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盈余管理的性质及其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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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盈余管理的性质及其影响
中国铁通张德良
摘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资本市场的日益发展,西方许多国家曾出现过的盈余管理问题,不可避免的也出现在我国。近年来财务理论界广泛关注盈余管理并普遍对其进行否定批判。本文从主客观两方面分析了盈余管理存在的可能性和合理性及其及正面、负面影响,指出应该理性地、科学地对待盈余管理,提出了减少盈余管理负面影响的途径,引导企业的盈余管理活动走向规范。
一、盈余管理的涵义
对盈余管理的概念会计学界存在着诸多不同意见。两个权威性的定义一是美国会计学家斯考特(William•K•Scott)认为,盈余管理是指“在会计准则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对会计政策的选择使经营者自身利益或企业市场价值达到最大化的行为”。另一是美国会计学家凯瑟琳雪珀(Kathehne SchipPer)认为,盈余管理实际上是企业管理人员通过有目的地控制对外财务报告过程,以获取某些私人利益的“披露管理”。根据以上两个权威性的定义,可以看出,盈余管理主要具备这样一些涵义:
第一,盈余管理的主体是企业管理当局,它包括经理人员和董事会。
第二,盈余管理的客体是企业对外报告的盈余。
第三,盈余管理的方法是在会计准则允许的范围内综合运用会计和非会计手段来实现对会计收益的控制和调整,它主要包括会计政策的选用,应计项目的管理,交易时间的改变,关联交易和资产重组等。
第四,盈余管理的目的是盈余管理主体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其中又包括管理人员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和董事会成员所代表的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综上所述,盈余管理就是企业管理当局在遵循会计准则的基础上,通过对企业对外报告的会计收益进行控制或调整,以达到主体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行为。
二、盈余管理的客观性
(一)会计准则的原则导向为盈余管理提供了空间
会计准则制定模式有原则导向模式和规则导向模式。为满足资本市场发展之需要,融入国际资本市场,2006年我国制定了原则导向的会计准则,实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接轨,顺应了会计国际化的发展潮流。原则导向的会计准则无疑留给了会计人员等管理层更多的自由裁量权,相关经济事项的确认、记录、计量和披露更多地依赖于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如:资产减值、无形资产研发费用的处理、金融资产分类、公允价值与历史成本的选择、或有事项、重要性原则和商业实质等都需要大量运用会计职业判断,这无疑为盈余管理提供了空间,或者说职业判断的过程就是盈余管理的过程。
(二)会计准则的时滞性为盈余管理提供了便利
会计准则作为一种规范是根据既有的经济业务的需要而制定的,当今世界飞速发展,新的经济业务不断涌现,其部分交易和经济事项的会计确认、计量和披露并未在相关准则中做出相应的规定,由此产生无法可依的“真空”地带。企业一旦产生这样的经济事项,如何对其进行核算自然大有文章可做,所以会计准则的时滞性必然为盈余管理提供便利。
(三)会计信息严重不对称性为盈余管理提供了可能
在现代企业制度下,所有权和经营权已经高度分离,所有者权利不断弱化,经营者——主要是高层管理人员的地位不断上升,企业管理当局成为企业事实上的控制者。由此造成的
结果是,一方面,企业管理当局成为会计信息的垄断者,他们为了达到自己的预期目的而在会计准则允许的范围内选择最为有利的会计政策,以实现其自身效益的最大化。另一方面,从会计信息的使用者来说,在我国国有企业规模和数量所占比重都非常大的情况下,由于所有者缺位、所有权虚化等原因,作为国有企业会计信息最大使用者的国家,缺乏对会计信息质量需求的内在动力,或者说这种内在动力严重不足。而对上市公司的一些个人和机构投资者来说,他们关心的是股市行情,而不是企业的财务状况,许多投资者对会计信息根本没有深刻的理解,甚至根本看不懂会计报表,而且目前我国相对于投资者手中的货币数量来说,上市公司的数量和规模还很小,会计信息的竞争受到很大限制,导致他们对会计信息的内在需求也严重不足。这些也都为企业实施盈余管理行为提供了空间和可能。
(四)、巨额收益与低廉处罚成本为盈余管理开绿灯
由于相关法律制度的不健全和滞后以及监管成本过高,过度的盈余管理被查处的可能性不大,加上即使查处后由于各种原因处罚力度也不大,使得企业过度盈余管理往往有巨大的收益,这客观上就为企业盈余管理开了绿灯。
三、盈余管理主观因素
经济利益在大多数情况下支配着人们的行为,会计信息提供者与使用者经济利益的不完全一致性是企业管理当局实施盈余管理行为的主观动因。
(一)企业管理当局渴望获得最大的奖金等收入
根据委托代理理论,股东与企业管理当局两者的目标不一致,信息不对称。因此,股东与企业管理当局往往通过签订管理合约使两者的目标趋同。一个有效的管理合约应当能恰到好处地激励企业管理当局选择采取使企业价值最大化的行为。目前普遍采用的就是盈利指标,委托人往往除了支付给企业管理当局固定的薪金外,还要支付盈利超额奖金甚至股权与期权。奖金等收入的存在,驱使企业管理当局经常采取寻机性会计行为以使公司的盈利最大化,使自己的收入最大化。由于会计信息的不对称和监督成本的存在,这决定了企业管理当局有能力和条件通过实施选择和变更会计政策等盈余管理行为来达到其目的。
(二)董事会及企业管理当局期望企业上市
在资本市场上,我国股票发行与上市一直带有计划性色彩,明显表现在额度控制与规模控制,由此导致股票的发行与上市资格成为稀缺资源,使股票发行能给公司带来丰厚的资金回报。但《公司法》对公司首次发行股票有严格的规定,如必须在近3年内连续盈利才能申请上市。为达到上市、取得资金回报目的,企业管理当局就有可能通过盈余管理来美化其财务结果,使之满足股票发行与上市的要求。
(三)董事会及企业管理当局期望配股资格
股票上市后,能否获得配股资格对上市公司极为重要,这将影响到上市公司后续资金的注入,按有关规定,其净资产收益率必须连续三年平均达到10%以上,才能获得配股资格。上市公司为了获得配股资格,除了尽力搞好经营外,往往还会绞尽脑汁通过盈余管理行为如转让股权、进行关联方交易等力保连续三年净资产收益率平均达到10%。这几年我国证券市场上的“10%”现象就来源于此。
(四)董事会及企业管理当局期望维持上市资格
根据《公司法》及其他法规规定,上市公司出现连续2年亏损,或每股净资产低于面值,或财务状况异常时,将对其进行特别处理(即sT处理);当其继续亏损时,将暂停上市资格,即停牌。这意味着如果继续经营不力,将要退出股票市场,这是投资者最不愿意看到的结局,也是企业管理当局不愿意看到的。因此,sT公司管理当局进行盈余管理就会成为常见手段。
(五)企业管理当局规避债务契约约束
企业进行日常经营活动需要大量资金,除投资者投资和自身积累外,主要依靠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入,包括商业银行在内的金融机构信贷风险意识不断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