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代察举制对今天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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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察举制对今天启示

内容摘要汉代察举制是中国最早的选官制度,其中的“举贤良文学”因天子亲自策试被举荐者,而备受历代的关注。察举制用人以德、用人以才、用人以能,确立了历代用人标准。而古代帝王的偏信多疑,豪门贵族的相互倾轧,使俊杰之士仕途上步履维艰,最终让察举制走入穷途。察举制的利弊得失,为今天的育人选才提供了诸多的启示和可资借鉴的经验教训。

关键词察举制现代启示

一察举制

汉代初年,任官并无定制,入仕者不外乎“荫任”(子孙获得世袭官爵)“赀选”和(汉代称凭财产资格为官的途径,即捐官)两途,所以官职大多操纵在大官僚和富户手中,其后才出现察举制和征辟制。察举制是一种由下而上推选人才为官的制度,是中央大臣或地方长官考察乡党舆论,将人才推荐到中央,循一定的程序选任官员的方式,这也是两汉选举制度中最主要的选官方式。察举制强调以德行、才学为主,由丞相、列侯、刺史等甄别人才,推荐给朝廷,经考核合格后授予官职。汉高祖刘邦下诏求才,开西汉察举制之先河,后来汉文帝两下诏书,“贤良方正,寻求能直言极谏之士”(《汉书文•帝纪》,)但高祖、文帝的选士活动都属于偶尔为之,不仅规模小,而且范围窄,仅限于官吏,没有发展成为完善的仕进制度。汉武帝采纳董仲舒的建议,于元光元年(公元前134 年)开始,“令郡国举孝廉各一人”并成为下诏,汉代察举制中最为重要的岁举科目,名公巨卿多出“之”是汉代政府官员的重要来源。公元前106 年,,汉武帝规定每州每年“各举秀才一人”作为常规性的选官制度,这是察举取士制度化的最重要标志。汉代察举制度类似于现代的人才推荐制度,虽对当时及后世产生过重要影响,但由于其主要是通过推荐与聘任方式任官,尚未采取公开竞争的考试方式,因此,其弊端也十分明显,最主要的是“察者不明而举非其人”。察举制名义上是为朝廷选拔人才,实际上成为达官贵人奖励贤士、罗致天下名士的手段。

二现代借鉴

1. “以德取人”的价值取向

汉代实行察举制的目的是“进贤”即招纳贤能之士,为朝廷效力;举荐形式是“贡士”即由地方官员推荐贤,能给天子。《后汉书左雄传》•有言:郡国孝廉,“古之贡士。而取士的标准史称”“四科”一曰德行高妙,:志节清白;二曰学通行修,经中博士;三曰明达法令,足以决疑,能按章覆问,文中御史;四曰刚毅多略,遭事不惑,明足志》注引应劭《汉官仪》。也就是说,)第一要品德绝伦,清正廉洁;第二要精通经文古典;第三要对法令条例了然于胸,能严格按章办事;第四要能多谋善断、遇事不惑,能善事父母、善待兄弟,办事清廉正直。阎步克在其著作《察举制度变迁史稿》评价察举里,作为制度的特殊性,在于儒生参政与“‘为政以德’政治理念的实际运用,贤良、孝廉设科名目上体现的‘进贤’意图,以及举荐形式上的‘贡士’色彩,使察举制度从根本上有别于先前的官员举荐方法,充分体现了儒家的为政以德、教民以德,以及由恪守德义的君子贤人任官以‘轨德立化’的思想,体现了一种在选官上‘以德取人’的原则。

德为立身之本、立业之根,因此,现代的人才选拔,同样要求以德为本、德才兼备。近些年,我国相继颁布实施了一系列的条例法规,以保证人才选拔以德为主。这里的“德”主要是指政治思想与道德品质,具体来说,应包括以下三点:首先是具备社会公德,具有爱国主义和民族精神、奉献精神。其次是遵守职业道德,忠于职守,对自己所从事的工作认真负责、兢兢业业、敬业无私,而不是朝三暮四、怨天尤人、拈轻怕重。再次是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百德诚为先,百事信为本。如果一个人不诚实守信、遵纪守法,那么他就没有个人信誉,在职业生涯或人生道路上,也就没有多大作为。

2. “员额分配”的地域倾斜

所谓“员额分配”的地域倾斜,即按人口的多少、地域的不同决定举才的人数。汉武帝时规定:自今郡国“率二十万口,岁举孝廉一人,四十万二人,六十万三人,八十万四人,百万五人,百二十万六人。不满二十万二岁一人,不满十万三岁一人。然而,”北方、西北及东北边郡,虽然人口少、经济不发达,但面临周边民族内进的严

汉代孝廉察举员额分配的变化,充分体现了人才选拔公正性的要求。重压力,这些地区局势的稳定关系到国家安危,如果适当加以调整,不仅有利于边地的安定,也有利于增强边

地对于国家的向心力。因此,永元十三年,汉和帝对少数民族杂居地区的举才员额给予了优待,规定:幽、“并、凉州,户口率少,边役众剧,束修良吏,进仕路狭。抚接夷狄,以人为本。其令缘边郡,口十万以上,岁举孝廉一人;不满十万,二岁举一人;五万以下,三岁举一人。”(《和帝纪永元十三年诏》•)

汉代孝廉察举员额分配的变化,充分体现了人才选拔公正性的要求。汉代察举制中的“员额分配”制度,对现代人才选拔具有借鉴意义。人才选拔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适度对弱势群体进行倾斜,实行弱者保护,这才是实质上的公平,而不是形式上的公平。绝对的数量上的公平并不是真正的公平。在人才选拔上对女性、老少边穷地区等适度倾斜,是既合理又合法的制度安排。

三小结

“古今中外一切制度都是这样,否则一项好制度,若能永远好下去,便将使政治窒息,不需后代人在政治上再作努力了。惟其一切制度都不会永久好下去,才使我们在政治上要继续努力,永久改进”(钱穆:《汉代的制度》《天涯》,2002 年第6 期)。因此,取其精华,剔其糟粕,古为今用,才是我们今天讨论汉代察举制的价值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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