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及保费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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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预约保险单open policy 又称预约保险合同。是被保险人(一般为进口人)与 保险人之间订立的总合同。在实际业务中,预约保单 适用于我国自国外进口的货物。凡属预约保单规定范 围内的进口货物,一经起运,我国保险公司即自动按 预约保单所订立的条件承保。
四、保险索赔 进出口货物发生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 被保险人应履行的索赔手续。 五、代位追偿 含义:在保险业务中,为了防止被保险人双重获益, 保险人在履行全损赔偿或部分损失赔偿后,在其赔 付金额内,要求被保险人转让其对造成损失的第三 者责任方要求全损赔偿或相应部分赔偿的权利。这 种权利称为代为追偿权,或称为代位权。在实际业 务中,保险人需首先向被保险人进行赔付,才能取 得代位追偿权。
•本例
保险公司拒赔卖方是因为损失发生 时他虽有可保利益,但他不是保险 单的合法持有者,因此无权向保险 公司索赔; 拒绝买方是由于损失发生时他对货 物不具有可保利益,虽然他是保单
的合法持有者,但保险公司仍有权
拒绝赔偿。
FOB条件下装运途中遇险受损索赔被拒案
2.航运船舶遇险受损案
【案情】某货轮从天津新港驶往新加坡,在航行途中船 舶货舱起火,大火蔓延到机舱,船长为了船、货的共同 安全,下令往舱内灌水,火很快就扑灭,但是由于主机 受损,无法继续航行,于是船长决定雇用拖轮将船拖回 新港修理,修好后重新驶往新加坡。这次造成的损失有: 1)1000箱货被火烧毁; 2)600箱货被水浇湿; 3)主机和部分甲板被烧坏 4)拖轮费用; 5)额外增加的燃料和船上人员的工资。
(二)部分损失
共同海损
按性质分为 单独海损
1、共同海损:载货船舶在海运上遇难时,船方为 了共同安全,以使同一航程中的船货脱离危险, 有意而合理地作出的牺牲或引起的特殊费用,这 些损失和费用被称为共同海损。 2、构成共同海损的条件是:
(1)危险必须是实际存在的,而非主观臆测的。
(2)必须是有意的、合理的,为了船货共同安全。
二、附加险
1、一般附加险 2、特殊附加险 1)交货不到险 2)进口关税险 3)舱面险 4)黄曲霉素险 5)拒收险
1)偷窃、提货不着险
2)淡水雨淋险 3)渗漏险
4)短量险
5)混杂、玷污险 6)碰损、破碎险 等等
6)战争险*
7)罢工险
三、伦敦保险协会货物保险条款与险别
1、协会货物(A)险条款,即ICC(A)
进出口贸易--保险与保费计算
四川商务职业学院:曾理
保险的基本原则
可保利益原则 最大诚信原则
保险补偿原则
近因原则 代位求偿原则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第一节 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的风险与损失
一、风险 (一)海上风险(Perils of the Sea) 1、自然灾害(Natural Calamities) 2、意外事故(Fortuitous Accidents)
第二节 国际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所承保的险别,分为:
基本险 附加险
一、基本险
(一)平安险(F.P.A)
(二)水渍险(W.P.A.)
(三)一切险(A.R.)
(一)平安险(F.P.A) 英文字面解释为“单独海损不赔”。 责任范围: (1)自然灾害造成的全部损失;
(2)意外事故造成的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
案例思考
海轮的舱面上装有1000台拖拉机, 航行中遇大风浪袭击,450台拖拉机被卷 入海中,海轮严重倾斜,如不立即采取 措施,则有翻船的危险,船长下令将余 下的550台拖拉机全部抛入海中。 • 请问:这1000台拖拉机的损失由谁承担, 属于何种性质?
