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第二章_第一节_认识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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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认识论

第一节认识的本质与规律

一,实践是认识的基础

实践的观点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首要的和基本的观点。

1,主体和客体及其关系:

(1)什么是实践?

实践是以改造客观世界为目的、主体和客体之间通过一定的中介发生相互作用的过程。主体和客体是构成其内在结构的两极,主体和客体的存在,是认识得以发生和完成的必要条件。

(2)主体:就是指具有思维能力、从事社会实践和认识活动的人。

(3)客体:是指实践和认识活动所指向的对象,或者进入主体认识活动范围的客观对象。

认识作为主体和客体之间的相互作用是需要通过中介来实现的。

(4)中介:主体在认识客体过程中所利用的一切条件,包括物质条件和精神条件是指各种形式的工具、手段以及运用、操作这些工具和程序和方法。

(5)主体和客体的关系:实践关系和认识关系。

第一,实践关系:即改造与被改造的关系。实践关系是主体和客体关系的最基本的方面。实际上,主体在改造客体的过程中,也使自己的能力得到提高,自己也被改造,即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也使自己的主观世界得到改造。

第二,认识关系:即反映与被反映的关系。

2,实践对认识的决定作用:

(1)实践是认识的来源。战略战术产生于作战的过程中。学习的方法是在学习中总结的。语言学是在人类的交流中产生的,社会科学是人们对社会发展规律的总结。自然科学是对人们处理同自然界关系的过程中产生的。

肯定实践是认识的来源,并不排斥接受间接经验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来源于实践,是就人类知识总体而言的。事实上,任何人都不可能也不需要事事亲身实践。就每一个个体来说,绝大多数的知识都是从间接经验、书本知识中得来的。因此,学习书本知识,接受间接经验是非常重要的。但这并不意味着有两个认识来源,因为在我为间接经验,在他人仍为直接经验。归根到底,认识都是从实践中来的,认识来源于实践。实践是认识的唯一来源。(2)实践是认识发展的动力。一方面,实践产生了认识的需要。在古代,人们为了测量土地和计算,就产生了数学;为了耕种和航海的需要,就产生了天文学。另一方面,人的认识随着实践的发展而发展。在古代,数学只是简单的一加一等于二,到了现代,随着高科技的发展,已经产生了微积分等等。

(3)实践是检验认识真理性的唯一标准。认识的任务是发现和证实真理。然而人们在社会实践中获得的认识是否具有真理性,不是依主观上觉得如何而定,客观事物本身也无法回答,只有把认识放在实践中去检验才能作出最终判定。实践对认识的检验,就是把指导实践的理论同现实直接对照,检验出认识是否符合实际,符合的程度如何。

(4)实践是认识的目的。实践不仅是认识的出发点,而且是认识的归宿。人类认识世界的目的,不仅在于解释世界,更重要的在于把认识付诸实践,能动地改造世界。

总之,认识的产生、发展、检验和归宿,认识的每一个环节,都依赖于实践。所以,实

践的观点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首要的和基本的观点。

3,实践和认识的辩证关系:

(1)实践是认识的基础,认识依赖于实践。实践对认识具有决定作用。

(2)认识对实践具有反作用。认识和理论对实践具有指导作用:正确的理论就能指导实践走向成功;错误的理论就会使实践走向失败。

二,认识的本质

1,什么是认识?

认识就是以实践为基础的主体对客体的能动反映。这是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的科学回答。

2,认识的本质的意义:

(1)划清了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的界限。

在认识的本质问题上,存在着两条根本对立的认识路线:

一条是坚持从物到感觉和思想的唯物主义路线,认为:物质第一性,意识第二性,认识是主体对客体的反映。我们称之为唯物主义反映论。

另一条是坚持从思想和感觉到物的唯心主义路线,否认认识是人脑对客观世界的反映,而是把认识看作是先于物质、先于实践经验的东西。所以我们称之为唯心主义先验论。唯心主义先验论又分为两种:一种是主观唯心主义,即认为人的认识是主观自生的,如“天才论”;另一种是客观唯心主义,认为人的认识是上帝的启示等等。

(2)坚持了辩证唯物主义的可知论,同不可知论划清了界限。

(3)划清了辩证唯物主义与旧唯物主义的界限。

辩证唯物主义和旧唯物主义的

共同点在于:二者都坚持唯物主义反映论;二者都是可知论。

二者的不同点在于:

旧唯物主义认识论一是离开实践考察认识问题,不了解实践对认识的决定作用;二是不了解认识的辩证性质,不能把认识看作是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因此是直观的消极的反映论,是形而上学唯物主义反映论。

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在继承了旧唯物主义的反映论的同时,克服了它的严重缺陷。一是把实践的观点引入认识论,认为主体和客体之间首先是一种改造与被改造的关系;二是把辩证法应用于认识论,把认识看作一个由低到高的发展过程。

总之,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把实践和辩证法引入认识论,不仅驳倒了唯心主义先验论和不可知论,而且克服了旧唯物主义直观的反映论。

3,认识的本质:认识是在实践的基础上主体对客体的能动反映。

这种能动的反映有两个特点:

一方面,反映具有摹写性。即认识作为对客观事物的反映,必然是以客观事物为原型的。反映的摹写性决定了反映的客观性。

另一方面,反映具有创造性。反映的摹写性决不是像旧唯物主义那样把反映看成是如同照相和镜子照东西一样的原物映现式的消极被动的反映。主体对客体的认识不是对客体信息的简单搜集与再现,在经过一番选择之后,还要经过主体创造性的改造制作。

正如马克思所说“观念的东西不外是移入人的头脑并在人的头脑中改造过的物质的东西而已。”比如,你要介绍一个人的时候,不是说简单地把这个人的照片拿出来给大家看看,而是主要通过有选择性地介绍这个人的特点来反映这个人。这里面不仅有摹写性,而且也有创造性。

正因为如此,人不仅能够反映事物的现象,而且能够进一步揭示事物的内在本质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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