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矿产经济可持续发展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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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矿产经济可持续性简述

能源矿产的经济可持续实际上就是国家层次、行业以及企业层次、社区层次、员工层次的经济可持续,不同层次的可持续的实质,是寻求各层次经济利益间的均衡。(如图1)目标子目标准则

图1 能源矿产经济可持续性图解

一、国家层次的经济可持续

能源矿产的经济可持续意味着,国家层次上来自于能源矿产及能源行业的经济收益要大于其经济成本。个体包含四项内容:(一)能源矿产进口对经济的影响。(二)行业对经济贡献度与生产规模协调。(三)所有权收益体现资源耗竭价值。(四)税收收益公平合理。(一).能源矿产进口对经济的影响

评价能源矿产进口对经济的影响的几个主要指标是,能源进出口贸易差额,能源进口额占总出口额的比例,石油进口额占总出口额的比例,石油进口额占GDP的比例等。能源矿产进口额应放在国家总贸易量及国家经济总量的背景下分析。

我国能源矿产(仅包括煤炭、石油和天然气)贸易从1993年开始变为贸易逆差,此后贸易逆差逐年增大(图6-1),2003年,三类能源矿产(煤炭、石油、天然气)的贸易逆差达到183.93亿美元。能源矿产以及石油矿产进口额占全部贸易出口额的比重呈波动式上升的趋势,2002年为5.348%,2003年为6.103%,石油进口额占GDP的比重一直在2%以下(图6-2)。

数据来源:《中国海关统计年鉴》,《中国统计年鉴》

数据来源:《中国海关统计年鉴》,《中国统计年鉴》而评价能源矿产进口负担是否可接受的参照标准,就是能源矿产进口的经济负担能力。近年来,能源矿产的进口额在贸易和GDP中的比重均呈逐年上升趋势,表现出进口负担逐

步加重。尽管我国石油实物量的进口负担要小于美国,经济负担要小于印度,但是我国石油矿产的进口给经济和贸易带来的压力要高于美国,而且这种压力在逐年增大。

此外还有一些其他影响,如进口石油实物量和石油价格对经济的影响。从(表6-11)中可以看出,石油价格上涨对我国的GDP,通货膨胀率等都有较大影响。

表6-1 石油价格上涨10美元/桶对经济的影响*

(二).能源矿产行业对GDP的贡献

如表,三类能源矿产行业(煤炭采选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的行业增加值对GDP 的贡献一直维持在4%左右(表6-2)。

表6-2 三类能源矿产对GDP的贡献

工业增加值占全国工业总增加值比

1999 2000 2001 2002 2003 重

煤炭采选业(%) 2.62 2.3 2.47 2.79 -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6.67 8.7 7.13 5.87 -

工业对国内生产总值的贡献(%) 42.8 43.6 43.5 44.4 45.3

煤炭采选业对GDP的贡献(%) 1.12136 1.0028 1.07445 1.23876 -

石油天然气开采业对GDP的贡献(%) 2.85476 3.7932 3.10155 2.60628 -

煤炭采选业和石油天然气开采业对

3.97612

4.796 4.176 3.84504 -

GDP的贡献(%)

数据来源:《中国统计年鉴》,《中国工业经济年鉴》

(三).能源矿产所有权收益

1.资源收益分配中的各利益主体

在所有利益主体中,政府和企业是两个基本的利益主体,其它主体的利益主要来自于这两个利益主体的利益再分配。通常情况下,来自于能源矿产的总收益流是一定的,因此,不同利益主体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利益冲突,只有收益分配合理,才可能实现均衡(图6-7-a)。

图6-7a 能源矿产项目各利益主体利益分配流程图

2.所有权收益

能源矿产的所有权收益主要包括资源税、矿产资源补偿费、矿区使用费以及两权使用费。

在矿产资源补偿费(矿区使用费)方面,受统计资料的限制,没能剥离国家来自于煤炭和油气的矿产资源补偿费(矿区使用费)的收入,因此,只能粗略地进行估计。由于我国煤炭的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采取的是从价计征方式,各省煤炭资源的矿产资源补偿费率一般为1%,2003年,煤炭的矿产品销售收入是1696.1亿元,假设开采回采率系数为1(下同),以此推算,2003年煤炭的资源补偿费征收总额应该是16.96亿元。但是由于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中存在各种减免情形等,存在征收不足的问题。全国2003年各种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总额只有25.713亿元(表6-3)。2003年全国矿产品销售收入为5319.677亿元,如果按照各类矿产平均为1%的比例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有些矿产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实际上高于1%),应征收的矿产资源补偿费是53.19677亿元,以此推算,我国矿产资源补偿费实际的征收比例只有48.3%,根据这一比例推算,2003年国家来自于煤炭的矿产资源补偿费为16.96×48.3%=8.198亿元,也就是8亿元左右。

