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校企共建工程技术研发中心暂行管理办法
关于申报黑龙江省高校校企共建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建设立项的通知
关于申报黑龙江省高校校企共建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建设立项的通知各本科高等学校:按照《黑龙江省高教强省规划》和子计划“黑龙江省高校校企共建工程技术研发中心服务计划”中确定的目标和任务,省教育厅决定适当新增一批黑龙江省高校校企共建工程技术研发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现将申报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各校要按照《黑龙江省高校校企共建工程技术研发中心管理办法》规定的工程中心建设宗旨、目标和主要任务等要求,重点围绕省委确定的建设“八大经济区”、实施“十大工程”发展战略和我省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生物、信息、现代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求,与企业就共同关注的工程技术问题共同建设工程中心。
要结合本校实际,优选符合条件、并已与企业共同建设一年以上且运行良好的工程中心进行推荐申报。
二、工程中心建设资金实行多元化融资,建设初期投入以所在学校和共建企业共同投入为主,要有投入计划和措施;省教育厅对择优立项建设的省属高校工程中心给予一定的补贴鼓励性经费资助,部委属、地方政府属高校的工程中心其建设经费自筹解决。
三、申报的工程中心要与共建企业共同制定好工程中心“十二五”发展建设规划,规划要注重符合我省重点行业领域发展目标,要注重与本校整体发展规划的衔接,做到目标明确、重点突出、特色明显、服务到位。
四、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工程中心须按《黑龙江省高校校企共建工程技术研发中心管理办法》中“黑龙江省高校校企共建工程技术研发中心立项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提纲”(见附件)的要求和内容编写《黑龙江省高校校企共建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
《黑龙江省高校校企共建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写要客观、实事求是,文字要精炼、清晰,用word格式,内容为4号字,于左侧装订成册。
五、《黑龙江省高校校企共建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一式七份,于2010年12月10日前报省教育厅科技处。
附件黑龙江省高校校企共建工程技术研发中心立项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提纲一、工程中心名称、依托单位和共建单位的自然状况二、工程中心立项建设的背景及其必要性1.工程中心立项建设的目的和意义;2.国内本领域成果转化与产业化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3.国内外本领域技术研发现状、需求及发展趋势,与本中心立项建设的关联度;4. 共建企业对工程中心的技术需求。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条例(章程)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条例(章程)第一章总则本条例旨在规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研究中心”)的组织架构、工作职责、人员管理以及其他相关事项,确保研究中心的有效运行和科研成果的实现。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一节研究中心领导机构- 研究中心设立领导小组,负责研究中心的整体工作协调和决策。
- 领导小组由中心主任带领,成员包括中心主要负责人以及相关部门的代表。
第二节研究中心部门- 研究中心设置多个研究部门,负责具体的研究项目和课题的开展。
- 各研究部门由部门主任带领,成员包括研究人员和相关技术人员。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一节研究中心的职责- 研究中心应当积极参与国内外科研项目,开展工程技术研究和创新。
- 研究中心应当承接委托研究项目,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和解决方案。
- 研究中心应当定期组织技术交流,促进学术合作和人才培养。
第二节研究部门的职责- 研究部门应当组织和开展所负责的研究项目和课题,保质保量完成研究任务。
- 研究部门应当在技术研究中发挥主导作用,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
- 研究部门应当及时整理和发布研究成果,保证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第四章人员管理第一节人员聘用- 研究中心应当根据研究项目的需要,合理聘用研究人员和相关技术人员。
- 人员聘用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原则,选拔并引进具有相关专业背景和技能的人才。
第二节人员培训- 研究中心应当定期组织内外培训,提升研究人员和相关技术人员的专业能力和创新意识。
- 培训内容应当与研究项目和前沿技术发展紧密结合,提供针对性的培训和研究机会。
第五章其他事项第一节经费管理- 研究中心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经费管理机制,保障科研项目的顺利开展。
- 经费使用应当严格遵循相关规定和审批程序,进行规范、透明的预算和报销。
第二节保密工作- 研究中心应当加强对科研成果的保密工作,确保科研成果的安全和独立性。
- 研究人员和相关技术人员应当遵守保密协议,保护研究中心的商业机密和研究数据。
第六章附则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订的部分,应当经过领导小组的讨论和批准,并及时通知相关人员执行。
校企共建研发中心建设方案
校企共建研发中心建设方案1. 引言哎,说到校企合作,大家的第一反应是什么?是的,没错,就是一个“共赢”的美好愿景。
学校和企业如果能够紧密合作,真是如鱼得水,珠联璧合。
今天,我就来聊聊怎么建设一个校企共建的研发中心,让我们在这个创新的浪潮中,乘风破浪,一起探索更广阔的天地。
2. 目标设定2.1 清晰的愿景首先,我们得明确一下目标。
