿舍文明建设管理办法(浙大发后〔2007〕1 号)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围绕学校创建世界一流大学的目标,加强对学生宿舍的管理,提高学生的基础文明素质;保护全体住宿学生的利益,维护正常的生活秩序;活跃校园文化,创造良好的生活育人环境;培养学生成为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宿舍是住宿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休息的主要场所,是学校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和行为养成教育的重要载体。
第三条学校委托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宿管中心),作为对全校学生宿舍进行管理的专门机构。
宿管中心代表学校全面负责学生宿舍的管理、住宿资源的调配、物业管理、宿舍文化建设和行为养成教育,以及提出违纪事件处理的建议意见等。
宿管中心在各校区设立学生宿舍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校区宿管办),为住宿学生提供管理和服务。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浙江大学学生宿舍内所有在住学生(以下简称:住宿学生),包括:学校计划内招生的全日制学生(以下简称:计划内学生)和来校进修、学习或培训的各类人员(以下简称:计划外学生)。
本办法所称学生宿舍,包括校内外由浙江大学建造的学生宿舍、公寓、以租借或联建等方式用于安排浙江大学学生住宿的楼舍。
第二章 学生入住、住宿调整和退宿第五条凡本校录取的计划内学生,愿意遵守本办法规定的,均可入住学生宿舍。
经学校同意来校进修、学习或培训的各类计划外学生,由学校相关部门集中到校区宿管办办理住宿申请手续,个别学生可凭入学证明及有关证件,向各校区宿管办申请住宿。
住宿学生须签订住宿协议,办理住宿登记卡。
第六条根据学校教学和管理的要求,住宿安排遵循同一学院学生在不同宿舍类型中相对集中住宿、男女分宿的原则进行。
住宿学生应按照指定的学生宿舍楼、寝室、床位住宿。
未经宿管中心批准,任何人员不得私自入住学生宿舍或更换寝室、床位。
提前攻博、直接攻博等学生的住宿先按照硕士生的标准予以安排,待同一级的硕士生毕业后再按照博士生的住宿标准进行调整。
本博一贯制学生入学时先按本科生标准安排住宿,取得学士学位后再按相应的住宿标准调整。
第七条住宿学生应按期缴纳住宿费、水电费等。
住宿费用的收取标准按照政府主管部门有关文件执行。
计划内学生住宿费每学年缴纳1次,以学年为单位在学年初预收。
一学年从每年的9月初计至次年的6月底,共10个月。
暑假对计划内未毕业学生提供免费住宿。
第八条住宿调整须经校区宿管办批准后进行。
收费标准不同的宿舍楼之间的住宿调整,其住宿费按实际住宿月份折算(含当月),多退少补。
经批准调整住宿的学生,须在退宿手续办理完成之日起3天时间内完成搬迁。
第九条体检复查未通过而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和休学、联合培养学生,办理退宿手续时,已交住宿费从办理退宿手续之日的次月起退还剩余月份的住宿费(以自然月为单位)。
复学重新回校住宿时,按照当届学生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第十条住宿学生退宿应到校区宿管办办理退宿手续。
因毕业、结业、退学、开除、休学、转学、出国等原因提前结束学业的学生,办理退宿手续时,已交住宿费从办理退宿手续之日的次月起退还剩余月份的住宿费(以自然月为单位);因其他原因提前退宿时,住宿时间不满半学年按半学年收取住宿费,超过半学年不满一学年按一学年收取住宿费。
外出实习的学生,按正常就学对待,不办理退宿。
学生办理退宿手续后,须在退宿手续办理完成之日起3天时间内将所有个人物品搬离宿舍。
无特殊原因未在规定期限内搬出的或办理退宿手续的,视为违约留宿,将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强制将其搬出。
第十一条按学校规定,计划内学生须在学校安排的校内宿舍住宿,未经批准一律不得擅自在校外住宿。
