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与建筑风貌管
潍坊市超高层建筑的现状及科学发展研究
潍坊市超高层建筑的现状及科学发展研究摘要:超高层建筑一般是指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建筑,随着经济的发展,人口越来越多、土地供应越来越紧张、土地价格越来越昂贵,各大城市不断向高空发展,超高层建筑也在中国各大城市涌现。
潍坊市城区由于各种因素制约,总体来看超高层建筑发展并不快,潍坊市超高层建筑的科学发展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
研究发现,航空限高、政策限高和发展氛围是影响潍坊市超高层建筑发展的重要因素,从解决航空限高、强化政府引导、加强统一规划管理等方面出发可为潍坊市超高层建筑的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持。
关键词:潍坊市;超高层建筑;航空限高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城市化率的不断提升,人口越来越多、土地供应越来越紧张、土地价格越来越昂贵,超高层建筑在我国各大城市发展比较迅速。
潍坊市作为沿海比较发达的地级市,总体来看超高层建筑发展并不快,潍坊市超高层建筑的科学发展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
本文通过分析潍坊市超高层建筑发展的主要影响因素,对潍坊市超高层建筑的科学发展进行研究和探讨。
1 超高层建筑发展的利弊任何事物都具有两面性,超高层建筑也不例外,相对一般建筑,超高层建筑具有建设成本高、建设周期长、施工难度大、技术要求高、对消防要求高、维护管理难等缺点,尤其是一旦发生火灾,消防救援难度比较大。
但是超高层建筑也有其自身优点,主要是:土地利用率高、设计水准高、技术价值高、结构先进、材料质量高、采光通风好、视野和空气好等,超高层建筑一般都是城市的地标性建筑,基本代表了本地区建筑设计建造的最高水平。
2 潍坊市超高层建筑的现状2.1 数量比较少结合高楼迷网站的数据和笔者日常研究统计,截止到2022年4月,潍坊市共有超高层建筑4栋,分别是潍坊世纪环球中心(总高168米)、潍坊软件园大厦(总高145.1米)、潍坊国际金融大厦(总高144米)和深新能源大厦(总高140米)。
济南、青岛、烟台、临沂和日照5个地级市的超高层数量大约是110、105、48、22和21栋,潍坊市GDP在山东16个地级市中排第4名,经济比较发达,但是在超高层建筑的数量并不突出。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20.08.21•【文号】建办厅〔2020〕40号•【施行日期】2020.08.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建办厅〔2020〕40号部机关各司局、直属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经部领导同意,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2020年8月2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做好当前政务公开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聚焦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优化营商环境,完善制度机制,深化政策解读回应,着力提高工作透明度和政务公开服务水平,为推动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一、围绕贯彻落实党的重大决策部署,推动用权公开(一)加强权力配置信息公开。
以2020年权力运行制约监督机制建设年为契机,对照法律法规规章,全面梳理我部依法行使的行政权力和依法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责,更新完善权责清单。
结合“互联网+政务服务”,强化权力运行过程的留痕、查询、追溯机制,推动用权公开。
(二)扎实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
全面推进保障性住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市政服务、农村危房改造、城市综合执法等领域基层政务公开,督促建立健全基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不断优化政务服务。
鼓励各地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方式,丰富公开形式,最大限度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打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及公共企业事业单位服务人民群众的“最后一公里”。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城市建筑风貌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城市建筑风貌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公布日期】2013.10.29•【字号】珠规建管[2013]19号•【施行日期】2013.1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城市建筑风貌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珠规建管〔2013〕19号)各有关单位:为保护珠海城市特色资源,提升珠海城市魅力,塑造具有珠海特色的城市风貌,我局制定了《关于加强城市建筑风貌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2013年10月29日关于加强城市建筑风貌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珠海城市特色资源,提升珠海城市魅力,塑造具有珠海特色的城市风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珠海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对城市建筑风貌的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二章“三线”管理第三条珠海具有“山海相依、陆岛相望”的城市特色,城市天际线、山脊线和海岸线是城市风貌控制管理的重点。