这个研发中心究竟要干什么?是培养人才,还是研发新技术,亦或是推动地方经济发展?其实,这些目标是相辅相成的,就像打麻将,缺一不可。
我们希望通过这个中心,培养出既懂理论又能实操的人才,做到“知行合一”。
再者,创新的技术也得帮助企业提高生产效率,最终实现“互惠共赢”。
2.2 定义合作模式说到合作模式,得讲究一些“套路”。
可以是课程共建、项目合作、科研共享,甚至是技术转让。
想象一下,学校的教授和企业的技术人员一块儿,像小伙伴一样,围坐在一起,讨论最新的研究进展,思路碰撞得火花四溅,简直是一幅美丽的画面!这种合作,不仅能提高科研的效率,还能让大家在实际操作中互相学习,取长补短,真是一举两得。
3. 基础设施建设3.1 硬件设施当然,光有目标和合作模式还不够,我们还得有过硬的基础设施。
这个研发中心可得“高大上”一点,得有现代化的实验室、先进的仪器设备,保证大家能够在最优的环境中工作。
想想看,如果实验室里只有几张旧桌子,大家肯定会心里犯嘀咕,“这地方靠谱吗?”所以,投资建设是必须的,毕竟“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嘛。
3.2 软件支持除了硬件,软件的支持也不能忽视。
我们需要建立一个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方便大家随时随地共享数据,协同工作。
想象一下,大家在同一个平台上交流,分享研究成果,就像一场热火朝天的聚会,人人都有话说,气氛那叫一个好!而且,还能避免信息孤岛的问题,做到资源共享。
4. 人才培养4.1 多层次的培训在这个研发中心,人才是重中之重。
我们得设计一些多层次的培训课程,从基础到高级,循序渐进,确保每一个人都能找到合适自己的位置。
校企共建研发中心运行情况报告
湖北省校企共建研发中心年度运行情况报告一、共建双方情况1、高校(科研院所)在共建领域的基本情况。
专业设置和实验室建设情况,在共建技术领域的地位和优势;武汉理工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是首批列入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校。
学校学科门类齐全,结构合理,现有78个本科专业、3个国家级重点学科、30个省部级重点学科;9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61个博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17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32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工程硕士(21个领域)、MBA、MPA、MFA等五类专业学位授权;7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建有一批高水平的研究中心,其中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工业性试验基地2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和研究中心17个,与国内外大型骨干企业共建研究发展中心58个。
在共建领域,武汉理工大学拥有自动化和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电力电子技术实验室、湖北省电动机软启动工程研究中心和湖北省数字制造实验室。
现有自动化和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2个本科专业;有控制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及电力电子与电力传动、电机与电器、工理论与新技术等3个二级硕士学位授权点;拥有“控制工程”和“电气工程”两个工程领域工程硕士学位授予权。
有控制工程、电气工程2个领域的工程硕士学位授予权,“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为湖北省重点学科。
学院有教职工142人,其中教授15人,副教授、高级实验师、副研究员61人,讲师、实验师、助理研究员53人。
学院现有在校本科生1857人,在校硕士研究生537人。
学院先后承担国家“十五”攻关项目、国家“863”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省部级科技攻关项目等53项,获省部级一、二、三等奖10项;近年来共出版教材、专著12本,在国内外公开发表学术论文867篇,其中被SCI、EI、ISTP检索的论文有155篇次。
电力电子技术实验室具有先进的实验设备,为本科教学和研究生提供从事电力电子技术科研的实验条件,为科研工作提供实验场所和设备。
东南大学院系校企联合研发中心管理暂行办法
xx大学院系校企联合研发中心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校内各院系与校外各类企事业单位构建长效产学研合作平台,加快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同时也为校级校企联合研发中心的搭建做好培育工作,依照《xx大学校企产学研联合科研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校通知〔2xx2〕xx3号),特制定本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院系校企联合研发中心的建立,应有利于相关重点学科建设持续、稳定、协调的发展,有利于集成校内外相关学科的资源、技术、人才和市场信息优势,形成科研团队共同围绕有市场前景的技术进行长期研发;有利于形成在国内相关学科领域具有优势和特色的科研基地,并逐步升级为更高级别的科研基地。
依托各异地研究院相关科研平台设立的校企联合研发中心的管理参照此办法。
第三条院系校企联合研发中心名称统一为:东大XX(院系/异地研究院名称简称)—XX(企业名称简称)XXX(学科领域)联合研发中心。
第二章院系校企联合研发中心的设立第四条院系校企联合研发中心是合作双方共建的,设在xx大学校内的非独立法人研究机构,其设立由具体院系负责,并报科研院应用技术办公室(军工类报先进技术与装备办公室)备案,业务上接受应用技术办公室(先进技术与装备办公室)指导。
第五条院系校企联合研发中心的设立条件:1.合作双方有较好的科研合作基础或双方在相关领域具备较好的合作前景;2.首期合作期限3年,根据首期合作情况并征求合作双方同意,可以续签;3.校外合作方在合作期经费投入原则上不得少于200万元人民币。
第六条院系校企联合研发中心的设立由各相关院系负责,具体设立程序如下:1.由拟设立院系校企联合研发中心的团队与校外单位初步协商,并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拟定成立联合研发中心的书面申请、可行性报告、合作协议、联合研发中心章程(包括管委会成员推荐名单、工作人员)等书面材料。