三、费用 海上风险还会造成费用支出,主要有施救费用和救助费用。 所谓施救费用是指被保险货物在遭受承保责任范围 内的灾害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或保险单受 让人,为了避免或减少损失,采取各种措施而支出 的合理费用。 所谓救助费用是指保险人或被保险人以外的第三者 采取了有效的救助措施之后,由被救方付给的报酬。
2、协会货物(B)险条款,即ICC(B) 3、协会货物(C)险条款,即ICC(C) 4、协会货物战争险条款, 5、协会货物罢工险条款, 6、恶意损害险条款, 我国海运货物保险条款与伦敦保险协会海运货物保险条款 的对比
第三节
陆、空、邮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一、我国陆上运输货物保险的险别与条款 (一)基本险: 1 陆运险(相当于海运保险中的“水渍险”) 2 陆运一切险(相当于海运保险中的“一切险”) 3 陆上运输冷藏货物险(专门险,也是基本险) (二)附加险 陆上运输货物战争险 (只有投保了陆运险或陆运一切险的基础上才可加保) (三)保险人责任起讫 仓至仓责任条款
二、办理投保和交付保险费
1 办理投保时,应填写投保单,并交付保险费。 2 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 如按CIF 投保,计算公式为: 保险费=CIF价×(1+投保加成率)×保险费率
3 保险费的计算实例 CIF术语出口服装一批,合同价格为USD12000,按合 同金额110%投保一切险,费率为5%,另加保战争险和 罢工险,费率分别为0.3%和0.5%,计算该批货物的保费。 12000X110%X(5%+0.3%+0.5%)
二、我国航空运输货物保险险别与条款 (一)基本险 1 航空运输险(相当于水渍险) 2 航空运输一切险(相当于一切险) (二)附加险 航空运输货物战争险 (三)保险人责任起讫 自被保险货物装上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地仓库开始, 直到目的地最后仓库为止(如未到达上述仓库,最后 卸载地卸离飞机满30天为止)。
英文字面意思,是“负责单独海 损”。
平安险所承保的全部责任。
承保范围:
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 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
适用范围:适用于不易损坏或易生锈但不影响使用 的货物。如:钢管、旧汽车等。
(三)一切险(A.R.) 平安险和水渍险的保险责任 责任范围: 一般外来原因造成全部或部分损失。
适用范围:价值较高、可能受损因素较多的货物。
三、我国邮政包裹运输保险险别与条款 (一)基本险 1 邮包险 2 邮包一切险
(二)附加险 邮包战争险
第四节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实务
一、确定保险金额
1 保险金额的定义: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 任的最高限额,也是保险人计算保险金的基础。 2 保险金额一般是根据保险价值确定的。保险价值一般包 括货价、运费、保险费以及预期利润等。 3 在国际贸易中,保险金额通常还需在发票金额的基础上 增加一定的百分率,即保险加成。 4 保险金额的计算公式: 保险金额= CIF价×(1+投保加成率)
我国三种基本险别的除外责任的规定:
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 属于发货人责任引起的损失。 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 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以及市价 跌落、运输延迟所造成的损失或费用。
有下列:
战争险和罢工险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和除外 责任。
保险案例章后训练
1. FOB条件下装运途中遇险受损索赔被拒案 【案情】2001年8月,我某出口公司对外签定一 份以FOB为条件的农产品合同,买方已向保险
公司投保仓至仓条款的一切险。货物从我公司
仓库运往装运港码头时发生承保范围内的损失, 事后我公司以保险单含有仓至仓条款要求保险
公司赔偿,被拒绝,后我公司又请买方以买方
的名义凭保险单向保险公司索赔同样遭拒绝。
分析
【问题】
保险公司是否有权利拒绝? 为什么? 应如何处理?