在资源税方面,我国资源税采取的是从量计征方式,煤炭资源税的征收额度根据资源的质量状况有很大的差异,从0.3-5元/吨不等(表6-4)。2002年,我国共征收煤炭资源税13亿元,平均为0.942元/吨,以此推算,2003年煤炭资源税的征收额大约为15.7亿元,占煤炭矿产品销售总额的0.92%。

表6-3 全国矿产资源补偿费和资源税征收情况

年度矿产资源补偿费两权使用费资源税

199911100010500628600

200013500014800636200

200117500021800670000

200226354731822750800

2003257132 - 833000

数据来源:《中国统计年鉴》,《中国税务年鉴》,国土资源部石油和天然气行业如果不考虑中外合作的情形(2003年石油天然气行业有3家中外合

作企业,这3家企业的销售收入以及利润总额分别占112家国有及规模以上非国有企业的销售收入及利润总额的3.9%和5.4%,总影响较小),则推测矿产资源补偿费大约为12.2亿元(2494亿元×48.3%)。

2002年,原油的资源税缴纳总额为25.6652亿元(表6-6),平均为15.368元/吨,天然气的矿产资源税缴纳总额为1.445亿元,平均为4.522/千立方米,以此推算,2003年我国来自于原油和天然气的资源税额分别为25.9亿元和1.48亿元,占各自矿产品销售收入的1.07%和1.88%,占各自利润总额的2.298%和10.334%。

表6-6 主要能源矿产资源税缴纳额(万元)及占全部资源税的比例

合计2001年占资源税比例%2002年占资源税比例%原油222831.0 33.2 256652.0 34.2 天然气14202.0 2.1 14450.0 1.9 煤炭98685.0 14.7 130020.0 17.3

数据来源:《中国税务年鉴》

不考虑两权使用费的收入,2003年,我国来自于油气和煤炭的所有权收益分别约为39.58和23.89亿元,占各自矿产品销售收入的1.59%和1.4%,占各自利润总额的3.468%和13.55%(表6-7)。

表6-7 2003年政府来自于煤炭、油气的所有权收益(亿元)*

所有权收益名称石油天然气煤炭

资源税25.9 1.48 15.7

资源补偿费12.2 8.19

两权使用费——

累计39.58 23.89

占矿产品销售收入的

比例

1.59% 1.4%

占利润总额的比例 3.468% 13.55% *主要为推测数据“—”无数据

所有权收益征收的基本标准应该是资源所有权收益体现资源耗竭成本。由于资源位于地下,很难直接确定资源耗竭的成本,也就是矿产资源的价值,一般是把矿产品销售收入扣除所有生产所必需的成本以后的剩余部分作为矿产资源的价值。必需的成本包括劳动成本和其他投入以及投资利润(包括风险投资利润)。因此,所有权收益是否反映了资源耗竭的价值,需要在考虑企业利润后评价。

(四).税收收入

政府来自于能源矿产的税收收入主要包括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2003年,政府来自于112家国有及规模以上非国有的油气开采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分别为104.452亿元和306.522亿元。国家来自于油气方面的税收收入总计约为411亿元。

煤炭的情形不同于油气,企业集中程度相对较低。2003年,我国共有煤炭企业26295家,其中大中型煤矿企业只有545家,有25000家左右为小型煤矿和小矿(占全部市场份额的37%左右)。因此,前3139家企业应缴企业所得税以及增值税(229.133亿元)同行业缴纳的总税收有一定的差别,为了进行粗略地估算,本文利用增值税额进行了推算(表6-8),2003年国家来自于煤炭的税收收入大约为270亿元。

表6-8 2003年政府来自于煤炭和油气的财产权收益和其他收益(亿元)

煤炭采选业(3139家企业)煤炭采选业(推测

全部)

石油天然气开采

业(112家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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