2.各院系负责对材料的内容进行初审和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形成专家论证书面记录。
3.各院系结合专家论证意见经讨论通过成立联合研发中心的,报科研院院务会议批准,与合作单位签定合作协议,合作协议需以xx大学作为主体签订。
校企联合研发中心共建协议范文
校企联合研发中心共建协议甲方(高校方):大学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联系电话:乙方(企业方):科技有限公司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联系电话:为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加速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经友好协商,双方就共建校企联合研发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中心概况1.1 中心名称:校企联合研发中心1.2 研究方向:1.3 建设周期: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1.4 建设地点:主要依托甲方,在乙方设立分中心1.5 中心性质:非独立法人实体第二条组织架构2.1 成立中心管理委员会,作为最高决策机构2.2 管理委员会组成:甲方名,乙方名2.3 设立学术委员会,负责研究方向和项目评审2.4 设立中心主任1名,副主任名,由双方协商任命2.5 下设若干研究部门和公共技术平台第三条建设内容3.1 研发平台建设a) 建设个联合实验室b) 购置大型科研设备台/套c) 开发套研发软件系统3.2 人才队伍建设a) 组建个研发团队b) 引进高层次人才名c) 培养技术骨干名3.3 重点研发项目a) 开展项关键技术研究b) 申请发明专利项c) 开发新产品/新工艺项3.4 产业化推进a) 建立中试基地b) 孵化科技型企业家c) 推动项成果产业化第四条双方职责4.1 甲方职责:a) 提供研发场地和基础设施b) 选派优秀科研人员参与中心工作c) 提供学科优势和科研资源d) 协助申请政府科研项目和经费4.2 乙方职责:a) 提供研发经费和市场资源b) 选派技术骨干参与中心工作c) 提供研究课题和应用场景d) 推动研发成果的产业化应用第五条经费投入5.1 中心建设总经费:人民币万元5.2 甲方投入:人民币万元,主要用于场地、设备和人员5.3 乙方投入:人民币万元,主要用于研发经费和运营费用5.4 经费使用计划:详见附件15.5 经费使用接受双方监督,并接受审计第六条知识产权6.1 中心成立前各自的知识产权归各自所有6.2 中心运营期间产生的知识产权按以下方式归属:a) 甲方独立完成的归甲方所有b) 乙方独立完成的归乙方所有c) 双方共同完成的,按贡献比例共同所有6.3 共有知识产权的使用和收益分配另行约定6.4 专利申请费用由专利权人承担6.5 技术秘密的保护措施:第七条成果转化7.1 中心产生的科技成果优先向乙方转化7.2 成果转化方式:许可使用、技术转让、作价入股等7.3 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比例:甲方 %,乙方 %,发明人 % 7.4 乙方有义务推动中心研发成果的产业化应用第八条人才培养8.1 联合培养研究生和博士后,每年不少于名8.2 乙方为学生提供实习岗位,每年不少于个8.3 共同制定产业化人才培养方案8.4 建立双向挂职交流机制第九条保密义务9.1 双方对中心的未公开科研信息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9.2 涉密人员应签署保密协议9.3 保密信息的范围:9.4 保密期限:本协议终止后5年内继续有效第十条风险分担10.1 研发风险由双方共同承担10.2 因一方原因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10.3 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双方协商解决第十一条考核评估11.1 每年度进行一次中心工作评估11.2 评估内容包括:研发进展、成果转化、人才培养等11.3 评估结果作为经费投入和合作调整的依据第十二条协议期限12.1 本协议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12.2 协议到期前6个月,双方协商续约事宜第十三条协议变更与终止13.1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终止本协议13.2 一方严重违约,致使协议目的无法实现时,另一方有权终止协议13.3 协议终止后,双方应妥善处理中心资产和已产生的成果第十四条违约责任14.1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14.2 违约金为本协议约定投入总额的 %14.3 支付违约金不影响守约方要求继续履行协议的权利第十五条争议解决15.1 因本协议引起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15.2 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六条其他条款16.1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16.2 本协议附件与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6.3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6.4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
湖北省校企共建研发中心管理办法
湖北省校企共建研发中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科技投入机制的若干意见》(鄂政发[2010]36号)精神,推动中小企业与高校或科研院所深入合作,建立产学研结合的长效机制,增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湖北省校企共建研发中心是指中小企业(以下简称“企方”)与高校或科研院所(以下简称“校方")开展长期稳定合作,企业提供主要研究经费,高校或科研院所提供科技资源,共同建立的技术研究开发机构。