FOB条件下装运途中遇险受损索赔被拒案
【分析提示】 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索赔必须具
备三个条件: ⑴保险公司承保范围内的损失; ⑵ 索赔人是保险单的合法持有者; ⑶索赔人具有可保利益。
FOB条件下装运途中遇险受损索赔被拒案
(3)意外事故之前或之后在海上遭受自然灾 害而使货物造成的部分损失; (4)装卸或转船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5)施救费用。 (6)避难港卸货的特殊费用。
(7)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批和救助费用。
(8)运输契约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据 该条款规定应有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
适用范围:大宗、低值粗糙的包装货物,如:废 钢材、木材、矿砂等。 平安险承保责任范 围最小,所缴保险 (二)水渍险(W.P.A.) 费最少。
三、保险单据 保险单据的主要种类: (一)保险单insurance policy 也称大保单。是一种最规范、在国际贸易中使用最广 泛的一种保险单据。(背面载明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 间的权利义务) (二)保险凭证insurance certificate 也称小保单,是一种简化的保险单据。(背面不载明 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权利义务)
基本险责任起讫期限的规定:
仓至仓条款(warehouse to warehouse w/w) 保险人的保险责任自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 起运地仓库或储存处所开始运输时生效,直到该项货物到 达保险单所载明目的地收货人的最后仓库或储存处所或被 保险人用作分配、分派或非正常运输的其他储存处为止。 如未抵达上述目的地,则在货物于最后卸载港全部卸离海 轮后6O天为止。在上述6O天内如再需转运,则开始转运 时保险责任终止。
(二)外来风险(Extraneous Risks)
1、一般外来风险
2、特殊外来风险
百度文库
一般外来风险:是指由于一般外来原因所造成 的风险。主要包括:偷窃、渗漏、短量、碰损、 钩损、生锈、雨淋、受热受潮等。
特殊外来风险:是指由于社会、政治原因所造成 的风险。主要包括:战争、罢工、拒收以及交货 不到等。
二、损 失 海上损失 损失
(3)必须是在非常性质下,作出的牺牲或引起的特 殊费用。
(4)牺牲或费用,最终必须是有效的。
共同海损行为所作出的牺牲或引起的特殊费用, 都是为使船主,货主和承运方不遭受损失而支出的, 因此,不管其大小如何,都应由船主,货主和承运 各方按获救的价值,以一定的比例分摊。这种分摊 叫共同海损的分摊。
单独海损
全部损失
部分损失 一般外来风险损失
其他损失
特殊外来风险损失 (一)全部损失(全损) 实际全损 从损失性质看,分为
推定全损
实际全损
1、实际全损构成情况:
保险标的物全部灭失。例如,载货船舶遭遇海难后 沉入海底,保险标的物实体完全灭失。 保险标的物的物权完全丧失已无法挽回。例如,载 货船舶被海盗抢劫,或船货被敌对国扣押等,虽然标 的物仍然存在,但被保险人已失去标的物的物权。 保险标的物已丧失原有商业价值或用途。例如,水 泥受海水浸泡后变硬;烟叶受潮发霉后已失去原有 价值。 载货船舶失踪,无音讯已达相当一段时间。在国际 贸易实务中,一般根据航程的远近和航行的区域来 决定时间的长短。
分析
问题:
从损失的性质看, 上述损失各属何种海损?为什么?
航运船舶遇险受损案
【分析提示】1)、3)属于单独海损, 因为这两项损失是由于火灾这一风险 直接造成的;2)、4)、5)属于共 同海损,因为这三项损失是船长为了 船、货的共同安全,进行救火而向船 舱灌水,造成的特殊牺 牲和支 出的 特殊费用。
推定全损
2、推定全损构成情况: (1)保险标的物受损后,其修理费用超过货物修 复后的价值。 (2)保险标的物受损后,其整理和继续运往目的 港的费用,超过货物到达目的港的价值。
(3)保险标的物的实际全损已经无法避免,为避免 全损所需的施救费用,将超过获救后标的物的价值。
(4)保险标的物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使 被保险人失去标的物的所有权,而收回标的物的所 有权,其费用已超过收回标的物的价值。
自然灾害:是指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自然界力量 所引起的灾害,但在海运保险业务中,它并不是泛 指一切由于自然力量造成的灾害,而是仅指恶劣气 候、雷电、地震、海啸或火山爆发等人力不可抗拒 的自然力量造成的灾害。
意外事故:是指由于偶然、非意料的原因所造成的 事故。并不是泛指海上所有的意外事故,而仅指运 输工具搁浅、触礁、沉没、船舶与流冰或其他物体 碰撞以及失踪、失火、爆炸等。
3、 单独海损 定义:是指保险标的物在海上遭受承保范围内的风 险所造成部分灭失或损害,即指除共同海损以外的 部分损失。 单独海损的特点是: (1) 它不是人为有意造成的部分损失。 (2) 它是保险标的物本身的损失 。 (3) 单独海损由受损失的被保险人单独承担,但其 可根据损失情况从保险人那里获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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