第四条重要的城市滨海、滨河生活岸线沿线地区(见附录一),自岸线300米以内区域为滨水风貌敏感区。
滨水风貌敏感区内的高层居住建筑应以点式为主,临近滨水区域的建筑应以低、多层建筑为主(图见附录二),宜设置商业及公共服务设施。
第五条沿山体四周需规划建设环山道路,如沿山用地与山体间无城市道路间隔时,临近山体的居住建筑,至少应退离用地红线10米,而且其建筑高度应满足以下要求:距离用地红线15米以内的,建筑高度控制在20米及以下;距离用地红线15米至50米之间的,建筑高度控制在40米及以下;距离用地红线50米以上的,才可建设高度在40米以上的高层居住建筑。
第三章建筑布局第六条滨水风貌敏感区、沿山风貌敏感区内以及沿城市主要干道两侧重要项目的总平面规划、重要的单体建筑设计,应至少征集不少于三个方案进行比选,按相关程序和规定处理,特别重要的单体建筑还应开展景观影响评价。
2020届中国地质大学附属中学高三语文月考试卷及参考答案
2020届中国地质大学附属中学高三语文月考试卷及参考答案一、现代文阅读(36分)(一)现代文阅读I(9分)阅读下面一段文字,完成下面小题。
论低碳消费方式“低碳经济”是全球经济发展的最佳模式之一,低碳消费方式是其重要环节。
低碳消费方式是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的根本要求,是低碳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
低碳消费方式回答了消费者怎样拥有和拥有怎样的消费手段与对象,以及怎样利用它们来满足自身生存、发展和享受需要的问题。
它是后工业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生产关系下,消费者的消费理念与消费资料供给、利用的结合方式,也是当代消费者以对社会和后代负责任的态度,在消费过程中积极实现低能耗、低污染和低排放的消费方式。
这是一种基于文明、科学、健康的生态化消费方式。
低碳消费方式着力于解决人类生存环境的危机,其实质是以“低碳”为导向的一种共生型消费方式,它使人类社会这一系统工程的各单元能够和谐共生、共同发展,实现代际公平与代内公平,均衡物质消费、精神消费和生态消费;使人类的消费行为与消费结构更加科学化;使社会总产品生产过程中,两大部类(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的生产更加趋向于合理化。
低碳消费方式特别关注如何在保证实现气候目标的同时,维护个人基本需要获得满足的基本权利。
由于满足基本需要的人权特性和有限性,在面临资源与环境约束的情况下,应该把有限的资源用于满足人们的基本需要,限制奢侈浪费。
人们应该认识到:生活质量还包括环境质量,若环境恶化,人们的生活质量也最终会下降。
在环境资源日益稀缺的今天,低碳消费方式是一种更好地提高生活质量的消费方式。
低碳消费方式体现了人们的一种心境、一种价值和一种行为,其实质是消费者对消费对象的选择、决策和实际购买与消费的活动。
消费者在消费品的选择过程中,按照自己的心态,根据一定时期、一定地区低碳消费的价值观,在决策过程中把低碳消费的指标作为重要的考量依据和影响因子,在实际购买活动中青睐低碳产品。
低碳消费方式代表着人与自然、社会经济与生态环境的和谐共生式发展。
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县城)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县城)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11.25•【字号】文政发〔2020〕31号•【施行日期】2020.1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城市环境保护正文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县城)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各县(市)人民政府,文山百色跨省经济合作园区管委会,州直各委、办、局: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0〕43号)精神,为进一步提高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水平,不断强化城市服务功能,积极创造优美、整洁、文明、舒适的城市市容和干净整洁的卫生环境,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路新战略,以及省、州党委、政府关于开展爱国卫生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创建全国卫生城市(县城)总体目标,坚持上下联动、属地管理、标本兼治、注重长效、明确标准、严格考核的原则,按照集中整治、疏堵结合、规范引导、强化监管的思路,针对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加强和改进城市(县城)治理,切实解决好城市(县城)市容和环境卫生方面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二、工作目标对照创建全国卫生城市(县城)标准,通过强化管理、深化改革、整合资源、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进一步加大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力度,提高工作质量水平,实现全州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规范化、长效化,推动爱国卫生专项行动工作深入开展,确保2021年底达到创建全国卫生城市(县城)标准。