第三条湖北省校企共建研发中心是湖北省技术创新体系的组成部分.设立湖北省校企共建研发中心的宗旨主要是引导中小企业面向市场,依托高校科研力量,加快技术研究和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第四条湖北省校企共建研发中心的主要职责是:(一)根据经济发展和市场需求,针对中小企业发展中的重大技术问题,持续不断地开展技术开发,为企业提供成熟的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二)开展国际国内合作交流,参与企业对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与创新,成为企业吸收国内外先进技术、提高产品质量的技术依托;(三)参与企业技术发展规划的制定,并为企业技术进步提供技术支持;(四)为企业培训技术和管理人员。
第二章申请认定条件第五条湖北省校企共建研发中心实行认定制.第六条申请认定湖北省校企共建研发中心的基本条件为:(一)企方必须是在湖北省内注册的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企业;(二)企方属于中小企业,具体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三)企方和校方具有3年以上合作史,建立了稳定的合作机制,制度完善;(三)中心具有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工程技术带头人,拥有产学研结合的技术研究开发、设计和试验的创新团队;(四)校方有完备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相对集中的设施场所,具有良好的技术研发试验条件;(五)企方投入中心运行及研发经费,近三年年投入不少于20万元。
(完整版)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制度汇编
(完整版)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制度汇编********公司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制度汇编版本号:1.0编制:日期审核:日期批准:日期********公司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制度汇编为了规范********公司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研究中心)的管理,根据《河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暂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本工程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意见,特制订本管理条例。
一、总则********公司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为面向全国开放的科研机构,挂靠在********公司,并作为工程研究中心的主管部门。
二、管理体制1.实行学术委员会下的中心主任负责制。
2.工程研究中心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
中心主任和副主任由学术委员会聘任,任期3年。
工程研究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
中心主任对工程研究中心的日常术活动和行政管理、梯队建设、资源管理等工程全面负责。
中心副主任协助主任管理某个方面的工作。
3.工程研究中心下设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处理中心日常行政事物,负责科研项目工程研究中心的管理。
办公室设主任一名,由工程研究中心主任任命。
4.工程研究中心设立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由国内外功能性果蔬食品领域的专家、者和河南省科技厅有关部门领导组成。
技学术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技学术委员会设立主任1名,副主任2名,委员4人。
5.工程研究中心下设若干研究室,研究室是研究中心的基层研究单位,其主要职责是编制年度研究工作计划,组织专职和客座研究人员开展科研究和其他术活动,管理并维护实验设施。
研究室设正、副主任一名,由研究中心主任遴选任命。
三、建设与研究经费1.在对现有仪器设备资源统一优化配置的基础上,********公司决定在3年的建设期内共投入250万元购置设备。
2.工程研究中心设立开放基金。
3.工程研究中心积极鼓励研究人员申请其它专项研究经费,并积极鼓励研究人员与企业开展合作研究和开发。
4.工程研究中心的项目实行项目组长负责制,由中心开放基金资助的项目,其经费使用范围应符合本研究中心基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校企合作成立研发中心协议书范本
校企合作成立研发中心协议书范本《校企合作成立研发中心协议书》甲方:__________(企业名称)乙方:__________(学校名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和乙方共同建立研发中心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合作目标1.1 甲方和乙方共同建立研发中心,以推动甲方产品的技术研发和创新,提升甲方核心竞争力。
1.2 乙方根据甲方研发需求,提供技术支持,培养甲方所需的专业技术人才。
1.3 甲方为乙方提供研发实践平台,让学生和教师参与实际项目研发,提高乙方教学和科研水平。
二、合作内容2.1 甲方提供研发中心所需的场地、设备和资金支持。
2.2 乙方提供研发中心所需的技术支持和人才培训。
2.3 双方共同开展研发项目,共同申报科研课题和成果转化。
2.4 甲方为乙方学生提供实习、实践和就业机会。
三、合作期限3.1 本协议合作期限为____年,自协议签署之日起计算。
3.2 合作期满后,如双方同意继续合作,可签订续约协议。
四、保密条款4.1 双方在合作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应予以严格保密。
4.2 保密期限自协议签署之日起算,至合作期满后____年止。
五、违约责任5.1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导致协议无法履行或造成对方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损失。
