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兴市劳动保障协理员管理办法(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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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泰兴市劳动保障协理员管理制度

(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

现将《泰兴市劳动保障协理员管理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10月16日

泰兴市劳动保障协理员管理制度(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协理员(以下简称“协理员”)队伍管理,现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3]12号)和《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泰政办发[2014]10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泰兴市劳动保障协理员管理制度(试行)。本制度中“协理员”是指在政府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而提供的公益性岗位上工作的人员。

一、工作制度

(一)协理员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爱岗敬业,恪尽职守,本着为服务对象和用人单位提供优质服务的宗旨,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的指导下,乡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以下简称人社所)的领导下开展各项日常工作。

(二)协理员实行由乡镇(街道)人社所派出用人机制,签订年度工作目标责任书,并在派驻单位公示栏中进行公示,年终进行述职,接受群众评议。

(三)在工作中应服从安排,善于思考,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改善工作态度,提高工作效率,并认真履行以下各项工作职责:

1.负责开展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及政策宣传、咨询工作。

2.负责辖区范围内城乡人力资源(含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调查和信息采集工作,掌握各类人员的基本情况、参保信息及社会保障卡信息,建立健全基础台帐,开展人力资源年度走访活动,实行动态跟踪管理服务,并做好人力资源信息系统的动态更新维护。

3.掌握辖区内用人单位用工、缺工的基本情况,定期开展企业用工需求调查,做好企业用工备案,按时报送数据,建立工作台帐。

4.受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的申请和初审,并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上做好详细记载。承担登记失业人员的日常管理并实行“一对一”帮扶。

5.收集、发布就业信息,开展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等相关就业服务。

6.发布培训信息,积极组织辖区范围内各类符合条件人员参加城乡劳动者就业培训、创业培训。

7.协助开发社区、村居就业岗位,推荐就业困难人员(含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到公益性岗位及各类企业就业,做好充分就业示范社区、充分转移就业乡镇创建工作。

8.掌握辖区内有创业意愿人员的信息,受理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及申报资料初审,协助清欠贷款,并提供相关创业服务。

9.开展就业困难对象(含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的调查摸底工作,做好初审上报工作,实行日常动态管理,提供上门入

户走访服务和有针对性帮扶措施,建立健全援助帮扶台帐,协助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10.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登记、续缴保费、权益查询和权益记录单发放及养老金、基础养老金领取手续的受理和申报工作。

11.协助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相关工作。

12.协助做好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和基数审核工作。

13. 做好辖区内死亡人员信息申报及待遇资格认证工作,协助做好居住辖区内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和供养直系亲属领取生活补助费的资格认证相关工作。

14.协助做好劳动关系协调、劳资纠纷的调解处理工作。

15. 做好村居(社区)基层平台窗口服务能力建设工作,确保服务质量优良、服务场所整洁、服务设施完备和专线网络畅通。

16.及时向所属乡镇(街道)人社所提供劳动就业信息、保险信息及工作意见,按时上报各种报表。

17.接受民政、残联部门的委托,认真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宣传、咨询工作,完成相关涉及社会保障的业务工作。

18.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四)热情接待群众和用人单位的来访、来电,按规定做好登记工作,并及时汇报、正确处理,不得敷衍了事,不得延误。如遇特殊情况或重大事件,应及时报告,努力做好疏导工作,协助乡镇(街道)人社所、民政科、残联进行妥善处理。

(五)根据自身工作实际情况,认真详实做好《泰兴市劳

动保障协理员工作日志》的记载。市人社局不定期、乡镇(街道)人社所每月定期检查记载情况,并将其记载情况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培训制度

(一)协理员上岗前必须参加岗前培训及考核。岗前培训和考核由市人社局组织实施。

(二)协理员应按要求参加市人社局和乡镇(街道)人社所组织的在职培训、上派锻炼、轮岗培训等各类培训学习,不得无故缺席。上岗两年内须取得国家级劳动保障协理员职业资格四级及以上资格。

三、学习制度

(一)协理员应采取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的方式,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学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不断提高政治思想素质、业务办理能力。做到学以致用,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撰写调查报告、经验总结论文,提升开展基层工作的水平。

(二)每周五下午为全市劳动保障协理员例行学习日。各乡镇(街道)人社所组织并记载学习情况,学习内容包括党的各项路线、方针和政策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业务知识,并对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进行分析讨论。无故不参加学习的,每有1次,在年度考核扣分项目中减5分;一年内有4次以上(含4次),当年的年度考核为不合格,实行一票否决。

(三)乡镇(街道)人社所每季度至少对协理员掌握政策、业务、技能情况进行1次考核,并将考核结果记录备案。每有

1次考核不合格的,在年度考核扣分项目中减5分。

四、考勤制度

(一)协理员实行八小时工作制。协理员应自觉遵守规定的作息时间,做到按时上、下班,工作时间内坚守岗位。乡镇(街道)人社所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调整工作时间,协理员要服从大局,听从安排。

(二)乡镇(街道)人社所明确一名工作人员负责协理员的考勤工作。考勤可通过建立上下班签到制度、电话随访村居(社区)负责人等方式进行,考勤应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

(三)各类请假均应事先填写请假审批单,说明请假原因和时间。特殊情况或遇紧急事项无法事先请假的,可先口头报告或由亲属代为办理请假手续。凡口头报告的,销假后应补办有关手续。请假期满后,因客观原因仍不能销假者,应事后办理续假手续。

(四)请假一天以上(含一天)的须由乡镇(街道)人社所负责人批准;五天以上的须报市人社局备案登记;准假后及时将请假单交考勤人员备案。

(五)病假凭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以及病历(限泰兴市人民医院、泰兴市中医院、泰兴市第二、第三人民医院)及时请假,经领导同意后休假,一个月中病假十天以上(含十天)的须报市人社局备案登记。身体确实不佳,又无医院病假证明者,一天以内的填写请假审批单,并办理病假手续。两天以上(含两天)者一律凭病假证明。一个月中病假累计超过十天的,在年度考核扣分项目中减5分。长期病假按国家相关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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