三、主要任务各县(市)要依照《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101号令)《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贯彻〈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措施,强化城市建筑物和构筑物外貌、市政公用设施维护管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和渣土运输车辆管理、户外广告及牌匾设置、机动车停放人行道和占道经营、垃圾清运处置等管理工作,进一步提升城市竞争力,加快现代化文明城市进程。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唐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1.03•【字号】唐政办字〔2024〕2号•【施行日期】2024.01.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唐政办字〔2024〕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1月3日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若干措施为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统筹推进我市城市更新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工作重要论述和视察河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资源统筹、系统配套、产业升级、一体打造”的工作思路,推动转变城市发展方式,努力打造妙不可言、心向往之的便民宜居之城、文明典范之城、创新智慧之城、幸福平安之城。
现提出我市如下落实措施。
一、工作目标聚焦民生关切,统筹发展、数字智慧,以重点片区开发建设和“三区一村”改造为突破口,采取保护更新、优化改造、拆除重建3种模式,采用肥瘦搭配、产业互补、项目统筹、片区提升的方式,通过“片区—单元—项目”3个层面,深入实施“产业+人才家园”“服务+生活家园”建设,建成一批城市更新示范项目,创新一批典型做法。
二、重点任务(一)既有建筑更新改造。
分类施策加强城市既有建筑保留利用和更新改造,避免片面强调土地开发价值,防止“一拆了之”。
推进既有建筑适老化、适儿化改造和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建设全龄友好城市;持续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开展绿色低碳建筑创建示范;实施大型公共建筑“平急两用”提升改造,提高应急保障能力。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确保工程安全质量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确保工程安全质量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6.19•【文号】发改投资规〔2021〕910号•【施行日期】2021.06.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确保工程安全质量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21〕9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近年来,各地方不断加强基础设施等领域建设项目管理,工程安全质量水平不断提高。
但仍有一些项目管理不严,相关管理规定落实不到位,造成工程质量下降、安全隐患增加。
为进一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坚持质量第一,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项目审核把关(一)规范履行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程序。
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履行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程序。
政府投资项目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
企业投资项目要根据《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等有关规定,履行核准或备案手续。
未按规定履行审批(核准、备案)程序、不符合规定的建设条件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二)在前期工作阶段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管理。
项目单位应当提高项目前期工作质量,确保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项目申请报告等文件的深度达到规定的要求。
规划选址阶段要优化工程选址方案,尽量避免风险较大的敏感区域。
可行性研究报告要对涉及工程安全质量的重大问题进行深入分析、评价,提出应对方案。
初步设计要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提出安全质量防护措施,并对施工方案提出相应要求。
(三)严把超高层建筑审查关。