六、争议解决6.1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约定7.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7.2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代表(签名):__________ 代表(签名):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请注意,以上协议仅供参考,具体协议内容需根据双方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并在签订前征求法律人士的意见。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制度范文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制度范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科学管理,提高科研效益和技术创新能力,保障研究人员的合法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是负责本单位工程技术研究和技术创新的科研机构。
第三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管理职责主要包括:制定研究计划和项目管理,组织实施研究项目,保障科研条件,推进科研成果的转化应用,发展科研人员和激励科研创新等。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设有主任、副主任和工程技术研究人员组成的科研团队。
第五条主任负责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日常工作,承担全面领导和管理职责。
第六条副主任协助主任开展工作,并承担主任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工程技术研究人员按照研究项目的需要进行划分,分别负责不同的科研方向,实施研究工作。
第八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合作单位或团队,加强合作交流和资源共享。
第三章研究计划和项目管理第九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每年制定研究计划,明确研究方向和任务,并汇总形成研究项目。
第十条研究项目根据研究方向和任务进行划分,确定负责人和研究人员,并制定详细的研究计划和进度安排。
第十一条研究项目的实施要求严格按照计划进行,确保科研进展和成果。
第十二条研究项目的经费管理要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和预算流程,确保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和透明度。
第四章科研条件保障第十三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要为科研人员提供良好的科研条件和设备,保障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四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要定期检修和维护科研设备,并及时更新和升级科研设备,提高科研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第十五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要建立科研文献和数据管理制度,确保科研成果的保存和共享。
第五章科研成果转化应用第十六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要推动科研成果的转化应用,加强与企业和社会的合作交流,促进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
第十七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要积极申请科研成果的专利和著作权,保护科研成果的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可以根据需要设立科技企业或技术推广机构,拓宽科研成果的转化渠道。
研发中心管理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研发中心管理规章制度与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研发中心的管理,提高研发效率和产品质量,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和发展,制定本规章制度与管理办法。
第二条研发中心是企业技术创新的核心部门,承担着新产品研发、技术改进、产学研合作等任务。
第三条研发中心的管理应遵循科学、严谨、高效的原则,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确保研发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组织架构与职责第四条研发中心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下设有研发部门、项目管理部、质量控制部等相关部门。
第五条研发中心主任负责中心的整体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工作。
第六条研发部门的职责:1. 负责新产品的研究与开发;2. 负责技术改进项目的实施;3. 负责产学研合作项目的推进;4. 负责研发成果的申报和推广。
第七条项目管理部的职责:1. 负责研发项目的立项、申报、执行和验收;2. 负责研发项目的进度控制、风险管理和资源协调;3. 负责研发项目的费用控制和资金申请。
第八条质量控制部的职责:1. 负责研发过程的质量管理;2. 负责研发成果的质量评价;3. 负责质量问题的调查和处理。
三、研发项目管理第九条研发项目应根据企业战略目标和市场需求进行立项,确保项目的可行性和实用性。
第十条研发项目应制定详细的研究方案,明确项目的目标、任务、进度安排、资源需求等。
第十一条研发项目应建立健全的项目管理体系,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第十二条研发项目应进行定期评估和调整,以确保项目按计划进行。
四、研发团队建设第十三条研发中心应建立高效、专业的研发团队,确保研发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四条研发中心应开展定期的培训和技能提升活动,提高研发人员的专业素养和创新能力。
第十五条研发中心应建立健全的激励机制,调动研发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五、知识产权与成果转化第十六条研发中心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对研发成果进行申请和登记。