如确有特殊原因需在校外住宿的,须在每学年结束前两周(新生可在报到前)完成次学年的校外住宿申请手续,退宿时间按第十条规定执行,超期不再办理。
校区宿管办应在每学年结束前两周在各宿舍楼公布相关通知。
校外住宿期满后,须及时到所在校区宿管办办理回校内住宿申请手续,并按期回校内住宿。
第十二条校区宿管办根据学校住宿床位额定数、宿舍基建或维修工作的需要、学校对学生宿舍用途的调整以及住宿学生学习场所的变更等情况,对学生的住宿进行调整时,相关住宿学生应积极配合,服从学校统一安排,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调整工作。
第三章 安全保卫及相关责任第十三条住宿学生应自觉维护宿舍安全,增强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防范能力、自我管理能力和自救逃生能力。
住宿学生有损宿舍安全和正常秩序的不良行为,应及时劝阻、制止或报告工作人员出面处理。
第十四条住宿学生发现火警、火灾等事故时,应及时采取报警、撤离现场等措施。
发现刑事、治安等案件时,应保护现场,及时报告保卫部门和宿管中心(办),并协助处理。
第十五条住宿学生不得在宿舍内留宿非本宿舍人员。
因擅自留宿非本宿舍人员造成其他同学或集体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的,留宿者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或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住宿学生应注意防盗安全,妥善保管个人物品;不得将寝室钥匙借予他人,私自调换或另加门锁;丢失钥匙后要及时报告校区宿管办,由校区宿管办更换门锁。
第十七条住宿学生应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宿舍内严禁发生任何违反国家和有关部门颁发的消防安全法规、条例和本办法第九章规定的行为。
第十八条住宿学生应自觉遵守宿舍会客制度和宿舍安全管理制度,自觉配合管理人员的管理。
来访客人须在值班室登记,换押有效证件,遵守相应的会客管理规定。
假期内,非本宿舍楼人员不得进入学生寝室,住宿学生需会客,应安排在会客室或大厅进行。
第十九条学生宿舍实行查房制度。
宿管中心管理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实施相关检查,维护宿舍公共秩序,保障宿舍公用设施、设备完好。
第二十条 学生宿舍实行传染病申报制度。
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各类传染病患者,应主动报告楼内管理人员或校区宿管办。
住宿学生如发现宿舍内有传染性疾病疑患者,应及时报告;传染病病人、病源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人,在治愈前或者在排除传染病嫌疑前,应服从学校医院的医疗指导意见,积极配合有关住宿的调整和安排。
第四章 公共环境及秩序第二十一条住宿学生应自觉保护公共环境卫生,共同创造文明、整洁、有序的住宿环境。
尊重、珍惜工作人员劳动成果,保持走廊“24小时无垃圾”;室内垃圾请直接倒入卫生桶内,袋装垃圾请及时带到指定的垃圾堆放点;危险废弃物放入指定的存放点;自觉爱护宿舍周围绿化地。
第二十二条住宿学生应互相尊重,团结友爱,自觉维护公共秩序,遵守作息时间,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
如有违反宿舍文明的行为且不听劝阻者,参照本办法第九章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学生宿舍内禁止经商或其他相关行为。
未经校区宿管办批准,任何学生及单位、团体不得在学生宿舍内从事各种传销、经营性活动及收费性活动。
住宿学生需举办非经营性宣传类活动,须经校区宿管办批准后,在指定的区域张贴或布置。
第二十四条住宿学生离宿时应做到遵纪守法、文明离宿。
在离宿期间要注意爱护宿舍内公共财产,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清点公共设施和设备,按规定自觉缴纳所有欠缴或需赔偿的费用。