严格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与建筑风貌管理的通知》,把超大体量公众建筑、超高层建筑和重点地段建筑作为城市重大建筑项目进行管理。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风貌管理若干措施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风貌管理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6.12•【字号】甘政办发〔2024〕54号•【施行日期】2024.06.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风貌管理若干措施的通知甘政办发〔2024〕54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甘肃矿区办事处,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风貌管理的若干措施》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6月12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风貌管理的若干措施为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规划、建设和管理各环节细化加强风貌管控,切实提升城市(含县城)形象和管理水平,助力美丽甘肃建设,结合实际,提出以下工作措施。
一、加强规划引领(一)强化城市风貌塑造。
充分发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在风貌特色塑造中的重要引领作用,突出城市特色和地域风貌,明确风貌特色定位和目标,统筹推进城市自然人文整体格局保护和塑造,并将风貌特色等具体要求落实到城市功能定位、空间布局、绿地系统、交通体系等规划内容中。
鼓励市县因地制宜编制风貌管控等专项规划,相关专项规划要遵循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其主要内容要纳入详细规划。
划定蓝线、绿线、黄线、紫线、道路红线、历史文化保护线等与风貌相关的管控线,打造重要景观节点,贯通重要景观廊道,注重公众空间体验。
(二)强化城市设计与法定规划衔接。
深入分析区域、自然、人文、环境特征,对全域全要素特色资源进行识别,划定景观风貌重点管控区域,传承历史文脉。
明确公共空间、城市天际线、建筑限高、建筑退让、建筑色彩等管控要求。
城市设计确定的管控要求应纳入相应层级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规划条件,妥善处理城市建设与自然山水、资源保护的关系,营造更具特色魅力的风貌空间。
进一步加强城市与建筑风貌管理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与建筑风貌管理的通知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局)、发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城市与建筑风貌是城市外在形象和内质精神的有机统一,体现城市文化素质。
为贯彻落实“适用、经济、绿色、美观”新时期建筑方针,治理“贪大、媚洋、求怪”等建筑乱象,进一步加强城市与建筑风貌管理,坚定文化自信,延续城市文脉,体现城市精神,展现时代风貌,彰显中国特色,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城市与建筑风貌管理重点(一)超大体量公共建筑。
各地要把市级体育场馆、展览馆、博物馆、大剧院等超大体量公共建筑作为城市重大建筑项目进行管理,严禁建筑抄袭、模仿、山寨行为。
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的超大体量公共建筑设计方案,经审定后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如确有必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复核。
其他城市超大体量公共建筑设计方案,经审定后报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备案。
(二)超高层地标建筑。
严格限制各地盲目规划建设超高层“摩天楼”,一般不得新建500米以上建筑,各地因特殊情况确需建设的,应进行消防、抗震、节能等专项论证和严格审查,审查通过的还需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复核,未通过论证、审查或复核的不得建设。
要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严格限制新建250米以上建筑,确需建设的,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消防等专题论证进行建筑方案审查,并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
各地新建100米以上建筑应充分论证、集中布局,严格执行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制度,与城市规模、空间尺度相适宜,与消防救援能力相匹配。
中小城市要严格控制新建超高层建筑,县城住宅要以多层为主。
(三)重点地段建筑。
各地应加强自然生态、历史人文、景观敏感等重点地段城市与建筑风貌管理,健全法规制度,加强历史文化遗存、景观风貌保护,严格管控新建建筑,不拆除历史建筑、不拆传统民居、不破坏地形地貌、不砍老树。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城市风貌保护的实施意见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城市风貌保护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7.13•【字号】威政办发〔2017〕11号•【施行日期】2017.07.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环境保护,风景名胜、世界遗产与历史名城保护正文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城市风貌保护的实施意见威政办发〔2017〕11号各区市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威海市城市风貌保护条例》,加强城市风貌保护,优化提升城市环境质量,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生态立市,认识、尊重、顺应城市发展规律,依法规划、建设和管理城市,着力保护和塑造城市特色风貌,提升城市发展内涵和品位,深入推进全域城市化、市域一体化,为提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现代化幸福威海建设新跨越奠定坚实基础。