第十七条研发中心应加强成果转化,将研发成果应用于生产实践中,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校企合作管理办法(暂行)
校企合作管理办法(暂行)高校应该充分了解区域经济发展战略,分析未来人才需求结构,并结合本校专业特色,主动申请合作。
一方面,应该开展以科研团队为主的技术和管理合作;另一方面,应该开展以本校毕业生为主的人才转移合作。
可以与地区或企业共商专业结构、专业内容,搭建有效的实实训平台,在生产一线、工作一线培养学生,确保人才与企业有效对接,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
本管理办法旨在推进学校校企合作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提高校企合作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建设与发展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学校及各院系与国(境)内的企业、行业协会、事业单位等在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等方面开展的合作(以下简称校企合作)。
校企合作的企业必须是进行了工商注册、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和较好业绩的法人单位。
校企合作应符合学校的定位和发展需求,有利于培养高端技能型人才,有利于促进招生、就业良性循环,适应社会需求并促进学校健康发展。
拟建设的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必须符合国家环保要求。
不得建设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的情形包括使用国家或行业协会明令禁止的设备、材料、工艺、技术;占用学校资源量与办学效益明显不相一致;有关法律、法规明文禁止。
校企合作的形式主要分为教育合作与技术合作两个方面。
教育合作可具体分为共建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校中厂”)和共建校外实训基地(“厂中校”)。
共建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的合作内容包括校企双方签订共建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协议;学校提供实训场地(设备),企业提供部分或全部生产设备、生产经费和技术指导,校企共同规划和建设;校企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合作开发课程及编写实训教材,企业技术人员担任学校兼职教师,承担专业课教学,企业接受教师挂职实践,接受学生实训和就业;共同开展生产经营、技术开发及技术服务等活动。
共建校外实训基地的合作内容包括校企双方签订共建校外实训基地协议;企业提供实训场地(设备),学校提供部分或全部生产设备、生产经费和技术指导,校企共同规划和建设;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合作开发课程及编写实训教材,学校教师担任企业兼职教师,承担专业课教学,学生接受企业实训和就业;共同开展生产经营、技术开发及技术服务等活动。
学院校企合作技术创新平台建设与管理办法
学院校企合作技术创新平台建设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校企合作技术创新平台是我校科技创新建设的重要支撑,是校企合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校校企合作技术创新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的管理,提升平台建设和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根据和省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及实施规范。
第二条校企合作技术创新平台主要包括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是依托行业或领域内具有较高技术水平的科研机构或企业组建的研发中心,其任务是针对行业发展中的关键、共性技术问题,开展研发和成果的工程化、产业化,推动相关行业、领域的技术进步和产业发展。
重点实验室是以应用基础研究为主,结合应用开发研究,构建知识创新体系和科技实验研究体系,研究方向和目标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研究领域与学校发展方向相符,所从事的研究工作在本学科领域达到省内外较高水平,具有明显。
第三条平台建设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地方产业发展需要,促进产、学、研协同创新,开展关键共性技术和前瞻性技术研发,为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提供科技支撑。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四条我校校企合作办公室是校企合作技术创新平台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一)组织制定全校校企合作技术创新平台的整体发展规划,制定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二)组织平台建设项目的申报、评审、考核与评估验收;(三)对平台建设进行指导、监督与管理;(四)组织或支持平台开展学术活动等。
第五条平台项目负责人负责平台的组建、运行、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一)组织编写平台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二)负责落实平台建设的目标和任务;(三)负责平台组建和运行的具体实施;(四)编写平台的年度报告、检查评估报告和验收报告;(五)制定平台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六)积极筹集科研经费,并负责平台建设经费的使用。
第三章申报与建设第六条平台申报与立项要符合学校学科发展规划、布;研究方向明确,且不与已有的同级别科研平台及其主要研究方向重复,所从事的研究工作在本学科领域具有;有明确的发展目标与建设思路;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学术带头人和一支团结协作、年龄与知识结构合理、人员稳定、敢于创新的核心研究XX。