第五章 公用设施管理第二十五条 住宿学生应爱护学校公共财产,妥善使用宿舍楼和寝室内的水电设施、门窗、玻璃、家具、固定电话及其他各项设施、设备。
第二十六条寝室内个人使用的家具由使用者本人保管,共同使用的家具由寝室长负责、寝室成员集体分工保管。
未经校区宿管办同意,不得将任何由学校统一配置的家具转借他人,或将自备或其它场所的家具搬入学生宿舍使用,或私自拆卸、移动、损坏、丢弃宿舍内家具及设施设备。
第二十七条各校区宿管办受学校委托不定期对公用设施、设备进行清点检查和修理。
住宿学生如发现设施设备有损坏、丢失等现象,应及时到值班室登记报修。
人为损坏的,要照价赔偿(见相关赔偿标准),相关责任人须自行承担维修、更换费用。
第六章 水电使用第二十八条住宿学生应注意安全用电。
宿舍内统一配置的电器不得擅自修理或拆卸,由于使用不当引起的后果由责任人负责。
住宿学生应购买、使用正规厂家生产的、经过3C认证的合格电器产品。
宿舍管理人员有权制止违章用电行为,违者将按第九章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九条住宿学生应节约用电、用水,杜绝浪费现象。
学生宿舍实行水电定额指标管理。
不同类型的学生和宿舍,有不同的免费水电指标。
水电用量以寝室为单位结算,免费指标按月拨给,当月有效;用水用电超出定额部分按表读数由寝室成员协商分摊。
第三十条超定额水电使用量的收费标准根据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每月抄表,定期公布各寝室水电用量,每两个月收取一次超额水电费(寒暑假、毕业生离校单独结算),由宿管中心代收代缴。
第三十一条 住宿学生在宿舍内安装和使用额定功率大于200瓦的电器,须向校区宿管办提出申请,经全体寝室成员协商同意、申请人本人签署安全用电履约承诺,并由校区宿管办签署同意意见后,方可安装使用。
大功率电器使用中如出现涉及影响他人而产生矛盾和纠纷等问题,由申请人自行协调解决。
第三十二条 大功率电器安装时,申请人必须持校区宿管办批准的大功率电器安装许可证明,陪同专业安装人员安装在指定的位置,不得随意变更。
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时,须联系生产厂家或专业人员维修,不得随意拆卸。
第七章 学生寝室氛围建设第三十三条 宿管中心应根据学校综合素质评价相关规定,制定学生宿舍综合记实考评管理规定和宿舍卫生检查标准。
学生宿舍综合记实考评内容包括寝室卫生成绩、个人卫生成绩、奖励事项、违纪事项、宿舍文明建设等,是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内容之一,并作为学校对学生评奖评优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四条 住宿学生应遵守学生寝室布置规范。
寝室布置力求美观大方,格调健康高雅,环境整洁有序。
校区宿管办根据学生宿舍综合记实考评管理规定和卫生检查标准,组织专人定期进行宿舍卫生、秩序及纪律检查,检查结果予以公布并记录在册,并折算成相应分值计入学生个人综合素质评价总成绩中。
第三十五条建立寝室卫生值周制度和寝室长责任制度。
寝室内全体成员从开学第一周开始按照床位次序轮流值周。
如寝室人员发生变化,由寝室长负责调整值周人员,并及时上报相关管理人员。
未经校区宿管办批准,学生私自更换床位而出现的卫生成绩统计错误,由该学生自行负责。
第三十六条 学校每学年开展一次校级“文明寝室”评比活动,由宿管中心具体组织实施。
“文明寝室”评比在结合日常卫生纪律检查的基础上,根据学生宿舍综合记实考评成绩评比产生(“文明寝室”评比时“免检寝室”优先)。
第八章 奖 励第三十七条宿管中心积极开展创建文明宿舍活动,表扬先进,督促后进,对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1.每学年末,宿管中心将根据“文明寝室”评比标准和各项检查结果评选浙江大学校级“文明寝室”,由学校发文表彰。
2.宿管中心对当年的学生助管员、文明寝室长及公寓学生管理委员会、楼管会等学生干部,按优秀、良好、合格各一定比例进行考核,并可直接推荐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