二、总体目标到2018年,编制完成城市风貌保护规划,建立城市风貌保护名录。
到2020年,城市风貌保护体制机制有效建立,城市空间格局、历史风貌、地域特征和文化特色得到有效保护。
三、主要任务(一)实施城市风貌保护名录制度。
1.根据城市风貌保护内容,分门别类确定保护项目,建立保护名录,并结合需要及时调整。
根据保护名录,同步建立城市风貌保护档案。
建立城市风貌保护数据库和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对保护项目的动态监测和管理。
及时将城市风貌保护相关信息化成果纳入系统,提高管理的实效性。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规划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局、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环保局,各区市政府和国家级开发区、南海新区管委。
标黑体字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开展城市风貌规划和设计。
2.加快编制威海市区和荣成市、乳山市城市风貌保护规划。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局、水利局、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环保局,各区市政府和国家级开发区、南海新区管委)3.组织编制城市设计导则,开展城市总体设计,加强区段城市设计。
风貌建筑保护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风貌建筑的保护和管理,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历史文化遗产,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风貌建筑,是指具有历史、艺术、科学、技术价值,反映一定历史时期城市风貌和地方特色的建筑物、构筑物。
第三条风貌建筑的保护和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保护为主,合理利用;(二)传承历史,尊重现状;(三)科学规划,有序实施;(四)公众参与,共同保护。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负责本市风貌建筑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风貌建筑的规划、保护和管理工作。
市文化主管部门负责风貌建筑的历史文化价值评估和保护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风貌建筑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鼓励单位和个人参与风貌建筑的保护,对保护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风貌建筑普查与登记第六条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本市的风貌建筑进行全面普查,建立风貌建筑档案。
第七条风貌建筑的普查内容包括:(一)建筑的基本情况,如名称、地址、年代、结构、风貌等;(二)建筑的历史、艺术、科学、技术价值;(三)建筑的保护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四)建筑的利用情况。
第八条风貌建筑普查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九条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对普查中发现的风貌建筑进行登记,颁发《风貌建筑登记证》。
第十条《风貌建筑登记证》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一)建筑名称、地址;(二)建筑保护等级;(三)保护范围;(四)保护措施;(五)颁发机关和日期。
第十一条风貌建筑的保护等级分为以下三个等级:(一)一级保护:具有特殊历史、艺术、科学、技术价值的建筑;(二)二级保护:具有较高历史、艺术、科学、技术价值的建筑;(三)三级保护:具有一定历史、艺术、科学、技术价值的建筑。
第十二条风貌建筑的保护范围包括:(一)建筑本体;(二)附属物;(三)周边环境。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与建筑风貌管理的实施意见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与建筑风貌管理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7.19•【字号】豫政办〔2021〕35号•【施行日期】2021.07.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与建筑风貌管理的实施意见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适用、经济、绿色、美观”新时期建筑方针,进一步加强城市与建筑风貌管理,消除“贪大、媚洋、求怪”等建筑乱象,坚定文化自信,增强文化自觉,延续城市文脉,体现城市精神,展现时代风貌,彰显黄河文化和中原文化特色,经省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新发展理念,尊重城市发展规律,统筹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落实新时期建筑方针,努力提高全省城市与建筑设计水平,不断增强城市的空间协调性、风貌整体性、文脉延续性,保护好城市历史文化资源和自然生态,创造优良的城市人居环境,塑造具有浓郁黄河文化和中原文化特色的城市风貌,提升城市凝聚力和竞争力。
(二)工作目标。
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中加强城市设计的引导作用,建立以城市设计为引导、建筑风貌为管控重点的城市与建筑风貌管控制度,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筹兼顾,努力塑造和谐宜居、安全韧性、富有活力、文化厚重、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城市。