(完整版)佳木斯大学校级校企共建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建设方案
佳木斯大学校级校企共建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建设方案为贯彻落实大学党委部署的《佳木斯大学2007年重点工作》,为加强学校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完善学校科技创新体系、强化学校社会服务功能,根据我省振兴老工业基地的要求,从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出发,采取合作、共建方式,建立佳木斯大学校级校企共建工程技术研发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
一、建设目的和原则1.建设目的:充分利用和发挥学校科学技术研究的资源优势和企业吸纳、转化科技成果的市场优势,推动企业及相关行业的科技进步,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开发的主体,促进学校与企业的结合,提高科研成果的工程化、商品化水平,解决科研选题的针对性和成果转化中在工艺、装备、测试、标准及产品质量等方面的薄弱环节。
全面提升学校和企业科研水平和开发能力,使之成为新产品、新技术的研究基地、开发基地和推广基地。
2.建设原则:以提高我校和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突出学校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功能,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突破以传统学科分割为特征的科研管理与组织模式,突出重点,体现特色,促进学校与企业联合,鼓励院际联合,整合校企资源,优化配置,推动形成学校科技创新体系的合理布局,提升学校综合创新能力,注重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要与我市经济发展优势和产业结构相结合,为我校更好地参与区域创新体系建设提供有力支撑;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合理地优化资源配置,实行资源共享。
二、建设目标:经过3~5年的重点建设,力争使2~3个工程中心达到或接近省级工程中心的水平,并为进入省部级工程研发中心奠定基础。
使工程中心成为学校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学校加强资源共享、促进学科建设与发展、组织工程技术研究与开发、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培养和聚集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和管理人才、组织科技合作与交流的重要基地和平台。
三、立项与建设立项与建设管理主要包括立项申请、评审、计划实施等。
(一)工程中心建设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1.依托重点学科或优势学科群,整合资源高起点构建;在相应技术领域中有坚实的工程技术开发与成果转化工作基础、特色和业绩;具有相关支撑学科、技术的系统集成条件,有利于推动学科交叉,可以为学校的长远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研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研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科研经费的管理,合理、有效地使用科研经费,依据国家和省财政制度及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科研经费的管理遵循“分类管理、独立核算、专款专用”的原则,所有科研经费均需纳入公司财务部的统一账号内,按课题单独建帐,实行学校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二级管理。
第三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学校财务部是科研经费的管理部门,共同行使管理和监督职能。
第四条科研经费的使用应本着勤俭节约,精打细算讲求效益的原则,由课题负责人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财务部的管理监督下,按财务管理有关制度及办法,按计划支配使用科研课题经费。
第二章经费来源第五条科研经费的主要来源有:1、列入国家、部委、省厅等各类科技计划的课题经费(即纵向科研经费);2、国内外合作或委托研究的合同经费(即横向科研经费);3、学校从划拨的科研经费;4、其它经费。
第三章经费使用范围第六条科研经费必须用于与研究课题直接有关的研究工作。
其主要开支范围包括:1、科研业务费:科研有关试验、分析费;调研、学术交流差旅费:业务资料费。
2、实验材料费:科研用原辅料、消耗性材料、试剂、药品等购置费;样品采集加工费等。
3、仪器设备费:指列入课题计划任务书(或申报书)中所需小型仪器设备的购置、运输、安装费;自制仪器设备的材料、配件购置费和加工费等。
但交通运输设备、声像录放设备、复制打印设备、空调设备、通讯设备及行政办公设备等费用不得列入经费开支。
4、协作费:根据课题计划任务书或协议书应支付给合作单位的协作费.5、科研人员工资、奖金、电话费、水电费及办公费等。
6、项目组织实施费:成果鉴定会议费、咨询、评审费;实习人员工资及管理费等。
7、其它:含科研津贴及有关科技奖励费用等.第四章经费审批与报销第七条科研项目经费到达后,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及时通知课题负责人并领取“科研经费专用折"。
报销时除课题负责人签字外,还须有经办人或验收人签字,凭经费专用折办理报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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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企共建工程技术研发中心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高等学校科技与经济建设结合,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加强高校与企业的合作,根据《黑龙江省教育为老工业基地振兴服务计划》,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校企共建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以下简称研发中心)是我省高校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省高校科技研究平台的重要基地。
