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呈批公文管理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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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目的
规范公司内部呈批公文的流转程序,加强公文签批的时效管理。
2.0 范围
适用于公司内部需要多个部门会签和上报总经办的公文管理。
3.0 文件概要
3. 1 呈批公文草拟一般规则:
3.1.1上行文中的请示和申请,应一事一文。行文一般只写一个主送部门或主管领导,上行文一般不得
越级报送,特殊情况需越级行文时,应同时抄报被越过的上级主管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
3.1.2向上级主管部门、职能管理部门或领导的请示或申请,不可同时发送下级部门或下级个人。向下
级部门的重要行文,必要时可抄报上级主管部门或主管领导。
3.1.3呈批公文应当观点明确、引文正确、言简意赅,必要时用附件作详细补充说明。
3. 2 工作规范:
3.2.1涉及多个部门的公文(呈批件)必须经相关部门负责人签批意见,未经相关部门负责人签批的呈
批件不得呈交总经办。
3.2.2如呈交公文的部门有分管领导,须由分管领导签批意见后方可转交其他部门会签或呈报总经办。
3.2.3各部门会签的公文,部门负责人必须注明意见,如是否同意或其它意见和建议,并填写批注的年
月日。
3.2.4如会签部门较多,草拟公文的部门应准备呈批件签批单,预留足够篇幅,方便领导及各相关部门
签批。
3.2.5各部门收到需要回复的公文应及时予以回复,一般应于两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3.2.6各部门文员/秘书应及时转交相应签批件,避免贻误工作。
3.2.7如因为呈批公文内容较多、需要相关部门讨论或相关部门负责人出差,不能在两个工作日内答复,
必须在呈批件上注明原因。
3.2.8涉及TMS文件的增删、修改或其他制度建设方面的呈批件,应交人资中心制度维护部签注意见。
3. 3 公文呈批一般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