(三)指导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
以人的生活与审美需求为中心,以公共利益为价值标准,以人的尺度与使用为依据,以人的感受与理解为判断标准,优化城市与建筑的功能和形态,提升城市建设品质。
2.坚持生态优先。
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走内涵式、集约型、绿色化的可持续发展道路,推动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
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台州市区城市设计和城市特色风貌管理的实施意见-台政函〔2017〕113号
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台州市区城市设计和城市特色风貌管理的实施意见正文:----------------------------------------------------------------------------------------------------------------------------------------------------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台州市区城市设计和城市特色风貌管理的实施意见台政函〔2017〕113号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开展城市设计工作,进一步强化城市特色风貌管控,根据《城市设计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5号)、《浙江省城市设计管理办法》(浙建〔2017〕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台州市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充分发挥城市设计在落实城市规划、指导建筑设计、塑造特色风貌等方面的引领作用。
通过城市设计和特色风貌管理,促进城市绿色发展、转型发展,提高中心城市的凝聚力和竞争力,全力打造独具魅力的“山海水城、和合圣地、制造之都”。
二、工作目标通过2年左右时间,编制完成台州市总体城市设计、台州市区重点地区详细城市设计和部分实施性城市设计、专项城市设计,构建较为完善的城市设计编制体系和管控机制,从整体平面和立体空间上统筹城市建筑布局,提升城市空间品质,为塑造具有鲜明台州特色的城市风貌提供规划保障。
三、主要任务(一)完善城市设计政策规定。
制定《台州市城市设计管理细则》《台州市城市设计技术管理规程》,修订《台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建筑管理)》,夯实专业技术基础,规范管理制度,保障城市设计依法高效实施。
(二)建立城市设计编制体系。
建立以总体城市设计为总纲,详细城市设计为核心,实施性城市设计和专项城市设计为补充,涵盖各层次、各类型的城市设计编制体系。
1. 总体城市设计。
关于规范农房建设和风貌管控的探索与实践——以东莞市长安镇为例
关于规范农房建设和风貌管控的探索与实践——以东莞市长安镇为例摘要:城市风貌是展现城市整体形象的重要途径,良好的城市风貌有利于彰显城市的个性与特色。
高质量提升城市风貌,会加强居民对生活环境的认同感与归属感,从而促进城市精神风貌的逐步形成,塑造良好的城市特色,有利于提高人们对自己所居住城市的环境识别、更多的满足其文化、心理及内在的需求。
而规范农房建设,正是城镇风貌管控中重要的一部分。
本文以东莞市长安镇为例,探索从现状提取元素,对农房建设进行规范和管控,编建符合当地特色的农房建设通用图则。
关键词:农房建设;城镇风貌1.引言2020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与建筑风貌管理的通知》,提出要进一步加强城市与建筑风貌管理,坚定文化自信,延续城市文脉,体现城市精神,展现时代风貌,彰显中国特色。
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规范农房建设和风貌管控,切实改善乡村整体的村容村貌,建设好生态宜居美丽乡村,东莞市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房风貌引导的通知》《关于落实农房风貌管理有关工作的函》。
提出“锦山碧水,岭南风韵”的形象定位要求。
风貌管控是实现改善和提升城镇风貌的有效出路,城镇风貌的引导和控制规划对于城镇风貌建设和控制以及开发建设的系统工作来说,是符合政府、民众、开放各方利益的最行之有效的手段[1]。
随着长安镇的一路高速发展,建设良好的城镇风貌已成为长安镇新的发展诉求。
2.项目概况及问题长安镇位于东莞市西南部,地处广(州)深(圳)经济走廊中部,是广州、东莞与深圳交通往来的南大门。
长安镇现状村居根据建筑物建成年代、空间布局形态与现状环境情况可划分为早期村居、中期村居、近期村居三类。
村居建设的问题主要集中在早期村居,长安镇早期村居多为90年代之前建筑,问题主要体现在环境较差、建筑形态低矮、市政及配套设施落后等方面。
长安镇现状3.1长安镇建筑风貌早期,以坡面砖瓦屋顶、低矮建筑为主,居住环境较差;中期,工业发展迅速,外来流动人口居住需求高,拉动建房需求。
2020年哈尔滨市第十八中学高三语文上学期期中考试试卷及答案解析
2020年哈尔滨市第十八中学高三语文上学期期中考试试卷及答案解析一、现代文阅读(36分)(一)现代文阅读I(9分)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列小题。
材料一:地摊经济,是指通过摆地摊获得收入来源而形成的一种经济形式,是人类最原始、最有生命力的商业活动之一,由来已久。
它是城市里的边缘经济,一直由于影响市容环境而不能登堂入室。
地摊经济具有“三低”特质。
创业门槛低,没有店铺租金的压力,没有高学历、技能要求;失败风险低,船小好调头,从业者即使失利也能迅速“满血复活”;商品价格低,能让居民拥有更多选择,享受更多实惠。
任何事物都有两面性,地摊经济也是如此。
地摊经济由于属于边缘经济,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会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