其建设计划列入《黑龙江省教育为老工业基地振兴服务计划》和《黑龙江省教育振兴行动计划》。
第三条研发中心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新型研究开发机构,享受国家和省给予独立科研机构的各项优惠政策。
第四条省教育厅会同省经委、省科技厅负责指导研发中心的组建与管理工作。
第二章性质、目的、任务
第五条性质。
研发中心是依托于行业、领域具有研究开发优势的高校重点实验室或省级科研机构,通过与企业合作、共建方式进行科技资源的整合,使之具有较完备的工程技术综合配套
试验条件,有一支高素质的研究开发、工程设计和试验的专业科技队伍,并能提供多种综合性技术服务的工程技术研究开发机构。
第六条目的。
根据我省振兴老工业基地的要求,充分利用和发挥高校科学技术研究的资源优势和企业吸纳、转化科技成果的市场优势,采取合作、共建方式,建立一批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
旨在推动企业及相关行业的科技进步,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开发的主体,促进高校与企业的结合,提高科研成果的工程化、商品化水平,解决科研选题的针对性和成果转化中在工艺、装备、测试、标准及产品质量等方面的薄弱环节。
通过省里扶持和校企双方的共同建设,全面提升高校和企业科研水平和开发能力,使之成为新产品、新技术的研究基地、开发基地和推广基地。
并从中选拔、培养优秀者使之建设成省级或国家级的工程研究中心。
第七条研发中心的主要任务
1、根据经济发展和市场需要,针对行业或领域发展中的重大技术问题,在自主研究和引进技术的基础上,持续不断将科研成果进行工程化研究开发,为企业提供成熟配套的装备、工艺、技术,并不断推出新产品;
2、参与企业引进技术和装备的消化、吸引与创新,为企业提供技术支持;
3、为企业和行业提供工程技术培训,具备条件的可以承担高层次工程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的培养任务;
4、参与企业技术发展规划的制定,并为本企业技术进步提供技术支持;
5、实行对外服务。
接受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企业、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委托的工程技术研究、试验项目和科技服务项目,面向社会开展技术咨询服务。
6、开展多种形式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第三章立项与审批
第八条申请建立研发中心的高校应具备下列条件
1、依托建设机构应是省高校重点实验室或省级研究机构及其以上科研基地。
2、符合我省振兴老工业基地所确定的重点发展行业的技术领域,能够承担重大科研任务,学术和技术水平及信息资源处于省内同行业领先地位;具有较强的工程技术研究与设计基础和较好的科技成果转化业绩。
3、具备科技成果工程化所必需的基础设施,有必要的分析、测试手段;拥有水平较高的工程技术带头人和一支结构合理、素质较高的工程化科技队伍。
4、有良好的产学研基础,有与企业共建的研发机构,并且企业有实质性投入;承担企业研发项目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
5、领导班子健全得力,建立了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第九条研发中心立项与审批程序
1、申请高校填报《黑龙江省校企共建工程技术研发中心申请书》并提报可行性研究报告。
向省教育厅申报。
2、初审与筛选。
3、组织专家进行可行性论证和实地考察。
4、综合审议,确认并正式批复,挂牌,启动实施。
第四章运行机制
第十条研发中心实行校企合作委员会领导下的中心主任负责制。
同时设立专家委员会,对研发中心的工程技术研究和开发活动进行指导。
中心主任负责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执行校企合作委员会各项决策。
中心主任由所在学校提名,委员会聘任。
专家委员会由校企合作委员会提名、聘任。
第十一条校企合作委员会是研发中心的决策机构。
委员会由中心所在高校、合作共建企业和依托单位协商产生。
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委员会章程;审定研发中心的研究开发方向、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审定中心经费预算、决算;聘任及考核中心主任和专家委员会成员;决策中心的有关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研发中心的建设资金,采取“企业投入为主,学校扶持,政府资助”的原则。
省教育厅资助的资金主要用于实验室改造和信息网络建设。
必须专款专用,纳入省教育专账管理。
第十三条研发中心实行协作、开放竞争的运行机制,人员任用和分配制度按企业化运作。
第十四条研发中心所形成的技术成果、专利、发明等知识产权均为研发中心与投资者共有,也可通过协商确定其归属。
成果主要完成人可按有关法规享有相应权益。
第五章管理
第十五条研发中心由省教育厅和所在高校共管,每年年末提供年度工作总结和有关统计数据。
中心的重大事项如增减机构、重大项目、成果效益、主要人事变动等需报所在高校和省教育厅备案。
第十六条省教育厅负责组织专家对研发中心建设和运行进行定期检查和考核,运行良好、业绩突出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管理不善、无业绩者,限期改进;仍无效果者,取消其研发中心资格。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管理办法由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黑龙江省教育厅
二○○四年四月二十日
黑龙江省教育厅校企共建工程技术研发中心
申请书
研发中心名称:
申请学校名称:
共建企业名称:
申请日期:年月日
黑龙江省教育厅制
一、基本情况
注1:合作企业为2个以上者,可以另加页。
二、研发中心简介
三、研发中心背景与必要性
四、研发中心的主要任务与目标
五、建设与投资情况
六、工程中心人力资源配备
七、研发基础
九、附件
1.校企共建工程技术研发中心的协议;
2.研发中心的代表性科技成果和研发的产品证明材料(获奖证书、专利证书、软件证书、技术或产品鉴定证书、黑龙江省高新技术产品证书等)。