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银行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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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是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对全国的金融业实施监管的特殊金融机构。
中央银行应该担负和履行的职责,它既是中央银行性质的具体体现,也是中央银行发挥作用的重要依据。中央银行利用货币信用杠杆,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监管的特殊金融机构。
一、按照中央银行承担的任务来划分,中央银行的职能可分为:
(一)发行的银行,只中央银行独占货币发行权、统一全国货币发行;
(二)政府的银行,中央银行经理国家金库业务,向政府提供信用,贯彻执行国家金融政策,监督金融机构,代表国家参加国际金融活动,并管理国家的黄金和外汇储备。中央银行承担政府的银行职能时,它主要执行的职责:
1、政府的财政金融顾问。
2、中央银行服务于国家财政,代理国库。
3、直接向政府贷款,中央银行直接给政府无息或者低息贷款。
4、代表政府进行黄金与外汇的交易,并负责管理国家外汇、黄金储备。
5、代表政府参加国际金融组织和各种国际金融活动。
(三)银行的银行,他的业务对象一般仅限于银行,其他金融机构和政府机构,他不经营一般商业银行业务,不与企业或居民直接发生关系。
1、中央银行作为银行的银行,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银行的最后贷款者。如果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发生资金短缺时,可以将持有的票据向中央银行进行再贴现或要求抵押贷款,得到自己所需的资金。
(2)银行存款准备金的保管者,中央银行根据银行法的规定要求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根据其存款的种类与金额,按一定比例提取存款准备金,无息存入中央银行的“准备金帐户”此项准备金不能由银行动用,而由中央银行集中保存,并根据扩张和紧缩银根的需要,通过对存款准备金率的提高或降低的幅度缩减或者扩大自己的信贷规模,影响商业银行的投资和贷款。
(3)全国票据清算中心,商业银行间每日彼此应收应付的票据,由票据交换所清理以后相互抵账,其应收应付的差额,通过中央银行划拨转账。
2、作为银行的银行,中国人民银行的主要职能:
(1)为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存款账户,接受他们的法定准备存款和超额准备金存款。
(2)为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办理融通资金业务,成为银行的最后贷款人。
(3)主持全国的清算事宜。
二、按照中央银行的性质来划分,中央银行的职能三类:
一是服务职能,中央银行作为一个银行,首先就是以一个银行的身份提供金融服务。
二是监管职能,主要是指中央银行的金融行政管理。
三是调控职能,中央银行是国家宏观经济调控体系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
(一)服务职能
服务职能的内容:
1、为政府服务的主要内容是:a、代理国家财政金库,执行国家预算出纳业务,代理政府发行和销售政府债券,并办理还本付息事宜;b、作为政府的金融代理人,代办有关金融业务,如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等;c、根据政府需要,通过贷款或者购买政府债券的方式为政府筹措资金;d、代表政府参加有关国际金融活动和为政府充当金融政策顾问。
2、为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服务的主要内容是:a、为商业银行金融机构保管准备金;b、为商业银行、金融机构相互之间的债务关系办理转账结算和提供清算服务;c、当商业银行、金融机构需要资金或者资金周转困难时,对其提供贷款或者信用,以及其他形式的融资服务。
3、为社会公众服务的主要内容是:a、依法发行国家法定货币并维护货币的信誉和货币币值稳定;b、通过货币政策、信用政策,影响商业银行、金融机构的行为和活动,使之配合适应国民经济的需要;c、搜集、整理和反映有关经济资料以及自身的资产、负债状况,并定期公布,为各有关方面制定政策、计划、措施提供参考;d、为维护银行客户存款安全
所进行的其他活动等。
(二)监管职能
1、中央银行行使监管职能的对象
(1)、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监管;
(2)、对金融市场的设置、业务活动和运行机制进行监督管理。
2、监督职能的主要内容:
(1)、制定有关的金融政策、法规,作为金融活动的准则和中央银行进行监管的依据和手段。
(2)、依法对各类金融机构的设置统筹规划,审查批准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设立、业务范围和其他重要事项。
(3)、对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进行监督。
(4)、管理信贷、资金、外汇、黄金、证券等金融市场,包括利率、汇率。
(5)、监督检查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清偿能力,资产负债结构准备金情况。
(6)、督促、指导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依法开展业务活动,稳健经营等。
(三)调控职能:
中央银行以国家货币政策制定者和执行者的身份,通过金融手段,对全国的货币、信用活动进行有目的、有目标的调节和控制,进而影响国家宏观经济,促进整个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实现其预期的货币政策目标。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中央银行)的职能:
(一)调节职能是中国人民银行运用自己所拥有的宏观调控手段,对货币和信用进行调节和控制,实现预期的货币政策目标。包括:1、调节货币供应量;2、调节存款准备金率和再贴现率;3、制定基准利率;4、公开市场操作;5、外汇操作;6、管理和经营黄金储备。
(二)监管职能是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一国金融管理的最高当局,为维护金融体系的安全、稳健运行、维护金融秩序,对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业务进行稽核、检查,对金融市场依法
实施监督管理,并对违法活动进行行政处罚等。主要包括:1、制定金融管理及其业务规章;
2、审批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监督管理其业务活动,依法监督管理金融市场。
(三)服务职能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向政府和商业银行及其金融机构提供各种金融服务,主要是:1、经理国库;2、作为政府参与国际金融活动的代表;3、政府的金融顾问和参谋;4、主持全国的清算事宜;5、为银行开立账户,作为银行的最后贷款人;6、负责金融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
中国人民银行金湖县支行作为中央银行的基层行,主要履行贯彻落实货币政策,维护区域金融稳定,提供金融服务三大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