如流动商贩自身不具有充分的合法性,对合法经营商户构成不公平竞争,妨碍交通,各种扰民以及售卖假冒伪劣商品,等等。
(摘自《百度百科》,有增删)材料二:创建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大幅提升了城市的文明程度,为市民带来了高质量的城市生活,这是城市治理的方向。
但是,对“地摊经济”的强力整治,也让一些群众失去了一条生存之路,让一些市民买东西路途更远,价格更贵了。
同时,“地摊经济”的不断消失,也让街道变得冷清,少了一些生活气息。
受疫情影响,今年一些地方已经迈出了“地摊经济”的步伐。
成都市允许商户摆地摊、临时占道经营;浙江也提出合理设定流动摊贩场所,鼓励灵活就业等等。
这些特殊时期所采取的灵活政策,得到了广泛好评。
与此同时,中央文明办主动适应常态化疫情形势,在今年全国文明城市测评指标中,已明确要求不将占道经营、马路市场、流动商贩列为文明城市测评考核内容。
这一务实、灵活的举措,也将引导各地支持“地摊经济”的发展。
当然,发展“地摊经济”并不是说一放了之,重走老路,而是对城市治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政府要加强顶层设计,比如实行“地摊经济”准入许可证,划定相关经营区、禁营区,明确具体的经营时间,保证场地卫生,等等,通过科学治理,让“地摊经济”和良好的城市治理并驾齐驱。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国务院•【公布日期】2016.02.06•【文号】•【施行日期】2016.02.06•【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2016年2月6日)城市是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的重要载体,是现代文明的标志。
新中国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成就显著,城市规划法律法规和实施机制基本形成,基础设施明显改善,公共服务和管理水平持续提升,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优化城乡布局、完善城市功能、增进民生福祉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同时务必清醒地看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中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城市规划前瞻性、严肃性、强制性和公开性不够,城市建筑贪大、媚洋、求怪等乱象丛生,特色缺失,文化传承堪忧;城市建设盲目追求规模扩张,节约集约程度不高;依法治理城市力度不够,违法建设、大拆大建问题突出,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不足,环境污染、交通拥堵等“城市病”蔓延加重。
积极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把城市规划好、建设好、管理好,对促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发展,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解决制约城市科学发展的突出矛盾和深层次问题,开创城市现代化建设新局面,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识、尊重、顺应城市发展规律,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依法规划、建设和管理城市,贯彻“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着力转变城市发展方式,着力塑造城市特色风貌,着力提升城市环境质量,着力创新城市管理服务,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城市发展道路。
建筑立面风貌管控整治工作方案(最新)
建筑立面风貌管控整治工作方案(最新)为进一步加强城乡建筑风貌管控,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塑造富有地方特色、彰显我县文化底蕴的城乡建筑风貌,根据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立面风貌管控工作的通知》(X政办电〔201X〕47号)和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市建筑立面风貌管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电〔201X〕57号)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按照“实事求是、分期分批,突出重点、城乡统筹”的原则,通过对建筑物屋顶、建筑立面、施工工地等实施集中综合整治,基本达到城乡重要地段可视第五立面、建筑风貌整洁有序、色彩和谐、富有特色,建立建筑风貌管控长效管理机制,城市品位、城乡风貌进一步提升。
二、整治范围本次建筑风貌综合整治范围为城区主干道两侧、古城内、旅游景点、主要公路两侧可视范围、重点乡镇所在地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示范村。
三、整治对象整治范围内从空中俯视有明显视觉影响的区域和周边环境不协调的建筑,重点整治对象为:(一)整治范围内可视的住宅、公共建筑、厂房、农业大棚、临时建筑等红蓝彩钢屋面;(二)重点乡镇、示范村建筑立面、红蓝彩钢屋面;(三)城市主干道及主要公路两侧色彩突兀、杂乱,外墙面破损、老旧建筑、广告设置影响整体风貌,与周边环境不协调的建筑立面;(四)旅游景点入口周边、景区可视范围内与周边风貌极不协调、影响景区整体景观的建筑外立面、红蓝彩钢屋顶;(五)古城内与古城风貌极不协调、影响古城风貌的建筑外立面、天面;(六)建筑施工工地工棚、施工围挡。
四、整治要求(一)对整治范围内可视的红蓝彩钢屋面原则上一律喷涂为灰色(国标色卡GSB05-1426-2001),整治其他非彩钢屋屋面破损、杂乱现象;(二)拆除公共建筑、住宅小区等楼顶违章搭建的彩钢屋面建筑;(三)工地施工工棚屋面、施工围挡不得使用红蓝彩钢,整治范围内的施工围挡原则上也不得张贴、涂画色彩艳俗的宣传画、广告标语;城区施工围挡采用灰色;(四)重点乡镇、示范村应充分研究、提炼地方传统建筑特色风貌,建筑立面整治应选用符合当地乡土特色和传统建筑风貌的建筑材料、建筑形式、色彩,禁止对建筑外墙面粉刷为白色或艳俗色彩,特别是禁止对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中的历史建筑进行粉刷、加盖彩钢屋顶。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与建筑风貌管
理的通知》感悟
日前,住建部、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与建筑风貌管理的通知》,以加强城市和建筑风貌管理,扭转建筑乱象,提升城市品质。
为了让行业内外的专家、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普通公众更好的了解《通知》出台的目的和意义,推动《通知》在各地的落实实施,我们邀请专家对《通知》从风貌塑造与管理的严重性、加强各类重点建筑管理的必要性、城市设计对于风貌管理的严重作用以及城市和建筑风貌对于树立中华文化自信的严重意义等方面进行解读。
段进
中国科学院院士
中国城市规划学会常务理事
城市设计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东南大学教授
改革开放四十年,我国城镇化建设的“上半场”取得了强大的成就。
同时,建筑风貌乱象、城市文化缺失,千城一面、环境品质不高等问题逐渐显露。
城市与建筑风貌管理问题,从文化自信的新高度引起了国家和社会广博的关注。
此次《通知》的出台,针对这些问题,进一步明确了管理重点、制度抓手和落实传导机制,为更好地治理城市与建筑风貌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纵观世界城市发展历程,有许多运用规划研究、城市设计和立法制度改善城市风貌的成功经验。
从1970年代开始,新加坡政府为发掘、保留、增强城市地区的独特性,保护逐渐消失的生活氛围和自然风貌,通过编制《特征规划研究》(Identity Plan),提出保留15个富有特色、各有侧重的区域与街道景观及特色建筑,并将各类建议性内容转化为导则纳入全面规划中进行管理,为新加坡成为一个独具风格、获得广博认同的“花园城市”奠定了基础。
在纽约,为了避免各区同质化、标准化发展,进行了特定意图区(special purpose district)的有益实践,并在这类地区强调“城市设计”和“开发政策”的引导。
特定意图区设计导则的管控要素因地区特色例外而有所差异,但大都是通过城市设计研究来确定相应的管控要素和详尽要求,不允许粗放的拆除再建,而是采用功能活化、旧建筑再利用以及增加少量新建建筑的方式进行再开发。
在日本,则是通过《景观法》,促进城市与乡村形成优良的景观,推动形成美丽且具有风采的国土环境,谋求创造优良的生活环境及具有个性与活力的地区特色。
再如德国,由于较早地完成了城市化进程,城市规划的主要任务是针对部分城市街区开展风貌规划(德语Stadtbildplanung)。
城市风貌规划属于非法定规划,在法定规划之外单独编制,与法定规划的侧重点例外,其研究的空间尺度从宏观到微观,从城市总体层面到建筑个体形式,关注市民对城市空间景观的心理感受,从城市—街区—街巷(广场)—建筑立面四个层面对城市或特定街区的风貌展开研究。
新、美、日、德等国的实践经验表明,城市与建筑风貌不是谁嘴大,谁有钱就说了为算的事,而是一个公共空间治理的问题。
近些年来,我国对城镇化建设中城市与建筑风貌的治理工作,从思想认识、制度建设到实施管控,整体路径愈发清撤。
城市设计作为当前我国城市风貌特色塑造、文化传承和人性场所营造的主要抓手,也已成为共识。
2015年,中国时隔37年再次召开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在“建设“与“管理“两端着力,转变城市发展方式,完善城市治理体系,提高城市治理能力。
2016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指出,城市设计是落实城市规划、指导建筑设计、塑造城市特色风貌的有用手段。
鼓励开展城市设计工作,通过城市设计,从整体平面和立体空间上统筹城市建筑布局,协调城市景观风貌,体现城市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
2017年,住建部正式发布了《城市设计管理办法》,从行政管理层面解决了城市设计“由谁来编”、“由谁来管”、“怎么落地”的问题。
并于同年开展城市设计试点工作,探索通过城市设计,精细化管理城市各类空间,保护城市历史格局,延续城市文脉,提高城市质量。
通过推动试点城市之间的交流,向全国推广城市设计工作经验。
在此背景下,依照《城市设计管理办法》,各省市正在
逐步建立与地方实际相结合的城市设计管理制度,进行城市风貌管控治理工作。
《通知》提出“明确城市与建筑风貌管理重点”,包括超大体量公共建筑、超高层地标建筑及重点地段建筑三个方面。
这三类建筑对于城市的既有格局、空间秩序和特色风貌,往往会产生举足轻重的影响,在总体城市设计中展开相关分析评判,十分必要。
《通知》提出“完善城市与建筑风貌管理制度”,并提出在2020年开展《城市设计管理办法》落实情况的调研评估。
一方面肯定了《办法》在风貌管控治理方面的引领作用,另一方面,为充分发挥城市设计的作用,要继续推进、细化和完善管理制度,包括“严把建筑设计方案审查关”、“加强正面引导和市场监管”、“探索建立城市总建筑师制度”等,将城市与建筑风貌管控贯穿于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全过程。
最后,提一些希望。
如前所述,城市与建筑风貌体现的是一种公共价值,应该体现人民大众的取向,而不仅仅只是精英价值的表达。
在进一步的工作中,可以通过现场座谈、线上线下调查表等传统方法进行公众参与,也可以借助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辅助等新型技术方法和手段,充分反映社会公众的愿望。
在具有较好技术力量的城市,可以设总建筑师制度试点,但在其它城市也可以借鉴国外组织城市建筑风貌委员会的方式,由此专家和民众共同参与,使得城市与建筑风貌管理可以更好地以人为本,打造人民满意的美丽城市。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